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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樑不正下樑歪我終於知道是甚麼道理,有這樣的家屬也就有這樣小孩,支持警察
有些人就是全家都教壞小孩 這次的案件 支持員警依法辦事
+1
臺灣最該廢除的是法官
內行人!👍😂
還有一個更大單位也該廢除,監察院!😅縱容執政黨政府違法亂紀,廣設網軍!
該廢應該是立法院吧
@@我是豬-y6b 立法院還有人再監督質詢審預算,做工作。暫時可以不用廢。監察院現在感覺就像蚊子館。
家長誤會了!您的孩子才是那個「壞朋友」!
警察要跟媽媽說 物以類聚.....
的確誤會大了
真相其實:被害家人:我女兒很乖的.都是那輛車带壞~
警察同胞辛苦了!面對那些壞東西自己要小心!該怎樣處理就怎樣處理,感謝您們!
這算為民除害,支持人民保母
希望一些危害重大的例如:槍砲、毒品、酒駕之類的能修法:依情節大小,重判不得上訴或褫奪公權終身不得減刑及假釋或死刑。不用重典,誰會怕,酒駕罰的再多,不是一樣一堆酒駕,害死多少人了。
感謝警察勇敢執法世上少一個壞人
我的小孩會變壞,都是交到壞朋友啦~~~會說這種話的父母,小孩一定會變壞!
誰才是壞朋友?在 父母的 眼裡 自己的小孩 都是最好~其實 他們 才是 真正 的壞朋友~
因該是說 媽媽可能也有吸毒哦 要檢查檢查了
少數令人感動的新聞。
長官加油除惡務盡
毒販比毒蟲更可惡!
政客又比毒販更可惡
@@結果名 說的太棒了,沒錯,政客是萬惡之源
可惡vs可憐吸毒還不是到處騙錢買毒,吃到ㄎㄧㄤ,連自己爸媽都殺。那個可惡那個可憐?
政客之子攜帶毒品都沒事了
@鄭名哲 一個民主國家對人權的基本尊重是不會允許輕易剝奪別人生命的,那是只會發生對人權極度不重視的國家才有的作為,草菅人命
永遠都是小孩很乖交到壞朋友
警察在外面真的要保護好自己
這位警察值得表揚
請尊重基本人權,那是違反人權的行為
感謝警察反應快速!這歹徒死有餘辜。
大眾是挺警察的,只要警察執法的對象是罪犯而不是無辜的百姓
以為犯罪吸毒會跟電影一樣帥??
這種無法無天的廢人,一定要判重刑加重刑,支持警察你們辛苦啦!
不能重刑而是要直接槍斃
死刑啦
水啦! 台灣少個罪犯了 但可惜還有一個活著
真d可惜 這種人應該要當場擊斃der
不管有任何理由都應該配合警察臨檢,視法律為無物就自行承擔後果,支持警察維護治安!
真悲哀 這世上越來越多鳥嘴 死的為什麼不是你們這些鍵盤俠
毒害別人 有什麼好可惜?
雖然幸災樂禍不是好事但毒販就算了,衝撞逃逸被擊斃只能說應該🙄
警察大大辛苦了
終於看到正確開槍以防無辜百姓受害,讚
支持警察安全執法!
波麗士大人加油,小小的老百姓力挺你們到底。
所以歹路不能走一槍就斃命⋯⋯
家屬又要跳出來騙錢惹
呼籲立法院儘速立法,販毒一律死刑,不論是否成年。這樣才是保護未成年人,免得有人想利用未成年人
支持警察!!不要被那些壞人欺負!!!
@@苦瓜-d8u 基本人權嗎?笑死 販毒也是他的權利嗎?警察遭到生命危險難道就沒權利還擊喔?
@@35p65 這麼喜歡被開槍喔,搬去美國啊?
@@user-gc2oj5il3q 你這什麼假設啊?完全沒邏輯 不要來丟臉好嗎
@@35p65 丟臉的是你,你知道什麼是人權嗎?
打得好~~
@@苦瓜-d8u 人權不該建立在危害其他人的安全上
替這名開槍員警擔憂.可能要面對後續的問題.新聞過後長官是否會力挺..
請保護警官人員,不要再讓法律傷害認真的執法人員,保障執法人員的權益。
唯一的遺憾就是沒有兩個都擊斃.這要列為缺失!應該修法1.臨檢不從[逃逸.或衝撞-攻擊警務人員]於安全範圍內.一律使用槍械制止(無限制)以能立即將車輛停止為原則.PS:無須考量駕駛是否持有槍械白話文.臨檢逃逸或衝撞員警就是使用槍械.到你車子完全停止為止.新莊現在是沒大人了嗎?(黑)與(白)與(政).保持良好關係不意外.以後報案要不要改找角頭?還是現在新莊各角頭底下的藥頭小孩管不動?其實很簡單.放風聲出去.你管不動你的仔.你只要有案就先把那個頭送進去深造.大家心照不宣.賣魚的哪個手上無腥味.辦與不辦而已.黑道再狠都是犯法.白道再狠都是合法.真要較量一下.先準備後事吧.新莊員警開始打靶訓練吧.每個人都瞄準眉心跟心臟.全部都要9成命中率.黑道可以有.屁孩不能留.屁孩壯大時.老大一定死
「民主民主你民我主」「警察大人公權力至高無上庶民不得置疑」「開槍還擊」「不要看 不要聽 不要想 只要相信警察」
執法是正確的,希望不會被懲罰
這則擊斃毒販跟前兩天女人不服盤查的新聞留言有很大落差,期待民眾可以支持警察強力執法,民主是建立在法治之上,還給台灣一個真正民主自由的國家,警察辛苦了。
有犯罪事實就支持警方執法, 若警方想違法盤查又不認錯, 那誰能支持警察
而這裡的犯罪事實是在警方設置的臨檢點(在這情況警方有權利查證所有經過的民眾身分), 但他拒檢並衝撞警察, 所以強力執法合理.
@@余承臻 你的論點是法律層面的我完全贊成,但很多狀況並無法隨時跟著法律進行,對於一個品行良好的民眾為何會選擇製造對立,個人完全無法苟同!
無法跟著法律走 請修法而不是知法犯法
你拿合法的路檢點 跟違法的無故盤查相比較已經是懶覺比雞腿了 完全沒有比較的立足點 可笑 製造對立的是知法犯法的警察 而不是百姓
闖警察局大鬧還是毒販,這算不算是"投案"!!
沒有犯行證據是不能抓人的,不過後續可以列入追蹤看他有多狂,惹到白道,這種咖後面沒堂口也只能乖乖被定
這種就支持警察執法! 都不用審判更好
支持警察。
水啦!水啦!支持警察!給警察一個讚👍
丟包離開笑死
支持警察自保衛民用槍,但是只要還有毒品,毒販就抓不完
支持警察自我防衛!
細節是 這警察打S的,完全不是行為人(駕駛人)! 而是打S副駕駛座的女乘客(警察所犯的是殺人罪)…! 這…原則上是有罪的!!!
像這種就應該像對桃園那個拒絕臨檢攔查的女老師那樣,要用過肩摔,打得他們吱吱叫,不要柿子挑軟的吃😃😄😆🤣🤤🤢
挑戰公權力、目無王法、囂張跋扈、嚴厲法辦、加重刑責、加強取締、絕不縱容。
開的好支持警察用槍
那與台北松山分局處理?事件差太多?
水啦 少了一個 社會毒蟲
@@苦瓜-d8u 要尊重啥 同夥都丟包醫院了
@@苦瓜-d8u 人權咧 請你閉嘴好嗎?
@苦瓜 不然這樣好了假如等到你得家人因為跟這些販毒的買毒吸或著被詐欺犯給騙你還有這個心去講人權我服你 不然就少講廢話
嘉獎啊 很準啊
夕鶴為民除害讚
警察辛苦了!
開的好
這麼喜歡被開,怎麼不是開你身上?
@@user-gc2oj5il3q 我沒犯法 我看到警察不用跑 要講人權 那警察的人權勒~全世界開車撞警察因該都可以開槍吧~就台灣會有人說~執法過當 違反人權~視法律為糞土 滿嘴仁義道德 然後都是警察錯
警察感覺是沒有什麼錯,打死人畢竟是不小心的,但你說打得好,我就覺得不行
警察開槍嚴重失誤嘛!副駕駛座死者可對開槍警員提出國賠拒絕臨檢,警員也不能隨便開槍警員若本身有危險,開槍要打駕駛人,而不是副駕駛座乘客,員警開槍誤殺,絕對誤殺,死者家屬可提出告訴與要求賠償。開槍員警涉嫌兩個錯誤一是拒檢也不能成為開槍理由,嫌犯倒車只是想逃,沒有殺害員警意圖,警員擴大解釋自己危險,亂開槍,已涉及過失。二是警員開槍,要對駕駛座,怎打死非開車的副駕駛座乘客,員警誤殺!基於上述兩個理由,開槍員警要接受調查,並担負誤殺責任~就是亂開槍,又打不準警員訓練不足嘛!
支持警察,開得很好
沒射輪胎?
謝報告
開的好這就支持警察
對她們開槍 很明顯的獲得了多數民意支持那我想麻煩警察們面對像闖分局 潑蟑螂的那些黑道也用同樣的規格
警方的密錄器畫面怎麼沒公佈?不是都會公佈的嗎?先不論有否前科 感覺畫面沒完整
為什麼要吸毒,吸毒有什麼好的,花錢又傷身,還敢大小聲,打警察一定要重辦,就是法官不敢判,立委也不立法重罰,才讓犯人越來越誇張
正當執法支持警察! 不配合臨檢逃逸~ 還衝撞車子警員! 台灣警察已經是最善良的了!
非常~非常支持警察作法
「在律師的陪同下投案... 」又是一個和律師套好招,想減輕刑期的人...難道,就不能恢復「販毒唯一死刑」的制度嗎?
不可能,因為這樣會變成他們犯毒後就可以犯罪無上限,反正最重死刑,只能說才打中一個真可惜。
終於有人幫我教訓警察了讚打大力一點
警察裡面有優良,也有敗類,但這員警是優良英雄
打傷警察怎麼只辦妨礙公務 這是襲警吧 還是妨礙公務罪有比較重?
隊友也太衰.....要打駕駛結果打到副駕的結果GG
拒檢就是開槍 不用懷疑
警察們辛苦了💪
ㄅㄧㄤˋ 很棒!辛苦啦
為民除害 警方做的很好👍
完全支持警察執法權!!
好!
太棒了 請獎勵員警
一、題目:拒檢逃逸修法方向研析二、所涉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三、探討研析(一)據報載拒檢逃逸每年高達上萬件,有些人因為酒駕或藏毒心虛,看到警方要攔查寧可逃,也不願乖乖就範。警方酒測臨檢,停車拒測要罰9萬元,惟警方街頭攔查,駕駛拒檢逃逸,就算最後被逮也只能罰款3千元到6千元。為了員警和民眾的生命安全,警政署積極推動修法,而按照立委各式版本,最重的提出9萬元到18萬元的高額罰鍰,若因逃逸而致人於死,恐終身不得考照。(二)對拒檢逃逸之議題,學者專家及實務界提出正反意見值得參考,表示贊同意見者,認為拒檢者中有單純無照駕駛者,也有本身遭通緝或車內有毒品、刀械等違禁物品者,若加重罰則,雖對後者未必有效果,但應可減少單純的無照駕駛拒檢,且加重罰則後,基層警員心理上可預期對方會被重罰,也比較不會動不動就追車,可減少追車衍生的危險。另有認為警察攔檢時,若是單純的無照拒檢,追不追車讓警方很為難,主要是有可能因追車引發危險,因此確有檢討是否提高罰則的必要性,至於罰則要提高多少?則必須罰要有感,並配合教育宣導,才能達到遏止拒檢的目的。相對的,其他持不同意見者認為,拒檢罰則在道路交通罰則中已不算低,會拒檢者,大多數是因為本身有遭通緝等情形,如此看來,一味提高罰則並不能解決問題,要根本解決拒檢問題,應該要先提高警察的地位,警察具有公信力,自然就能減少拒檢的狀況。此外也有認為拒檢者應該「只怕被關」,且若是無照的未成年人拒檢,加重罰則也僅是增加其父母的負擔,作用不大。(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第一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第二項)」對照同條例第35條第4 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遇到警方酒測臨檢,停車拒測要罰9萬元,但駕駛拒檢逃逸,就算被逮也只能罰款3千元到6千元。法規如此罰則輕重失衡,以至於民眾有拒檢逃逸的誤導誘因,確係法制上的一大問題,亟待研討改進。四、建議事項: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有關拒檢逃逸加重罰則之修法聲浪,已漸形成。另前述贊同意見認為要達到遏止拒檢目的須配合教育宣導,可予以納入考量。蓋基於維護交通安全管理之原則,違反交通之稽查、取締與處罰,僅係治標手段,治本之道,在於汽車駕駛人均能養成守法觀念,故同條例第35條第4 項規定之「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具納入對上開駕駛拒檢逃逸者規定予以處罰之參採價值。此外,依同條例第63條規定,有涉及駕駛拒檢逃逸者之記點、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在修法上宜配合檢視予以增加記點。 有些時候開槍是為了安全可是後面良心譴責是自己的 很多拒檢的未成年騎車 死亡事故多到不能再多 也很多警察表示後悔 到底怎麼處理 每個警察看法都不同處理也不同 所以大家不要太逼迫警察 警察也是人阿
手牽手一起進北所😂
每次都要這樣開槍
恐龍家長不要跳出來講什麼我孩子很乖什麼的
怕事後被毒犯家屬告過失殺人。
毒品氾濫!
謝謝警察,為民除害,保障其他人民的安全!
太囂張了這些毒販實在太過囂張了~就是要依法嚴辦處理~販毒運毒食毒都是重罪~請問~綠營某高官的兒子運毒為何無罪?
員警 您是對的!!!
猜猜看這次會不會有人出來說執法過當
有槍不開難道當裝飾?看以後誰還敢衝撞。
毒品列管人口,亡者安息,南無阿彌陀佛。因果業報,如影隨形,舉頭三尺有神明,多行不義必自斃。要心存善念,行善積德,孝順父母,眾善奉行。2位都是前科劣跡
警察真辛苦了.加油
又是說我小孩很乖 都是交到壞朋友..重點是你小孩 就是那個壞朋友
警方沒錯!任何人想要挑戰公權力就是這樣下場 。😈
關他屁事啊 他坐在旁邊
@@陳志鵬-c8v 那她怎不幫拉手煞車?幫停車警察就不會開槍了啊@@
@@陳志鵬-c8v 的確可以告警察過度執法,不過應該很難成立!
沒錯個屁,對方手無寸鐵的警察是在開什麼槍? 從合法流氓直接變成合法暴民了! 希望可以嚴懲警察,一命賠一命! 只會欺負百姓 😡😡😡
無用的政府 濫權的罪犯
跑到警局鬧...是嗑藥嗑太多了嗎?
重大貪污犯都可以在路上趴趴走了⋯⋯這些小罪犯在台灣沒什麼大不了的......
很好很好 不要讓警察槍只是裝飾用
很棒,監獄不用浪費米
這時候老師沒出現了
兩個都擊斃 也是剛好 還有一個活著就要感謝警察了
为何只开兩枪,怎么不开一箱!
支持警員執法正當
如果早早開更好,這樣才不會每次都殃及路上民眾!
看到這我就放心了
為民除害,給個大讚
晃呼撞柱子TVBS只問安全氣囊,怎沒說安全帶?
好奇一个问题,台湾岛四面环海,这些毒品是怎么从外面运上去的?还是说本地制造的?
上樑不正下樑歪我終於知道是甚麼道理,有這樣的家屬也就有這樣小孩,支持警察
有些人就是全家都教壞小孩
這次的案件 支持員警依法辦事
+1
臺灣最該廢除的是法官
內行人!👍😂
還有一個更大單位也該廢除,監察院!😅縱容執政黨政府違法亂紀,廣設網軍!
該廢應該是立法院吧
@@我是豬-y6b 立法院還有人再監督質詢審預算,做工作。暫時可以不用廢。監察院現在感覺就像蚊子館。
家長誤會了!您的孩子才是那個「壞朋友」!
警察要跟媽媽說 物以類聚.....
的確
誤會大了
真相其實:被害家人:我女兒很乖的.都是那輛車带壞~
警察同胞辛苦了!面對那些壞東西自己要小心!該怎樣處理就怎樣處理,感謝您們!
這算為民除害,支持人民保母
希望一些危害重大的例如:槍砲、毒品、酒駕之類的能修法:依情節大小,重判不得上訴或褫奪公權終身不得減刑及假釋或死刑。不用重典,誰會怕,酒駕罰的再多,不是一樣一堆酒駕,害死多少人了。
感謝警察勇敢執法世上少一個壞人
我的小孩會變壞,都是交到壞朋友啦~~~
會說這種話的父母,小孩一定會變壞!
誰才是壞朋友?
在 父母的 眼裡 自己的小孩 都是最好~
其實 他們 才是 真正 的壞朋友~
因該是說 媽媽可能也有吸毒哦 要檢查檢查了
少數令人感動的新聞。
長官加油除惡務盡
毒販比毒蟲更可惡!
政客又比毒販更可惡
@@結果名 說的太棒了,沒錯,政客是萬惡之源
可惡vs可憐
吸毒還不是到處騙錢買毒,吃到ㄎㄧㄤ,連自己爸媽都殺。
那個可惡那個可憐?
政客之子攜帶毒品都沒事了
@鄭名哲 一個民主國家對人權的基本尊重是不會允許輕易剝奪別人生命的,那是只會發生對人權極度不重視的國家才有的作為,草菅人命
永遠都是小孩很乖交到壞朋友
警察在外面真的要保護好自己
這位警察值得表揚
請尊重基本人權,那是違反人權的行為
感謝警察反應快速!
這歹徒死有餘辜。
大眾是挺警察的,只要警察執法的對象是罪犯而不是無辜的百姓
以為犯罪吸毒會跟電影一樣帥??
這種無法無天的廢人,一定要判重刑加重刑,支持警察你們辛苦啦!
不能重刑而是要直接槍斃
死刑啦
水啦! 台灣少個罪犯了 但可惜還有一個活著
真d可惜 這種人應該要當場擊斃der
不管有任何理由都應該配合警察臨檢,視法律為無物就自行承擔後果,支持警察維護治安!
真悲哀 這世上越來越多鳥嘴 死的為什麼不是你們這些鍵盤俠
毒害別人 有什麼好可惜?
雖然幸災樂禍不是好事
但毒販就算了,衝撞逃逸被擊斃只能說應該🙄
警察大大辛苦了
終於看到正確開槍以防無辜百姓受害,讚
支持警察安全執法!
波麗士大人加油,小小的老百姓力挺你們到底。
所以歹路不能走一槍就斃命⋯⋯
家屬又要跳出來騙錢惹
呼籲立法院儘速立法,販毒一律死刑,不論是否成年。
這樣才是保護未成年人,免得有人想利用未成年人
支持警察!!不要被那些壞人欺負!!!
請尊重基本人權,那是違反人權的行為
@@苦瓜-d8u 基本人權嗎?笑死 販毒也是他的權利嗎?警察遭到生命危險難道就沒權利還擊喔?
@@35p65 這麼喜歡被開槍喔,搬去美國啊?
@@user-gc2oj5il3q 你這什麼假設啊?完全沒邏輯
不要來丟臉好嗎
@@35p65 丟臉的是你,你知道什麼是人權嗎?
打得好~~
請尊重基本人權,那是違反人權的行為
@@苦瓜-d8u 人權不該建立在危害其他人的安全上
替這名開槍員警擔憂.可能要面對後續的問題.新聞過後長官是否會力挺..
請保護警官人員,不要再讓法律傷害認真的執法人員,保障執法人員的權益。
唯一的遺憾就是沒有兩個都擊斃.這要列為缺失!
應該修法
1.臨檢不從[逃逸.或衝撞-攻擊警務人員]於安全範圍內.一律使用槍械制止(無限制)
以能立即將車輛停止為原則.
PS:無須考量駕駛是否持有槍械
白話文.臨檢逃逸或衝撞員警就是使用槍械.到你車子完全停止為止.
新莊現在是沒大人了嗎?
(黑)與(白)與(政).保持良好關係不意外.
以後報案要不要改找角頭?
還是現在新莊各角頭底下的藥頭小孩管不動?
其實很簡單.放風聲出去.你管不動你的仔.你只要有案就先把那個頭送進去深造.
大家心照不宣.賣魚的哪個手上無腥味.辦與不辦而已.
黑道再狠都是犯法.白道再狠都是合法.真要較量一下.先準備後事吧.
新莊員警開始打靶訓練吧.每個人都瞄準眉心跟心臟.全部都要9成命中率.
黑道可以有.屁孩不能留.屁孩壯大時.老大一定死
「民主民主你民我主」「警察大人公權力至高無上庶民不得置疑」「開槍還擊」「不要看 不要聽 不要想 只要相信警察」
執法是正確的,希望不會被懲罰
這則擊斃毒販跟前兩天女人不服盤查的新聞留言有很大落差,期待民眾可以支持警察強力執法,民主是建立在法治之上,還給台灣一個真正民主自由的國家,警察辛苦了。
有犯罪事實就支持警方執法, 若警方想違法盤查又不認錯, 那誰能支持警察
而這裡的犯罪事實是在警方設置的臨檢點(在這情況警方有權利查證所有經過的民眾身分), 但他拒檢並衝撞警察, 所以強力執法合理.
@@余承臻 你的論點是法律層面的我完全贊成,但很多狀況並無法隨時跟著法律進行,對於一個品行良好的民眾為何會選擇製造對立,個人完全無法苟同!
無法跟著法律走 請修法
而不是知法犯法
你拿合法的路檢點 跟違法的無故盤查
相比較已經是懶覺比雞腿了
完全沒有比較的立足點
可笑 製造對立的是知法犯法的警察
而不是百姓
闖警察局大鬧還是毒販,這算不算是"投案"!!
沒有犯行證據是不能抓人的,不過後續可以列入追蹤
看他有多狂,惹到白道,這種咖後面沒堂口也只能乖乖被定
這種就支持警察執法! 都不用審判更好
請尊重基本人權,那是違反人權的行為
支持警察。
水啦!水啦!支持警察!給警察一個讚👍
丟包離開
笑死
支持警察自保衛民用槍,但是只要還有毒品,毒販就抓不完
支持警察自我防衛!
細節是 這警察打S的,完全不是行為人(駕駛人)! 而是打S副駕駛座的女乘客(警察所犯的是殺人罪)…! 這…原則上是有罪的!!!
像這種就應該像對桃園那個拒絕臨檢攔查的女老師那樣,要用過肩摔,打得他們吱吱叫,
不要柿子挑軟的吃😃😄😆🤣🤤🤢
挑戰公權力、目無王法、囂張跋扈、嚴厲法辦、加重刑責、加強取締、絕不縱容。
開的好支持警察用槍
請尊重基本人權,那是違反人權的行為
那與台北松山分局處理?事件差太多?
水啦 少了一個 社會毒蟲
請尊重基本人權,那是違反人權的行為
@@苦瓜-d8u 要尊重啥 同夥都丟包醫院了
@@苦瓜-d8u 人權咧 請你閉嘴好嗎?
@苦瓜 不然這樣好了假如等到你得家人因為跟這些販毒的買毒吸或著被詐欺犯給騙你還有這個心去講人權我服你 不然就少講廢話
嘉獎啊 很準啊
夕鶴
為民除害讚
警察辛苦了!
開的好
請尊重基本人權,那是違反人權的行為
這麼喜歡被開,怎麼不是開你身上?
@@user-gc2oj5il3q 我沒犯法 我看到警察不用跑 要講人權 那警察的人權勒~全世界開車撞警察因該都可以開槍吧~就台灣會有人說~執法過當 違反人權~視法律為糞土 滿嘴仁義道德 然後都是警察錯
警察感覺是沒有什麼錯,打死人畢竟是不小心的,但你說打得好,我就覺得不行
警察開槍嚴重失誤嘛!
副駕駛座死者可對開槍警員提出國賠
拒絕臨檢,警員也不能隨便開槍
警員若本身有危險,開槍要打駕駛人,而不是副駕駛座乘客,員警開槍誤殺,絕對誤殺,死者家屬可提出告訴與要求賠償。
開槍員警涉嫌兩個錯誤
一是拒檢也不能成為開槍理由,嫌犯倒車只是想逃,沒有殺害員警意圖,警員擴大解釋自己危險,亂開槍,已涉及過失。
二是警員開槍,要對駕駛座,怎打死非開車的副駕駛座乘客,員警誤殺!
基於上述兩個理由,開槍員警要接受調查,並担負誤殺責任~
就是亂開槍,又打不準
警員訓練不足嘛!
支持警察,開得很好
沒射輪胎?
謝報告
開的好這就支持警察
對她們開槍
很明顯的獲得了多數民意支持
那我想麻煩警察們
面對像闖分局 潑蟑螂的那些黑道也用同樣的規格
警方的密錄器畫面怎麼沒公佈?不是都會公佈的嗎?
先不論有否前科 感覺畫面沒完整
為什麼要吸毒,吸毒有什麼好的,花錢又傷身,還敢大小聲,打警察一定要重辦,就是法官不敢判,立委也不立法重罰,才讓犯人越來越誇張
正當執法支持警察! 不配合臨檢逃逸~ 還衝撞車子警員! 台灣警察已經是最善良的了!
非常~非常支持警察作法
「在律師的陪同下投案... 」又是一個和律師套好招,想減輕刑期的人...
難道,就不能恢復「販毒唯一死刑」的制度嗎?
不可能,因為這樣會變成他們犯毒後就可以犯罪無上限,反正最重死刑,只能說才打中一個真可惜。
終於有人幫我教訓警察了
讚
打大力一點
警察裡面有優良,也有敗類,但這員警是優良英雄
打傷警察怎麼只辦妨礙公務 這是襲警吧 還是妨礙公務罪有比較重?
隊友也太衰.....要打駕駛結果打到副駕的結果GG
拒檢就是開槍 不用懷疑
警察們辛苦了💪
請尊重基本人權,那是違反人權的行為
ㄅㄧㄤˋ 很棒!辛苦啦
為民除害 警方做的很好👍
完全支持警察執法權!!
好!
太棒了 請獎勵員警
一、題目:拒檢逃逸修法方向研析
二、所涉法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三、探討研析
(一)據報載拒檢逃逸每年高達上萬件,有些人因為酒駕或藏毒心虛,看到警方要攔查寧可逃,也不願乖乖就範。警方酒測臨檢,停車拒測要罰9萬元,惟警方街頭攔查,駕駛拒檢逃逸,就算最後被逮也只能罰款3千元到6千元。為了員警和民眾的生命安全,警政署積極推動修法,而按照立委各式版本,最重的提出9萬元到18萬元的高額罰鍰,若因逃逸而致人於死,恐終身不得考照。
(二)對拒檢逃逸之議題,學者專家及實務界提出正反意見值得參考,表示贊同意見者,認為拒檢者中有單純無照駕駛者,也有本身遭通緝或車內有毒品、刀械等違禁物品者,若加重罰則,雖對後者未必有效果,但應可減少單純的無照駕駛拒檢,且加重罰則後,基層警員心理上可預期對方會被重罰,也比較不會動不動就追車,可減少追車衍生的危險。另有認為警察攔檢時,若是單純的無照拒檢,追不追車讓警方很為難,主要是有可能因追車引發危險,因此確有檢討是否提高罰則的必要性,至於罰則要提高多少?則必須罰要有感,並配合教育宣導,才能達到遏止拒檢的目的。相對的,其他持不同意見者認為,拒檢罰則在道路交通罰則中已不算低,會拒檢者,大多數是因為本身有遭通緝等情形,如此看來,一味提高罰則並不能解決問題,要根本解決拒檢問題,應該要先提高警察的地位,警察具有公信力,自然就能減少拒檢的狀況。此外也有認為拒檢者應該「只怕被關」,且若是無照的未成年人拒檢,加重罰則也僅是增加其父母的負擔,作用不大。
(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第一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第二項)」對照同條例第35條第4 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遇到警方酒測臨檢,停車拒測要罰9萬元,但駕駛拒檢逃逸,就算被逮也只能罰款3千元到6千元。法規如此罰則輕重失衡,以至於民眾有拒檢逃逸的誤導誘因,確係法制上的一大問題,亟待研討改進。
四、建議事項: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有關拒檢逃逸加重罰則之修法聲浪,已漸形成。另前述贊同意見認為要達到遏止拒檢目的須配合教育宣導,可予以納入考量。蓋基於維護交通安全管理之原則,違反交通之稽查、取締與處罰,僅係治標手段,治本之道,在於汽車駕駛人均能養成守法觀念,故同條例第35條第4 項規定之「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具納入對上開駕駛拒檢逃逸者規定予以處罰之參採價值。此外,依同條例第63條規定,有涉及駕駛拒檢逃逸者之記點、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在修法上宜配合檢視予以增加記點。
有些時候開槍是為了安全可是後面良心譴責是自己的 很多拒檢的未成年騎車 死亡事故多到不能再多 也很多警察表示後悔 到底怎麼處理 每個警察看法都不同處理也不同 所以大家不要太逼迫警察 警察也是人阿
手牽手一起進北所😂
每次都要這樣開槍
恐龍家長不要跳出來講什麼我孩子很乖什麼的
怕事後被毒犯家屬告過失殺人。
毒品氾濫!
謝謝警察,為民除害,保障其他人民的安全!
太囂張了這些毒販實在太過囂張了~就是要依法嚴辦處理~販毒運毒食毒都是重罪~
請問~綠營某高官的兒子運毒為何無罪?
員警 您是對的!!!
猜猜看這次會不會有人出來說執法過當
有槍不開難道當裝飾?看以後誰還敢衝撞。
毒品列管人口,亡者安息,南無阿彌陀佛。因果業報,如影隨形,舉頭三尺有神明,多行不義必自斃。要心存善念,行善積德,孝順父母,眾善奉行。2位都是前科劣跡
警察真辛苦了.加油
又是說我小孩很乖 都是交到壞朋友..重點是你小孩 就是那個壞朋友
警方沒錯!任何人想要挑戰公權力就是這樣下場 。😈
關他屁事啊 他坐在旁邊
@@陳志鵬-c8v 那她怎不幫拉手煞車?幫停車警察就不會開槍了啊@@
@@陳志鵬-c8v 的確可以告警察過度執法,不過應該很難成立!
沒錯個屁,對方手無寸鐵的警察是在開什麼槍? 從合法流氓直接變成合法暴民了! 希望可以嚴懲警察,一命賠一命! 只會欺負百姓 😡😡😡
無用的政府 濫權的罪犯
跑到警局鬧...是嗑藥嗑太多了嗎?
重大貪污犯都可以在路上趴趴走了⋯⋯
這些小罪犯在台灣沒什麼大不了的......
很好很好
不要讓警察槍只是裝飾用
很棒,監獄不用浪費米
這時候老師沒出現了
兩個都擊斃 也是剛好
還有一個活著就要感謝警察了
为何只开兩枪,怎么不开一箱!
支持警員執法正當
如果早早開更好,
這樣才不會每次都殃及路上民眾!
看到這我就放心了
為民除害,給個大讚
晃呼撞柱子TVBS只問安全氣囊,怎沒說安全帶?
好奇一个问题,台湾岛四面环海,这些毒品是怎么从外面运上去的?还是说本地制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