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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的沒錯 違規開單就好 "法"高於"規" 一堆台灣人不知道自己權利 在沒有看到犯罪行為 不能強制要求民眾提供自己資料 怎麼一堆法盲還留言說配合警察就好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有定義法律,「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用來處罰交通違規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法律。
去年就有判例了,違反社危法67條第二項
警察被關了
@@gishitaryo 有判決書?
警方指出,五福二所員警於5月7日下午17時30分許在新興區中山一路與五福二路口執行交通疏導勤務時,見一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沿中山路北上違規行駛人行道,故依法將其攔下並告知違規情形掣單舉發違規。惟該違規人因不願出示證件,員警也向其說明如拒絕配合告知身分,將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因該民眾仍堅持不告知身分,由員警帶至分局查證身分後並通知家屬確認,全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違規行駛人行道舉發違規處以新臺幣300至1200元罰鍰外,拒絕出示證件配合查證身分部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函請高雄簡易庭裁處。
警方說謊,那裏人行道可騎腳踏車專用的人行道。
支持警察尊重警察臨檢被警察臨檢者除非心裡有鬼藐視警察該執行公權力拒絕臨檢態度傲慢回應就是社會敗類的存在感
警察犯罪你也支持,下次換你被搞。
@@gishitaryo照你的邏輯,所有違規車輛只要警察要開單都可以離開,要警察自己想辦法舉發,你的邏輯真棒,交通法規就是不能騎人行道,還說騎人行道是守法的表現,笑死
@@alfatjx805 是的,只能依車號舉發,你以為測速照相機器是什麼功用?
@@gishitaryo 警察是拿測速照相拍你騎人行道?就是看見你違規事實才攔你要你出示證件才能當場製單給你,你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打去檢舉,反正不會過
@alfatjx805 已經徹單囉!
吃飽太閒老是挑釁警察真優秀
爽啊!
警察在執行公務,那來強制罪?交通違規警察有權利調查,您如果沒有犯法為什麼不拿證件給警察看,一直挑釁警察,您才是妨礙公務吧?笑死欸,您才是法盲吧?
@@gishitaryo 你這樣一直說警察被關押是在造謠了吧? 就目前的線索看來好像你說的並不是事實,但你卻在很多人的留言下說警察被關或是以現行犯被關押 這樣非事實的留言似乎還涉嫌觸犯了誹謗罪?
@@gishitaryo笑死 繼續唬爛
@@wangneo3290 趕快檢舉我就知道了,我說得不是事實早早就被抓走了。
@@secdet3587 叫我唬爛王
一堆人說只要配合警察拿出證件就好..之前我在嘉義縣 北回歸線 代轉兩段式進巷子 沒違規 有一台警車跟在一堆機車後面一段時間後響兩聲 一堆機車都沒停 我跟另一台停下來另一台機車跟他說趕時間 就走了 另一個女警也走過來 說要看一下證件 看我有沒有駕照.我說有事嗎 他說沒有 只是看看證件..結果 我證件給他 他走去警車後面讓男生警察過來.閒話聊了一堆屁話..後來女警走過來卻拿出一張紅單..紅單寫說我不按照規定左轉 我跟他說 我有帶轉你眼睛看假的...不然就把你行車錄器拿出來看 剛剛一堆人都不理你們 我乖乖停下來 你們警察卻亂搞.還騙駕照開單..結果那個男警跟女警兩人在那說剛剛好像看到的就是你..一直要我簽名 後來我不簽 說你們亂開紅單 那男警很不爽說那你去申訴吊銷就好了 我說早知道你們這樣我就跟那堆機車一樣當作沒聽見直接騎走 也不會讓你們亂開紅單 還說只借駕照 看看有沒有駕照 那男警秒變臉 跟那女警說 他不簽 我們走寄給他就好 後來去監理所 要申訴 才知道那麼麻煩 還要跑法院 又要自己找監控...聽完監理所說的 想說又要跟公司排假 超麻煩只好認了 乖乖繳這張紅單 他們亂開單 麻煩的卻是百姓 聽人說 如果他們亂開紅單 被申訴過蕭紅單也沒罰責.上法院也可以洽公真是太爽了
其實 錄影錄音到的實況,可將證據拷貝 寄到警政署高層,可專門處理.調查這兩位違法亂紀的警察,員警一定會被懲處,(你的罰單一定撤銷)。
你別在哪裡誤導民眾了!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什麼邏輯?當場違規抓包就吞單乾脆點,還嘴硬要警察舉證後再事後告發,標準的浪費資源,你敢說我都聽不下去了!
沒有違規
有違規查你身分剛好而已.嘴砲要強制也許她的身分有問題.
勸你把影片收回去,免得大家瞧不起你
不會啦!點閱率最高,丟臉的是警察。
@@gishitaryo好像大家笑的是你
@@user-qq5iy7sq9g 應該是你
@@user-qq5iy7sq9g 是你喔!
@@user-qq5iy7sq9g 我確定是笑你
蔡姓男子去年12月間在台南市永康區復國路53巷內,因駕駛小貨車違規未緊鄰道路右側停靠,警員依法攔查,蔡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也不提供年籍資料供警員查證身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蔡於警察依法調查時拒絕出示證件或表明身分,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千元,案可抗告。
沒聽說過
@@gishitaryo 沒聽說過 還以為你很厲害嗎? 說警察是犯罪? 可憐自己違規還惱羞 去管管你的小脾氣 違規仔
警察犯罪免職加地檢收押
這種還敢po出來,還標警察犯罪實錄,到底是吃什麼米長大的!
強人所難,還要知道吃的是什麼米?
大部分是吃三好米喔!偶爾會吃濁水溪的米
違規行駛人行道...還再那說那麽多...還說你42..都幾歲人了...人人學你這樣的話...台灣交通不就大亂...支持警察
刁民,法律常識都不懂在那邊裝懂
很好,很符合現代年輕人的價值觀,有問題都是別人的問題,不檢討自己
我42
自己違規 就甘願一點吧 男人
其實真的沒違規,不然警察怎被收押地檢。
沒有牌照的電動車 其實在法律上 就如自行車..然而警員認定 行駛在人行道是違法..這就是 法律常識問題..因為自行車行駛在人行道真的算違法嗎?如有違法 沒車牌又怎麼開單? 你思考一下就知道..恐嚇民眾 乖乖透露身分吧? 萬一是假警察..你能分辨? 你又如何判定真假警察?
@@user-me1ol3ir8b 該路段有政府設的Goku電動自行車租借,而也是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推廣自行車道路,交通部自行車步道。
你這台看就是電動機車,違規就違規,然後盤查不是要違法才能進行,盤查的條件解讀空間很大的,有違規事實基本上就達成盤查要件了,進盤查階段你無法出示身分是能帶回派出所的,如果不配合就會上升到違法階段。不懂裝懂的刁民,好可憐QQ
所以警察面職收押囉!違規不能盤查,更不能帶回警局。
你才違法,罰單領完就可以走了
沒有罰單
已查過所有資訊 警察並沒有被關 也沒有被辭職 別被誤導
不要誤導帶風向了,警察目前免職關押地檢署。
@@CS-GO704 一下說警察服刑中,一下關押地檢署,怎麼調查中不是看守所嘛?服刑不是在監獄嘛?怎麼地檢署關押起人來了.....,說真的法律不熟就算了別還故意去挑戰公權力。
@@user-xp7er1on7p 他就丘雞一隻,自己就違規電動車騎上人行道了、還在凹。收押不是看守所、就是監獄。那來的關押地檢署?應該是被乎開單不爽,開始亂掰了。法律不熟還硬要凹,台灣的誣告罪是最難成立的也不懂。
@abs20098 自己谷哥地圖看清楚,那裏人行道上可以騎腳踏車的,是誰在拗?我的新影片每天都日常再一直騎人行道上的警察怎麼不敢再攔阻了?
還敢嘴啊?
沒有身份,這種人就先大外割吧😂
違規可以不用出示證件我到底看了什麼那罰單要開給誰?要警察去觀落陰嗎,什麼腦迴路阿😂😂😂
@@gishitaryo我從臉書追過來的你可以回覆我了嗎?去年11月有簡易判決案例單純違規經瞭解,陳男已經不是第一次違規拒絕接受盤查,一週前陳男也是因交通違規被警攔查,同樣拒絕配合警方查證身分,最終仍因違規事實被警方依法製單舉發。本案陳男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拒絕陳述,及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7 條第第 2 款規定,經本分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法院裁處陳男新臺幣 5,000 元罰鍰。中正第二分局呼籲,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gishitaryo我信你個鬼
@@m2315961 警察被關了
@@user-ef4pc9dz2f 療癒的判決結果🎉🥳🎊💯👏
笑死 違規仔還敢那麼大聲,亂講一通以為自己很聰明
目前該員警關押地檢署等候傳。車主目前在吃碳佐麻里。
虎爛真的不犯法
@@user-ql2vb9bx6n 打電話過去問就知道我說的是真實的。
問過了,車主被關了
@@user-tv5hi3i 笑死 你看留言 他們在瞎扯什麼鬼東西
又是這種自以為民主下的刁民 自由法律 不是用在這種人身上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就已經說你是違規了,一直說要逮捕你,你是外國人喔
我沒違規啊!關我什麼事?我不在現場誒...
沒逮捕阻擋是犯罪,利用職權7年以上重罪。
@@gishitaryo騎人行道沒有違規喔?下次我開車上人行道撞你,我也主張我沒有違規,你受傷是你自找的,怎麼樣?
撞到人犯法,人行道上開車違規。
可悲😅自以為懂法,其實就是小屁孩討拍
我42囉!確實懂法,所以警察免職收押囉!
@@gishitaryo免職收押? 活在幻想內?
我聽到他說交通違規是合法的? 他要不要聽看看自已再講什麼 真好笑……
不好笑,確實合法。
車主..智商堪慮..人家都跟你說你騎人行道..在美果我看早就開槍樂
本來自行車就是應該騎人行道上
一個地方一個法律, 在巴西警察敢攔車找麻煩就被開槍了?
@@gishitaryo 你說說看你騎的是什麼車?
@as1590tw 我開得車目前是Audi a8l蔡英文同款,影片中受侵害人騎得應該是高雄市政府設立在人行道上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騎腳踏車在專用人行道上完全符合規定。
@@as1590tw 腳踏車騎在台灣行政院交通部和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所規劃的電動自行車專用人行道合情合理合法合規。
搞笑~交通違規一直辯
沒違規搞笑
笑死,廢話真多,拿一個你告贏警察盤查你是妨害自由的判決書出來給大家瞧瞧
我不是當事人拿不到喔!
@@gishitaryo 拿不到就別在那邊叫
@@gishitaryo 奇怪 拿不到 線在又說不是你本人 見鬼了 你再說幹話嗎??? 應該讓這 影片中警察現身說明 若警察沒被關 順便告你 網路上亂講話
去告啦!笑你不敢。
你叫兩聲來聽聽
如果你認為警察違反刑法,那你怎麼不依刑訴法直接逮捕警察??賭你不敢。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 第 88 條 (現行犯與準現行犯)1.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2.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3.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警察已經在地檢署關起來了
違規合法的,警察犯法是現行犯,違規車主可以逮捕警察。
@@gishitaryo 違規不是犯罪 但是違規就是違法 所謂的法 指的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稱之為法 也就是你口中的行政法(道交條例)
你說警察被關起來 想請問一下日期 目前這幾天高雄 橋頭地方法院沒有任何妨礙自由的裁定喔
@@user-ln3wu5iw8m 龜頭法院裁定?
違規就違規還說那麼多
就沒違規啊!
這在美國直接踹倒補一槍、幫他重新投胎下輩子絕對不會再黑龍轉道
自己錯了,還狡辯,丟臉
真的有耐心 有修養
這種下夕下景的行為還po上來討漏氣,刁民一個
你比較刁
@@gishitaryo刁民很懂法呀,,警察都輸你你真的好棒喔。違規在先就巴結認命一點,盧盧小小像個小女生
@@user-uo8ln1yi5r 沒有違規
你把影片po上網,警察可以對你提告😂,笑死人😂
提告當然可以,但無用。
可以跟那位退休警結拜了😂
無法証明也不表明身份電動自行車違規行駛於行人專用道,若無車牌可填寫告發單開立身份証告發,如同行人闖紅發或不走行人穿越道可依法帶回派出所請家人証明身份製告發單
行政法34強制力違法違憲,警職法8條自己要想辦法查身份,警職法6、7條才可帶回警局,不然就是警察違法犯強制罪,所以不能帶回警局。
那要如何開單,根本胡說八道,要不就是依車牌告發😂😂😂
@charlos6478 不能開單的無敵
@@gishitaryo鬼扯 釋憲解釋很清楚 違反法規現行犯 警察可以進行公務 查核身分開單 甚至防礙公務進行逮捕 除非你沒有違反法規 我看你一定切掉你被逮捕進警局的部分影片
@@okabei21 沒被逮捕影片中的警察自己說的,沒有逮捕沒有拘留,所以我要離開。
臉皮要多厚才有辦法耗這麼久 我就問...
警察臉皮超厚
@@gishitaryo我覺得你的臉皮比較厚 如果是我我也快點給證件查完就走一推人看根本很丟臉😂
@@user-ei4ld9fz1x 你大概是小朋友吧!
@@gishitaryo 這跟小朋友什麼關係第一點 你時間太多在浪費時間第二點 人一直 看不管誰對誰錯根本丟臉行為 可能你臉皮真的很厚🤣第三點 看照片可能你比我大 但是年紀大不要為XX尊😂😂😂
@@gishitaryo 我7年級生的 但本人座右銘 時間就是金錢 不會浪費一推時間在爭論上我沒做錯事 幹嘛怕人家查😂😂😂
這個嚴重了,建議直接強制送醫
你先去醫院
一、憲法第8 條第1 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3 款則對此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騎士自己為是你不違規沒有會理你,不要無理取鬧,最好你有事情不要報警
沒有任何違規
是警察無理取鬧
給猴子拿到行車記錄器看警張時刻太多就會像這樣
像你這樣
@@gishitaryo 猴子 不要那麼愛幻想 找得到你的
@user-pi4yo3yi6f 畜牲快來找我
@@gishitaryo 偷拍仔自己注意點
@user-pi4yo3yi6f 爽啦!
防礙公務可以逮捕,不用再耍嘴皮,有夠無知丟臉
你比較無知
@@gishitaryo惱羞成怒了逆?笑死有夠可憐欸
@@Kai10231 腦羞成怒,為何?之後被逮捕的是警察。
@@gishitaryo好啊案號記得po上來不要在那邊口嗨
目前沒有案號
到派出所那邊聊派出所有冷氣
好爽
真的覺得自己是律師還是法官 丟臉丟到家 可 連
你最可悲可笑
@@gishitaryo 老亂秩序的人 還嘴硬
@@CS-GO704 屌更硬
法盲中的法盲 真可憐
你法盲
直接開單就好了,車禍怎麼多都是這些良心的機車騎士造成的
開不了,因為腳踏無車號
@@gishitaryo 無車號就可以違規對不對樹先生那你的意思是沒有監視器就可以殺人對不對樹先生沒監視器可以破壞公務那每個人都要裝監視器了還有你如果一直活在監視器底下最後你一定會出事
@@user-oh7gb9rq3n 沒有違規喔!
@@gishitaryo 先生我也不希望你因為不覺得自己有違規而被警察抓我們必須要看監視器的被警察攔的前後
我自己有沒有違規我很清楚,不是警察說得算。
你就是違法!!!!在那邊說這麼多,好可憐
這個人沒救了
我發現這個影片有種魔力 看著看著就越覺得好笑xDD 感謝帶來歡樂 害我不受控制連看了好幾遍
謝謝你,喜歡記得要訂閱按讚分享
交通違規配合就好何必為難警員
因為沒有任何違規
違規就乖乖罰錢 講一堆543
這樣才可以抓警察去關啊!
以後在高雄違規,大家都用盧的就可以??嚴重防礙執行取締交通違規公務罪都不懂!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按中央標準法第2條規定「法律得命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你違反道交條例就是違反法律啊到底在講啥啊
中央標準法規是法律和規定,不是法律等於規定,違規合法,違法違規不一樣。
我有點搞不懂耶,違規要開單,不是要拿行照駕照來開單,他為什麼不拿,
違規行為合法,不可查看駕照身份,僅能依車號開罰。
對啊,如果他的車號萬一是假的開單開誰?行政法如何開單查證?違規違法是法律位階問題無誤?
違規者不讓警察盤查身分是妨礙公務罪吧!
你只有違規的時候就是妨礙公務罪,其他人都不是。
違規叫合法?不提供身份就帶回勤務所查証3小時,真的顛覆我的三觀呀!
不可以喔!警職法6才可以7帶回,警職8只能自己想辦法查身份,不能帶走,否則會犯罪,因為依法違規合法的行為是守法的表現。
你若是沒提供身份資料!警察他要怎麼開單?問題是你違規要提出身份!警察才能開你單!什麼警察自己想辦法!
110違法洩露了個資
@@gishitaryo違規就是違法 跟現行犯無異 警察可以限制你的行動 查核身分 進行開單 搜索票跟查核身分完全沒關連
@@okabei21 名稱就不一樣了,笑死,鬼辯。
剛剛聽到違規是合法的。啥邏輯
現在人怎麼了自己違規還有理跟警察在那邊大小聲
重點是沒有違規
@@gishitaryo有沒有違規不是你說了算啦,連交通法規都不懂是裝厲害什麼?法盲一個
@@Kai10231當然不是我說的算,所以警察目前關押在地檢署,車主每天一樣騎在人行道上。
@@gishitaryo案號快po出來啊,在那邊自嗨什麼啊?可悲違規仔
@@gishitaryo去翻交通處罰條例69、69-1條啦,人行道跟自行車道都分不清楚在那邊嘴秋什麼啦
路過看到...唉! 底層人真的蠻悲哀的
目前罰單撤銷,該員警關押地檢署。
有時間亂鬧 不如去讀讀法律
就是讀了才送警察去關
這個人就把他直接扣起來
扣不起來,後來警察被扣起來了。
台北市交通局二十一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無腳踏板,必須掛牌),依規定應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且滿十四歲以上才能騎乘,需配戴安全帽、不可騎上人行道、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
10月1日後開始喔!寶貝。
交通局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屬於自行車,可行駛於行人與自行車共用之人行道,及自行車道,但電動自行車速度最高可達25公里,與行人、腳踏自行車的速度差異甚大,為避免影響安全,自10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禁止行駛臺北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
只限台北市,而且無罰責喔!寶貝。所以無法開罰喔!寶貝。
寶貝有問題都可以提出喔!
@user-ml1rr5vr2p 我連看都不需要看,寶貝!
後續這位民眾被關了
民眾沒有,警察被關了
真後悔點進來看這影片
違規還討拍,真丟臉六法全書去讀一讀再上來啦
沒有違規,那怎麼一堆人砲您呢?還是自以為就你懂法律?
@@user-lf6uv9oe7o 並沒有喔!只能說太多人沒有常識
真的喔,那您後面有告警察嗎?可否PO判決書呢?後面有沒有被帶返所查證3小時?
@@user-lf6uv9oe7o 我沒有,當事人有,判決沒那麼快,目前警察陸續收押地檢署,當事人被強制帶回派出所後超過3小時被110洩露手機號碼後釋放出來後再到地檢署提告後都正常在該路段騎自己的電動自行車和市府共享Goku電動自行車在該路段有設立腳踏車位停車,民眾也都正常在該路中央公園和警察也都不敢阻擾了。
違規不就是違法嗎?還分兩類喔?
名稱就不一樣了,亂丟菸或垃圾不是犯罪稱違規,殺人放火是犯罪違法,懂了嗎?
狡辯刁民
有那麼牛嗎 去考法官拉 不然裝啥 人行道上騎電動車 違規開單你不出示證件 不然要開給鬼哦
違規仔廢話那麼多 還敢說警察犯罪
目前罰單撤銷,該員警關押地檢署。車主在吃碳佐麻里
我聽到的是民眾被關了
@@user-tv5hi3i 是警察被關起來了
@@gishitaryo 並沒有裁定書 司法公開透明 自己去查
感覺員警很無奈😂
無奈什麼?那邊可以騎腳踏車,警察自己發瘋亂找麻煩,成功送自己去地檢署羈押。
違規就是違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不是違法喔!合法的
這個人在美國,很慘
哪裡來的猴子🤣🤣🤣回家睡啦
五福二路派出所來的
到底在亂啥 騎車在人行道上 我的行車紀錄器錄到肯定檢舉你
不是我啦!沒車牌如何檢舉
違規不等於犯罪 但是違規就是違法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他是法律喔
不是法律,只是規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了解一下喔
@@GGgg-wh8nx 了解啊!違法違憲不適用。
@@GGgg-wh8nx 條例是行政法規命令喔11條,是你搞不清楚,規定不是法律喔!
@@GGgg-wh8nx 意思是法律規定稱行政命令為法規、規律、條例、通則、細則都不是法律而是規定。
第一次看到警察開單,會被唬爛說罰單撤銷然後在地檢署羈押的,版主的幻想真有趣啊!
是事實喔!可以自行查證。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五福二路派出所電話查一下,打過去問啊!
我就在新興分局上班,你覺得我不夠清楚嗎?憲法保障你違規?真是可笑的謬論。
@@user-zv6lx2lm3w 你在分局還是派出所?怎麼會不知道?還是你騙人?
@@user-zv6lx2lm3w 那你告訴大家我的名字,或是當事人的名字,說出來啊!如果你沒騙人一定知道的
違規就違規,講那樣多,以為自己很了不起
只能說台灣對行人的路權,修法太慢才會讓這種違規的人可以說話這麼的大聲,不過鑽得過法規法條漏洞,鑽得過自己的良心嗎?電動機車騎人行道,難怪台灣會變成行人地獄,哪天自己的親朋好友甚至自己的小孩,走人行道被電動機車撞到時,你在去跟車主說你是合法的違規吧!.....台灣真的沒有一條人行道是可以讓行人安心走路的....
每一條都可以,沒有問題。
@@gishitaryo 不要昧著良心說話,光您騎電動機車上人行道那條行人就不安全了,更何況在網路上宣揚這種行為合理化,讓更多人敢這樣騎電動機車上人行道,不如把人行道改名叫電動機車道,行人就走路邊水溝好了....
@@willie5261972 去跟市政府反應啊!反正就是國家規劃了自行車專用的人行道鼓勵民眾騎腳踏車,也沒問題,只是你個人覺得不安全。
@@willie5261972 我是摸良心說話的,行為本來就合理,不需要宣揚。
我只想知道最後怎麼樣了,相信很多人都想學一下依法違規是怎麼樣的依法
求撤銷依據回文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道交條例他不喜歡。最後依社維法移送高雄簡易庭
@@user-ln3wu5iw8m 沒違規會有社維法,好笑。
@@gishitaryo 那我想請問 新聞在騙人囉?
趕快北上跟囂香公子結拜吧 你們兩個挺適合的
都可以合作
可悲
我同情你
警察怎麼連有權力留置二小時都不知道。
不可以喔!只有警職6條才可用7條留3小時,警職8不是第7條所以不可以。
在美國 不被配合 直接壓制 上手銬了 還跟你廢話~
可惜這裡不是美國
違規就違規當然會被攔!你又不給查,警察當然懷疑你是不是通緝犯
笑死來朝聖,拜託多拍一點這種充滿娛樂性的影片,太解壓了
滿解壓的,反正警察被關了,車主沒有,假新聞沒差。
笑死還在那邊警員已經被關押,我看騎個破車狡辯的人才要關押到身心科吧
當事人沒問題的,請看我最新影片。
@@gishitaryo我只想跟你說警員目前也安好
@@user-wj3zx4ot3r 馬上就又要關囉!
@@gishitaryo 只能跟你說沒有呦,依然每天看到好好的
@@user-wj3zx4ot3r 你要相信哥哥啊!
腦袋進水違規就違規 配合就好,在那邊五四三台灣鯛無誤
你廢物啦!
@@gishitaryo騎在人行道上就是違反法規現行犯 警察有權逕行公務執行 釋憲解釋很清楚
@@okabei21 那邊可以騎,所以沒違規,違規不是犯罪,所以合法的。
@@gishitaryo人行道可以騎機車?這我還是第一次聽過,還違規不是犯罪,所以合法?難道不知道這種行為已經是可以罰款嗎,人家要你身份核查有什麼問題嗎,如果你沒騎人行道沒任何違規違法,那警察攬你就是警察的問題,但你騎人行道還拒絕警察的身份查核就是你的問題,不服去問問那些因車禍S的家屬認不認同你。
抓回去就好了,
所以到底有沒有騎人行道上啊?弄得我好亂啊~
不重要,因為合法的行為。
啊就出示證件給他看就好了啊。搞那些五四三幹嘛
因為不需要給他看,不是應該給他看。
看影片內容,您真搞笑😂😂
應該要強制力
強制罪
這個警察怎麼幾乎前段只會重複講相同的話?知識的力量,因為 我不知道 是否是妨礙自由?至少行為告訴人是這麼心同的,
騎士太白目違規就要配合很為難人,之後有事你就不要報警
討拍涼涼
非我
不配合攔檢人家就有權利帶你回去查驗身分了啦還在那邊法不法的…
那是你和社會底層喔!我們是貴族世家,帶回去警察生涯就結束了。
在妨礙公務
並沒有
他說的沒錯 違規開單就好 "法"高於"規" 一堆台灣人不知道自己權利 在沒有看到犯罪行為 不能強制要求民眾提供自己資料 怎麼一堆法盲還留言說配合警察就好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有定義法律,「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用來處罰交通違規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法律。
去年就有判例了,違反社危法67條第二項
警察被關了
警察被關了
@@gishitaryo 有判決書?
警方指出,五福二所員警於5月7日下午17時30分許在新興區中山一路與五福二路口執行交通疏導勤務時,見一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沿中山路北上違規行駛人行道,故依法將其攔下並告知違規情形掣單舉發違規。
惟該違規人因不願出示證件,員警也向其說明如拒絕配合告知身分,將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因該民眾仍堅持不告知身分,由員警帶至分局查證身分後並通知家屬確認,全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違規行駛人行道舉發違規處以新臺幣300至1200元罰鍰外,拒絕出示證件配合查證身分部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函請高雄簡易庭裁處。
警方說謊,那裏人行道可騎腳踏車專用的人行道。
支持警察
尊重警察臨檢
被警察臨檢者
除非心裡有鬼
藐視警察該執行公權力
拒絕臨檢
態度傲慢回應
就是社會敗類的存在感
警察犯罪你也支持,下次換你被搞。
@@gishitaryo照你的邏輯,所有違規車輛只要警察要開單都可以離開,要警察自己想辦法舉發,你的邏輯真棒,交通法規就是不能騎人行道,還說騎人行道是守法的表現,笑死
@@alfatjx805 是的,只能依車號舉發,你以為測速照相機器是什麼功用?
@@gishitaryo 警察是拿測速照相拍你騎人行道?就是看見你違規事實才攔你要你出示證件才能當場製單給你,你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打去檢舉,反正不會過
@alfatjx805 已經徹單囉!
吃飽太閒老是挑釁警察真優秀
爽啊!
警察在執行公務,那來強制罪?交通違規警察有權利調查,您如果沒有犯法為什麼不拿證件給警察看,一直挑釁警察,您才是妨礙公務吧?笑死欸,您才是法盲吧?
警察被關了
@@gishitaryo 你這樣一直說警察被關押是在造謠了吧? 就目前的線索看來好像你說的並不是事實,但你卻在很多人的留言下說警察被關或是以現行犯被關押 這樣非事實的留言似乎還涉嫌觸犯了誹謗罪?
@@gishitaryo笑死 繼續唬爛
@@wangneo3290 趕快檢舉我就知道了,我說得不是事實早早就被抓走了。
@@secdet3587 叫我唬爛王
一堆人說只要配合警察拿出證件就好..之前我在嘉義縣 北回歸線 代轉兩段式進巷子 沒違規 有一台警車跟在一堆機車後面一段時間後響兩聲 一堆機車都沒停 我跟另一台停下來另一台機車跟他說趕時間 就走了 另一個女警也走過來 說要看一下證件 看我有沒有駕照.我說有事嗎 他說沒有 只是看看證件..結果 我證件給他 他走去警車後面讓男生警察過來.閒話聊了一堆屁話..後來女警走過來卻拿出一張紅單..紅單寫說我不按照規定左轉 我跟他說 我有帶轉你眼睛看假的...不然就把你行車錄器拿出來看 剛剛一堆人都不理你們 我乖乖停下來 你們警察卻亂搞.還騙駕照開單..結果那個男警跟女警兩人在那說剛剛好像看到的就是你..一直要我簽名 後來我不簽 說你們亂開紅單 那男警很不爽說那你去申訴吊銷就好了 我說早知道你們這樣我就跟那堆機車一樣當作沒聽見直接騎走 也不會讓你們亂開紅單 還說只借駕照 看看有沒有駕照 那男警秒變臉 跟那女警說 他不簽 我們走寄給他就好
後來去監理所 要申訴 才知道那麼麻煩 還要跑法院 又要自己找監控...聽完監理所說的 想說又要跟公司排假 超麻煩
只好認了 乖乖繳這張紅單 他們亂開單 麻煩的卻是百姓 聽人說 如果他們亂開紅單 被申訴過蕭紅單也沒罰責.上法院也可以洽公真是太爽了
其實 錄影錄音到的實況,可將證據拷貝 寄到警政署高層,可專門處理.調查這兩位違法亂紀的警察,員警一定會被懲處,(你的罰單一定撤銷)。
你別在哪裡誤導民眾了!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什麼邏輯?當場違規抓包就吞單乾脆點,還嘴硬要警察舉證後再事後告發,標準的浪費資源,你敢說我都聽不下去了!
沒有違規
有違規查你身分剛好而已.嘴砲要強制也許她的身分有問題.
沒有違規
勸你把影片收回去,免得大家瞧不起你
不會啦!點閱率最高,丟臉的是警察。
@@gishitaryo好像大家笑的是你
@@user-qq5iy7sq9g 應該是你
@@user-qq5iy7sq9g 是你喔!
@@user-qq5iy7sq9g 我確定是笑你
蔡姓男子去年12月間在台南市永康區復國路53巷內,因駕駛小貨車違規未緊鄰道路右側停靠,警員依法攔查,蔡不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也不提供年籍資料供警員查證身分。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蔡於警察依法調查時拒絕出示證件或表明身分,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2千元,案可抗告。
沒聽說過
@@gishitaryo 沒聽說過 還以為你很厲害嗎? 說警察是犯罪? 可憐自己違規還惱羞 去管管你的小脾氣 違規仔
警察犯罪免職加地檢收押
這種還敢po出來,還標警察犯罪實錄,到底是吃什麼米長大的!
強人所難,還要知道吃的是什麼米?
大部分是吃三好米喔!偶爾會吃濁水溪的米
違規行駛人行道...還再那說那麽多...還說你42..都幾歲人了...人人學你這樣的話...台灣交通不就大亂...支持警察
沒有違規
刁民,法律常識都不懂在那邊裝懂
很好,很符合現代年輕人的價值觀,有問題都是別人的問題,不檢討自己
我42
自己違規 就甘願一點吧 男人
其實真的沒違規,不然警察怎被收押地檢。
沒有牌照的電動車 其實在法律上 就如自行車..然而警員認定 行駛在人行道是違法..這就是 法律常識問題..因為自行車行駛在人行道真的算違法嗎?如有違法 沒車牌又怎麼開單? 你思考一下就知道..恐嚇民眾 乖乖透露身分吧? 萬一是假警察..你能分辨? 你又如何判定真假警察?
@@user-me1ol3ir8b 該路段有政府設的Goku電動自行車租借,而也是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推廣自行車道路,交通部自行車步道。
你這台看就是電動機車,違規就違規,然後盤查不是要違法才能進行,盤查的條件解讀空間很大的,有違規事實基本上就達成盤查要件了,進盤查階段你無法出示身分是能帶回派出所的,如果不配合就會上升到違法階段。
不懂裝懂的刁民,好可憐QQ
所以警察面職收押囉!
違規不能盤查,更不能帶回警局。
你才違法,罰單領完就可以走了
沒有罰單
已查過所有資訊 警察並沒有被關 也沒有被辭職 別被誤導
不要誤導帶風向了,警察目前免職關押地檢署。
@@CS-GO704 一下說警察服刑中,一下關押地檢署,怎麼調查中不是看守所嘛?服刑不是在監獄嘛?怎麼地檢署關押起人來了.....,說真的法律不熟就算了別還故意去挑戰公權力。
@@user-xp7er1on7p 他就丘雞一隻,自己就違規電動車騎上人行道了、還在凹。收押不是看守所、就是監獄。那來的關押地檢署?應該是被乎開單不爽,開始亂掰了。法律不熟還硬要凹,台灣的誣告罪是最難成立的也不懂。
@abs20098 自己谷哥地圖看清楚,那裏人行道上可以騎腳踏車的,是誰在拗?
我的新影片每天都日常再一直騎人行道上的警察怎麼不敢再攔阻了?
還敢嘴啊?
沒有身份,這種人就先大外割吧😂
違規可以不用出示證件
我到底看了什麼
那罰單要開給誰?
要警察去觀落陰嗎,什麼腦迴路阿😂😂😂
警察被關了
@@gishitaryo我從臉書追過來的你可以回覆我了嗎?
去年11月有簡易判決案例
單純違規
經瞭解,陳男已經不是第一次違規拒絕接受盤查,一週前陳男也是因交通違規被警攔查,同樣拒絕配合警方查證身分,最終仍因違規事實被警方依法製單舉發。
本案陳男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拒絕陳述,及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7 條第第 2 款規定,經本分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法院裁處陳男新臺幣 5,000 元罰鍰。
中正第二分局呼籲,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gishitaryo我信你個鬼
@@m2315961 警察被關了
@@user-ef4pc9dz2f 療癒的判決結果🎉🥳🎊💯👏
笑死 違規仔還敢那麼大聲,亂講一通以為自己很聰明
目前該員警關押地檢署等候傳。
車主目前在吃碳佐麻里。
虎爛真的不犯法
@@user-ql2vb9bx6n 打電話過去問就知道我說的是真實的。
問過了,車主被關了
@@user-tv5hi3i 笑死 你看留言 他們在瞎扯什麼鬼東西
又是這種自以為民主下的刁民 自由法律 不是用在這種人身上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就已經說你是違規了,一直說要逮捕你,你是外國人喔
我沒違規啊!關我什麼事?
我不在現場誒...
沒逮捕阻擋是犯罪,利用職權7年以上重罪。
@@gishitaryo騎人行道沒有違規喔?下次我開車上人行道撞你,我也主張我沒有違規,你受傷是你自找的,怎麼樣?
撞到人犯法,人行道上開車違規。
可悲😅自以為懂法,其實就是小屁孩討拍
我42囉!確實懂法,所以警察免職收押囉!
@@gishitaryo免職收押? 活在幻想內?
我聽到他說交通違規是合法的? 他要不要聽看看自已再講什麼 真好笑……
不好笑,確實合法。
車主..智商堪慮..人家都跟你說你騎人行道..在美果我看早就開槍樂
本來自行車就是應該騎人行道上
一個地方一個法律, 在巴西警察敢攔車找麻煩就被開槍了?
@@gishitaryo 你說說看你騎的是什麼車?
@as1590tw 我開得車目前是Audi a8l蔡英文同款,影片中受侵害人騎得應該是高雄市政府設立在人行道上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騎腳踏車在專用人行道上完全符合規定。
@@as1590tw 腳踏車騎在台灣行政院交通部和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所規劃的電動自行車專用人行道合情合理合法合規。
搞笑~交通違規一直辯
沒違規搞笑
笑死,廢話真多,拿一個你告贏警察盤查你是妨害自由的判決書出來給大家瞧瞧
我不是當事人拿不到喔!
@@gishitaryo 拿不到就別在那邊叫
@@gishitaryo 奇怪 拿不到 線在又說不是你本人 見鬼了 你再說幹話嗎??? 應該讓這 影片中警察現身說明 若警察沒被關 順便告你 網路上亂講話
去告啦!笑你不敢。
你叫兩聲來聽聽
如果你認為警察違反刑法,
那你怎麼不依刑訴法直接逮捕警察??
賭你不敢。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88 條 (現行犯與準現行犯)
1.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2.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3.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警察已經在地檢署關起來了
違規合法的,警察犯法是現行犯,違規車主可以逮捕警察。
@@gishitaryo 違規不是犯罪 但是違規就是違法 所謂的法 指的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稱之為法 也就是你口中的行政法(道交條例)
你說警察被關起來 想請問一下日期 目前這幾天高雄 橋頭地方法院沒有任何妨礙自由的裁定喔
@@user-ln3wu5iw8m 龜頭法院裁定?
違規就違規還說那麼多
就沒違規啊!
這在美國直接踹倒補一槍、幫他重新投胎下輩子絕對不會再黑龍轉道
自己錯了,還狡辯,丟臉
真的有耐心 有修養
這種下夕下景的行為還po上來討漏氣,刁民一個
你比較刁
@@gishitaryo刁民很懂法呀,,警察都輸你你真的好棒喔。違規在先就巴結認命一點,盧盧小小像個小女生
@@user-uo8ln1yi5r 沒有違規
你把影片po上網,警察可以對你提告😂,笑死人😂
提告當然可以,但無用。
可以跟那位退休警結拜了😂
無法証明也不表明身份電動自行車違規行駛於行人專用道,若無車牌可填寫告發單開立身份証告發,如同行人闖紅發或不走行人穿越道可依法帶回派出所請家人証明身份製告發單
行政法34強制力違法違憲,警職法8條自己要想辦法查身份,警職法6、7條才可帶回警局,不然就是警察違法犯強制罪,所以不能帶回警局。
那要如何開單,根本胡說八道,要不就是依車牌告發😂😂😂
@charlos6478 不能開單的無敵
@@gishitaryo鬼扯 釋憲解釋很清楚 違反法規現行犯 警察可以進行公務 查核身分開單 甚至防礙公務進行逮捕 除非你沒有違反法規 我看你一定切掉你被逮捕進警局的部分影片
@@okabei21 沒被逮捕影片中的警察自己說的,沒有逮捕沒有拘留,所以我要離開。
臉皮要多厚才有辦法耗這麼久 我就問...
警察臉皮超厚
@@gishitaryo我覺得你的臉皮比較厚 如果是我我也快點給證件查完就走
一推人看根本很丟臉😂
@@user-ei4ld9fz1x 你大概是小朋友吧!
@@gishitaryo 這跟小朋友什麼關係
第一點 你時間太多在浪費時間
第二點 人一直 看不管誰對誰錯根本丟臉行為 可能你臉皮真的很厚🤣
第三點 看照片可能你比我大 但是年紀大
不要為XX尊😂😂😂
@@gishitaryo 我7年級生的 但本人座右銘 時間就是金錢 不會浪費一推時間在爭論上
我沒做錯事 幹嘛怕人家查😂😂😂
這個嚴重了,建議直接強制送醫
你先去醫院
一、憲法第8 條第1 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3 款則對此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騎士自己為是你不違規沒有會理你,不要無理取鬧,最好你有事情不要報警
沒有任何違規
是警察無理取鬧
給猴子拿到行車記錄器
看警張時刻太多
就會像這樣
像你這樣
@@gishitaryo 猴子 不要那麼愛幻想 找得到你的
@user-pi4yo3yi6f 畜牲快來找我
@@gishitaryo 偷拍仔自己注意點
@user-pi4yo3yi6f 爽啦!
防礙公務可以逮捕,不用再耍嘴皮,有夠無知丟臉
你比較無知
@@gishitaryo惱羞成怒了逆?笑死有夠可憐欸
@@Kai10231 腦羞成怒,為何?
之後被逮捕的是警察。
@@gishitaryo好啊案號記得po上來不要在那邊口嗨
目前沒有案號
到派出所那邊聊派出所有冷氣
好爽
真的覺得自己是律師還是法官 丟臉丟到家 可 連
你最可悲可笑
@@gishitaryo 老亂秩序的人 還嘴硬
@@CS-GO704 屌更硬
法盲中的法盲 真可憐
你法盲
直接開單就好了,車禍怎麼多都是這些良心的機車騎士造成的
開不了,因為腳踏無車號
@@gishitaryo 無車號就可以違規對不對樹先生那你的意思是沒有監視器就可以殺人對不對樹先生沒監視器可以破壞公務那每個人都要裝監視器了還有你如果一直活在監視器底下最後你一定會出事
@@user-oh7gb9rq3n 沒有違規喔!
@@gishitaryo 先生我也不希望你因為不覺得自己有違規而被警察抓我們必須要看監視器的被警察攔的前後
我自己有沒有違規我很清楚,不是警察說得算。
你就是違法!!!!在那邊說這麼多,好可憐
這個人沒救了
我發現這個影片有種魔力 看著看著就越覺得好笑xDD 感謝帶來歡樂 害我不受控制連看了好幾遍
謝謝你,喜歡記得要訂閱按讚分享
交通違規配合就好何必為難警員
因為沒有任何違規
違規就乖乖罰錢 講一堆543
這樣才可以抓警察去關啊!
以後在高雄違規,大家都用盧的就可以??嚴重防礙執行取締交通違規公務罪都不懂!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按中央標準法第2條規定「法律得命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你違反道交條例就是違反法律啊到底在講啥啊
中央標準法規是法律和規定,不是法律等於規定,違規合法,違法違規不一樣。
我有點搞不懂耶,違規要開單,不是要拿行照駕照來開單,他為什麼不拿,
違規行為合法,不可查看駕照身份,僅能依車號開罰。
對啊,如果他的車號萬一是假的開單開誰?行政法如何開單查證?違規違法是法律位階問題無誤?
違規者不讓警察盤查身分是妨礙公務罪吧!
你只有違規的時候就是妨礙公務罪,其他人都不是。
違規叫合法?不提供身份就帶回勤務所查証3小時,真的顛覆我的三觀呀!
不可以喔!警職法6才可以7帶回,警職8只能自己想辦法查身份,不能帶走,否則會犯罪,因為依法違規合法的行為是守法的表現。
你若是沒提供身份資料!警察他要怎麼開單?問題是你違規要提出身份!警察才能開你單!什麼警察自己想辦法!
110違法洩露了個資
@@gishitaryo違規就是違法 跟現行犯無異 警察可以限制你的行動 查核身分 進行開單 搜索票跟查核身分完全沒關連
@@okabei21 名稱就不一樣了,笑死,鬼辯。
剛剛聽到違規是合法的。啥邏輯
現在人怎麼了自己違規還有理跟警察在那邊大小聲
重點是沒有違規
@@gishitaryo有沒有違規不是你說了算啦,連交通法規都不懂是裝厲害什麼?法盲一個
@@Kai10231當然不是我說的算,所以警察目前關押在地檢署,車主每天一樣騎在人行道上。
@@gishitaryo案號快po出來啊,在那邊自嗨什麼啊?可悲違規仔
@@gishitaryo去翻交通處罰條例69、69-1條啦,人行道跟自行車道都分不清楚在那邊嘴秋什麼啦
路過看到...唉! 底層人真的蠻悲哀的
目前罰單撤銷,該員警關押地檢署。
有時間亂鬧 不如去讀讀法律
就是讀了才送警察去關
這個人就把他直接扣起來
扣不起來,後來警察被扣起來了。
台北市交通局二十一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無腳踏板,必須掛牌),依規定應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且滿十四歲以上才能騎乘,需配戴安全帽、不可騎上人行道、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
10月1日後開始喔!寶貝。
交通局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屬於自行車,可行駛於行人與自行車共用之人行道,及自行車道,但電動自行車速度最高可達25公里,與行人、腳踏自行車的速度差異甚大,為避免影響安全,自10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禁止行駛臺北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
只限台北市,而且無罰責喔!寶貝。
所以無法開罰喔!寶貝。
寶貝有問題都可以提出喔!
@user-ml1rr5vr2p 我連看都不需要看,寶貝!
後續這位民眾被關了
民眾沒有,警察被關了
真後悔點進來看這影片
違規還討拍,真丟臉
六法全書去讀一讀再上來啦
沒有違規
沒有違規,那怎麼一堆人砲您呢?
還是自以為就你懂法律?
@@user-lf6uv9oe7o 並沒有喔!
只能說太多人沒有常識
真的喔,那您後面有告警察嗎?
可否PO判決書呢?
後面有沒有被帶返所查證3小時?
@@user-lf6uv9oe7o 我沒有,當事人有,判決沒那麼快,目前警察陸續收押地檢署,當事人被強制帶回派出所後超過3小時被110洩露手機號碼後釋放出來後再到地檢署提告後都正常在該路段騎自己的電動自行車和市府共享Goku電動自行車在該路段有設立腳踏車位停車,民眾也都正常在該路中央公園和警察也都不敢阻擾了。
違規不就是違法嗎?
還分兩類喔?
名稱就不一樣了,亂丟菸或垃圾不是犯罪稱違規,殺人放火是犯罪違法,懂了嗎?
狡辯刁民
有那麼牛嗎 去考法官拉 不然裝啥 人行道上騎電動車 違規開單你不出示證件 不然要開給鬼哦
違規仔廢話那麼多 還敢說警察犯罪
目前罰單撤銷,該員警關押地檢署。
車主在吃碳佐麻里
我聽到的是民眾被關了
@@user-tv5hi3i 是警察被關起來了
@@gishitaryo 並沒有裁定書 司法公開透明 自己去查
感覺員警很無奈😂
無奈什麼?
那邊可以騎腳踏車,警察自己發瘋亂找麻煩,成功送自己去地檢署羈押。
違規就是違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不是違法喔!合法的
這個人在美國,很慘
哪裡來的猴子🤣🤣🤣回家睡啦
五福二路派出所來的
到底在亂啥 騎車在人行道上 我的行車紀錄器錄到肯定檢舉你
不是我啦!沒車牌如何檢舉
違規不等於犯罪 但是違規就是違法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他是法律喔
不是法律,只是規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了解一下喔
@@GGgg-wh8nx 了解啊!違法違憲不適用。
@@GGgg-wh8nx 條例是行政法規命令喔11條,是你搞不清楚,規定不是法律喔!
@@GGgg-wh8nx 意思是法律規定稱行政命令為法規、規律、條例、通則、細則都不是法律而是規定。
第一次看到警察開單,會被唬爛說罰單撤銷然後在地檢署羈押的,版主的幻想真有趣啊!
是事實喔!
可以自行查證。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五福二路派出所電話查一下,打過去問啊!
我就在新興分局上班,你覺得我不夠清楚嗎?
憲法保障你違規?真是可笑的謬論。
@@user-zv6lx2lm3w 你在分局還是派出所?
怎麼會不知道?
還是你騙人?
@@user-zv6lx2lm3w 那你告訴大家我的名字,或是當事人的名字,說出來啊!
如果你沒騙人一定知道的
違規就違規,講那樣多,以為自己很了不起
只能說台灣對行人的路權,修法太慢才會讓這種違規的人可以說話這麼的大聲,不過鑽得過法規法條漏洞,鑽得過自己的良心嗎?電動機車騎人行道,難怪台灣會變成行人地獄,哪天自己的親朋好友甚至自己的小孩,走人行道被電動機車撞到時,你在去跟車主說你是合法的違規吧!.....台灣真的沒有一條人行道是可以讓行人安心走路的....
每一條都可以,沒有問題。
@@gishitaryo 不要昧著良心說話,光您騎電動機車上人行道那條行人就不安全了,更何況在網路上宣揚這種行為合理化,讓更多人敢這樣騎電動機車上人行道,不如把人行道改名叫電動機車道,行人就走路邊水溝好了....
@@willie5261972 去跟市政府反應啊!
反正就是國家規劃了自行車專用的人行道鼓勵民眾騎腳踏車,也沒問題,只是你個人覺得不安全。
@@willie5261972 我是摸良心說話的,行為本來就合理,不需要宣揚。
我只想知道最後怎麼樣了,相信很多人都想學一下依法違規是怎麼樣的依法
目前罰單撤銷,該員警關押地檢署。
車主在吃碳佐麻里
求撤銷依據回文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道交條例他不喜歡。最後依社維法移送高雄簡易庭
@@user-ln3wu5iw8m 沒違規會有社維法,好笑。
@@gishitaryo 那我想請問 新聞在騙人囉?
趕快北上跟囂香公子結拜吧 你們兩個挺適合的
都可以合作
可悲
我同情你
警察怎麼連有權力留置二小時都不知道。
不可以喔!只有警職6條才可用7條留3小時,警職8不是第7條所以不可以。
在美國 不被配合 直接壓制 上手銬了 還跟你廢話~
可惜這裡不是美國
違規就違規當然會被攔!你又不給查,警察當然懷疑你是不是通緝犯
笑死來朝聖,拜託多拍一點這種充滿娛樂性的影片,太解壓了
滿解壓的,反正警察被關了,車主沒有,假新聞沒差。
笑死還在那邊警員已經被關押,我看騎個破車狡辯的人才要關押到身心科吧
當事人沒問題的,請看我最新影片。
@@gishitaryo我只想跟你說警員目前也安好
@@user-wj3zx4ot3r 馬上就又要關囉!
@@gishitaryo 只能跟你說沒有呦,依然每天看到好好的
@@user-wj3zx4ot3r 你要相信哥哥啊!
腦袋進水
違規就違規 配合就好,
在那邊五四三
台灣鯛無誤
沒有任何違規
你廢物啦!
@@gishitaryo騎在人行道上就是違反法規現行犯 警察有權逕行公務執行 釋憲解釋很清楚
@@okabei21 那邊可以騎,所以沒違規,違規不是犯罪,所以合法的。
@@gishitaryo人行道可以騎機車?這我還是第一次聽過,還違規不是犯罪,所以合法?難道不知道這種行為已經是可以罰款嗎,人家要你身份核查有什麼問題嗎,如果你沒騎人行道沒任何違規違法,那警察攬你就是警察的問題,但你騎人行道還拒絕警察的身份查核就是你的問題,不服去問問那些因車禍S的家屬認不認同你。
抓回去就好了,
所以到底有沒有騎人行道上啊?弄得我好亂啊~
不重要,因為合法的行為。
啊就出示證件給他看就好了啊。搞那些五四三幹嘛
因為不需要給他看,不是應該給他看。
看影片內容,您真搞笑😂😂
應該要強制力
強制罪
這個警察怎麼幾乎前段只會重複講相同的話?知識的力量,因為 我不知道 是否是妨礙自由?至少行為告訴人是這麼心同的,
騎士太白目違規就要配合很為難人,之後有事你就不要報警
沒有任何違規
討拍涼涼
非我
不配合攔檢人家就有權利帶你回去查驗身分了啦還在那邊法不法的…
那是你和社會底層喔!
我們是貴族世家,帶回去警察生涯就結束了。
在妨礙公務
並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