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黃珊珊全力捍衛京華城案500億商機? 「第25條」抝到底賭沈慶京不會招!?【關鍵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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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9 ноя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33

  • @冠中黃-m6q
    @冠中黃-m6q Месяц назад +9

    趕在卸任前,讓京華案已成定局,下一任市長只能把後續的程序延續完成。

    • @tn1371
      @tn1371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不一定, 下一任市長如果有魄力有真的想為市民服務, 還是可以翻盤, 但, 蔣萬安我一點也不看好

    • @冠中黃-m6q
      @冠中黃-m6q Месяц назад

      @@tn1371
      於法,鼎越(威京)是可以打官司,而且若非京華城弊案被定案,通常這類已成定局的行政官司,市政府是會敗訴居多。

    • @韓夢慈
      @韓夢慈 Месяц назад

      市長應是沒接受過公務人員基本訓練,政治素人觸法個人造業個人擔,誰叫他沒那個屁股要坐那個位子

  • @余振吉-s7y
    @余振吉-s7y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這是沈慶京結合黃珊珊的計劃,柯文哲沒想像中的聰明,只是被利用的政治素人。柯文哲自從加黃珊珊入副市長就針對金華案特別關注,期中有應曉薇及前市府官員被沈慶京吸收就成了一個掃雷部隊開始做拆雷行動,這當中絕對離不開期約賄絡(論功行賞),若無內外勾串此事絕對不能就範,這當中就有新光財團的相挺,若無對價關係新光人壽如何能低價取得北市科土地,把整件事做完演譯就是柯市府有人配合財團運作,圖利財團的意圖明顯,這ㄧ定要嚴辦不能輕信黃珊珊、柯文哲的謊話連篇…

  • @卡蜜兒-b2n
    @卡蜜兒-b2n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如果市長可以圖利財團20%容積獎勵,那全部財團都可給?那台北市民都更不用到30年,5樓以下都可有20%容積獎勵? 因為是柯文哲條款? 法官可以判沒違法?如果沒違法,之前判的有圖利罪官員可以全部無罪?

    • @iamlintw
      @iamlintw Месяц назад

      對於非都更案,其他縣市有五種項目可以給容積獎勵。台北市沒訂非都更給容積獎勵的法規,但是根據都市計畫法,由業者自提細部計畫,交給都委會審議決定是否給容積獎勵。
      別的縣市政府對非都更案有權給容積獎勵,為何北市府給容積獎勵就被指控違法圖利?台北市民就比其他縣市市民矮一截嗎?

  • @oyt2028
    @oyt2028 Месяц назад +10

    柯文哲:財團拿刀叉吃人肉
    結果卻變成了口中的自己

  • @iamlintw
    @iamlintw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對於非都更案,其他縣市有五種項目可以給容積獎勵。台北市沒訂非都更給容積獎勵的法規,但是根據都市計畫法,由業者自提細部計畫,交給都委會審議決定是否給容積獎勵。
    別的縣市政府對非都更案有權給容積獎勵,為何北市府給容積獎勵就被指控違法圖利?台北市民就比其他縣市市民矮一截嗎?

  • @chihminghuang5528
    @chihminghuang5528 Месяц назад +9

    黃在講給鬼聽呀!真正人民的都更都沒又給那麽多的容積率!財團就可以!這就是標準的圖利!還有什麼好講的!

    • @iamlintw
      @iamlintw Месяц назад

      對於非都更案,其他縣市有五種項目可以給容積獎勵。台北市沒訂非都更給容積獎勵的法規,但是根據都市計畫法,由業者自提細部計畫,交給都委會審議決定是否給容積獎勵。
      別的縣市政府對非都更案有權給容積獎勵,為何北市府給容積獎勵就被指控違法圖利?台北市民就比其他縣市市民矮一截嗎?

  • @AnnaAnna-gm2ny
    @AnnaAnna-gm2ny Месяц назад +7

    吳欣盈早就飛到歐洲了,拿她奈何。
    柯文哲送給她立委,副總統,沒有利益?那就太沒有意思了。

  • @曾明喆
    @曾明喆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感謝.33姊.木可兄.瀋先生.讓各媒體.名嘴通告滿檔

  • @j22026
    @j22026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從沒看過這樣的市長、台灣首位😡可以寫下歷史了😂😂

  • @約瑟博士
    @約瑟博士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不管黃珊珊拿第幾條出來都是在胡扯,因為京華城的容積率840放在旁邊所有地區都是容積率只有一兩百的住宅區中,就違反了都市計畫法第一條「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特制定本法。」的立法精神,根本就不能再適用這些獎勵條文。

  • @蘇政文-p8n
    @蘇政文-p8n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收押 黃刪刪
    😡😡🤬🤬🤬

  • @abrahamcheng-m5s
    @abrahamcheng-m5s Месяц назад

    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京華成所座落之第三種商業區土地,其容積率不得超過560%。而依現行法令,只有在「都更」情形才可以另外給容積獎勵。本件涉嫌圖利之「修訂臺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 156 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雖已提到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進行變更,但卻「自創容積獎勵項目」,並且規定說:「其相關執行機制及應遵行事項,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辦理。重點應該在這裡吧。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形下,針對個案自創容積獎勵圖利特定個案,這已明顯違反「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法令既已明文規定容積率「不得超過560%」,只要沒有法律依據,市政府就不可以在560%之容積率上限外,另外給予容積獎勵。否則,法令是訂假的嗎?黃珊珊根本在鬼扯!

  • @tn1371
    @tn1371 Месяц назад

    都說京華城改建案不適用都更容積率獎勵了

  • @abrahamcheng-m5s
    @abrahamcheng-m5s Месяц назад

    依行政程序法第117、119、121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在發現違法後2年內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本件,市政府依據違法之細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核發建築執照,威京之信賴又不受保護,現任臺北市政府本來就可以在兩年內撤銷柯P核發之建照。如果超過2年,就不可撤銷。我的問題是:現任市政府如果找理由拖過2年,屆時,就不能撤銷了。這是否又會構成另外一種圖利?

  • @卡撐扚塞
    @卡撐扚塞 Месяц назад

    我是民進黨的支持者,支持是支持,司法是司法,這次對付柯文哲的司法程序,看起來確實有點離譜,怎麼會是質疑而已,就關起來,
    沒有證據阿,
    那要是一直查不到柯文哲不明金流,確實在清廉這一塊,展現了堅持,或許真的沒有真正貪錢,只是在一些建案程序出現了自我錯誤,
    這有點像是,幫人民圖利城市環境幸福,但是建案過程沒有一個完整的規範,司法就雞蛋裡挑骨頭在對付柯文哲,這種行為,害人之心,實在讓人民搖頭,政治真的很黑暗,
    實在搞不懂怎麼會去對付一個清廉的人,重點是沒有證據阿,
    民進黨這次實在過頭了,看不下去,你要告知人民,柯文哲有一個完整的起訴阿,查到現在完全沒有證據,然後都是媒體在亂報,亂傳風向,連柯文哲貪污29億也能說的出來,當天我聽到我搖頭阿,29億ㄟ,怎麼有辦法編出這種誇張的話,要有法官宣告起訴才是完整,
    你們不丟臉,我都為我本來支持的民進黨感到丟臉阿😢

  • @徐小新-z4x
    @徐小新-z4x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好好喬,獻金 自然來,,,

  • @劉振銘-d9h
    @劉振銘-d9h Месяц назад

    .........動土跟申報開工不一樣,已經聽你們講了好幾天,真的忍不住了~~~~
    你今天沒拿到建照,也可以舉辦動工典禮阿
    這個跟壓不壓迫市政府真的沒關係QQ
    沒建照舉辦動工典禮,就是難看一點~~~~僅此而已

  • @麗莉陳-m8u
    @麗莉陳-m8u Месяц назад

    ❤❤❤❤33

  • @angchoonweitommy7396
    @angchoonweitommy7396 Месяц назад

    🥫🍕🍰

  • @angchoonweitommy7396
    @angchoonweitommy7396 Месяц назад

    您把英国人给看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