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雨瑞、王韋仁 (2024/09/24),我國現行國土安全「危機預防」、「危機處理」、「復原清理」之機制與未來可行之改革建議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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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9 ноя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23

  • @韋仁王-s4k
    @韋仁王-s4k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我超帥👍👍👍

    • @yui-reyko4615
      @yui-reyko4615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韋仁報告的非常好喔 概念、想法,均報告的很清楚的
      資料相當新的

    • @粉棟
      @粉棟 Месяц назад

      39:49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次領域新增核能那邊的資料是從哪邊抓的,我找都只有看到112年的

    • @yui-reyko4615
      @yui-reyko4615  Месяц назад

      @@粉棟 收到 我再了解一下 再回覆您的。

    • @yui-reyko4615
      @yui-reyko4615  Месяц назад

      @@粉棟 收到 我再查一下資料的

    • @粉棟
      @粉棟 Месяц назад

      @@yui-reyko4615 感謝教授

  • @榮村何
    @榮村何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小結:
    一、8、建議法律授權建立建立「公私協力」之相關機制。多建立2字,宜刪除。
    二、11至17係現今規定,宜與小結分開。
    三、12、14序號,照體例應為(1)、(2)。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小結,宜修正為前言。

    • @yui-reyko4615
      @yui-reyko4615  Месяц назад

      報告何署長 非常感謝您的指導 我已修正完畢

  • @榮村何
    @榮村何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小結,宜修正為前言。
    第二節 國土安全改革建議
    顯然仍處於發展階段未臻成熟,宜修正為,顯然仍處於發展階段,尚未臻成熟,
    一、關鍵基礎設施之法源依據、立法模式,宜比照國外先進國家
    賦予實務基關,應為賦予實務機關
    而若有參考之需要,得以澳洲2018年所訂,請修正為,可參考澳洲2018年所訂
    向政府機關陳報並應政府機關要求,請調整為,機關陳報,並應政府宜修正為,
    二、成立專責保護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之機關
    情報分級管控,做好洩密損害,修正為,減少洩密損害,
    七、建置完整關鍵基礎設施的減災、復原之機制
    行政院於107年4月20日修訂,配合體例用西元,修正為,行政院於2018年4月
    20日修訂
    復原之相關機制凱使,明訂各相關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減災任務以及職權樣
    態,甚至預先規畫應有的復原成果,修正為復原之相關機制開始,明訂各相關主
    管機關之權責劃分、減災任務以及職權樣態,甚至預先規劃應有的復原成果
    八、法律授權建立建立「公私協力」之相關機制,刪除建立2字,法律授權建立「公私
    協力」之相關機制

    • @yui-reyko4615
      @yui-reyko4615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報告何署長 非常感謝您的指導 我已修正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