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千萬池上便當!悟饕執行長領員工受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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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9 апр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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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神用我手上的工,作了很大祝福的工作!」悟饕池上飯包執行長林峰,自2001年接任後,年營收破20億,年賣超過2,600萬個便當,讓悟饕成為知名便當領導品牌。
過去曾任國際知名公司商業顧問,是何樣契機,使其放下當地優渥年薪,回到台灣接手悟饕?林峰是如何在職場上活出基督信仰,讓員工被禱告時淚流滿面,甚至還主動要求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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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今日報 #便當 #悟饕 #執行長
感謝主❤😢
感謝主!
地震的震動是末世災難的起頭,活在不能被震動的神國當中,不應感到擔憂及恐懼,對神要有足夠的信心來跟隨。而活出不能震動的國的生命,就是要按著神所說的話去行,活出聖經真理。「如此,即使失去性命,仍然是得救的,靈魂會永遠活著,與耶穌基督同在」
感謝主 阿們🙏🙏🙏
愿祝福与平安让主与耶稣基督带给你,员工与家人。 阿门
愛人就是愛主 讚
感謝讚美主,阿們✝️🙏♥️🌹🙌哈雷路亞。
感謝主!!
阿們
感謝主!❤
感謝耶穌😇🥰
感謝您們的事工 💪🤩👍
也會支持您們的飯包 🤗
耶穌祝福大家 😇🎁
阿們❤
感謝主
"信德"指信徒得救的信心,指信徒在日常生活上的信心追求。雖然已經信主得救,但在信心上仍要追求長進 約翰一書:5:4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感謝主!
❤傳福音當像婚宴慶典一樣喜樂的歡呼聲換
親愛的朋友,平安,歡迎收看天堂敬拜禱告,一起禱告,一起親近神。
❤早安,到天父懷裡會重新喜歡自己。對自己的不滿意,很多時候是身不由己;讓我們進入天父的恩典中,從祂的愛裡得到肯定與鼓勵,幫助你我由內而外的開始更新,恢復成起初時那最好的自己。
〔聖經中的祝福〕
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成為新造的人〕
天父,求你幫助我(春祖)調適內心的矛盾,對於〈自己該是什麼樣子〉,能在祢的恩典禮找到方向,使我一方面討厭自己,但同時又能肯定自己。
讓我在努力改善,變好的過程中,領受到祢賜予各種各樣祝福當作鼓勵;就樂意將真理當作標準,勾勒出心目中理想的自己。
因此喜樂地掙脫別人的眼光,如釋重負地撕下那些錯誤的評價,享受不再被控告的自由自在;知道身為神的兒女該往哪裡前進,重新恢復自己按祢形象造的榮美,實現祢在我身上的美意。
感謝天父垂聽我的禱告,奉主耶穌的聖名祈求,阿們
耶穌愛你,我也愛你
“上面有這印記說,主認識誰是祂的人”,凡屬主的人都有聖靈的印記在他們身上,這些人集合在一起也就是教會所有的印記。因為聖靈是住在教會裏面,教會乃是聖靈的殿,聖靈不但是信徒個人的印記也是教會的印記(弗1:13-14,2:20)。
❤️✝️❤️
是
會花
基督徒不吃豬血鴨血湯,為什麼悟饕每週都煮血湯
25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 26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27 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 28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 29 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 30 我若謝恩而吃,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 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32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我是一間教會的主責牧者,對於「基督徒可否吃血」的問題,我想是許多基督徒的困惑,我來完整回答一下。
「基督徒不吃血」這個規範是在使徒行傳第15章,耶路撒冷會議中所訂的。當時是基督徒們剛從猶太教文化進入基督教的時期,有許多教義尚不明確(包括我們現今熟知的「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這樣的教義,當時都還沒有明確化),特別當外邦人大量歸主後,基督徒們不清楚在猶太教裡的規範文化,是否應該全然移植到基督教內。在這個時間點,耶路撒冷會議定下了四個規定: 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
這個規定,由於細節並不明確的關係,造成了今天基督徒的困惑。這裡有兩個不明確的地方: 第一、這個規定是情境下的經文、還是字面普遍適用的經文;第二,這個規定中的「血」是指什麼類型的血。
先說第一點: 任何經文都有一個待確認的問題,就是,這經文是情境下的經文、還是字面普遍適用的經文。有些經文很明確,基本上沒有任何爭議,例如,「當愛人如己」,這是字面普遍適用的經文;而,保羅說「女人應當蒙頭」、「我不許女人講道」,這在目前絕大多數的解經看法及教會實務中,都認為這是情境下的經文,適用於當時代的時空背景,但今日應取其精神而不應字面看待。
所以,「不可吃血」這規定的第一個問題是: 這規定是否應該視為永遠字面適用? 這裡我們可以更深入探討: 同時列為四個規定的第一個,「禁戒祭偶像的物」,在後來的保羅書信(哥林多前書)中說: 「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林前8:4),「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林前10:25-28),這裡的意思是: 並沒有要祭拜鬼的意思,而只是食物被別人拜過,那就吃而無妨。再論同時列為四個規定的第三個,禁戒勒死的牲畜,我個人也認為,假設有人因空難船難淪落荒野,只有勒死的牲畜可吃,那麼神絕對不會與他計較而定他的罪。
由上,我認為,「不可吃血」這規定,是一個情境下的經文,而非永遠字面適用的經文。
再說第二點: 這個規定中的「血」,有些人認為: 是指喝生血,而非烹煮過後的熟血。這主張也有其根據,因為某些異教儀式或是異族的文化中有喝生血的儀式。
由於有以上不明確的地方(是否永遠字面適用、及血的定義為何),因此,教會界有許多不同的實務態度。最嚴格的當然是認為絕對不可吃,而寬鬆的則認為吃也無妨,不過還沒有教會認為可以喝生血的。
這樣的分歧,在還沒有統一共識之前,保羅給了明確的教導:
羅馬書14:1-3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哥林多前書10:28-31
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簡單來說,第一,若是心裡覺得吃很平安,就吃;覺得吃不平安,就不吃;要感恩而不要彼此論斷。第二,若覺得吃很平安,但旁邊有人勸告時,就不要吃,為了他,而不是因為吃的本身對不對。
蛤 我吃啊 ~~~
上帝不是神,神是邦國的護衛天使長、聖經稱為魔君。上帝只有一位,神最少有二百個,國語教會請速改正!
感謝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