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遺囑完成無憾人生 媽媽生前有交代,為何兄妹為遺產纏訟6年? |吳挺絹律師【早安健康X早安樂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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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7 сен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4

  • @yu0918571549
    @yu0918571549 3 года назад +4

    這集很👍

  • @user-ti5vj1un1e
    @user-ti5vj1un1e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請問,父母親在生前,都已分配好四子女各有一房地產了,且的3個子女都已辦好買賣過戶,只有一個兒子房地產因50年所累積的增值稅過高,而且在經過父母兄弟姊妹們的同意後,用遺囑去辦理繼承過戶登記,今,父母雙亡,而用遺囑去登記已過戶的兒子,卻被已過世三弟的弟媳及三子女,頻聘請律師將其告上法院,要求應繼分與特留份,這種情況下,請問,該如何處理呢?曾請教過律師,律師說:[特留份,是法律保障子女完全沒有分配到父母親最低限度的財產權,但你們父母生前都已有贈與分配好子女,各有一屋房地產了,而且兄弟姊妹也都有同意該名兒子,去用遺囑繼承登記過戶,只要有其兄弟姊妹出庭做證,其弟媳子女就不能也無權利,再向遺囑繼承人,要求索討特留份了],您的見解認為這樣解釋對嗎?

  • @ggcvhyhhg8688
    @ggcvhyhhg8688 3 года назад +6

    我的錢還要我舉證才可以完全保護我的錢不給某人,舉證有可能被推翻呢。我靠!死之前自己買煙花燒掉比較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