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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聽 台灣容易遇到的「居家安寧」。謝謝
直接罵完,才開始驚,有點萌。幸好在台北啦,台灣不少地方武德充沛,基本上不論我原本多兇多不爽,對方只要下車塊頭比我大、或是有刺青,下車我就直接下跪,「大爺饒命,我錯了,是小弟的錯」活下去比逞口舌之快重要多了。呃,在臺灣開車騎車走路,反正使用道路能不路怒的,我猜都是乘客吧?一堆神秘騎車開車路徑。
單車全稱是行人腳踏車,按法規是比照行人,但地方條例又規定單車是車輛,但嬰兒車又當行人,造成法令衝突。
很喜歡這部影片 內容豐富
謝謝😊
筑鈞律師講講那個噁心綠師葉配AAX的看法
Jim Jim等待時事
我現在再工讀性犯罪心理學想看更多 me too的案件🤔🤔🤔
想看筑鈞律師評價XX律師業配AAX的事情
還是廢除吧先進民主國家都廢除了台灣自詡亞洲最民主自由的國家居然有這麼落後的罪責這種事有民事訴訟給人民自己去處理就好了
希望律師可以聊聊關於自衛還有因幫助人是否會被判刑的議題,像是最近的超商女店員事件,如果要幫那個店員將那個外國人用之提強制分開,導致弄傷了會不會有罪,有的話大家都不太敢去幫忙。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就是違反言論自由的玻璃心惡法,而且是沒有一個標準的。例如在Google給一家餐廳1星說不好吃,老闆可以去告別人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的。這個大約只剩台灣和一些極權國家才有的笑話。在西方自由國家,法官如果接到這種案子不把提告的罵回家才奇怪,因為法官不會浪費時間去處理這種像幼稚園生被同學排擠不爽就向老師投訴的鳥事。但台灣法院還要每天浪費時間處理這些笑話呢。還有,不會有人毫無原因跑去罵人,被罵的一定是做了些值得被罵的事,那怕可能是誤會。但這條法律只會懲罰罵人的,卻完全忽視被罵的人到底做了什麼事,所以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是一條不公平的惡法。當然,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恐嚇,造謠誹謗,影響公共安全的,在國外都是犯法,但絕對不會有人因為罵三字經,那怕是更加難聽的人身攻擊而入罪。在美國,根據當年Johnny Depp控告Amber Heard誹謗一案,是要7個要點全部成立才會勝訴,門檻很高,為的是保護憲法下的言論自由。但在台灣,一點爭執都可以輕易說成是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真是笑死
我也是覺得公然侮辱跟妨害名譽要修法(我最想回去的時間大概是大一吧,因為會影響我往後人生)
想看律師COSPLAY 逆轉裁決"異議"!!!!!!!
好好笑 , 在開庭的路上 , 筑鈞律師VLOG 讚讚
走過地檢署的路過,就我的心路歷程來講,法不該廢,而且法律並不保障很多事情,例如我告的那個人,我告他妨害名譽當庭撤告,你以為我釋出善意能有啥回報?不,他在檢察官事務官面前說要給我個教訓,幾個月後我收到傳票換他告我誣告(當然我撤告之後沒誣告問題),但是當初我並不知道,而且身邊沒人懂都在窮緊張,所以窮緊張地找里長出來調解並且和解。對方告誣告之後再FB打卡來到地檢署沒有出庭,對,他人到了沒出庭。我出庭遞給和解書這回合結束。幾年後,我在自己個人版FB開地球罵那個人,他來提告,罪名一堆,做完筆錄後,收到傳票我赫然發現罪名羅織出妨害自由,我當時看矇了,我用語言攻擊有妨害自由而且沒主觀犯意,我是弱勢族群,這次我就不一樣找了法扶律師,那個人告了一樣沒出庭。我第一次誣告沒起訴,第二次一堆罪名沒起訴。但是過程是我們在地區社團謾罵,他還說知道我在那裡活動(已經在FB說我在哪條街活動)。後續還有,因為我們在同一個地區,陪席他出庭的認識我隔壁鄰居,時不時我就看到陪席出庭的人在我生活圈晃來晃去,備感威脅。對方都是地方混混類型,腳部刺青還刺壞了,我沒不良嗜好連菸酒檳榔都沒沒刺青。對方一開始就在FB標註我,我們並不認識,他就挑我罵,而且同夥很多,我被圍攻。這些爛人得逞,當然過程我可以告回去也讓他去跑,但是我沒這麼做啊,他告了兩次都沒出庭也沒濫訴阿。我真心覺得爛人有夠多也只會越來越多,而且法律沒軟用,我是失望到底。我就是那個IG跟你說民代的律師都很爛那位,因為第一次我滿大街的民代服務處律師都有問,爛到爆。就連第二次我去找法扶,法扶免費能多好?賣鬧阿。司法給爛人得逞,還要廢法?不,法律應該更加嚴明。我有一次去查詢那個爛人有沒有判決書,他在做計程車,好笑的是載客對方不爽罵他三字經,他去告刑事跟民事,刑事成立,民事對方要賠他6000。你看看,這種爛人又得逞。天理昭昭,司法保障爛人。就是因為陪席出庭的搞事,我後來發現法律之外整人的活還多著呢,根本告都告不成,還能有效果。
1.我猜想那位機車騎士是故意嚇嚇騎腳踏車美女的意思吧?!2.美女律師昨天睡得不夠喔? 看臉就知道........3.律師有想考法官嗎? 我記得我有一位很厲害的高中同學, 大四考上律師, 畢業應屆考上法官, 超級厲害,不過那是好幾十年前的事了.
鄧湘全律師也有提案廢除耶,不過被法務部打槍XD
可能改像通姦罪那樣除罪化比較好,用民事處理或納入行政罰就好,但不可否認有時言語的傷害真的很大,例如我說筑鈞律師比瑩真律師漂亮😂
好好笑 我最近都在這打球
抱歉! 我一直在看你的眉毛!
是沒畫嗎😂
眼尾還有一個桃花痣,你一定可以破10萬的😆
應該再過沒多久 公然侮辱是否違憲的憲法判決就會出爐了😆(雖然每出爐一個憲法判決 就是讓法律系又多了一個惡夢🫠
憲法也應該與時共進,時代進步太快,不能一直用舊的思維去規範現代人
筑鈞律師回母校的那一段,情緒很有層次感,很棒。
想聽看看筑鈞律師對IWIN、還有行政及執法機關超譯法條的看法
完蛋了,看到封面照就點進來。定力不夠 😂
🥰🥰🥰
可以突然搭訕學弟約吃飯啊!也許就知道餐廳在哪裡
想被律師公然侮辱😵💫
笑死😆
法律就是壞人創造出來保護自己的東西
為什麼會有無奈跟想要逃離?
學妹...可能正在宿舍用六法全書泡泡麵🤣
騎腳踏車原則就是 人要比車兇 當然該該遵守的規則還是要
人要比車兇
東吳大學的女生都很漂亮,但是我覺得筑鈞律師更漂亮❤回歸正題,我覺得妨礙名譽之類的案件應該是民事求償,在言論自由的社會用"刑事"來約束人民我覺得有點矛盾
但有些人確實被流言蜚語逼上絕路,所以我真的覺得這題好難
@@Abby_WTFa 如果是這樣我覺得比較偏向教唆自殺那方面(個人觀點
大家都想交律師女友❤
因為現在大學是16+2(17、18自主學習週),所以你回母校才可能沒什麼人。
什麼!
好可愛😳
唯一的想法只有兩個字~~~~超派~~~~
律師好漂亮~理想型女友
怒怒症
很誠實 也很現實 正不正義 心裡的尺在拉扯
照到是學妹會緊張吧~ 學姊太正
辛苦了辛苦了!
先搶頭香!筑鈞律師好漂亮!
高中的時候最爽
我也喜歡高中!
自助餐沒了QAQ
沒有了?!
@@Abby_WTFa 沒錯,我很難過:(
想聽 台灣容易遇到的「居家安寧」。謝謝
直接罵完,才開始驚,有點萌。
幸好在台北啦,台灣不少地方武德充沛,基本上不論我原本多兇多不爽,對方只要下車塊頭比我大、或是有刺青,
下車我就直接下跪,「大爺饒命,我錯了,是小弟的錯」
活下去比逞口舌之快重要多了。
呃,在臺灣開車騎車走路,反正使用道路能不路怒的,我猜都是乘客吧?一堆神秘騎車開車路徑。
單車全稱是行人腳踏車,按法規是比照行人,但地方條例又規定單車是車輛,但嬰兒車又當行人,造成法令衝突。
很喜歡這部影片 內容豐富
謝謝😊
筑鈞律師講講那個噁心綠師葉配AAX的看法
Jim Jim等待時事
我現在再工讀性犯罪心理學想看更多 me too的案件🤔🤔🤔
想看筑鈞律師評價XX律師業配AAX的事情
還是廢除吧
先進民主國家都廢除了
台灣自詡亞洲最民主自由的國家居然有這麼落後的罪責
這種事有民事訴訟給人民自己去處理就好了
希望律師可以聊聊關於自衛還有因幫助人是否會被判刑的議題,像是最近的超商女店員事件,如果要幫那個店員將那個外國人用之提強制分開,導致弄傷了會不會有罪,有的話大家都不太敢去幫忙。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就是違反言論自由的玻璃心惡法,而且是沒有一個標準的。例如在Google給一家餐廳1星說不好吃,老闆可以去告別人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的。這個大約只剩台灣和一些極權國家才有的笑話。在西方自由國家,法官如果接到這種案子不把提告的罵回家才奇怪,因為法官不會浪費時間去處理這種像幼稚園生被同學排擠不爽就向老師投訴的鳥事。但台灣法院還要每天浪費時間處理這些笑話呢。
還有,不會有人毫無原因跑去罵人,被罵的一定是做了些值得被罵的事,那怕可能是誤會。但這條法律只會懲罰罵人的,卻完全忽視被罵的人到底做了什麼事,所以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是一條不公平的惡法。
當然,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恐嚇,造謠誹謗,影響公共安全的,在國外都是犯法,但絕對不會有人因為罵三字經,那怕是更加難聽的人身攻擊而入罪。在美國,根據當年Johnny Depp控告Amber Heard誹謗一案,是要7個要點全部成立才會勝訴,門檻很高,為的是保護憲法下的言論自由。但在台灣,一點爭執都可以輕易說成是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真是笑死
我也是覺得公然侮辱跟妨害名譽要修法(我最想回去的時間大概是大一吧,因為會影響我往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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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笑 , 在開庭的路上 , 筑鈞律師VLOG 讚讚
走過地檢署的路過,就我的心路歷程來講,法不該廢,而且法律並不保障很多事情,例如我告的那個人,我告他妨害名譽當庭撤告,你以為我釋出善意能有啥回報?不,他在檢察官事務官面前說要給我個教訓,幾個月後我收到傳票換他告我誣告(當然我撤告之後沒誣告問題),但是當初我並不知道,而且身邊沒人懂都在窮緊張,所以窮緊張地找里長出來調解並且和解。對方告誣告之後再FB打卡來到地檢署沒有出庭,對,他人到了沒出庭。我出庭遞給和解書這回合結束。幾年後,我在自己個人版FB開地球罵那個人,他來提告,罪名一堆,做完筆錄後,收到傳票我赫然發現罪名羅織出妨害自由,我當時看矇了,我用語言攻擊有妨害自由而且沒主觀犯意,我是弱勢族群,這次我就不一樣找了法扶律師,那個人告了一樣沒出庭。我第一次誣告沒起訴,第二次一堆罪名沒起訴。但是過程是我們在地區社團謾罵,他還說知道我在那裡活動(已經在FB說我在哪條街活動)。後續還有,因為我們在同一個地區,陪席他出庭的認識我隔壁鄰居,時不時我就看到陪席出庭的人在我生活圈晃來晃去,備感威脅。對方都是地方混混類型,腳部刺青還刺壞了,我沒不良嗜好連菸酒檳榔都沒沒刺青。對方一開始就在FB標註我,我們並不認識,他就挑我罵,而且同夥很多,我被圍攻。這些爛人得逞,當然過程我可以告回去也讓他去跑,但是我沒這麼做啊,他告了兩次都沒出庭也沒濫訴阿。我真心覺得爛人有夠多也只會越來越多,而且法律沒軟用,我是失望到底。我就是那個IG跟你說民代的律師都很爛那位,因為第一次我滿大街的民代服務處律師都有問,爛到爆。就連第二次我去找法扶,法扶免費能多好?賣鬧阿。司法給爛人得逞,還要廢法?不,法律應該更加嚴明。我有一次去查詢那個爛人有沒有判決書,他在做計程車,好笑的是載客對方不爽罵他三字經,他去告刑事跟民事,刑事成立,民事對方要賠他6000。你看看,這種爛人又得逞。天理昭昭,司法保障爛人。就是因為陪席出庭的搞事,我後來發現法律之外整人的活還多著呢,根本告都告不成,還能有效果。
1.我猜想那位機車騎士是故意嚇嚇騎腳踏車美女的意思吧?!
2.美女律師昨天睡得不夠喔? 看臉就知道........
3.律師有想考法官嗎? 我記得我有一位很厲害的高中同學, 大四考上律師, 畢業應屆考上法官,
超級厲害,不過那是好幾十年前的事了.
鄧湘全律師也有提案廢除耶,不過被法務部打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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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笑 我最近都在這打球
抱歉! 我一直在看你的眉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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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再過沒多久 公然侮辱是否違憲的憲法判決就會出爐了😆(雖然每出爐一個憲法判決 就是讓法律系又多了一個惡夢🫠
憲法也應該與時共進,時代進步太快,不能一直用舊的思維去規範現代人
筑鈞律師回母校的那一段,情緒很有層次感,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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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有無奈跟想要逃離?
學妹...可能正在宿舍用六法全書泡泡麵🤣
騎腳踏車原則就是 人要比車兇 當然該該遵守的規則還是要
人要比車兇
東吳大學的女生都很漂亮,但是我覺得筑鈞律師更漂亮❤
回歸正題,我覺得妨礙名譽之類的案件應該是民事求償,在言論自由的社會用"刑事"來約束人民我覺得有點矛盾
但有些人確實被流言蜚語逼上絕路,所以我真的覺得這題好難
@@Abby_WTFa 如果是這樣我覺得比較偏向教唆自殺那方面(個人觀點
大家都想交律師女友❤
因為現在大學是16+2(17、18自主學習週),所以你回母校才可能沒什麼人。
什麼!
好可愛😳
唯一的想法只有兩個字~~~~超派~~~~
律師好漂亮~理想型女友
怒怒症
很誠實 也很現實 正不正義 心裡的尺在拉扯
照到是學妹會緊張吧~ 學姊太正
辛苦了辛苦了!
先搶頭香!筑鈞律師好漂亮!
高中的時候最爽
我也喜歡高中!
自助餐沒了QAQ
沒有了?!
@@Abby_WTFa 沒錯,我很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