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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荒謬判決在台灣非常常見 最不可教化的就是法官
當初新聞出來的時候就把這個老闆講成是已經確定是殺人兇手臉沒碼 名字也是全名 時至今日他的名字我也都還記得 甚至走在路上還會被路人指指點點說是殺人兇手
神秘的力量?講白一點所謂偵查不公開就是個笑話,想公開就公開,不想公開要幫政府官員止血就用這條,真方便。😂
不公開要怎麼作秀,當然要趕快把證據資料交給媒體阿
這影片內的老闆畫面也沒遮一下 算不算二次傷害 😢😢
認同+1
法院檢查官最後都知道老闆是無辜的,但又不能給無辜的人最後的正義,天啊!
希望老闆能重新站起來,開一間媒體嘴咖啡店,讓媒體人能夠喝咖啡聊是非,只要是媒體名嘴、記者從業人員,持記者證,可免費兌換咖啡一杯。逆勢操作,一定聲名大噪。
其實很想聽聽看老闆被要求連帶賠償的理由如果沒有涉案,那為什麼要連帶賠償?
法院認為老闆未善盡其監督及管理的注意義務,使謝依涵得以利用職務上機會,下藥、下刀殺害富商。
簡單說就是雇用人的連帶賠償因為謝是利用泡咖啡(職務之便)達到殺人的目的
民法的邏輯不太一樣😢認為老闆要對員工的行為負一定的責任+根據老闆經濟考量所以才會賠償金這麼高
@@好星沒好爆 所以以後雇傭合約,還要加註不得殺害或傷害顧客,休假時還要扶老太太過馬路
謝犯最後坦白是因為證據確鑿,再無理由辯解,而非良心悔過。謀財害命者逃死,謀財害命難以判斷有再犯可能,所以謀財害命者有極高機率不會死刑,走投無路者,謀財害命成功則富貴險中求,謀財害命被抓無非繼續悲慘度日,是否等同鼓勵走投無路者謀財害命?
連不認同都不敢說,是怕得罪業界嗎
就跟當初 蘇建和 案一樣,檢方堅持認為不可能一個人犯案,就這樣搞出一堆人出來符合自己的自由心證 😡
比較想好奇,為什麼老闆要連帶賠償?
我永遠記得當時電視上看到的政論節目都講的煞有其事
上下交相賊的偽善.無辜的人搞得比狡詐罪犯還痛苦折磨.他們在乎嗎? 這有團垃圾.但為了表示...恩...那什磨不知所謂的價值.就先堆著吧.
金紙店阿桑還信誓旦旦地對記者說他看到咖啡店老闆來買金紙
真的是史上最衰老闆😅
雇主責任險可不可以預防??
猜猜當初硬要收押老闆的檢察官,現在在幹嘛。
當綜藝天王囉
選舉的時候資歷忘記加上這一項
看完這個笑話還不起來鼓掌各位是不是覺得不夠好笑阿
謝依涵到底懂不懂投資 慢慢啃那對富商夫婦一定可以榨取出更多錢 這樣才能長久嘛
選你正解
年輕人太衝動了
感覺謝.要結婚了.擔心之後沒有援助.所以就幹最後一票
想請問律師 老闆被判處需要連帶賠償的原因是甚麼呢?
沒有善盡管理之義務吧就像今天可不可這件事情如果真的造成購買者身心上的傷害也一樣可以跟店家求償
應該是民法第188條僱用人以及受僱人的連帶賠償責任
但是實際層面上,要老闆看穿員工有殺人犯意再加以制止會不會太強人所難
對被告不公平?啊不就對被害者及其家屬很公平?一堆尸位素餐的傢伙對於這種受恩不知道惜福 感恩回報 還殘忍手刃「兩」條性命的人 極刑待之 剛好而已啦
為何這個老闆需要連帶呢?那是不是所有犯人的罪行都要跟他的老闆扯上關係?
這案子告訴我們對新聞訊息要有所保留,別一昧聽信
偵查不公開真的是台灣笑話...
整個司法體系都是ZZZ
只對特定媒體公開🤫
這就是真正的社會底層腦袋思維,我要是有這種富商贊助我我早就起飛了
那個老闆超扯的~根本就是司法迫害~淹大水市長怎麼不賠錢
傻傻的,繼續當個乖乖的乾女兒,將來繼承全部遺產都是有可能的
有不正常關係,謝說富商把她當玩物
看完這些司法案件的細節 還有死刑人員清單的過往 對司法都只有滿滿失望
死刑都太輕了,應該要判極刑
極刑 最嚴酷的刑罰,指死刑。《史記.卷八三.魯仲連鄒陽傳》:「李斯竭忠,胡亥極刑。」唐.薛調《無雙傳》:「尚書受偽命官,與夫人皆處極刑。」
超可悲 去讀書
@@jeffln極刑當然是死刑 但不是槍決這種瞬間死亡 是像凌遲那種折磨你肉體的刑罰
@@林頡-w1i那他應該要說酷刑
文明社會的極刑就是死刑
那個時候還說一個女的怎麼可能拖兩個人
強盜還殺兩個沒死刑呵呵
看完覺得台灣真的是犯罪天堂
那時候的名嘴不是都講的頭頭是道,後面不也是拍拍屁股閃人。這樣的台灣有比較文明進步嗎?
說個笑話偵查不公開
新聞害死老闆
連帶賠償什麼的個人不予置評,但這老闆應該要告檢警偵查不公開是個笑話媒體不查證公然污辱檢警有罪判定最重要,他即使告謝賠償他,也拿不了更何況這數十年的金錢和時間這人哀爆了
有告喔。但聽說是敗訴。超扯啊
台灣不是美國屁民沒後台或黨證是告不動政府的
--個人建議--你的影片雖然很用心做但是你講媽媽命案時跳過命案事件只講判決會讓人看不懂還要觀眾去查媽媽嘴是什麼事件很難留住觀眾眼球
同感 看一半就退了
@@kasaunsento4367 你們一定很年輕,媽媽嘴事件要不知道真的太年輕了
@@kka1921還有沒有可能是海外的..我就是😂
媽媽嘴當時實在太紅了,他可能預設點進來的都知道這件事
重點是,他前面十分鐘講命案事件,後面五分鐘講判決,我不懂這條問題在問什麼
跟李宗瑞判得差不多
當然要連帶賠償,不然以後去餐廳吃飯吃出人命只有員工根本賠償不了,寶林茶室難不成叫員工賠償 老闆不用負責?
法盲就好好閉嘴,多唸點書再來說公道話。謝依涵是預謀犯案,寶林是食安案件,兩個不同性質你是在比什麼雞腿?預謀犯案是謝的個人行為,關老闆什麼事?你開公司,你的員工s了每個月去你公司記帳的會計師,難道你也要負責嗎?
@@amazing1891 但我是相信這間餐廳或咖啡廳提供的餐點才去吃的,當然與店家有關,這位法盲哪條規定預謀犯案免連帶責任? 今天預謀犯案是員工吐口水 拉屎 難不成消費者就只能找員工?
@@wizozc49571那這樣鄭捷案是不是也要向北車求償
@@wizozc49571 員工吐口水是餐廳教育問題和衛生問題,在道德上餐廳老闆有部分責任,在法律上老闆沒有賠錢的責任,老闆願意賠錢給你是你賺到,老闆不賠錢給你你也只能告員工而已。再來員工吐口水是刑事案件嗎? 法盲整天拿刑事案件跟食安案件混再一起到底是想比什麼? 適用的法是同一種條法嗎? 你要不要乾脆拿交通法跟刑法混在一起好了..前面就已經提醒過你刑案跟食安是不同的類別,看來你不只法盲還文盲
@@小狼西父 鄭捷什麼時候是北捷員工了?
台灣媒體亂象
到底為什麼老闆要連帶賠償……
老闆很可憐 人家還有妻小要養家 合法經營報稅的小老闆 到底為何要賠?莫名其妙
13:26 你看這笑得多開心啊
我是老闆的話我可能會自殺吧 太雖了 乾脆重來
可悲檢察官
這種荒謬判決在台灣非常常見 最不可教化的就是法官
當初新聞出來的時候就把這個老闆講成是已經確定是殺人兇手
臉沒碼 名字也是全名 時至今日他的名字我也都還記得 甚至走在路上還會被路人指指點點說是殺人兇手
神秘的力量?講白一點所謂偵查不公開就是個笑話,想公開就公開,不想公開要幫政府官員止血就用這條,真方便。😂
不公開要怎麼作秀,當然要趕快把證據資料交給媒體阿
這影片內的老闆畫面也沒遮一下 算不算二次傷害 😢😢
認同+1
法院檢查官最後都知道老闆是無辜的,但又不能給無辜的人最後的正義,天啊!
希望老闆能重新站起來,開一間媒體嘴咖啡店,讓媒體人能夠喝咖啡聊是非,只要是媒體名嘴、記者從業人員,持記者證,可免費兌換咖啡一杯。逆勢操作,一定聲名大噪。
其實很想聽聽看老闆被要求連帶賠償的理由
如果沒有涉案,那為什麼要連帶賠償?
法院認為老闆未善盡其監督及管理的注意義務,使謝依涵得以利用職務上機會,下藥、下刀殺害富商。
簡單說就是雇用人的連帶賠償
因為謝是利用泡咖啡(職務之便)達到殺人的目的
民法的邏輯不太一樣😢認為老闆要對員工的行為負一定的責任+根據老闆經濟考量
所以才會賠償金這麼高
@@好星沒好爆 所以以後雇傭合約,還要加註不得殺害或傷害顧客,休假時還要扶老太太過馬路
謝犯最後坦白是因為證據確鑿,再無理由辯解,而非良心悔過。
謀財害命者逃死,謀財害命難以判斷有再犯可能,所以謀財害命者有極高機率不會死刑,走投無路者,謀財害命成功則富貴險中求,謀財害命被抓無非繼續悲慘度日,是否等同鼓勵走投無路者謀財害命?
連不認同都不敢說,是怕得罪業界嗎
就跟當初 蘇建和 案一樣,檢方堅持認為不可能一個人犯案,就這樣搞出一堆人出來符合自己的自由心證 😡
比較想好奇,為什麼老闆要連帶賠償?
我永遠記得當時電視上看到的政論節目都講的煞有其事
上下交相賊的偽善.無辜的人搞得比狡詐罪犯還痛苦折磨.他們在乎嗎?
這有團垃圾.但為了表示...恩...那什磨不知所謂的價值.就先堆著吧.
金紙店阿桑還信誓旦旦地對記者說
他看到咖啡店老闆來買金紙
真的是史上最衰老闆😅
雇主責任險可不可以預防??
猜猜當初硬要收押老闆的檢察官,現在在幹嘛。
當綜藝天王囉
選舉的時候資歷忘記加上這一項
看完這個笑話
還不起來鼓掌
各位是不是覺得不夠好笑阿
謝依涵到底懂不懂投資 慢慢啃那對富商夫婦一定可以榨取出更多錢 這樣才能長久嘛
選你正解
年輕人太衝動了
感覺謝.要結婚了.擔心之後沒有援助.所以就幹最後一票
想請問律師 老闆被判處需要連帶賠償的原因是甚麼呢?
沒有善盡管理之義務吧
就像今天可不可這件事情如果真的造成購買者身心上的傷害
也一樣可以跟店家求償
應該是民法第188條僱用人以及受僱人的連帶賠償責任
但是實際層面上,要老闆看穿員工有殺人犯意再加以制止會不會太強人所難
對被告不公平?啊不就對被害者及其家屬很公平?一堆尸位素餐的傢伙
對於這種受恩不知道惜福 感恩回報 還殘忍手刃「兩」條性命的人 極刑待之 剛好而已啦
為何這個老闆需要連帶呢?那是不是所有犯人的罪行都要跟他的老闆扯上關係?
這案子告訴我們對新聞訊息要有所保留,別一昧聽信
偵查不公開真的是台灣笑話...
整個司法體系都是ZZZ
只對特定媒體公開🤫
這就是真正的社會底層腦袋思維,我要是有這種富商贊助我我早就起飛了
那個老闆超扯的~根本就是司法迫害~淹大水市長怎麼不賠錢
傻傻的,繼續當個乖乖的乾女兒,將來繼承全部遺產都是有可能的
有不正常關係,謝說富商把她當玩物
看完這些司法案件的細節 還有死刑人員清單的過往 對司法都只有滿滿失望
死刑都太輕了,應該要判極刑
極刑
最嚴酷的刑罰,指死刑。《史記.卷八三.魯仲連鄒陽傳》:「李斯竭忠,胡亥極刑。」唐.薛調《無雙傳》:「尚書受偽命官,與夫人皆處極刑。」
超可悲 去讀書
@@jeffln極刑當然是死刑 但不是槍決這種瞬間死亡 是像凌遲那種折磨你肉體的刑罰
@@林頡-w1i那他應該要說酷刑
文明社會的極刑就是死刑
那個時候還說一個女的怎麼可能拖兩個人
強盜還殺兩個沒死刑呵呵
看完覺得台灣真的是犯罪天堂
那時候的名嘴不是都講的頭頭是道,後面不也是拍拍屁股閃人。這樣的台灣有比較文明進步嗎?
說個笑話
偵查不公開
新聞害死老闆
連帶賠償什麼的
個人不予置評,
但這老闆應該要告檢警
偵查不公開是個笑話
媒體不查證公然污辱
檢警有罪判定
最重要,他即使告謝賠償他,也拿不了
更何況這數十年的金錢和時間
這人哀爆了
有告喔。但聽說是敗訴。超扯啊
台灣不是美國
屁民沒後台或黨證是告不動政府的
--個人建議--
你的影片雖然很用心做
但是你講媽媽命案時跳過命案事件
只講判決會讓人看不懂
還要觀眾去查媽媽嘴是什麼事件
很難留住觀眾眼球
同感 看一半就退了
@@kasaunsento4367 你們一定很年輕,媽媽嘴事件要不知道真的太年輕了
@@kka1921還有沒有可能是海外的..我就是😂
媽媽嘴當時實在太紅了,他可能預設點進來的都知道這件事
重點是,他前面十分鐘講命案事件,後面五分鐘講判決,我不懂這條問題在問什麼
跟李宗瑞判得差不多
當然要連帶賠償,不然以後去餐廳吃飯吃出人命只有員工根本賠償不了,寶林茶室難不成叫員工賠償 老闆不用負責?
法盲就好好閉嘴,多唸點書再來說公道話。
謝依涵是預謀犯案,寶林是食安案件,兩個不同性質你是在比什麼雞腿?
預謀犯案是謝的個人行為,關老闆什麼事?
你開公司,你的員工s了每個月去你公司記帳的會計師,難道你也要負責嗎?
@@amazing1891 但我是相信這間餐廳或咖啡廳提供的餐點才去吃的,當然與店家有關,這位法盲哪條規定預謀犯案免連帶責任? 今天預謀犯案是員工吐口水 拉屎 難不成消費者就只能找員工?
@@wizozc49571那這樣鄭捷案是不是也要向北車求償
@@wizozc49571 員工吐口水是餐廳教育問題和衛生問題,在道德上餐廳老闆有部分責任,在法律上老闆沒有賠錢的責任,老闆願意賠錢給你是你賺到,老闆不賠錢給你你也只能告員工而已。
再來員工吐口水是刑事案件嗎? 法盲整天拿刑事案件跟食安案件混再一起到底是想比什麼? 適用的法是同一種條法嗎? 你要不要乾脆拿交通法跟刑法混在一起好了..
前面就已經提醒過你刑案跟食安是不同的類別,看來你不只法盲還文盲
@@小狼西父 鄭捷什麼時候是北捷員工了?
台灣媒體亂象
到底為什麼老闆要連帶賠償……
老闆很可憐 人家還有妻小要養家 合法經營報稅的小老闆 到底為何要賠?莫名其妙
13:26 你看這笑得多開心啊
我是老闆的話我可能會自殺吧 太雖了 乾脆重來
可悲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