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亂告,浪費司法資源,小心會被罰款喔 ! 【律師聊天BAR】(E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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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7 фев 2025
  • 2021.03.03
    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的喔 !
    提告是民眾的權利,但如果濫訴,浪費司法資源,小心會被罰款喔。
    快來聽聽許杏宜律師怎麼說,跟許杏宜律師一起聊~
    律師聊天BAR也已經開通Podcast~
    Apple Podcast: reurl.cc/6lAzoM
    Spotify: open.spotify.c...
    #許杏宜 #法律 #律師 #貝貝 #提告 # 濫訴 #誣告 # 司法資源 #處罰#訴訟無理由#打官司#當事人#加重處罰 #捏造#民事訴訟法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22

  • @AlstonHsiao-m1t
    @AlstonHsiao-m1t 2 года назад +2

    兩位的內容清楚 很喜歡

  • @小庭小芳
    @小庭小芳 2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弟弟,不用煩腦跟焦慮,永康分局,等等會打給我,你的影片很精采,都會放給檢察官,跟法官看,我在等分局電話,安心,記得吃早餐,哥哥關心你

  • @楊又璇-b6x
    @楊又璇-b6x Год назад +1

    本來就是了人善被人欺讚就是看不貫一些人亂説謊用不者手段去欺騙人

  • @廖麗芳-q7i
    @廖麗芳-q7i 3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請問證據不足檢察官要我認罪如何解

  • @meowtogether
    @meowtogether Год назад +1

    0:50
    有人總是喜歡亂告一些 民事案件
    動不動就想要告別人
    以前有如果有人喜歡亂告別人民事 , 然後沒有具體理由的話,是可以罰款60000塊
    1:45
    前陣子的相關判例
    5:13 刑事比較沒有類似的規定
    最類似的 應該就是誣告罪
    6:15
    誣告罪 一定要捏造事實 捏造證據

  • @某某藍
    @某某藍 Год назад

    請問一下因為一件事甲答應對方但後來甲後悔了(沒簽認何東西)但乙一直認為甲有親口答應乙所以甲ㄧ定要還錢請問一下這個可以告乙什麼罪
    (對方還是社會人士)

  • @MegaWEWEI
    @MegaWEWEI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請問如果,被告後來證實,原告才是犯刑事案件的那一方,那這樣原告算是亂告嗎?

  • @陳珠珠-p6t
    @陳珠珠-p6t Год назад +1

    你好,請問被告跟檢察官説謊,捏造事實,結果判不起訴,我該怎麼辦

  • @533A
    @533A Год назад

    原來是告到法官😂😂😂

  • @陳小成-i3y
    @陳小成-i3y 2 года назад +2

    聲音相位反了:((

  • @Wk4gk4cjp6
    @Wk4gk4cjp6 2 года назад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是“甲”原本是去警局報“乙”(文字恐嚇),
    但最後增加一些莫須有的罪行(口述),
    導致“乙”變成(妨礙自由罪),
    最後“乙”因為沒法證實那些事情沒做過,導致“乙”從言語恐嚇變妨礙自由,這樣“甲”是否造成(誣告)的部分?
    在我看來“甲”是為了想搞“乙”才這麼做的,這案子已經十幾年了,有機會為“乙”爭取些什麼嗎?我希望“甲”受到應有制裁。
    是有可能嗎

  • @jackytseng2282
    @jackytseng2282 3 года назад +7

    也有人不斷對我提告,前後已經對我刑、民事提出無理由之告訴超過10件。我想請教一下,您在能否分享該被罰款的判例,因為我一直在法院主張對方濫訴,請求法官罰錢,但最後只判對方敗訴,卻罰不到對方

    • @瓜瓜麻麻
      @瓜瓜麻麻 2 года назад +1

      我也是有一位神經病隔壁鄰居動不動就提告
      民事告不成也來刑事說噪音污染 根本沒住那..一直寄傳票到我信箱…

    • @hktseng1983
      @hktseng1983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我們辦公室有個女的整天覺得周遭的人要強姦她、陷害她、或在她飲水裡下藥,到職五年來對所有人提告,包括公司老闆在內。我們每個人都至少被她告過十幾次。沒有一個案子成立,卻也開除不掉。也不敢講她是神經病,免得又要被她告侮辱。
      這人上班常常都在寫狀子,聽說也常告鄰居、里長、親友等等。沒去當律師有點可惜。

    • @hktseng1983
      @hktseng1983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Iwinthejackpot 如果都能用資遣的方式處理,哪這麼多煩惱? 勞基法第11條很麻煩的,之前HR就引用過第五款想資遣此人,被反告。去了勞工局,雇主十之八九都是輸的,但若是改提高額資遣費來讓此人離職又覺得虧很大。
      未來只能想辦法能證明此人有精神病史+應徵時隱瞞雇主,才可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 @國松陳-r2c
    @國松陳-r2c Год назад

    沒你們偉大有千千萬萬個我,只有七十億個政府

  • @耀之葉
    @耀之葉 9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詐騙集團你們認為不能告嗎?

  • @千山樵老
    @千山樵老 2 года назад

    #自摔仔 看看唄

  • @馮博文-n1i
    @馮博文-n1i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國民黨的德政,司法腐敗,百姓餓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