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系列ep.27】嗶嗶 你越線了!隔壁房子蓋到我家土地上,是違章才能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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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4 ноя 2024
  • #越界建築 #不動產 #違章建築 #拆 #分享 #台灣 #法律 #新聞 #陳樹村律師 #法丞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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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67

  • @50king98
    @50king98 Месяц назад +14

    0:11預告0:52越界建築1:01例:乙把房子蓋到甲的地上1:14甲有所有權,所有權及於地下.地上&天空1:32民765+773條-我們有自由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1:47一、所有權為絕對的,為保護財產權2:10二、所有權受侵害,依民767條告其拆屋還地2:29對被侵害的部分可請求相當於租金的損害或不當得利2:39一般用土地法第97條-規範以申報地價不超過10%去計算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損害賠償,通常可追溯5年
    3:17三、若乙超出部分為圍牆.車庫等不與房屋連接之建築,抑或者是廚房.廁所等,可否說這不能拆?3:34不行,民796條有規範越界建築,但法律要保護的只有房屋&和房屋相當之建築物,ex.游泳池.加油站等3:55若為沒和房子結合在一起的“從物”則不受保護,ex.圍牆.廁所.車庫等4:04*性質上越界建築保護的是“房屋&與房屋相當的部分”
    4:11四、若越界建築為房屋或與房屋相當價值的建物,其適用民796條越界建築之規定4:30 5:00 1.若乙為惡意,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一定拆5:55其為惡意不保護,全部要拆除6:01 2.非惡意且無重大過失6:28乙蓋房時甲已提出異議說越界->一定拆,屬惡意7:11甲知乙越界但蓋房當下未提出異議,而是等房蓋好後才提異議->知道越界不異議,不能拆,但乙要給補償金,或者要求乙買下土地8:14雙方可能都不曉得越界,或乙知越界但無重大過失->9:22原則上保護甲之所有權,若甲告乙原則上要拆除9:40例外情形:無法歸責於雙方ex.因地籍圖老舊“重測”導致的糾紛12:08若有上述情形,依民796-1條考量公眾&當事人利益,法官可裁量不拆12:40雖裁量不拆,但乙依然無權占有,要付補償金或不當得利。甲也可要求乙價購占用的部分
    13:02實務上常發生因建蔽率而留的空地被佔用14:04因“增建部分未合法”,大多要拆14:32用民769-1條主張請法官因社會公益裁定違章可越界,但其損害他人所有權,等於變相鼓勵違法。因此大多會拆除,不會用此法條裁量,除非其為公寓15:16“蓋屋&土地買賣前應先測量,看界址線位於何處”15:40 16:11除非重測時“合法建物”跑到別人家裡,且其當初有申請合法建照,才可免拆16:26以前的越界建築常有“共同壁”的問題,現在的建築此問題已很少見,除非當初蓋時都有開同意書說使用共同壁17:56現在的透天會留碰撞距離,但有時有留防火巷,但別人蓋時佔用防火巷,若起火對方要賠
    18:26雙方當初都有留空間,甲在增建時有留防火巷,乙誤以為甲已蓋到底,就將增建蓋至防火巷上19:08法院認為乙的增建為違章需拆除。雙方互告,鄰居交惡
    19:40甲先入住,其在花台上種滿玫瑰。乙後來入住,其認為花台應該一人一半,要求甲拔掉超出部分的玫瑰,他要種圓仔花。甲不願意,乙就自行拔除。甲很生氣,去乙家潑汽油縱火,燒死2人20:19相鄰關係-法律要求你把自己顧好,別人不能侵犯你,你也不可隨意侵犯別人,以免造成悲劇

  • @waitforalovingkittypuppy
    @waitforalovingkittypuppy Месяц назад +13

    老師功力真強大!連建築的專業名詞:放樣、共同壁、建蔽率⋯都講解的如此清楚😂
    聽他講課聲音緩而和勻,今晚又入寶山拾獲珍寶!

  • @sophie2889
    @sophie2889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謝謝老師的辛勞付出🎉🎉🎉🎉🎉

  • @陳嬿朱
    @陳嬿朱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感謝老師分享,每次都收穫滿滿感恩老師謝謝老師🙏🙏🙏

  • @跟著Allen雙腳繞台灣
    @跟著Allen雙腳繞台灣 Месяц назад +12

    我家就是被告拆屋還地,後來經過許多代書與律師的討論研究,發現是計畫道路蓋歪了,誤差半間房屋距離,有提出證據,地政依照錯位的馬路邊做基準線一直量過來,到法院審理地政影響法官判決,堅持我們理論是錯的,之後整區塊大面積重測,兩條馬路中間的土地面積已經變成不足,與權狀面積相差將近15坪,地政回應是最後一戶的土地權狀登記錯,要求拿到地政修改面積,會不會太扯……

  • @sophie2889
    @sophie2889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知識就是力量🎉🎉🎉🎉老師真的是精神食糧

  • @mjk7530
    @mjk7530 Месяц назад +12

    99年時,我家蓋房子才發現隔壁的外牆侵佔了我家七公分,對方不服還要求鑒界第二次;本來我們開挖時每天都有意見,鑒界後連我家的鷹架搭在他家屋凸露台都沒意見,這就是人性。
    PS:嘉義市測量隊有解釋,現地兩邊都已經有建物了,我家的面寬就是少七點五公分,經放樣確定為鄰居四十幾年前的建築面寬就已經加大七公分所致。

    • @劉建鋒-x1y
      @劉建鋒-x1y Месяц назад +9

      我家當年買地蓋透天的時候
      共用壁的隔壁鄰居就一直來找麻煩
      不准打釘啦
      不准敲到牆啦有的沒的
      蓋房過程三不五時就來找麻煩
      連建築師傅都說
      "......生眼睛沒有碰過這麼靠杯的人"
      直到蓋好之後
      也是三不五時來找麻煩
      一邊說你一定是哪邊二工
      "我來去檢舉"
      "把你家拆光"
      為了怕真的發生被拆光等等的事情
      我爸找了建築專業的親戚
      過來家裡幫忙確認
      親戚:喔你這個外推陽台超過了..如果真要說..你的陽台圍牆要敲掉一些
      親戚:可是...你確定隔壁鄰居要跟你家槓上嗎...?
      我爸:什麼意思?
      親戚:你鄰居整個透天的後面都是增建違建,檢舉下去她家後面的牆可能會全敲
      親戚:喔對了...她當初可能沒找人丈量...她家共用牆整個蓋在你家土地上,而且整個歪過來
      親戚:看你要不要給她告下去,她整個透天可能會被敲掉喔
      過沒幾天
      鄰居又双叒叕來找麻煩的時候
      我家長輩把鄰居的狀況懟了回去
      從此,鄰居再也不敢講半句。

  • @aa69687
    @aa69687 12 дней назад

    謝謝傳播知識。❤

  • @梁零刃
    @梁零刃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感謝老師教學,受益良多

  • @hung-changshen7072
    @hung-changshen7072 Месяц назад

    謝謝老師的法學分享 獲益良多

  • @9229toto
    @9229toto Месяц назад

    謝謝您🫡🫡🫡

  • @a58602064
    @a58602064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我家房子蓋得剛剛好外牆漏水根本不能做防水
    鄰居廢棄矮房又多人持有有糾紛
    導致要買一部分穿鐵衣都沒辦法
    我朋友隔壁鄰居連做個遮雨棚都故意要侵占隔壁幾公分也爽
    施工廠商也說不要那是別人家
    然後就讓做好再拆掉重做ㄏㄏ

    • @demodemo5991
      @demodemo5991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端看個人品德。
      碰到無賴的,都是要佔人便宜。完全不理法規。
      就是典型的,有事你要自己來告。
      社會上這種耍無賴,但是又不會受懲罰的人也是很多。

  • @lindahsu9994
    @lindahsu9994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看到這看到陳法官講解越界建築 讓我想起十幾年前 我外婆隔壁的鄰居的兒子想要賣房子 買方先是去地政申請謄本 發現土地面積小於房屋容積 我外婆翻出共同起造建築文件 在建造時有先做測量 建造期間 隔壁鄰居貪圖使用面積 隔壁鄰居同時也是包商其中 把公同壁的部分往我外婆土地上起造 才知道所謂的共同壁,長期一直被鄰居使用的牆壁是建築在我外婆的土地上,非公同壁,這買方也是很奸詐,除了向賣方開價低於市場行情一半外,過戶完後還同時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地,不過我們向法院提出非常多我們地價稅繳納證明及當初起造文件,去證明這牆壁是建築於我外婆的土地上,沒有共同壁的問題,但我一直向我外婆說,要向隔壁鄰居請求使用牆壁的租金,避免新的鄰居三不五時去騷擾我外婆,但我外婆因為這件事情心煩到不想處理,所以我現在還蠻煩惱,隔壁鄰居又想要動什麼手段讓這個房屋為完整建物

  • @徐佩君-o2s
    @徐佩君-o2s Месяц назад

    謝謝老師的教學。
    👍👍👍👍👍

  • @吳侑侖
    @吳侑侖 Месяц назад +9

    為什麼 違法的增建 都可以有營建可以幫忙蓋啊?營建不知道她的業主是違法要求他蓋嗎?現在有現行的法規能約束營建商嗎?

    • @demodemo5991
      @demodemo5991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很多都不是營建商。
      違建很多有的就是小的工班,兩個人就蓋了。
      連什麼營業登記都沒有。
      工班就兩個個人。
      你要法規去約束誰?

  • @joe720325
    @joe720325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如果乙的建物原本就存在數十年了,土地原本是共有的,後來分割之後 變成有凸出去一點點,這樣也會被拆嗎?

  • @bwjou980
    @bwjou980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這沒錯呀 通常屋主會保留複丈成果資料 法院會依照地政提供的複丈資料 面積資料進行核對 不論原因為何 越界就得拆 最多就是獲得些賠償

  • @marshuang58
    @marshuang58 Месяц назад

    請問,身邊遇過兩次測量不公,可否提告公家鑑界?
    1.提告後前三次鑑界都說無越界,到第四次鑑界請法官到現場鑑界才說有越界(因隔壁起造前鑑界過,模板未退縮,後續防水、粉刷都是越界)隔壁主打誤差合理,但是預謀的誤差合理
    2.是鑑界完還未說明前,把鑑界工作人員請進房屋,出來後就變沒有越界(因為很明顯的蓋歪,重劃區土地是正的,前後尺寸變大小頭“梯形”)

  • @蔡昀佑-u4l
    @蔡昀佑-u4l Месяц назад

    2倍速把他看完,讚

  • @choutaishun
    @choutaishun Месяц назад

    在佔在我家土地的房子旁往下一直挖一直挖一直挖。 以鄰為壑之計。 (在鄰居家旁邊挖坑之計)

  • @andylin2028
    @andylin2028 День назад

    請問如果原先是共業地, 房子也均未作保存登記(70年以上的老房子), 但因後來訴訟分割土地造成房子與分割後之土地不符(共有8戶),我是其中一戶, 因為房屋老舊想重建, 請問是否可要求隔壁拆屋還地(隔壁目前已無居住,為空置房屋)

  • @tusaly6502
    @tusaly6502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12:54甲也可要求乙價購占用的部分,但請問購占用的土地價格是以什麼為準?

    • @50king98
      @50king98 Месяц назад

      根據網路資料表示應為市價
      www.land.moi.gov.tw/law/explainlist/105?lid=7337&type=0

  • @sunnyli9815
    @sunnyli9815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重點就是 侵占時要把房子蓋成拆不了的狀況
    這樣法院就可以配合演戲
    以公共利益為藉口 判不拆除 而會判對方要以民事解決
    反正現金在手 這樣就可以每天收現金 跟對方慢慢耗

    • @johnyeh8560
      @johnyeh8560 2 дня назад

      不過這樣很缺德!福報折損業報即將來到!

  • @李鴻英
    @李鴻英 21 день назад

    如果是法拍屋已二十年前有點交,是否能歸咎於點交方呢?

  • @user-sunslowwalk168
    @user-sunslowwalk168 Месяц назад

    要處理問題了再去申請鑑界.才算已知情~

  • @flowerchc
    @flowerchc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請問是老屋重測後50年前蓋的房子因為國土重測才有一角越新界可以買下來嗎?或該怎麼辦

  • @小綾記事
    @小綾記事 Месяц назад

    請問透天屋頂鐵屋加蓋越界是要如何處理?

  • @leolin2416
    @leolin2416 Месяц назад

    越界建築是既成道路共有5棟房屋占用16平方米,法院已判不用拆屋還地,原地主又告不當得利,地主告的成嗎?

  • @黃冠銘-s5s
    @黃冠銘-s5s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請問隔壁院子的大樹都不處理,枝葉都在我們頭上,落葉狂掉,里長溝通無效,有什麼解決之道嗎?

    • @黃志明-p6g
      @黃志明-p6g Месяц назад

      掃一掃丟回去會怎樣?

    • @sujohn2560
      @sujohn2560 Месяц назад

      增建高樓 不用怕先蓋先贏 檢舉到法院再說 再拆到家門口再說

    • @godzillamuto3784
      @godzillamuto3784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先發個存證信函定相當期限請求隔壁將樹木的枝葉刈除,期限過後如果對方還是沒有刈除就能自行把枝葉砍掉,再向對方請求相當費用。沒通知就自己動手砍可能會被對方告刑事毀損,相關規定參照民法797
      但這是"法律上"的方式,後續和鄰居的相處是否會受到影響就要自行斟酌了。

    • @黃冠銘-s5s
      @黃冠銘-s5s Месяц назад

      @@黃志明-p6g 他的院子沒在管,人不住這

    • @黃冠銘-s5s
      @黃冠銘-s5s Месяц назад

      @@godzillamuto3784 樹已經3.4樓高了,自己刈除困難度蠻高的,就算請人處理也只能修剪越界部分,沒幾天又會長回,實在非常困擾

  • @hsiulinghsieh4565
    @hsiulinghsieh4565 Месяц назад

    我想請教老師如果社區管理費可以一次漲價幅度百分之50嗎

  • @文清莊
    @文清莊 Месяц назад

    請問老師我家牆壁外有條社區公用水溝,隔壁蓋房子時直接蓋過水溝牆壁和我相黏,問地政事務所得到的達案竟然是合法,好奇怪,水溝不是房子之間的分界嗎

  • @bayjuke3925
    @bayjuke3925 Месяц назад

    8:09 有部分土地蟑螂是故意,我買房子的時候,房仲跟屋主都說住了50幾年沒有問題,然後一個土地蟑螂跑出來說我壓到他的地,然後高價要我們買,不然就一直恐嚇我們拆屋還地,都不知道是什麼套路。

  • @業斯紘
    @業斯紘 Месяц назад

    越界應該要細分測量法裡面的15公分合理誤差?

  • @jerryatgoogle620
    @jerryatgoogle620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如果因重測造成越界建築,雙方協議換土地,過程的土地合併分割移轉,是否可以免增值或贈與稅?

  • @Z00M94
    @Z00M94 Месяц назад

    頂樓加蓋超過持分呢?

  • @dunwuwu1407
    @dunwuwu1407 Месяц назад

    😢嗚~老師哦:我也有空就順手幫鄰居掃地但好像效果不怎麼樣吶?❤🙏

  • @sophie2889
    @sophie2889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老師真是神人法規信守捏來🎉🎉🎉🎉

  • @QmDnTXX7
    @QmDnTXX7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10個計較9個貪

  • @張莉華-c2y
    @張莉華-c2y Месяц назад

    我家是被空中佔有,對方還是違建,對方是一路走來都用侵佔方式,被鄰居抓到,就用公定地價打五折,吃定大家認定打官司貴,硬凹,若沒被抓到 拍拍屁股走人,反正房子賣掉,我有錢賺就成了,後來,他們乖乖還地,是因他們上門要打我八十歲的爸爸,我們請好律師告到底,對方才放手,王法,天理,不存在的

  • @劉先生-r5l
    @劉先生-r5l 18 дней назад

    請問共同牆

  • @gundam77103
    @gundam77103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有很多老屋是重測前就蓋好了,後來才發現蓋超過占用鄰地了,那還要拆嗎?

    • @ccc6370
      @ccc6370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內文有提到,花錢買侵占到的土地。

  • @mattmin64
    @mattmin64 Месяц назад

    不能燒掉重蓋嗎

  • @徐銘鈺
    @徐銘鈺 Месяц назад

    如果越界蓋的是鐵皮屋呢

  • @張豪冥
    @張豪冥 21 день назад

    法律才是有問題

  • @蔡火山-k2h
    @蔡火山-k2h Месяц назад

    台灣落後的測量方法也不是地政事務所說了算?

  • @陳鈞鼎
    @陳鈞鼎 Месяц назад

    你累

  • @w47v4
    @w47v4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私刑正義可以決絕

  • @sunnyli9815
    @sunnyli9815 Месяц назад

    法律就是偷懶
    要不然
    只要是沒經過合法公司鑑界所蓋的
    誰違規 就查封他的財產 要他以市價乘上十倍買下違規的部分作為賠償
    在賠償完成之前一直凍結他的財產 只保留最低生活費
    這樣誰敢侵占
    或是
    開放檢舉 只要是沒經過合法公司鑑界所蓋的
    一旦檢舉屬實 檢舉人獲得違規部分市價的一半
    違規市價賠償金由犯罪者出 或由現有財產拍賣
    .
    總而言之 法律與政府就是懶
    法律其實是 政府與人民簽訂的契約 規範了人民之間處理糾紛的契約
    而政府在穩固政權之後 明顯偷懶 偏向違規者
    反正政權穩固了 它想盡量偷懶
    反正人民也不能怎樣
    .
    同時,違規者手握侵害別人利益而來的現金
    對執政者來說 只要是現金 都是很香的
    被害者只會要政府做事 維護法律這個人民與政府之間的契約
    而犯罪者可是手握現金給執政者
    .
    政府就以什麼公共利益 什麼以和為貴 稽查成本為藉口 不斷欺騙人民
    坐享人民的供奉 而不思解決問題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