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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喜可賀,感謝立法委員強力瀆職,強烈不針對毒品、詐欺、酒駕、恐龍法官進行修法,讓犯罪者這職業在台灣有所發展,進而拓展全世界。
大家都想當詐欺犯的可怕島!
破壞房地產交易秩序的契約條款及地政士之責任:買方(詐騙集團)設計的合約當中,其第5條「產權移轉(1項)」內容:「雙方應依第三條約定,備齊所需文件書類、用印及完稅,並交予買方辦理有關程序。」另外,在該合約書的給付「完稅款」之條款內容:「於土地增值稅、契稅稅單核下後,雙方依約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並應於稅單核下後十五日內支付本期價款」。上開兩個合約條款結合起來,已經嚴重破壞房地產交易秩序,也就是破壞「公序良俗」了!為什麼?「產權移轉」規定,由買方辦理「產權移轉」程序;基於「原所有權人」是賣方,而賣方將這麼重要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權委由賣方處理,就已經負有風險!如果買方是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基本上交易安全尚無問題。但是,加上「土地增值稅、契稅稅單核下後,雙方依約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這個條款的意思是,我只要付了前期的「簽約用印款」(一般是房價總額的一成左右),再加上繳清稅款後,任由買方辦理就可以辦過戶!天底下,有這個便宜的合約約定:例如,2000萬的價款,買方只要付200萬元,再加上金額甚微的稅款,就可以取得整個房屋的所有權!上述的兩個合約約定,不但嚴重違反內政部公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的精神,而且已經破壞房地產交易秩序;而且在實際運作上,詐騙集團地政士先向賣方(被害人)收取、保管權狀正本與印鑑證明,且讓賣方誤以為此位地政士是「公正第三人」,放心地將權狀與證明交予其保管。等到時機屆至,應該是公正第三人的地政士,更是離譜,不但不用負善良管理人的保管責任,還不用告知原所有權人(賣方),而逕將權狀與證明交付買方逕行赴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地政士,該行為已經違反「善良管理人」義務)!付了200萬,可以取得2000萬的房地產之外,詐騙集團更可以在賣方還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去地下錢莊借款;借到2000萬甚至2200萬的金額,並將這個房地產設定抵押權予地下錢莊。上開情形顯示,合約當中的「產權移轉」程序結合「繳清稅款,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的條款,已經破壞公共交易秩序!換言之,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適用在上開兩個結合條款;也就是說上開合約條款:第5條「產權移轉(1項)」內容「交予買方辦理有關程序」以及「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等之內容,已經構成背於「公序良俗」(嚴重破壞房地產交易公共秩序)。而此「無效法律行為」依法律規定發生損害賠償的效果;因此民法第113條規定:「無效法律行為之當事人,於行為當時知其無效,或可得而知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本案中,詐騙集團之買方,固然是不動產買賣契約之當事人,且該契約由買方擬訂,構陷賣方掉入無效法律行為(契約)之陷阱,其為當視人,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自不殆言。惟在另一方面,地政士已在負責之契約簽證,且明知或可得而知該無效法律行為之內容,已經損及交易之公共秩序,並蓄意將權狀與印鑑證明逕交買方辦理所有權登記,且刻意不通知買方;其惡意行為,昭然若揭!經查地政士法第1條規定:「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建立地政士制度,特制定本法」;同法第2條:「地政士應精通專業法令及實務,並應依法誠信執行業務。該詐騙集團(買方)所委託之地政士,其行為早以違反「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之精神;並且故意簽證違反「公序良俗」之契約文件,有悖「依法誠信執行業務」之規範。惡性之重大,早就不堪擔任合格之地政士!除應負責刑事、民事責任外,應依地政士法撤銷或廢止其地政士證書,永遠除名!
台灣真的很可憐。這麼多律師、理事、甚至議員都出面了....也是不了了之
無辜民眾受害要自己舉證,詐騙集團起訴到定讞程序走不完,台灣的法律到底在保障好人還是壞人?
保障懂法律的人
@@coka2613 很悲哀的一句話,醫學就不會只保障懂醫的人。法律若只保障懂法律的人,專業不被尊重,知法玩法的人愈來愈多,這些台灣法律亂象愈來愈多也不足為奇了!
壞人
對政府失望...詐騙集團這麼明顯,12萬就交保....怎麼對得起被騙的人啊?失望
就是國家告訴我們去相信炸騙,也是多多受害人的苦,不會硬嚮肥官!
後續怎麼樣了?被害者的房子有要回來嗎? 法院有判為刑事案件嗎?詐騙集團的財產有凍結嗎?
可喜可賀,感謝台灣司法體系全力護航,詐騙集團多數可以用些許金額交保。----------台灣詐騙集團終於可以出頭天。
可喜可賀,感謝全能事務所全力報導,才能讓受害者有一線生機
好的媒体,良心善事要大家一條心!
立委過半。應該修法。怎反而幫他。受害人受不了一輩子辛苦錢沒了。無政府嗎。修法。保險
吼!如詐騙集團沒法羈押,那就請檢調從地政所下手。
台灣早就沒司法了啦連我都想去騙人試試了......
能否修法讓詐騙的刑罰比大陸重啊?不然當騙子會越來越多
這就是司法保護壞人,壞人欺負守法的人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詐騙、奧客、政客
這案例告訴民眾 詐騙好賺不會有什麼事
詐騙在台灣無罪,這又不是第一天才知道~~
真要感謝 東森台 全能事務所 強烈報導,讓更多善良的民眾免於受害,法律本應保護善良,包括不太懂法的民眾,但現在衹保護懂法的民衆,爲什麽? 因為台灣的司法就像一鍋粥,混有老鼠屎,臭。問民間百姓對司法信賴的 不信任度多少就知道了。那老鼠屎就是知法玩法,故意違法的司法官,和官官相護的官僚體系,特別是桃園地方法院承審我車禍致殘的法官,女法官,故意偏頗不公,甚至欺壓、刁難受害人,而面對法條、證據,她的上級長官,竟仍縱容、迴護自己人的違法,甚至違法拖案子 (遲滯訴訟) ,三四年了,加害人一分錢都沒賠。法律保障善良,它需要司法官行使,但有的司法官就是要保護壞人,欺壓刁難受害人,導致大家覺得司法保護壞人,甚至法律保護壞人。老鼠屎壞了那鍋粥,甚至讓好的司法官,守法、兢兢業業執法也被民眾誤解。
早猜到了!會沒事的,司法永遠站在有錢,有權的一方。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真的可以參考大陸刑責...新北檢讚喔 認知與一般民眾相近...士檢 可以看一下 新北檢 可當案例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建築師牌照借建商,房子出問題建築師也要負責,結果地政士把牌照放事務所,出事了居然不起訴???
這集講的五年以下是普通詐欺集團性詐欺現在新法339-4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現在有沒收新法 最好想辦法把設定抵押權的民間借貸業者也拉進來
不是都這樣嗎!怎樣才能知道,這些檢調不是他們同夥的人呢?
亂世用重典
沈咨凡地政士(代書)~大家一定要記住這位所謂的沈代書 永遠都不要再被「他」騙了⋯「亂世用重典」政府官員到底什麼時候才會懂啊?
一定要用自己的代書
他可以改名後捲土重來~
蔡政府,看到沒,選票就在這種裡,都做球給妳了,還不會接嗎?還有柯市長,不要再管吳嬰靈了,這邊優先處理。
蔡政府是要詐欺犯回台灣判刑的喔!要搞清楚蔡英文的立場。
希望貴節目能再有後續報導
我做了一個夢...陳先生..最後判刑5年4個月(2年半就出來)..140萬交保..房產方面基於現時法案無法可依...法院的成案法院不願變成實際影響案例..會判得很謹慎...因為所屬權很難處理..最後可能會變成重重拿起輕輕放下...加上進刑事庭的只有1個主嫌...現在要做的是把陳先生與其公司職員與3等親內金流管控起來..(雖說沒用)..來確切實際的金流流向...但問題在於另一方面..跟這個詐欺案有所合作的地下錢莊(以這個案子的嚴謹度應該都把詐欺所得轉移到這邊了)無法查緝其金流(因為現實法規的弊病)..所以蜥蜴斷尾成功..我夢到某個故事..某陳先生因為銀行詐貸案而返還不當所得時跟某民間借貸業合作破局..欠下巨額債務..陳先生就提出一案..可以在2年內償還債務(只要提供一些現金轉換管道的便利就可回收債務還有利息可拿..)...就轉移手法針對民眾..花了將近一年半來研究相關法規與交易法..連市政所過戶與其他相關細項都模擬不下幾十次還有民間借貸業者提供相關的登記便利..如哪邊最容易成案那邊最快交件成功.....到這邊我就突然夢醒......冷汗滿身..原來是這案看太多下做的噩夢
在台灣善良就是好欺負 法律真是保障壞人 大家都去做壞事 不要當好人⋯
太扯了。。交保不到100萬。詐騙近10億~
這就是國家是害人不淺的幫凶,凶手是政府制造的!
詐二億多,所有的人不到一百萬交保,無羈押,都交保。
有錢有能力,一定要移民美國,台灣人事物真的太扯了
國家生病了,殺人不償命;害人家破人亡不用重責刑罰,以前自命為道德倫理之邦;一切好惡只要自己高興就好?
我們真的要修法, 因為我們每次看美國法官每次一判都是三十年,四十年這種的。雖他有的州無死刑,但他們真的就是關關關,關到你很老。馬多夫不就要坐牢150年。是我們太久沒修法了,應該要修法。
墨西哥很多司法人員 警察單位都被毒梟收買了 你說他們會如何打擊毒梟呢 所以說台灣執法單位會修法 變成自己絆腳石 應響他們為來的錢途嗎?答案是: 不可能的
@@adogeorge 唉
我真心覺得還是有好立委,我希望也相信台灣應該還是比墨西哥好一些些。
台灣人有這些不修法立委,只是可憐可悲。
不是曠日費時,是為不罰之人找理由
當司法正義無法彰顯 自己尋求正義吧 真是受夠了
現在攝影錄影方便,最好攝影見證,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在地政辦理。
真可笑交保金額才10萬 , 騙了兩億 ,100000/200000000=0.0002%比例..真誇張
都已經2022,也不知道告得怎麼樣了 @@"
判決書在這裡
司法改革越改越倒退
這位郭代書也很妙,不提偽造文書告訴是因為怕他們有黑道背景,卻勇於上節目起他們的底,真奇怪
合約書是買方的律師量身打造的~壞人從頭到尾都沒覺的自己有錯~沒有偽造文書啊~所以拿壞人沒輒~於是用起底讓壞人身敗名裂一下~至少吐一下鳥氣~
詐騙問題已不是一兩天,法律怎麼還不修改?
一人受騙,背後是全家人的痛苦
何謂法律 以法律人 既然法不然保護 守法的公民 要他何用
詐騙通常是支付少的金額去騙取大金額。節目中這位賣道路用地800萬先生,已收到買方大部分金額,剩下200多萬未收到,應該不太符合正常詐騙案?
裡面說銀行不給貸款,民間也不借,還被假處分只好硬著頭買下
這一系列看下來......我發現主持人廖慶學其實懂的還滿多ㄝ
對政府ㄕ忘是正常的,換了一個還是一樣!
不要消費受害者了...看看可否請教律師讓法官使用比例原則讓原賣方佔有所屬房產產權的幾%..套用(麒麟)地的概念來卡住房產法拍或是轉移.....我又做了個黑色的夢...夢中的我說其實要感謝台灣法律的寬鬆...畢竟有廢死聯盟的存在...不小心因壓力過大或想不開...因為被詐欺下造成的一時衝動..或因壓力過大造成的精神疾病...有教化可能..犯後有悔意...現在的那幾個受害人都有那些詐欺成員的居住地址..名子有了...臉書找一找...恩.地址也不遠了......其實很不錯啊...那些詐欺犯..不要小看老百姓的善良啊.....之後夢醒.. 不要為了人渣賠上一生...現在是網路時代...要報復一個人很簡單...
太划算了,所以詐騙橫行
今天9/10號的剛剛,有位沈代書打電話詢問購屋.詢問是否網路沈,電話斷了.
台灣是不公,不義的社會,你覺得呢?
兩岸趕快統一拉
要當中國人快去。。。。。。
@@pixie5694 如果都用不用花錢的話我馬上去辦.
人治社會很好嗎?P2P也圈了一堆錢,想告御狀?弄死你
希望被騙房子的人,台灣的政府能處理好
我記得之前不是有詐欺犯被送去大陸,然後又是哪位立委去吵架??
台湾善良百姓 自己要自求多福
看完覺得,賣房賣地跟本沒保障
被騙土地的這個光頭先生,講話一直 " 恩...痾...恩...痾..." 我聽得好痛苦 聽不下去只好快轉....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是很善良,不是只針對這個案件特別輕,因為主嫌捉到了,錢在這二位手上就夠了。
陳玉琳 怕就怕官司打贏了,房子還是回不來,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主嫌會供出一切就明白了,檢察官會追錢,因為詐害債權所以房子會要回來的,錢莊只能跟買方要錢如果真的有借錢給買方,我倒覺得賣方會因禍得福賺到頭款。
那最後 那些受害者 房子 回來了嗎?
放了?繼續騙!
請問現在有多少人反杜特蒂,看來台灣不出個杜特蒂很難讓人民相信私法了
真的要趕快抓去大陸關!
司法人員檯面上有領固定薪資 檯面下也有xx0可領 你懂嗎 范冰冰 陰陽合同。
聽李先生講話,好難受,一直嗯嗯嗯嗯嗯
待在台灣這種國家能有什麼希望!
台湾的法律 現在有謀財害命的人 都沒有死刑 大家要自保 不要太寄望公權力
生在台灣, 不能太貪, 不然詐騙會找上你, 這些人被騙, 某部分也要怪自己為什麼不小心一點....
連買賣不動產這麼大的事,合約都不好好看清楚,這樣子的人待在那裡都是白癡... 先搞清楚癥結點在哪,一樣的手法為何別人沒上當? 怪誰?
周香廷 你的羅輯有問題
恭喜台灣的司法制度跟中共貼近了!
之前我身分證不見結果郵局寄信過來 身分證不見 郵局寄過來有我去龍井鄉公所戶政事務所 身分證重新辦新的那個掛失 有紀錄要灌當初身分證不見我的身分證有幾句過來我家給我 那時候我身分證就變成用了啦 被誰用我也知道自己的家裡啊 什麼都不可能丟在外面啦 什麼狀況哪裡我也自己知道結果不見 要不然去郵局那裡查郵局寄過來身分證有我的記錄啊不真實無所有紀錄啊
可憐台灣無司法看阿扁的案例對台灣司法還有什麼希望ㄟ………
可喜可賀,感謝立法委員強力瀆職,強烈不針對毒品、詐欺、酒駕、恐龍法官進行修法,讓犯罪者這職業在台灣有所發展,進而拓展全世界。
大家都想當詐欺犯的可怕島!
破壞房地產交易秩序的契約條款及地政士之責任:
買方(詐騙集團)設計的合約當中,其第5條「產權移轉(1項)」內容:「雙方應依第三條約定,備齊所需文件書類、用印及完稅,並交予買方辦理有關程序。」
另外,在該合約書的給付「完稅款」之條款內容:「於土地增值稅、契稅稅單核下後,雙方依約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並應於稅單核下後十五日內支付本期價款」。
上開兩個合約條款結合起來,已經嚴重破壞房地產交易秩序,也就是破壞「公序良俗」了!為什麼?
「產權移轉」規定,由買方辦理「產權移轉」程序;基於「原所有權人」是賣方,而賣方將這麼重要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權委由賣方處理,就已經負有風險!如果買方是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基本上交易安全尚無問題。但是,加上「土地增值稅、契稅稅單核下後,雙方依約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這個條款的意思是,我只要付了前期的「簽約用印款」(一般是房價總額的一成左右),再加上繳清稅款後,任由買方辦理就可以辦過戶!天底下,有這個便宜的合約約定:例如,2000萬的價款,買方只要付200萬元,再加上金額甚微的稅款,就可以取得整個房屋的所有權!
上述的兩個合約約定,不但嚴重違反內政部公布的定型化契約範本的精神,而且已經破壞房地產交易秩序;而且在實際運作上,詐騙集團地政士先向賣方(被害人)收取、保管權狀正本與印鑑證明,且讓賣方誤以為此位地政士是「公正第三人」,放心地將權狀與證明交予其保管。等到時機屆至,應該是公正第三人的地政士,更是離譜,不但不用負善良管理人的保管責任,還不用告知原所有權人(賣方),而逕將權狀與證明交付買方逕行赴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地政士,該行為已經違反「善良管理人」義務)!
付了200萬,可以取得2000萬的房地產之外,詐騙集團更可以在賣方還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去地下錢莊借款;借到2000萬甚至2200萬的金額,並將這個房地產設定抵押權予地下錢莊。
上開情形顯示,合約當中的「產權移轉」程序結合「繳清稅款,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的條款,已經破壞公共交易秩序!
換言之,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適用在上開兩個結合條款;也就是說上開合約條款:第5條「產權移轉(1項)」內容「交予買方辦理有關程序」以及「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等之內容,已經構成背於「公序良俗」(嚴重破壞房地產交易公共秩序)。而此「無效法律行為」依法律規定發生損害賠償的效果;因此民法第113條規定:「無效法律行為之當事人,於行為當時知其無效,或可得而知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
本案中,詐騙集團之買方,固然是不動產買賣契約之當事人,且該契約由買方擬訂,構陷賣方掉入無效法律行為(契約)之陷阱,其為當視人,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自不殆言。惟在另一方面,地政士已在負責之契約簽證,且明知或可得而知該無效法律行為之內容,已經損及交易之公共秩序,並蓄意將權狀與印鑑證明逕交買方辦理所有權登記,且刻意不通知買方;其惡意行為,昭然若揭!
經查地政士法第1條規定:「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建立地政士制度,特制定本法」;同法第2條:「地政士應精通專業法令及實務,並應依法誠信執行業務。該詐騙集團(買方)所委託之地政士,其行為早以違反「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人民財產權益」之精神;並且故意簽證違反「公序良俗」之契約文件,有悖「依法誠信執行業務」之規範。惡性之重大,早就不堪擔任合格之地政士!
除應負責刑事、民事責任外,應依地政士法撤銷或廢止其地政士證書,永遠除名!
台灣真的很可憐。
這麼多律師、理事、甚至議員都出面了....也是不了了之
無辜民眾受害要自己舉證,詐騙集團起訴到定讞程序走不完,台灣的法律到底在保障好人還是壞人?
保障懂法律的人
@@coka2613 很悲哀的一句話,醫學就不會只保障懂醫的人。法律若只保障懂法律的人,專業不被尊重,知法玩法的人愈來愈多,這些台灣法律亂象愈來愈多也不足為奇了!
壞人
對政府失望...
詐騙集團這麼明顯,
12萬就交保....
怎麼對得起被騙的人啊?
失望
就是國家告訴我們去相信炸騙,也是多多受害人的苦,不會硬嚮肥官!
後續怎麼樣了?被害者的房子有要回來嗎? 法院有判為刑事案件嗎?詐騙集團的財產有凍結嗎?
可喜可賀,感謝台灣司法體系全力護航,詐騙集團多數可以用些許金額交保。----------台灣詐騙集團終於可以出頭天。
可喜可賀,感謝全能事務所全力報導,才能讓受害者有一線生機
好的媒体,良心善事要大家一條心!
立委過半。應該修法。怎反而幫他。受害人受不了一輩子辛苦錢沒了。無政府嗎。修法。保險
吼!如詐騙集團沒法羈押,那就請檢調從地政所下手。
台灣早就沒司法了啦
連我都想去騙人試試了......
能否修法讓詐騙的刑罰比大陸重啊?不然當騙子會越來越多
這就是司法保護壞人,壞人欺負守法的人
台灣最美麗的風景:詐騙、奧客、政客
這案例告訴民眾 詐騙好賺不會有什麼事
詐騙在台灣無罪,這又不是第一天才知道~~
真要感謝 東森台 全能事務所 強烈報導,讓更多善良的民眾免於受害,法律本應保護善良,包括不太懂法的民眾,但現在衹保護懂法的民衆,爲什麽? 因為台灣的司法就像一鍋粥,混有老鼠屎,臭。問民間百姓對司法信賴的 不信任度多少就知道了。那老鼠屎就是知法玩法,故意違法的司法官,和官官相護的官僚體系,特別是桃園地方法院承審我車禍致殘的法官,女法官,故意偏頗不公,甚至欺壓、刁難受害人,而面對法條、證據,她的上級長官,竟仍縱容、迴護自己人的違法,甚至違法拖案子 (遲滯訴訟) ,三四年了,加害人一分錢都沒賠。法律保障善良,它需要司法官行使,但有的司法官就是要保護壞人,欺壓刁難受害人,導致大家覺得司法保護壞人,甚至法律保護壞人。老鼠屎壞了那鍋粥,甚至讓好的司法官,守法、兢兢業業執法也被民眾誤解。
早猜到了!會沒事的,司法永遠站在有錢,有權的一方。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真的可以參考大陸刑責...
新北檢讚喔 認知與一般民眾相近...
士檢 可以看一下 新北檢 可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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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牌照借建商,房子出問題建築師也要負責,結果地政士把牌照放事務所,出事了居然不起訴???
這集講的五年以下是普通詐欺
集團性詐欺現在新法339-4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現在有沒收新法 最好想辦法把設定抵押權的民間借貸業者也拉進來
不是都這樣嗎!怎樣才能知道,這些檢調不是他們同夥的人呢?
亂世用重典
沈咨凡地政士(代書)~大家一定要記住這位所謂的沈代書 永遠都不要再被「他」騙了⋯
「亂世用重典」政府官員到底什麼時候才會懂啊?
一定要用自己的代書
他可以改名後捲土重來~
蔡政府,看到沒,選票就在這種裡,都做球給妳了,還不會接嗎?還有柯市長,不要再管吳嬰靈了,這邊優先處理。
蔡政府是要詐欺犯回台灣判刑的喔!要搞清楚蔡英文的立場。
希望貴節目能再有後續報導
我做了一個夢...陳先生..最後判刑5年4個月(2年半就出來)..140萬交保..房產方面基於現時法案無法可依...法院的成案法院不願變成實際影響案例..會判得很謹慎...因為所屬權很難處理..最後可能會變成重重拿起輕輕放下...加上進刑事庭的只有1個主嫌...現在要做的是把陳先生與其公司職員與3等親內金流管控起來..(雖說沒用)..來確切實際的金流流向...但問題在於另一方面..跟這個詐欺案有所合作的地下錢莊(以這個案子的嚴謹度應該都把詐欺所得轉移到這邊了)無法查緝其金流(因為現實法規的弊病)..所以蜥蜴斷尾成功..我夢到某個故事..某陳先生因為銀行詐貸案而返還不當所得時跟某民間借貸業合作破局..欠下巨額債務..陳先生就提出一案..可以在2年內償還債務(只要提供一些現金轉換管道的便利就可回收債務還有利息可拿..)...就轉移手法針對民眾..花了將近一年半來研究相關法規與交易法..連市政所過戶與其他相關細項都模擬不下幾十次還有民間借貸業者提供相關的登記便利..如哪邊最容易成案那邊最快交件成功.....到這邊我就突然夢醒......冷汗滿身..原來是這案看太多下做的噩夢
在台灣善良就是好欺負 法律真是保障壞人 大家都去做壞事 不要當好人⋯
太扯了。。
交保不到100萬。
詐騙近10億~
這就是國家是害人不淺的幫凶,凶手是政府制造的!
詐二億多,所有的人不到一百萬交保,無羈押,都交保。
有錢有能力,一定要移民美國,台灣人事物真的太扯了
國家生病了,殺人不償命;害人家破人亡不用重責刑罰,以前自命為道德倫理之邦;一切好惡只要自己高興就好?
我們真的要修法, 因為我們每次看美國法官每次一判都是三十年,四十年這種的。雖他有的州無死刑,但他們真的就是關關關,關到你很老。馬多夫不就要坐牢150年。是我們太久沒修法了,應該要修法。
墨西哥很多司法人員 警察單位都被毒梟收買了
你說他們會如何打擊毒梟呢 所以說台灣執法單位會修法 變成自己絆腳石 應響他們為來的錢途嗎?答案是: 不可能的
@@adogeorge 唉
我真心覺得還是有好立委,我希望也相信台灣應該還是比墨西哥好一些些。
台灣人有這些不修法立委,只是可憐可悲。
不是曠日費時,是為不罰之人找理由
當司法正義無法彰顯 自己尋求正義吧 真是受夠了
現在攝影錄影方便,最好攝影見證,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在地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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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郭代書也很妙,不提偽造文書告訴是因為怕他們有黑道背景,卻勇於上節目起他們的底,真奇怪
合約書是買方的律師量身打造的~壞人從頭到尾都沒覺的自己有錯~沒有偽造文書啊~所以拿壞人沒輒~於是用起底讓壞人身敗名裂一下~至少吐一下鳥氣~
詐騙問題已不是一兩天,法律怎麼還不修改?
一人受騙,背後是全家人的痛苦
何謂法律 以法律人 既然法不然保護 守法的公民 要他何用
詐騙通常是支付少的金額去騙取大金額。節目中這位賣道路用地800萬先生,已收到買方大部分金額,剩下200多萬未收到,應該不太符合正常詐騙案?
裡面說銀行不給貸款,民間也不借,還被假處分只好硬著頭買下
這一系列看下來......我發現主持人廖慶學其實懂的還滿多ㄝ
對政府ㄕ忘是正常的,換了一個還是一樣!
不要消費受害者了...看看可否請教律師讓法官使用比例原則讓原賣方佔有所屬房產產權的幾%..套用(麒麟)地的概念來卡住房產法拍或是轉移.....我又做了個黑色的夢...夢中的我說其實要感謝台灣法律的寬鬆...畢竟有廢死聯盟的存在...不小心因壓力過大或想不開...因為被詐欺下造成的一時衝動..或因壓力過大造成的精神疾病...有教化可能..犯後有悔意...現在的那幾個受害人都有那些詐欺成員的居住地址..名子有了...臉書找一找...恩.地址也不遠了......其實很不錯啊...那些詐欺犯..不要小看老百姓的善良啊.....之後夢醒.. 不要為了人渣賠上一生...現在是網路時代...要報復一個人很簡單...
太划算了,所以詐騙橫行
今天9/10號的剛剛,有位沈代書打電話詢問購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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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不公,不義的社會,你覺得呢?
兩岸趕快統一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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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之前不是有詐欺犯被送去大陸,然後又是哪位立委去吵架??
台湾善良百姓 自己要自求多福
看完覺得,賣房賣地跟本沒保障
被騙土地的這個光頭先生,講話一直 " 恩...痾...恩...痾..." 我聽得好痛苦 聽不下去只好快轉....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是很善良,不是只針對這個案件特別輕,因為主嫌捉到了,錢在這二位手上就夠了。
陳玉琳 怕就怕官司打贏了,房子還是回不來,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主嫌會供出一切就明白了,檢察官會追錢,因為詐害債權所以房子會要回來的,錢莊只能跟買方要錢如果真的有借錢給買方,我倒覺得賣方會因禍得福賺到頭款。
那最後 那些受害者 房子 回來了嗎?
放了?繼續騙!
請問現在有多少人反杜特蒂,看來台灣不出個杜特蒂很難讓人民相信私法了
真的要趕快抓去大陸關!
司法人員檯面上有領固定薪資 檯面下也有xx0可領 你懂嗎 范冰冰 陰陽合同。
聽李先生講話,好難受,一直嗯嗯嗯嗯嗯
待在台灣這種國家能有什麼希望!
台湾的法律 現在有謀財害命的人 都沒有死刑 大家要自保 不要太寄望公權力
生在台灣, 不能太貪, 不然詐騙會找上你, 這些人被騙, 某部分也要怪自己為什麼不小心一點....
連買賣不動產這麼大的事,合約都不好好看清楚,這樣子的人待在那裡都是白癡... 先搞清楚癥結點在哪,一樣的手法為何別人沒上當? 怪誰?
周香廷 你的羅輯有問題
恭喜台灣的司法制度跟中共貼近了!
之前我身分證不見結果郵局寄信過來 身分證不見 郵局寄過來有我去龍井鄉公所戶政事務所 身分證重新辦新的那個掛失 有紀錄要灌當初身分證不見我的身分證有幾句過來我家給我 那時候我身分證就變成用了啦 被誰用我也知道自己的家裡啊 什麼都不可能丟在外面啦 什麼狀況哪裡我也自己知道結果不見 要不然去郵局那裡查郵局寄過來身分證有我的記錄啊不真實無所有紀錄啊
可憐台灣無司法看阿扁的案例對台灣司法還有什麼希望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