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住隔壁】[4分鐘告訴你]同樣對罵的兩人,判決結果竟然大不同|公然侮辱2 【韓忞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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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8 сен 2024
- 根據新聞報導,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將轎車停在一所國小的「學校專用車位」上,因為李姓男子並非學校的教職員,陳姓教師便上前勸導卻引發口角。由於李男拒絕移車被陳姓教師罵「文盲」、「沒家教」,李男也不甘示弱回嗆「白癡」、「豬狗不如」等語句,導致雙方互相提告。近日高等法院二審判處李男拘役30天、緩刑2年,而陳姓教師獲判無罪,為什麼會差這麼多呢?且看法操的分析。
新聞取自:tw.news.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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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 #對罵 #台中律師
原來如此,標準是還要斟酌審查整件事情的案發經過的前因後果及動機為何,而不只是單純的依法文上定義的毀謗罪與公然汙辱罪來定奪。上下文果然很重要,感謝解惑。
長知識喔👍
讚
我今天也是這問題,只是發生便利商店我機車裡面要騎出來,2台車卡住外面我叭後面一台車,叭大概有幾十秒後面那台心不甘情不願移車開後面一點,她下車剛好說一句白X兩個字被我聽到本來在下已經很火,但可惜沒裝行車紀錄器錄下白X兩個字如果有裝一定告法院去
如果B方即時道歉又如何?
老師是陳訴事實阿!何來罪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