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案 憲法法庭開庭討論|公共電視網路直播 PTS Live
HTML-код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2 окт 2024
- #憲法法庭 #國會職權修法 #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將於 7/10 開庭討論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案
準備程序預定表
14:00-14:05 書記官朗讀案由、審判長宣示注意事項
14:05-14:35 聲請人陳述意見(共 30 分鐘)
14:35-15:05 指定相關機關陳述意見(30 分鐘)
15:05-16:05 大法官詢問與補充陳述(60 分鐘)
畫面來源:司法院提供 @JudicialYuan
-
觀看公視優質節目,請到公視+
🔉影音串流平台
WEB版❱❱ www.ptsplus.tv
iOS版 ❱❱ ptsplus2023.ps...
Android 版 ❱❱ ptsplus2023.ps...
☆深度娛樂與文化議題報導
劇夠 ❱❱ dramago.ptsplu...
觀點同不同 ❱❱ issues.ptsplus...
💡公共電視官方直營線上商店,公視購 → shop.pts.org.tw/
💡贊助公視,看見更好的未來 線上捐款連結 → friends.pts.or...
感謝公視直播報導, 大法官的提問與台下回答邏輯 已高下立判
紅蔥頭完全被吊打
又要跑第二個唐鳳了?唉
@@1a.2b.3c.4d.你是不是有什麼誤會?
@@callof8379 沒有誤會,就是紅蔥頭被啪啪打臉
@@1a.2b.3c.4d. 問題問了十幾分鐘,要人家五分鐘內回答,而且問問題問到最後還搞不清楚自己的問題再問什麼,一直在「換句話說」,要這樣護航也不用護的這麼難看,作為一個大法官要了解自己的社會定位在哪,有超脫黨派的必要。
尤伯祥大法官高超的答辯技巧
「你的答辯書第十頁是這樣寫的,因為質詢沒有違反明確性原則,所以反質詢也沒有違反明確性原則,這在我看來就是“以問答問”,所以不禁讓我懷疑,你們增訂的“反質詢”也許要禁止的就是你答辯書的這種說法」
後面尤伯祥提到
「後面這段話所講的就我的理解也許就是在說“行政官員不得質詢立法委員”,但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我就很疑惑,鑑於我國不是內閣制,立委不可能是政策的制定者或執行者,所以立委沒有什麼政策需要去辯護的,那麼這樣的反質詢又如何有可能發生?那如果不可能發生這種反質詢的話,幹嘛訂這種規定?
@@YTS-j4x
你很天才啦!立法、行政分不清?夠有勇氣,哈!
一樓講的其實是對的
學術上 理論上 確實可以把立法 行政 分開看待
實際上 你分不開的 相輔相成
@user-mc9lt3xn1p 尤法官在講的是立委質詢行政院官員時,立委不需為其自身的立場辨護,因為官員是備詢,本就不能質詢立委。
各黨立委彼此間吵來吵去,那是立委之間的事,是為條文怎麼立在爭執。
要把法官的話聽清楚!
辩论(抗辩)的技巧就是用对方的逻辑导出荒谬的结论,或者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黄的论述(类比)存在明显的借换概念错误,质询和反质询的主体不同,法律地位不同,不能简单类比。
黄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素养也就街头吵架的级别。
@@user_friendly1984.都在法庭內開審了,藍白還是滿口的政治語言,就知道他們根本就完全沒打算要在法律上做攻防的意思,只想繼續操弄情緒對立而已。
這場直播值得好好流傳,在台灣的民主憲政討論上是一個很好的示範。(雖然辯方很弱😂)
值得一般民眾或法學課程中來觀賞、討論,甚至是寫論文。
黃國昌、翁曉玲、吳宗憲,將會留名在台灣近代史上立法擴權違憲法庭經典案例
看來一天過後,數以千計的人都已經好好地全程看完兩個多鐘頭的憲法法庭準備程序,而且可以明確地指出原告哪裡強、有多強,被告哪裡弱、有多弱,大法官有多麼地權威完美,這簡直是中華民國有史以來最強、最高光的大法官,
臺灣有救了,如此多的憲法法學人才齊聚一堂精闢評論,簡直讓我們這種法學知識如此粗淺的路人嘆為觀止!
憲法訴訟法第17條規定:除裁定不受理者外,憲法法庭應將聲請書送達於相對人,並得限期命相對人以答辯書陳述意見。
你各位看倌只要有跑過法院,就知道訴狀一定要在開庭前送達給對造,讓對造有行使防禦權的準備時間和機會,結果我們中華民國偉大的「風簷展書讀、古道照顏色」的許大法官審判長,竟然公然說有上網了(一副不用送達也沒關係的樣子?), 而罔顧武器平等原則這麼重要的程序事項。
也是啦,你們看司法院網站的常見問答「Q54 : 不服判決可以上訴嗎?」,就大概可以這場訴訟的最終結果會是什麼了。
(Q54 : 不服判決可以上訴嗎?
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行使憲法賦予之職權,是唯一職掌憲法審判之組織,因此憲法法庭及審查庭所為之裁判並無上訴、抗告、再審或聲明異議等任何審級救濟機制;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也不得聲明不服(憲法訴訟法第39條)。也就是說,憲法法庭的決定,就是最終決定。)
@@小林-m2o那國民.民眾2黨不是開會內容也沒給人看,就是在告訴國民.民眾你們都亂搞,大法官還有公告(公開)…給查
破10萬人
@@user-bk3zt8sp1dfnodes 無法回答是準備不足。別再牽拖老師了
我在想,按你讚的人是不是不知道你在反諷?😂
我程度太差了
好多段都要暫停重聽好幾次才聽懂😂
現場的律師都可以直接現場答辯 太強了
我也聽了兩遍、勉強聽懂ㄧ些些。
我也是!
+1
+1
@@yozi30 我都聽這個睡覺 超讚的
為台灣驕傲..,這麼公開、公平的準備庭..,為民主憲政做一個正面的示範…
我是台灣人但我 驕傲不起來因為有一個有中國心的利髮院長沒中立沒公平!沒公正!而意識形態嚴重打徧!做為台灣人的恥辱!所以驕傲不起來!
@@user-bk3zt8sp1dfnodes說前面有理!後面就屁話!住台灣沒台灣心!只有中國情!說的比唱的好
@@user-bk3zt8sp1dfnodes 長篇大論後到底想表達什麼?
不要只會抹紅領錢,無是無非,對台灣未來沒有什麼好處
非常佩服這幾個大法官,台灣人的驕傲,讓全世界知道何謂台灣之光
民進黨的驕傲
開頭10鐘聽國蔥瞎扯就快瘋了,敬佩大法官的沈穩與耐心❤
程序問題本來就優先 希望以後你不要遇到這種完全不尊重被告防禦權的法官😂
連送達都省了 根本被訴訟法老師罵爆
我們大法官的素質啊!救命啊!
竟敢嘴小草(包)的戰神
信仰不足
哈哈哈哈 原來他一個人就講了10分鐘嗎????我還誠心誠意發問 ,聽得很困惑,覺得一直在講同樣的東西
@@x7613253x 他們也不是叫做被告好嗎 再說相對人機關7/5已收到通知 黃國昌自己說的
這個庭叫做公開準備程序 用來聽取意見
憲法法庭於為暫時處分裁定前,以開庭通知書通知上開聲請人及相對機關到庭就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其等陳述意見
主案的言詞辯論定在8/6號
是黃國昌自己搞不清楚狀況
7/4就公告 程序通知書7/5重新製作 當日就送達相對人機關
如果不知道要幹嘛 收到通知書怎不打電話去問
2:35:52 蔡大法官問的問題,立法院的代表人,要誠實答覆,不得做虛偽陳述!否則就是藐視大法官會議!應處最嚴厲之刑責!😂😂😂
剛好先抓這三個寶立委試試藐視法
應該要反過來,立委沒效率,設立爭議法案,也要可讓司法可調查。
沒錯!監督立委 隻字不提!
他們不可能立限制自己的法條
贊成!應該有個單位監督立法院
@@MeowYou-g7h 你們在保護擁有公權力,和行政資源的執政機關,即便你是公務員都應該回避,民意機關自有民意、輿論、媒體監督,事實上,不受限制閃躲法律的,恰是行政機關,你居然說要監督民意機關,別忘了,立委是人民選出來的。
監察院的人事權與預算都在立法院手上...
誰敢查?查了...那兩項就慘了
大法官真的不簡單 讓人大開眼界
@@楊楊筑珺 真他媽的可笑至極,聲請書還要別人上網自己看,比車禍調解委員會還不如。
@@協-t5e 你真的知道這場的定位是什麼嗎?真的知道在講什麼?
@@hungjames7958 問這麼多,來聽聽大哥的見解是甚麼,還是只會問不會答0.0
@@allen5233 不錯不錯,用問題來反問,看來得到國昌的真傳了~~
@@hungjames7958 沒水準的網軍,不懂別裝懂好嗎?
天啊,翁曉玲好意思說是『約束』自己的權力?🙄(1:59:23~27)妳說真的?還是『口誤』?增加自己有調查權、還可以開罰,這是『約束』自己權力?還是說我聽到👆🏻的不是中文?!
被電到胡言亂語了XD
她…好奇怪
但是你擴權又違憲阿..
是有什麼誤會
貼個解釋 就不用管事實了?
上對下的翁還說沒有優位?睜眼說瞎話!
她們的邏輯怪怪的 怪怪邏輯制定出的法律 一定是拜會中共以後 就是以後不管怎樣她就是翁比較大立委
謝謝!
〔我,看到一場精彩的對話。〕
我,分段看完此準備程序的影片,感到獲益良多,期待八月份憲法法庭上的申辯。
謝謝大法官們,召開此次準備程序!
有沒有一種可能 立法院可以這樣開會 就不會有這幾個月的紛爭了
是 但這個宇宙不在 why?? 這是全台人民的課題 一起加油
本來就應該要這樣開會才對
沒錯啊,但是每當民進黨團提出異議的時候藍白就直接退回或無視。
現在憲法法庭不過是再度提起過去民進黨團想要討論協商甚至重申過的要點,藍白就招架不住,真的把支持者當腦殘,真的搞不懂,如果過去八年民進黨做的不好,那現在藍白主導的立法院就可以胡亂瞎搞??
如果真的希望台灣好,就應該確實的國會改革而不是三讀通過一個破爛法律,藍白立委真的可悲又可恥。
@@duwateveruwant你可以回去看直播紀錄嗎?
@@路西法-f9x看過了很多了! 委員會不給討論就強行保留送出委員會,根本破壞了委員會中心主義
真理是越辯越明 , 連自己立法都解釋不清楚 還怎麼可以讓這法施行!
@@user-bk3zt8sp1dfnodes你真的懂中華民國法律嗎?你真的懂毒樹果實理論嗎?不懂不要亂貼,真的偏可憐。
你懂法律位階嗎?如果懂的話,就會知道現在是立法院通過法案可能牴觸憲法第六、七和八章關於憲法立法、司法及司法等權力分立,才會由行政院提出暫停處分,並不是立法院沒有政策行成的權利,而是立法院擴權可能會侵犯司法院調查權及監察院的監察權,完全不了解就在那邊亂貼。
你真的懂中華民國憲法嗎?我們是選立法委員,不是中國人大代表或是中國共產黨全代會耶?你真的希望立法委員權力這麼大喔?現在是藍白占多數,如果之後是民進黨占國會多數怎麼辦?修法不用考慮後果嗎?
@@user-bk3zt8sp1dfnodes提外話,罷免原本就已經很難了,現在修更難,如果之後要罷免的是民進黨的地方首長或是地方立委議員,改這麼難,以後真的罷免的掉嗎?一體就是兩面,要想清楚後果啊!
說的再清楚,你一張嘴硬是要說不清楚,只能說台灣未來悲哀哀~無耐
蔡大法官問的不是課予人民備詢義務的法源依據在哪,而是課予人民配合義務,卻可以『處罰』之憲法依據在哪。國蔥每次回答都答一半,再加上非垂詢的不相關論述。拖延整個準備庭審查的進行。😑😑😑
笑死 所以行政罰的憲法處罰依據在哪
全部憲法23條啦比例原則
這種問題大法官明知故問
問題回答67條才是重點好嗎,
那我也要問所有的行政機關法律要求人民配合的義務在哪 人民可以都不配合嗎😂
@@x7613253x 你也知道道是『行政』罰,至於行政罰的依據,國家高權行為或是國家契約論的違背契約之罰則,且依照憲法23條,當然法理上說的通。而立法院是人民所選賦予權利,卻反過來要求賦予其權利的一般人民義務跟對其質詢及處罰權限,實在是違反法理太多。
@@can0830a 其實行政程序法就有聽證程序了 但台灣不太會使用 因為很麻煩
現在立法機關他們當然也有自己的行政權(有人說立法機關只有立法權真的沒讀行政法,真的是這樣的話難怪被笑說立法局)
聽證程序當然會讓少部分人民不利益,但這是基於公益性質才需要法律授權而且是絕對法律保留(憲23)且制度上也要有救濟程序
這基本上都是行政法的基本,
否則以後所有有關限制人民的法律我們通通要反對通通要釋憲😂
@@x7613253x 別把立法院內的行政擴張比擬行政院的行政!
再者,立法院的行政是立委在執行的嗎?
另外這些行政規則都只是立院內部的事物,跟行政院的行為可相提並論?
確實沒答完也不夠針對問題回答
很簡單,就是違憲了!大法官問的問題很直接點出來,真的是越辨越明
就這大法官不給資料的素質?
所以你們連大法官都可以質疑?!你們比大法官還大喔!
小草素質❤
你確定?看不出來
大法官後面的笑容根本是以前上課時老師遇到說慌又說的很假的小朋友~那種無奈又好笑的表情........
黃說縝密的法律,聽到我都笑了,百來位法律人連署要求退回法案重審,裝看不見,黃跟翁真的超越宇宙修法,完美的解釋上對下我最大
要求退回重審就是有疑慮,疑慮要對全民解釋清楚,不是用強硬的方式修法,這個法律沒有急迫到要在高度爭議上強行通過
國會改革應該先改革自身吧!委員良莠不齊、知法犯法、洩密的還是繼續留在國防外交委員會、為什麼沒有停職、貪污的為什麼沒有停職還繼續領著人民辛苦工作交的納稅錢,好意思嗎?身為國會的立法委員去對岸本來就要報備、有錯嗎?現在的國民黨已經變質了,輸不起,還親共,真讓人心寒。
已經不只親共了 跟本是中共特務
確實裡面還有垃圾搶文件,人身攻擊,硬闖等等都對於台灣在國際上的觀感造成影響
要求取消不分區立委 不分區立委 不是由選民選出的 所以沒有民意的支持
我覺得可以不分區,但是要可以罷免!
@@修蛋幾雷 藍白現在要搞提高罷免門檻,驚不驚喜!? 意不意外!? 怎樣?魔幻吧!
@@陳小姿-z5o 贊成,這是佔據講臺的人想出來的自肥案,總統的參選權更荒謬,只差沒說出來,要有權、有錢、有人(黨),再談參選,憲法這麼說的嗎?
@@修蛋幾雷選民的罷免權被剝奪的法案已二讀,講罷免都沒用了
幸好,有法,不然國之毀亂
一起加油 路很長
立法院打架不好好開會,亂啊
只能請憲法法庭治治標,畢竟沒有治本的辦法
什麼是暫時處分?
「其實『暫時處分』不一定要討論,大法官可依據自己的職權,他如果覺得這個法律有問題,就可以下暫時處分。」
但因為這個法案存在一定爭議,因此大法官開了一個準備程序,跟大家討論一下有沒有什麼意見。
「全台灣都知道今天要討論暫時處分。這一定緊急,不緊急根本不用討論。所以時程不會太長,大家都是一樣的時間準備。」
此外,今天的討論主題並不是「法案有沒有違憲」,這是之後言詞辯論要做的事。
真的 問題一堆變成實質審查 說好的暫時處分四個要件審查呢
大法官問題一直發散,
森林老師的問題比較中肯,
至少要把申請人申請事由搞清楚
結果申請人的說法就是要架空法條,根本沒有想要院際協商的意思,直接扣人帽子說你違憲最快了,這樣以後是不是大家都要這樣搞下去破壞遊戲規則
覆議能算協商嗎?
你們各個院是隔空喊話還是有沒有好好坐下來談啊
這次根本憲政危機,尤其真的准暫時處分的話會非常可怕
@@x7613253x 你的邏輯非常神?
就是憲政機關認為立院立的法有違憲之嫌,所以請大法官釋憲。
以上不就是按憲法在做?你的憲政危機結論真是奇怪
@@can0830a
昨天的案由是什麼? 暫時處分
基本上應該是詢問程序事項
結果大法官問了一堆實質問題
1450嗨得跟什麼一樣 笑死
最愛說程序正義卻連當事人聽審請求權都不顧
什麼時候台灣有公告送達的方法?
公告可以取代送達真的太好笑了,
公示送達也不是這種概念。
遇到這種擺明要給人難堪的大法官真的會很無言
@@can0830a
這憲政機關一詞 確定不是你掰的?
誰是聲請人直接說就好
已經公告了,各政黨理應有所準備,不應浪費時間。
蔡宗珍大法官講的真好!!! 先把根本問題確認好 !!!立法院代表好好面對 !!!
@@YT-et3es 呃呃 這個
他從頭到尾都在重復一樣的問題
@@helenchen7903她代表一般平民水準,連基本功課都沒做好,至少沒先看過苗的懶人包,應該啦
因為沒有回覆在點上@@ryoryo5140
@@Freeway548苗的懶人包不是洗腦專用嗎
真心好奇…. 黃立委曾為執業律師應該很清楚在法庭上、辯論上、案件上要跟法官訴求的重點應該精準有力,為什麼在這樣的場合所表現出來的論述能力和平常直播時差不多啊….. 一堆冗言沒有重點的回答,開頭花了大家7分多鐘聽他抱怨怪法院沒通知….
他要讓直播的昌粉聽懂
憲法法庭通知了,不然就不會有7/5的立院召開黨團會議討論派誰代表出席。而且收到通知就可以線上閱卷(調閱電子卷證,即包括全部資料含聲證附件),但白藍黨一直扯這個,不禁使人感到:1)不知道電子閱卷?怎麼這麼不專業;2)明明有收到通知,卻故意要扯程序正義……是否有意要讓庭審延期,使已成立的立法院調查小組可以立刻運作?
@williamwong668 行政院監察院申請釋憲全台灣都知道,真奇怪只有起草的這幾位藍白立委不知道
@williamwong668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34條-第二項-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前,(得)行準備程序;必要時,並得指定大法官行之。
第53條-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認有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或為調查之必要者,得指定大法官行準備程序。
準備程序本來就可以是言詞辯論程序的一環,所以準備程序不是言詞辯論,但釋憲要辦言詞辯論前,可以辦準備程序
簡單說,黃國昌沒有去看憲法法庭審理規則,所以連通知書都看不懂,然後把準備程序當成釋憲案言詞辯論在搞,何其悲哀
至於為什麼會這樣呢?? 因為黃國昌的專精部分是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言詞辯論跟準備程序是分開的,所以他在通知書看到準備程序是言詞辯論的一環,他就分不清楚到底哪個是哪個了
暫時處分完全沒告跟不告的身分問題,純粹是大法官先判斷法律是否有急迫性的一個意見陳述庭而已,所以你全程當啞巴,大法官也會自己討論判決是否暫時處分,跟對抗沒關聯性,因為他可以不開這個庭,開完了不夠時間也還能給你事後書面意見陳述,大法官已經講很多次了,這次意見陳述不會影響任何釋憲判斷
我也是青鳥喔,超越我吧
@williamwong668自己寫的法條講的不清不楚還怪別人沒時間給你準備,是不是說明立委立這個法是來亂的😂
今天的大法官們特別帥👍👍👍👍👍👍
跟你頭貼一樣帥
🤔🤔🤔🤔🤔🤔🤔🤔🤔🤔🤔🤔🤔🤔🤔🤔🤔🤔🤔🤔🤔🤔🤔🤔🤔🤔🤔🤔
是!講了一堆引述???
原來大法官就只會用引述??? 答辯!
綠色大法官 都恐龍 哪裡帥
立法院最要做的修法是。第一中華民國國土範圍,不含大陸,第二台灣跟大陸是兩個不同的國家,第三改國號才不因前二字相同(中華)大陸吃台灣豆腐及侵略台灣理由。有些人民及外國人常不清楚以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範圍。第四才可團結國民,免某些人一直禍亂國家和諧
嚴格來說,這是修憲。
改國號就不要想了,只要美國認為會改變現狀的事情我們全部都不能做。
這是要修改憲法的,但目前對岸拳頭比台灣大,台灣又得不到世界各國的支持,因此只能維持現狀,避免讓對岸有藉口發動戰爭!
形勢比人強,小國難為,有些事情不能逞口舌之能,否則倒霉的還是自己!
時間會給答案,稍安勿躁。
不驅逐中國血統的人要國會香港化嗎?不掙扎連送中迎共軍條款都可能會一一訂定。還有榮民,早該清算了!藍白不倒,台灣不會好。
應當要有不適任的不分區立委的處置辦法
同意,不能讓不分區當上就為所欲為了
應該要有鑑別選舉人的民主基本素養測驗
@@80f73這真的想過比如1+1答不出來
同意,不然像柯建銘這種可以當這麼久,真的沒有天理
有不分區立委立出違憲法案就必須處分,不然阿貓阿狗都能當立委
大法官的修養跟德性真的有其高度,再看看這3位不分區立委,講了一大堆話都答不到核心問題,這樣也能當立委真是浪費我們的納稅人的錢。
大法官說對國民人民是最大的
大法官明理👍👍
可是之前詹森林大法官説為什麼要跟民意妥協呢😂
翁曉玲也太弱了...
很大?那裡大?再大看看啊!專業?還博士咧!書讀到背面去了,丟臉。
@@周世平-n5k 綠腦當然只有綠黨宇宙第一強啦!綠共想要一個跟紅共一樣的橡皮圖章國會繼續貪腐為所欲為😄
好多條,聽謀啊
因為牠是吸出來的而不是讀出來的。
很會讀書的學棍。
真理越辯越明❤
中華民國大法官,,素質真高!有目共賭!相刑之下,,這些立委,怎能混進立法院,毫無建設性的濫權!
這叫不知天高地厚--半桶水而已,
最後蔡大法官提問時間蠻長的。
簡單講就是明明是規定「立法委員職權」的法律,卻可以被你們修法上綱到變成 「創設」對公務員、政務官、總統、甚至人民的義務甚至罰則!
這樣還不違憲?這樣還不急迫(提假處分)
罰則不是針對未提供事實,未提供實際資料的公務員、官員、人民嗎?對不說謊的人有啥影響?提供假資料或不提供資料的人處以罰則不是很正常的嗎?不然怎麼會有偽證罪?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以前民進黨在野的時候,就是把國會這些法寫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雙標開起來
@@cch5846 你要不要去問問2012的林佳龍
@@VicLee1973對呀,有問題就上法院,現在是立法院要當法院,我要召見你,你就要來,不來連續行政處罰,能不能請律師要立法院主席同意,只要5位立委同意你就是有罪,可以開罰,根本沒有法源依據,違法憲法,把自己當皇帝是嗎
@@sevenwu2480偷人家的概念,轉換成自以為擴權的人講話比較大聲喔!內容不一樣,當初民進黨執政都沒過,現在不經過正義程序就要強硬通過,反台灣人民意見,講話用吼的就比較大啦!
這幾位優質律師吊打藍白代理人、口條清𥇦立論精闢淺而易懂、台灣果然人才濟々。
是共黨代理人
是綠共
記得交作業 不然這門課會被當掉喔
翁曉玲同學
黃國昌直播主
那棵蔥試圖帶法官一起進入他的迷魂陣⋯⋯不知道他在說什麼鬼?完全沒有重點!只是一直反覆說詞….懷疑他擺明企圖干擾開庭
他是頭殼有問題嗎?
遇到大法官
怎麼這三個都惦惦了啊?
他真的是邪教教主
考試前臨時抱佛腳,考試後再補考⋯😂😂😂
他的意識就是立委最大…他說的算…哇…其他的都沒辦法抗議了嘍•••還好有大法官~謝謝了~辛苦~有你真好~
法是妳們幾個人立的,應比任何人清楚,不知還要準備什來回覆?難道是妳們所立的法草率不堪!
大法官問一堆問題 回答時間有限 當然要事後書面補回覆
這是很正常的流程
不懂沒關係 但可以多了解再發言
@@林清風-o6y 現在滿街上,一堆大法官。
@@林清風-o6y 你所指的“你們”就是不包括你囉?那你是誰,行政院發言人?行政院代理人?側翼?這三種人都有一個共同點:都是受行政機關酬庸的。
@@york65275 立法院想擴權? 憲政體制是5權分立。
@@york65275 對你不利的都嘴酬庸? 用嘴的去嘴用腦的??
這下,中共國知道民主.法治的威力了吧!那是中共想當然爾的那麼容易就想幹嘛就幹嘛!
我不支持藍營了。
👍👍
根本沒理由支持,國共是兄弟檔都是蘇聯扶持的去查一下歷史吧😢要擴權就修憲,台灣沒有參議院制衡立法院,調查權用一個委員會舉手就能表決要調查誰這不是太上院什麼才是?!
你看著這法這麼急著通過大概知道某國已經快到尾聲 等不下去了
我不確定中共知不知道台灣民主的威力,雖然口中說台灣民主,但我覺得台灣越來越中共化了~😢😢
一句話~~毀憲亂政~~
說的是這些大法官毀憲亂政?
@kevinpeng404 你腦子不太好
@@kevinpeng404 你連他的專業邊邊的摸不到,你有什麼資格說毀憲亂政
@@kevinpeng404 大法官是憲政解釋者跟維護者 你會不會太搞笑了 不合你的意連大法官都可以扣帽子 真是醉了
@@kevinpeng404 說的是連自己制定出的法案都無法定義的立法委員們。
大法官們有理有節,令藍白黨人不敢像在立法院般肆無忌憚,胡言亂語。大法官們可敬
樂朋第二個唐鳳嗎?😢😢唉
〔我,看到一場精彩的對話。〕
我,分段看完此準備程序的影片,感到獲益良多,期待後續。
謝謝大法官們,召開此次準備程序!
陳清秀教授提到,賴清德總統票數只有40%未達半數以上所以需民意監督,所以修法總統應到立法院報告並接受質詢,這觀點就是把憲法當成無物。憲法沒講未過半數的民意選出來的就不是總統,所以國眾兩黨的多數指的是國民黨+民眾黨的總統票大於民進黨總統票,所以他們60%的才是民選總統。
要怪,就怪老苛!協議簽了又反悔🤧🤧🤧
行政院代表律師口條邏輯一級棒👍🏻
人家是真正的律師 偽君子只是個網紅 差多了
1450一級棒!
中國人翻牆出來了
@@Dry-k8c 民進黨12個打3個就算了,前一天才上網公告聲請人相關電子卷宗讓3位律師徹夜閱卷,執政黨作為聲請人我還以為是少林足球的強雄勒,反正求證裁判都執政黨的人,一個要求多數尊重少數卻連少數服從多數都不肯的民進黨,只是讓人覺得無恥無下限而已
@@蘇滷蛋-d1o 早早就知道要憲法訴訟了,自己不準備怪誰?再來大家的準備時間都一樣,考卷自己沒準備寫不完,還要怪準備時間太少?
再來還要怪反方人數太多,怎麼不想想,你一個法律牽涉四個機關,就不會太多?
再來反方都是民進黨?真是好棒棒!
怪大法官臨時通知,還只有上網公告,那你們過五法還沒上網公告,擺明欺負瞧不起人民。反質詢,大家問得做多,當時吳宗憲回有案例就知道了,到今天大法官開會了,再問這規範是什麼(任何法律都有規範),結果還是說不來
本來依法只要公告就可以了,並沒ㄧ定要通知的義務!
不是"只有上網公告",是實質通知了喲!7/3.4送達,7/5立院召開黨團會議討論派誰去。所有卷宗早就都是收到通知後就可以線上閱卷了。翁委員說"5天準備時間不夠"、黃委員說7/9才知線上閱卷,要不就是這兩人是分開準備的,沒有互通有無其實可以線上調閱卷宗(包括全部資料和聲證附件),要不就是又放假消息……
@@TFeiFei 翁委員說"5天準備時間不夠"是指給立法院按照程序招標指派律師的時間不足、黃委員說7/9才知線上閱卷是指7/9傍晚司法院才開放網路查詢閱卷,你可以將兩者混為一談,到底是誰在放假消息呢?
@user-ee9lw4xd6i(文長,慎)
1. 原留言「怪大法官臨時通知,還只有上網公告」,我回"7/5立院黨團協商會議討論派誰去"、"翁委員說5天準時間不夠",表示立院是"7/5"有"收到通知",且通知書有註:各該案件之書狀公開,請參見憲法法庭網站「查詢服務→公開書狀案件→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已受理)」→連我都能看到網站公開通知書內容,而黃總召???
憲法法庭是陸續受理聲請書狀(6/26民進黨、6/27行政院、6/28總統、7/1監察院),新聞也都有報導,最遲7/5立法開會討論派誰,黃總召還在庭說"不清楚案件是否已受理"?(聲請人方3+1機關單位,本就只有民進黨團聲請通知書1份、後3案的併案通知書1份,黃總召說"只看到2份審理單"不是正常的嗎?)
2. 憲法法庭準備程序庭原也非必要開庭,但大法官仍讓聲請人方3+1機關單位,和相對關係人立院陳述意見。
依憲法法庭公開(立院3位機代+3位訴代)共6份書狀含附件,蓋章受理日期分散為7/9與開庭當天7/10,黃總召那份正是蓋7/9受理章且時間21:00,但哭訴"7/9下午3點過後(太晚)通知准核電子閱卷,以致半夜12點(以前)送狀"?(21:00~24:00有3小時差,且黃總召在庭說"書狀連續趕了兩天兩夜",那不就並非7/9下午3點後才開始準備的嗎?如此誇大不能歸為假消息嗎?)
而即使立院方來不及或至開庭都沒送交書狀,大法官也沒說太遲才交、延期開庭,就表示是會重視開庭陳述意見,並保留補充聲證的機會吧!立院方再三指責憲法法庭,並不會比較站得住腳耶。
3. 白藍黨3位委員在院會三讀表決前晚,閉關討論合提的"最高機密版",院會三讀時都表決好幾條了,在場還沒任一立委見到文件,議事人員只能讀條號,無法條內容可宣讀,而白藍其他委員更是不清楚自己到底在舉手贊成什麼內容。
沒理由誰來或任何形式考題,都能輕易考倒代表機關開庭的,正是生出最高機密版的3位委員吧!且無論如何立院方已閱卷、知道聲請人方聲請重點理由,卻總推給程序不公,實力顯弱了!反倒是聲請人方有誰抱怨「相對關係人(宣稱)準備時間被壓縮,致開庭前晚"半夜12點前"才送出書狀,我等聲請人方被臨時通知、趕繳費等准核聲請調閱相對關係人電子聲證,能準備對應的時間太少,不.公.平.」?
4. 7/5立院黨團協商會議11:14開始:
● 11:15韓院長直接拿出「各黨團同意,立院方派機關代表、訴訟代理人,國民黨2+2位、民眾黨1+1位」的會議結論"草稿"(還沒開會就有結論?)
● 12:39午休之前1小時多會議,民進黨都在爭取立院機關代表不適合有政黨委員擔任、自黨也不會派,請韓以維立院高度、秉持院長中立,指派立院秘書長、法制局人員代表立院。
● 17:51中央社發布(民眾黨1機代+1訴代)黃總召、林石猛律師。
● 19:38 Ettoday發布(國民黨2機代+2訴代)翁曉玲與吳宗憲委員、東吳陳清秀教授、開南仉桂美副教授。
---是的!立院方出席6位---
7/5下午會議協商其他法案直到19:29結束,最開始派誰的"既定結論"草稿,都沒有再談要確認。提這是要說明,白藍黨+韓院長11點就定案派誰,那是否白藍黨團在會議休息中,有時間確認安排派出人選+"盡快聲請電子閱卷"!結果拖到7/8一早才聲請?
5. 司法系統有"線上作業”N年了oK~7/5當天開完會後,就能線上聲請閱卷+線上付款規費(且是即時付款完成),立院方能加緊跟進後續,在7/8一早打電話給承辦書記官,闡明急件要閱卷,請其協助准核調閱電子卷證,何以至於要到7/9傍晚才看到全部聲證?
明知急事還被動、不那麼當回事?這心態當律師也會實慘吧!立委也有團隊、黨團也有人手,還有立院是相對關係人耶~韓院長也沒積極調動立院人員協助?竟還能讓黃總召等到7/9下午才知可電子閱卷…?
最後你說「給立法院按照程序招標指派律師的時間不足」,請回看7/5時序,傍晚17:51民眾黨就招到訴訟代理人咧~這部分我確實好奇,訴訟代理人招標案在哪,沒見到公告資訊。
【補充】
◆2021/2/5精進資訊服務、閱卷更為便捷 -「線上下載」電子卷證正式啟用新聞稿
www.judicial.gov.tw/tw/cp-1887-370992-c3c84-1.html
國會改革就是約束立法院,那,怎會修成約束各機關跟人民呢?
立法院可以解釋違憲,真厲害。
黨團協商的是比例,不是要不要來或質詢。
兩位立委的邏輯真令人擔心。
重點這麼明顯的修法還有人看不出來
你約束人民的代表幹嘛?
先把改什麼看清楚再發言別下膝下僅
小草(包)昌面對大法官詢問反質詢,只會顧左右而言他,丟臉丟到家。小草(包)就愛這一味
@@何至偉-g2j 我不記得要花蓮王代表我
政治語言 要對付 憲法法庭
被電慘了
大法官直接切入核心 👍
大法官預設立場幫申請人詢問相對告訴人 還違反『憲法位階』的憲法訴訟法第17條,及大法官利益迴避原則,
你越切入核心是真的越明顯,裁判親自下場幫某一方,那這個裁判還公正嗎?
三天交作业:什么叫反质询?
你可以不回答,不视为藐视法庭,大法官已经给你多次解释的机会了,不要给脸不要脸。
别扯党争,你立的法,你自己都解释不清,你当大家都和你一样傻吗?
@@路西法-f9x請回答大法官引用的那個條文不出於憲法,若你回答不出來,也無法反駁,證明你質疑大法官唯一立場就是代表憲法。
@@路西法-f9x利益迴避不是這樣用的,而且審判中本來就會從雙方立場要求對方澄清論點。法官做的事是釐清雙方主張,如果一造沒有回答對造問題,法官要求沒回答問題的回答那個問題也是合理的吧
看出出啦。藍白的一定會說大法官是民進黨的。法院是民進黨的。😂😂
支持國會改革,但反對假改革之名行濫權之實
聽君一席話,如廳一席話,哪一條不是民進黨過去的主張啦,裝死裝成這樣不簡單
@@allen5233 都不是,國會改革不是擴權,趙白蘭改法會黑道罪犯立委越多
@@allen5233過去民進黨提案就是因為經過討論有違憲才沒有通過,你是在哈嘍哦!照你說這樣白爛黨照抄還改的更爛你能接受?!
@@allen5233過去的主張,再加上現在藍白的修改條文,那還算是以前的主張嗎?
就像謝國樑選前說了一堆政見 說要怎樣跟怎樣~ 選後呢 更改了一些東西跟遊戲規則 ? 請問一下 還是當初選前的政見跟主張嗎?
邏輯腦死嗎?
這很難懂嗎?
@@laox1245364 民進黨要反對藍白提的法案我可以理解,但藍白支持民進黨的法案,反而民進黨反對自己提的法案我就看不懂了,請問反對自己黨團提的法案那幹嘛提?請教邏輯在哪?
尤大法官超讚,保護民主憲政,❤❤❤❤❤❤
又再捧第二個唐鳳了,唉
當初從立法院立法爭議開始,一直到覆議不通過,民進黨就擺明要走釋憲,身為資深法學學者和檢察官,會不知道接下來的程序是什麼,會不知道此庭的召開按法律規定就是上網公告就好了,當初強過法案時就說得不清不楚了,不是早就要準備好了!不是一般人耶,是立法要限縮總統、行政院、監察院、人民權益的立法委員耶!
這個法現在限縮到什麼人民權益了?連執行都沒有就在那邊幻想要暫停行使,笑死別忘了支持的人比反對的人多,多數人民選的立法委員推動的法案能這樣連執行的機會都被沒收嗎?
@@Jimchaos
訂法律不是就該事先設想好可能發生的事情再去訂好完善的法律嗎? 私人企業訂政策都往越完善的方式操作了,何論立法院這種機關訂的法律不應該更需要這樣操作。沒用的不分區
@@symple36 私人企業的政策也是要一直調整的,例如性別友善的相關政策。
法律的訂定一開始本來就不是完美的,所以才會需要立法院修法。
@@Jimchaos 又是典型的沒有反對就是贊同
@@LoveTaiwan678 公司規範 跟 法律政策規範 那是天差地遠的利害關係
公司規範不服 或 違規 就是離職而已 換一家公司
法律政策的東西 涉及到生命財產問題 可以開玩笑 ?
涉己事務應給予限縮~藍白委員們對這句話的解讀,修改立院職權行使法,結果行使職權無邊無際卻限縮其他憲政機關和人民權益。
你說的每個字我都看得懂,但不曉得你要表達什麼??
你要表達的是 憲法說「涉己事務應給予限縮」,但藍白的修法是行使職權無邊無際卻限縮其他憲政機關和人民權益。
如果可以的話,麻煩提出你說的修法法條根據。我有去翻文章找不到,謝謝你
我選擇繼續給讚!❤
@@loppyccc 笑死人還在無邊無際 你是不是很擔心官員不能說謊?
@@iamlenta 先直接貼一個標籤給我?如果你擔心的主題是官員說謊,那立委修法時,要分層次,質詢時應針對特定範圍之事務且其說明不會造成機密的洩漏。或者事涉機密,於機密場所,針對特定範圍事務進行問詢。
我從來都不希望官員說謊 但我也不認為拿著人民有知的權利當令箭是對的,很多機密都有時限,要知道機密就是等,而保密防諜才是一個國家正常的模式。
@@loppyccc 建議你別說話,這樣不會漏洞百出,涉及國家機密在法條中明訂,可以不用談。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25條第2項
第28-1條
第46-2條
第50條第2項 第3項
第52條
第54條
等參照
不是但大法官們真的太帥了吧😂 專業內涵真的是讓人不自覺肅然起敬耶!
全國不知道有多少法官、律師、教授等等都還要尊稱這些大法官們一聲老師😅
羊群效應持續發酵
舔綠大法官真是帥!
@@chaomulder😂你舔藍舔的蠻不分是非對錯的😂😂😂
@@丁中 綠腦這智商堪慮了!
@@chaomulder依照憲法及行政規定去詢問或者發表? 就能高下立判大法官舔綠?
你素質也太差了吧
聽完大法官和委任律師的話🫰,再聽這些博士立委們說明,頭很痛😓
黃國昌向來實問虛答,賣弄名詞,讓非法律人,誤以為他很厲害、有道理,但黃國昌自知無法在大法官面前賣弄奇異空洞的言論,只有被大法官提出質疑的份。
已閱卷的黃國昌一開始連準備程序、言詞辯論、定暫時狀態的處分都搞錯,浪費大家的時間在爭執程序事項,令人無奈。
你應該很善良,沒跑過法院,應該也不是公司高管,不怪你!
憲法法庭程序瑕疵,沒有寄出通知書給相對人也真是大開眼界
法律人會更重視實例,因為法條本身不可能面面俱到
是啊 看破手腳 其實沒料
不會啊我覺得黃國昌質詢蠻有料的啊!
學生廢話一堆
結果被老師狂電一番
沒錯!國昌老師狂電一番廢話一堆的大法官
@@AnakinYu 草: 國蔥老師沒有輸~~~~
電在哪裡怎麼看不出來?我看起來就是大法官一直做球給黃國昌殺而已。黃國昌仔細的回答大法官每個問題,連時間都不夠了。相反的申請人跟代理律師們一直問一堆假設性的問題,然後想要藉此說明違憲疑慮...超可笑😂
@@AnakinYu 你的笑話真好笑!哈哈哈😆
@@AnakinYu黃國昌狂電所有大法官!笑死人了,你是在說反話嗎?你有從頭看到尾嗎?
老師:小明 現在請你上台講解一下 第一題的答案和解題方法
小明: 老師 第一題的解題方式課本裡面有 答案也可以從課本找 請老師先去看
老師:課本我看過了 那請問 第一題的詳解 是在課本裡的 哪一個單元?哪一頁呢?
既然你知道怎麼解 那應該知道 在課本的哪裡找得到答案吧!
小明: 我已經說了 在課本裡面 為什麼還要 讓我去找出來給你?
請問老師 你是在針對我嗎?
看到開頭就完全了解黃國昌的雙標了,他之前國會5法最後一天還在說是 "最高機密" ,這種垃圾法都能過了現在跟我說放在網路上他不能自己看?這雙標可以....
其實他完全不用瞎掰阿,所以他連這法那些地方有可能違憲他都看不出來嗎?那他的能力可能不足以讓他編出那條法律
舉手表決那段更能完整地看出民眾黨習慣性轉移焦點跟斷章取義的垃圾作法,誰說 "舉手表決有重大瑕疵" ???至少我是沒看到,難道說的不是 "舉手表決導致人數算的完全不精準" 這點有重大瑕疵嗎?
在憲法法庭還在搞小動作,這就是民眾黨
我就問,這套法案是他寫的沒錯,但是12年前民進黨拜託他和其他學者寫的,難道當年沒有違憲,現在才違憲?請問標準是看誰執政嗎?🙄🙄🙄
@@zoeyliu7684問題一大堆不是嗎?跟誰執政有什麼關係?
@@zoeyliu7684就算法案12年前寫的,有進到2讀嗎?當時為什麼沒進二讀呢?🧐🧐🧐
@@zoeyliu7684 這就是為什麼沒過的原因阿?不然勒?
真的不用邏輯 只需要找藉口理由
黃俊俏 健身房老闆的直播不能看太多
翁說還沒有發生損害與急迫性 未來也不會發生? 請問你要用什麼方式使他100%不會發生?如有相關已發生的損害如何回復? 請回答 謝謝
很畜生式的邏輯「只要有飼料就好,反正屠宰的是另一頭豬」
全部拜讀完,吸收有限,神仙打架!邏輯轟炸,精彩
法庭現形記! 雖在座各號人物多具法學背景, 但各自專業素養實在參差不齊! 聲請人的律師團不僅邏輯清晰且口條不紊又無贅言! (讚) 但反觀相對人的訴訟代理人等在陳述時多是一堆虛張聲勢的形容詞, 不斷離題轉圈圈又無法講出具體的法理來支持論點! (汗) ! 阿蔥師的口條實在需要加強並學會講重點!!! 拜託了
沒有給法律規定的公文書,這樣的憲法法庭專業度,令人讚嘆。
1. 憲法法庭即時送達:7/3(通知準備程序庭).7/4(通知8/6辯論庭),且通知書有註:各該案件之書狀公開,請參見憲法法庭網站「查詢服務→公開書狀案件→公開書狀之案件列表(已受理)。
現在都是線上作業,就連7/5立法院召開黨團會議派誰去,都清楚顯示有收到通知書了,還有人在扯沒收到。
2. 每個機關可派3位代表+3位律師,立法院實際出席了6位。聲請釋憲方不管去多少人也只能共用30分鐘(每個單位7.5分鐘),而相對關係人立法院則是6人共用30分鐘(只是因為黃委員用掉太多時間,3位律師沒什麼機會說話,黃委員甚至占用到聲請方的時間,造成聲請方只能30秒補充)。
實際出庭為6: 12,也等於分配1打2,而不是1打4,更何況黃委員一直講超時,聲請釋憲方也沒有每個人都說到話。交手幾乎就是1: 1,為何會有人一直說立法院只有3人?是被刻意誤導了嗎?
◆7/10憲法法庭審理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案 出席名單www.cna.com.tw/news/aipl/202407105002.aspx
3. 難道沒人發現,聲請釋憲方提前給卷證以供閱卷,而黃委員說立法院的書狀到7/9半夜12點才上傳,7/10下午2點開庭,聲請方即使7/10一早收到通知可閱卷,也多少沒時間取得立法院書狀內容和準備嗎?但聲請釋憲方有"該該叫"嗎?
4. 7/10本就是準備程序庭,憲法法庭本可以開會討論後,直接公告裁決是否暫時處分,但還是給了相關關係人立法院到庭述明(實在是法條寫得坑坑洞洞,只好請當事人來說明,也給兩邊各自陳述意見)。
5. 對於相對關係人立法院一再對外哭訴這是場不公平的開庭,其實才是最讓人傻眼的地方。一來顯示其完全不清楚司法實務早已電子化多年,聲請釋憲方3機關+1民進黨團的聲請書,也早已於網站公開,是否有附件也有載明,任何人都看得到,就黃委員看不到?
即使不知可電子閱卷,看到聲請書有聲證附件不就該趕快去問怎麼調閱卷宗嗎?(聲請書內容都公開在網站給你看了,附件表也有寫標題,例如: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這你自己查不到?該分聲明是公開的好嗎…)
再者,通知書都有說明開庭是什麼內容,黃委員劈頭就講掉7.8分鐘,說搞不清楚來開什麼庭……這不是浪費大家的時間嗎?
------
《關於媒體報導憲法法庭113年7月10日準備程序未循往例處理一事澄清新聞稿》2024.07.07(節錄)
四、通知書送達經過之說明
憲法法庭於113年7月3日寄送準備程序通知書,嗣於7月4日評決本案定於8月6日行言詞辯論,並於評決當日下午即寄送開庭通知書,注意事項中均有明載到庭辯論立委、機關代表及訴訟代理人之限制人數,其中考量立法院屬大型合議機關,特別准許得由至多3名機關代表出席。為求此部分內容記載明確一致,故於7月5日上午評決重新製作準備程序通知書,並以最速件送達各該當事人。
(全文:www.judicial.gov.tw/tw/cp-1693-1122107-8dcfa-1.html)
昨天憲政法庭好似15位法學天神從天而降來守護我們國家及台灣子民土地!
請這些天神把那些貪官,不顧百姓民生,只求政治利益的的壞人抓起來,給老百姓一個安和繁榮的社會,神啊,求求你
很不想聽黃同學講的那些‘廢話’,大法官問A你答B,國民党妳們真的太丟臉
@@Joanna-n5i 他講話沒在管別人的⋯⋯
終於明白孫文為什麼要分五權分立了 他太了解中國人 內在本性的專制專權
黄同學廢話太多了根本没有內涵
大法官一定要保護人民
這麼正面的節目,建議, TVB S,中天,要播,要鑽挑那一些反政府的打個人的在播,這種好節目都把它挑掉不要播.
行政院的出席律師個個口齒清晰很正論,對方的出席人員陳述不清楚,又大多是爛白蔥在硬坳,雙方的智能對比天地之差
國會必須改革!
要改革不要擴權
憲法本來是國之根本,大法官本來就要對預先通過的惡法侵犯憲法提出警告及駁回,黃國昌所講的民進黨的幻想違憲危機,請問國民黨民眾黨擴權是睜眼說瞎話嗎
@@user-bk3zt8sp1dfnodes 財團法人國策研究院文教基金會,就是蔣黨智庫啊,嘻嘻嘻,有獨裁殺人前科的政黨的智庫,啊是有什麼參考價值啦,陳進興鄭捷出來罵台灣治安不好,我是一個字都不想聽的,無關他們講得對不對,而是這種人講的話根本沒價值。
@@陳楓林 讓我們知道立委在立法時的態度居然是,先立法,有問題或損害産生時再修正。
平常人都知道要思慮周全才能把事辦好;結果立法者居然是連這點都不知!
黃蔥一直說有法律明確性,但又不說法律明確性是什麼,只說有法律明確性,那又不說明確在哪邊,東扯西扯真煩
憲法訴訟法第65條。
大法官炸蔥酥👍👍👍
不管對錯,好好對話就是讚!
立法關乎國人的生命、財產、權利及義務,時就該有完整的法則、正反理由的正當性,今日法庭即可義正而言詞辯論,除非藍白三讀是草率、糊弄硬通過的法條
「大法官不該成為特定政黨的守護神」黃國昌委員這頁PPT停留時間好長,講得很正義卻居心叵測,為何可以這樣暗示人民,引導支持者去仇視大法官?是在爲自己的失敗找台階嗎?這是個人聽完全場後的一大疑惑🤔🤔
另外,大法官真的很專業👍👍
@@淑芳楊-n7s 連事先通知權都不做好的法庭,這樣講剛好而已
綠共想要一個跟紅共一樣的橡皮圖章國會繼續貪腐為所欲為!被賣替數錢的哥布林😢
大法官讓人尊重是他自己尊重這個職位,不說別的全是民進黨的大法官就沒有超然立場,大法官再怎麼了不起學識多豐富只是政黨的打手!讀了一輩子的書做了一輩子的事都不值得尊敬,讓人瞧不起!
@@淑芳楊-n7s 綠共想要一個跟紅共一樣的橡皮圖章國會繼續貪腐為所欲為!
這樣說有錯嗎?大法官也不該是藍白政黨的打手啊
小孩在大法官面前玩沙
你好可憐喔
@@房正佳崩潰蔥粉+1
@@TurkyAdam
崩潰嗎?那就再崩潰一點!
問的不錯,答得也很好。是一場不錯的議會,就是問立院的問題的大法官 超級多,太過明顯。但即使是大法官 還是得說道理,我看完整場,大法官跟黃國昌的交手還是略居下風,但是大多沒看內容,或看片段的容易被帶風向說 黃被慘電或一開始就牴觸黃的說話的人很容易把情緒跟自己的想法與黃被慘電認同化。
根本從程序上就有問題,
準備時間這麼短,
還要應付帶有立場的法官,
垃圾執政黨。
程序庭不能討論程序問題,這樣的憲法法庭專業表現真特別。
這次憲法法庭辯論會,照出台灣(擺爛兩黨)的三隻妖精來,被打臉的啪啪響,大快人心!
我覺得照出本屆大法官素質更可怕!
之前三隻妖精自戀沒有自覺,現在變成大笑話了
黃學生廢話一堆,審判長都不想聽了,直接制止😂😂😂,翁小姐一直在旁邊竊笑,妳們這種水準真的太丟人限眼了。。落漆到一個極限@@.....
蔡大法官的問題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對一般人民有拘束力,人民有配合的義務。你的法源在哪裡?誰給你拘束普羅大眾的權利?
立法委員只能管到政府機關,現在連軍隊.法人.一般人民都歸你立法院拘束節制,這哪來的法源賦予你們這種權利?
我覺得蔡大法官的問題很好
第二章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所以國會傳喚人民作證是要符合以上四點原則的
美國的社群事件屬於社會秩序
台灣的超思屬於重大公益
我覺得監察院講的也很好 立法院這樣搞 那監察院是不是也要被立法院調查 所以立法院國會優先權? 就立法最大😂😂😂
@@cuowasszu4555立法院的調查權屬於輔助性質,且並非毫無限制,釋字585已經有明確的法條在那邊了。
調查權並不是立法院的主要內容,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職權。
而調查權的主管機關在監察院,若認為監察院效果不彰,可以修法改良、改善;或是透過修憲,討論是否廢除,廢除後調查權的正式歸屬怎麼劃分。
不應該像現在這樣,監察院跟憲法就在眼前,明擺著制定這些不符合程序正義且違法的法律,不是適切做法。
更何況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屬於立法院內部運作職權規定的內法,確實沒什麼道理溢出立法院,轉而對一般大眾跟其他機關產生約束效力,或是產生權利義務關係。
並不是程序上立法院不能立這樣的法(內容需經過審慎研討),而是名目有錯,即便要立,也不該建立在立法院職權行始法的名目之下。
供參考,這點蔡大法官有問,可惜立法院代表並回答沒有說明;如果當天有回答的話,估計也會有相類似的攻防討論。
@@yiyingtsai9605👍👍👍👍說明得很清楚
@@shengyunghung2308 國會本來就有監督行政單位的能力,這是立院原本的職權,如果監察院的人被傳喚當「證人」,也是因為跟立院管轄的案件有關係
沒有任何優先級,就是單純「行使職權」
如果跟立院所處理的案件沒有關係,立法院是不能傳喚任何人來國會的,這是要經過審查並且有政治責任的
以立法院的論述總統、行政院、監察院都不得申請釋憲,那請問還有哪一個單位可以申請釋憲?
立法院吧?畢竟他們就是比行政院大,可以上對下
真的,立法院出席的人,從第一個人開始講的內容就在唬爛w
再怎麼沒做功課都不可能這樣要求大法官不予受理
我拼了! 我不是學法律的!
但為了破解台灣第一偽君子的騙人話術!
我硬著頭皮將全部內容聽完😂
啊,我也不是😂
你們超棒!!
我也是😂 聽不懂還是要聽完
您辛苦了😂要擴權就修憲,台灣沒有參議院制衡立法院,調查權用一個委員會舉手就能表決要調查誰這不是太上院什麼才是?!
➕1強迫自己看完
立完法到現在還定義不出反質詢的範圍,再怪大法官沒給時間準備...
相對於大法官的精準犀利提問,立法院此方的答辯根本答非所問
笑死,帶風向專業,請指出哪邊犀利提問,哪邊答非所問好嗎
@@SayagaChen 糟糕了,我看法跟你完全相反,我相信明理的人會更看清楚國會改革法根本沒有像釋憲方講的那樣恐怖!民進黨到底在怕什麼?
申請機關裡面,我最喜歡李荃和律師。指定機關裡我最喜歡仉桂美副教授。這是一堂很好的憲法課。然後,蔡宗珍法官實在太強了!
這個影片最痛苦的莫過於「聽黃國昌 廢話」_φ(・_・
實在浪費生命
謝謝您們....辛苦了
難怪今天憲法法庭傳出一股焦味!沒事把一根蔥插在插頭裡,沒被電爆才奇怪。
黃國昌把立法當兒戲,法律訂立後,遇到問題,再來修正,為什麼不在立法時,考慮周全。
國蔥只是聲音大而已,論述普普。翁上人真的是慕尼黑法學博士?論述更不咋地。吳宗憲根本就是跑龍套的。
您形容的真貼切😂
尤伯祥大法官超棒⋯⋯
可悲+可笑⋯⋯
黃國昌、翁曉玲
兩人討論合力立的法案,法庭上針對法理辯論的2266,還無恥的營造正、反派的氣氛
還膽敢自稱是法學專業高端人士⋯⋯⋯可笑啊!
真的,執政黨真的可悲,玩詐騙集團跟共產黨的手法來欺騙民眾
沒人發現這整個程序都不正義嗎?從通知(僅通知無內容)相對人時間點(週五),到司法院週二下午同意立法院閱卷(兩頁但不完整的四個單位含總統府的聲請內容),然後到四個單位的12位律師(四個單位依法只能派3員)對立法院黃國昌等3員,整個沒有公平正義可言!都沒人發現?你們都沒有媒體識別能力嗎?
@@r-1tsao129
謝謝回應
黃國昌=身為戰神、提案來源,如果跟您有一樣的感想,真該打屁股⋯⋯堪慮啊!
1、
528法案通過後,社會沸沸揚揚,有違憲之虞=就該準備憲法法庭的訴訟⋯⋯40天以上=比寫法案時間長
2、
提案人黃國昌、翁曉玲
大法官提出問題=完全出之兩人之手
3、
黃國昌、翁曉玲=提法案人,法案內容衝撞了”五權分立”,難道完全不自覺嗎?
@@努力能努力的沒錯👍
準備不足和超出準備範圍民眾是看得出來的。
連基本的「請小朋友跟我解釋一下你寫的這段文字」都可以瘋狂跳針別人沒讓你準備?
國小老師都不買帳
黃國昌是我看過最多贅字、贅詞、情緒語言避開數據事實的「法律人」…..此外他的躁症有點明顯,可能真的需要注意健康狀態及留意身心科門診
我就是比你大!是指那一部份?有些博土書都唸到那裡去了?
@@李振興-g1q說不定跟蔡英文一樣是假博士
我的天,現在網友是人均大醫師了嗎?都可以隔空診斷了,佩服佩服。
其實簡單啦,要擴權就修憲,台灣沒有參議院制衡立法院,調查權用一個委員會舉手就能表決要調查誰這不是太上院什麼才是?!
立法院立了一個法.結果立法院也聲請暫停處份及釋憲.連立法院自己都無法協商了.你還期待其他憲政機關跟你協調紛爭.
國民黨3個立委被全國人民笑掉大牙😂還法學🤣🤣🙏
民進黨的大法官
@@大咬這跟民進黨的大法官沒有關係,你真的有針對內容好好聽好好閱讀嗎?
@@大咬可悲 不如你的意就是直接貼標籤 我看是對岸水軍吧
@@大咬 民進黨的大法官!!!⋯⋯⋯這種說法就表示他有問題!
大法官的提問都是針對法條,向提案的藍白兩黨提出疑問!
如果這樣不能釋疑,那就請你出來,把這些法條用在你身上,你就可以知道好不好了!
我們要求這改革法案要釋憲!不是保障民進黨,而是保障所有的台灣人!
@@大咬然後呢?人在做天在看,不要挑戰天
翁「我就是比你大」
尤:「憲法有國會優位嗎」
翁「我沒有這樣說」
????
你去看整段吵架內容 , 根本不是在說 立法院比行政院大, 你跟尤伯祥 一樣沒水準, 三立看太多 喜歡看斷章取義後加油添醋的內容
真的不懂幹嘛選她來被嗆
@@yuriowo0210 應該是她自己想出風頭吧
翁不是說上對下
你不要誤導網友,大法官問的不是翁說:我就是比你大,
在法律權威前玩文遊戲?
丟不丟臉你自己講,我就不羞辱你了。
大家會發現 體制的合理跟規範還是重要於理想 過猶不及。
應該說
單邊權力本來就應該限縮。
如果立法院認為行政院有問題 ,就已經有定期選舉來避免這種狀況,如果現有憲法有漏洞。那應該以修憲為手段。
而不是用假設創建一部法律來挑戰憲法,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
鳥們狂洗會被判違憲到底是什麼理由?
@@modernpkman 什麼叫假設創建一部法律?國會改革只是把釋字585號所賦予立法院的調查權法條化而已,如果民進黨認為585號不妥,為何2012年民進黨進行國會改革把釋字585號奉為圭臬,2024年立場反而大翻轉呢?
@@蘇滷蛋-d1o所以完全執政的時候有把585給的調查權法案直接碾過嗎? 就是有很多問題才沒推啊
一堆草還活在2012喔~可憐耶
趕快去抖內看直播安慰哭哭求拍的黃半套吧
@@蘇滷蛋-d1o 所以民進黨就沒推動啊,很難理解嗎? 大法官都講585號是針對當下時空環境特例,如果有徵詢法界意見,發現非原本所想那樣,還去硬推,才是腦子有病吧! 試問今天這樣推動修法,到底有沒有好好徵詢法界意見,還是我們覺得可以,然後就硬幹。
何謂奉為圭臬?國會調查權是提供已結案之調查報告做為立法委員行使立法相關職權之參考與依據,現在擴增的法條是立法委員可任意傳喚任一人士,包含行政 司法 軍方 法人 人民做質詢,這是司法院還是立法院?
大法官伸張正義加油
32:17
第三點會造成什麼問題?
他會使得被質詢者
在政策辯護上面
在機密事項上面
在提供文件上面
不敢跟立院唱反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