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告離婚要求分割我億的遺產,父母突然去世後我被法院傳喚,所有資深律師都建議我認輸,1個月後庭審開始都認為我會輸,沒想到我請來了一位人物,突然全場都驚呆我老公嚇得發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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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3 ноя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2

  • @王錦宏-m7f
    @王錦宏-m7f 5 дней назад +11

    父母的遺產怎會變成雙方共同財產,作者是法盲嗎
    回去多點書,搞懂了才來寫

    • @TellStoriesAtSunset.MengTing
      @TellStoriesAtSunset.MengTing  4 дня назад +1

      謝謝你的意見,我會進一步研究相關的法律細節,讓故事更貼合現實。

    • @曾蘇華
      @曾蘇華 День назад +1

      @王錦宏-m7f:你自己是半法盲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第1062条第(四)款之規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中國大陸,週遠是舒女士的丈夫,若他離婚,他依法可平分夫妻共同所有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據《中華民國 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遺產繼承人限於配偶與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血親。
      若在中華民國,周遠是女婿,與岳父母為姻親關係,非血親關係,依據《民法》第1138條,女婿無權繼承岳父母的遺產。
      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的規定,夫或妻ㄧ方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配偶不得要求平分該財產。(2024/11/24)

  • @火陳-t7t
    @火陳-t7t 17 часов назад +1

    沒結局的故事

  • @謝智芳-e5w
    @謝智芳-e5w 3 дня назад +2

    親人在有錢老婆身上坑不到錢時,劇情老是綁架有錢的人,老是如出一轍,納悶了.聽到這樣劇情就不想再繼續下去....?....

    • @TellStoriesAtSunset.MengTing
      @TellStoriesAtSunset.MengTing  2 дня назад +1

      謝謝你的反饋,你的感受我完全理解。未來我會努力嘗試更多不同的劇情轉折,讓故事變得更加有趣且不落俗套。希望你能繼續支持和見證這些改變。

  • @麗蓉陳-g8o
    @麗蓉陳-g8o 6 дней назад +8

    不要一直重覆的說一樣的話

    • @TellStoriesAtSunset.MengTing
      @TellStoriesAtSunset.MengTing  3 дня назад +3

      我會注意避免重複,謝謝你的提醒!

    • @唐綺霞
      @唐綺霞 3 дня назад +2

      不是重複就是跳過搞得我聽不清在講什麼東東

    • @唐綺霞
      @唐綺霞 3 дня назад +1

      既然要謀殺妻子幹嘛他自己也在車上這編劇真的有夠沒水準應該是小學六年級的做品😂

    • @Taknyai
      @Taknyai 23 часа назад

      Zx s dc x cx,zscx8​@@唐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