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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要在旁看所有過程要去感受三條本來活著的生命現在沒了心跳 沒了體溫再難熬 無法直視 也要經歷
不是人怎去感受
剛考上了駕照,很多人一開始也不敢開車上路,這少年行為害人害己
罔顧人命
我在之前新聞就一直留言強調,法律應該把未成年年紀下修,現在15歲能接觸到社會,早已經不是幾十年前15歲的少年所能接觸到的,還在用這樣的陳舊思想與規定保護這群人嗎?社會已經變了,是法律太單純了
改了詐騙集團、黑道就沒未成年的人可利用了,你覺得有可能改嗎? 哈...
1.去選立委修法 好嗎😂2.下修至12歲吧!
台灣大人一直以來都太小看青年了。十幾歲就可以很有思考能力了還等到18歲那麼老
一定要陪同相驗,因為你撞死了,就要有勇氣承擔後果..............不管你幾歲?
後果就是未成年緩刑 保護管束 回家囉
要求一定要陪同相驗讓他知道。
讓他親自看三位遺體,這少年才會有感覺自己撞死人了!
為什麼闖禍造成他人死亡不用陪同相驗?因為未成年!就是因為未成年更要讓他知道他對別人造成的傷害多麼嚴重.台灣的教育、法律不及格。
台灣行人地獄的重要性,應該沒有比台灣的司法煉獄還小巫見大巫吧!現在台灣社會最重要的是集結上街頭,要求司法立即改革,加重修法法官連坐制,汰除恐龍法官及大法官廢死解釋文不合乎民眾期待所以無效......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同意
😔這刑法要改已經有前例,沒多久前才發生少年撞死三人,其中ㄧ位死者是保全,這事情我有印象,剛才報導我才想起這件事,😢可憐的保全🙏有先例刑罰應改判無期徒刑(死刑),或在監獄好好贖罪,這次放過少年,那別人也會跟著有樣學樣,每個少年像他這樣開車撞,不知又有多少人逝去,
一句道歉就沒事了嗎,這麼會玩怎麼不把自己給賠進去,可憐的店家跟人命
應該是讓他陪同相驗遺體
怎麼感覺少年會沒事,父母賠錢就可以,完全不需要關
恐怕他錢無法賠那麽多,說不定賠償金會打折
司法已死沒公道可言
每次都震驚社會事件到了最後 改變了什麼同樣的事件 還是一再的發生啊
必須修法 要看
法律不重判的話這死小孩出來會變同學們的英雄
道歉就好,下次小心點就好
一 定 要 陪 同 相 驗
自我了斷也是對自己負責也是道歉
會這樣就是因為台灣司:法不公,我在此呼籲大家,進入各個商店最好全程錄影,我竟然因為看女生被判11個月,還有個7個月的是進入賣`場時在門口處瞪了對方兩秒,這也可以算是證據,判決就說我進入賣場就是為了知道對方是否上班,我真的很無言,'法官就只會亂判,我說的法官都不信,台灣法官都會`偏袒女性
無照駕駛,也就是玩命關頭吧!
幹.道歉有用還需要殯儀館幹嘛是人你就自我了斷
為何不用陪同相驗 讓他自己看看他做了什麼
應該讓少年去看三位死者遺體!
😢在外吃也很危險,最好外帶,回家吃卡安全,或是在公園吃,車子總不會衝到公園去
現在隨機殺人攻擊人的也很多 上次才有 {老翁坐公園涼亭突然被人踹倒 拐杖還被搶走遭毆打 } 沒事還是拿回家吧...
剛剛有新聞店家老闆在家外面抽煙被酒駕撞死
把頭壓到最低?…我怎麼還是覺得他在演戲!… (▼ヘ▼#)他這樣開車子我不相信他不知道他不會撞死人!!…
車速到底有多快?怎可以一次就狀死三個人
聽說像飆車一樣
噢死3個而已 他還有2年時間可以再找人撞 買兇殺人找未成年就好了 學到了
父母抓去關
個資法是惡法~專門保護壞人
法院判十年,又不一定會關到十年,頂多兩、三年就出來了,到時社會也忘了這件事了,改個名字靠父母還是可以過上好生活。
不讓牠看看死者牠還以為自己在玩電動
殺雞敬猴,一定要從重量刑,不然會越來越多未成年會學習,因為就算害死人也不會死刑,最好到遺體化妝間義務幫忙最少十年起跳,讓他們體驗體驗,未成年不能當作藉口你就是撞死人
立法委員 還不快出來立法!
呵呵兒少法😂😂😂 笑死真是完善的法律 繼續保持❤
陳進興殺1人被槍斃!他殺3人不用槍斃嗎?🙄
拿陳來比諭太牽強!
年輕的心肝脾肺腎,強制器捐,贖罪
就台灣目前的法律而言...!精神病患者與為成年少男(女)很像都可以免掉刑法的(追究)=免死金牌的能力...!那些因這些人而枉死的生命毫無尊嚴可言...!既然台灣的法律硬要保護這些什會邊緣人...!那為何不解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勒...!
所以大家真的要全程錄'影,如果你看警察或是誰不爽,只要對方有看-你,你就可以告他跟騷,我購物時看女人就判了11個月,還被警察非法上手銬腳鐐,而對方提出的證據就是,會找對'方結帳,結帳的'時候會碰到:對方的手,會問對方商品的問題,會看對方,笑s,我又不是只對特.定女性結帳和問問題,這樣就11個月了,那些說台灣法律不嚴的,也可以來說-說這案子,購物看女人11個月耶,比那些跑進女方家,恐嚇打人的更重,所以我告訴大家,如果你看.警察或是誰不爽,就直接告他跟騷,11個月耶,真是厲害,哈哈哈哈。
法官表示:年輕懵懂 可教化😂
最強熊孩子!!
下次可能是12歲少年釀禍,結果是不用關
偷竊, 敘意殺人, 死刑3 次。
現在說的 大概都是律師叫她說的.....
任誰都無法接受吧,15歲沒活多久重新投胎做人比較快
法官:牠只是個孩子,保護管束就好
勇於承認。以告逝者。
國家御賜蟒袍 暖心不?
活著才能笑到最後,死人是沒人權的
以為是在玩GTA耶~~沒事 關幾年出來就繼續了~~
從警局那件到現在這破事,不如人行道旁建長城好了
愛看女人的要小心,很不可思議,我竟然發現我因看女人判11個月的判決書上,台灣法官竟修改我的口供,好可怕,大家真的要小心,原來法官也愛耍陰的,說叫我直接說,會根據錄音來記錄,我信了,結果竟然竄改口 供啦,原來連法官的話也不能信,` 我給大家看我說的和判決書上的我:「中華`民國國民在進行正常 民生活動時觀看異 性,絕不構成犯罪。此行為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的明確保障。」。判決書「觀看異性是國民進行正常民生活動,為我國憲法明確 保障, 絕不構成犯罪,」。二句意思變完全不同,厲害厲害,哈哈哈哈。
判決書編號又不報出來誰知道你是不是夢到的
@@わため教大罪司教暴食担 我還要上訴的啦,我會做成影片來罵,但是要等我上訴書寫完吧,我正在趕工炮法官耶,哈哈哈哈~
刑事算小,最可怕的是民事。
後悔沒屁用拉殺人就是要償命
15歲少年要在旁看所有過程
要去感受三條本來活著的生命
現在沒了心跳 沒了體溫
再難熬 無法直視 也要經歷
不是人怎去感受
剛考上了駕照,很多人一開始也不敢開車上路,這少年行為害人害己
罔顧人命
我在之前新聞就一直留言強調,法律應該把未成年年紀下修,現在15歲能接觸到社會,早已經不是幾十年前15歲的少年所能接觸到的,還在用這樣的陳舊思想與規定保護這群人嗎?社會已經變了,是法律太單純了
改了詐騙集團、黑道就沒未成年的人可利用了,你覺得有可能改嗎? 哈...
1.去選立委修法 好嗎😂
2.下修至12歲吧!
台灣大人一直以來都太小看青年了。十幾歲就可以很有思考能力了還等到18歲那麼老
一定要陪同相驗,因為你撞死了,就要有勇氣承擔後果..............不管你幾歲?
後果就是未成年緩刑 保護管束 回家囉
要求一定要陪同相驗讓他知道。
讓他親自看三位遺體,這少年才會有感覺自己撞死人了!
為什麼闖禍造成他人死亡不用陪同相驗?因為未成年!就是因為未成年更要讓他知道他對別人造成的傷害多麼嚴重.
台灣的教育、法律不及格。
台灣行人地獄的重要性,應該沒有比台灣的司法煉獄還小巫見大巫吧!現在台灣社會最重要的是集結上街頭,要求司法立即改革,加重修法法官連坐制,汰除恐龍法官及大法官廢死解釋文不合乎民眾期待所以無效......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同意
😔這刑法要改已經有前例,沒多久前才發生少年撞死三人,其中ㄧ位死者是保全,這事情我有印象,剛才報導我才想起這件事,😢可憐的保全🙏有先例刑罰應改判無期徒刑(死刑),或在監獄好好贖罪,這次放過少年,那別人也會跟著有樣學樣,每個少年像他這樣開車撞,不知又有多少人逝去,
一句道歉就沒事了嗎,這麼會玩怎麼不把自己給賠進去,可憐的店家跟人命
應該是讓他陪同相驗遺體
怎麼感覺少年會沒事,父母賠錢就可以,完全不需要關
恐怕他錢無法賠那麽多,說不定賠償金會打折
司法已死沒公道可言
每次都震驚社會事件
到了最後
改變了什麼
同樣的事件 還是一再的發生啊
必須修法 要看
法律不重判的話
這死小孩出來會變同學們的英雄
道歉就好,下次小心點就好
一 定 要 陪 同 相 驗
自我了斷也是對自己負責也是道歉
會這樣就是因為台灣司:法不公,我在此呼籲大家,進入各個商店最好全程錄影,我竟然因為看女生被判11個月,還有個7個月的是進入賣`場時在門口處瞪了對方兩秒,這也可以算是證據,判決就說我進入賣場就是為了知道對方是否上班,我真的很無言,'法官就只會亂判,我說的法官都不信,台灣法官都會`偏袒女性
無照駕駛,也就是玩命關頭吧!
幹.道歉有用還需要殯儀館幹嘛
是人你就自我了斷
為何不用陪同相驗 讓他自己看看他做了什麼
應該讓少年去看三位死者遺體!
😢在外吃也很危險,最好外帶,回家吃卡安全,或是在公園吃,車子總不會衝到公園去
現在隨機殺人攻擊人的也很多 上次才有 {老翁坐公園涼亭突然被人踹倒 拐杖還被搶走遭毆打 } 沒事還是拿回家吧...
剛剛有新聞店家老闆在家外面抽煙被酒駕撞死
把頭壓到最低?…
我怎麼還是覺得
他在演戲!…
(▼ヘ▼#)
他這樣開車子
我不相信
他不知道他不會撞死人!!…
車速到底有多快?怎可以一次就狀死三個人
聽說像飆車一樣
噢死3個而已 他還有2年時間可以再找人撞 買兇殺人找未成年就好了 學到了
父母抓去關
個資法是惡法~專門保護壞人
法院判十年,又不一定會關到十年,頂多兩、三年就出來了,到時社會也忘了這件事了,改個名字靠父母還是可以過上好生活。
不讓牠看看死者牠還以為自己在玩電動
殺雞敬猴,一定要從重量刑,不然會越來越多未成年會學習,因為就算害死人也不會死刑,最好到遺體化妝間義務幫忙最少十年起跳,讓他們體驗體驗,未成年不能當作藉口你就是撞死人
立法委員 還不快出來立法!
呵呵兒少法😂😂😂 笑死真是完善的法律 繼續保持❤
陳進興殺1人被槍斃!
他殺3人不用槍斃嗎?🙄
拿陳來比諭太牽強!
年輕的心肝脾肺腎,強制器捐,贖罪
就台灣目前的法律而言...!精神病患者與為成年少男(女)很像都可以免掉刑法的(追究)=免死金牌的能力...!那些因這些人而枉死的生命毫無尊嚴可言...!既然台灣的法律硬要保護這些什會邊緣人...!那為何不解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勒...!
所以大家真的要全程錄'影,如果你看警察或是誰不爽,只要對方有看-你,你就可以告他跟騷,我購物時看女人就判了11個月,還被警察非法上手銬腳鐐,而對方提出的證據就是,會找對'方結帳,結帳的'時候會碰到:對方的手,會問對方商品的問題,會看對方,笑s,我又不是只對特.定女性結帳和問問題,這樣就11個月了,那些說台灣法律不嚴的,也可以來說-說這案子,購物看女人11個月耶,比那些跑進女方家,恐嚇打人的更重,所以我告訴大家,如果你看.警察或是誰不爽,就直接告他跟騷,11個月耶,真是厲害,哈哈哈哈。
法官表示:年輕懵懂 可教化😂
最強熊孩子!!
下次可能是12歲少年釀禍,結果是不用關
偷竊, 敘意殺人, 死刑3 次。
現在說的 大概都是律師叫她說的.....
任誰都無法接受吧,15歲沒活多久重新投胎做人比較快
法官:牠只是個孩子,保護管束就好
勇於承認。以告逝者。
國家御賜蟒袍 暖心不?
活著才能笑到最後,死人是沒人權的
以為是在玩GTA耶~~沒事 關幾年出來就繼續了~~
從警局那件到現在這破事,不如人行道旁建長城好了
愛看女人的要小心,很不可思議,我竟然發現我因看女人判11個月的判決書上,台灣法官竟修改我的口供,好可怕,大家真的要小心,原來法官也愛耍陰的,說叫我直接說,會根據錄音來記錄,我信了,結果竟然竄改口 供啦,原來連法官的話也不能信,` 我給大家看我說的和判決書上的
我:「中華`民國國民在進行正常 民生活動時觀看異 性,絕不構成犯罪。此行為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的明確保障。」。
判決書「觀看異性是國民進行正常民生活動,為我國憲法明確 保障, 絕不構成犯罪,」。
二句意思變完全不同,厲害厲害,哈哈哈哈。
判決書編號又不報出來
誰知道你是不是夢到的
@@わため教大罪司教暴食担 我還要上訴的啦,我會做成影片來罵,但是要等我上訴書寫完吧,我正在趕工炮法官耶,哈哈哈哈~
刑事算小,最可怕的是民事。
後悔沒屁用拉
殺人就是要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