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工:家事案件中司法與社工的分工與合作 黃心怡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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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4 мар 2024
  • 司法社工:家事案件中司法與社工的分工與合作 黃心怡 主任
    現代婦女基金會民國76年草創之初旨在女性開始步入職場的年代,協助婦女在傳統與現代角色間取得衡平,然在服務過程中發現婦女連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無法獲得保障,遭受性侵害或家暴的被害人求助無門,警察不受理、醫療拒絕診療、政府機關欠缺相關制度等,面對政府缺乏相關服務措施下,轉向現代婦女基金會尋求協助。 
    民國86年起陸續推動及促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創建,從個案直接服務到推動立法,讓婦女人身安全獲得制度化的保障。並積極擴展服務據點,於地方法院設置家事服務中心提供司法程序說明、陪同出庭、資源轉介與親職服務等,透過網絡合作方式,法官、律師、社工/會面員、諮商師等專業人員跨界協力,使案件效益最大化,終止親權爭訟的惡性循環,協助個案家庭降低衝突危機,邁向復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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