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is exactly what it talking about,the guardian of Constitution is fundamentally against populism, rule of law has stress whith democracy. and he also talking about in history of roc (taiwan) how the system evolove and also talk about difference in us law and eu law system, the former supreme court make rule of court house while eu law make rule for court house
關於總統民意基礎,由於總統民意基礎經常受到質疑現況,應豐厚最大化總統民選的民意基礎來因應來避免。可採取法國類似做法,最終只從兩組候選人選出達成。 或許法國二次普選成本過大疑慮。我們可以從選票設計著手。例如: 三組候選人 : a, b, c ,本來只有一張選票: 1. abc 在同一次普選,我們再新增額外三張選票,來決定最終對決,來避免二次普選成本: 2. ab 3. ac 4. bc 開票機制需要更深入的討論與設計。
1:38:07 字幕誤植更正: 「我沒有要替北院或者北檢講話」
好晚 感謝小編
12:20 解釋空間
39:00歷史事件
1:35:18 憲政危機?
新增
50:00 開始,憲法審判是一種反民主的、反多數決的抗衡機制
不知不覺教授 訂閱數大增呢!恭喜
這種專業值得百萬訂閱 !
國民黨馬英九時代的大法官你也想聽喔?笑死人
@@neal8333 那你比較喜歡聽民進黨時代的大法官還是路邊的吊咖阿伯說憲法?
雖然你可能不喜歡用腦袋,畢竟動腦會累,但還是思考一下你在說啥好嗎
老师的每一堂中华民国宪法课程都有在学。
请问您是内地人吗?我是内地人,内地基本上找不到这么好的课程
@ 他们不承认ROC,怎么可能允许类似影片上传。
@@莒光-z8f 共和國也有共和國的憲法呀。
理科界有一句話叫做: 抽離了人類意識後的客觀存在只有數學。
如今我認為遇到的問題可能就是未貼近客觀現實的數學提問,
過高的應席數、過高的通過比、過低審核的最高要津人士任命權(條件),
司法、行政機關向黨而不是向法治效忠的恣意橫行.........
處處充滿了人為的斧鑿刻劃才是這個國家發育不良甚至未來行將就木的病根。
我必須說從李登輝開始就鑄下病灶了。
這世界唯一的真理就是科學,不管你喜不喜歡,多會解釋,多會辯論,1+1永遠不會等於3,太陽永遠不會繞行地球轉,司法不真理,司法是誰有權力誰就有解釋權😮💨
你所謂的過高也是主觀啊,抽離了什麼?
"如今我認為遇到的問題可能就是未貼近客觀現實的數學提問"
如今 被認為的問題 是 應該被怎樣的框架?
數學的純數告訴了我們什麼?
科學有客觀的"測量"? 社會科學有這樣的經驗?
那麼,在前提中就充滿了政治上的定義,然後就開始了一切的分歧異見
想聽新版財劃法對地方自治在憲政體制上面的影響
很喜歡湯教授,描述內容具體不參妄想,邏輯清晰不紛亂
真的會希望多一點他這樣格調的法官
可以看出老師的立場
但他沒有強迫人家一定要跟他一樣的態度
感覺讓人很舒服
湯老師跟廖震國考老師目前很喜歡拿工作出來挑戰執政的法律常識😂 很棒
謝謝教授無私分享,如果大法官也是用拳頭決勝負,很懷疑現今政治如何發展?
你有什麼根據說大法官用拳頭
政治責任只體現上台跟下台會不會有點輕鬆?總統在卸任前是否應該有義務向全體人民報告任期內的施政進度?有什麼績效達標了哪一些政見?哪些政見還在進展?
監察院要彈劾、糾舉其他國家最高機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7 條之5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但在總統和立院都是某黨獨大的情況下任命且任期六年,他們根本不會超出黨派之外,獨立行使職權。我們應該修憲,為司法院提名具有充分調查和行政法律背景的第三方公信無黨派人士,再由立法院同意任命,無正當具體事由不可拖延審查。
公權力都應受司法審查,這個觀點很棒
謝謝
一口气看完了,喜欢!爱看!
37:34 問得很好的問題
46:10 我看了一下美國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其實國會也有立法,只不過國會立法授權最高法院制定規則,但也有一些限制
教授真的很專業
老師說的真好,哪請問一下大法官現在無法行實權力,目前立法不通過大法官任命接著新的法案通過後大法官無法行實憲法法庭後會產生什麼問題呢 ?
謝謝老師的高見,很受用
1:38:07
「我沒有要幫北院講話」
請問,關於幾年前蔡總統發布的進口萊豬行政命令,個人認為其侵害人民可以選擇不食用萊豬的權利,是否可以對此行政命令申請違憲審查?
國家的力量還是在於人民,人民沒有力量,什麼制度都很難走得通。
大法官做的工作是釋憲,而不是撰寫聖經。法治國家之所以維持,是因為大法官拿捏權力平衡時候,做公道伯的角色是被人民接受的。
如果有人把公道伯職位當作是酬庸或附庸。那大法官的釋憲工作就變得非常無效,因為得勢的一方,隨時可以用同樣程序廢除先前的釋憲。
所以討論憲法實務,跟討論經濟學實務都一樣,本質是人民有向上努力的目標。
否則以海地的狀況為例,找什麼憲法大師或經濟學大師出馬,都不會對人民或社會產生什麼有效的影響力
借版問一下。憲訴法是規範司法院行使職權的法律,但若有窒礙難行之處無法像行政院長提出覆議,那司法院長有什麼救濟管道?只能硬吞嗎? 還是拜託行政院長幫忙提出覆議? 還是拜託立法院長提出復議?
看來不只有對抗多數決的困境,還有民主跟法治的齟齬了....
主要是官僚主義系統(中心化系統)大類下 法治系統 以及民主體制(去中心化系統) 的競逐問題配上哲學問題...
假設只有競逐問題,定義良好即可(例如編程我們可以決定什麼規模下使用什麼系統,然後就一直跑),但主體人民與官僚都會隨時間改變及替換,更別提社會以及語意的變化,最後還有哲學問題
聽起來黃國昌當初在憲法法庭上說的「尚未產生具體的危害」比較符合老師說的「大法官必須對有具體對象的合憲審判」啊⋯⋯
本來就是 所以你沒看到暫時處分的條文全部都寫 依文字形式上觀之….
@@barry55662 不要混淆視聽 暫時處分不是違憲審查;
暫時處分的目的是預防產生不可回復之損害 當然不會是針對某個實際的個案去做裁判
@@林脩寧就是因為具體行為會造成某種特定人群或機構的權益受到不可回溯的損害的情況下,才能夠做出暫時處分這個裁判。因此暫時處分應該是在行為發生之後,結果發生之前做出的。
正是覺得實體有危害才會有暫時處分,暫時處分不可能完全脫離於實體之外。只能說憲法法庭的受理時機點很差 下暫時處分也沒有達成要件 就是自己腦補覺得有緊急危害就是有,但我個人立場覺得真的沒有那麼急,跟前例指紋案還有跨國親權比起來。不知道是因為機關權限爭議的案件太少沒經驗還是怎樣,覺得大法官在處理這類型案件上的操作很粗糙。
@@羅金平-h6f 你們的法律知識是在冥想的時候學的嗎?
憲法訴訟法第43條第1項:「聲請案件繫屬中,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就案件相關之爭議、法規範之適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執行等事項,為暫時處分之裁定。」
憲法法庭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
講難聽一點 就是大法官覺得會產生不可回復之損害 為了避免 就有機會做成暫時處分
而不是你說的甚麼發生了才可以做
感覺先學一點法理學再來上這堂課會有更好的火花。依我個人粗淺的理解,目前多數民主國家都傾向採取憲政主義,憲法綱要(精神?)優先於民主(意思是人民或立法機構即便再怎麼修訂到憲法文本都不能更改憲法綱要,否則這就等於建立新的國家了)。此外,憲法再怎麼成文,都仍是根本大法,不可能詳盡一切可能。大法官自然就會有自己的解讀空間,就如同一般法官有其司法裁量空間一樣(正如同目前有些大法官被提名人還自認大法官有造法的權力)。所以,回到同性婚姻的部分,大法官若認同同性婚姻,其實最保守的作法都一定會回歸到憲政精神---"平等權",而這是立法機關所不能透過立法所抗衡的。
可惜這邊沒辦法解釋大法官如果解釋帶有立法的狀況時,是否違憲,以及中華民國大法官如果判決遭到人民否定,是否可以彈劾大法官的狀況,或是退回法官釋憲要求重新的審理的狀況
我的理解是大法官的解釋變動憲法原意是當初制憲時就留下來的後門,這是為了在修憲不容易的狀況下讓憲法與時俱進,所以當然不違憲。
大法官作為憲法和法治精神的守護者,也是不該被人民彈劾的,否則國家的法治精神就會受到危害。
至於大法官的政治中立性和人事同意權沒有貫徹這點,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yangcheng-jyun8542 如果是我設計的制度,大法官應該要被彈劾,彈劾條件可以制定一定程度讓大法官不會輕易被彈劾,同時具備替補該大法官的方法,就如同湯德宗所說,人非完人,那麼大法官的制度就該從選擇條件、提名、同意、執行、監督、及糾錯等條件。
我希望的民主國家,有權有責、雖然會發生錯誤,但也要有糾正錯誤的能力,台灣目前對於行政司法不具備這種條件。
舉例死刑宣判的問題,大法官同時也立法了,但無法糾錯跟監督,如果是我,我會給大法官擁有判決該事件是否違憲的權利,但是大法官後續的判決書內容僅能供建議給相關權責機關進行改善。
舉例:檢察官可以直接逮捕嫌疑人,大法官判刑違憲,則以後檢察官不能直接逮捕嫌疑人,他報告書寫說需要經過檢察總長許可且有實際證據懷疑才可逮捕,行政院及立法院不一定需要配合大法官所說進行修法,行政院也可以自己研議檢察官發布逮捕令經由申請交給法官許可同意發布才可逮捕嫌疑人,將法條交由立法院立法,或立法院自己修法。
@@newplayer0419 很難解決的問題就是大法官並沒有民意基礎,也不對人民負責,那誰來負責彈劾呢?
追根究柢來說這就是剛性憲法必然遭遇的問題,必須要開後門才能與時俱進,而這個後門自然會充滿問題。
我覺得比較合理的思路應該是對於大法官可以做出的釋憲內容做出限制,比方說只能做一些大方向上的指示,而不能做出"必須一致決"這種極為具體而給各級法院造成實行上的麻煩的微操。
@@newplayer0419 大法官目前不能被彈劾算是對制度做出的妥協,因為大法官本就是用來抗衡多數決的手段,若到頭來大法官還是要被多數決(所謂的多數民意,或者國會多數)彈劾,那就會形成無限迴圈。多數民意做出立法或者修法>少數提出釋憲>大法官做出有利少數的裁決>大法官被多數彈劾,如此一來這個制度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涂家瑞-d4v 我的看法是認為 民主 與法治 本身也要互相牽制,人民不能判決別人 避免民粹主義,但是也不能讓少數人決定影響多數人時不用負責,只是彈劾並不會影響之前違憲的判例,彼此本身就要相互牽制妥協,只有大家接受了,大法官也同意了,才會真正的改變,當然這是我的看法,也謝謝大家分享自己的看法給我
濫用權利著,被限縮正常😂
2:57 憲法法庭解釋跟判決差別
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立院同意,設已通過程序正式上任,而執政者想要不透過修法、立法程序,請大法官透過解釋憲法調整「小變動」,但不被民意所允許,大法官也沒有政治責任,不能罷免只能他們自律。監察院有大法官彈劾、糾正、調查權,但多為建議沒辦法實質制衡憲法解釋。這樣的情況下執政者的提名操控是否會大過於人民公投決定憲法的變動?
大法官要負責解釋的是憲法而非以民意為依歸, 湯教授在前幾部影片有清楚說明過這觀念
@ 我的意思是那些小變動不被民意所允許,譬如死刑要考慮造成故意死亡的最嚴重程度,哪一條憲法這樣說了?
50:43所以總統有否決的權力嗎🤔?我以為他一定要公佈
明文上未提及不這麼做會怎樣,慣例上反對頂多加註仍會通過
唉!法律能信!
But some legislators are appointed, not by the election.
it is exactly what it talking about,the guardian of Constitution is fundamentally against populism, rule of law has stress whith democracy.
and he also talking about in history of roc (taiwan) how the system evolove and also talk about difference in us law and eu law system, the former supreme court make rule of court house while eu law make rule for court house
能看到分享真是太好了
劉和然幫侯有宜背書,就有新北市長的門票,黃珊珊差點也成了柯的副總統搭檔。
「政治幕僚」跟著「政務主官」走,謀求後路,是常態。
除非立法,過當誰誰的下屬,日後不能在跟著誰誰做事。
人事也搞旋轉門?這樣對政治接班訓練好嗎?
難道每個政治幕僚都是騰空出世,不經幾個導師打磨?
就能練達的處理許多事?
总算盼来了新课程了。
現在大法官制度,好像是少數這幾個人可以決定整個國家的法律,是不是在現今的台灣,要嚴謹的重新審視進行調整。
總共15位,只要8位就可以判違憲,讓立法院停擺,所以現在改成9位,但沈柏楊他們就說這樣太多了xd,憲法 法庭被癱瘓了 笑死
@@hidden1test7個同意8個不同意,然後這些人完全不妥協改變自己的立場跟想法,請問你要怎麼做出結論?
強制規定人數後,也沒有附帶這種投票人數問題的解法,我不太懂為什麼沒有針對這種小學生都可以舉例的狀況去做法規設定?
影片的42:39 開始就是在講類似事件,好好看看吧
34:24
關於總統民意基礎,由於總統民意基礎經常受到質疑現況,應豐厚最大化總統民選的民意基礎來因應來避免。可採取法國類似做法,最終只從兩組候選人選出達成。
或許法國二次普選成本過大疑慮。我們可以從選票設計著手。例如: 三組候選人 : a, b, c ,本來只有一張選票:
1. abc
在同一次普選,我們再新增額外三張選票,來決定最終對決,來避免二次普選成本:
2. ab
3. ac
4. bc
開票機制需要更深入的討論與設計。
怎樣選不是問題,問題是出怎樣選總統是寫在憲法裡的,要改這些就要修憲了,而修憲又是超級困難的事情
現在立院都是違憲在修法 而不是在修憲
@@Kuo-qk1ze 洗地風向真辛苦ZZzz,講話全不帶道理的,責任政治的執政者努力撇清自己的責任
@@JarryLu 我在想,憲法只說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沒說選幾次。那能不能經由釋憲,以多輪選舉的最後一輪之得票數為準?當然,這不合立法時的原意,所以大法官這麼釋憲的可能性不大。但還是作得到的吧?
@@theodorekuo3013
你的說法不是釋憲而是修憲了,憲法就寫票多的就當選了,要說是多輪選舉後的最後一輪,那就是跟原條文不同了
用時間軸來說就是,第一次投票完如果票多的沒當選那就是違憲,所以沒有下一輪的空間了
結果今年大法官就"違法(65條)"受理了沒有經過協商的憲政機關爭議(國會改革) ...
因為他們申請釋憲的不是用65條的憲法上權限爭議,而是從根本上認為法律違憲。
前者舉例來說像是老師講的釋字520,行政院自己停止執行,立法院覺得這個行為不是行政院的權限。也就是說比較像是某個機關做了一件事情,然後這件事情其他機關爭執說是他才能做的。
後者就單純是適用的那個法律覺得有問題就可以直接提,所以如果要說大法官不該受理,應該是注重在論述「這些法律根本還沒被適用」之類的
@正常人-e5h 那總是要適用其中的一條才能釋憲吧?不能用“認為”的啊
520號解釋還在用大審法不是憲訴法吧
我覺得你第一段說的「根本上違憲」就是最大的問題。
如果一個人說「根本上」就代表他已經作成結論,但這個結論如果沒有先導證,那這個「根本上」就沒有理論基礎了。
@@chiriansiero 沒錯啊,他們聲請的時候直接是用47條(國家機關)跟49條(立委),這些可以在聲請書或是判決看到。
我不是要說520是憲訴法,而是說520的案例事由才符合你所說的憲訴法65條機關權限爭議
@@davewang3 沒問題啊,聲請人本來就是要認為該條文違憲才會聲請啊⋯而且這個跟我們討論都用哪一條沒關係吧
外國人很愛用積極或是消極的命名,身為法盲覺得疑惑
雖然也是法盲,但是我自己的理解是這個決定有沒有對現況產生實質的影響,像死刑合憲的原因假設是憲法沒寫所以憲法法庭不沾,那相對來說就是消極。不過加上一堆限制,讓原本看似消極的的觀點變成有條件合憲,顯然憲法法庭的判決態度是相當積極的。
@MrSHOCKtaker 謝謝好心人士
積極:你不可以這樣做
消極:你可以不這樣做
@chiriansiero 謝謝好心解釋
所以總統什麼時候要來國情報告…..
藍白不要賴清德去報告阿,藍白說賴清德沒要即問即答就不用來了
@@JarryLu 都是別人的錯😂 有沒有心而已,當初政見發表會講得那麼好
@@JarryLu 即問即答是很久以前的版本了老早就拿掉了
認為不用來的原因是釋憲後他來了也只是隨便他講,那這樣來國會反而就成了他的個人秀那還不如別來了
綠的可以邀請啊… 上任到現在真的沒有聽到他出來發表關於國家大政的發言,身為小國民也很想知道啊
@@up6gp65j6
廢話,國情報告本來就是給總統隨便講,這你都不知道?
美國總統的國情報告也是去國會隨便講一講也沒有要給人提問的,過去李登輝去立法院也只是去演講而已
要我來說,我看藍白立委在立法院才是在那邊做秀
雖然照老師對目前憲法法庭解釋,柯文哲案即使被綠色法官用錯誤法條判決
最終還有機會透過憲法法庭作具體裁判的翻盤
但是,大法官本身的政治意識就備受質疑,如何能取信?
不相信大法官?那又真的是絕路,沒有翻身可能
法官的職責勿枉勿縱,不是符合你意的判決,就是綠色法官欸
憲法法庭不可能作具體裁判的翻盤。大法官不是比較大的法官,是論大法(即憲法)的司法官。
唯一比較趨近翻盤的狀況,是經由釋憲,裁決已作出的判決所依據的法條違憲。那就要重審了。
阿北收這麼多錢,完全對不起當初相信他捐錢給他的支持者,阿北下半生我看都要準備在牢中好好懺悔了
@@爸爸-f8s非常贊同你的說法,針對所有的案子,都應該採用相同的標準來審理,否則就會變成一個小助理因466元被判貪污,貪污1100多萬助理費的議員,卻在外面趴趴走這種大笑話了。
第一要件 把大法官 全打成綠法官
看事實就已經偏頗了
大法官不是终生职可惜了。
大法官終身職才恐怖
@@user-jm5xw3wg6g 美国很恐怖?我不觉得
@@user-jm5xw3wg6g 美国就是终身职,很恐怖不民主?
聖君賢相😂
我們要的就是
要的是立委是合作
之人不是能人強人
若立委是要和任何
人合作就會想團結
立院
不是現在藍白的立
院。
立院要的不是少數
服從多數要的是能
有集體智慧之光
若一個好立委就會
聽這些老師有智慧
的話來修法😊
傻鳥😅
綠委也適用喔,很多問題來自中華民國總統的權力問題。
你這話說的真棒,建議所有的綠委都來聽,不要在立院委員會中,那麼囂張跋扈不願討論,這樣完全沒有利國利民。
@@ritalu7312 但這次是國民黨先擋人不然
不會民進黨籍口鬧事
@@葉信志-k2s無法保持客觀的心態學習,您就不需要浪費自己的時間聽課了
就如大法官都主張「廢死」,而沒遵從民意反對「廢死」!大法官沒有民意基礎的!且現在有大法官連專業能力都沒有!
大法官不照專業照民意選...朋友你想得真的很美好 應該還沒出社會吧
世界第一個法官民選的第一個國家:墨西哥,你先等時間看完成效吧
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普通市民在說大法官沒有專業能力
既然你比大法官更專業,你怎麼沒被總統提名成大法官呢?
大法官需要幫總統幹活
才會被提名
很簡單,民進黨完全執政8年,都是民進黨總統擅自提名,民進黨立院多數擅自通過 所以沒有民意基礎理所當然
1.作為台灣人,您認為在台灣這麼多年的民主化的結果,貪汙腐化嚴不嚴重?
2.我們的政府有沒有能力/有沒有效率的推動一個政策?
-----------------------------------------
個人想法答:
1.非常嚴重,執政者為保有權力,不得不。
2.沒有,台灣政治惡鬥頻繁。
52:00 藍白立委要用同意權跟9人限制 咬死憲法法庭了。
翁上人113年憲判9打不過大法官,還要我跟行政協商,我直接改改規則,不愧是中國人。
民主法治國,我又民主又制定法律,大法官都要我同意,預算還能插一手,總統制變超級內閣制,剛性憲法變架空憲法,大法官變榮譽職,反正四年後繼續喊綠色獨裁。
剛性憲法指的是憲法修改難度與法律修改難度不一致的憲法
大法官最低9人是參考韓國等國家,不知為何到你眼裡變成是中共
補充捷克也有最低限制,我們大法官們前年還有去捷克參考他們憲法運作呢,還稱讚值得借鏡
美國大法官也需經由總統提名參議院同意,且最低出席6人(美國大法官有9人也就大約2/3的門檻)
加拿大9個大法官最少5人
德國8人最少6人
日本15人最少9人(與這次修法一樣)
我善意相信以上國家應該都不是學習中共的吧?
@景程-d2n 你講的很好 各國憲法架構很熟,台灣的現況呢? 立法理由再詳盡,套用到台灣合適嗎?
翁上人司馬昭之心,否則你何必解釋這麼多?還是你要說藍白不會擋大法官癱瘓憲法法庭
@@seo20519 擋,當然要看何謂擋,如果提出人選不符合大眾期待那當然正常(例如死刑存廢議題),但如果符合又惡性阻擋,那可以罷免,當然也可以立個無法開庭時的處理機制相關法律,對了,罷免連署只是增加了身分證影本來避免幽靈連署(例如人都死了怎麼還去連署這種鳥事),並沒有提高任何門檻
@@景程-d2n 為什麼不在立法前協商,要事後找補救方法?藍白多數只要照程序走,法案本來就會偏藍白,但從立職法到這次三案,把把都要硬過,花個一年兩年很難嗎?
還是你認為綠委都牛鬼蛇神,主席台都不會讓
@@seo20519 哪個部分程序有遺漏?
都有黨團協商冷凍一個月喔
這一個月沒共識當然就說用投票表決,如果要有100%共識才能過,大概只有中共跟被北韓有機會;你沒發現嗎?幾乎所有的法案都是在野黨推動(包含國民黨執政時民進黨推動),至於成不成功另外談,因為執政者才不會對自己不利(例如民進黨在野時推的國會調查機制或是這次的財政收支法、吹哨者保護法、兩岸協議監督、廢除考監等等民進黨在野時期的主張,都可以發現誰執政誰就反對,因為就是不想對自己不利)
抓到==支持中國國民黨,笑死還政治不介入校園,超噁心
挺厲害的,湯教授在每部影片都會被抹上不同色彩。往前面幾部影片翻,有人說老師是支持柯文哲的,但更多人是說老師是綠友友,結果這部影片又一堆人說老師偏藍。
超級好笑,上個課程講個學術的東西,整個人直接變成彩色的。
請您在為每個人貼上標籤前,先仔細聆聽及理解別人發表的言論
36:00 憑甚麼由大法官推翻最終判決?審級制度三級三審,本來就在保障當事人之利益,大法官參與具體個案判斷,不是實質第四審嗎?
舉例用恐龍法官是什麼民粹說法,照這說法,翁上人遇到綠色大法官刁難,應該有大大法官來管大法官吧?
@瀬尾手世露 绿色独裁,满潮屁孩。
利用公帑豢养党媒,操纵舆论。
洗脑民粹民暴,盲从邪魔歪道。
蟾蜍党诬厮谣曰:「民主就是比拳头!」
先前心態已經認定大法官是綠法官
哪後續的問題 就是沒有公平性了
@@Kuo-qk1ze 蟾蜍党妄想戒严,本来无谓公平。
诈骗人民,任人唯亲,虚伪狡诈。
为了绿色独裁,无所不用其极,安插绿营人士担任大法官,
青鸟不敢承认?
@瀬尾手世露 照你说法,很好啊。
一旦察觉哪个法官是恐龙,便
恐龙法官,革职。
大法官,贬为法官。
大大法官,贬为大法官。
癞蛤蟆精故意提名低劣的候选人担任大法官,谁知道不是为了未来设立大大法官?
有道是「术业有专攻」,赶紧请教吧,
毁宪乱政,斗争政敌,你主子可內行了!
@@Kuo-qk1ze 沒錯啊,蔡英文8年15位大法官全都她換的阿,而且完全執政期間,推誰誰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