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把退伍特戰兵當通緝犯痛毆! 三重警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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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4 июн 2024
- #三重 #特戰兵 #通緝犯
新北市三重警方,前年錯把黃姓退伍特戰兵,誤認為通緝犯,和對方發生扭打,痛毆他的眼部,事後雙方互控,新北地院宣判結果也出爐,認定翁姓員警,犯下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強制罪部分,也被判拘役10天,至於黃姓男子,則是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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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包就告被害人~有這種公務員是人民的悲哀
呼叫退休警員蕭先生
所以年改砍得很好啊,養一堆根本沒啥用的警察
@@user-oj3oe2en4y🤣🤣
有够悲哀!!!被害人被打还不够!还不能自卫!!!还被设计!!!还反过来告被害人!!!超级白有天理吗
新北市大陸國民黨市長的日常而已,淺而易見的是底層警務人員被同樣曾經警務人員長期壓迫,一看到不順眼的民眾又疑似通緝犯就可以暴力壓制,可悲的新北市長猴子有疑
有些便衣警察比通輯犯更像通輯犯。
不要說便衣
光是基層囂張的嘴臉就夠火了
每個好像都以為沒有退休的一天到來
對啊他們的後台就是國家,無奈啊,有牌照的合法流氓
然而罪犯集團成員都吸收像大學生的年輕人和裝扮成衣冠楚楚的社會成功人士😅
警察就是政府機關的人 人民根本就鬥不贏 一定會輸 只能乖乖被那些警察欺負傷害找麻煩
真的,乾脆把警察解散好了
打錯人不反省,還有臉提告,地檢署也是真奇葩,竟然還受理起訴被害人,而不是撤銷起訴,我看警有問題,地檢署也很有問題😡
被害人提告江姓員警傷害罪 檢察官不起訴
江姓員警提告被害人傷害罪 檢察官起訴
因為自己人阿😂😂😂@@user-sp7bz3gl8g
檢察官體係也是有好人跟壞人
@@user-sp7bz3gl8g 中油員工都可以叫警察瞞天過海騙法院了有什么做不出來的。
@@user-sp7bz3gl8g 這檢察官很明顯有病吧
黃先生應該上訴的!
判五個月?至少判五年!
這個案子不可能判到五年 太樂觀
6個月內徒刑都能繳罰金不用關15萬繳一繳就好了😊對那個便衣警察傷害不大這就是官官相護應該要修法警察犯法是平民的兩倍才行
殺人未遂都判很輕的 超派
要撤職查辦.....並禁止該員警轉任到其他公務系統(公家機關及國營企業包括政府支助公法人機構)
建議修法加重處罰違法亂紀的執法人員.
这只是一面之词,难道台湾人不懂要看另一方怎么说吗?
不適任的警察就該開除,免得有人繼續受害,也要為那些盡責的警察,至上最高的敬意,好警察加油。
別開除吧 直接死刑了
@@user-rj2se1pf2y 理想的不錯,現實很骨感。哇哈哈哈
送到烏克蘭打仗
好警察 會變成(職場霸凌)的受害者
這樣可能台灣沒有警察了
蛤? 都知道認錯人了,還有臉提告!? 這三重警察也太…
@@qrnff你這例子不對吧
@@qrnff是不是看不懂新聞 ?
@@qrnff 是賞你巴掌後又立刻提告吧?
@@qrnff 是偷你東西告你偷竊吧?
以戰逼和
這種請解除聘用 稅金不想養這種
通常都是調單位 桃園三位暴警
一位把人打到骨折
一位故意逆向碰瓷提告
一位假借臨檢名義把女老師大外割
通通都是調單位而已
老實說現在很多年輕警察也真的很糟糕~ 毫無法學概念只會對民眾大小聲
很難再尊敬這個職業了
(被職場霸凌) 搞到情緒崩潰 警界應該大清洗了 (業力引爆)
聽說最近錄取分數越來越低?
台灣警察就只會開罰單啦,阿不然就躲在188縣道20.1公里處的橋底下偷拍限速50,真像一群蚊子吸取人民血汗💩
以後警察就是8+9在當了
一直以來都是,只是過去年代不會被揭發而已
缺業績缺瘋了 這警根本不適任
其實只要道歉和解就好 把事情搞這麼難看吼 乃維苟父真的唉
正確~想業績想瘋了~因為抓通緝犯點數很高
濫用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應該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不得假釋。
過去沒有錄影錄音的年代,民眾遇到這種事,下場可想而知吧?
@@adle2023
置頂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會去殺警的原因
同感..
太輕了吧我覺得直接死刑比較適合
這個在美國絕對要賠天價
@@e21253這裡是台灣(犯罪天堂),政府怎麼可能賠償受害者😢😢
濫用公權因該要判更重才對.
身為警務人員違法逮人傷人判這麼輕
不是應該要加重刑嗎?又在放水了?
警察抓錯人又打錯人,還好意思告被害人??
真是人不要皮,天下無敵啊!!
非常認同
重點是不管有沒有認錯人都不因該動那麽重的手吧?
如果是拒捕動手受傷還沒有話講,但這傷明顯不是
@@user-io8vf7po5w 穿便服沒有亮證件,哪來的拒捕??
@@k800264 你是只看半節嗎?「如果」兩字是看不見嗎?
@@user-io8vf7po5w 已經定性的情境,做假設有什麼意義? 主因有三: 1.便衣抓錯人 2.被害人不知道對方是警察 3.不是警察就沒有逮捕的權利。 那拒捕的事實就不存在,那你"如果"的假設就有邏輯問題,因為你直接假設的直接肇因2.情境不存在,等於推翻整個事件的主因,那你第一句"重點",就不是重點,因為動多重的手、傷勢如何都是看拒捕的抵抗決定的,而不是抓錯人造成的。那我假設如果被害人是通緝犯,這個新聞還有意義嗎? 你假設拒捕的邏輯,我真的不懂,上面那個人應該也不知道你在想甚麼
警察犯罪還敢提告喔
檢察官還起訴受害者 更扯啦
@@user-sp7bz3gl8g 檢警一家親
@@user-sp7bz3gl8g 官官相護!
綠共下的司法改革
@@user-or7ld8lr2o
受害者有向江姓員警提告傷害罪 檢察官竟然就不起訴江姓員警傷害罪 受害者申請再議 立刻馬上被駁回
混帳警察,抓錯人把人打成這樣還有臉告對方傷害!知不知道「恥」字怎麼寫啊你?
暴力警察,判刑五個月,太輕了!應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判刑。
上次中壢警壓制女老師都判10個月了,這個傷成這樣怎麼才5個月?
這個也是男老師
又在殘害別人。抓違規找善良老百姓就很厲害
抓通緝要犯。不好意思不敢
@@user-yb6tb1rl3i不意外 現在警察的素質本來就可悲了 挑軟的最會 有牌的流氓 不是叫假的
實務上,若被害人是女性,會判得比男性重,所以不要相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刑法在實務上的確是有性別歧視的。
盲猜兩人互毆?女老師是單方面受傷,不過還是把兩人的判決書出來看,會比較準
當你看到一隻蟑螂,別懷疑沒被發現的還有一百隻以上。
看來處理起來很麻煩
就是串肉粽...一顆串一顆,拉起來好多好多
不只一次了,前陣子也有一個年輕人被誤以為是逃跑移工,被便衣警察痛毆😑
新聞是:彰化縣埔鹽鄉一名高二學生,暑假到鄰村打工,被3名便衣員警誤認為逃逸外勞
法律沒辦法還給被害人應有的正義
一而再、再而三的讓人民失望
那這樣下去人民自然就不會再繼續相信法律能還給他們正義,而會轉用私刑來貫徹正義
把人打成這樣判5個月?
沒有至殘本來就不重
互相提告???警察還好意思提告?這是能告什麼?
告受害者長得太像你以為的通緝犯不成?
惡人先告狀
做賊喊抓賊
賊頭不是叫假的
檢察官還起訴受害者傷害罪 更扯啦
那位江姓員警 檢察官就不起訴他傷害罪
可以去看一下之前的新聞
處理態度 非常消極
打到有終身痼疾判五個月 台灣司法好棒棒
只要不是唯一死刑,對法盲而言就是輕判^^
翁姓員警憑什麼告人家 真的很可惡欸
江姓員警提告受害者傷害罪 檢察官起訴
受害者提告江姓員警傷害罪 檢察官不起訴
@@user-sp7bz3gl8g 我知道提告跟起訴是兩回事,我的意思是到底為什麼有臉提告受害者!
@@yang0977
那兩位員警都很可惡 另外檢察官也很不應該 官官相護
警方濫權傷害罰這麼輕嗎?公務人員這部分沒有加重刑罰或懲處嗎?
是這樣的!過失致死法定刑為5年,法院通常也是判5個月緩刑,法界的說法是說為了法安定性與重罰並不會降低犯罪率,而且監獄數量嚴重不足,判坐牢法官還要準備一堆文件讓犯人服刑,種種制度與條件下,立法院訂立法院的,法官判法官的,反正,沒聲音也聽不到,就算聲音再大,人家還有法界學者與實務法官,更有現實環境問題,怎麼加重刑罰?
什麼時代了 不會自己查歐
第一天當鬼島民?
這種職務犯罪不能以傷害罪包庇輕刑,應該追訴移送承辦此案者,並向地檢署請求上訴,公文書登載不實,本案職務犯罪,涵蓋傷害罪,一犯罪多罪名從一重刑才是判刑重點,妨害自由也是本案罪名之一。
@@user-vb3sc4hc9w 1人犯多罪與數罪併罰,您說得合情合理,可惜實務不會這麼幹
刑事勝訴,接著就提告民事巨額賠償,記得找厲害的律師事務所
便衣就可以違法濫權嗎?可惡至極!!!
便衣警察:我有权力我最大,你哋都要听我嘅
太輕了!應該上訴
5個月而已? 怎不是5年+汰除????? 檢察官怎好意思起訴被害人
當事人遇到不公一定要提告!被打傷這麼嚴重,如果不訴諸法律,那麼就縱放惡警。
而且被害人還被警察在住處徘徊過
嚇得被害人把房子賣掉搬走
這根本是有牌流氓無極限。
我被非法上手銬腳鐐,也提告了,結果檢察官包庇,我都做影片出來罵了,真的很誇張,哈哈哈哈~
@@不告警察稱英雄也枉然 中壢被過肩摔的女老師也不是一樣
到法院雙方不起訴
意圖很明顯啦,警察犯錯天經地義法院保護你
人民犯錯,罪該萬死狗頭鍘伺候。
光是錯認民眾為通緝犯這件事,就已經不適任了。而且還有後面的上銬、傷害毆打,更過分的是還控告被錯認的民眾,顯然這種惡警應該汰除。
認錯人為什麼還敢提告啊要臉不
一般人沒事在路上遇到有個人問你是不是某某某
就說不是了
還對你動手
誰不會還手??
誰知道是不是神經病隨機攻擊?
誰知道是不是真的警察?
當然要自我防衛反擊啊
沒有警方先認錯人還動手
老百姓怎麼會無故抵抗還擊?
起因就是警方造成的錯誤
應該賠償該受傷民眾才是
真 警察 一樣照打他 警察就可以濫用權利嗎 (警察)滾吧
正好給我們人民一個打人的藉口 平常工作受氣正愁無處發洩 這下好了 藉口來了
這在美國可以拿一個億賠償,在台灣警察還會告你,哈哈哈
不只要賠償還應該判死刑才是吧
便衣警察:我有权力我最大,你哋都要听我嘅
不知道台灣司法希望在那裏。
看過一些劣警盤查的方式,就知道活該敗訴了
更何況連警察的身分都不表明,路人憑什麼配合
打成這樣,只判五個月?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犯傷害罪,加重二分之一最重應可判處四年六月的有期徒刑,結果只判五個月?最高刑期的十分之一?是警察當被告有特權,還是我看錯法條了?
台灣的加重1/2只多一個月喔,哈哈哈。
看黃國昌有為了這點質詢法務部
新北警匪一窩稱兄道弟 不意外
这就是国民党
@@user-fb6hl5ej1k 恭喜國民黨連續執政進入第17年
要是換成這位先生打這位警察
那可不只五個月了!
這手 下的算重啊~
肯定是有在吹上層老二 可能是御用肉便器
警察真是判太輕了,有持械攻擊的狀況,而且痛毆眼窩,才五個月??這樣怎麼能讓其他執法人員戒慎恐懼??
抓錯打錯人的警察 居然有臉敢提告???
判五個月等於不用關 警察判太低 太低
這無法交代
判5個月?無恥的司法
看到5個月這一定是自己人😂
如果記得沒錯的話公務人員和犯人假釋期間犯罪需加重2/1
然後低於6個月可用易科罰金抵
便衣警察:我有权力我最大,你哋都要听我嘅
打人被反擊還告被害人,然後才判5個月,呵呵
在美國 警局要賠錢賠到脫褲
要專業有搞笑,要搞笑有搞笑。警察跟司法的部分都一樣,都是有牌又專業👍
史上最倒楣的人 😂
就5個月?誰會滿意
15萬=5個月😂😂😂😂
不用坐牢 不痛不癢😂😂😂
真的 應該直接死刑才對
他是特戰兵都被打成這樣,普通老百姓遇到應該活不了😢
那要先修法喔,傷害罪就是這麼輕
便衣警察:我有权力我最大,你哋都要听我嘅
公職判那麼輕?
如果反過來 民眾打警察 又怎麼判 ?
至少要判刑六個月吧!判五個月可以不用關可以罰款,法官這樣判沒起到警惕作用。
打成這樣才5個月? 假如換老百姓把警察毆成這樣, 請問百姓會被法官判幾年?
最好也是五個月不能比惡警多
這判太輕了⋯包庇自己人
建議重新複習高中公民,司法和行政是不同部門,不是自己人
這群人借公權力 要怎麼執法就怎麼執法 出事了還能咬被害者 權力太大了 大到令人恐懼
警察錯把無辜的納稅人狠打一頓,還不解氣,還要告上法庭,真是世界奇觀啊!
五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當警察真爽。
打成這樣才五個月???????????????????????
哇~~~台灣鴿子好兇喔
通緝犯就可以亂毆嗎?
警察判刑 判的太輕了
然怪警察沒在怕
吃案 官官相護 一直在出現
上面的長官 要連帶處罰。
真的 應該通通死刑
只要不是唯一死刑,對法盲而言就是輕判吧^^
@@player6693 其實不是的
主要是我知道永遠不會判重才這麼說
畢竟當我在那個位置我也會官官相護來貪污
既然是底層那耍耍嘴皮子也是正常的
不然生活多無趣
@@user-rj2se1pf2y 要說貪污,請拿證據出來,不要在網路上造謠,只會亂打嘴砲
便衣警察:我有权力我最大,你哋都要听我嘅
民事賠償呢?
這裡是台灣(犯罪天堂),你覺得(政府)會賠償嗎
@@user-xp2mg6mn1m嗯你說的對,在這國家開車按一下喇叭沒吃土豆都算輕了
@@user-xp2mg6mn1m 好了啦整天留言帶風向,台灣犯罪率多低自己去查
@@user-xp2mg6mn1m 他問民事 你回他政府? 不懂法律要說欸
@@user-rq5zl3kj1y
其實是對的喔
雖然他應該是矇的
警察是公務員
當被公務員因職務侵害個人權利時
就可以提起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可以是民事也可以是行政訴訟
所以的確訴訟的對像會是政府不是個人哦
如果勝訴
那麼就會是國賠
國賠後國家會根據公務員是否是故意或是重大過失
再去跟該公務員行使求償權
就算通緝犯也不能痛毆吧!
才區區五個月 還不是媒體與論壓力才判的
總之就是沒有同理心!! 反正被誤認遭痛毆的又不是承審法官嘛!!是不是
人民被黑警打,受害者本當判無罪,但案件為何持續上訴中?
打成這樣結果只判5個月????🤔🤔🤔
怎麼覺得有點XX相護的味道了
一直都是
真的 應該直接死刑才對 不然一定是有在吹上層老二吧
官官相護就官官相護 給他大聲說出來
又不是在大陸 ,幹嘛這麼客氣😂
自信一點,官官相護
台灣法院跟警察不是一個系統,頂多是法官個人的見解,我估計是用執行公務過失傷害的角度在判
警察太誇張!
打成這樣才五個月?
在美國把對方膝蓋打殘,判緩刑
@@Taiwan987 不懂 就別造謠.....這種事件發生在美國....除了警察被解聘外.. 被害人可得天價賠償金
@@Taiwan987 像這個在美國告警察肯定賺翻了,不過賠的是人民的稅錢就是了😢
我昨天做了一個夢 夢到 台灣法官對濫權警察輕判 所以台灣警察才敢這樣囂張肆無忌憚濫用公權力傷害台灣公民阿 反正台灣法官會輕判
@@Taiwan987 案例在哪?
還是說不出來因為根本沒有。
5個月和10天太輕了啦!警界處分呢?民事賠償呢?
民事賠償就打民事訴訟啊,是在吵什麼
才判五個月 真他媽悲哀 一般民眾要是這樣毆打別人 至少三年
這就是法律,到底保護誰?????
現在法官都是保護加害人行為哈哈知法犯法有是重傷罪才判5個月也太離鋪
反正不保護你
不要相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種鬼話,法律是用來保護那些政客和資本家的既有利益的
便衣警察:我有权力我最大,你哋都要听我嘅
@@user-cs2zy4mr5c這只會成立過失傷害啦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了解一下
判不夠重啦!三重警察都是這個樣
真的 應該直接死刑才對
根本就輕判,這等於只要去社會勞動就沒事了
我父親以前也遇到特警暴力執法只是正常上班被毆打還被拖過中央分隔島,所以這些警察違法應該要判重罪知法犯法
警察憑什麼告對方??
我只想知道這位被誤認通緝犯而無辜遭毆打的黃先生
最後有無獲得國賠?醫藥費或精神損失等...賠償呢?
要是沒獲得適當的賠償,可就太沒天理啦!!
真的太輕了
看看YT上美國警察視角的影片,沒被判賠百萬美金根本不可能解決,只能說那特戰生錯國家了
如果這發生在中國或香港 公安 警察 港警
不知道人民提告 有沒有辦法告的成?
沒錯在美國!被警察打等於中大獎😂
這些惡警還會對你說:要是在美國的話美國的警察會怎麽樣嚴~
真的 直接財富自由 下半輩子過爽爽
這次 怎麼能沒來一發 ”軒然大波 “做結尾呢😁
台灣警察真棒
這個可以申請國賠吧?
雙方互告笑死人,打人還敢告😂,更何況你還打錯人
便衣警察:我有权力我最大,你哋都要听我嘅
有牌照的流莽..真的是有牌照果然最大😮😮
我啊咒 爺爺 爸爸 都告訴我警察是有牌流氓
到2024還是沒有改變 哀 ...
我們台中的 看到警察都是朝他們吐口水 極度瞧不起
清潔工 建築工 我們都能跟他們往來
警察 我們是很反感的
@@user-eo1ot3zb5b 以前台中的朋友也都這麼跟我說過跟你類似的話
他(她)們大多看不起戴帽子的,沒想到20幾年後 又看到即視感的留言出現😅
@@user-jjlovegg 觀念是代代相傳的 哈哈哈...
仇恨也會傳承的...
抓詐騙犯都沒這麼兇
我的天啊真是一錯再錯這麼重的罪行竟然只判5個月 真的 官官相護 快沒天理了, 蒸氣人
為了績效,不擇手段
輕判,在美國是汰除,離譜.
黃色口罩憑什麼有說有笑以為雙方是老朋友?恥都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下屬犯錯?有無連坐?
惡警要汰除
這算還公道喔?才判五個月而已出來, 又繼續認錯人被無辜爆打怎麼辦?
警察打人還提告,真是『司法敗類』‼️🙏😑🧘🏻♂️
不愧是三重的警查,真是好棒棒
太輕了
真的還故意判5個月
為什麼叫檢察官不要上訴?反倒叫他快點上訴啊,有臉就去,最好上到最高法院
為何法院不重判
這樣才五個月 歹丸司法讚
誤認不是錯,錯在不認錯還提告被害人,仗勢欺人,這種警察判5個月(不用關),簡直就是輕輕放過,警察還有何形象可言?
真的是敗類 🙄
真難得,警察能判到有罪,想必是一審,放心,再來應該就是不起訴了,劇本都寫好了
還被當通緝犯,跟被告,那就再送他公然侮辱罪,誣告罪
笑s,大家看看強制罪只判10天耶,哇~所以邱毅的假髮判有期徒刑五月,邱毅的假髮比限制人身自由更嚴重,哇~好厲害喔,難怪我告警察會不起訴,官官相護嘛,哈哈哈哈~
警察提告主要是想以告止告,我告警察的時候,警察也說要告我誣告,我只說隨便你啊,他就沒話說了,你要記住如果怕你就輸了,這些警察真的很可笑,我為什麼要怕被告,難道我要選總統還是選立委嗎?可笑,哈哈哈哈。`
官官相護
這就是警察為什麼被人看不起的原因
好啦社會底層 你也被人看不起
@@user-bo9oh7ee4w我都上你社底老馬
別以偏概全啦任何職業都有好人壞人
壞警察確實非常多 各個國家都一樣啦
@@user-bo9oh7ee4w他說的有錯嗎?
知道抓錯人還提到傷害,真的太利害了,大家怕怕警察呀~!!!
警察抓錯人又打錯人,還好意思告被害人??
真是人不要皮,天下無敵啊!!然後才判5個月,呵呵
判太輕了
當事員警抓錯人, 把人打成這樣, 還好意思告對方傷害, 除了刑事罪, 還要記過降職吧, 去守路口指揮交通好了.
還指揮交通?應該汰除。
便衣警察:我有权力我最大,你哋都要听我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