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版】百億遺產分不到 前夫親骨肉慘丟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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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8 янв 2025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25

  • @okfamily21
    @okfamily21 4 года назад +2

    唉唷…「老人家」觀念也是很容易“動搖”的,要公平,沒有任何人受委屈才是大家應該做的。

  • @李宜芳-e6u
    @李宜芳-e6u 4 года назад +3

    想要擁有權利,就必需擔負責任、權利、義務應該擔負,當然如果當父母沒有財產,子女應該盡孝道才是,身教重於言教。不能只要享受權利而其它全部可拋。

  • @蔣宗諭
    @蔣宗諭 4 года назад +10

    不要看錢嫁人,很麻煩的!

    • @Gardenbrook
      @Gardenbrook 4 года назад +3

      沒有福報的 享受不到,免怨懟。

  • @王來如
    @王來如 5 лет назад +16

    為什麼一定要父母的財產,錢財自己賺的比較實在。

    • @vannyintw
      @vannyintw 5 лет назад +5

      父母沒什麼財產當然沒差,如果家財萬貫不拿白不拿~
      我自己個人是不會對白花花的銀子矯情

    • @蔡嘉玲-e6o
      @蔡嘉玲-e6o 5 лет назад +3

      很會賺嗎?要賺不要說百億,連存1億都很難。

    • @okfamily21
      @okfamily21 4 года назад +1

      所以好好培養小孩,培養到不必看錢的臉色,你認為就正義,應該跟誰姓就跟誰姓。

    • @okfamily21
      @okfamily21 4 года назад +2

      @@蔡嘉玲-e6o 有時候錢不一定是好東西,譬如你身邊一些趕不走巴結你的人。

    • @okfamily21
      @okfamily21 4 года назад +3

      @@vannyintw 有時候錢不一定是好東西,譬如你身邊一些趕不走巴結你的人。不過你可能常常是那個巴結別人沒幾分真情的人…

  • @cmo193chen
    @cmo193chen 5 лет назад +4

    等他富爸爸掛了,再來阿嬤掛了⋯⋯

    • @蘭心-p5d
      @蘭心-p5d 5 лет назад +2

      留點口德很難嗎?

    • @瞪利軍-r5d
      @瞪利軍-r5d 4 года назад +2

      你是石頭縫蹦的?無父無母,無人性?

  • @tatunsamoa
    @tatunsamoa 5 лет назад +5

    繼承權一旦發生效力~除非被繼承人已經生前贈與或立生前遺囑 否則子女都平均分擔!
    民法規定就是如此!
    姓甚麼碗糕都一下~女兒也不需拋棄!!管他甚麼標記....子女也不一定要冠夫姓的!
    台灣竟然連名嘴律師....都鄉愿到如此!

    • @vannyintw
      @vannyintw 5 лет назад

      你一點不知道生前的贈與會造成多大的差別……
      以我自己聽過的,老人家生前就把最值錢的店面送給私心喜歡的晚輩。
      往生後分的都是一些山地、田地

    • @tatunsamoa
      @tatunsamoa 5 лет назад +1

      @@vannyintw
      那也是被繼承人生前的自由意志!沒得異議.
      我父親在我母親的意志下~生前將2/3的財產過戶給我哥哥~沒人有意見!
      當繼承發生後~
      ~剩下的1/3所有繼承人均分~符合被繼承人意志!

    • @vannyintw
      @vannyintw 5 лет назад +2

      所以律師不是鄉愿,是客觀告訴你如何獲得最大利益。這就是律師的職業道德。

    • @tatunsamoa
      @tatunsamoa 5 лет назад +1

      @@vannyintw 不同意 律師言 所謂"女性通常被要求拋棄"..
      ~繼承發生後才能拋棄!人還沒去世沒有拋棄的權利!
      親戚的酸言~就是那種....希望你拋棄...
      我姊妹們堅持"依法"繼承!千萬別因性別而看不起自己.

    • @vannyintw
      @vannyintw 5 лет назад +3

      @@tatunsamoa 我其實不太明白為何要找律師的碴……
      她說的不是她認為正確的觀念,而是她職涯中經常觀察到的問題。妳們姐妹可以堅持自己的權益當然是很好,但是不是每個個案都可以跟你們一樣,所以才需要律師啊。

  • @hwz928
    @hwz928 4 года наза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