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妥協我有想要一個答案,時速30吧,就算撞到也沒傷到,還可以致使開車騎車的人注意,只要超過就是超速,只剩下30還能把人撞傷致死,一定是超速,我看現在台灣的法規就很像這樣,沒有規定清楚根本就是規則模糊的部分,就跟現在的檢舉魔人一樣,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就被檢舉開單,只剩下YES OR NO,明明就沒有發生危險,但是你沒做就是違規,檢舉,有點快要進入無法包容的社會一樣,所以時速改30,致使你就算要變換方向沒打方向燈也能被包容的速度,夠慢了,總該看的到別人要變換車道了,夠慢了,看的到行人正在闖紅燈你也能注意到了,夠慢了,就算看到有停在紅線的車也能閃過,人家貨車在下貨你也能看到,已經慢到太慢了,大家都非常包容的安全,規定就訂死了請大家遵守,參考別國是很棒的,但是無法照搬,台灣的路就那麼小條,道路設計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進入了死胡同,所以新法令才讓檢舉達人以為獲得權力一般
有一種說法認為台灣駕駛容易路怒的原因,除了駕照本身難度太低外,另外就是道路設計不良,所以在台灣駕駛會需要比其他先進國家留意更多事情,導致駕駛上路時比其他國家處在更神經緊繃的狀態
真的,在台灣開車真的需要很高壓力與專注力
一些比較放鬆的就會成為別人口中的三寶
變成一種惡性循環
台灣的用路環境真的是讓人很阿砸!
不管是開車騎車還是當行人,永遠沒辦法舒心的使用道路,總是要面對各式各樣惱人情況
個人覺得道路設計不良和過於寬鬆的考照方式是主要亂源,而且交通部擺爛了幾十年!明明國外有成功的案例,也不去學一下!
單單那些標示.標線.路標.
路況不熟根本看不過來.
更別說有些還在樹木.燈桿後面.還會設在停車格旁邊...高度還跟車子一樣...
影片結尾說的真好,超認同的,大家互相尊重還有道路設計安全改善真的很重要
絞痛部就是廢勿部該廢掉大清洗,原有的職員都不作為沒有必要留在該位子上!該全部除職後重新招募新人新交通部才有用!
我也覺得道路設計要改善
我覺得最有趣的是
在我記憶中
宣導禮讓行人幾十年
沒用就是沒用
但是說要罰錢
立刻有了些改善
但本質沒有任何的改變
所以人就是.....
所以代表效率才是王道,慢的讓快的,影響小的讓大的。這才是自然的順暢的運行規則
我覺得最有趣的是,這幾十年來,你只看得到沒用的場合,就認為幾十年來行人都不被禮讓似的🙄
@@fannfu 在留言那一刻就猜到有你這種言論,代表你估計是比較遵守交通規則的,那只能說大家繼續保持,遵守用路守則是所有用路人的基本禮儀,包含你也包含我
@@月蒼龍 我這種言論只是覺得凡事不能以偏概全的全盤否定,可以說不完美,但要說完全沒用只是偏頗帶起對立風向的言論
@@fannfu 幾十年來95%以上行人都不被禮讓,重罰之下應該剩....5%不被禮讓(沒有統計過,單純個人感覺)
你在使用交通工具的時候
你正在使用一個會對他人安全造成風險的工具
就像廚師在使用自己的工具時一樣,要小心不要傷害到自己,也不要傷害到他人
你忽略了駕使對自己使用交通工具的責任
是這樣的 就像小時候媽媽主菜切東西是不是也要注意小孩不要在旁邊玩 如果有那種溝通不聽的 該怎麼辦?
是啊,相對處理的辦法卻在哪...
沒錯,更不用說汽車是史上殺人最多的工具,比刀械槍砲還多。然後讓大量機車跟四輪車一起在市區高速行駛,後果就是無止盡的道路謀殺。
你要看看自己在講什麼嗎?先排除惡意殺人 有誰會開車去撞一個闖紅燈的路人?一定是來不及注意到 那麼造成這個結果100%都是路人的問題 為什麼駕駛要被判刑法!
所以政府要求大家上路時速都只能夠30公里,這樣的話塞車到死沒有關係,不要撞到人就可以了?
大家都知道用路人要互相尊重,不管走路、開車、騎車,但現實就是以前開車、騎車的人太不尊重行人才一堆悲劇發生,所以調高罰則加強取締強制駕駛交通工具的人尊重行人,結果現在一堆人在該該叫說行人要尊重開車的啦,真的很有事。
車輛停讓行人是義務,因為車輛是具有殺傷力的,全世界都是這樣規定,但台灣人反而覺得車輛讓人是一種尊重,反而以此要求行人來尊重車輛
道路規劃 跟現有道路硬體 就有問題 最後結果就是製造對立而已 有多少待轉區 要進入該區域 路徑會經過斑馬線 跟路人相距低於3米....
空間不夠還會把斑馬線挖一塊出來嵌入待轉格唷
還有 待轉區 也是讓行人有危害的元凶之一
其實可以理解cheap觀點。
試想今天假如作品的內容是「一個皇帝坐在博愛座上,鄰近的座位都放滿自己的東西」
多多少少會被觀眾解讀為,「是在諷刺坐博在座的人都是霸佔位置的皇帝。」
但其實作者只是在描述那些「霸佔位置的人」
對cheap來說,交通是他最常接觸到的議題,難免會比一般人有更多聯想。
但要學校拿回獎項就過了,明明可以用更有智慧的方式描述自己的想法。哀
他一開始的攻擊對象就選錯了,問題不在創作內容,而是決定頒獎給第一名,本身應有宣導交通安全權責,又是主辦單位的「教育部」。
子彈往末端打,一下子就被轉移焦點了。
「汽車駕駛人有天也會成為行人。」
當你要接送你的小孩,把車停好下車時,你是行人;當你的小孩在斑馬線另一頭向你招手,等待綠燈時到對面與家長團聚,此時你的小孩也跟你一樣是行人;一台特斯拉從你眼前呼嘯而過毫不減速,差點撞上你和你還未長大成人的孩子,而你十分地生氣但又無可奈何。這就是台灣的行人環境。
許多汽車駕駛都把自己好開當最重要的事,最好路又寬又大又筆直一路開到底,不要浪費空間做甚麼人行道,至於路上的行人死活關我屁事。但,如果今天這位汽車駕駛是被他侵犯路權的行人,他難道也會支持車路權>>行人路權?
不懂得換位思考,不把別人的生命當生命,也不關心自己以外其他人的利益,這就是卑劣自私的台灣駕駛環境。在台灣這個不尊重生命、法治,連警察都能硬凹法條的國家,用路環境要改善,只能從覺醒的每個人做起。
「行人有天也可能是汽車駕駛」,結束。
@@C_Y_1893 所以才更應該注意行人的權利,結束。
@@champsingxiang然後發現有很多行人闖紅燈也是理所當然
所以你是在暗示說只要任何人權力比你大就能毫無限制的欺負你?@@C_Y_1893
最能開車殺死人不就這些最能捍衛路權的人
分析的很客觀...
政府有最大的責任...
責任是把眼睛看清楚,
動手去做...
只立法律, 改法律,
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我覺得這律師說得不對
有人的權利特別大
他所舉例的全部都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
一樣的狀況
不同的法官
會有不同的判決
@@mayihelpyou5557台灣目前判決會參考前例吧。
@@mayihelpyou5557 同意你的看法、自由的國度、沒有絕對
@@mayihelpyou5557啊要不然要法官幹嘛 你自己判就好了啊
術業有專攻你不懂嗎
到底是有多巨嬰
自己做好責任很難嗎 要不要政府幫你包尿布
道路規劃:政府
素質教育:政府
法規訂定:政府
沒有良好的交通環境
可讓用路人互嗆對方不會上路
根本在內耗
素質教育:政府
???????? 自己 謝謝
@@dazzyn8140政府沒錯啊,駕照這制度本來就是要淘汰不適任駕駛,結果台灣政府的駕照是濫發導致一堆不應該拿到駕照的不適任駕駛上路害死跟多人
@@dazzyn8140素質是自己要提升的 學校教育 公民與道德 家庭教育輔助學校教育!家長的言教 身教很重要‼️
@@dazzyn8140在駕訓考照就可以了,但從來沒認真做過。
@@hsiuhsiunglin4605素質也是教育的問題,德國考駕照的時候有一堂駕駛道德只要缺課沒上,其他項目100分也是不會給駕照
1:30
完全是錯誤論述。
該圖文三個要素:
A.行人穿黃袍,疑似刻意慢行違規阻礙交通。
B.創作動機與靈感提到:「人與人之間要彼此尊重」
C.創作動機與靈感提到:「行人通過馬路也要快速通過,不能如皇帝般霸道行走」
由於沒有明說,圖有兩種可能情境:
1.行人無違規
2.行人有違規
情境1,
行人無違規,
則配上要素B,合理合規過馬路卻被指責「不尊重」他人,顯不合理。
搭配要素C,合理合規卻被講皇帝般霸道行走,顯不合理。
若為此情境,此圖為嚴重歧視行人。
情境2,
行人有違規,
由於實際情形應該鮮少有人看過牽烏龜,我就另外舉例如同:斑馬線上跳舞、閃爍綠燈仍然進入斑馬線導致來不及於燈號變換前走完。
此兩情形與一般汽機車違規停車、違規左轉車不讓直行車、違規搶黃燈等如出一轍,
違規的行為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行人並沒有什麼特權,
既然沒有特權又何來如皇帝霸道行走?
人車都會違規,卻挑行人出來酸他是皇帝,
人車都會違規,卻畫一個違規的行人說要「尊重」,
人車都會違規,卻畫一個族群的違規個體說不能如皇帝般霸道。
這不是歧視,什麼才是歧視?
今天畫個律師穿著黃袍路邊抽菸亂丟菸蒂、旁邊群眾被臭到不行露出嫌棄的臉,
動機寫道:律師有其法律專業受人尊敬,但人與人之間要彼此尊重,抽菸有害身體健康,也不能如皇帝般霸道想怎樣就怎樣亂丟菸蒂。
你覺得這樣不是歧視?
綜合以上所有情境,
此圖都是非常不恰當的刻意針對特定族群的歧視,
甚至是對於停讓行人的法規的抗議。
交通專業上,
受過專業訓練考核而獲得駕駛動力車輛特權的駕駛必須停讓行人,
是營造安全效率交通環境的普世價值。
有如此偏差的觀念,坐擁國家資源的教育單位、國立機構竟然還能獎勵,能夠監督的本來就只有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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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還是感謝律師後續對於路權、違規事故判例的解說,
以及對道路交通的現況與改善措施的分享。
道路設計不良是已經既定情況,但是我覺得路權那邊沒有定義嚴格一點,例如行人闖紅燈出車禍了駕駛也要負責,這樣的規則,騎車開車在路上已經夠多要注意的事了,這樣很不公平,便成紅燈停、綠燈行這樣清楚的規則都不一定是正確的了!
行人跟駕駛都有各自的權利跟義務, 在有些城市禮讓行人不會造成交通阻塞, 但有些城市卻是多到讓不完, 在判別該如何擬定適用的交通規則時, 需要將自身的條件及限制全面納入考量(行人, 腳踏車, 摩托車跟小客車的數量 / 人行道, 街道跟車道的寬廣 /......), 不是每個國家, 甚至於城市都適用同樣的交通規則
我走在路上很常遇到,我都要先主動停下來禮讓汽機車跟貨車,他們才會意識到要禮讓行人,這樣....
我在高雄完全感覺不到這法律的作用,我看法律只有在台北才有效==
@@詹穎柔 台灣人法治觀念薄弱,尤其南部。所以為什麼台灣也不適合推動廢死就是這樣
從交通部對於行人問題的改善,還需要鬧上國際才會去做改變這點來看,就已經讓我看清這個部會的效率存在很大的問題了。
我很想從兩個規則來探討,一個就是這次瑩真律師討論的這個條款,另一個就是駕駛在轉彎前30公尺要打方向燈,這兩點都是有明文規定的條款,
但是在實務面,有辦法執行嗎?
我認為駕駛交通工具就跟拿著槍的人一樣,他們可以安全地使用,不造成他人困擾,也可以隨心所欲地使用,造成他人恐慌,所以對於駕駛的要求高一點,無可厚非
但是,如果紅綠燈,斑馬線的遵守,不是最低標準的話,那去遵守的人算什麼?
當我遇到紅燈停下來停等,但就是有人無視紅燈去闖去走,而且也無法可罰,還得等"執法人員"看到(看到還不一定會去罰),或是"發生事故"才去追究責任
這樣就會讓人開始抱著僥倖的心態去做,因為政府只會看結論,不管過程,就算我過程違法,只要結果沒事就沒事
這才是我認為被說成帝王條款的原因之一
另外一點打方向燈的問題是,雖然有這個條款,但是實務面卻是只要在轉彎過程中,有打燈,就不會被處罰,這樣的規定是不是就喪失打方向燈的積極性呢?
打方向燈的目的就是要讓其他車輛、用路人知道你接下來的行徑方向,如果能提早打,是不是就能讓其他人有心理準備,好去做反應呢。
但是執法方式卻是有打就好,這個規定就如同虛設一樣。
因此不論是道路設計、教育、甚至是條款的約束力上,我都看不見交通部有未雨綢繆的想法在,只是一個看誰吵誰有糖果吃的行政部會。
這起事件會有爭議就是台灣民眾對於行人路權還不夠重視,假如今天有一幅非常精美的畫作,標題是「職業裝病」,說明是「沒有什麼職業病,勞工生病那是他自己本來就有病,希望所有勞工體諒企業主經營不易,不要隨意請病假、職災假」,相信在指導老師那關就會被擋下來。但主辦單位不僅老師、評審都沒擋,讓這幅畫得獎後還有一堆人護航說藝術歸藝術(這些人在看蕭敬騰說自己喝黃河水長大時也不會說藝術歸藝術),顯示比起今年死在馬路上的300多人,他們更在意的是挫Cheap的銳氣
但有衝突總比沒討論好,很多支持畫作的人都說自己不是那種會刷卡的駕駛,只是希望行人也不要在馬路上逗留而已,希望這些人未來在需要讓行人通過時可以想起自己說過的話
PS.看到這種留言的當天下班我就看到一輛右轉車不斷逼近兩個在綠燈行穿線上(約5m)邊走邊聊的人(正常步行速度),還按了兩次喇叭,嚇到其中一個人後直接刷卡鑽過去,我不禁想那些挺學生畫作的人真心覺得行人不是弱勢嗎?
藝術本來就不該被思想審查
所以才會有這麼多政治不正確的作品出來與民眾對話
你可以不認同他的理念,但你不能剝奪他的資格你不能箝制他的表達
如果你要思想審查可以去中國創作
同意,說不該思想審查的人90%只是因為那個思想他不反對
@@BearBig001 誰剝奪了他的資格? 呼籲不該讓作品得獎,有說要讓這名學生因畫定罪抓去關嗎? 你這種人動不動就在說別人思想審查,請問幾年前一群學生辦納粹遊行被罵爆時你有站出來為學生說行為藝術不該被思想審查嗎? 說好聽點你是為學生說話,說難聽點你就是牆頭草罷了,若真是我舉例的畫作[職業裝病]得獎,你馬上會跟著大眾聲浪一起罵這幅作品
台灣的交通,要達成互相尊重的共識,還差得很遠。
人與車難以互相信任,行人的基礎設施不完善,人本交通觀念還需花時間養成。
然後當時網路吵這題,其實吵到很失焦,有些結論變得沒營養。
每個人守護言論自由,同時有些人把討厭的對象,鬥到不能再起,這是台灣要的民主風氣嗎?
兩權相害取其輕才是民主。影響小的讓大的。該禮讓的是行人,除非行人先出去,路線會交會(撞),那就讓已經出去的。但是基本上人走這麼慢根本不影響車子各走各的。3公尺要求太寬,一公尺就好了。
@@ch000253 上面的言論代表你覺得開車的效率好比行人的安全重要。那如果今天你是那個過馬路的行人,一台車從你眼前1公尺呼嘯而過都不減速,你還支持你自己的說法嗎?
@@champsingxiang 當我身為一個行人時,不會讓自己陷入這種危險情境中,因為馬路如虎口,在有路權的同時我也會確認當下是安全的再去行使路權,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有個不守交通規則的王八蛋出現,這不是路權的輸贏,而只是自我的保護。
@@fannfu 這當然也是啊,不可能傻傻上去給車撞;但就是有那種防無可防突然衝出來的,這種就令人不爽。而且馬路如虎口這句話是被惡劣的車本主義塑造出來的,真正的路口應是互相尊重,強勢讓弱勢,而不是我先搶先贏,別人自己要注意安全。
@@champsingxiang 呼嘯而過那是駕駛的個人問題。轉彎本來時速就不該超過15。慢慢滑過去安全的很,各走各的。 會飆車的人也不會因為帝王條款就安分,這種人當行人時也是不看路亂走我最大的那一種唯我獨尊。
我當行人我也會開車,就算不開車也會坐車,我不希望我坐車趕路時被帝王條款烏龜路人跟其他無能沒膽駕駛拖延到時間塞在路上。 我走在路上花個十幾秒等車也不會慢幾步路。 汽車停個幾十秒早就到下個行政區了。
我指的效率是整體用路人效率,當然包含行人一起做取捨。
非常認同最後的結尾,大家在騎車開車的時候,不要忘了顧及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
我不是專業人士,但我有我自己的邏輯在看這事
首先我會把路權分成2個部分來看,一個我把叫做"基礎路權",另一個叫做"相對路權"
對於行人來說最有利的就是"相對路權",車子就是必須讓行人通過
但從"基礎路權"的紅綠燈來看就不是這麼回事了
這就是雙方都有道理的依據......至少我是這麼認為
我個人認為目前的爭議點在於違反了"基礎路權"的行人卻不用為此付出代價,但以此而延伸的"與車子的相對路權"又會讓駕駛吃上罰單,除非上法院
總結就是有很多人的法律觀念跟守法精神極差,如果人人都守法現今的法規根本沒什麼問題,畢竟行人沒有違規車子就必須讓
而現今行人的違規就是建立在太輕的處罰之上
最重要的是請不要有"被處罰的另一方就是正確的"這種錯誤觀念
主要不是禮讓問題....都市規劃交通建設....,避免治標不治本
交通真的很爛,要不是最近很多網紅大力提倡,還有違規人和檢舉人的一些爭議新聞,大家還是一樣路上任我行、任我停,反正沒被抓就沒事,等出事了再來哭哭。現在交通部又把一堆違停改成勸導,早就在勸導了還要勸導,勸你老木,一堆樂色打個雙黃燈就爽爽停車。
雙黃燈就是停車位製造機啊!我以為在台灣這是基本常識了。路上沒車位可以停?沒關係雙黃燈打下去整座城市都是我的停車場。勸導根本沒用,警察來了不就是繞一圈等他們走了再停不就好了嗎?(還要建立在警察真的會勸導,很多時候警察根本繞一圈假裝沒看到就走了)交通部王國材你還敢說只要勸導就好了喔?沒看到現在一堆人拍影片告訴大家違停也沒差了嗎?
其實大家在意的點不是Cheap說的對或錯,他說的也有道理,但是態度真的很不行,憑什麼要求主辦方收回獎牌,不然要沒完沒了? 還有現在粉絲頁跟YT完全看不到批評他的言論了,批評的人都被他封鎖了,真的是很棒!留言還很多都像在讚揚他的公式發言,有些看起來就像Google Map才會出現的評論。
話說台灣的人真的很多坐上駕駛座就完全變了一個人,平常好好先生,開車騎車就特別衝特別急!(包含我自己也是,不知道在急什麼,有時候是因為知道前方快變紅燈就會心急,導致平時也會莫名心急吧?)
急著7天回家,今年一定死
同意👍
cheap粉即將來正義制裁你囉 絕對不是出征
就跟某一些族群一樣扯到政治也會變身馬上變臉一樣,尤其大選快到了,好像不順他的意就爆炸,也沒有打算想理解,既然都不要尊重,那也只能對著幹
批評他的留言明明都還在啊,我隨便點都看得到,我覺得現在是熱度過了,所以很多跟風出來罵他的人就沒有繼續關心了。
想要聽瑩真律師聊聊最近的新北國中生事件,應該也能讓大家對國家的兒少相關法律有更進一步的了解跟參與
台灣人應該重新教育行人和駕駛的安全與道德。。。。。
駕駛最好每3-5年重新考照增加新法規知識,
65歲以上者,每2-3年重新體檢考照,
行人方面,因違規而開罰者,要去上安全教育課程並繳交罰鍰,駕駛也一樣!!
有一个台湾很奇怪的规定,行人灯转绿时,斑马线同时会有行人,机车,汽车正在行进中/穿越,而且就算有条规说机车或汽车需优先礼让行人,但就是有很多人不礼让且机车会钻过斑马线的情况发生,我觉得唯一能保护行人在斑马线的权益就是除行人以外,一切交通工具不可在行人绿灯时左转/穿行的行为,且若发生类似纠纷,违例一方需加重惩罚,如罚款或拘禁/拘留,亦或执行社区服务令(扫街)
台灣法條敘述上從根本就有問題,道路交通這個東西理論上從來不存在禮讓,而是叫作「應讓」,你騎在哪條道路上就應該注意哪邊和「停讓」哪邊,只是台灣糟糕到不行的道路設計也從根本上就讓我們做不到這件事,所以法條才寫了個讓人摸不著頭腦的禮讓。
綜觀部分先進國家,大多數你覺得會「禮讓」、用路人素養高的,是因為他們所有用路人都知道當下哪一邊絕對必須行進,道路設計上也確實有辦法讓他們很輕鬆地就做到這件事,除非有突發狀況發生,例如前方或側邊有違法行駛、車禍肇事,否則你無故停下來讓反而是阻礙交通,良好的道路設計搭配嚴謹縝密趨於完善的法規,造就了看起來像是禮讓,實際上只是所有人都知道這件事本來就該這樣做。不過相對地,這些國家針對路權的規範也是更嚴格嚴謹,當然也不存在有路權就可以任意肇事,與此同時你因為對方違規而停下來,這也不叫作「禮讓」,而是「被迫停讓」,這部分還有點牽扯到應注意而未注意,再說下去就沒完沒了。
"禮讓"在沒有素質的人眼裡就是一個"可操作、可議論"的空間,
車不讓人或人不讓車都一樣。
很多人在那講什麼駕駛有天也會成為行人之類的言論,
尤其我身邊很多只用大眾運輸的朋友這陣子更是一直講,
我只想說,
駕駛不可能沒有身為行人的經歷,
但很多行人卻從不曾身為駕駛,
如果您的工作跟我一樣每天在路上跑就會知道,
行人那些荒腔走板的違規跟不要命,從來就不比汽機車少,
而且不是最近重罰駕駛才這樣,是長年以來一直都是這樣。
問題在於人,而不在於你的移動方式是輪子還是雙腳,
台灣的問題在於人的素質不夠,其次是道路設計規劃,再其次才是法規。
行人現階段之所以弱勢是因為你從不被重視,而不是你有沒有板金。
沒素質的人就是不會在乎、不懂尊重其他人,無論他是駕駛還是行人。
把問題搞到人車對立,何必?
種族、國籍、膚色、性別、貧富.......,是嫌台灣人與人的對立還不夠是嗎?
我能理解用路人需要互相為他人的安全負責的概念,也支持駕駛人應更大程度的保護行人的用路安全。但在行人路權意識日益高漲的同時,我們是不是忘了違規的行人同樣也會造成駕駛人財產甚至生命安全的損失,這部分問題並不該因為發生機率較小就被完全忽視。就法規與罰則來說,汽機車能夠透過車牌來檢舉開罰,雖不能完全改善行人用路環境,但多少可以起到嚇阻作用;反觀違規的行人,雖有罰則與規範,但無法有效執行的法規不是等同虛設嗎? 如果法規不能起到阻卻違法的作用(哪怕是一點點也好),而是事故發生後能才拿來檢討對錯,對於立法精神而言實是大打折扣。 結論:行人在路上的確是相對弱勢,需要更強力、完善的措施來保護,但無論駕駛人或行人都是交通生態體系的一部分,任何一方失衡了都會對整個體系帶來衝擊,行人與駕駛從來就只是用路時狀態的不同,而不是兩個獨立的族群。不禮讓行人的駕駛下車當了行人同樣也不會守法;而不能體諒其它用路人的行人上了車,一樣也不會善待路上的行人。單就任何一方進行檢討或撻伐的行為或言論(例如揚言要跟誰沒完沒了),對於提昇交通環境品質真的並不會有多大幫助。
營真律師 最近的新北國中生案 可以來做一個影片嗎?
用路人是所有人
所以互相尊重不應該只在室內
而是身為好國民的各位也要一起努力
基隆市應該是地獄的最高級,因為不少的騎樓被市長謝國樑強制公告成為機車停車區
解釋的很清晰 真的科普
車禍問題很多都在反應時間,就是在是否能注意的部份,發現到可能會撞死人就該閃避
岔路口與行人穿越道,本就該注意,但以下情況,卻是汽機車族最冒火的事
1. 非交叉路口以及行人穿越道之外的道路,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汽機車該不該讓?該怎麼應對?直接按喇叭直行過去,不撞到人就好?還是要停讓?要怎麼考慮車流中緊急減速後方撞上的問題?(我知道後方車要保持車距,但撞上後,行人離開,麻煩變成自己)
2. 行人違規只是瞬間的事,難以檢舉,也無法強制行為留在原地,等待警察前來釐清
3. 行人違規後離開現場,但汽機車駕駛卻得因緊急應變造成事故,難以追蹤違規行人為何人
4. 行人違規後離開現場,但汽機車駕駛卻得因緊急應變,可能吃上檢舉罰單(道路驟停),使得汽機車駕駛得自證,還得跑申訴流程,還不一定能成功
5. 行人違規難以檢舉,罰則也很輕,無法遏止行人違規,造成行人與汽機車族群的無形對立
重點在Cheap的態度,真的沒必要這樣,然後最可笑的是幾乎沒有其他網紅敢出來指責他的態度,反觀9咩吸毒就一堆網紅瞎挺,真的很好笑喔這個社會
蛇鼠一窩
這件事很可惜的是大家風向被帶到「Cheap霸凌國中生」,結果整件事情大部分的人根本不想討論路權,都在討論Cheap的態度,而且Cheap要罵的根本是學校而非學生。就像多年前太陽花學運到很後面的重點都被帶偏,變成在笑香蕉、太陽餅之類的梗😂
開車會撞死人走路不會撞死人所以路權沒什麼好討論,但cheap沒有權力批評不管學校或學生或教育部,他不過是個譁眾取寵賺流量youtuber而已,律師用法律專業解釋cheap什麼專業都沒有。
@@9aaaaaaaaaaaa但會開始重視交通安全,完全是cheap功勞。要嘴他的先看看自己有沒辦法讓這個議題被重視。在我看來,狂嘴他大多數是違規成性,突然被罰到不要不要的,針對cheap發洩不滿而已。
@@伊魯卡斯 老子沒開車騎車,而且政府因應行人地獄議題立法在先,他功勞個pi
謝謝律師的講解,尤其是後面講到優先使用跟沒有排除的概念,沒人講真的不清楚。
5:15的這個法規讓我確定:台灣人都需要會去重考駕照!
都要重新好好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
而且台灣的各種法律的罰則,立法委員也應該依照時價,改變罰則的罰金,現在罰金都太便宜了。
例如:
污染一條河只罰多少?商人建汙水處裡是不是更貴?那些罰金政府夠用來整治河川嗎?
商店資安外洩罰多少?商店會不會覺得會比花錢升級系統划算?
撞傷人、撞死人罰多少?跟一個人命價值相比呢?
如果cheap的態度是像律師這樣好好講當然沒什問題
律師舉例的在斑馬線打電動 是真實案例 我在過馬路時就看到 綠燈都好幾秒了 才緩慢起步 漫步在斑馬線上打手遊~
我都過到路口對面 打電動的迎面而來才過不到一半 等待轉彎的車過沒兩台其他的只能再等下一次綠燈的機會......所以行人不應該在斑馬線上看手機要盡快通過
多一個行人專用時相,不是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搞到現在一個綠燈右轉要等4個紅綠燈的時間。
開車九年了,一直以來都有禮讓行人,但最近真的很奇怪,自從修法後開始有一堆闖紅燈或是不走斑馬線的行人,開車有時會被嚇到,還有人闖紅燈慢慢走的,車子有車牌很好檢舉,行人闖紅燈時沒有警察只能讓對方慢慢走過去,感覺很難受。
交通3E,缺一不可
偏偏交通部只偏重執法,對他們來講提高罰款最快最簡單,剩下的好像跟他沒關係一樣
道路設計差 違停車輛跟擺放雜物造成很多死角 有時真的會沒注意到行人
律師對於這議題是真的認識很深入,給個讚
來給瑩真按讚支持加油。💕
請問會做一集最近的新北清水國三生郭秉紳口人事件嗎?
個人覺得將心比心,誰都會是行人,也都能成為駕駛,多點禮讓,交通必然順暢,當我是行人時,我過馬路會多花點時間,等待一個不需要別人禮讓的時機快速通過,不管有沒有斑馬線,我是駕駛時,盡量與行人過馬路有安全距離通過,避免嚇到行人或要行人退讓,也願意停讓行人先過馬路,但反觀三寶阻礙交通,超級多而且超沒水準的情況我都遇過,我也曾暴力反擊過惡意駕駛。
律師我同意你的說法!但是 行人也不應該直接穿越馬路不走(斑馬線)而且大家認定「帝王條款」有一種原因(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可以抓得到人開罰,但是行人未走斑馬線之時!抓不到任何人可以開罰!)
希望律師能開導!
甚至有人覺得在路上,別人違規他有資格合法的殺死他。
本認為駕駛與行人都應遵守法規=(無誤)
現今駕駛
駕駛不理讓行人罰款$6000=(已有相當的成效與進步)
至於行人
行人穿越馬路時嬉戲/闖紅燈/不走斑馬線/故意等之違規行為也應開罰$6000元
讓彼此尊重彼此體諒
這樣就不會有所謂的帝王條款的問題
反而車禍傷亡事故會=(再創新低)
發生事故的時候很好理解,看雙方誰違規可以做肇事責任的判定,個人覺得違規相對應的罰則不對等才讓人覺得行人有帝王條例。
行人沒有迅速通過路口,警察頂多勸導,因為沒有對應的罰則能依法開罰。
汽機車行經斑馬線與行人間隔三個枕木紋內,即便未影響行人安全,警察依然可以依法開罰,記三點+罰1200-6000,
05:28 台灣行人綠燈在斑馬線上被撞傷殘死亡的事件層出不窮,現在要求的只是行人安全最基本保護,就有惡意者曲解汙名把對行人基本保護說成是帝王。還有大人把這樣的曲解錯誤邏輯灌輸給下一代,實在糟糕。
想請教律師,若行人走斑馬線闖紅燈,汽車為禮讓急停卻遭後車衝撞,責任歸屬如何?若有受傷又如何?謝謝~
感謝律師的教學
大家都應該要看一下
尤其是說甚麼行人帝王的法盲
在雙北 ~~很多 交叉路口~~已經設定 綠燈行人先走15秒~~雙方車子還未綠燈....行人可以安心先走..
另一種設計是 ~~~ 還有綠燈時,行人優先行走30秒~~等到車輛已經乖乖等完30秒~綠燈的同時~~
這時候還是有很多行人~~看者綠燈~反而不看行人過馬路的燈號......(行人的觀念~有的真的很差....
更別說 ~~過馬路還低頭看手機.....這也是很扯...
還有的行人會突然衝出來......然後你知道綠燈後面有車~~~然後就沒辦法禮讓...因為你的車在斑馬線上..
後面的車 再檢舉你的話 也是罰錢....
更何況 還有人會糾團故意拍影片~~製造車輛沒有禮讓行人的影片~~進而檢舉.......(真的是惡人!!)
開放民眾檢舉.......真的是有助於交通嗎?
在下也認為沒什麼帝王條款,問題核心還是「人」,開車是三寶的人,走路應該也不會多遵守規則,法治觀念不足,用什麼交通工具都是災難,用交通方式來把人分類,實在是件很不可思議的現象~
現在有爭論的不是禮不禮讓的問題吧 而是例如 行人違規跟汽機車違規的罰款或應負的責任比例不合理吧
我其實覺得是台灣的交通罰則普遍偏低。 而且國際慣例也大多是汽機車駕駛的罰款會高於行人,畢竟行人不會撞死人,只有汽車才會。
還是很怪 路上三寶狂危險亂沖 我們就要一直閃...三寶就都不禮讓 你不讓 就出事 然後還是大家都麻煩
開車或騎機車的也在你說的三寶內嗎?橫衝直撞,亂變換車道,亂轉彎,紅燈不停闖黃燈造成出事,所以到底誰問題大? 還有哪裡很怪?
三寶亂闖你可以檢舉他用罰單教訓他,但是不代表你就能撞他
車禍都會有造禍比例的問題阿,他闖紅燈,他也有造責問題阿
@@imyuanx2 你以為車主會想撞闖紅燈路人嗎 , 行人闖紅燈會容易造成車子剎車不及而撞上 , 發生車禍車子也會損壞 , 車主也吃虧 , 萬一撞死人 , 你以為車主沒陰影嗎
我每次遛狗 我已經走到馬路中線 目測離我三十米的車子 沒減速 還沒有被禮讓過 (我要訓練狗狗沉穩一點 所以不用跑的過馬路 都等到完全沒車才過)
11:33除了道路設計不良!而且觀念與罰則都有問題!
看路邊違停的車都停在人行道或腳踏車道,導致行人腳踏車必須走在車道,逼迫行人與腳踏車必須與車爭道,這根本是在增加危險。
高速公路因為也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以有行人在高速公路闖越車道,車輛是否也該禮讓?
我還是無法接受,闖紅燈這種行為,不管是汽機車或行人,闖紅燈就應負全責,看每個闖紅燈,都是自己想要闖,責任就應自己扛,而非綠燈負責,法規說紅綠燈不是絕對,導致一堆人當參考。
台灣是人行道沒設計,導致行人出現在馬路邊,至於貪快的行人(從分隔島跑出來),行人就應負全責。
你無法接受不代表法律會為你而改,知道嗎?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交通規則寫說行人闖紅燈就要負全責,你被台灣的車本主義洗腦到出現這種觀念,然後丟一句無法接受就妄想推卸駕駛的義務?如果你不打算遵守駕駛義務,打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去考駕照。
@@as910bn920 我只是說我無法接受,因為他人過失,導致我要負責,而不是我沒遵守規定,你想要搞對立,那就繼續吧。
你繼續你的車本主義對立
@@ss861121 你無法接受交通規則就不適合開車,要是有人跟你講「我無法接受紅燈要停」你覺得他適合開車嗎?
心態上不認同保護行人的交通規則,又怎麼會盡力去做到保護行人?影片都跟你說了綠燈只是有優先通行權,不代表不用負擔注意他人的責任,開著一台殺傷力巨大的機械還妄想不用對他人安全負責,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先進國家的交通規則都是基於這點建立的,結果你拿著駕照上路然後跳出來說你不認同駕駛的義務,那很可怕你知道嗎?
你這種心態如果遇到闖紅燈的行人,出事的機率一定比有正確觀念的人高,除非法官認定你完全沒有反應的機會,否則不管你能不能接受,你都還是要賠償,要不要跟自己荷包過不去,要不要背負著造成他人重傷甚至死亡的壓力活下去,你自己決定吧。
不要再整天拿搞對立來逃避問題了,要不是臺灣一大堆心態有問題的駕駛,哪需要浪費時間糾正這些人的錯誤觀念。
@@as910bn920 你無法接受交通規則就不適合開車,要是有人跟你講「我無法接受紅燈要停」你覺得他適合開車嗎?
我說不接受是違規闖紅燈,而我是對的那方,我卻要負責他的違規
心態上不認同保護行人的交通規則,又怎麼會盡力去做到保護行人?
我說過台灣人行道沒設計過
影片都跟你說了綠燈只是有優先通行權,不代表不用負擔注意他人的責任,開著一台殺傷力巨大的機械還妄想不用對他人安全負責,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紅綠燈應改成絕對,而非灰色地帶的優先,違規的就是負全責。
先進國家的交通規則都是基於這點建立的,結果你拿著駕照上路然後跳出來說你不認同駕駛的義務,那很可怕你知道嗎?
我不認同紅綠燈是優先,這等於是當參考
你這種心態如果遇到闖紅燈的行人,出事的機率一定比有正確觀念的人高,除非法官認定你完全沒有反應的機會,否則不管你能不能接受,你都還是要賠償,要不要跟自己荷包過不去,要不要背負著造成他人重傷甚至死亡的壓力活下去,你自己決定吧。
真的看到行人,有勇氣撞給他死?除非法規改紅綠燈是絕對,那我就會撞他。
不要再整天拿搞對立來逃避問題了,要不是臺灣一大堆心態有問題的駕駛,哪需要浪費時間糾正這些人的錯誤觀念。
很多法規都要改,你好像覺得法規定不用改,能用千年萬年,台灣速限沒有合理過,行人的人行道跟法規,還有道路設計,大約都參考地獄道路交通法規,天天送你下你地獄。
感謝律師解說,但是最近滿多救護車還是要禮讓行人穿越馬路的新聞,想請問律師,依照路權使用優先來說,救護車及消防車應該是永遠最優先吧?
有個疑問🤔️,對於那些不遵守交通號誌跟在人行道上面橫衝直撞的腳踏車,沒法可管嗎?
通常都有但警察也都不太會抓
其實台灣的道路設計很差的,特別是省號置的錢,像汽機車左轉,若遇到行人走禮讓時,就要擔心是不是會佔到對向車道,且若剛好與行人同向,那就更多死角,有時後真的不知道多一個左右轉燈號是會如何呢?
看完影片受益良多,very good 👍 👍👍
重點是舉發制度,行人除了警察現場抓以外根本拿他們沒轍,拍照警察會認真去幫你調監視器?寫那些行人罰則是給鬼看的而已,罰500是罰什麼,以上種種不是帝王條款什麼才是,哪把罰則調高啊,針對哪些垃圾行人就好,行人有這麼乖這麼優良?
還是要有應盡義務,路況淨空在大老遠就看到他在斑馬線中央不動,你碰到還是GG…
台灣駕車觀念和行人安全的確有很大進步空間,但行人走路的模式和守規矩的觀念也有很大的加強空間!
行人在很多地方連路都沒得走
何來"規矩"可以遵守
結論講得很棒❤
結論我聽成:此為設計不良的產品,欲使用應自行小心且應付出完善產品價值之責任。
討論行人與行車相關的路權本身是沒問題的。但是這位便宜的網紅他所用的方式如此激進!毫不顧慮他人感受就是種錯誤行為!何況對方還是個小孩!是否活了這大把年紀還需要別人教育他的待人處事?
國中生在公開的藝術比賽,選擇這種題材,明顯想挑釁什麼或是討好什麼族群,各位四輪大爺就不用在那邊假惺惺幫小孩說話了,下次看到行人就輾過去就好了,廢話這麼多
對啊
小孩無辜,都是那些老師、學校及家長誤導他,教他錯誤的觀念,諷刺弱勢行人
@@leeee1999 一個國中生都能被腦補成陰謀論,您的人生到底有多險惡?
小孩博取同情真是太好用了^^重點明明在於教育失敗,但沒人在意~
@@user-linjacko 這哪裡陰謀論?我沒說誰教唆他,我只是揣摩他的創作動機
就是人的問題.素質不夠.濫用優先權.旅遊日本好幾次.他們連小朋友過馬路都有手勢.時間快到就快速通過.台灣人怎麼現在連日本小朋友的素質都沒有了呢
第二個案件應該還有其他類似的,我記得有另一個是完全相反的判例。
禮讓因該~..~ 但很多人都甘願當動物 不當人 包含 出路口~只看右邊不看左邊 或著 眼睛只看前面 直接走
如果是因為交通建設規劃的疏失,導致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駕駛人彼此被障礙物遮蔽),相關單位需要負賠償責任嗎?
禮讓行人變成駕駛的噩夢,我認為問題在於紅綠燈的設計
今天我開車,如果我紅燈時行人通過,那麼我才不管你如何過馬路,如果你邊過邊跳舞我可能還會抱持欣賞的心態
但如果我是綠燈,同時行人也綠燈,那麼行人多耽擱一秒,我就少一秒能過,這也往往造成本來綠燈30秒實際能通行的時間可能只有10~5秒,自然會很不耐煩,在人多時還可能造成大塞車
所以我認為應該要避免行人通行與車輛通行重疊,使用全向式的行人號誌簡化行人使用路口的時間
禮讓行人的條款幾十年前就有了,其用意是要駕駛人在路口就要減速慢行才能降低重大傷亡的車禍,更何況就算是行人闖紅燈駕駛人不禮讓難不成要開車撞下去嗎?
而現實就是台灣人還真的會撞下去(太快來不及煞車😅)
@@詹穎柔
所以才要以法規養成駕駛人路口停看聽的習慣啊,我也還沒養成那樣的習慣但是就是得經常提醒自己,因為我也會是行人我的家人也會是行人,我直到現在仍然經常會忘了路口減速慢行,也知道很多道路設計不良的路段跟莫名其妙的燈號總是會讓人誤觸法網,但是改革不會是ㄧ蹴可幾的,移風易俗永遠是最困難的工程,但是我還是支持改變交通文化。
此外我真的對那些在班馬線上耍白痴自以為眾人皆醉我獨醒的腦殘很不以為然🙄
更可笑的是每天有無數的違規停車擋住人車、違規左轉車不讓直行車、違規闖紅燈....
也沒有幾個人會去拿自己的車硬逼來捍衛路權,
怎遇到行人就覺得自己有路權法規要你別撞就是不尊重你一樣= =
政府自己道路亂設計、駕駛亂訓練導致不合格駕駛一堆、導致死傷率是日本六倍,
更導致違規叢生、難以執法,
最後放給民眾檢舉海量違法情事還是難以改善交通而乾脆限縮檢舉,
滿街違規停車甚至交岔路口、並排都敢不給開罰....
到底是誰在路上頻繁對他人造成危害卻又等到真的傷害、殺人了才會受到懲罰?
到底誰才是路上真正的帝王?
@@choosin 想問,就是摩托車紅燈的時候停在斑馬線上,是違法的嗎?我有遇過這樣的直接停在斑馬線上😑
@@詹穎柔
抱歉,這我很難給你正確答案。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二項: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待轉以外不用講不能臨時停車也不能超越停止線。
待轉的話,
有依照不同條法規開罰、宣導案例,但沒有明確「可預期」適用的法規。
終於等到這集(´・ω・`)
律師最專業就事論事👍
道路設計真的非常低級。燈號也沒有每個路口都人車分開,導致交通壅塞。
會注意安全的人不管當駕駛還行人都很難做,當駕駛時怕撞到人,當行人時怕影響交通或被車撞。這就是道路號誌設計必須要改進的。反過來另一種人就是製造危險的。
影片中法案都是新法條前的案例希望律師可以提出新法條後的案例有可能會不一樣
想請教有沒有像第二個例子機車騎士不用賠,那是不是可以跟行人求償? 造成機車損壞或是騎士精神傷害或是身體受傷? 另外,台灣很多不寬可能只有往來兩線道,那行人要跨越是不是應該要往前走到有行人穿越道的地方很多行人往往貪圖方便只有幾公尺就直接衝過去,既然要守規矩那應該行人也要遵守不是嗎? 為何行人聽起來幾乎沒有懲罰,都只是應如何如何,常常在一般小路上行人就直接跨過馬路,嚇到來往駕駛。
互相妥協我有想要一個答案,時速30吧,就算撞到也沒傷到,還可以致使開車騎車的人注意,只要超過就是超速,只剩下30還能把人撞傷致死,一定是超速,我看現在台灣的法規就很像這樣,沒有規定清楚根本就是規則模糊的部分,就跟現在的檢舉魔人一樣,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就被檢舉開單,只剩下YES OR NO,明明就沒有發生危險,但是你沒做就是違規,檢舉,有點快要進入無法包容的社會一樣,所以時速改30,致使你就算要變換方向沒打方向燈也能被包容的速度,夠慢了,總該看的到別人要變換車道了,夠慢了,看的到行人正在闖紅燈你也能注意到了,夠慢了,就算看到有停在紅線的車也能閃過,人家貨車在下貨你也能看到,已經慢到太慢了,大家都非常包容的安全,規定就訂死了請大家遵守,參考別國是很棒的,但是無法照搬,台灣的路就那麼小條,道路設計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進入了死胡同,所以新法令才讓檢舉達人以為獲得權力一般
其實交通部要付出大的責任,太多道路交通指標瑕疵,無法讓駕駛者跟行人在交通指標認知一目了然.太多太多道路設計瑕疵!
我想看律師說明請問違建不拆不繳稅有違法問題嗎???還是不方便~~
法律結合時事新聞,讓我們知識更豐富
銀針律師終於引用法律實務經驗分享正確知識了❤
瑩真……………
銀針😢😢😢
要驗毒嗎😂
簡單的說Cheap
不過就是
低
能
網紅
看他的文根本歪理一堆
法院判決第一個感覺也不對啊
依照律師的說法,應該是那個行人要付比較大的責任,怎麼會才三成,而且行人橫穿馬路的話要怎麼界定,然後這幾條法規最奇葩的地方就是,車輛違規可以拍照檢舉,行人違規要怎麼罰,之前還看過有行人在斑馬線上來回走動,走到定點就蹲在路中間,這種的要駕駛怎麼行車?
我覺得還是更改肇責比例比較好,雖然對岸一直被我們說是人治國家,但它們的交通事件發生時,是真的違規者全責,怎麼反觀自由民主的台灣怎麼對違法者常常採取寬大處理的態度
然後說行人弱勢的人真的可以去看一下市場或夜市附近的馬路,橫穿馬路都是日常行為,警察看到也不管,到底弱勢在哪裡?
反應時間
第二個案例有提到反應時間不足一秒
所以騎士不罰
所以第一個例子可能有較多的反應時間
開車看到行人直接碾過去,看誰還活著,你就會知道誰比較弱勢了。
8:30兩個案例都是被機車撞,這不是巧合是被機車撞的機率真的比較高。
因為汽機車併行,汽車禮讓,而機車常沒有注意快速超越汽車,導致撞到行人或對向左轉車。
問題就出在同車道併行。
台灣明明交通工程做得一塌糊塗,卻有一群人覺得沒問題,甚至那些人還常常是很愛去日本玩的,真的是沒救,駕駛停讓行人是義務,因為車輛是對於生命有殺傷力的,停讓行人絕對不是什麼「尊重」,所以沒有資格要求行人快步通過來「回禮」,停讓不是禮讓
跟很多出來蹭熱度,或只是想打倒某網紅的人相比,瑩真律師的評論比較客觀中肯。前陣子看到大量酸行人的發言,而且交通部還趁亂放寬違停罰則和規定,真的覺得台灣是不是沒救了,幸好後來還是有看到一些比較正常的言論,只是關注度就沒那麼高了。改革需要時間,也許現在是個過渡期,但希望這過渡期可以走得快一點。
11:33 這才是要改良檢討的地方,政府不改善道路交通線,增加再多法律也沒屁用😡😡😡
聽您一說,解惑多年^W^。 這可以當宣教
最喜歡律師這個說法!
我覺得都是人的問題。總是在路上看到完全不鳥紅綠燈直接從中間走過去都是那些老阿北或老阿罵。 走行人穿越線一台車直接硬鑽 仔細一看又是老阿北。
法規再怎麼完善 無恥G8人還是無視 真的很靠背
機車在行人路上行車是合法嗎?經常在行人路上行走,有機車突然從後經過 ⋯⋯ 這也是正常嗎?
在其他國家,在行人路上是不可騎機車只可以手推!
台灣交通兩大惡法:
①行人闖紅燈之帝王條款,只要站上斑馬線就無敵,就算汽機車是綠燈仍需禮讓闖紅燈行人,不然就被重罰,合理嗎?盈真律師說行人違規也有罰則,但事實上是只罰幾百元根本不痛不癢,再者,你若以行車紀錄器影片檢舉行人闖紅燈,看看交通大隊的員警會不會理你?
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最高罰6000,行人闖紅燈也應該罰6000才公平,警方遇行人闖紅燈時也應逕行舉發。
②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霸王條款
台灣所有的政府部門當中~最讓我疑惑的就是交通部~真的不知道它們平時在幹嘛~
大部份都不是薪水小偷嗎?😂
@@fsadf9339 最爽單位..
有事轄下單位都處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