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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依照法規不得偷拍.須於100公尺前明確告示警告照相取締否則無效~然民眾檢舉不在此限.所以誤植是最好的解套
文字的藝術
剛好你行車記錄器沒洗掉,不然怎麽申訴
我已經寫信給警政署跟總統府還有立委議員務必嚴辦此案小案小罰單都能這樣無法無天了,更何況大案大事會有甚麼更可怕的行為請大家一起發揮人民力量施加壓力讓該被法辦的不能逃過
值得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應該立刻分案調查偵辦這案件的是(本案公訴罪):1.=>本來以為是民眾檢舉,所以涉嫌觸犯法條是"刑法第 214 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2.=>可是,後面2000去申訴後,卻得知對方是現職的警察的"傑作",所以對不起! 這刑法的法條立刻變成涉嫌觸犯"刑法第 213 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應該立刻分案調查偵辦這案件!!
推!
很明顯警察違法了!!他雖然登載錯別張車子的照片~但是右下角的日期時間戳卻一樣!!那就表示日期時間戳是警察後製貼上去的!!完完全全已經構成偽造文書!!
支持按鈴提告,杜絕警方違法濫權,並且刑事民事都告,向違規警察提出損害賠償
說實在話。很多案例都是警察採證確用民眾檢舉⋯⋯😢。其實已犯公務員偽造文書加重刑責⋯⋯
民眾就可能偽照文書,警察就變成錯置照片,差那麼多真的是官字2個口.
真的
警察就是學長護學弟
亂七八糟的制度@@kafdlfede
罰款很快速,退款那麼久
可憐哪
這根本偽照文書了吧,執法的過程躲在那邊也很有問題,警察的鍋卻要民眾自己花時間去申訴處理,而出包的警察可能一點懲處也沒有,這完全不合理,根本把民眾吃死死的。
警察明知那裡是熱區,卻不去指揮疏導,只在暗處偷拍!目的不是為了交通安全,是為了業績!
照片時間都被偽造,怎麼會是錯置?警方應該主動偵辦移送偽造公文書再來調查該時段是否真有編排便衣警擔服偽裝拍照勤務,還是警下班自己變成檢舉達人
曾經在5公里以內被罰了三張9000,看照片是上班時段人家用行車紀錄器檢舉,當初一直有個疙瘩,後來後悔沒去申訴。是有加入一些社團社群去問,後來也發現裡面都不單純,應該有警察在裡面,真的有用的不會跟你講,就算檢舉有問題不會講。對目前的交通跟檢舉還有警察方面產生了疑慮跟不信任,你這個影片更加深讓人對於這種事情的看法。這些人對於交通處罰著墨太深了,誇張的抓沒意見,現在又搞科技執法,升斗小民表示沒事別開車出門處處要小心。對於提升民智不作為,打算用錯殺一百的方式處罰,真的腦子有洞。
為什麼公務人員做錯事不用罰。而人民做錯事卻要罰
為什麼別人的錯誤,所有後果都要被害人承擔?
沒辦法如果是人民有異議執法單位最摸魚的辦法直接開罰,如果是官員和財團他們直接幫忙調查清楚
警察是否能說明一下.VIOS跟yaris照片時間一模一樣.但VIOS停在那3分鐘.為什麼照片時間會是一樣的?照片時間是後製上去的?時間錯誤會不會又推給系統.說系統錯置?
警察偷拍 開單變 民眾檢舉 有夠瞎
閒的沒事幹,可申請國賠。
警察隱匿執法~~那有放警告標誌嗎?
說是三分鐘後,可是照片的時間一樣,有些東西大家心裡知道就好😂
真的XD
官啊~~~民眾就慘了
3分鐘前的照片時間一樣是哪裡看到? 我回去看影片是遮蔽住的...
哈沒事原來一開頭的沒有遮蔽,的確都是39分, 絕對有貓膩
突破盲腸了!
警察連犯三個錯誤:1.誤植照片(可能非故意)2.找錯車主(可能是可能因1導致)3.系統錯置民眾檢舉(你信嗎?)不管如何,犯這三個錯誤,一點事都沒有,荒唐!常常喊警力不足,卻常常躲在一些道路陷阱地方開罰單,很閒吧!
好力駭誤植!車種誤植!時間誤植!檢舉人誤植!(罰單沒被發現就是真的)
警察都是這樣辯解的
人人都有可能犯錯,警察也是,但是錯誤後的解決方法與道歉才是大家在乎的,還有警方執勤有放告示牌嗎?
問題來了 實際是警方執法取締不是民眾檢舉的卻說系統 誤植好~那請問警方有依規定 前方100公尺處放置任何告示牌任何警字號告示嗎?沒有的話 這警方就是違法取締且偽造文書
照片引用錯誤是系統錯置可以理解,這理由也合理但同個攝影系統的一個時間段不會出現兩種不一樣的照片即使系統當機,需要拔除電池的話,時間99%會直接重置不需要拔除電池的話,從發現當機->狀況測試->狀況排除->設備開機定位直到重新拍攝,我是不信三分鐘內可以搞定啦我還沒算上包含前車與後車的完整行車過程合理判斷,那個時間造假的概率至少87%以上
直接按鈴控告..讓檢察官去查...畢竟時間都被變造...
如果照警方說法是在執勤,那躲在那邊,他有沒有在前方100公尺擺告示牌!如果沒有就是違規,難道說民眾檢舉讓大家無法申訴嗎?
應該是要擺造示牌的
記得只有機動測速照相需要標示
@@王小翔-w4r 但是也有說警察不能這種躲起來執法!不然以後全部都科技執法就好了!
重點是還好行車記錄器畫面沒洗掉,不然根本不可能申訴成功
這是涉嫌偽造公文書了吧 應該直接跟檢察官檢舉
警察違法在先,沒有依法行政,只會要你去申訴,申訴過不過還要看你的功力,花時間花金錢,不管結果如何,最傷的都是自已,人家可能最多,最多就「進行教育」,連記申誡都不可能,都會挺自已人,而申誡影響性根本就是給外人看的,它本身對自身沒影響,除非你就黑,被人小事化大,
罰單上面寫民眾檢舉,結果是警察,那不就是偽造文書了嗎?要檢舉三分鐘後的車輛但是時間卻沒有改變,是不是可以懷疑時間也是後製上去的?時間後製上去的是不是也是偽造文書?而且警察可以這樣躲起來偷拍嗎?警察的政風處都是官自兩個口的嗎?
時間碼都沒提到,但不可能忽視只有一種可能被摸頭或是不能講講了會出事😊
@@Whassleea0911懂的都懂😊
官是沒偽造的
他是警察,講都可以講說是誤植,你拿他有甚麼皮條? 這種事情也不可能被起訴偽文
@@饒先生-r7j 讓我想到以前有個詞叫做"超買"
警察就是學長護學弟,管你影片是否有加工,管你有沒有違規。老人家都說,警察是有牌流氓,別跟他們鬥
有時候我懷疑警察為了績效假扮檢舉廢人,因為這樣就可以躲在暗處檢舉吃到飽,畢竟偷著來比明著來還爽😂😂😂
印象中員警舉發有績效上限,會不會這樣才變成民眾檢舉,值得好好了解!
有可能喔, 交通案件檢舉不是沒獎金嗎? 有人那麼閒嗎?
@@xlin1101 其實有些人會因為希望遏止他人交通違規而去檢舉別人,因為有些人會想說在警察看不到的時候偷偷地違規,導致危險,檢舉他就可以遏止這類人投機的行為。坦白講,他們只是希望交通變得更好而已
警察假借一般民眾的身分檢舉,這已經是半公開的秘密,行內人都知道, 一切都是為了績效.
桃園警方在說謊.
太誇張 要罰人家錢 都不用確認清楚警察舉發 還寫民眾檢舉@@
逕行執法變民眾檢舉是系統問題? 我是不信.... 警員們應該很習慣用民眾檢舉的名目來做事!!因為不會得罪人如果是自己執法舉發可能會被事後算帳(如民代或長官...),民眾舉發的話就不得不處理(警員自己也不願意,但有人舉報就要處理!!)
逕行檢舉的程序比較麻煩,用民眾舉發的方式比較簡單呵呵,比較好笑的是"執勤中"拍攝的影片可被民眾拿去檢舉,
@@鹿人鉀-p2m 因為員警脫下制服也是民眾!!所以不違和!!
@@douglee4042 重點錄製的影片是在"執勤中"拍攝的,甚至是用公家設備拍攝的,那不就是公器私用?
@@鹿人鉀-p2m 當自己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了!!應該是這個想法吧!
舉證耗時,請假處理扣薪,所耗的時間與金錢,就遠大於罰單金額了。通常,就是認栽,當做被國家搶劫了!!
在隱蔽處拍攝舉發 當然不合職責法規才用 (民眾舉發 規避責任)
雖然撤銷這張罰單,但處理的隱性時間成本、交通費怎麼算?
這些檢舉魔人真是有夠誇張,不惜偽造文書也要檢舉,還蹲點偷拍,為了賺錢搞成這樣,就不能光明正大些嗎?
誤植就沒事?法律不是這樣的吧?
上面給的業績壓力真大.要用作假的烏龍罰單對父老百 姓...近一年也感覺娉業績批拚很大....政府沒錢就想辦法撈百姓血汗錢無恥
是怕得罪警方嗎?我覺得根本沒講到重點只說了後續去申訴偽造、變造違規照片的部分呢?不同車但相同時間碼的部分呢?感覺兩千不想惹事講的非常保守
車行畢竟是商家得罪警方有什麼好處兩千的店面門口就紅線讓普仁派出所照三餐去開罰喔
蠻正常的吧都請民進黨的議員出來洗地肯定是被河蟹了啊😂不然怎麼可能從頭到尾就一家媒體報導
看到議員出來搓湯圓就知道了啦丟人現眼
老人家都說,警察是有牌流氓,別跟他們鬥
不講我真的忘記變造時間的部分,那看來就是被摸頭了
警察開單 其實都用 民眾檢舉名義................
看開一點,每年繳個一兩張罰單就當做作善事,讓警察有業績。
警察的說法我覺得是唬爛的!執勤開單跟民眾檢舉,怎麼可能一樣😊😊
日本警察都會攔停違規者,告知對方違規事項併開罰單,反觀台灣偷偷開罰單(又不是在抓超速)😢
告起來以正視聽 講這麼還是偽造文書 聽起來就是警察在辯解
影片都有時間軸,拿原始檔來比對怎麼會錯置,根本是推託之詞,起碼要讓開單警員有處分才行,不能抓到就沒處分,下次一樣故技重施,會有恃無恐地一直變造罰單!
好好好笑😂😂😂 警察變民眾,也沒提到照片時間怎麼來的,連議員都被摸頭了,我們老百姓能怎樣
❤我只想到【這一類的烏龍罰單】當事人不查➣已經去繳費+結案 的 有多少比例 ( 不良率 ) ➣➣➣ 難道、公部門 政策錯誤 做錯事 多跟 個人薪水獎金無關,避避風頭 擇日升官晉爵... !?;VS 民間企業 會扣獎金 扣考勤 ...❤ 人在公門 好打混 ... 🤣🤣🤣
要抓 就抓 何必偷偷摸摸 太扯了
申訴不一定要跑監理站,直接上監理站的網站即可申訴不用請假找時間去跑監理站。
絕對要查 整張單都做出來的 警察沒責任?
普仁派出所,如雷貫耳,2016年一位李姓員警,擄妓勒贖,被法官重判12年,google就找得到,厲害
一審將李x漢判刑10年8月,二審高院認為他罪行重大,加重改判12年 ! 不是有規定上訴 不能判更重嗎?
為什麼錯置車輛時間會是一樣的
所以說警察是有牌流氓真的一點都沒錯
那就是警察違法檢舉啦!警察要拍照檢舉,前面幾百公尺不是要有拍照的三角牌嗎?讓這事件炎上那個系統那有那麼容易誤植?
這麼離譜的錯誤可以連續兩個同時發生,感覺比中樂透還難,跟我說是失誤😂😂😂綠能你不能啦!
這下好笑了!! 警方推給了系統問題!全台路口科技執法要不要全面檢查 另外警方執法很可以!但是為什麼罰單只能選用民眾檢舉??這個明明製表系統可以做更改才對...
不能被這樣和諧掉! 必須嚴懲,警對民通常都不會留情面的,所以也不用做什麼面子給他們!連坐法 通通記過調職
👮:干,採到鐵板😳😳
原來民眾檢舉罰單,實際可能是警察拍的? 警察是怕麻煩? 推給民眾?
重點是什麼?感覺你們只有在替警方說話!這因該涉嫌違造文書吧!警方拍違規怎麼是民眾檢舉的光這點不就很重了嗎?如果民衆使公務人員豋載不實指控!民眾會不會被告
用民眾檢舉 民眾大都自認倒楣比較不會被去審視呀 哈
但是時間因該是不可變動的....如果可以隨意變動時間,那就是有問題吧?
我也好奇版主此次為什麼不提時間相同的問題?真的是因為做生意不想得罪警嗎?真心有口難言?
現在大家想知道的重點是:警察偽造文書知法犯法,後續懲處結果吧
所以警察裝作民眾就可以隨時檢舉了
三分鐘後? 圖片右下角時間卻一樣??警察值勤? 然而罰單上是民眾檢舉??罪證確鑿卻還要等3個月才能拿回錢???拿不同車卻同一時間戳記的圖來當作檢舉證據...然後說是系統錯誤就沒事了???這世界上哪個系統會把一個影片上的同一時間內,把一台車變成另一台車??????如同下面網友說的...大家心裡知道就好 哈哈哈哈哈哈還有議員來轉移焦點偷換概念我也是醉了...你大可以不要發這個影片或者其他處理方式 這影片我怎麼看都是反效果不過話說回來...我們這些"真正的民眾"能怎麼辦呢? 吃O吧我看🤗🤪😥
不至於反效果但肯定是被摸頭或是警方請託高高拿起輕輕放下我覺得不合理的是這件事幾乎沒有媒體關注電視只有華視電子媒體為零連歐陽娜娜口袋找到300塊都能當新聞的台灣媒體這件事真的是細思極恐
這集根本沒講到重點!上一集明明一直在強調「時間偽造」,這集輕鬆帶過?
因為上一集還不曉得是警察大人的”傑作“
員警抓超速應該在執法點前100-300公尺內設置警示標語,那這個躲起來抓違規的會需要嗎?!這罰單有2個重點1:影片確實經過剪輯2:如果是警察取締,怎麼能偷拍?這應該是警局長用藉口,現今檢舉不是要實名制嗎?查看看檢舉資料不就知道是誤植個案,還是警局常用小人伎倆!
請麻煩告兩造一個是警察一個是檢舉人然後附帶民實求償,對兩造去求償,不要相信警察的說法,畢竟幾乎沒有人知道213條,所以是警察製單完成就沒有問題,不要隨便相信警察說法那只是騙民眾大事化小
時間,時間,時間很重要。
比較好奇警察為何要用民眾檢舉名目,是罰金進國庫或分局使用的差別嗎?還煩請兩千老板幫大家解答,期待有精彩的第三集
用民眾檢舉 就不用擺告示牌 抓到的機率比較大
@@marlboro3147 內行 ,而且業積也比好快讚夠,然後才能在辦公室摸魚打混! 交通違規罰單,每個派出所都有業績要開,似民眾檢舉的會納入該所年度業積?
結論就是警察做錯了,而且不需要負責!! 桃園的交通警察就是XX!難怪桃園交通那麼爛,比南部還爛!大家也勿忘桃園有碰瓷警!
太扯了,偽造文書就可以輕鬆帶過!兩到三個月才可以退費,當民眾真的沒事做欸,荒謬。
我的疑問是罰單上寫民眾檢舉,但卻是警察執法,這樣不是很怪?那地段違規多,好舉發?卻沒有照相取締的標示,只好用這樣方式處理?
應該先厘清!!民眾檢舉的件算不算製單警員的績效!!如果算...那事情就好理解了!!
誤植時間這個問題很大....再來依職務執行業務跟民眾檢舉這個差異更是天差地遠.....
我想知道算不算偽造文書?警方說誤植!不能不能去司法單位檢舉,因為無法排除故意的!
警察沒涉及偽造文書嗎,這個影片大家一定要分享擴散出去,把更多這種髒警抓出來
很多人在酸兩千但說實在他作為商家跟警察撕破臉沒好處但樓主說得對,我們應該要多轉發這支影片出去,至少能讓兩千有勇氣再追蹤下去
民眾檢舉 跟 警察執法 都警察可在罰單上隨便寫就對了.
檢察官很不快調查嗎?很明顯就是偽造文書,不管是罰單影片截圖右下的日期時間還是罰單的民眾檢舉,說誤植就沒事?😊今天是還好畫面沒洗掉,不然根本不可能申訴成功
20多年前去陽明山花季,車停路邊,但是紅線,但明顯是有人塗的,因為塗的不規則,政府對於紅白線的畫製有明顯的規範,一定要有多寬且線是一致才行,停的明顯就是隨便塗的,申訴也沒用,回覆公文說是他們的疏失,那裡的確是紅線路段,所以還是要罰,最後有剛好當時有朋友在議員服務處上班,請她幫忙,最後錢有退,但怎處理的我不知道~
認識有力人士的好處
警察要賺外快嗎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一句話,這種鬼話你也信?
除了本身不要違規之外,但是我遇到有爭議的地方或路段,我會拔記憶卡存行車紀錄器影像2個半月,另外老實講,中壢環中東路滿壅擠又落後的道路,當年設計規劃跟不上人口迅速發展.....
我看根本就有偽造不實影片的嫌疑吧~~說的實在太含蓄了!!
那本來的涉及偽造文書是否該變成瀆職?
上一支影片要不要修改增加提醒一下,後續在這邊避免有人直接拿上一支影片大作文章
議員很年輕、很帥、有點像周杰倫,講話清晰有條理,桃園的議員都這麼棒?
這不就是偽造文書嗎原本的照片是同一個時間怎麼打電話詢問之後變成3分鐘之後的另一台車
明明是執勤卻刻意寫檢舉想規避責任?那我覺得後面的東西是否也是警察剪的呢?如果你沒行車記錄器,他們是不是又有別的說法呢
開單很辛苦?!!!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反正我是不信系統誤植啦!
感受得到兩千的生存慾(x兩台不同的車 可是時間卻可以接在一起 ㄎㄎ 也太會疏忽了吧~~
一定有貓膩🤔🤔🤔🤔🤔
這扯了,真的。警察可以這樣辦事情的。這影片就是剪接的阿。王法都不王法了。這台灣。
警方值勤..為什麼不穿制服..偷偷摸摸的..不要臉
不知道是錯覺,還是現在烏龍罰單真的越來越多
這個項目徑行舉發不是要當場攔停舉發,警察執勤走漏洞用民眾檢舉?真的要廢除檢舉制度....+
警察依照法規不得偷拍.須於100公尺前明確告示警告照相取締否則無效~然民眾檢舉不在此限.所以誤植是最好的解套
文字的藝術
剛好你行車記錄器沒洗掉,不然怎麽申訴
我已經寫信給警政署跟總統府還有立委議員務必嚴辦此案
小案小罰單都能這樣無法無天了,更何況大案大事會有甚麼更可怕的行為
請大家一起發揮人民力量施加壓力讓該被法辦的不能逃過
值得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應該立刻分案調查偵辦這案件的是(本案公訴罪):
1.=>本來以為是民眾檢舉,所以涉嫌觸犯法條是"刑法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可是,後面2000去申訴後,卻得知對方是現職的警察的"傑作",所以對不起! 這刑法的法條立刻變成涉嫌觸犯"刑法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應該立刻分案調查偵辦這案件!!
推!
很明顯警察違法了!!
他雖然登載錯別張車子的照片~但是右下角的日期時間戳卻一樣!!
那就表示日期時間戳是警察後製貼上去的!!
完完全全已經構成偽造文書!!
支持按鈴提告,杜絕警方違法濫權,並且刑事民事都告,向違規警察提出損害賠償
說實在話。很多案例都是警察採證確用民眾檢舉⋯⋯😢。其實已犯公務員偽造文書加重刑責⋯⋯
民眾就可能偽照文書,警察就變成錯置照片,差那麼多真的是官字2個口.
真的
警察就是學長護學弟
亂七八糟的制度
@@kafdlfede
罰款很快速,退款那麼久
可憐哪
這根本偽照文書了吧,執法的過程躲在那邊也很有問題,警察的鍋卻要民眾自己花時間去申訴處理,而出包的警察可能一點懲處也沒有,這完全不合理,根本把民眾吃死死的。
很明顯警察違法了!!
他雖然登載錯別張車子的照片~但是右下角的日期時間戳卻一樣!!
那就表示日期時間戳是警察後製貼上去的!!
完完全全已經構成偽造文書!!
警察明知那裡是熱區,卻不去指揮疏導,只在暗處偷拍!目的不是為了交通安全,是為了業績!
照片時間都被偽造,怎麼會是錯置?
警方應該主動偵辦移送偽造公文書
再來調查該時段是否真有編排便衣警擔服偽裝拍照勤務,還是警下班自己變成檢舉達人
曾經在5公里以內被罰了三張9000,看照片是上班時段人家用行車紀錄器檢舉,當初一直有個疙瘩,後來後悔沒去申訴。是有加入一些社團社群去問,後來也發現裡面都不單純,應該有警察在裡面,真的有用的不會跟你講,就算檢舉有問題不會講。對目前的交通跟檢舉還有警察方面產生了疑慮跟不信任,你這個影片更加深讓人對於這種事情的看法。這些人對於交通處罰著墨太深了,誇張的抓沒意見,現在又搞科技執法,升斗小民表示沒事別開車出門處處要小心。對於提升民智不作為,打算用錯殺一百的方式處罰,真的腦子有洞。
為什麼公務人員做錯事不用罰。而人民做錯事卻要罰
為什麼別人的錯誤,所有後果都要被害人承擔?
沒辦法如果是人民有異議執法單位最摸魚的辦法直接開罰,如果是官員和財團他們直接幫忙調查清楚
警察是否能說明一下.VIOS跟yaris照片時間一模一樣.但VIOS停在那3分鐘.為什麼照片時間會是一樣的?
照片時間是後製上去的?時間錯誤會不會又推給系統.說系統錯置?
警察偷拍 開單變 民眾檢舉 有夠瞎
閒的沒事幹,可申請國賠。
警察隱匿執法~~那有放警告標誌嗎?
說是三分鐘後,可是照片的時間一樣,有些東西大家心裡知道就好😂
真的XD
官啊~~~民眾就慘了
3分鐘前的照片時間一樣是哪裡看到? 我回去看影片是遮蔽住的...
哈沒事原來一開頭的沒有遮蔽,的確都是39分, 絕對有貓膩
突破盲腸了!
警察連犯三個錯誤:
1.誤植照片(可能非故意)
2.找錯車主(可能是可能因1導致)
3.系統錯置民眾檢舉(你信嗎?)
不管如何,犯這三個錯誤,一點事都沒有,荒唐!
常常喊警力不足,卻常常躲在一些道路陷阱地方開罰單,很閒吧!
好力駭誤植!車種誤植!時間誤植!檢舉人誤植!(罰單沒被發現就是真的)
警察都是這樣辯解的
人人都有可能犯錯,警察也是,但是錯誤後的解決方法與道歉才是大家在乎的,還有警方執勤有放告示牌嗎?
問題來了 實際是警方執法取締
不是民眾檢舉的
卻說系統 誤植
好~那請問警方有依規定 前方100公尺處放置任何告示牌任何警字號告示嗎?
沒有的話 這警方就是違法取締
且偽造文書
照片引用錯誤是系統錯置可以理解,這理由也合理
但同個攝影系統的一個時間段不會出現兩種不一樣的照片
即使系統當機,需要拔除電池的話,時間99%會直接重置
不需要拔除電池的話,從發現當機->狀況測試->狀況排除->設備開機定位
直到重新拍攝,我是不信三分鐘內可以搞定啦
我還沒算上包含前車與後車的完整行車過程
合理判斷,那個時間造假的概率至少87%以上
直接按鈴控告..讓檢察官去查...畢竟時間都被變造...
如果照警方說法是在執勤,那躲在那邊,他有沒有在前方100公尺擺告示牌!如果沒有就是違規,難道說民眾檢舉讓大家無法申訴嗎?
應該是要擺造示牌的
記得只有機動測速照相需要標示
@@王小翔-w4r 但是也有說警察不能這種躲起來執法!不然以後全部都科技執法就好了!
重點是還好行車記錄器畫面沒洗掉,不然根本不可能申訴成功
這是涉嫌偽造公文書了吧 應該直接跟檢察官檢舉
警察違法在先,沒有依法行政,只會要你去申訴,申訴過不過還要看你的功力,花時間花金錢,不管結果如何,最傷的都是自已,人家可能最多,最多就「進行教育」,連記申誡都不可能,都會挺自已人,而申誡影響性根本就是給外人看的,它本身對自身沒影響,除非你就黑,被人小事化大,
罰單上面寫民眾檢舉,結果是警察,那不就是偽造文書了嗎?
要檢舉三分鐘後的車輛但是時間卻沒有改變,是不是可以懷疑時間也是後製上去的?時間後製上去的是不是也是偽造文書?
而且警察可以這樣躲起來偷拍嗎?
警察的政風處都是官自兩個口的嗎?
時間碼都沒提到,但不可能忽視
只有一種可能
被摸頭或是不能講
講了會出事😊
@@Whassleea0911懂的都懂😊
官是沒偽造的
他是警察,講都可以講說是誤植,你拿他有甚麼皮條? 這種事情也不可能被起訴偽文
@@饒先生-r7j 讓我想到以前有個詞叫做"超買"
警察就是學長護學弟,管你影片是否有加工,管你有沒有違規。
老人家都說,警察是有牌流氓,別跟他們鬥
有時候我懷疑警察為了績效假扮檢舉廢人,因為這樣就可以躲在暗處檢舉吃到飽,畢竟偷著來比明著來還爽😂😂😂
印象中員警舉發有績效上限,會不會這樣才變成民眾檢舉,值得好好了解!
有可能喔, 交通案件檢舉不是沒獎金嗎? 有人那麼閒嗎?
@@xlin1101 其實有些人會因為希望遏止他人交通違規而去檢舉別人,因為有些人會想說在警察看不到的時候偷偷地違規,導致危險,檢舉他就可以遏止這類人投機的行為。坦白講,他們只是希望交通變得更好而已
警察假借一般民眾的身分檢舉,這已經是半公開的秘密,行內人都知道, 一切都是為了績效.
桃園警方在說謊.
太誇張 要罰人家錢 都不用確認清楚
警察舉發 還寫民眾檢舉@@
逕行執法變民眾檢舉是系統問題? 我是不信.... 警員們應該很習慣用民眾檢舉的名目來做事!!因為不會得罪人
如果是自己執法舉發可能會被事後算帳(如民代或長官...),民眾舉發的話就不得不處理(警員自己也不願意,但有人舉報就要處理!!)
逕行檢舉的程序比較麻煩,用民眾舉發的方式比較簡單呵呵,比較好笑的是"執勤中"拍攝的影片可被民眾拿去檢舉,
@@鹿人鉀-p2m 因為員警脫下制服也是民眾!!所以不違和!!
@@douglee4042 重點錄製的影片是在"執勤中"拍攝的,甚至是用公家設備拍攝的,那不就是公器私用?
@@鹿人鉀-p2m 當自己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了!!應該是這個想法吧!
舉證耗時,請假處理扣薪,所耗的時間與金錢,就遠大於罰單金額了。通常,就是認栽,當做被國家搶劫了!!
在隱蔽處拍攝舉發 當然不合職責法規
才用 (民眾舉發 規避責任)
雖然撤銷這張罰單,但處理的隱性時間成本、交通費怎麼算?
這些檢舉魔人真是有夠誇張,不惜偽造文書也要檢舉,還蹲點偷拍,為了賺錢搞成這樣,就不能光明正大些嗎?
誤植就沒事?法律不是這樣的吧?
上面給的業績壓力真大.要用作假的烏龍罰單對父老百 姓...近一年也感覺娉業績批拚很大....政府沒錢就想辦法撈百姓血汗錢無恥
是怕得罪警方嗎?
我覺得根本沒講到重點
只說了後續去申訴
偽造、變造違規照片的部分呢?
不同車但相同時間碼的部分呢?
感覺兩千不想惹事
講的非常保守
車行畢竟是商家
得罪警方有什麼好處
兩千的店面門口就紅線
讓普仁派出所照三餐去開罰喔
蠻正常的吧
都請民進黨的議員出來洗地
肯定是被河蟹了啊😂
不然怎麼可能從頭到尾就一家媒體報導
看到議員出來搓湯圓就知道了啦
丟人現眼
老人家都說,警察是有牌流氓,別跟他們鬥
不講我真的忘記變造時間的部分,那看來就是被摸頭了
警察開單 其實都用 民眾檢舉名義................
看開一點,每年繳個一兩張罰單就當做作善事,讓警察有業績。
警察的說法我覺得是唬爛的!執勤開單跟民眾檢舉,怎麼可能一樣😊😊
日本警察都會攔停違規者,告知對方違規事項併開罰單,反觀台灣偷偷開罰單(又不是在抓超速)😢
告起來以正視聽 講這麼還是偽造文書 聽起來就是警察在辯解
影片都有時間軸,拿原始檔來比對怎麼會錯置,根本是推託之詞,起碼要讓開單警員有處分才行,不能抓到就沒處分,下次一樣故技重施,會有恃無恐地一直變造罰單!
好好好笑😂😂😂 警察變民眾,也沒提到照片時間怎麼來的,連議員都被摸頭了,我們老百姓能怎樣
❤我只想到【這一類的烏龍罰單】當事人不查➣已經去繳費+結案 的 有多少比例 ( 不良率 ) ➣➣➣ 難道、公部門 政策錯誤 做錯事 多跟 個人薪水獎金無關,避避風頭 擇日升官晉爵... !?;VS 民間企業 會扣獎金 扣考勤 ...
❤ 人在公門 好打混 ... 🤣🤣🤣
要抓 就抓 何必偷偷摸摸 太扯了
申訴不一定要跑監理站,直接上監理站的網站即可申訴不用請假找時間去跑監理站。
絕對要查 整張單都做出來的 警察沒責任?
普仁派出所,如雷貫耳,2016年一位李姓員警,擄妓勒贖,被法官重判12年,google就找得到,厲害
一審將李x漢判刑10年8月,二審高院認為他罪行重大,加重改判12年 ! 不是有規定上訴 不能判更重嗎?
為什麼錯置車輛時間會是一樣的
所以說警察是有牌流氓真的一點都沒錯
那就是警察違法檢舉啦!警察要拍照檢舉,前面幾百公尺不是要有拍照的三角牌嗎?
讓這事件炎上
那個系統那有那麼容易誤植?
這麼離譜的錯誤可以連續兩個同時發生,感覺比中樂透還難,跟我說是失誤😂😂😂綠能你不能啦!
這下好笑了!!
警方推給了系統問題!
全台路口科技執法要不要全面檢查
另外警方執法很可以!但是為什麼罰單只能選用民眾檢舉??
這個明明製表系統可以做更改才對...
不能被這樣和諧掉! 必須嚴懲,警對民通常都不會留情面的,所以也不用做什麼面子給他們!
連坐法 通通記過調職
👮:干,採到鐵板😳😳
原來民眾檢舉罰單,實際可能是警察拍的? 警察是怕麻煩? 推給民眾?
重點是什麼?感覺你們只有在替警方說話!這因該涉嫌違造文書吧!警方拍違規怎麼是民眾檢舉的光這點不就很重了嗎?如果民衆使公務人員豋載不實指控!民眾會不會被告
用民眾檢舉 民眾大都自認倒楣比較不會被去審視呀 哈
但是時間因該是不可變動的....如果可以隨意變動時間,那就是有問題吧?
我也好奇版主此次為什麼不提時間相同的問題?真的是因為做生意不想得罪警嗎?真心有口難言?
現在大家想知道的重點是:警察偽造文書知法犯法,後續懲處結果吧
所以警察裝作民眾就可以隨時檢舉了
三分鐘後? 圖片右下角時間卻一樣??
警察值勤? 然而罰單上是民眾檢舉??
罪證確鑿卻還要等3個月才能拿回錢???
拿不同車卻同一時間戳記的圖來當作檢舉證據...然後說是系統錯誤就沒事了???
這世界上哪個系統會把一個影片上的同一時間內,把一台車變成另一台車??????
如同下面網友說的...大家心裡知道就好 哈哈哈哈哈哈
還有議員來轉移焦點偷換概念我也是醉了...你大可以不要發這個影片或者其他處理方式 這影片我怎麼看都是反效果
不過話說回來...我們這些"真正的民眾"能怎麼辦呢? 吃O吧我看🤗🤪😥
不至於反效果
但肯定是被摸頭或是警方請託
高高拿起輕輕放下
我覺得不合理的是
這件事幾乎沒有媒體關注
電視只有華視
電子媒體為零
連歐陽娜娜口袋找到300塊都能當新聞的台灣媒體
這件事真的是細思極恐
這集根本沒講到重點!上一集明明一直在強調「時間偽造」,這集輕鬆帶過?
因為上一集還不曉得是警察大人的”傑作“
員警抓超速應該在執法點前100-300公尺內設置警示標語,那這個躲起來抓違規的會需要嗎?!
這罰單有2個重點
1:影片確實經過剪輯
2:如果是警察取締,怎麼能偷拍?這應該是警局長用藉口,現今檢舉不是要實名制嗎?查看看檢舉資料不就知道是誤植個案,還是警局常用小人伎倆!
請麻煩告兩造一個是警察一個是檢舉人然後附帶民實求償,對兩造去求償,不要相信警察的說法,畢竟幾乎沒有人知道213條,所以是警察製單完成就沒有問題,不要隨便相信警察說法那只是騙民眾大事化小
時間,時間,時間很重要。
比較好奇警察為何要用民眾檢舉名目,是罰金進國庫或分局使用的差別嗎?還煩請兩千老板幫大家解答,期待有精彩的第三集
用民眾檢舉 就不用擺告示牌 抓到的機率比較大
@@marlboro3147 內行 ,而且業積也比好快讚夠,然後才能在辦公室摸魚打混! 交通違規罰單,每個派出所都有業績要開,似民眾檢舉的會納入該所年度業積?
結論就是警察做錯了,而且不需要負責!! 桃園的交通警察就是XX!難怪桃園交通那麼爛,比南部還爛!大家也勿忘桃園有碰瓷警!
太扯了,偽造文書就可以輕鬆帶過!兩到三個月才可以退費,當民眾真的沒事做欸,荒謬。
我的疑問是罰單上寫民眾檢舉,但卻是警察執法,這樣不是很怪?
那地段違規多,好舉發?卻沒有照相取締的標示,只好用這樣方式處理?
應該先厘清!!民眾檢舉的件算不算製單警員的績效!!如果算...那事情就好理解了!!
誤植時間這個問題很大....再來依職務執行業務跟民眾檢舉這個差異更是天差地遠.....
我想知道算不算偽造文書?警方說誤植!不能不能去司法單位檢舉,因為無法排除故意的!
警察沒涉及偽造文書嗎,這個影片大家一定要分享擴散出去,把更多這種髒警抓出來
很多人在酸兩千
但說實在他作為商家跟警察撕破臉沒好處
但樓主說得對,我們應該要多轉發這支影片出去,至少能讓兩千有勇氣再追蹤下去
民眾檢舉 跟 警察執法 都警察可在罰單上隨便寫就對了.
檢察官很不快調查嗎?很明顯就是偽造文書,不管是罰單影片截圖右下的日期時間還是罰單的民眾檢舉,說誤植就沒事?😊今天是還好畫面沒洗掉,不然根本不可能申訴成功
20多年前去陽明山花季,車停路邊,但是紅線,但明顯是有人塗的,因為塗的不規則,政府對於紅白線的畫製有明顯的規範,一定要有多寬且線是一致才行,停的明顯就是隨便塗的,申訴也沒用,回覆公文說是他們的疏失,那裡的確是紅線路段,所以還是要罰,最後有剛好當時有朋友在議員服務處上班,請她幫忙,最後錢有退,但怎處理的我不知道~
認識有力人士的好處
警察要賺外快嗎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一句話,這種鬼話你也信?
除了本身不要違規之外,但是我遇到有爭議的地方或路段,我會拔記憶卡存行車紀錄器影像2個半月,另外老實講,中壢環中東路滿壅擠又落後的道路,當年設計規劃跟不上人口迅速發展.....
我看根本就有偽造不實影片的嫌疑吧~~說的實在太含蓄了!!
那本來的涉及偽造文書是否該變成瀆職?
上一支影片要不要修改增加提醒一下,後續在這邊
避免有人直接拿上一支影片大作文章
議員很年輕、很帥、有點像周杰倫,講話清晰有條理,桃園的議員都這麼棒?
這不就是偽造文書嗎原本的照片是同一個時間怎麼打電話詢問之後變成3分鐘之後的另一台車
明明是執勤卻刻意寫檢舉想規避責任?那我覺得後面的東西是否也是警察剪的呢?如果你沒行車記錄器,他們是不是又有別的說法呢
開單很辛苦?!!!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反正我是不信系統誤植啦!
感受得到兩千的生存慾(x
兩台不同的車 可是時間卻可以接在一起
ㄎㄎ 也太會疏忽了吧~~
一定有貓膩🤔🤔🤔🤔🤔
這扯了,真的。警察可以這樣辦事情的。這影片就是剪接的阿。王法都不王法了。這台灣。
警方值勤..為什麼不穿制服..偷偷摸摸的..不要臉
不知道是錯覺,還是現在烏龍罰單真的越來越多
這個項目徑行舉發不是要當場攔停舉發,警察執勤走漏洞用民眾檢舉?真的要廢除檢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