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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學歷不高,但我耐心一步一步聽。(不斷回放)竟然聽懂其意也知其詳。謝謝你 很棒
太感謝了
The counter-majority difficulty
The counter-majoritarian difficulty.
憲法中明訂我們追求最終目的國家統一為原則,請問主張台獨的是否都觸犯了憲法?台灣真的有如此的看重憲法嗎?可笑!
大法官早就有對類似問題做過解釋喔!!釋字第 328 號: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8釋字第 644 號: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44如果看得懂漢字應該啃得下這兩篇,如果看不懂請向相關專業人員(律師或學院教授)請求協助基本上您提的這類問題(主張台獨違不違憲?甚至是中華民國疆域之界定),大法官認為是屬於"政治問題"!! 大法官認為是屬於"政治問題"!! 大法官認為是屬於"政治問題"!!(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當時的大法官認為裁判政治問題不是他們的權責,所以單純政治主張也沒有對錯問題所以您還是省點力氣吧,您就算真的把主張台獨的告上法院(不管你用憲法還是刑法內亂外患去告),法院也不會理你
憲法是誰制定的?常常聽到XX違憲 好像憲法很偉大 好像老大站在那裡不能牴觸它,可是社會一直在變,它總有不符合社會的條文吧,誰能修改它
中華民國憲法是民國35年由制憲大會(由中國各省代表組成)在南京議決通過的,37年國共內戰又發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作為憲法的附屬條款,之後國民黨轉至台灣統治,實施戒嚴,臨時條款與戒嚴法的效力實質上限縮了憲法的施行。比方憲法保障言論自論,但因為戒嚴法與臨時條款的規定,國家可以取締甚至處罰親共言論,也形成了白色恐怖時期。民國76年解嚴之後,憲法在台灣才真正落實。但這部憲法畢竟是在民國35年在中國大陸寫成的,制憲之初預想的國家也是中國大陸,不論時空背景都與當今的台灣大相逕庭,雖然歷經七次修憲(目前憲法規定是立法院有提案權,交由人民投票表決),但還是有許多根本上就不適用於台灣之處。比如憲法上還宣稱對中國大陸擁有統治權,只是暫時不行使而已。所以這部憲法的定位與其中許多規定的解釋,都涉及我們究竟是如何看待自己的國家,如何演繹「中華民國」這四字,如何看待兩岸關係等等。不過這些問題,我想目前的台灣社會還很難有一個一致的共識,有共識的人數需要多到符合修憲門檻: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算通過。光看後面人民投票表決的部分,要所有有選舉權的選民裡半數投下同意票才行,而不是出席的選民中的半數。而一般民主國家選舉的投票率約為有投票權人的六成,也就是說如果有100人可以投票,也只有60人願意出來投,但憲法規定要50人都投下同意票才能通過。因此,自從第七次修憲立下這個門檻後,到現在都沒有再修憲過了,也被形容是幾乎不可能達成的門檻。(立委提案那裡就很難了)
不過憲法縱使不能變,但還有司法審查,大法官宣告什麼法違憲,某程度上也是在豐富憲法的本質。因為大法官按照憲法審查法律是否違憲,並不是按照死板板的文義,而是按照憲法的精神,也就是說一個真正保障自由民主的憲法應該是什麼樣子的,用這樣的精神去詮釋憲法。因此,也可以是與時俱進地與憲法不斷進行對話。
@@peichunlin7204 感謝您的解釋,了解了
@@peichunlin7204 对这解析佩服的五体投地
誰能修改它>>>如果是台灣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來辦理
我學歷不高,但我耐心一步一步聽。(不斷回放)竟然聽懂其意也知其詳。謝謝你 很棒
太感謝了
The counter-majority difficulty
The counter-majoritarian difficulty.
憲法中明訂我們追求最終目的國家統一為原則,請問主張台獨的是否都觸犯了憲法?台灣真的有如此的看重憲法嗎?可笑!
大法官早就有對類似問題做過解釋喔!!
釋字第 328 號: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8
釋字第 644 號: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44
如果看得懂漢字應該啃得下這兩篇,如果看不懂請向相關專業人員(律師或學院教授)請求協助
基本上您提的這類問題(主張台獨違不違憲?甚至是中華民國疆域之界定),
大法官認為是屬於"政治問題"!! 大法官認為是屬於"政治問題"!! 大法官認為是屬於"政治問題"!!(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當時的大法官認為裁判政治問題不是他們的權責,所以單純政治主張也沒有對錯問題
所以您還是省點力氣吧,您就算真的把主張台獨的告上法院(不管你用憲法還是刑法內亂外患去告),法院也不會理你
憲法是誰制定的?常常聽到XX違憲 好像憲法很偉大 好像老大站在那裡不能牴觸它,可是社會一直在變,它總有不符合社會的條文吧,誰能修改它
中華民國憲法是民國35年由制憲大會(由中國各省代表組成)在南京議決通過的,37年國共內戰又發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作為憲法的附屬條款,之後國民黨轉至台灣統治,實施戒嚴,臨時條款與戒嚴法的效力實質上限縮了憲法的施行。比方憲法保障言論自論,但因為戒嚴法與臨時條款的規定,國家可以取締甚至處罰親共言論,也形成了白色恐怖時期。
民國76年解嚴之後,憲法在台灣才真正落實。但這部憲法畢竟是在民國35年在中國大陸寫成的,制憲之初預想的國家也是中國大陸,不論時空背景都與當今的台灣大相逕庭,雖然歷經七次修憲(目前憲法規定是立法院有提案權,交由人民投票表決),但還是有許多根本上就不適用於台灣之處。比如憲法上還宣稱對中國大陸擁有統治權,只是暫時不行使而已。所以這部憲法的定位與其中許多規定的解釋,都涉及我們究竟是如何看待自己的國家,如何演繹「中華民國」這四字,如何看待兩岸關係等等。
不過這些問題,我想目前的台灣社會還很難有一個一致的共識,有共識的人數需要多到符合修憲門檻: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算通過。光看後面人民投票表決的部分,要所有有選舉權的選民裡半數投下同意票才行,而不是出席的選民中的半數。而一般民主國家選舉的投票率約為有投票權人的六成,也就是說如果有100人可以投票,也只有60人願意出來投,但憲法規定要50人都投下同意票才能通過。因此,自從第七次修憲立下這個門檻後,到現在都沒有再修憲過了,也被形容是幾乎不可能達成的門檻。(立委提案那裡就很難了)
不過憲法縱使不能變,但還有司法審查,大法官宣告什麼法違憲,某程度上也是在豐富憲法的本質。因為大法官按照憲法審查法律是否違憲,並不是按照死板板的文義,而是按照憲法的精神,也就是說一個真正保障自由民主的憲法應該是什麼樣子的,用這樣的精神去詮釋憲法。因此,也可以是與時俱進地與憲法不斷進行對話。
@@peichunlin7204 感謝您的解釋,了解了
@@peichunlin7204 对这解析佩服的五体投地
誰能修改它>>>如果是台灣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