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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與知性的節目, 很受用, 謝謝
每個媳婦都要照顧先生的公婆,那只生女生的父母,未來誰來照顧他們,為何結了婚就要有義務照顧公婆,照顧自己的爸媽就要被講話,以現代社會來說完全不合理阿
你说的对,我完全赞成。我的家婆因为她的家婆的高寿,到70岁还在做媳妇。如今我也是同样的情况,我的家公高寿,依然身体健康,手脚麻利,再活二十年都没问题,而我也要去六十了。我曾发誓说我不要在50岁时还在做媳妇,我指的是不再住在一个屋檐下(从一结婚就住在一起.),因为不可能叫我老公和他分开住,所以无数次想离婚,想过,属于自己的生活可是现实的房价高昂,靠我自自己根本不可能买房,也不能租房,唉,真是无可奈何。我只有教女儿们一定要有本事经济要独立。
念華老師談話好優雅,芳玉律師句句都是對人性的溫柔~ 很喜歡這個頻道,謝謝兩位主持及團隊各位的用心~
看到父權日本都能有[老年離婚妻子可分丈夫一半退休金、死後離婚]等法律通過,再對比兩位在社會上已可稱為成功人士的主持人講到這話題還得打那麼多預防針,不禁感慨台灣結婚率生育率雙低只是剛好。人家日本為維護父權制度(男主外女主內的固定分工),好歹也通過了權責相符的法律,台灣只靠“愛”“孝順”來對自己沒生養過的別人家的孩子情緒勒索是能走多久?
孝順為什麼就只能用陪伴,就一定要住在一起?孝順這兩個字,哪裡有定義一定要時時刻刻綁再一起?每個三姑六婆都說得出這樣的觀念,但誰來當那個時時刻刻被賦予責任的"孝子孝女媳婦"??
合爐是在逝者周年至三年內將逝者的生歿八字寫入祖先牌位,靈位香火入祖先香爐的方式。後代祭祀祖先時會一併拜他。跟骨灰沒關係,分爐也不是把骨灰分一半,是兄弟分房自己拜自己祖先不用讓長房拜。我父親過世後就沒有跟他以前祖先合爐,我們自己拜我父親。因為他不想拜託侄子拜他。案例因為跟夫家不好,不想年節拜拜還要再跟夫家瓜葛,所以分爐。現在年輕一代甚至不拜祖先牌位了,舊觀念家族才講究這些。
阿災啊⋯⋯真的有回來吃飯嗎⋯⋯聽說是用吸氣的樣子。活著的時候就不相往來了。還冀望離世了!別執著了吧。更何況百年的宗親們呢。喝西北風。 別再這樣讓我們牽掛
我60幾歲的人了。體悟人生。別再折磨自己啦⋯⋯唉唉唉累啊
骨灰就是垃圾
&1一-.
不愛散,愛不散,好聚好散真放下。
請問賴律師,之前有一集(編號#70)談論到死後離婚,我看完有一個疑問。如果老公過世,婆婆還在,為人太太和媳婦的我,是否必須承擔扶養婆婆的義務?然而,我的婆婆在多年前繼承了公公的所有財產,如果我老公比婆婆先往生,我是否只有扶養婆婆的義務,卻沒有繼承婆婆財產的權利?如果我婆婆有善待我,我可以接受,但是,我不認為婆婆有把我當女兒看待,如果,我只有扶養的業務,卻沒繼承財產的權利,那麼對一個結婚後跟公婆住了快30年的媳婦來說,是多麼的不公平。懇請賴律師解惑。感謝您。
我贊成台灣可以跟日本一樣,死後離婚,因為我自己家庭就是這樣,那些姻親真的毀了一個女生一輩子,卻不知足
臺灣民間的所謂合爐, 只是在當事人往生滿一年的對年儀式中(或另擇吉日)將往生者的名字寫入家中祖先牌位裡, 供往後祭祖時一併接受祭祀, 不需要拿骨灰來合! 所以, 不知賴律師這個案主與婆家有啥紛爭, 但應該跟骨灰無關!註:一般除了土葬外, 遺體火化後的骨灰大都是放在靈骨塔或進行撒葬(花葬 樹葬 海葬太空葬...),沒有分成兩半拿來合爐的問題. 另,臺灣民間信仰, 在父母往生後, 兄弟大都會陸續分爐出去奉祀祖先, 年節各自獨立祭祀, 象徵分柱傳承, 綿延不絕. 案例中的女主角, 先生死後, 先將祖先牌位分爐到自家中, 再將自己先生名字寫入牌位合爐進去, 以後由自己這邊單獨祭祀, 是一般的民間在已婚兒子先於父母死亡的做法(因為這樣才不會讓父母來祭拜晚輩, 陷於不孝)至於死後離婚, 主要就是因為配偶死亡後, 配偶之父母或一方還在, 姻親關係也還在, 法律上有互負扶養義務的問題, 這跟合爐或分爐應也沒甚麼關係, 就只是媳婦在先生死後, 要不要仍幫先生盡孝的問題, 反面思考, 若媳婦過不下去, 配偶之父母也有扶養義務不是嗎? 臺灣要不要引進日本的死後離婚制度是可以討論, 但若真要討論, 要不要也一併討論, 當死亡配偶之父母不想幫死去的兒子扶養媳婦時, 是不是也有相關訴訟可提出?
媳婦對婆婆有撫養義務但是卻對婆婆遺產無繼承權
同住才有撫養義務
請問, 聽說在法律上, 只要先生先過世了, 媳婦以後將不能分到公婆的遺產, 那為什麼媳婦在先生過世後, 沒照顧公婆會有遺棄罪呢?
因為法律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如果婚後與配偶的父母同住,雙方就會互負扶養義務」。套到[跟公婆同住、丈夫死了]的情況,媳婦要是決定搬出去住,可能會被認為沒照顧公婆,而被告上法院。所以現在女人學聰明了,跟公婆同住就不結婚。
結婚後不和婆婆居住一屋,是否就免盡扶養?
為何沒聲音
我很惊讶,台湾法律规定对配偶父母有抚养义务。中国大陆和加拿大都不是这样。这使得男女结婚时必须考虑是否能接纳对方父母,真的不敢轻易结婚了。
就我所知,若有共同居住的就有扶養義務,無共同居住的就沒有。
合爐和分爐,都是跟未來的祭拜有關,跟骨灰無關。關係不好且不願意終了入祖先的牌位,或子女有兩個以上,願意另設祖先牌位,可以獨立出來,就可以選擇分爐。
是的
合爐是祭拜的香爐合在一起,分爐是父母死亡後兄弟分家,從祖先的大香爐分出來,還有祖先牌位滕寫出來個拜各的
死後離婚是合理化的對待
不合理,只是律師要賺錢,這個死後離婚可以單方面申請?? 還是得聘律師打官司?? 人都死了,跟誰離婚?? 跟死者的家人打離婚官司嗎?? 死亡就是婚姻不存在了,都能自由再婚,何需脫褲子放屁的搞死後離婚,就是律師想出的噱頭,要賺錢用的。
@@peecahchoo9085 所以你的意思是日本立這個法是脫褲子放屁?你真厲害
@@peecahchoo9085所以你不懂,我婆婆是強勢的婆婆,先夫死後還要求我大小節日要回去幫忙拜拜,我不會再婚,只想脫離公婆,誰的父母誰去奉養。好不容易能過自己的日子,未來各自安好,當一般親戚來往就好
@@簡瑜庭 未來各自安好,當一般親戚來往就好👍👍👍
獨生子女的夫婦可能會面臨這種老無所終的問題⋯⋯
那沒有後代的人死後怎麼辦?而且還沒有配偶
一切順其自然,多少周遭單身實例死了,不也社福或慈善團體在處理後事,不用擔心。
要是獨生、又生女兒,女兒結婚就馬上遇到了,不用等女兒死呵呵
合爐、分爐和骨灰一點關係都沒有!
怎麼跟另一位律師講的不一樣 不是先生死了姻親關係就結束了嗎?!ruclips.net/video/-wsWbgwRPkQ/видео.html怎麼都講得不一樣……………
馬醫生講的才是對的
我也記得有律師說配偶死亡就和配偶家人沒關係了
差別在,先生死了的時候,「媳婦是不是跟公婆同住」,因為法律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如果婚後與配偶的父母同住,雙方就會互負扶養義務」。有同住,丈夫死了想搬出去,公婆可以告你遺棄罪。沒同住,就沒扶養義務。所以要堅守[結婚不跟對方家庭同住]的底線
我辦離婚了嗎?
先生回家族是對的
太過鄉,格局就小。
我的公公在婆婆過世後,再娶.我們叫阿姨.先生和小姑都已已成家了.我的公公二年前過世,遺產都給阿姨.請問我們有撫養義務嗎?
有遺產不代表有扶養義務,那沒遺產就不扶養嗎?遺產是過世後分配的,阿姨不可能拿到全部,子女有特留份,除非是死前就過戶,但我有繼父繼母,他們過世我一毛都沒拿到,因為沒權調查財產
你們阿姨有辦收養公公的孩子嗎?沒有的話,財產在阿姨那裡,就跟你們都沒關係了。
感性與知性的節目, 很受用, 謝謝
每個媳婦都要照顧先生的公婆,那只生女生的父母,未來誰來照顧他們,為何結了婚就要有義務照顧公婆,照顧自己的爸媽就要被講話,以現代社會來說完全不合理阿
你说的对,我完全赞成。我的家婆因为她的家婆的高寿,到70岁还在做媳妇。如今我也是同样的情况,我的家公高寿,依然身体健康,手脚麻利,再活二十年都没问题,而我也要去六十了。我曾发誓说我不要在50岁时还在做媳妇,我指的是不再住在一个屋檐下(从一结婚就住在一起.),因为不可能叫我老公和他分开住,所以无数次想离婚,想过,属于自己的生活可是现实的房价高昂,靠我自自己根本不可能买房,也不能租房,唉,真是无可奈何。我只有教女儿们一定要有本事经济要独立。
念華老師談話好優雅,芳玉律師句句都是對人性的溫柔~ 很喜歡這個頻道,謝謝兩位主持及團隊各位的用心~
看到父權日本都能有[老年離婚妻子可分丈夫一半退休金、死後離婚]等法律通過,再對比兩位在社會上已可稱為成功人士的主持人講到這話題還得打那麼多預防針,不禁感慨台灣結婚率生育率雙低只是剛好。
人家日本為維護父權制度(男主外女主內的固定分工),好歹也通過了權責相符的法律,台灣只靠“愛”“孝順”來對自己沒生養過的別人家的孩子情緒勒索是能走多久?
孝順為什麼就只能用陪伴,就一定要住在一起?孝順這兩個字,哪裡有定義一定要時時刻刻綁再一起?每個三姑六婆都說得出這樣的觀念,但誰來當那個時時刻刻被賦予責任的"孝子孝女媳婦"??
合爐是在逝者周年至三年內將逝者的生歿八字寫入祖先牌位,靈位香火入祖先香爐的方式。後代祭祀祖先時會一併拜他。跟骨灰沒關係,分爐也不是把骨灰分一半,是兄弟分房自己拜自己祖先不用讓長房拜。我父親過世後就沒有跟他以前祖先合爐,我們自己拜我父親。因為他不想拜託侄子拜他。案例因為跟夫家不好,不想年節拜拜還要再跟夫家瓜葛,所以分爐。現在年輕一代甚至不拜祖先牌位了,舊觀念家族才講究這些。
阿災啊⋯⋯真的有回來吃飯嗎⋯⋯聽說是用吸氣的樣子。活著的時候就不相往來了。還冀望離世了!別執著了吧。更何況百年的宗親們呢。喝西北風。 別再這樣讓我們牽掛
我60幾歲的人了。體悟人生。別再折磨自己啦⋯⋯唉唉唉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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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愛散,愛不散,好聚好散真放下。
請問賴律師,
之前有一集(編號#70)談論到死後離婚,我看完有一個疑問。
如果老公過世,婆婆還在,為人太太和媳婦的我,是否必須承擔扶養婆婆的義務?
然而,我的婆婆在多年前繼承了公公的所有財產,如果我老公比婆婆先往生,我是否只有扶養婆婆的義務,卻沒有繼承婆婆財產的權利?
如果我婆婆有善待我,我可以接受,但是,我不認為婆婆有把我當女兒看待,如果,我只有扶養的業務,卻沒繼承財產的權利,那麼對一個結婚後跟公婆住了快30年的媳婦來說,是多麼的不公平。
懇請賴律師解惑。
感謝您。
我贊成台灣可以跟日本一樣,死後離婚,因為我自己家庭就是這樣,那些姻親真的毀了一個女生一輩子,卻不知足
臺灣民間的所謂合爐, 只是在當事人往生滿一年的對年儀式中(或另擇吉日)將往生者的名字寫入家中祖先牌位裡, 供往後祭祖時一併接受祭祀, 不需要拿骨灰來合! 所以, 不知賴律師這個案主與婆家有啥紛爭, 但應該跟骨灰無關!
註:一般除了土葬外, 遺體火化後的骨灰大都是放在靈骨塔或進行撒葬(花葬 樹葬 海葬太空葬...),沒有分成兩半拿來合爐的問題.
另,臺灣民間信仰, 在父母往生後, 兄弟大都會陸續分爐出去奉祀祖先, 年節各自獨立祭祀, 象徵分柱傳承, 綿延不絕. 案例中的女主角, 先生死後, 先將祖先牌位分爐到自家中, 再將自己先生名字寫入牌位合爐進去, 以後由自己這邊單獨祭祀, 是一般的民間在已婚兒子先於父母死亡的做法(因為這樣才不會讓父母來祭拜晚輩, 陷於不孝)
至於死後離婚, 主要就是因為配偶死亡後, 配偶之父母或一方還在, 姻親關係也還在, 法律上有互負扶養義務的問題, 這跟合爐或分爐應也沒甚麼關係, 就只是媳婦在先生死後, 要不要仍幫先生盡孝的問題, 反面思考, 若媳婦過不下去, 配偶之父母也有扶養義務不是嗎?
臺灣要不要引進日本的死後離婚制度是可以討論, 但若真要討論, 要不要也一併討論, 當死亡配偶之父母不想幫死去的兒子扶養媳婦時, 是不是也有相關訴訟可提出?
媳婦對婆婆有撫養義務但是卻對婆婆遺產無繼承權
同住才有撫養義務
請問, 聽說在法律上, 只要先生先過世了, 媳婦以後將不能分到公婆的遺產, 那為什麼媳婦在先生過世後, 沒照顧公婆會有遺棄罪呢?
因為法律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如果婚後與配偶的父母同住,雙方就會互負扶養義務」。套到[跟公婆同住、丈夫死了]的情況,媳婦要是決定搬出去住,可能會被認為沒照顧公婆,而被告上法院。
所以現在女人學聰明了,跟公婆同住就不結婚。
結婚後不和婆婆居住一屋,是否就免盡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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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爐和分爐,都是跟未來的祭拜有關,跟骨灰無關。
關係不好且不願意終了入祖先的牌位,或子女有兩個以上,願意另設祖先牌位,可以獨立出來,就可以選擇分爐。
是的
合爐是祭拜的香爐合在一起,分爐是父母死亡後兄弟分家,從祖先的大香爐分出來,還有祖先牌位滕寫出來個拜各的
死後離婚是合理化的對待
不合理,只是律師要賺錢,這個死後離婚可以單方面申請?? 還是得聘律師打官司?? 人都死了,跟誰離婚?? 跟死者的家人打離婚官司嗎??
死亡就是婚姻不存在了,都能自由再婚,何需脫褲子放屁的搞死後離婚,就是律師想出的噱頭,要賺錢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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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ecahchoo9085所以你不懂,我婆婆是強勢的婆婆,先夫死後還要求我大小節日要回去幫忙拜拜,我不會再婚,只想脫離公婆,誰的父母誰去奉養。好不容易能過自己的日子,未來各自安好,當一般親戚來往就好
@@簡瑜庭 未來各自安好,當一般親戚來往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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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沒有後代的人死後怎麼辦?而且還沒有配偶
一切順其自然,多少周遭單身實例死了,不也社福或慈善團體在處理後事,不用擔心。
要是獨生、又生女兒,女兒結婚就馬上遇到了,不用等女兒死呵呵
合爐、分爐和骨灰一點關係都沒有!
怎麼跟另一位律師講的不一樣 不是先生死了姻親關係就結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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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記得有律師說配偶死亡就和配偶家人沒關係了
差別在,先生死了的時候,「媳婦是不是跟公婆同住」,因為法律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如果婚後與配偶的父母同住,雙方就會互負扶養義務」。
有同住,丈夫死了想搬出去,公婆可以告你遺棄罪。
沒同住,就沒扶養義務。
所以要堅守[結婚不跟對方家庭同住]的底線
我辦離婚了嗎?
先生回家族是對的
太過鄉,格局就小。
我的公公在婆婆過世後,再娶.我們叫阿姨.先生和小姑都已已成家了.我的公公二年前過世,遺產都給阿姨.請問我們有撫養義務嗎?
有遺產不代表有扶養義務,那沒遺產就不扶養嗎?遺產是過世後分配的,阿姨不可能拿到全部,子女有特留份,除非是死前就過戶,但我有繼父繼母,他們過世我一毛都沒拿到,因為沒權調查財產
你們阿姨有辦收養公公的孩子嗎?沒有的話,財產在阿姨那裡,就跟你們都沒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