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入門:成毒歷史、CBD和THC、大麻除罪化風潮 feat.《大麻煩不煩》律師李菁琪

Поделиться
HTML-код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3 дек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6

  • @gracechan2538
    @gracechan2538 2 года назад +2

    Love your voice 李菁琪

  • @玫子-y2o
    @玫子-y2o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光是純cbd不知道要幾年才會直接開放嘍😂

    • @Ohlord12
      @Ohlord12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CBD完全不知道在限制什麼,連嚴謹的日本超商都能可以買到的東西,實際效果就是微微的鎮靜而已,健康的人使用甚至不會有感覺,台灣的官員已經跟不上了

    • @玫子-y2o
      @玫子-y2o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Ohlord12 同意👍👍

  • @andyliu3465
    @andyliu3465 2 года назад +3

    補充:
    通姦罪除罪化之前,通姦罪確實被刻意接近除罪化。
    那是修法上的「故意不作為」,以及判決上的從嚴認定,以及輕判:
    台灣性侵的定義放寬了,但通姦刻意不更改定義。
    結果就是通姦超難抓。
    除了白癡/無恥/追求刺激 邀對象來家裡做,然後被提早回家的配偶發現。
    或者自拍性愛影片被發現。
    否則很難有辦法合法地蒐集到通姦的證據。
    徵信公司還得利用火警警報器、偽裝客服人員這種灰色地帶著手。
    .....
    至於為什麼要刻意無效化通姦。
    一方面是因為傳統勢力強大,議員不敢修、廢。
    另一方面通姦罪有很大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
    1.無法達成目的。
    通姦罪的立法目的是要維護婚姻與家庭,但都外遇、還鬧上法院,這個關係明顯已經缺乏信任與溝通。
    通姦罪無法維護婚姻,甚至因為通姦罪在法庭的互相辯論,往往成為家庭破裂、導致子女心理創傷的主因。
    2. 明明是共同犯罪,卻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
    類比貪汙治罪條例,或者絕大多數法律的邏輯:特定身分的人有更高的義務。
    例如領國家薪水,有嚴格守法義務的是公務員,所以有人行賄刑責低,公務員收賄刑責高。
    而婚姻中,真正有婚姻忠誠義務的是配偶。但外遇之後卻往往只有小三有罪。
    這就很荒謬。
    其他相對較小的問題就不提了

  • @Rainbow2023
    @Rainbow2023 2 года назад +4

    安安

  • @pk561002
    @pk561002 Год назад +2

    可以來泰國

  • @羅夏
    @羅夏 Год назад +2

    加油拜託,在我這輩子,我等你

  • @ViVi2362
    @ViVi2362 2 года назад +5

    至少要再二三十年,等整批立委都換到下一世代上任了,才會比較有機會合法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