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瑩真律師】安裝追蹤器 GPS犯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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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6 окт 2024
  • #妨害秘密罪 #GPS #國家機器 #晶晶體
    What‼️韓國瑜自曝座車被裝追蹤器
    這個News大家應該都知道吧
    But☝️
    今天沒有要discuss追蹤器裝在哪裡才是correct啦😅
    -
    追蹤器GPS不能隨便裝
    You know❓
    很有可能就犯了「妨害秘密罪」喔!
    -
    Follow他人行蹤可能觸法
    但你們可以follow👇
    瑩真律師的youtube IG FB喔~~🥳
    這絕對合法的~~😄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86

  • @舔共最前線
    @舔共最前線 5 лет назад +35

    我認為
    A:涉及恐怖攻擊、外國在境內的軍事行動、外國間諜活動才可以,而且應該在提供事證給法官或司法院的情況下得到法官或是司法院授權

  • @givava2123
    @givava2123 5 лет назад +53

    不能裝引擎,因為會過熱燒掉
    可以裝腦袋,因為腦袋是空的

    • @Huzs-db8hr
      @Huzs-db8hr 5 лет назад

    • @sai77889
      @sai77889 5 лет назад +2

      不行,這樣會被水弄壞

    • @陳宗巖
      @陳宗巖 5 лет назад

      @@sai77889 因為你沒有買到防水功能的GPS系統 =_____= "

  • @ptterman
    @ptterman 5 лет назад +20

    我比較想知道,像韓市長公開在那邊宣稱"可能"、"懷疑"中央在他座車的引擎安裝GPS,對他有非法監控監聽,但又提不出合理的證據,這樣是否有違法之虞?像是造謠誹謗之類的。
    我是不贊成國家過度侵害人民隱私權,不過我倒是不介意全民按壓指紋建檔。

    • @sai77889
      @sai77889 5 лет назад +1

      請上網搜尋:如何判斷韓國魚在說謊

    • @ptterman
      @ptterman 5 лет назад

      @@sai77889 重點不在於他有沒說謊,而是這些離經行為是否有觸法之虞?

    • @sai77889
      @sai77889 5 лет назад +2

      影片不就說了是違法的嗎?大家也贊成韓國魚提告,他為什麼不?大家心照不宣

    • @ptterman
      @ptterman 5 лет назад +1

      @@sai77889 我知道政府若有無故監控就是違法,我的疑問在於:若有一個人(簡稱A先生)公開說他被政府單位非法監控,毀壞政府的公信力,又提不出相關證據,那A先生是否有違法之虞?

    • @King101001000
      @King101001000 5 лет назад

      要看是否有真的懷疑,還是有妨害名譽的犯意,今天說真的,綠營真的清白到無可懷疑嗎?請自行判斷。

  • @陳羿名-d4b
    @陳羿名-d4b 5 лет назад +1

    律師您好,我是法律系的新生,之前看了滿多部您的影片,受益良多,決定在今天按下訂閱與留言。對於片尾的提問,我認為應該以公訴罪為限,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後為之,且於案件起訴、不起訴、緩起訴後,向當事人表明,所蒐集之資料與電磁紀錄,應於一定期限內銷毀。另外,我最近接觸到司法改革的內容,對其中民訴、刑訴、行訴中增設的大法庭有所不解,希望律師您能拍一部影片講解與探討,謝謝。祝 收視長紅、訂閱滿滿。

  • @一元復始-r6s
    @一元復始-r6s 5 лет назад +32

    每次瑩真律師最後的問題好像都很少人回答
    我覺得人民的隱私權非常重要
    國家機器即使偵查犯罪也不能侵犯個人隱私
    因為無罪推定之原則
    你懷疑我 在我車上裝追蹤器
    若是我是清白的 那我這段時間去哪不就都被你知道了
    你憑什麼?

    • @maylinyen5257
      @maylinyen5257 5 лет назад +2

      按照你的說法,國家是不可以開搜索票的

    • @join9120
      @join9120 5 лет назад +1

      政府檢警單位的追蹤器.竊聽器本身就是不能放在未犯罪人身上.或是不確定有犯罪的人身上!
      強姦犯有些出獄是有帶電子腳鐐!!

    • @maylinyen5257
      @maylinyen5257 5 лет назад

      @@join9120 證據搜查也是處於無罪推定原則的階段

    • @stalinapproved3205
      @stalinapproved3205 5 лет назад +1

      這是偵查階段心證程度的問題 尚未進入討論有罪無罪的問題阿

    • @join9120
      @join9120 5 лет назад +1

      @@maylinyen5257 竊聽器其實有最好案例!!
      特偵組竊聽案...竊聽a(檢查官)轉線竊聽b(國會總機)或c(個人專線)...已經確定檢查總長違法.判賠民譽賠償

  • @Austiny614
    @Austiny614 5 лет назад +1

    1~配合偵查,沒做錯事情也不會虛心,配合偵查也是另類對自己跟身邊人的保障,但限短期拉,長期就要看情況。

  • @johnsky75
    @johnsky75 5 лет назад

    我覺得可以分兩個部分,就是可以裝,但是資料不得被任意檢閱,必須要有檢調法官授權下才可以檢閱足以識別個人之資料。
    例如前陣子討論要裝智慧路燈,官方當然是說要監控車流統計人車數據,如果要將該筆資料用再犯罪偵查,則需要法官另外授權才可以進行個人識別等影像判讀。
    再舉例,性侵假釋犯都可以裝電子腳鐐24小時監控,同樣是預防犯罪,我覺得蒐集無識別性的數據是可以接受的。唯有在檢調機關要啟動犯罪偵查時,才進行細部的影像判讀。
    以上....

  • @阿樂-m2q
    @阿樂-m2q 5 лет назад +3

    建議影片不要上配樂。
    謝謝瑩真律師經常針對時事解說相關法律知識,
    既解惑又長知識,獲益良多,
    惟正在聚精會神的觀看影片內容時,
    這些無謂的配樂十分干擾閱聽~

  • @王聖傑-q7c
    @王聖傑-q7c 5 лет назад

    唉!法院要判定被告有罪,前提是要有蒐集證據,才能定罪,如果要一般人民要求合法蒐證,顯然是過度限制,難道要一般人民要先向法院聲請相關的蒐證程序,才不成立妨礙秘密罪!?

  • @lucy.secret.garden
    @lucy.secret.garden 5 лет назад +2

    B隱私權重要。
    沒有法條依據或法官授權,我莫名其妙被監控,根本上就是信任的破壞,心裡的感覺是非常不舒服的。
    我也無法確保我不認識的監聽者會利用來做什麼壞事,即使做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我認為這是非常危險的。也讓我聯想到最近中國的新疆集中營...

  • @henrycheng8094
    @henrycheng8094 5 лет назад

    執法部門如果在偵探過程當中有需要對某些特定的人物進行監視、監聽或追蹤確實無可厚非,但是同時人民的隱私權也不應該被隨便侵害。所以我覺得應該采用類似像跟法院申請搜查令的方式來向法院提出非常具體(specific and well defined scope)的“監視令”。

  • @許哲南-n8m
    @許哲南-n8m 5 лет назад +8

    當然人民隱私權更重要 不然 跟大陸有什麻不一樣

  • @EDDIE-vl3ht
    @EDDIE-vl3ht 5 лет назад +1

    我認為
    國家在沒有任何證據的狀況下
    或者受到通緝之類的
    又或者能證明有罪的狀況下
    是不能這樣侵害人民的隱私權的
    當然就像瑩真律師所說的 要有法律依據明文規定 才能去做這種行為 不然這種行為就是嚴重的侵害到人民的隱私權了

  • @acherondoll
    @acherondoll 5 лет назад

    個人覺得如果是運用公共場所的監視器來輔助甚至主動糾舉、查緝是可以接受的,因為本來就是在外的公開活動,監聽、GPS就要有一定程度的必要才能執行

  • @colac7018
    @colac7018 5 лет назад

    最後的問題也真的是很兩難,因為如果要透過申請合法的程序才能追緝,只怕程序還在申請中還沒過,對方就已經結束犯罪行為了,到時候就算程序過了也沒用,不僅抓不到人,還可能被告妨害秘密罪。但如果反過來,因為怕申請合法程序會錯過犯罪時間,而先追蹤的話,又有可能是造成誤判,變成真正侵犯隱私權,一樣被告妨礙秘密罪。只能說,徵信社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應該賺不少錢(?)

  • @林小姐-o1h
    @林小姐-o1h Год назад +1

    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感恩,平安,南無阿彌陀佛

  • @機掰綠茶
    @機掰綠茶 4 года назад

    我覺得如果有事實足認犯罪就可以裝但不能太長,例如給偵查犯罪的主體一個可以自己裝的時間如1~7天,並且在時間內向法院聲請更長的許可,避免員警自行跟監的風險

  • @vul3jejo15CD
    @vul3jejo15CD 5 лет назад

    因為保障人權為最高原則的前提下,老闆安裝監視器是保障生命財產糾紛..等所設置安裝,怎麼變成監視員工言行舉止一舉一動的工具,根本欠告吧? 我覺得是可以一告的
    不論是走勞動部勞工還是刑事法院,都應該會保障員工 人民
    因為不是我簽約變成員工
    我就放棄人權或者是受到僱傭關係所限制

  • @胖哥-b2b
    @胖哥-b2b 5 лет назад

    我認為人民自己的隱私權不容侵犯,國家機器或他人如果只是指在防範或是懷疑人民有不法勾當而進行監控的話,個人覺得不是合理的。但如果是已經掌握犯罪事實的話個人覺得沒有問題。
    小弟無黨無派,但就監控行為來說套句現在的國家形勢,只要黨對了,無論國家機器或是其他團體或個人通通都是無罪……台灣變成這樣實在可悲。

  • @fujishimakosuke9862
    @fujishimakosuke9862 5 лет назад

    最後的問題跟電影“全民公敵”所探討的問題一樣
    國家無權侵犯到人民隱私
    但如果在偵察犯罪時又會抵觸到
    誰去監視偵察者,誰又去監視監視的那個人…
    而且我很想問,如果在車上裝行車記綠器的人是不是也侵犯到隱私
    如果說記錄短暫不算,那長時間跟在後面的算不算?
    而且時間要怎樣才算長…?
    之前有段影片,某車有行車記錄器,正巧遇到一輛違規車輛
    後面行程可能是搜證跟拍,也有可能正巧是同路
    反正跟拍後影片長達幾十分鐘
    最後向警方提出證據,這樣搜證是合法還是不合法…?
    看完這影片覺得問題更多了…

  • @betty200366
    @betty200366 5 лет назад +4

    我個人不接受~
    人民隱私權很重要(我不喜歡被監視)。

    • @ohlarsh
      @ohlarsh 5 лет назад

      @風間博士 常識

  • @jeffzero01
    @jeffzero01 5 лет назад +1

    延伸閱讀 電影: 全民公敵
    BTW 德國公共空間若有裝監視器會有公告
    例如 地下鐵的入口上方告示
    一般會看到監視器,多半是私人地產

    • @糖糖-j6k
      @糖糖-j6k 5 лет назад

      我也想到這部影劇....裡面的監視才是真正的『國家機器』

  • @蘇彧嫺-t9j
    @蘇彧嫺-t9j 5 лет назад

    我認為還是隱私權重要了一些,偵查犯罪還是需要有個法律依據(就算是事件比較緊急,也應該有比較緊急的程序法來保障檢察官及被偵查的對象)

  • @chiachuanyeh4972
    @chiachuanyeh4972 4 года назад

    直接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通訊來解釋GPS資料,然後由檢察官依通保法各條要件或其職權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同時保障人民隱私權並讓犯罪偵查合法化。

  • @孤單玄米茶
    @孤單玄米茶 5 лет назад +1

    隱私權比較重要,但如果沒有證據,政府是否能告當事人誣告及妨害名譽呢?

    • @孤單玄米茶
      @孤單玄米茶 5 лет назад

      後來想想,如果司法證明沒有運用國家機器監視的證據,政府反過來提出告訴,大概又會說操控司法、政府運用法律殺人之類的荒繆言論了

  • @夏希なつき
    @夏希なつき 5 лет назад

    我覺得…隱私權為憲法22條保障的人民概括權利應屬相對法律保留。若要侵犯人民隱私權應有法律依據或經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所以我認為不是完全不能侵犯但不得任意刺探他人隱私權。

  • @00MC100
    @00MC100 5 лет назад

    我覺得對於重大犯罪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進行行蹤監控是必要的!
    不過就要看「重大」到什麼程度了。

  • @tommy.X7
    @tommy.X7 5 лет назад +1

    真。專。業。

  • @secretisme
    @secretisme 5 лет назад +1

    "無故"的定義是什麼? 那怎麼樣才能合理的使用?
    5:20熊熊起床嘍哈哈哈😜

  • @小偉-u2p
    @小偉-u2p 3 года назад

    選舉人是有如何找有力的人 所以要保密不可曝光行程 柱阿腳 很重要的

  • @32067607
    @32067607 5 лет назад

    不能接受隱私權被任意侵犯,除非握有相當的證據,就像要拿搜索票才能闖入搜索一樣

  • @dcvsling
    @dcvsling 4 года назад

    依照律師所描述的狀況
    其實好像在隱私權的限制下
    警察在查案的時候幾乎能使用的手法寥寥無幾
    在這種情況下 好像人民很難獲得警察的保護
    但也發現警察為了執法 不僅越界 而且還是因為人民不懂法為理由
    最後 拿毒品來看 絕大多數的狀況 都是隱私的 在這種情況下
    有聽說警察甚至用了 不該用用的方式 而且還做得不著痕跡
    整體聽起來跟詐欺手法幾乎差不多
    是隱私權, 或是正義感 ,還是人民無理的恐慌
    把警察們逼到這條路上
    這有辦法透過法律改善嗎?
    我相信沒有一個警察要冒著違法的風險值勤
    就像是醫生為了怕被告 也得做出選擇 還好後面有改善

  • @taiyji
    @taiyji 5 лет назад +2

    *為什麼法科太太這集好像紀老師*
    糟糕 爆露我年紀了😂

  • @吳廷軒-j5g
    @吳廷軒-j5g 5 лет назад

    隱私權還是比較重要吧,我是這麼認為的
    畢竟在未完全確定有犯罪的情況下,隨意監視或監聽本來就是不對的
    如果偵查犯罪壓過隱私權,那反而只會造成大家的不安吧?
    當然,假如真的要讓偵查犯罪在這個區塊放寬,那也得等到有著更完善的法律規定偵查犯罪的底線在哪
    不過我有問題想問瑩真律師,如果有人被徵信社抓到證據,且他也早在很久前就抓到對方有長期的監視監聽,雖然原本不想告,但在另一伴告上法院要求離婚後,他也告上法院,會發生什麼事?離婚後假如有判賠,是誰該賠誰呢?

  • @dennisfeu3985
    @dennisfeu3985 5 лет назад

    找到論述的基礎了,其實現在我有點見獵心喜,要告對方妨害營業祕密,並請求除去防止之。橋院應該不會再拿德國刑訴法說我濫訴了。

  • @張廷玉-i2g
    @張廷玉-i2g Год назад +1

    警察在追犯人 都會偷裝gps 😊

  • @陳韋博-o7e
    @陳韋博-o7e 5 лет назад

    已訂閱與追蹤,看您的影片尤如在上課,感覺不錯,我很少訂閱。
    我只訂閱有意義的。
    律師講話非常有條理,覺得很佩服。

  • @blacreen9133
    @blacreen9133 5 лет назад

    想了解台灣對於毒樹果實理論的看法是什麼,用不當手段取得的證據,在法院上是否有效

  • @ohlarsh
    @ohlarsh 5 лет назад

    線上登錄同意人民主動提供隱私權,換取國家提供的福利保障。
    可能接觸敏感組織的人,可以線上/電話申請主動提供自身相關活動隱私內容,換取該單位額定或特定的價金與社會福利。

  • @ericshow0819
    @ericshow0819 5 лет назад +1

    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352號:「馬賽克理論(mosaic theory)」

  • @雷神梁爽
    @雷神梁爽 5 лет назад +2

    Ans:五年以上的重罪,在經法官同意的情況下。

  • @ertwwatygex
    @ertwwatygex 5 лет назад

    隱私權的保障可以參考最高法院台非字第259號,也有類似見解。

  • @EZgo0369
    @EZgo0369 5 лет назад +1

    當然是要有一個合法的程序才能進行偵蒐啊,要不然公權利無限制的結果,就變皇帝了啊

  • @michae1119
    @michae1119 5 лет назад

    我個人不想被國家機器監控啦,不過不少人想去對岸參加每天的24小時全國人民實境秀就是了

  • @feng-jitsai7527
    @feng-jitsai7527 5 лет назад +1

    我個人認為個人隱私權是需要受到保護的
    就像電影"全民公敵"一樣
    今天 個人隱私權沒有的話 那不就跟中共行為沒有2樣嗎
    更何況以人性來說 誰拿到這個權利 誰都可以去威脅得到利益 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

  • @f6427889
    @f6427889 5 лет назад

    錄音 拍照 錄音 都會有妨害秘密罪
    那要如何證明配偶外遇
    提出離婚要求
    與外遇對象約會 肯定不是公開行程吧?

  • @Dukoff血汗臺鐵
    @Dukoff血汗臺鐵 5 лет назад

    律師您好,若是公務車,為了避免員工騎著公務車到處趴趴走,因此裝設追蹤器,且以公告的方式讓全體員工知悉,或者直接在公務車上張貼『本車安裝GPS,員工請勿騎乘公務車至非公務之處』,請問,這樣是不是就完全沒有違法的問題?

    • @Chen_max
      @Chen_max 5 лет назад +2

      Dukoff 我猜啦~~以租借汽機車腳踏車為例老闆都會在車上裝設gps,目的是防止車子財產損失,換句話說如果你是老闆也並無長期監控他人隱私應該是沒問題的!不然租車公司可能頭也很大了~~~但如果財產歸類國家財產這個有待商確是否也通用

  • @SnakeLin-m2y
    @SnakeLin-m2y 5 лет назад +1

    想請問律師,公司用的手機要你開定位 公司可以知道你目前在哪裡 這樣有違法嗎?

  • @pbs0083
    @pbs0083 5 лет назад

    在美國本身有規定幾乎所有車輛都要安裝屬於警方的GPS

  • @FujianPutian_LinXiao
    @FujianPutian_LinXiao 5 лет назад

    刑法 第315条之1(妨害秘密罪)【告诉乃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请问亲爱嘅莹真律师,上庶嘅法条皆有提到【无故】,不才想无故应该就系代表『无缘无故』或『冇理由』。那假设本人因为非常喜欢莹真律师,所以就在妳慨香闺装上窃听器;或系传媒为了知悉名人行踪而在其豪车上装上追踪器,上述皆系有理由而并非无故,系否代表法律上所允许呢?
    Xíngfǎ dì 315 tiáo zhī 1(fánghài mìmì zuì)[gàosù nǎi lùn] yǒu xiàliè xíngwéi zhī yī zhě, chù sān nián yǐxià yǒu qí túxíng, jūyì huò sānshí wàn yuán yǐxià fájīn:
    Yī, wúgù lìyòng gōngjù huò shèbèi kuīshì, qiètīng tārén fēi gōngkāi zhī huódòng, yánlùn, tánhuà huò shēntǐ yǐnsī bùwèi zhě.
    Èr, wúgù yǐ lùyīn, zhàoxiàng, lùyǐng huò diàncí jìlù qiè lù tārén fēi gōngkāi zhī huódòng, yánlùn, tánhuà huò shēntǐ yǐnsī bùwèi zhě.
    ~Qǐngwèn qīn'ài kǎi yíng zhēn lǜshī, shàngshù kǎi fǎ tiáo jiē yǒu tí dào [wúgù], bù cái xiǎng wúgù yīnggāi jiù xì dàibiǎo “wúyuán wúgù” huò “mǎo lǐyóu”. Nà jiǎshè běnrén yīn wéi fēicháng xǐhuān yíng zhēn lǜshī, suǒyǐ jiù zài nǎi kǎi xiāng guī zhuāng shàng qiètīng qì; huò xì chuánméi wèile zhīxī míngrén xíngzōng ér zài qí háo chē shàngzhuāng shàng zhuīzōng qì, shàng shù jiē xì yǒu lǐyóu ér bìngfēi wúgù, xì fǒu dàibiǎo fǎlǜ shàng suǒ yǔnxǔ ne?

  • @asd5278123
    @asd5278123 5 лет назад +2

    女告男是不是比較容易勝訴?

  • @MrRayWu
    @MrRayWu 5 лет назад

    國家機器擁有的權力是極大的,在執法與濫權中,常常是模糊的。我還是支持人民的權力與國家公權力的差別在於:人民是法律未規定禁止事項,是都可以做;而國家是法律未規定可以做的事,它都不能做。
    竊聽、定位、密錄等,相關執法手段,本就需要相當的犯罪證據佐證,配合檢調與法院認證才能實施不是嗎?
    都沒有任何的前提與授權必要的話,現在講說沒犯罪我怕什麼的,你又怎知"犯罪"這二個字是誰來為你定義?

  • @nickhsu5657
    @nickhsu5657 4 года назад

    我之前在中科院擔任外包人員, 因覺得裡面的氛圍詭譎, 所以堅持離職, 後來他們偷偷在我的機車上安裝GPS, 我是知道的, 但是沒有直接的證據, 該怎麼辦?

  • @vul3jejo15CD
    @vul3jejo15CD 5 лет назад

    律師律師 老闆店家也不行因為店內的監視器嚴密監控員工的言行舉止吧?
    也是違背最高原則 人權

  • @BeBeLove-h3i
    @BeBeLove-h3i Год назад

    目前最厲害的gPS因該是台製追蹤王!最厲害GPS阻斷器也是台灣製造!也不會像陸製使用一小時就會過熱!一台台灣製造阻斷器+陸製全頻阻斷器也沒有一台台製追蹤器貴喔!😂一山還有一山高!

  • @zeyuanl906
    @zeyuanl906 5 лет назад

    憲政主義的國家應在程序正義中進行人民權益保護,而憲法所保障人權的一部分就有隱私權啊。國家機器去以正當理由侵害人民權益,和納粹有什麼區別

  • @djkenny0604
    @djkenny0604 4 года назад

    這律師比YA (彎彎) 真的好可愛喔~迷死人了!

  • @改個名字
    @改個名字 5 лет назад

    其實律師也知道,偵查犯罪能不能裝在於有沒有監票,有的話竊聽都行。
    不過律師有機會可以談論監票多難開嗎?

  • @chunxucui8997
    @chunxucui8997 5 лет назад

    当然要保护隐私权。当一个人一直暴露在力量强大而且不知道能做出什么的公权力监视之下的话,怎么保证这个人能够拥有自我意志?
    丧失了自我意志或者说持续暴露在自我审查的状况下,那么还要民主自由法治的社会制度有什么用?老百姓从根上就已经烂掉了

  • @雷子萱-z5j
    @雷子萱-z5j 5 лет назад

    如果是雙方的電話內容被錄下來呢?例如甲在乙未被告知的情況下用話術,引誘乙說出其犯罪經過並且錄製,這樣一樣犯法嗎?

  • @jacketest1246
    @jacketest1246 5 лет назад

    如果人們真的可以合理的使用這些資訊 我會選一, 但是我想 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實際上會選二, 畢竟我其實覺得 如果先告訴你我要監控你了 那你就可以把犯罪的證據藏起來了, 但是我又特別不相信 人性, 畢竟給你權利之後通常就是腐化了 哈哈

  • @張瑞福-j6i
    @張瑞福-j6i 5 лет назад

    我覺得應該是人民的隱私優先.......應該沒人喜歡炒飯的時候有人在旁邊監視的吧!!

  • @eason50214
    @eason50214 5 лет назад

    我覺得要在有證據並評估犯罪可能至少5成以上 才能申請裝gps

  • @jenny-qd6tl
    @jenny-qd6tl 5 лет назад +1

    請問律師,我比較想知道狗仔記者的部分,法律是怎麼說的?

  • @linbyron4781
    @linbyron4781 5 лет назад

    那為什麼刑法351-1條還要使用「無故」這個詞呢?
    難道還有什麼可以合理監控的情況嗎?
    我現在只有想到失智老人的防迷路手鍊0.0

  • @陳湖龍
    @陳湖龍 5 лет назад

    請問律師
    汽車出租業者,將GPS定位裝於置於車內,監視租車者,有沒犯法?

  • @eason50214
    @eason50214 5 лет назад

    請問律師那用別人的悠遊卡號,查詢別人搭捷運與公車去過那裡有違法嗎?

  • @黃璥樑
    @黃璥樑 5 лет назад

    那如果裝在我個人名下車子,別人開出去。能告我侵犯隱私嘛~

  • @peter50311
    @peter50311 5 лет назад

    2:05 這個讓我聯想到台北市政府之前發生的事

  • @nonturtle6430
    @nonturtle6430 5 лет назад +1

    lawyer这个channel今天move得也很厉害

  • @ghgh5551
    @ghgh5551 5 лет назад

    後者。否則通保法就不會規定監聽需要令狀了,大法官們也不會再再強調隱私權涉及人性尊嚴而作出那麼多號解釋。

    • @LawyerAngela
      @LawyerAngela  5 лет назад

      汪汪汪 你法律系?😆

    • @ghgh5551
      @ghgh5551 5 лет назад

      律師說真話 X 賴瑩真律師 對~目前是為司法官考試焦頭爛額的小研究生(小聲:民法組)看律師影片紓壓順便當考猜用^_^

  • @Bella-eu7oh
    @Bella-eu7oh 4 года назад

    瑩真律師妳好:我有朋友他母親跟哥哥在他的車子偷裝GPS,說是媽媽有監護權有權對他這樣做、不會構成違法;在我朋友自己發現之後警告我朋友不准拆掉!可是我朋友已經40歲了欸~請問監護權可以這樣用?這樣合法?

  • @mitsuru1317
    @mitsuru1317 5 лет назад

    不行裝!!! 這樣想做大膽的是會被發現......wwwww

  • @jeffl1l080
    @jeffl1l080 5 лет назад +1

    想請問一個有點偏的問題XD
    徵信社/國家機器"非法"採集的證據(相片 位置資訊等) 在法庭上是真的可以用的嗎?

    • @SlackerPi
      @SlackerPi 5 лет назад

      非法採集的證據是不可以使用的。

  • @starmark111
    @starmark111 5 лет назад

    這次的背景音樂好活潑(歪題...)

  • @塵末
    @塵末 4 года назад

    想請問盈真律師 非法取得之證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夠成為佐證嗎

  • @minjune70
    @minjune70 5 лет назад

    瑩真律師請問一下,因為GPS長時間使用算是妨礙秘密,如果只是用2-3天的幾個小時,不連續的時間使用,算長期嗎?

  • @百強
    @百強 5 лет назад

    好可怕,旁邊那隻台灣黑熊一直抖動XD

  • @呼勒樂豆奧
    @呼勒樂豆奧 5 лет назад

    話說最近有一個APP是大人監控小孩手機的APP,可以遠端鎖定小孩子APP和限制他看甚麼這樣算違法APP嗎?

  • @一隱
    @一隱 5 лет назад

    這時候就不免俗的要提一下 馬賽克理論了

  • @williamfbi776
    @williamfbi776 5 лет назад

    拘役20~50天,對那種有錢人根本不痛不癢。拘役通常可以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塊,不是嗎?

  • @joe16095
    @joe16095 5 лет назад

    我覺得應該要向法院申請追蹤票,讓法院認定有無犯罪可能,跟搜索票差不多概念,怎麼樣我很聰明吧><

    • @桃可嫌
      @桃可嫌 5 лет назад

      這樣法院還是會通知雙方啦 😂

  • @GOODK-D-BOY新晴
    @GOODK-D-BOY新晴 5 лет назад

    這有分自己財產或是配備,,以上偷裝就是隱私權的罪了,,但,,是輕罪,,對吧,漂亮的律師姐姐,喔,除了是收證以外,,但只能程上法庭,不得私自通傳公開,,否則也是有罪

  • @zongxunyoung2438
    @zongxunyoung2438 5 лет назад

    不能裝GPS,但總可以跟車吧!跟車應該不犯法。
    韓國瑜每天被新聞追著,國家幹麼裝GPS,打開電視就知道他在做什麼,除非他進去國台辦(疑?

  • @fatelin6871
    @fatelin6871 Год назад

    哇,大立委

  • @詹逢宜-j5n
    @詹逢宜-j5n 5 лет назад

    我認為國家機器還是要在合法的程序和合法的方式偵查犯罪比較好,假如沒有前兩者者要說你有罪就監控這不就成為獨裁或共產國家了嗎?

  • @許哲南-n8m
    @許哲南-n8m 5 лет назад

    簽到羅 已分享 有來漲知識ㄌ

  • @LeyafromTW
    @LeyafromTW 5 лет назад

    想請問瑩真律師,如果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安裝追蹤器或是監聽電話的話,這樣是合法的嗎?

  • @黃申榜
    @黃申榜 5 лет назад

    律師好棒!

  • @yukito8815
    @yukito8815 5 лет назад

    重大並且危及社會安全或人民安寧了話可以

  • @albert5101
    @albert5101 5 лет назад

    這當然無法接受啊?!那跟白色恐怖,獨裁專制政權的國家有何兩樣???

  • @abbie6556
    @abbie6556 5 лет назад

    滿好奇手機追蹤對方,也算是侵犯隱私權嗎?🤔

  • @Rice3322
    @Rice3322 5 лет назад

    犯了罪的人,還要合法程序才能抓...
    等合法程序下來,人早就跑不見啦......
    不然也不會有私法正義0.,0

  • @世昌廖
    @世昌廖 5 лет назад

    不管怎麼樣都不行除非有犯罪

  • @光羽鋒芒
    @光羽鋒芒 5 лет назад

    其實我覺得沒有裝的話蔡英文應該可以直接告韓國瑜意圖使人不當選了W

  • @vul3jejo15CD
    @vul3jejo15CD 5 лет назад

    我愛瑩真律師

  • @joe16095
    @joe16095 5 лет назад +1

    那要怎麼合法追蹤?

  • @怕胖的我就全點菜菜了
    @怕胖的我就全點菜菜了 5 лет назад

    我很好奇律師犯了刑事罪會影響執業嗎?

  • @wanna88888
    @wanna88888 4 года назад

    請問律師姐姐, 公司在公司車上裝設gps於上班時間監控業務行車路線是否合法?

    • @wanna88888
      @wanna88888 4 года назад

      應該合法吧?就跟上班老闆會看監視器意思一樣?是吧?

  • @user-bow
    @user-bow 5 лет назад

    請問律師開頭音樂是甚麼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