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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同學請小力鞭 BY小編
小編很棒啊,出這些題目大家一起學習
任何契約只要雙方有共識下同意就能成立唷,只是不同類型的契約要事後舉證難度不同,所有沒事別亂答應別人,真的要上法院請先找好律師就對了~~
好可怕
一般人,應該沒辦法,把法律效力跟執行力,畫上一個等號有法律效力,但執行上有許多地方沒規定,導致窒礙難行
那個字唸ㄉㄜˊ
阿莫團隊很棒ㄟ,大部分都解答的很正確,我小小補充幾點:1.第二題,以前老師都說把無行為能力人當作石頭來想就好多了,石頭當然沒辦法進行任何法律活動。2.第三題,第一個選項自白得減輕其刑應該是在考在刑法中只有規定自首得減輕,但那個「得」減輕應該要唸「ㄉㄜˊ」才正確,因為那代表法官對於是否減輕其刑有選擇的空間,如果唸成「ㄉㄟˇ」,在中文語境裡面變成法官一定要給他減刑。3.第四題,阿莫認為借貸契約只用口頭講,不可能只是跟法官說他欠我錢所以他要還錢,然後直接強制執行,這是不可能的,因此認為答案很怪。其實借貸契約是否成立的重點在於雙方對於借貸這件事情有沒有達成「合意」,即便沒有書面契約,如過能用其他方式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的合意,例如匯款紀錄、line對話紀錄、商業習慣等等,法官還是可以綜合判斷後認定借貸契約成立,只不過若有立訂書面借貸契約,相對而言是一個較為強而有力的證明。4.第六題,阿莫提問甲要被詐騙了卻不自知,為了讓甲相信自己被詐騙,乙將其被詐騙的事情告訴很多人,這樣算是公開秘密嗎?從前後文得知,阿莫將妨害名譽跟公開秘密連結到了一起,但其實妨害名譽不一定是把別人的秘密公開,重點在於有沒有毀損他人名譽。再回到案例裡面,乙把甲被詐騙的事情到處講,目的是在阻止甲進一步陷入詐騙陷阱,所以有可能可以主張為甲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說可能是因為實際上還需要綜合考量各種情況)。5.第七題,公然侮辱價目表在法律系根本不會教,或者說會被當作一個反面教材,因為量刑考慮的點包括名譽受損程度,又可區分成對於內在及外在名譽的受損,在不同情境、不同身分關係、不同權力結構下本來就有可能有無限種排列組合,重點不在於說了什麼,而是說出來的話造成多大的侵害。6.第八題,區分直接故意跟間接故意其實沒有什麼重要意義,間接故意之所以重要是為了要與有認識過失作出區分。相較於間接故意指行為人雖預見可能發生損害,但內心覺得損害結果發生了也沒有什麼,有認識過失是指認識到可能產生損害,但堅信其不會發生,此時如果危害結果發生了,就應該成立過失犯而不是故意犯。
「得」減輕,法學老師說過,是唸「ㄉㄜˊ」,沒有「ㄉㄟˇ」的唸法。
口頭契約當然具法律效力,不然你打遍全台餐廳去訂餐,然後不去取看會不會被告死。口頭契約只是再法院很難證明,所以大多都會以書面,因為好舉證。
特殊性關係是馮光遠在部落格上罵馬英九,一個有足夠聲量在公開平台罵,一個有足夠地位,所以他判賠金額才會這麼高啦!
那張表,都沒在考慮判賠背景的。說X是發語詞,是因為對那位被告來說,真的只是發語詞而已,並沒有特別針對原告,結果就被告了公然侮辱。重點在於舉證。原告是否能證明對方是針對你。被告是否能證明你真的沒有罵人的意思。別以為真的可以隨便罵人家X而不會有事。
@@ptgirls5751 真的 ,你說的才是重要的概念。
@@ptgirls5751那張表只是把歷年來的判例依照判賠金額做個統整而已,完全不考慮背景,當然其他的用辭都有其不同的原因,才會看起來有的很重有的很輕,但是除了特殊性關係以外,其他都是市井小民互罵,判賠金額當然不會像馬英九金溥聰這麼高,實務上,本來判賠金額就是要參考原告的名譽,所以這張價格表只是詼諧用的,參考而已。
XD 法律系學生小見解Q06 所說的妨害祕密罪,有關日記放在桌上被別人看到的問題;此情況實務上是看所謂的"秘密"是否是已公開的訊息,比如日記翻開的那頁就是屬於公開訊息,其他頁則是屬於"秘密"另外說到的 165 妨害詐騙專線有無犯罪之問題,法律上有保護行政執行隱私的相關條例,比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規定之應公開事項,故不形成所謂妨害名譽;且妨害名譽的基礎要件是建立在非真實情況,且已構成名譽毀損的情況。如果被詐騙屬事實,則不會構成此問題
補充Q04 法律是規範倫理道德的底線,所以在實務上來說,口頭契約的確也是一種契約,但上法庭之後仍以"證據"來判例;比如A跟B口頭契約借款10萬買車,但A不承認,此時B需要舉出實證來證明A有借款的事實,當然在庭上可以透過攻防,可以以任何方式來證明A買車的這個錢或者這個行為來源於B所說的口頭承諾十萬買車這件事情。
契約只要口頭就能成立,也具法律效力,這裡的法律效力是指口頭答應借錢,且把錢借出去,「那麼對方就有義務要還你錢」(這就是法律效力),只是有書面借貸比較容易判贏,至於口頭上沒有證據的部分,只要能經由其他方式(如LINE對話紀錄、Email信件、錄音等)證明是借貸且有交付錢給對方,這樣比較可以判贏。
口頭借錢那件事我剛好看過類似案件 法官的確會審酌金額流動 與 借款人消費情況判斷借款是否成立 (一般會借款都是要做一些大額消費 都會有跡可循 例如買房買車還貸款) 一萬元以上借款最好留個心眼 用匯款的
妨害秘密罪就是我沒同意你看 你就看就是妨礙秘密 例如我的內褲我沒同意你可以看 你就看還給我錄下來 那你就是妨礙秘密 為社會利益與犯罪防治 可以輕度妨礙秘密
許願和法律youtuber合作❤莫名其妙好像適合請來賓的可以和來賓一起答題或者是小編出題,來賓解答或者小編和來賓互相出題問答互動感覺不錯
Q03 那一題,答案解釋還是沒有說明選項(2) 跟 (3) 的差別。「投案」跟「自首」雖然都是行為人主動,差別在於有沒有人去報案,如果已經有人去警局報案說他的機車失竊(案件已成立),那麼阿傑才去警局,這時候就叫做「投案」;但題目中並沒有說明是否有人已報案,所以答案選「自首」較無爭議,且自首通常可以減刑(案件未成立就主動承認),投案就沒有減刑的事由依據。
不是喔~投案是雖已知犯罪人A,但尚未受警察機關逮捕,而A主動向警察機關並受其支配的行為
不是應該是未知犯人身份為自首,已知但未捉獲為投案嗎
你們意思不都一樣嗎XD
口頭契約的成立可以是有人聽到當証人啊之前看韓劇有個橋段是找人作偽証(明明沒有聽到但假裝說自己有聽到),然後契約就成立了,劇裡面就告成功了(by韓劇系的法律意見😂)
我覺得核心是在於口頭借貸沒有白紙黑字到底成不成立 理論上借貸行為是成立的 只是問題在舉證的難度 例如有沒有人證 或是錄影錄音等等 如果沒有只要對方咬死說沒有可能就很難判
禹英余律師
兩個國家的法不一樣吧😮
Q3錯了噢,自首是得(可減可不減)減刑不是應(必然)減刑。
一般不是應才是可選性嗎?因為應是建議得是不可選性吧…因為得是絕對詞還是台灣跟香港的中文意思不一樣…😂
@@元悅判台灣確實是應=必須,得=可以
@@元悅判那部分的讀音是ㄉㄜ二聲得 不是ㄉㄟ三聲得XD 所以那邊是代表可以但不是一定要
幫補充第一題法律會用三階段討論一個人是否有罪第一階段(構成要件該當性)檢視小美行為符不符合竊盜和毀損罪的要件第二階段(違法性)探討小美行為是否有特殊狀況可以算成合法行為例如緊急避難和正當防衛如果符合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等狀況小美行為被視為合法第三階段(罪責性或稱有責性)探討行為人是否該負責考量年齡、精神狀態等所以第一題是因為問法而讓阿莫誤會的確小學生是14歲以下,不罰(第三階段但他的行為是有罪的(第一階段成立
借錢那邊我記得有個細節 就是需要雙方都有做出口頭約定 並且雙方都承諾這個約定 例如一方說要借錢 另一方跟他確定借的金額 並有說出要還 然後借入方有承諾會還 這樣才算成立 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單方面的口頭約定 第二(或以上)方沒有“說出承諾” 那就是不具備法律效力
口頭「約定」,約訂這個詞的意思就是雙方同意,如果只有單一方單方面應該只能叫「告知」😅
Q3,盜竊的行為沒有被人發現,沒有佔為己有,沒有轉售意圖,在事主發現之前(沒有人知道),非客觀因素所導致之主動終止,因事主自己的意圖(良心)中止犯罪,法律上是應減輕或者免刑,所以首先討論得減除的我覺得可以剔除,法律上確實屬於應減除或者免除。但是考慮司法實踐,案件並非惡性案件,事件沒有對他人造成影響(沒有人發現),事主主動中止的行為,一般採取免責,所以應該是選擇自首,無罪最為貼切司法實踐中的情境。
9:23應該要用罰鍰,(屬於行政法
關於壓到斑馬線的汽車,我看過很多是不會退後的歐,直接停在上面的比比皆是,還有待轉區基本上也都壓在斑馬線上的一堆
我知道是違法的,但看到太多了想嘴一下交通部的道路規劃
口頭約定有法律效力,但真的上法院麻煩的是舉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口頭約定並不是沒有法律效益而是難以舉證讓官司勝訴。
以前讀書有讀一門專講法律的 就提到口頭承諾有法律效力的例子就是說有個A有錢人 口頭承諾B有錢人 好像是什麼大投資 那A上庭不認帳 我們班上都很好奇A不認帳該怎麼辦最後那個B有錢找了好律師 在庭上套他話 套到對方前後矛盾 迫著承認才知道原來套話還是會穿幫的...
有點小可惜,第九題沒有討論被野狗嚇到跌倒流產的責任歸屬問題
別小看阿莫他可是博士耶!太強了吧!我覺得我也答不對幾題😂
21:12 4一看就錯的啊不是因為123沒辦法選
口頭約定是基於維護社會運作所以給與成立但實務上因有多種因素所以要在釐清車子在可行徑燈號下剛好時間不足變為紅燈時直接開過去並不會被開罰闖紅燈
第一題 我是認為依照罪刑法定原則,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有明文為限,也就是說,行為「當下」的主觀犯意與客觀犯罪事實要一致,且法律有「明文」該「行為的『當下』」是犯罪才會被處罰小美行為當時主觀只有竊盜故意,而且有竊盜的客觀事實,所以只罰竊盜而事後的丟掉,並沒有毀損故意,主客觀不一致,所以不會構成毀損罪雖然構成竊盜罪,且也沒有阻卻違法事由,但國小生在罪責能力是可以不罰或減輕其刑的就看小美是否滿14歲未滿不罰滿14~未滿18減輕第四題民法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且無任何瑕疵,就具有法律效力借貸也是呀,有效的法律效力,與事後舉證問題,是不一樣的
親,第一題的小美因為害怕東窗事發,所以快速把手機往窗外樓下丟,是具有毀損故意的喔!!( 滿足知與欲)這一題之所以只成立竊盜罪是因為小美《是先偷、再弄壞》。這屬於法律競合裡「吸收關係」的「不罰後行為」(對同一法益的再一次破壞)。所以不論是竊取他人物品後再予毀損,抑或是竊取他人錢財後再與人分贓,此處竊盜後的「毀損」、「分贓」行為皆為「與罰後行為」,因此僅就前一行為評價而論以一罪,故不另論毀損罪或贓物罪喔!!(後行為已被竊盜行為所吸收) 🥰
@@LunaBae-830 親~謝謝提點,法學不足之虞,請多多包含
借錢的那題,只要你能證明他有欠你錢,就有機會追回,當然有更多證據佐證是最好的,有轉帳紀錄也是其中一種方式像是LINE有對話記錄提到借多少,何時要還,對方有回覆承認有這筆就算證據之一
借錢那一項,通常有沒有契約會影響的是「是否方便讓債權人強制執行還錢」www,借款契約最重要的就是這一項!
小編的笑聲 好可愛 很療育欸
有關 7:52 部分 hai2 和 huan2的讀法 有沒有人可以幫忙解釋?我以為是唸成huan2錢
這個是山道猴子的一生影片裏面的梗
@@IamKin8989 謝謝 嚇到以為台灣教育部又有新發音 😂
第二題唸(2)的時候 阿莫似乎詭譎的笑了一下
限制行為能力已經修法改為7~18歲囉!(18歲成年)
口頭約定上是有法律效力的,簽借據只是最好用來證明,口頭上如果有錄音也可以成立證明
小知識,自首是得減刑不是應減刑
一般口頭契約是有法律效力喇,只是較難證明;所以也有所謂的見證人/證據(影像、錄音之類)就ok了
妨礙秘密罪拿日記本舉例,如果一個人在寫完日記沒有闔上導致另一個人看到(只看到打開那一頁而且他沒有翻頁)便不構成,如果他今天翻頁了那就構成。就像今天如果我借朋友的手機查資料,訊息通知跳出來被我看到不會構成妨礙秘密罪,但是如果我點開查看對話內容,那就成立這項罪名
小編:只有我不會你們盡力了
我記得有個人在吵架時說了句來啊撞啊車上行車記錄器有拍下來車主也指示輕輕撞,沒有那種無法復原的傷口所以撞人的什麼事將出去的話是成立的要負責任的借錢沒事是因為在沒有確切的證據前,通常都是無罪推定日記部分我覺到沒辦法證明當事人有同意給你看你就是妨礙秘密
我快笑死真的考法學🤣🤣🤣🤣
還(ㄏㄞˊ)錢?不是還(ㄏㄨㄢˊ)錢嗎?教育部又改念法了?
那一題的情境是出自於YT爆紅影片「山道猴子的一生」整齣戲的台詞是由AI讀稿,AI把破音字念成「ㄏㄞˊ錢」成為一個哏。-不排除幾年後成為正確念法-
原來...我沒看山道猴子 害我跑去查讀音
請問後面的鯊鯊是谷阿莫一家嗎😂
鯊魚座位不一樣了
口頭是有法律效益,只是很難舉證,舉證之所在,…….嗯實務上就會發生這種事,但發生這種事不代表口頭不具備法律效益
9:46 不是修34條
是34
有這個主題,覺得很好,但就覺得很多解讀都是片面的,不夠完整,像是投案跟自首的差異,就沒有明確的說明,如果可以,其實可以找位律師在一旁補充,相信可以更好。
还钱,我以为我听错了哈哈哈😂
我剛剛有去看教育部那邊 不是還是念 還ㄏㄨㄢˊ錢嗎?
梗而已ai發音都唸ㄏㄞˊ
這是一個梗 因為山道猴子裡面是用AI配音 有一些多音字讀法無法修改所以念成ㄏㄞˊ錢
應該只是影片哏吧,應片裡面的AI音是念ㄏㄞˊ
應該是台語發音吧🤔
想必您沒看山道猴子
第三題應該沒有答案喔,正確答案是自首,得減刑才對(刑法第62條)
为什么读还,而不是读还呢?
阿莫的法律太麗駭領了😢
但很奇怪,有些人出社會後公民就不及格了
口頭是有效力的~但是麻煩的是除非你錄音~不然你也很難證明,更誇張一點~即使不說話,默認也是有效力的,只要你有意思表示。
金神慰撫金是三小😂
第三題超想看到投降輸一半的選項
为什么还钱的还要读成hai而不是huan呢?
那部影片是AI配音,AI不會分辨破音字。
@@ptgirls5751 小编是AI?
@@mteng5764這是梗啦因為山道猴子原版影片是AI配音,所以還錢影片裡面唸孩錢
讀小學,在臺灣應該是未滿14。法律效果未滿14不罰。罪責要件不符,不成立犯罪。只有感化教育的問題。是吧?
我國中公民就超爛的,每題選項4個撇了2個還有兩個,每次都考50上下每次都被罵考罰多少也很無解,學校就算了,連駕照都在考罰多少
第二題怪怪的吧?我記得雖然是無行為能力者但生活必要類的購買的就可以吧?(錯的話勿鞭 我不是法律系ㄉ
生活必要購買是7-18歲限制行為能力人不用父母同意~7歲以下的無行為能力人沒有任何行為能力所以任何法律上行為都是無效的
為什麼還錢的讀音是“孩錢”而不是“環錢”
行人都要過馬路了...還直行車咧...闖紅燈嗎?
考小孩法律問題?那小孩要先有法律知識吧?😂
ㄏㄞ錢無誤
中4題 陷阱題太難了
我先向瑩真律師道歉 m(__ __)m
假如..自己家的土狗 自己跑去跟 流浪狗 生寶寶XD這樣 要申報嗎?
口頭契約,錄音或證人都算,可以提出證明就好
長知識😮我一題沒對
現在中小學生要考試,公民?
我很窮,請不要用特殊性關係罵我,謝謝😂
16:44 幹起來幹起來
這個真的是中小學的公民考卷嗎?如果是的話,那麼我的孩子考零分我也不會覺得怎樣…
大部分題目都是課本有教到的範圍,少部分太久忘記了,看著很難,但是應該都有教才對
ㄏㄞˊ錢
打人比罵人還便宜?
「孩」錢😂好煩。
答對6題😆
ㄏㄨㄢˊ還ㄏㄞˊ。還
ㄏㄞˊ錢是三ㄒ....無聊當有趣喔
答對五題
台湾的产假只有7天吗?
讀小學怎麼可能滿14歲了
165或各種宣傳不會公布是誰被騙啊,只是公布發生什麼事,警惕國人而已吧,然後罵人價目表是網友亂傳的,實際上各種情況而有差異
鞭一下(っ`ヮ`c)如果只是梗讀音是不是標註一下比較好,不知道梗的會誤會吧
我對6題~~~剛好及格!!!😂😂😂
也許應該給大家解釋一下「死番仔」是什麼意思,這樣才會讓更多的觀眾有參與感呢!
我覺得小編也得註明「ㄏㄞˊ錢」的由來,真的有人誤會 🤣
我有個問題假設A男玩夾娃娃機然後物品掉出洞口,但是A男不喜歡不想要於是把東西放入洞口,過了一會兒,B男出現玩夾娃娃發現A男留下的物品,B男直接拿走帶回家,B男的行為上偷竊嗎?夾娃娃機的法律
不構成,但過程必須如上述這樣認定,A男(A男在法律上也承認)明示這個東西不要了,放棄所有權,你當然可以拿
民法第764 條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江孟駿謝謝 請問你是讀法律系的嗎
口頭借錢歸借錢,舉證歸舉證,要有辦法舉證他有口頭借錢,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系同學請小力鞭 BY小編
小編很棒啊,出這些題目大家一起學習
任何契約只要雙方有共識下同意就能成立唷,只是不同類型的契約要事後舉證難度不同,所有沒事別亂答應別人,真的要上法院請先找好律師就對了~~
好可怕
一般人,應該沒辦法,把法律效力跟執行力,畫上一個等號
有法律效力,但執行上有許多地方沒規定,導致窒礙難行
那個字唸ㄉㄜˊ
阿莫團隊很棒ㄟ,大部分都解答的很正確,我小小補充幾點:
1.第二題,以前老師都說把無行為能力人當作石頭來想就好多了,石頭當然沒辦法進行任何法律活動。
2.第三題,第一個選項自白得減輕其刑應該是在考在刑法中只有規定自首得減輕,但那個「得」減輕應該要唸「ㄉㄜˊ」才正確,因為那代表法官對於是否減輕其刑有選擇的空間,如果唸成「ㄉㄟˇ」,在中文語境裡面變成法官一定要給他減刑。
3.第四題,阿莫認為借貸契約只用口頭講,不可能只是跟法官說他欠我錢所以他要還錢,然後直接強制執行,這是不可能的,因此認為答案很怪。其實借貸契約是否成立的重點在於雙方對於借貸這件事情有沒有達成「合意」,即便沒有書面契約,如過能用其他方式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的合意,例如匯款紀錄、line對話紀錄、商業習慣等等,法官還是可以綜合判斷後認定借貸契約成立,只不過若有立訂書面借貸契約,相對而言是一個較為強而有力的證明。
4.第六題,阿莫提問甲要被詐騙了卻不自知,為了讓甲相信自己被詐騙,乙將其被詐騙的事情告訴很多人,這樣算是公開秘密嗎?從前後文得知,阿莫將妨害名譽跟公開秘密連結到了一起,但其實妨害名譽不一定是把別人的秘密公開,重點在於有沒有毀損他人名譽。再回到案例裡面,乙把甲被詐騙的事情到處講,目的是在阻止甲進一步陷入詐騙陷阱,所以有可能可以主張為甲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說可能是因為實際上還需要綜合考量各種情況)。
5.第七題,公然侮辱價目表在法律系根本不會教,或者說會被當作一個反面教材,因為量刑考慮的點包括名譽受損程度,又可區分成對於內在及外在名譽的受損,在不同情境、不同身分關係、不同權力結構下本來就有可能有無限種排列組合,重點不在於說了什麼,而是說出來的話造成多大的侵害。
6.第八題,區分直接故意跟間接故意其實沒有什麼重要意義,間接故意之所以重要是為了要與有認識過失作出區分。相較於間接故意指行為人雖預見可能發生損害,但內心覺得損害結果發生了也沒有什麼,有認識過失是指認識到可能產生損害,但堅信其不會發生,此時如果危害結果發生了,就應該成立過失犯而不是故意犯。
「得」減輕,法學老師說過,是唸「ㄉㄜˊ」,沒有「ㄉㄟˇ」的唸法。
口頭契約當然具法律效力,不然你打遍全台餐廳去訂餐,然後不去取看會不會被告死。
口頭契約只是再法院很難證明,所以大多都會以書面,因為好舉證。
特殊性關係是馮光遠在部落格上罵馬英九,一個有足夠聲量在公開平台罵,一個有足夠地位,所以他判賠金額才會這麼高啦!
那張表,都沒在考慮判賠背景的。
說X是發語詞,是因為對那位被告來說,真的只是發語詞而已,並沒有特別針對原告,結果就被告了公然侮辱。
重點在於舉證。
原告是否能證明對方是針對你。
被告是否能證明你真的沒有罵人的意思。
別以為真的可以隨便罵人家X而不會有事。
@@ptgirls5751 真的 ,你說的才是重要的概念。
@@ptgirls5751那張表只是把歷年來的判例依照判賠金額做個統整而已,完全不考慮背景,當然其他的用辭都有其不同的原因,才會看起來有的很重有的很輕,但是除了特殊性關係以外,其他都是市井小民互罵,判賠金額當然不會像馬英九金溥聰這麼高,實務上,本來判賠金額就是要參考原告的名譽,所以這張價格表只是詼諧用的,參考而已。
XD 法律系學生小見解
Q06 所說的妨害祕密罪,有關日記放在桌上被別人看到的問題;此情況實務上是看所謂的"秘密"是否是已公開的訊息,比如日記翻開的那頁就是屬於公開訊息,其他頁則是屬於"秘密"
另外說到的 165 妨害詐騙專線有無犯罪之問題,法律上有保護行政執行隱私的相關條例,比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規定之應公開事項,故不形成所謂妨害名譽;且妨害名譽的基礎要件是建立在非真實情況,且已構成名譽毀損的情況。如果被詐騙屬事實,則不會構成此問題
補充Q04 法律是規範倫理道德的底線,所以在實務上來說,口頭契約的確也是一種契約,但上法庭之後仍以"證據"來判例;比如A跟B口頭契約借款10萬買車,但A不承認,此時B需要舉出實證來證明A有借款的事實,當然在庭上可以透過攻防,可以以任何方式來證明A買車的這個錢或者這個行為來源於B所說的口頭承諾十萬買車這件事情。
契約只要口頭就能成立,也具法律效力,這裡的法律效力是指口頭答應借錢,且把錢借出去,「那麼對方就有義務要還你錢」(這就是法律效力),只是有書面借貸比較容易判贏,至於口頭上沒有證據的部分,只要能經由其他方式(如LINE對話紀錄、Email信件、錄音等)證明是借貸且有交付錢給對方,這樣比較可以判贏。
口頭借錢那件事我剛好看過類似案件 法官的確會審酌金額流動 與 借款人消費情況判斷借款是否成立 (一般會借款都是要做一些大額消費 都會有跡可循 例如買房買車還貸款) 一萬元以上借款最好留個心眼 用匯款的
妨害秘密罪就是我沒同意你看 你就看就是妨礙秘密 例如我的內褲我沒同意你可以看 你就看還給我錄下來 那你就是妨礙秘密
為社會利益與犯罪防治 可以輕度妨礙秘密
許願和法律youtuber合作❤
莫名其妙好像適合請來賓的
可以和來賓一起答題
或者是小編出題,來賓解答
或者小編和來賓互相出題
問答互動感覺不錯
Q03 那一題,答案解釋還是沒有說明選項(2) 跟 (3) 的差別。「投案」跟「自首」雖然都是行為人主動,差別在於有沒有人去報案,如果已經有人去警局報案說他的機車失竊(案件已成立),那麼阿傑才去警局,這時候就叫做「投案」;但題目中並沒有說明是否有人已報案,所以答案選「自首」較無爭議,且自首通常可以減刑(案件未成立就主動承認),投案就沒有減刑的事由依據。
不是喔~投案是雖已知犯罪人A,但尚未受警察機關逮捕,而A主動向警察機關並受其支配的行為
不是應該是未知犯人身份為自首,已知但未捉獲為投案嗎
你們意思不都一樣嗎XD
口頭契約的成立可以是有人聽到當証人啊
之前看韓劇有個橋段是找人作偽証(明明沒有聽到但假裝說自己有聽到),然後契約就成立了,劇裡面就告成功了(by韓劇系的法律意見😂)
我覺得核心是在於口頭借貸沒有白紙黑字到底成不成立 理論上借貸行為是成立的
只是問題在舉證的難度 例如有沒有人證 或是錄影錄音等等 如果沒有只要對方咬死說沒有可能就很難判
禹英余律師
兩個國家的法不一樣吧😮
Q3錯了噢,自首是得(可減可不減)減刑不是應(必然)減刑。
一般不是應才是可選性嗎?因為應是建議
得是不可選性吧…因為得是絕對詞
還是台灣跟香港的中文意思不一樣…😂
@@元悅判台灣確實是應=必須,得=可以
@@元悅判那部分的讀音是ㄉㄜ二聲得 不是ㄉㄟ三聲得XD 所以那邊是代表可以但不是一定要
幫補充第一題
法律會用三階段討論一個人是否有罪
第一階段(構成要件該當性)
檢視小美行為符不符合竊盜和毀損罪的要件
第二階段(違法性)
探討小美行為是否有特殊狀況可以算成合法行為
例如緊急避難和正當防衛
如果符合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等狀況
小美行為被視為合法
第三階段(罪責性或稱有責性)
探討行為人是否該負責
考量年齡、精神狀態等
所以第一題是因為問法而讓阿莫誤會
的確小學生是14歲以下,不罰(第三階段
但他的行為是有罪的(第一階段成立
借錢那邊我記得有個細節 就是需要雙方都有做出口頭約定 並且雙方都承諾這個約定 例如一方說要借錢 另一方跟他確定借的金額 並有說出要還 然後借入方有承諾會還 這樣才算成立 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單方面的口頭約定 第二(或以上)方沒有“說出承諾” 那就是不具備法律效力
口頭「約定」,約訂這個詞的意思就是雙方同意,如果只有單一方單方面應該只能叫「告知」😅
Q3,盜竊的行為沒有被人發現,沒有佔為己有,沒有轉售意圖,在事主發現之前(沒有人知道),非客觀因素所導致之主動終止,因事主自己的意圖(良心)中止犯罪,法律上是應減輕或者免刑,所以首先討論得減除的我覺得可以剔除,法律上確實屬於應減除或者免除。但是考慮司法實踐,案件並非惡性案件,事件沒有對他人造成影響(沒有人發現),事主主動中止的行為,一般採取免責,所以應該是選擇自首,無罪最為貼切司法實踐中的情境。
9:23應該要用罰鍰,(屬於行政法
關於壓到斑馬線的汽車,我看過很多是不會退後的歐,直接停在上面的比比皆是,還有待轉區基本上也都壓在斑馬線上的一堆
我知道是違法的,但看到太多了想嘴一下交通部的道路規劃
口頭約定有法律效力,但真的上法院麻煩的是舉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口頭約定並不是沒有法律效益而是難以舉證讓官司勝訴。
以前讀書有讀一門專講法律的 就提到口頭承諾有法律效力的例子
就是說有個A有錢人 口頭承諾B有錢人
好像是什麼大投資 那A上庭不認帳
我們班上都很好奇A不認帳該怎麼辦
最後那個B有錢找了好律師 在庭上套他話 套到對方前後矛盾 迫著承認
才知道原來套話還是會穿幫的...
有點小可惜,第九題沒有討論被野狗嚇到跌倒流產的責任歸屬問題
別小看阿莫他可是博士耶!太強了吧!我覺得我也答不對幾題😂
21:12 4一看就錯的啊不是因為123沒辦法選
口頭約定是基於維護社會運作所以給與成立但實務上因有多種因素所以要在釐清
車子在可行徑燈號下剛好時間不足變為紅燈時直接開過去並不會被開罰闖紅燈
第一題 我是認為
依照罪刑法定原則,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有明文為限,也就是說,行為「當下」的主觀犯意與客觀犯罪事實要一致,且法律有「明文」該「行為的『當下』」是犯罪才會被處罰
小美行為當時主觀只有竊盜故意,而且有竊盜的客觀事實,所以只罰竊盜
而事後的丟掉,並沒有毀損故意,主客觀不一致,所以不會構成毀損罪
雖然構成竊盜罪,且也沒有阻卻違法事由,但國小生在罪責能力是可以不罰或減輕其刑的
就看小美是否滿14歲
未滿不罰
滿14~未滿18減輕
第四題
民法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且無任何瑕疵,就具有法律效力
借貸也是呀,有效的法律效力,與事後舉證問題,是不一樣的
親,第一題的小美因為害怕東窗事發,所以快速把手機往窗外樓下丟,是具有毀損故意的喔!!( 滿足知與欲)
這一題之所以只成立竊盜罪是因為小美《是先偷、再弄壞》。
這屬於法律競合裡「吸收關係」的「不罰後行為」(對同一法益的再一次破壞)。
所以不論是竊取他人物品後再予毀損,抑或是竊取他人錢財後再與人分贓,此處竊盜後的「毀損」、「分贓」行為皆為「與罰後行為」,因此僅就前一行為評價而論以一罪,故不另論毀損罪或贓物罪喔!!(後行為已被竊盜行為所吸收) 🥰
@@LunaBae-830 親~謝謝提點,法學不足之虞,請多多包含
借錢的那題,只要你能證明他有欠你錢,就有機會追回,當然有更多證據佐證是最好的,有轉帳紀錄也是其中一種方式
像是LINE有對話記錄提到借多少,何時要還,對方有回覆承認有這筆就算證據之一
借錢那一項,通常有沒有契約會影響的是「是否方便讓債權人強制執行還錢」www,借款契約最重要的就是這一項!
小編的笑聲 好可愛 很療育欸
有關 7:52 部分 hai2 和 huan2的讀法 有沒有人可以幫忙解釋?我以為是唸成huan2錢
這個是山道猴子的一生影片裏面的梗
@@IamKin8989 謝謝 嚇到以為台灣教育部又有新發音 😂
第二題唸(2)的時候 阿莫似乎詭譎的笑了一下
限制行為能力已經修法改為7~18歲囉!(18歲成年)
口頭約定上是有法律效力的,簽借據只是最好用來證明,口頭上如果有錄音也可以成立證明
小知識,自首是得減刑不是應減刑
一般口頭契約是有法律效力喇,只是較難證明;所以也有所謂的見證人/證據(影像、錄音之類)就ok了
妨礙秘密罪拿日記本舉例,如果一個人在寫完日記沒有闔上導致另一個人看到(只看到打開那一頁而且他沒有翻頁)便不構成,如果他今天翻頁了那就構成。就像今天如果我借朋友的手機查資料,訊息通知跳出來被我看到不會構成妨礙秘密罪,但是如果我點開查看對話內容,那就成立這項罪名
小編:只有我不會
你們盡力了
我記得有個人在吵架時說了句
來啊撞啊
車上行車記錄器有拍下來
車主也指示輕輕撞,沒有那種無法復原的傷口
所以撞人的什麼事
將出去的話是成立的要負責任的
借錢沒事是因為在沒有確切的證據前,通常都是無罪推定
日記部分我覺到沒辦法證明當事人有同意給你看你就是妨礙秘密
我快笑死真的考法學🤣🤣🤣🤣
還(ㄏㄞˊ)錢?
不是還(ㄏㄨㄢˊ)錢嗎?
教育部又改念法了?
那一題的情境是出自於YT爆紅影片「山道猴子的一生」
整齣戲的台詞是由AI讀稿,AI把破音字念成「ㄏㄞˊ錢」成為一個哏。
-不排除幾年後成為正確念法-
原來...我沒看山道猴子 害我跑去查讀音
請問後面的鯊鯊是谷阿莫一家嗎😂
鯊魚座位不一樣了
口頭是有法律效益,只是很難舉證,舉證之所在,…….嗯實務上就會發生這種事,但發生這種事不代表口頭不具備法律效益
9:46 不是修34條
是34
有這個主題,覺得很好,但就覺得很多解讀都是片面的,不夠完整,像是投案跟自首的差異,就沒有明確的說明,如果可以,其實可以找位律師在一旁補充,相信可以更好。
还钱,我以为我听错了哈哈哈😂
我剛剛有去看教育部那邊 不是還是念 還ㄏㄨㄢˊ錢嗎?
梗而已ai發音都唸ㄏㄞˊ
這是一個梗 因為山道猴子裡面是用AI配音 有一些多音字讀法無法修改
所以念成ㄏㄞˊ錢
應該只是影片哏吧,應片裡面的AI音是念ㄏㄞˊ
應該是台語發音吧🤔
想必您沒看山道猴子
第三題應該沒有答案喔,正確答案是自首,得減刑才對(刑法第62條)
为什么读还,而不是读还呢?
阿莫的法律太麗駭領了😢
但很奇怪,有些人出社會後公民就不及格了
口頭是有效力的~但是麻煩的是除非你錄音~不然你也很難證明,更誇張一點~即使不說話,默認也是有效力的,只要你有意思表示。
金神慰撫金是三小😂
第三題超想看到投降輸一半的選項
为什么还钱的还要读成hai而不是huan呢?
那部影片是AI配音,AI不會分辨破音字。
@@ptgirls5751 小编是AI?
@@mteng5764這是梗啦因為山道猴子原版影片是AI配音,所以還錢影片裡面唸孩錢
讀小學,在臺灣應該是未滿14。
法律效果未滿14不罰。
罪責要件不符,不成立犯罪。
只有感化教育的問題。
是吧?
我國中公民就超爛的,每題選項4個撇了2個還有兩個,每次都考50上下每次都被罵
考罰多少也很無解,學校就算了,連駕照都在考罰多少
第二題怪怪的吧?
我記得雖然是無行為能力者
但生活必要類的購買的就可以吧?(錯的話勿鞭 我不是法律系ㄉ
生活必要購買是7-18歲限制行為能力人
不用父母同意
~
7歲以下的無行為能力人
沒有任何行為能力
所以任何法律上行為都是無效的
為什麼還錢的讀音是“孩錢”而不是“環錢”
行人都要過馬路了...還直行車咧...闖紅燈嗎?
考小孩法律問題?那小孩要先有法律知識吧?😂
ㄏㄞ錢無誤
中4題 陷阱題太難了
我先向瑩真律師道歉 m(__ __)m
假如..自己家的土狗 自己跑去跟 流浪狗 生寶寶XD這樣 要申報嗎?
口頭契約,錄音或證人都算,可以提出證明就好
長知識😮我一題沒對
現在中小學生要考試,公民?
我很窮,請不要用特殊性關係罵我,謝謝😂
16:44 幹起來幹起來
這個真的是中小學的公民考卷嗎?如果是的話,那麼我的孩子考零分我也不會覺得怎樣…
大部分題目都是課本有教到的範圍,少部分太久忘記了,看著很難,但是應該都有教才對
ㄏㄞˊ錢
打人比罵人還便宜?
「孩」錢😂好煩。
答對6題😆
ㄏㄨㄢˊ還
ㄏㄞˊ。還
ㄏㄞˊ錢是三ㄒ....
無聊當有趣喔
答對五題
台湾的产假只有7天吗?
讀小學怎麼可能滿14歲了
165或各種宣傳不會公布是誰被騙啊,只是公布發生什麼事,警惕國人而已吧,然後罵人價目表是網友亂傳的,實際上各種情況而有差異
鞭一下(っ`ヮ`c)如果只是梗讀音是不是標註一下比較好,不知道梗的會誤會吧
我對6題~~~剛好及格!!!😂😂😂
也許應該給大家解釋一下「死番仔」是什麼意思,這樣才會讓更多的觀眾有參與感呢!
我覺得小編也得註明「ㄏㄞˊ錢」的由來,真的有人誤會 🤣
我有個問題
假設A男玩夾娃娃機然後物品掉出洞口,但是A男不喜歡不想要於是把東西放入洞口,過了一會兒,B男出現玩夾娃娃發現A男留下的物品,B男直接拿走帶回家,B男的行為上偷竊嗎?
夾娃娃機的法律
不構成,但過程必須如上述這樣認定,A男(A男在法律上也承認)明示這個東西不要了,放棄所有權,你當然可以拿
民法第764 條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江孟駿
謝謝 請問你是讀法律系的嗎
口頭借錢歸借錢,舉證歸舉證,要有辦法舉證他有口頭借錢,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