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精華】一條龍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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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8 сен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761

  • @user-xx6jz9xf6v
    @user-xx6jz9xf6v Месяц назад +334

    有看到老師在最後一天院會結束前去跟議事人員一一致意
    希望所有的善意和努力繞一大圈也會回到您身邊~

    • @lukeyue0721
      @lukeyue07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官員反問立委不等於反質詢立委,哈哈!懂中文的人,應該都知道!除非,是信仰,柯神,一定對,小草,拜、再拜、三拜!

    • @maxtsai6370
      @maxtsai6370 Месяц назад

      鄭文燦收押。身陷泥沼的黨主席小心殷鑑不遠。目前民眾黨民調大跌,偽君子成了負資產,趁此趕快開除它很重要。民眾黨急需副主席(沛淇很適合)萬一主席當庭收押,需要沛其控制八席立委及政黨補助款,運用這些資源救人。新北市市長大位藍白合是唯一能勝選的方式,如果偽君子成為民眾黨主席,用2028不派總統候選人交換偽君子成𤔡新北市巿長藍白合唯一侯選人是非常正確的謀略。據此、禍起蕭牆真實不虛。民眾黨加油、加油。

  • @babypin1222
    @babypin1222 Месяц назад +73

    每次看完國昌老師質詢的影片就覺得真的很謝謝他們代表人民這麼認真監督政府,希望上天保佑心存正念善良的人!

  • @x6096520
    @x6096520 Месяц назад +14

    我是81年次的, 我很認同民眾黨及黃國昌您的精神與努力,希望您們堅持不懈努力,未來只要您們結構不變 我會堅決投票給您及您們黨的!!!!!

  • @user-ty8le3fl6j
    @user-ty8le3fl6j Месяц назад +92

    樓下的說的真好!我反而覺得阿北有時候太軟!對沒是非心的人需要黃國昌這樣優秀的人

  • @user-gc1mp3jg2f
    @user-gc1mp3jg2f Месяц назад +61

    我從李登輝的年代看政治到現在,經歷過陳水扁到馬英九到蔡英文一直到現在的賴清德,說實在的,沒看過這麼扯的,所有的質詢都有直播,人民都看得到,我不得不說,太離譜了,真的太離譜了。

  • @windsailor100
    @windsailor100 Месяц назад +60

    卓榮泰的「民主的台灣應該不會有人去壓案子」=蘇貞昌的「不必去查」。

  • @ayawooo
    @ayawooo Месяц назад +264

    我真的感謝有國昌老師在這個時代對抗民進黨,但更重要的是不能只有國昌老師一個人
    每次都覺得老師被媒體側翼攻擊得傷痕累累,明明是最努力推動福國利民法案的人,卻扛下如此誇張的攻擊力...
    只要老師需要我們,我們就是老師的力量,因為我們都希望台灣更好

    • @kaomarx1129
      @kaomarx1129 Месяц назад +18

      看到以前孤軍奮鬥的戰神終於有夥伴了很開心,但每次看到老師被党媒網軍撲天蓋地抹黑就很難過,最認真做事的人要被攻擊成這樣!還有天理嗎?……我們能做的也只有盡全力支持老師和民眾黨,希望時間能讓真理越辯越明。(ps.真的好希望看到老師當上法務部長)

    • @user-sg8mq1nc1g
      @user-sg8mq1nc1g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好可悲 反對就是民進黨側翼😂?去年我們投民眾黨都是側翼?不要那麼可憐啦

    • @user-zl4hs4rh5r
      @user-zl4hs4rh5r Месяц назад

      多多分享!我們是隊友!

    • @lukeyue0721
      @lukeyue07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官員反問立委不等於反質詢立委,哈哈!懂中文的人,應該都知道!除非,是信仰,柯神,一定對,小草,拜、再拜、三拜!

    • @anglemarian1
      @anglemarian1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在這個時代,像黃國昌這樣不計較個人榮辱,抗壓性高,專業能力強口才好的,真的是太少了。

  • @agftawu2233
    @agftawu2233 Месяц назад +156

    司法院真的讓人太失望了。
    明明以前都很激進"創造憲法無規定的制度",例如:釋字748。
    現在卻一改常態變成"極度保守",墨守憲法文義解釋。
    如果司法能因為"人"不同而雙重標準,那法律就沒人想遵守,也沒有任何公信力可言。

    • @lukeyue0721
      @lukeyue07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官員反問立委不等於反質詢立委,哈哈!懂中文的人,應該都知道!除非,是信仰,柯神,一定對,小草,拜、再拜、三拜!

  • @lwei4205
    @lwei4205 Месяц назад +42

    謝謝吳崢讓大家知道大法官決議要先跟民進黨報備😂

    • @lightw2109
      @lightw2109 Месяц назад

      禮拜五會出決議不是常識嗎⋯⋯ 大家都知道當天會出

    • @RogerCle
      @RogerCle Месяц назад

      ​@@lightw2109no

  • @ytt-tseng
    @ytt-tseng Месяц назад +105

    為什麼我覺得國昌老師的黑眼圈越來越重
    忙碌到小孩子沒辦法抽空陪伴
    現在還有黑眼圈
    日以繼夜地不停工作
    只能說國昌老師辛苦了

  • @liberty77
    @liberty77 Месяц назад +26

    謝謝國昌老師為國家所做的一切努力!我們會繼續支持民眾黨!只要你們不放棄,我們就不放棄!

  • @abc-dn9th
    @abc-dn9th Месяц назад +138

    黃國昌加油💗

  • @user-zb4hi1qi8b
    @user-zb4hi1qi8b Месяц назад +141

    在民主的台灣不會壓案,
    但壓案是事實啊,
    所以院長的意思是台灣不夠民主?
    政黨控制第四的確會破壞台灣民主啦。

    • @lencokschang3487
      @lencokschang3487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在民進黨共產暴政下 , 台灣什麼時候有過民主 ? !
      台灣人民又有誰做了主 ! ?
      民主民主 , 莽莽乾坤誰是主 ? !

    • @kerry8954
      @kerry8954 Месяц назад

      @@lencokschang3487什麼叫做民主暴政?你要不要解釋一下

    • @kerry8954
      @kerry8954 Месяц назад

      @@lencokschang3487民進黨共產是什麼?你要不要解釋一下

    • @kerry8954
      @kerry8954 Месяц назад

      @@lencokschang3487不時的指控你應該要被告欸 你真的是徐乃麟口中說的一樣要被重罪

    • @lencokschang3487
      @lencokschang3487 Месяц назад

      @@kerry8954
      自412事件以降 , 中國共產黨是絕不會放過中國國民黨的 , 中國共產黨世代緊密相傳萬里追魂 , 而現在的中國國民黨頭頭或已輕忽淡忘 , 如同現在民進黨大多數的徒子徒孫們甚至廣大的台灣人民都不熟悉【中國共產黨與民進黨之間的母子關係】一樣。

  • @yellowduck7715
    @yellowduck7715 Месяц назад +50

    連司法也是一條龍服務
    先辦司法告別式吧~~

  • @kabilapxi
    @kabilapxi Месяц назад +26

    祝福所有堅守心中的正義與善良,不願同流合污的勇士

  • @user-ns7pk5ym9k
    @user-ns7pk5ym9k Месяц назад +80

    政壇要政治清明,唯有靠你,但孤掌難鳴可惜了。希望能有更多的你共襄盛舉。

  • @cyk80
    @cyk80 Месяц назад +26

    每天認真努力工作
    在工作崗位上做該做的事
    就是工作哲學

  • @user-db7gv2wm9d
    @user-db7gv2wm9d Месяц назад +153

    老師辛苦你了❤
    期盼下一期可以審不法關說、妨礙司法公正罪、吹哨者保護法、不法餽贈罪、影響力交易罪
    老師加油!民眾黨加油❤

    • @dongying6703
      @dongying6703 Месяц назад +7

      耗時兩個多月國會改革,一場暫時處分準備程序 直接凍結...唉

    •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檢舉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販賣假商品][買空賣空][誘騙交易][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統一期貨,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違反法律,法1.2.3.4.5)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欺騙賭博][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 財產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
      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
      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1江永昌立委,有法依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最晚在發生追繳保證金負數, 無法追繳時, 就應該發現錯誤, 罪犯反而叫唆犯罪強制縱火搶劫 毀屍滅跡, 所以0206必然是舞弊詐欺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縱令雙方並無爭吵,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

    • @shih5533
      @shih5533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到時候通過再送一個暫時處分,真的是大絕招耶= =

    • @SERAPHES55
      @SERAPHES55 Месяц назад +9

      現在的問題是,你說的這些法案就算全都通過了,綠色大法官隨便一個暫時處分就無解了,除非把這些綠色大法官全換掉,不然修法都是白修的,唉,亡國感好重

    •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檢舉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販賣假商品][買空賣空][誘騙交易][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統一期貨,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違反法律,法1.2.3.4.5)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欺騙賭博][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 財產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
      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
      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1江永昌立委,有法依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最晚在發生追繳保證金負數, 無法追繳時, 就應該發現錯誤, 罪犯反而叫唆犯罪強制縱火搶劫 毀屍滅跡, 所以0206必然是舞弊詐欺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縱令雙方並無爭吵,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

  • @sunpshineppp
    @sunpshineppp Месяц назад +26

    再接再厲。改革總有一天會完成。

  • @user-gk9ej8fn8f
    @user-gk9ej8fn8f Месяц назад +52

    戰神老師👍!永遠支持你,感謝這一期的努力💪。

  • @user-ng9mj4ln8u
    @user-ng9mj4ln8u Месяц назад +29

    老師加油,改革的路必然遇到既得利益者或團體的阻擾,
    格物致知知行合一,難能可貴.

  • @user-pe6oc6wh1b
    @user-pe6oc6wh1b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國昌老師辛苦了!
    為了台灣公平正義,這麼勞心勞力,真的很佩服,謝謝你!

  • @renchris7178
    @renchris7178 Месяц назад +60

    國昌老師加油

  • @enya3506
    @enya3506 Месяц назад +200

    民主的台灣不會有人去壓案子~講淦話🤬🤬🤬

    • @maxtsai6370
      @maxtsai6370 Месяц назад

      鄭文燦收押。身陷泥沼的黨主席小心殷鑑不遠。目前民眾黨民調大跌,偽君子成了負資產,趁此趕快開除它很重要。民眾黨急需副主席(沛淇很適合)萬一主席當庭收押,需要沛其控制八席立委及政黨補助款,運用這些資源救人。新北市市長大位藍白合是唯一能勝選的方式,如果偽君子成為民眾黨主席,用2028不派總統候選人交換偽君子成𤔡新北市巿長藍白合唯一侯選人是非常正確的謀略。據此、禍起蕭牆真實不虛。民眾黨加油、加油。

  • @cat430828
    @cat430828 Месяц назад +509

    柯文哲認為黃國昌太硬,要軟一點,但是我比黃國昌還硬,只是我沒有他那麼大本事,蒐集到那麼多資訊,花那麼多時間分析、整理,更作不到的是他的超強記憶力跟絕佳口才。

    • @user-zk7eu7bh4j
      @user-zk7eu7bh4j Месяц назад +36

      感覺都沒在睡眠齁😅

    • @Lan-Jhih-Wei
      @Lan-Jhih-Wei Месяц назад +31

      投了值得

    • @kaomarx1129
      @kaomarx1129 Месяц назад +32

      戰神太強了(無限敬佩)

    • @zzzzzz522002
      @zzzzzz522002 Месяц назад +12

      其實也要看個人,像學姐就是從軟到硬

    • @annie9582
      @annie9582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這樣聽起來不是只有黃的缺點,沒有黃的優點嗎😂

  • @user-sy7ui4tz7o
    @user-sy7ui4tz7o Месяц назад +46

    好棒的國昌

  • @user-pt1si8js8b
    @user-pt1si8js8b Месяц назад +197

    可惜我們的黃國昌不是法務部部長

    • @user-rm5rn4uq7q
      @user-rm5rn4uq7q Месяц назад +26

      其實真的不一定需要國昌當部長,至少讓一個真的公平正義的人選當就好了

    • @laiwolf
      @laiwolf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缺人才

    • @user-hh4tj9cy9l
      @user-hh4tj9cy9l Месяц назад +12

      會有那一天的!

    • @houxing0624
      @houxing0624 Месяц назад +17

      不是缺人材,而是腐敗的人太多了!

    • @user-vg9wy7dt2e
      @user-vg9wy7dt2e Месяц назад +13

      劣幣逐良幣

  • @user-tf4ex5km6j
    @user-tf4ex5km6j Месяц назад +34

    支持黃老師

  • @user-fd5yr1sp6n
    @user-fd5yr1sp6n Месяц назад +16

    老師辛苦了 說真的越來越看不到國家的希望QQ 好不容易通過法案 結果釋憲來個暫時處分....

  • @hikakaka1652
    @hikakaka1652 Месяц назад +35

    今天的綠色大法官發威了,我開始覺得台灣這四年沒救了

    • @KKKGF445tinker
      @KKKGF445tinker Месяц назад +11

      早就知道答案了,我不是法學專家,我也不會用直覺判斷,我只是親眼看到大法官會議上偏袒民進黨的事實

    • @agftawu2233
      @agftawu2233 Месяц назад

      @@KKKGF445tinker 看吳思瑤、柯建民在憲法法庭輕鬆的嘴臉就知道,早就竄通好了。

    • @user-to7cb8pn4h
      @user-to7cb8pn4h Месяц назад

      高虹安貪污一審判有罪,依法停職,由副市長代理。
      如果三審定讞,就是解職,那個時候如果剩餘任期超過兩年,可以補選,不過高虹安這個案子可以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判完,四年任期應該已經結束。
      其實高虹安還有一個方式,可以繼續當市長。
      如果她「主動辭職」,因為市長剩下任期超過兩年,依法可以補選。
      然後高虹安可以再次參選新竹市長,如果勝選,那就可以繼續當市長了。
      置於死地而後生,周星馳在電影「功夫」裡面,也是被打到筋脈盡斷,才打通任督二脈的。
      不過這個方法,很挑戰她個人恥度(創新高?),也很挑戰新竹市民的智商。

  • @Novia-dc3ke
    @Novia-dc3ke Месяц назад +97

    我們還在研議當中

  • @ghootes
    @ghootes Месяц назад +454

    太棒了,大法官背書,以後官員想說謊就說謊,想罵你叫什麼叫就罵,都不用回答問題,資料都不用交,全部研議中,聯合再生國軍營地想用大陸貨就用,政府想圖利超思幾億不用契約就不用,超爽的。如興弊案國家基金送15億太少再多送一些,大法官萬歲。

    • @shangwufeng2964
      @shangwufeng2964 Месяц назад +11

      不支持此次修法,不代表支持上述所說的事情。等釋憲出來再逐一檢視問題,再修正立法應該不難吧?
      一鍋髒水互潑現在潑到司法院,有完沒完?

    • @chaiyuchiaman4923
      @chaiyuchiaman4923 Месяц назад +38

      @@shangwufeng2964 那為什麼不能先實施這個法律在修正呢?有完沒完?笑死

    • @ghootes
      @ghootes Месяц назад +50

      @@shangwufeng2964 髒水潑到司法院?鄭文燦為什麼簽結兩次現在又開始辦?

    • @foodgmp
      @foodgmp Месяц назад +45

      @@shangwufeng2964 這次已經被吳發言人不小心說溜嘴了,憲法法庭明顯就是綠色開的,更別提開始之前老柯也說溜嘴

    • @steakwang6780
      @steakwang6780 Месяц назад

      @@shangwufeng2964 你知道大部分的法律都是 先立法實務後才修正嗎? 第一天誕生在這社會? 遇到龐大利益再來那邊扯有的沒的 你就是那些利益團體噁心的幫兇

  • @weyuansong
    @weyuansong Месяц назад +51

    國昌委員這一段時間真的被主流媒體妖魔化得太嚴重了,希望您把所有的火氣都壓在質詢的過程,其它的時間執政黨刻意的激怒與挑釁,明知他們在表演請儘量不帶情緒地回應,不然看到這麼高的負面聲量,實在讓人覺得很無力

    • @ghootes
      @ghootes Месяц назад

      @@weyuansong 大部分是民進黨的網軍,因為他們罵越用力,錢越多,你看周玉蔻三年1500萬、呱吉600萬,他們還有很多群組,故意創立一堆公司,假裝很多元的民間聲音,還可以投標案。另外40%裡面本來就有死忠的,像國民黨一樣。民進黨就是利用國昌老師的正氣不會動用立委的武器,而是真正為人民著想,確立這點後開始用小人步數,否則法庭律師12個對3個,還只有2-3天準備,連文件都只有上網公告附件還不全,這種程序有誰認為公正?不就是民進黨支持者。

  • @Alan-Chen-TW
    @Alan-Chen-TW Месяц назад +69

    戰神

    • @kaomarx1129
      @kaomarx1129 Месяц назад +9

      戰神真的好辛苦……

  • @user-nd1xl7ne5p
    @user-nd1xl7ne5p Месяц назад +33

    委員辛苦了!

  • @broccoli____
    @broccoli____ Месяц назад +41

    老師已經罵到每個禮拜內容都一樣
    這執政黨猛的一批

    • @Sandy-rq6hi
      @Sandy-rq6hi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執政黨是無恥!

    • @cft4764
      @cft4764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Sandy-rq6hi藍白也一樣,不要政治人物當神

    • @Sandy-rq6hi
      @Sandy-rq6hi Месяц назад

      @@cft4764 他們當然不是神啊!

  • @user-vb4wc7dc4q
    @user-vb4wc7dc4q Месяц назад +37

    每次看到國昌老師振臂疾呼都讓我想到唐吉軻德.....這樣的人生其實很浪漫, 法律人的浪漫莫過於此

  • @user-ww9ze2fj8p
    @user-ww9ze2fj8p Месяц назад +177

    一群無賴執政,國家的悲哀

    • @user-ul2hk7hq5e
      @user-ul2hk7hq5e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反問問題」就是反問問題,干反質詢有啥關係? 質詢是一種制衡的方式;其中,每個立委都被賦予權利向政府官員要求其為所負責的政策提出解釋或辯護. 反質詢就是官員要求立委必須為自己負責的政策提出解釋或辯護,不是嗎? 那立委又不是行政機關,負責啥政策?? 你能舉一個立委負責政策的例子嗎?

  • @timkri
    @timkri Месяц назад +265

    今天得知憲法法庭定暫時處份覺得好火大,這個國家像被綁架了。唉,老師加油!

    • @mangohotw
      @mangohotw Месяц назад +42

      歷史留名,教科書留記載。
      國蔥與宗憲一定會持續努力,讓立法院擁有本來就該有的權利!
      咱們就靜待指揮,給予必要支援!😊

    • @omtiton
      @omtiton Месяц назад +22

      再這樣下去就沒有老師能做到的事情了,該輪到我們了!

    • @user-LeeLeeLeeLeeLee
      @user-LeeLeeLeeLeeLee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大法官暖心❤

    • @user-ul2hk7hq5e
      @user-ul2hk7hq5e Месяц назад

      質詢是國會議員對政府所提出的正式請求. 質詢是一種制衡的方式;其中,每個立委都被賦予權利向政府官員要求其為所負責的政策提出解釋或辯護. 可以告訴我立委須向哪一個負責的政策提出辯護? 如果立委不負責政策,官員如何對他反質詢?

    • @lightw2109
      @lightw2109 Месяц назад

      @@mangohotw立法院什麼該有的權利?當皇帝的權利嗎

  • @user-tk9ym9ti1w
    @user-tk9ym9ti1w Месяц назад +38

    天天看著這些狀況真的很厭惡,無法無天的垃圾,我們卻要養這些垃圾,他們又偷我們的錢

  • @user-ev8dd5qg7u
    @user-ev8dd5qg7u Месяц назад +36

    支持民眾黨

  • @denyoungbear
    @denyoungbear Месяц назад +13

    確實啦 卓榮泰個人不丟臉啦 反正他現在不是黨主席 曾經是不代表要負責到底這就是民進黨

  • @katzej36
    @katzej36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太誇張了、太誇張了!

  • @redback0928
    @redback0928 Месяц назад +8

    他是在告訴你民主的台灣不會有人去壓案子,但是現在這個不民主的台灣就不好說了...

  • @user-ey5sl9wv3v
    @user-ey5sl9wv3v Месяц назад +36

    執政者動用各種手段想逃避民意監督,真的太令人失望。

  • @chihsiangtung183
    @chihsiangtung183 Месяц назад +71

    鄭文燦的案子可以壓七年,真的是民主國家之恥

    • @rockets616
      @rockets616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我比你悲觀… 7年過去這麼多案子只挑了一個很難證明有對價關係的案子,最後可能就輕輕放下來個一審無罪虛晃一招… 其他繼續壓案…

    • @showtime7409
      @showtime7409 Месяц назад

      北市狼師案 顆顆 可以壓下去讓更多人受害 真的事可悲的民主國家

  • @user-be4pc8np9f
    @user-be4pc8np9f Месяц назад +32

    國昌老師辛苦了🙏

  • @user-nm9ry4bz3r
    @user-nm9ry4bz3r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我不確定是否因為新聞版面的關係或網路大數據的關係,很少看到其他議員有像國昌老師這樣質詢的,就事論事而不是在檯面上裝模作樣草草了事,但很可惜的是一個人的力量很難改變台灣目前政治的窘境,除了支持國昌老師,也希望更多的政府官員能夠以國家及人民利益著想,而非因黨互相爭鬥(這裡只惡性爭鬥)。

  • @raiderlu4616
    @raiderlu4616 Месяц назад +20

    太離譜了

  • @jackie36952
    @jackie36952 Месяц назад +47

    國昌加油

  • @user-kk4zc2sm8l
    @user-kk4zc2sm8l Месяц назад +19

    中華民國最出名的官 研議官

  • @Martin-lq3up
    @Martin-lq3up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之前在路上看到國昌委員在路口選舉拉票,我不屑一顧。
    (因為我覺得時代力量根本就是民進黨的側翼)
    不過最近看到國昌委員監督執政黨,敢做敢為,令人敬佩,而且是有所本,非無的放矢。
    下次如果在路上碰到國昌委員,我一定上前握手,並說加油!
    加油,國昌委員!

  • @user-yz9ih7td5l
    @user-yz9ih7td5l Месяц назад +36

    國昌老師加油💪🏻💪🏻💪🏻
    支持您🩷

  • @YCChien-bv1dh
    @YCChien-bv1dh Месяц назад +13

    老師真的辛苦了....

  • @keepPromise463
    @keepPromise463 Месяц назад +104

    自古貪官就是這群綠官的樣子

    • @BorelHeine
      @BorelHeine Месяц назад

      你如何證明你說的😂😂😂 還是聽柯痞吹的😂😂

    • @skyseed628
      @skyseed628 Месяц назад

      ​@@BorelHeine 看賴皇把黃國昌早就爆料的鄭文燦黑幕拿出來重辦,這麼明顯,除非你沒腦或故意裝傻,有眼的人都知道是案子被壓了,美國、台灣都發生過壓案,然後台灣的40%相信~綠官:"民主的台灣不會有壓案"

    • @keepPromise463
      @keepPromise463 Месяц назад

      @@BorelHeine 我只問鄭文燦案子為什麼可以壓七年???綠腦請證明鄭文燦無罪。

    • @littlebin99
      @littlebin99 Месяц назад

      你把要飯黨放在哪

    • @keepPromise463
      @keepPromise463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littlebin99 小市民監督政府理所當然,監督在野本末倒置。

  • @yontsuba
    @yontsuba Месяц назад +8

    國昌老師和團隊這會期辛苦了,感謝

  • @user-ys1dw5wh5y
    @user-ys1dw5wh5y Месяц назад +10

    永遠支持老師,加油

  • @user-hr6is5ik3n
    @user-hr6is5ik3n Месяц назад +7

    簡直震碎三觀 民主的台灣相信不會有人壓案
    相當於 台灣是良善的民主法治社會相信不會有人犯罪一樣的智障言論 太離譜了

    • @skyseed628
      @skyseed628 Месяц назад

      真的是幹話,美國都發生過壓案了,這綠官直接幫壓案的綠權貴背書,他們很清廉不會壓案😂

  • @user-ui8kp7ve3y
    @user-ui8kp7ve3y Месяц назад +40

    支持戰神

  • @Rcat1982
    @Rcat1982 Месяц назад +9

    一條龍服務

  • @ninehole00
    @ninehole00 Месяц назад +10

    甚麼時候要去憲法法庭抗議 , 記得算我一個

  • @Huchang
    @Huchang Месяц назад +12

    辛苦老師了

  • @dongying6703
    @dongying6703 Месяц назад +22

    心累啊 推倒以前國民黨黨國 現在還要推倒習得國民黨精髓的民進黨黨國

    • @yuchz9718
      @yuchz9718 Месяц назад

      所以,是不是都被他們“推倒國民黨才能有民主”的風向給騙了?
      會不會民主的真諦根本不在什麼黨怎麼運作,而是在於人民的民主素養?
      真正的民主其實是人民的生命、財產、選賢與能的自由受到絕對保障。
      真正的民主是不是應該人民有權捍衛自己的權利並盡義務為國為民;而非變相的跟哪一個黨綁在一起,成茫然的政治韭菜?
      我也繼續在探索中....

  • @latour6986
    @latour6986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言詞辯論庭的日期都先訂好了,加上大法官的態度,就知道一定會緊急處分,先射箭再畫靶,走過場而已
    再來看看大法官要怎麼圓,做出違背憲法的解釋書

    • @hotel6549
      @hotel6549 Месяц назад

      黃國昌是直接把箭射在屍體上,哈哈哈,自己寫的條文自己都解釋不出來了,有夠可憐,還知道解釋不出來,說要用書面報告的,黃國昌還是適合開開YT 唬爛唬爛就好,只是暫時處分,又還沒宣佈違憲還是合憲,是他媽急什麼?可憐啊,黃國昌也只是花蓮王的小弟而已

    • @latour6986
      @latour6986 Месяц назад

      @@hotel6549 你發這篇可以拿多少錢啊?

  • @joannelee786
    @joannelee786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支持國昌老師👍

  • @charles9548
    @charles9548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辛苦了,幾乎一個人做完所有立委的工作。

  • @laiwolf
    @laiwolf Месяц назад +16

    笑死,超多頭香

  • @user-fr0131
    @user-fr0131 Месяц назад +35

    今天法官的消息令人失望

    • @tereasa1129
      @tereasa1129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真的😢😢😢😢

    • @windsailor100
      @windsailor100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雖然失望但不意外 因為15位都是蔡英文提名的

    • @user-fr0131
      @user-fr0131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windsailor100 原本還抱著一絲絲希望呢....

    • @user-LeeLeeLeeLeeLee
      @user-LeeLeeLeeLeeLee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怎會令人失望,這是大快人心的消息啊❤

  • @user-nn5ns9te2w
    @user-nn5ns9te2w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國昌老師加油!

  • @user-sf5bk7hg9z
    @user-sf5bk7hg9z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支持國昌老師~

  • @ertyhrh9515
    @ertyhrh9515 Месяц назад +24

    支持老師

  • @user-wd9sd5eu5j
    @user-wd9sd5eu5j Месяц назад +15

    國昌老師就是讚!!! 國昌老師就是讚!!! 國昌老師就是讚!!!

  • @user-mz9qd7ks8n
    @user-mz9qd7ks8n Месяц назад +11

    委員的臉書,網軍超多…好可怕

    • @yuchz9718
      @yuchz9718 Месяц назад

      建議國昌委員關閉臉書,與污穢之流劃清界線,保持頭腦冷靜與清醒。

    • @user-LeeLeeLeeLeeLee
      @user-LeeLeeLeeLeeLee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人民看不下去偽君子的作為,替自己發聲就被叫網軍🤣

    • @user-mz9qd7ks8n
      @user-mz9qd7ks8n Месяц назад

      @@user-LeeLeeLeeLeeLee
      養網軍是賴總統說的喔,
      你連賴總統五年前被自己人打成共匪都忘了?
      一po文秒留言,真閒都不用上班?只有民進黨有這般效率。

  • @celinechensen9204
    @celinechensen9204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國民黨跟民眾黨應該正面看待民進黨這樣瞎搞。不這樣實質走一次,有些還算有良知的民進黨支持者,不會對國家體制是如何崩壞有危機感,不會對民進黨的腐敗死心。

    •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檢舉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販賣假商品][買空賣空][誘騙交易][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統一期貨,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違反法律,法1.2.3.4.5)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欺騙賭博][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 財產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
      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
      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1江永昌立委,有法依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最晚在發生追繳保證金負數, 無法追繳時, 就應該發現錯誤, 罪犯反而叫唆犯罪強制縱火搶劫 毀屍滅跡, 所以0206必然是舞弊詐欺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縱令雙方並無爭吵,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

  • @user-hs6kw9zj9x
    @user-hs6kw9zj9x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感謝國昌老師

  • @user-ie2wt6dr5z
    @user-ie2wt6dr5z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加油國昌老師,我們都支持你跟主審大法官大辯論,最好搭一個擂台。至於康乃爾校友會要開除偉大的國昌老師,那也沒關係,就給他開除,我們的國昌老師跟阿管是同路人,一通電話就有100萬人響應,等國昌老師兩年的期限一到,就立馬開始選市長,到時候肌肉管的支持者都會投國昌老師一票

  • @user-yu3xz2si6r
    @user-yu3xz2si6r Месяц назад +9

    看到憲法法庭的裁定要吐血了

  • @sa056005
    @sa056005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辛苦了,老師,加油!人民都知道你的辛苦

  • @user-wy6wc8bq8l
    @user-wy6wc8bq8l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台灣人實在不配有黃國昌這樣的委員

  • @user-ry1ox2ot6l
    @user-ry1ox2ot6l Месяц назад +12

    台灣缺電大法官拿啥電😂

  • @user-hd8ct7ld4g
    @user-hd8ct7ld4g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感謝蔥哥為國家未來奮鬥

  • @waynelan7110
    @waynelan7110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要不是一次只能按一個讚,國昌老師的影片我每個都想按一百次!! 真的辛苦了

  • @kimonomao1022
    @kimonomao1022 Месяц назад +10

    戰神辛苦了 永遠支持你

  • @wayne690611
    @wayne690611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

  • @user-vu5rq3cg9q
    @user-vu5rq3cg9q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結果暫時處分判決成立,感覺超高機率會宣布違憲

  • @linship-chieh4385
    @linship-chieh4385 Месяц назад +17

    🔥🔥🔥🔥🔥🔥

  • @SNSD1446
    @SNSD1446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一條龍服務真是貼心

  • @denbykuo
    @denbykuo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在台灣,騎機車上國道比貪污更罪大惡極

  • @STvwwvAC
    @STvwwvAC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以前三黨政治還可以彼此制衡,現在民進黨真的是為了「徇私舞弊」,踐踏司法公正性了(不要讓民主體制崩潰,再也要繼續努力,沒在三權分立 也沒在五權分立的,他們不覺得丟臉嗎?)
    在野多數,他們一樣可以亂搞,不像以前還會被抵制。(台灣人真的會被民退黨玩死,畢竟他們亂來還有一群傻鳥像無頭蒼蠅一樣亂飛)
    這也如同踐踏投票選舉結果,人家在野大就是想「監督執政黨」不要亂搞,結果今天柯建民之亂愛怎樣就怎樣。民建檔嘴巴上民主,實際上卻是真正踐踏民主體制的團體
    在野黨也不要在意,基本上一樣全力監督,不要放過他們。就算他們墮落了,我們也不能讓台灣民主體制墮落。媒體攻防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奪回話語權

    • @winwin-kn4vc
      @winwin-kn4vc Месяц назад

      檢舉依[賭博罪][搶劫罪][加重詐欺罪][圖利罪][偽證罪][強制罪],[叫唆犯罪] [販賣假商品][買空賣空][誘騙交易][教唆偽造文書][哄抬價格牟利罪]提告 期交所,期貨公會,政期局,金管會 ,統一期貨,官商勾結 違法包庇
      請求 檢察署依法提起公訴
      绝不允許任何人覬覦人民的財產,圖利券商罔顧法律,詐欺搶劫
      避險.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假碰磁真搶劫,昔有貪官[毀堤淹田].逼迫農民[自願]賤賣土地,今有強盜[毀法搶劫](叫唆賭博,攔路搶劫)(我早已拒絕且拒絕簽署)統一期貨,謊話連篇 逼人至死,選擇權是[結算差價之契約],差1元少半毛都是犯罪,定有刑責
      台灣不是獨裁國家,法律並沒有授權公務員[舞弊][强制賭博][強制搶劫][損害法益]的權力,公務人員舞弊詐欺
      所有快速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了
      行政責任(怠惰)
      刑事責任(瀆職失職)
      犯罪事實:金管會坦承[搶劫一空]
      (陳椒華立委 6月14號記者會)
      期交所已坦承所謂應全部砍倉,其目的是為了
      1,搶劫沒有履約風險,無保証金義務的買方契約(毁約背信)
      2,搶劫交易人獲利的部位(見利忘義)
      3,搶劫交易人做對方向獲利的部位(趁亂搶劫)
      4,[逆向結算][逆向搶劫],並以[反向][炒作]偏離價格去搶劫做對獲利的交易人(違反法律,法1.2.3.4.5)
      5,南下列車去搶劫北上列車,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25萬保證金,被搶劫2千5百萬,請問你是怎麼搶的?
      一,江永昌立委[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二,曾銘宗委員=>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造假)
      6,搶劫超額保証金,合法交易的交易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交易人)
      7,搶劫違法交易的交易人,[誘騙交易=設圈套][透支交易],違法交易,[ 錢不夠自始交易不會成立](以詐術使人將財務交付)
      8,搶劫[依法律規定繳交保證金的人]
      9,搶劫被偏離指標所影響的人(縱火打劫)(假碰磁真搶劫) [價格操縱](price manipulation)[違法逼倉]
      10,,搶劫有[結算權力],[結算法益]及[結算市值]的合約
      11.搶劫及[損害交易人法益]
      12.交易人買進現貨賣出期貨,股市大跌時期貨是賺錢,本來是期交所要誠信履約,以彌補交易人現貨之損失的時候,期交所卻夥同共同正犯搶劫交易人
      13,搶劫期交所白纸黑字[承諾]無須保證金的部位
      14,法益不會憑空消失,一定有人搶走了, 獲利不會憑空而來=>搶劫所得
      19, 金管會畏罪却責說不是強制、
      但交易人的部位被強制搶劫一空
      20,[車手]期貨商(自證己罪)[欺騙賭博][強制賭博]、[強制搶劫]、[強制]拒絕繳款,[強制禁止自行平倉],[損害法益][妨害他人行使杈力]
      24, 垂直價差單 被強制砍倉+強盜搶劫, 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且全世界都不敢違法搶劫的 金融弊案, [土匪演場戲]就把他搶了
      29, 交易人[相信政府] [會依法結算] [會依法限期追繳],[ 會依法逐日計算], 才會進場交易, 任何貪官根本沒有任何理由[不恪遵法律結算]
      35,石油公司賣出期貨,他有沒有風險指標的義務?=>沒有、
      有沒有偏離价格的義務=>沒有,
      交易人購買的部位,可以被搶劫損害法益嗎?=>否=>有國家的法律保護交易人的權利與法益,
      石油公司只須在期貨商遵法發出[明確金額]及[確切時間期限]繳交[法律所規定的保証金]即可,
      偏離指標,价格操控,假冒的保証金(短收虛增).都是違法逼倉賭博犯罪行為.(法律: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30,期交法73條, 法律規定不得簽訂全杈委託書, 所以[罪犯]必然涉案其中, 交易人有無受到欺瞞詐騙, 很容易證明
      ( 銀行開戶偷渡貸款合約)( 醫院掛號偷渡開刀同意書),狸貓換太子, 掛羊頭賣狗肉
      33,風險指標負6千%到100%只要一秒(同一秒)[所有數據都沒有变,只有期交所自己私下調高保証金)
      34, [ 財產受憲法保障,法益受法律保護]
      只有[賭博]或[詐欺], 才會有坐地起价[拒絕繳款], [強制禁止自行平倉]的[強制搶劫]行為
      36,罪犯空手套白狼,買空賣空搞詐欺,
      結算差價之契約(標的物明確 法律程序嚴謹 )那裡容許你貪官勾結又騙又搶,
      多行不義必自弊,心術不正, 結夥搶劫
      1江永昌立委,有法依法,有法不遵必有賊,是為貪贓枉法,舞弊詐欺
      2,曾銘宗委員=>無追繳,無給交易人繳保證金或自行平倉機會,強買強賣是違法的=>不依法定程序追繳
      無論多方空方, 皆被判定賠錢,( 這是造假)
      3,陳椒華立委=>(記者會)無法計算,無法定時間限期追繳,(無依照法定程序追繳,交易人可申請國賠,(在時間期限及金額上使用詐術)
      4,蔣萬安市長,帳務作假,持續追問中
      5,第三方=>買空賣空=>商品詐欺,偽冒結算(結算與商品規格不符之詐欺及舞弊行為),
      6,第三方,強買強賣,高買低賣(違法違約偏離市價),是造成虧損的主因=>損害交易人權益(違法搶劫)(不違背其本意=>故意犯罪,零和遊戲=>契約詐欺)
      7,期貨公會「國際上期貨交易都是採逐日結算制度,即期貨交易所每日發布結算價格,
      (法官)須注意期貨交易=>逐日洗價特性
      採[逐日計算][限期追繳]是期貨交易人的權利與義務,防弊監守自盜,忽大忽小之詐術,強制搶劫
      8,期交所林副總:原則上學理上是沒有風險的
      (罪犯假造風險 違法搶劫)
      最晚在發生追繳保證金負數, 無法追繳時, 就應該發現錯誤, 罪犯反而叫唆犯罪強制縱火搶劫 毀屍滅跡, 所以0206必然是舞弊詐欺
      下列案件,係屬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一)被害人係一個或一個以上之金融機構,而侵害法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對金融機構信用有重大危害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之主要或關鍵之犯罪行為(例如:詐欺、偽造文書、洗錢等罪)係在金融機構營業體系內進行之案件。😊😅
      (四)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及其他財金主管機關監督業務範圍內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包括銀行局、檢查局及證券期貨局)及中央銀行依其主管機關權責認定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其他嚴重危害金融機構營運或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證1.2.3)
      2、多次強迫交易的;(數萬筆)
      3、社會影響惡劣的;(證1,2,3)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後果的;(證1,2,3)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證1.2,....,)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證1,2,3,4)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5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四、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五、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縱令雙方並無爭吵,
      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第 172 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已逐漸釐清犯罪結構和涉案公務人員
      證期局金管會協助當事人違法,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及《 貪污治罪條例》,< 組織犯罪>,應移送法辦
      1證期局涉嫌當詐團的「門神」
      2,期交所涉嫌當詐團証期局的「救援投手」
      3,期交所自以為是證人,其實是主犯,幫助犯,叫唆犯罪,偽證罪,賭博罪,強制罪全包了
      4,期貨商是車手也是主犯
      金管會涉嫌和強盜集團勾結,
      認為期交所違反法律及誠信原則,
      認為證期局違反法律及監督職責,監守自盜
      依[結夥搶劫][加重詐欺][強制罪][賭博]等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利用公務員職務協助詐團串證,並協助洗錢
      ( 洗錢的資料我20年來收集了不少, 每一筆交易我都做了紀錄)
      小時候電視常常演 惡霸(拿著秤)走進市場 說幾斤就几兩,说幾兩就几錢, 看到高興的就搶
      犯罪事實 總共65項, 因為罄竹難書 另案檢舉
      執政做[对]的事情,才是重点(本質),
      不辦貪官何以[明]事理,[正]是非?
      每日收市後,期貨結算所會根據收市價,計算每日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來釐定未平倉合約[市值], 稱為逐日計算

  • @yyshiao
    @yyshiao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新國會應該要可以否決之前正副司法院長的任命同意權吧.... 他們兩位新國會上任後應該要自動請辭吧....

  • @sgps50606
    @sgps50606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國本: 麥擱搖啦~

  • @user-it6fk9gc9e
    @user-it6fk9gc9e Месяц назад

    支持國昌委員 👍

  • @user-ll2qw9hq9m
    @user-ll2qw9hq9m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黃大網紅立委當時憲法法庭上有時間在看直播,事後廢話一大堆,當別人歸剛像黃大網紅閒閒沒代誌做領立委薪水20多萬當立委公務人員還在靠網紅斗內賺钱,是嫌國家給的薪水太少嗎?😂😂😂

  • @joanweng8
    @joanweng8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黃國昌,你只要說⋯反正都是要聽我的就對了啦⋯⋯

  • @user-lf8hf7xc2d
    @user-lf8hf7xc2d Месяц назад +12

    搖滾區

  • @liberty77
    @liberty77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國昌老師:有個小小的建議,您左側臉頰有一顆明顯的黑痣,建議您去點掉他!那顆痣好像跟口舌是非有關係,現在皮膚科都有雷射的方式點痣,雷射之後只要貼人工皮一到兩週,老師的臉會看起來更乾淨,可能可以轉變一些不好的狀況,比如小人或者是口舌比較多,祝福老師🙏

  • @user-kb5lf5td1g
    @user-kb5lf5td1g Месяц назад

    其實說認真的 看老師的努力看了好久了
    有兩中心情一直交錯著
    第一是 這麼多年來 終於有這麼一群人 推的動這麼多齒輪載運轉 也能夠限制一些惡人 感到非常感恩
    而第二是
    為什麼 台灣這麼混亂 這麼多壞人 而壞人還是那些有權有勢的 每次看似能推動的法案 卻一而再再而三的被造謠、抹紅、抹黑,真的是受夠了 但又無可奈何 因為我只是普通老百姓😢
    這兩種心情下來 對於在台灣出生的我 都不知道是該為身為台灣人的自己感到開心還是悲哀了

  • @user-vj4uj8wk8x
    @user-vj4uj8wk8x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好!ok!88!

  • @xingda_yo
    @xingda_yo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當官懶人包:裝沒事、研議中
    我好像知道怎麼當官了

  • @user-my3wm7es5e
    @user-my3wm7es5e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有時候看那些 只看立場 不看是非的人 真的很幸福 無腦的很幸福

    • @Sandy-rq6hi
      @Sandy-rq6hi Месяц назад

      無知不是幸福 是蠢!

    • @user-my3wm7es5e
      @user-my3wm7es5e Месяц назад

      @@Sandy-rq6hi 他們很幸福啊 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