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那些網紅敢做這些影片就是因為有人會看,而且這種影片一定是具有可以煽動觀眾情緒的元素,所以才會讓網紅獲得流量。所以順著這個邏輯,用商業機制來抑制亂搞網紅根本不切實際,因為平台和網紅沒有人會跟錢過不去。現在台灣的網路環境對那些網紅來說就是太自由,打著言論自由的大旗,卻什麼責任都不用負擔,根本就是玷汙了言論自由讓社會在辯論中越辯越明、越變越好的精神。數位中介法會當初會引起反彈,現在來看就是因為這部法踩到了他們的痛腳,所以才會全網一面倒地帶風向,讓他們繼續享有造謠卻不用負責的環境。
It's another nation's law,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your own nation's law. Therefore, those lawyers should respect others' culture and let them enforce their own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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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都誤會晚安小雞了,
事實上,
連柬埔寨警方&記者會下跪道歉的影片都是晚安小雞造假出來的,
簡直就是我已經預判到你會預判我的預判一樣😊
請問,電風扇產地是?
志祺不也是一样吗,上次在马尔代夫视频中留言说文稿中“不到两小时”内签署“长达2000页的”的说法就像唱戏一样,谁都知道协议都是提前拟好的,结果这条留言还被你们删掉了。
@@七月-x8q 可是人家不會去你家查水表,你在牆外不需要自我審核,你到人家家留言人家不想看是他的自由,這是基本好嗎,不要好像受了甚麼委屈一樣,那你在牆內怎麼辦?,超級可悲。
@@SquareToast21 为哈我要觉得委屈,一脸问号,我又不是他粉丝。就是觉得双标
支持。必須讓這些為了點閱不擇手段的"網紅"學習什麼叫尊重。
希望小雞雞和他的好雞友能利用這個機會
在全世界最糟糕的監獄之一裡用全身的孔洞好好反省自己的過錯。
不支持,關太少了,應該將它視為中國非法工作遣送回中國
@@劉宇軒-d6c
其實大家都誤會晚安小雞了,
事實上,
連柬埔寨警方公開說明&記者會下跪道歉的影片都是晚安小雞造假出來的,
簡直就是我已經預判到你會預判我的預判一樣😊
不支持,你僅僅只是看到在這一件事上可能是有好處,但本質上這樣做並不會改變任何事,不過只是給政府一個擴大權力抓人的理由而已。
首先司法單位沒有那麼多時間天天掃除網路上的假訊息或抹黑行為,抹黑行為也十分難認定,所以想要立此法來根除是無效的。
其次,網紅完全可以是一般民眾,你在假定一般民眾是愚蠢的跟風時候其實也是同時承認網紅也可能得到不正確資訊,而在有立法的情況下,他們誤認為是正確的資訊經傳播後也會被視為違法,且就算不是網紅也完全可以透過匿名帳號或平臺來抹黑他人或政府,所以要透過刑罰來嚇阻的目的,不僅難以達成,更可能是徒增困擾且造成恐慌。
最後,經上千年的歷史經驗,復仇式法律或重刑主義非但不是解決犯罪率、再犯率的主要原因,更可能會造成反效果,在諸多現在國家更是有社會實踐經驗可以佐證。
民眾想要看到的,大多不是真的想要解決問題,更多的是滿足你們的嗜血性,以及自以為的正義感,從你的留言更可以因此得到鮮明的印證。為了私慾,不在乎民主法治的歷史,也不在乎真實社會的經驗,更無法解決社會問題。
切掉雞雞
@@ShinhoL-q8g 但,這次晚安小雞應該是不敢了.... 復仇式法律或重刑主義非但不是解決犯罪率, 講這些跟廢死一樣烏托邦.. 哀,難怪台灣越來越亂
我馬來西亞人,我對這個事情的看法,真心覺得現在的台灣網紅真的很扯,如果你在台灣自己玩自己的也就算了,現在還跑出來做假,抹黑其他國家,這個真心覺得很垃圾,已經嚴重影響到其他不是台灣的地方了
我個人是希望這位所謂網紅 (沒發生這件事沒人認識他) 做完牢,回台再被司法審判他破壞台灣形象的罪名...
小雞就在台灣自由慣了以為可以隨便跑到外國撒野
看到 9:31 這邊就知道,之前晚安小雞在台灣造假結果只有輕判,他們團隊就以為國外也會牽判他們,所以才去話題熱度最高的柬埔寨,誰知道對方法官不輕判
看看晚安小雞台灣的團隊成員,根本都裝成不關他們的事,直接切割讓晚安小雞自己受罰
@@Dixon_Leisurest
其實大家都誤會晚安小雞了,
事實上,
連柬埔寨警方&記者會下跪道歉的影片都是晚安小雞造假出來的,
簡直就是我已經預判到你會預判到我的預判一樣😊
不只台灣
新加坡網紅凱蒂「Kiara Kitty」不也一樣造假 只不過提前烙跑離開台灣 而且也才以違反社會維護法裁罰幾萬而已
只要是這種靠聳動題材博取關注與觀看流量的網紅 全世界都有
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很多網友都覺得台灣在這方面的刑罰判太輕了(例如星國網紅來臺造假事件),不過我看報紙時發現,民眾與法界人士在刑罰判決上,經常出現完全相反的想法;像最近幾起由國民法官判決的案件中,法界人士預估會輕判的案子,反而會被國民法官重判、而被法界人士預估會重判的案子,反而會被國民法官輕判,所以是不是打從一開始,民眾和法界人士在社會議題上會有不同的評估方向?希望志祺七七之後也能聊聊這個議題。
民眾的道德和利益,司法人員可能不合時宜的道德(資料是國外的)或者上官的意見傾向,
這兩者的差異吧
因為 法官與社會通念脫節。我覺得 畢業後考取司法資格應該先丟檢察體系從基層實務靠資經歷往上爬~最後透過評選評鑑才入法官位。
我建議,柬埔寨應該先調查10年,法院再審理10年,然後最後關1年,中間晚安小雞不得回國😂😂😂
@@輪崙 柬埔寨關完遣送到中國,中國再關完再放回來
所謂的司法是看背景超派鐵拳就沒事交保第二天就能出國有事嗎🤣
😡支持重罰,這類造假事件太過份了
藉由個人流量販賣一些偏方藥物或散播有害健康的民俗療法也要罰
那你當初有支持數位中介法嗎?
還有林北好油跟黃國昌也要重罰,自導自演,造成社會動盪,都應該收到懲罰
@@kev90635這兩個一樣嗎?
數位仲介法 的實施,代表只要政府 “有需要”,我們的隱私就會被打開,萬一那個 “有需要” 在他們後臺變成 “藉口”,請問我們的隱私保護何在?
還是先看其餘 高民主自由人權國家 有成功做出此法規並有好發展,那再說吧 ~
@@yuan2655有本事先處理你們自己人自導自演林偉豐,人家老婆楊敏是執政黨網路社群副主任😂😂😂😂
還有一件事情能討論,就是台灣對其他國家的刻板印象和歧視某部份台灣人只要說到柬埔寨就會想到詐騙看到菲律賓就是菲傭說到印尼就是排華說到非洲就是落後,更不要說最近的印度移工事件,台灣人其實沒有很友善,我自己本身就有在網上和國外網友聊天,外國網友基本上比台灣人和中國人友善很多,甚至穆斯林朋友都對我比中國和台灣網友友善,所以我一直覺得自己不是漢民族。
只是你外语用的不多啦 因为你是华人 接触到的最容易理解的就是中文 所以感觉就很明显 日韩 也一堆仇恨言论 你用google翻译也能翻出 甚至还有2ch这种仇恨论坛 英语就不用说了 一堆喷粪论坛
這就是很多華人特有劣根性
真的要多尊重包容各種民族文化
也不是 漢民族 (華族) 就必為友善什麼的,而是所有人該有的本分與善意,像我做小七店員附近就有工地,每當下班期間該工地一堆東南亞工人開心的來買 飲料&菸酒,以及該社區也算是高齡區域,很多外籍看護也會來買商品,我都會慢慢的幫他們翻譯與解釋,以前在 五分埔 附近也遇到外國客,即使我英文超爛,最終與路過會英文的本國人一同幫忙,讓那些老外安心且還一共擊掌 🤝,只要我能做的都會盡全力幫忙 😁
中華文化裡常有「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非我族類 其心必異」,覺得中國是世界中心,跟中世紀覺得地球是宇宙中心而迫害日心論者一樣傲慢,包容個屁。
志祺真的是蠻會工商的
一個電風扇都講得活靈活現XD
我家裡還有兩台……還能用……應該比我還老……
正片開始XD :01:10
網紅真的是要好好管制一下,為了賺錢淨幹些喪心病狂的事
從被告到被判只有三天時間😂😂什麼逆轉裁判的律政的黑暗時代😂
之前總統大選作票的謠言,也沒看到什麼網紅被判刑,台灣有言論自由沒問題,但相對也要對自己說的話負責吧!
最少最少也要讓他們道歉跟停止上架影片還有停止所有商業行為,放完話就沒他們的事有這樣的嗎?
現在還有很多人認為是作票才輸的 不誇張
某黨發言人抹黑別黨主席,也是哭著求饒🧎♀️真是民主真是進步呢!😊
@@rolancehenry7875藍綠白都有抹黑跟不負責言論在,別只看單一面向。但這次造謠作票等同對民主體制的攻擊,柯跟藍綠代表都表示不認同了
@@sen1072 因為他看的訊息單位也只是單一的擷取部分消息傳播,甚至這些媒體都會規避責任,網說、轉載等
說真的,小雞怎樣我真心不在乎,反而另外一個在台灣鬧事的新加坡網紅,一樣海關任我行,回家了。
然後台灣就這樣讓她走了,真心看不懂。
比起什麼雞的,現在衛服部+展翅+Iwin想弄二次元的事情我更在意。
這件事情我覺得比那隻雞還嚴重
衛服部+展翅+Iwin所提出的法案有思想和認知上的控制,那些官員幾乎都是戒嚴、威權、黨國時期思維
@@阿鴻-m6p 太可惡了
台灣客氣也不是一兩天的事情,即使面對中共打壓與侵犯還不是一堆人愛
找更多外國人來羞辱台灣 然後群情激憤 立法院在民眾巨大壓力下 就會不得不修法 三讀通過了
支持加重刑責來遏止歪風,的確你要講甚麼是你的自由,但如果是造謠編造的假消息(例如之前投票的造假影片),那你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天經地義,不要拿言論自由來當擋箭牌!
不支持,關太少了,應該將它視為中國非法工作遣送回中國!
笑死,那質疑政府拿不出證據的時候是不是也可以用同樣理由抓進去?明明閱聽人自己應該要提升素養篩掉這類頻道的事,結果什麼都要法律來管,要不要順便監控整個網路搞個預先審查機制算了?
那國家真有那些事
我是認為,類似晚安小雞造假影片的事件,必須重罰。😁
但是,我也絕對反對柬埔寨政府用短短三天時間,就直接走完(應該是“跑”完)三審上訴定讞程序,而且辯護律師還沒有全程陪同審訊。這對於被告人權的保障來說,不是好事。🤔
不符合 法治精神 該跑的流程 還是要跑
支持.同時更希望政府正視所謂的"網紅"亂象,
拍點影片就能叫做網紅,
有點小人氣就變網紅,
現在紅真的很不值錢,速紅速衰,
讓一些孩子學習到錯誤的社會行為,
帶頭破壞人民的整體素質。
建議志祺可以邀請PUMA老師來談喔🎉
敲碗敲碗
PUMA其實也上過各大節目講過他的看法,目前基本上就是無解。
Puma喔! 犯罪學專長搞認知作戰的不分區罷了!
@@player1212334 這語句不通順欸,什麼叫做犯罪學專長搞認知作戰的不分區"罷了"?
跟偶一樣是31歲的大叔 卻不懂得什麼叫"收斂"
柬埔寨這種速審速決的方式固然很猛,想必是連請律師的機會都不給,這樣其實就有點過頭了。但有這種作死的網紅,我也只能搖頭……
切掉雞雞就更棒
可惜不是死刑
前陣子愛麗莎莎散播不實的選舉黑箱資訊,對於民主制度造成很大的打擊,還一堆人挺...
越來越多網紅以失控搏眼球的方式賺流量,法律真的該與時俱進
白粉紅媒900新這些人這麼會帶風向 怎麼立法
相同立場的謊言 容易讓人相信 愛麗沙沙就是看上這點
對啦賴皮寮也沒違法違建都不用拆,選民進黨就是民主好棒棒!別的黨就是中共同路人喔😊
@rolancehenry7875 但是嚴懲造假和網紅亂象又不是為了民進黨,不然你希望哪天藍白執政一樣被網紅造假謠傳形成社會亂象嗎?但你扯工寮就是為了黨,因為你早就是政治色盲了
@@rolancehenry7875 好了啦崩潰仔,輸了就繼續崩潰
留言區大部份熱門的言論均是支持柬埔寨的判罪,卻好像比較少人去質疑官方判決的公正程度和真實程度。在高速判案和執行懲罰這種有可能忽視程序公義的情況下,再加上柬埔寨當地本身的治安狀況,實在會令人懷疑這場判決的真確性,以及事情是否真的如網民所說就是網紅自己咎由自取。
+1我基本是支持的 但前提是一視同仁公正公開
共國人到處造謠騙取愛共流量卻從沒過被抓
還有我國最近發生的"新省"網紅也是輕描淡寫
講不好聽的我感覺就是在欺負台灣是小國
终于找到同类人了
@@Ken-rn2nw我也不是說他一定是無辜,只是看到大部份人也是在走有罪推定令我很疑惑。
柬埔寨有經歷過共產時期,為其官方的真實性擔憂
金邊治安很差 常有飛車黨搶劫 錢包搶 手機搶 數位相機也搶 現在有好一點點 但搶劫還是非常多 柬埔塞警察跟台灣兩蔣和李登輝時代一樣 警察常常吃案不處理 因為柬埔塞薪資非常低 他們不想做事 除非給錢他們才會辦案
光是那個意圖破壞人民對選舉信心的炎上常客到現在還沒被告,我就覺得對他們太寬容了。
同感!我現在對愛莉莎莎已經不是倒彈、反感、噁心、看到就想吐而已(難得能讓我對於一個曾經視為偶像的RUclipsR反感成這樣,難得讓我對一個美女反感成這樣,真的很不容易)
我現在對愛莉莎莎只有憤怒、不屑、輕視與恨。
@@姓江的雙魚座薑絲こうさん
你們對執政黨為了圖利高端,說謊檔BNT草菅人命都不生氣了,愛莉莎莎算什麼
本來對民進黨選舉就沒有信心,把透明壓克力箱,換成不透明紙箱,增加開票所,不研究其他國家更進步,更便利的投票方式(讓外國非常質疑)越改越退步?
為什麼?????
@@melody-fk6ty 你收到的資料是錯誤資料喔,從中華民國台灣有投票的記錄開始,中華民國台灣的票匭就一直都是使用不透明的投票箱,因為這樣才能保護選民的秘密,達成選舉的「不記名原則」(這點在國一公民課本就會教了喔),只是以前使用米白色壓克力票匭,現在改用紙箱,是為了不要讓銳利的壓克力像刀子一樣割傷選務人員的手
@@melody-fk6ty別看抖音啦 好好讀書吧😊
講來講去,還是從教育就要做好的感覺,設立罰則什麼的只能治標。
沒有法律保障
空談道德教育
不是鄉愿
就是耍流氓
@@RealTainaner從近期的法院判決新聞來看:行人闖紅燈被撞,懲罰駕駛;違規重機騎士造成1死4傷,判處1年6個月等,請問法律保障了什麼?
@@ho4718 保障了統治者的權威性
這種自己帶頭亂搞的政府期待他們搞教育?
@@ho4718從近期的判決來看,你卻只提到行人跟機車?
怎麼沒提到汽車肇事跟酒駕?
為什麼台灣法律會這樣?因為就是有你這樣的人民,只覺得自己覺得嚴重的才是嚴重的
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法官,法官也是判自己覺得嚴重的
不懂這些人為什麼不知道事情輕重,好像很少人會考慮或探討後果再做一些事情,因為社會太自由太友善而缺乏思考嗎?不是批判,我真的常常在想這些事情。
連媒體都管不了了還想管網紅
觀感歸觀感,法治歸法治
博取流量造假的行為固然不可取
但人治凌駕於法治之上更是細思極恐
遺憾台灣人民的雙眼都是矇灰的
只要符合輿論風向
這些更可怕的細節都可以視而不見
犯法一律死刑它們才會開心
大家都對網紅追逐流量的行爲感到不齒,但他們拍這種片正是因爲市場有這種需求,所以是誰的錯?我也不清楚
如果真的是被綁架火速重罰⋯那真的很恐怖
人在國外政府說的是
如果是假的⋯實在丟臉到不行
有網紅造假說,在松菸有陌生男子試圖抱走她小孩⋯ 到底是想流量想瘋了?還是真的抱有特殊任務?真的很煩這群人
靠群眾媒體識讀成功率=0
尤其資訊戰下現在大多民眾都很無感自己身處戰場
何況這種單純造假博取流量的
關於立法,如果是資訊形網紅就算了,像小雞那種活動形的哪管得了那麼多…難道要他們公開自己刑事紀錄之類嗎?
個人覺得,網紅本來就應該是每個人都可以當的,只要不違反一般法律沒有侵害他人應有的利益就不應該被禁止。
其實很多國外網紅就常演假綁架了,只是沒晚安小雞爆這麼大,為了紅做各種不道德事情的人不只晚安小雞
以前偶像的設定也是創作出一個虛假人設,這概念也能用在現在的網紅身上,不過人設碑壞就毀了
柬埔寨辦案真的很雙標,我就也有想過他們收不管kk園區了,怎麼這麼快判決,但聽說他們就是缺錢,警方被收買,縱容kk園區詐騙
但猛抓外國人入獄,所以晚安小雞是挺倒楣的,但是也是要為他的行為負責
他被火速審判我原本非常爽,但聽完77的其他觀點後就覺得好像不應該這樣
我也是,77果然很能引起人們思辨🥰🥰
民主正常的國家,有一定法律流程要走,本來就不快。
有些網紅頭腦不知怎運作的,才會親自跑去極權國家造假,還讓人捉到。
柬埔塞冤獄和貪污很多 所以很多人反對洪氏王朝執政 未來柬埔塞還是可能發生政變動亂 所以日商的紡織業保守起見 大多在越南設廠
支持要懲罰!造假妖風不可長!
但⋯⋯又聽說那邊監獄環境很糟很可怕,那種環境下判2年,好似有點太重了,又忍不住覺得有點可憐⋯ 這是我太心軟了嗎😅
不支持,關太少了,應該將它視為中國非法工作遣送回中國!
有些廢墟是建在私人土地上,如果是躲雨或是迷路就算了,他這樣跑進去拍片,沒違法嗎?還是他有取得建物或土地所有人的同意?還是他去拍的那幾間都不是私人的?
判太快,而且罪名應該也沒有那麼誇張,兩年……
是有錯誤行為,但真的太速審述決,人在外地……很像柬埔寨行為,就像遇到詐騙集團……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對自己國家詐騙集團有那麼積極抓捕跟速審嗎
中介法那一part有看到大眾對於政府管控網路這件事表達強烈的譴責
但看到網路小雞或是網紅言論的時候,又有很多聲音覺得政府為什麼不管管這些網紅
其實整件事我的理解是這樣
中介法=可能會影響自己的權益,所以抵制
網紅=跟自己無關,拜託政府去管那些跟自己無關的人就好
雙標大概就是這樣
有個講雞蛋的就邊哭邊演。當過律師的黃老師還在旁邊以為是真的。
立法很簡單,重點是誰要執行怎麼執行如何自檢,晚安小雞比較像是對現今網路亂象與法律不公的另一種仇恨投射
這件事情反映出一個很不光彩的面向,那就是臺灣人沒什麼法治素養可言。
如果整個社會輿論及媒體,對此事的關注僅止於說網紅活該被關、刑罰越重越好、監獄環境越慘越好、或是對網紅百般奚落嘲諷,卻完全不在乎柬埔寨政府的作為是否合乎程序正義、證據法則及罪刑相當原則等等的話,這代表臺灣人嚮往的不是以人權為基礎的現代法治,而是威權體制。
只求問題被解決就好,不問過程是否正義。
不少臺灣人認為柬埔寨政府做得很好。我請問有哪一個真正的民主國家會因為疑似造謠就僅花三天把人定罪後抓起來大關特關?一個逮到機會就試圖以粗糙手段洗白自己的官僚政府到底好在哪?
不少臺灣人認為柬埔寨公權力完虐臺灣。我請問一個面對自己國內的詐騙園區及黑道束手無策、只會抓個好抓的外國人來做表面功夫的警方,這種公權力素質有什麼好吹捧的?
但我只能說去不同國家最好自己還是守法一點,你可以說他程序不正義,但也只能說小雞自己搞不清楚界線在哪裡。
小雞也確實宣傳不實訊息證據確實,但其實網路上很多都是宣傳一些造假資訊,自己得搞清楚界線在哪裡以免觸法。
可以去宣導程序的正義性,但不要去挑戰一個國家的法律,除非你國家非常強大。
有時候社會就是不講道理的,世界上也有聯合國,但大國往往可以挑戰聯合國的條約大不了退出。
最後結尾一下可以借鏡他的事件去反思司法程序正義,但也得清楚知道不是所有人都是跟著你的規則走,你的正確不代表全世界的正確性!
@@touched2023 臺灣人能做的,是藉此事件討論有建設性的事。
但當九成以上的人都只是情緒性的看待網紅的遭遇、吹捧威權、並且抱持獨善其身的態度時,不僅公民素養完全無法進步,還會鼓勵臺灣政府往威權的方向走。政府近年來常有濫權行徑,正是利用了人民對公民意識的無感。
然後外交部還好意思說「尊重柬埔寨警方及司法單位的調查與審理」。
號稱民主陣營的臺灣,居然說要尊重這種幾乎明確有違民主正義的「司法」。為什麼政府膽敢這樣說?不就是人民那事不關己、吃瓜看戲的態度給了政府擺爛的底氣?
臺灣人一向愛在外國人面前渴求認同,卻不覺得政府這說法很丟臉。
我甚至漸漸傾向認為,臺灣今天在國際上這麼弱小,也是因為臺灣人常有著你文中顯露那種面對威權的消極、不挑戰的態度。不用說中共,當人民總是得過且過、對外來政權人盡可夫、願意輕易出賣主權時,你要這群人如何認真建立起具有外交實力的國家主體性?
你說的「全世界的正確性」,那重要嗎?重點是你身為自由世界的公民,有沒有堅持捍衛的價值?
臺灣人一向以民主為榮,卻沒有深刻認知到民主是積極地從思想面反抗威權而來的。
臺灣政府就跟他的人民一樣很消極,不僅外交上面對威權國家時就龜縮,連對內政也是一樣。看看政府怎麼對行人宣導要禮讓大車,然後要人民無視交通問題是因行政怠惰而的衍生的?先不說柬埔寨的外交問題有多困難,只是我覺得相對好治本的交通問題,連解決的意願都拿不出來的政府,想必對任何重大問題都是推諉卸責的消極態度。
這種態度的政府,沒有資格談困難。
你認為對就對錯就錯,你有你的價值觀,別人有別人的價值觀。
你說有9成的人可能認為是情緒看待遭遇,你這麼捍衛自由世界的公民,你可以去抗議這就是自由世界給你的權利。
台灣外交龜縮,其實講難聽點能硬氣誰不想硬氣,問問你這個地方的實力在哪裡。
你那麼挑戰他國威權,你可以去跟中國俄羅斯司法單位叫版,而不是在這強烈譴責,譴責誰都會說,你在你的國家去管別人的國家時,憑什麼別人要聽你的? 他們國家人民示威暴動革命了嗎?
你所謂堅持地捍衛的價值觀,不代表所有人都跟你一樣,上面回復你已經說過『可以借鏡他的事件去反思司法程序正義』但同時你也得尊重其他人不同意見的想法。
@@qqow327
@@touched2023首先,我不同意你部分的想法,並我不表示不尊重你,且反之亦然對吧?將思想辯論與人格攻擊劃上等號,是常見的謬誤。
除此之外,你回覆我的是一樣的東西。所以我想我有必要再進一步解釋。
臺灣人習慣倒因為果地把弱小當成是合理的藉口,並因此覺得自己很務實。但我說過了,我認為臺灣之所以在國際上弱小,是因為臺灣人及政府打從一開始就不懂如何捍衛自己的價值觀,且凡是遇到難題就是用你這種消極面對,到最後什麼問題都沒法解決。
若全臺灣人都抱持這種態度,臺灣能形成什麼主體意識?外國看你臺灣人民就是沒有中心思想、一群散沙,要如何期待外國尊重你是個成熟的民主個體,進而得到叫板能力?
中共打壓?那僅是部分原因。因有主體意識這種思想層面的事,是只要臺灣人願意去思考、凝聚共識並堅持,中共就怎麼樣也無法干預的。臺灣人就是喜歡抓到一個外部因素,就當作是可以放棄解決問題的理由。
臺灣人的倒因為果不只體現在外交上。我不是也以交通舉例了,即使臺灣人遇到的不是外交問題,一樣也會找自以為務實的藉口擺爛。首先把一切都外部化,諸如什麼用路人道安觀念差啊、商家會抗議人行道啊、時向太多會不便民啊、標線畫太複雜人民看不懂啊(之於外交問題時,就會變成一切都是阿共害的),這樣子自己的行政怠惰就有了藉口,漸漸地這個問題就越滾越大,問題大到難以解決的時候,猜猜臺灣人會怎麼說?沒錯,又是那種「能解決誰不想硬起來解決?你以為有那麼容易嗎?」倒因為果的推卸,卻試圖忽視問題之所以變這麼嚴重,打從一開始就是因為自己思考及作為上的怠惰。
政府面對這樣的人民,當然用行人應當禮讓大車(之於外交問題時,就變成禮讓柬埔寨)這種擺明廢到不行再廢、完全無視法規路權的方法來搪塞過去即可,還能說這很務實來讓大家買帳呢。
大家會說這是簡單、粗暴又有效的治標方案,不過我們更應該想想,曾幾何時我們總是偷懶地選便宜行事的方案,一步步讓治本的成本越來越高?
回到事件本身,你覺得外交部可以因為臺灣現階段缺乏與柬埔寨的交涉籌碼,就丟一句「尊重柬埔寨」這種毫無民主法治自覺的發言?這不正是主動放棄主體意識嗎?不是擺明要你各位臺人好自為之嗎?這還不夠丟臉嗎?政府對同樣是威權的中共都還沒這麼軟弱,為什麼換成柬埔寨就變這樣?你仍覺得臺灣在國際上的弱小是因,而不是怠惰下的果嗎?今天可以叫你尊重柬埔寨,明天就不能叫你各位尊重我政府的濫權行為嗎?
「譴責誰都會說」,哦,是嗎?我就沒有在主流輿論視野中看到什麼人提出這種基本程度的譴責啊。所以我說如果大家的法律素養僅止於此,政府若想要濫權,是非常容易的,反正大家也不覺得怎麼樣,反而還會認為提出譴責的人是在做沒有意義的事。
而這個東西其實就是臺灣人長期不重視轉型正義。
我猜你可能誤以為我的重點在於抱持偉大情操去改變柬埔寨。我要再強調第三遍,重點在於藉事來提身臺灣自己,但我根本看不到臺灣的輿論因此對司法有所反思。連這點程度的反思都覺得沒有必要做、不務實,你要怎麼期待臺灣人能做我上述的那些思考?這正是為何臺灣陷入停滯的原因,且不止於法盲這個問題而已。
4:43沒有人會拿自己生命開玩笑,因為他們一開始只是打定主意拿自己屁眼開玩笑而已
1.應該立法並以刑法的規格處理網紅、網路媒體視情節清重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以上到億元罰金、褫奪公權等。
2.應該針對平台開罰並嚴格限制,如果平台沒善盡管理責任應該限流降平寬並處以超高額罰鍰等
3.應該增強媒體識讀教育,並在商業手段上應該對網紅的金流進行嚴格監管。
三點都該並行,不然一堆垃圾網紅每天在動亂社會,網紅現在給人的感覺越來越像社會敗類了。
之前另一個網紅去柬埔寨救人那個,搞不好也是自導自演,後來不是在法院自白,早知道過去是要做詐騙的,講白一點就是‘’救‘’了個詐騙成員,所以會不會整件事都是假的 🤨
這件事 連外國大媒體都 有撥放 真是 網紅這次真的紅到國外
雖然抹黑人不對 但不代表該國家不黑
請把“網紅”定義為“自媒體”,因為都是傳播訊息的媒體,只是有的人是團隊,有的人是個人,但在排除傳統無線和有線傳送的內容外,網路傳送的也都應該定義成“自媒體”。立法也可以針對自媒體有一個專法,其至還可以包括現在很熱門的AI影像,都要好好管理。現在已經不是“情理法”的社會,而是“法理情”的社會。不要用民粹和鄉愿的心態去看待法案,不然造假的新聞事件只靠無防備的閱聽大眾去自我評斷,是非常危險的!
我不贊成晚安小雞的行為,除了造假我不認同以外,還有就是他們對那些國家沒有一個基本的認知
柬埔寨長期以來都是一黨專制的國家,在亞洲二十六個國家裡面,被評比為壓抑的國家,而且由於老蔣過去背叛柬埔寨,導致柬埔寨非常恨台灣
我實在無法理解為什麼台灣人總是喜歡往獨裁國家跑,何況這次還是跑到一個不只獨裁,還對台灣具有敵意的國家
國會立委都一堆這種人了😑
真的不用覺得太意外
無知造成的結果 代價還真不小
蔣開穴背叛...
興幸惡人自有惡人磨是一回事,當真嚮往專制政權大可不必
支持,台灣因為過去威權太過分,但物極必反造就當前太鬆散,可惡至極之人只能以怨報怨,法律該不斷進步,定義明確再來討論建設法理情觀念,該罰則罰
過去威權太過分,然後現在人民變囂張起來,事事都以所謂的民主主義為先了
罰錢吧畢竟不少國家的監獄並不人道,而且柬埔寨之前也確實是有殺豬盤😅當處罰遠遠大於其罪那也是很不正當的,當然如果其監獄事正常的當我沒說
讚!說出重點
反正看膩了 舊的不去新的不來 這時代不缺網紅 看不完
心理上活該 法理上覺得不愧是鬼地方
無解,編故事引起別人注意是很多人的本性。
在網路時代開始之前,軍中的那些學長就在編故事了。例如:某廢掉的營區崗哨曾有阿兵哥把外面的女生抓進來尖沙、某個有德國衝鋒槍的大門哨曾經嫌野狗太多大量柚沙野狗丟到外面大排、某快樂營區有人在舊大門站夜哨看到穿舊款軍服的學長、乖乖水、中央山脈裡面的彈道飛彈......之類學長編出來的假故事不勝枚舉。
我從高中就在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司法應該為民眾或被害人的情緒服務」嗎?
就我的知識來說,司法是完全獨立的,它是工具僅為某個目的服務。而司法建立的目的該是【秩序】,所以它不應該為任何情緒服務。更何況若司法具備服務情緒的功能,就容易被有心人士利用作為傷害他人的武器。能夠服務情緒的事物就注定能傷害感情與製造對立,像是網路也有服務情緒的功能,在可以娛樂的同時也出現的網路暴力,這就是擁有情緒服務的本質。
然而實際上,我發現多數人沒有這種觀念,甚是可悲有可笑。他們無法發現情緒的兩面性,只在乎自己的快感,也毫無知識與理性,真的很不願意跟他們生為同一種族,跟他們的基因相似度高於九成五。
這就是水軍和8+9網紅會越來越多的主因,只要用那種煽情、偏頗的觀點來帶風向,就會出現一堆被洗腦。
所以啊 法官要受過訓練才能當的,真讓那些網路法盲暴民判早就全死刑了
台灣網路暴力真的很嚴重,如果威爾史密斯打巴掌的行為發生在台灣,輿論應該是哈哈活該,自己嘴賤,超派!!
@@mudamudawrrry可能連偷竊也會被判死刑
@@GuoEisen 現在令我更好奇的是,為何我那麼激進的言論沒有被攻擊?這不正常阿,我期待的白痴法盲呢?
抓著這個沒有背景 判這個可以衝業績,挽回形象😂 真的想改變就把窩端了
網紅造假要看其內容是甚麼而定罪,即使被起訴了只要說了必要的說詞就能脫罪,例如說自己已經查證過或者被誤導這種說詞。
艾莉莎莎的肝膽排石就是這樣脫罪的嗎?
關於捏造人設的部分,如果要管只針對網紅很不公平,很多演藝人員也會捏造人設,甚至在這個流量至上的年代,檯面上的知名作家也不免如此,
或者比較中性的說法是,這些演藝人員、作家跟網紅都會表現出經紀公司要求他們表現出的形象,讓他們吸引更多流量,好更容易銷售產品。
而所謂的人設其實不是有經紀公司的他們,自己可以隨便決定的事情。
如果政府真的想要立法管制,想必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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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關於所謂網紅證照的部分,個人並不支持,根本是在沒事找事做。
因為這首先你就要先定義何謂網紅,總不能說有在YT發影片就是網紅吧,那如果點閱跟訂閱都個位數,難道那能說是網紅嗎?
沒有開營利算是網紅嗎?訂閱很高,但是沒有發布任何公開影片,那算是網紅嗎?沒接業配的算是網紅嗎?
團隊經營的頻道,每個出鏡的成員都算是網紅,都需要證照嗎?
在馬來西亞,也是有一個規定,我記得是多媒體規則,你是RUclipsr的話tmd是要申請資格的,而且以前的馬來西亞政府部門單位很喜歡刁難華人/會講中文的亞人😅
如果沒有做的話應該沒什麼的,最多稅務局找上門😅
有meh?
@@屎太浓-shitailin 有時候,我的答案被否定我都懷疑自己是不是活在平行宇宙... 我記得是要的,我中學時候做RUclips嘗試就有人知道也有人跟我提起這個。至於為什麼要?你問我我問誰?去問訂這奇怪規則的政府啦。而且做的期間我又沒有賺到錢
我沒什麼看大馬網紅的,所以完全不知道
雖然主流觀點認為他們是造假,但是我認為不應該把他們真的被綁架這個可能性排除,如從中間有講到3天做完成判刑的司法程序實在是太有問題了
主要是該網紅造假成性,謊話說多了,要說真話時就沒有信用度了,而且該網紅這次拍片的疑點過多,可信度自然就低...
當然從逮人到完成判決的速度真的是快過頭了...
最大的問題就是阿鬧吧
阿鬧在晚安小雞被抓之後開直播替晚安小雞發聲,讓觀眾以為晚安小雞是真的被綁架,而阿鬧也沒說自己跟晚安小雞在一起
事後被警方抓到之後兩個人才被發現原來一起去了柬埔寨
如果今天晚安小雞真的被綁架了,阿鬧不可能隱瞞自己也跟晚安小雞在一起
綁架的可能被迅速排除的原因還有些明顯,雖然剩的影片是被新聞截短的版本,但所謂逃跑過程影片還是可以說嘈點太多看起來太假,例如衣服破的地方,影片的拍攝方式,剛抓沒多久第一件事卻是亂剃頭....等
人证物证都在,人家一个国家的名誉有必要去栽赃一个小网红?
當初就是推數位中介法要來管制
想想怎麼被噴的
重點是數位中介法寫得不清楚,九根國安法的概念一樣,完全就是執法者怎麼想就怎麼處理
@@劉宇軒-d6c
並不是好嗎,是管理範圍太大讓大家疲於奔命。
無能小雞:我們希望用頻道宣傳 柬埔寨 的美好
我:一堆恐怖故事的頻道哪來的宣傳美好?😂 且也是在於這個事件我才知道有這頻道,讓我又有了時間可以狂按 👎 😂
期望最後送到對岸國,繼續他的一生 😂
原則上跟七七同感。細節上個人認為可以對於「公開的資料」做一定程度的立法規範,就像是18禁本本 "R18的標誌要在封面上足夠大且足夠醒目"那樣,對於像這次事件這類作品就需要上傳者"在影片開頭或結尾足夠長的時間寫上「本故事純屬虛構」之類的醒目提醒"。
如果說柬埔寨政府是在無憑無據的情況下直接三審定讞那的確會覺得對被告的人權沒有保障不太好,但一開始就讓大多數網友覺得超詭異又不合理,到柬埔寨官方提供的街頭錄影畫面、從他們的行李搜出大量鬼面具、血漿、柬埔寨軍服及電動剃髮刀跟劇本等所有為了這次影片相關的證據,甚至當事人都承認且當眾下跪的情況下,真的沒什麼能替他們辯護的。
B 那些網紅敢做這些影片就是因為有人會看,而且這種影片一定是具有可以煽動觀眾情緒的元素,所以才會讓網紅獲得流量。所以順著這個邏輯,用商業機制來抑制亂搞網紅根本不切實際,因為平台和網紅沒有人會跟錢過不去。現在台灣的網路環境對那些網紅來說就是太自由,打著言論自由的大旗,卻什麼責任都不用負擔,根本就是玷汙了言論自由讓社會在辯論中越辯越明、越變越好的精神。數位中介法會當初會引起反彈,現在來看就是因為這部法踩到了他們的痛腳,所以才會全網一面倒地帶風向,讓他們繼續享有造謠卻不用負責的環境。
應該說中介法會被反彈是因為影響到多數人,即便自己沒有影響,但看到朋友也在抵制這個政策,自己也會跟著抵制
至於包含晚安小雞在內的網紅,因為離自己太遙遠,所以反而希望政府可以加重控管這些跟自己毫無關聯的人
正所謂寬以待己,嚴以律人
比起網紅造假
媒體的問題更需要馬上被解決
這件事情從一開始,大部分人都已經看出是造假了,到他“逃出來”之後,95%的人都直接選擇不相信,基本上沒什麼好反轉的劇情,他根本是咎由自取。
台灣的法律現在已經越來越奇怪,對犯人極度寬鬆,犯法的人好像都不會受到制裁,導致越來越多人肆無忌憚的在製造恐慌事件,像晚安小雞就是個明顯的例子,在台灣曾經犯法卻沒受到應有的懲罰,導致他覺得“就算再犯法也不會有事情”的錯誤觀念,因此才會搞出這件事情,還會覺得下跪道歉就會有用,法律可不是你跪下道歉就能“算了”的東西。
A造假一次洗門風1年
被查出有造假就連續1年每支影片都要澄清事實
D:A、B、C互相截長補短下建立出一套完整審查機制
對網紅來說:流量等於錢,錢等於流量...只能說:為了流量,無所不用其極...這些網紅~早早已被錢掩沒了自我了...
早已沒人會記得~~~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了...
言论自由绝对是好的,但也要有惩罚那些乱说话人的措施。
最大的問題 應該還是犯法也會判很輕
不管是藍綠白的立委 都不會去修法
刑法的刑期都應該現行制度乘以三 罰金乘以四
付不出罰金是受罰者的問題 不是可以被同期的理由
當人的言論自由沒有法律約束力,就會很容易傷害另一個人的言論自由,美國左膠們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再來不去適當管控言論就會被敵人利用,自由與管制之間都不能過於極端,就像是蹺蹺板一樣要取得平衡
請問會說最近中配取得身分證改四年的事情嗎?這件事明明很嚴重但沒甚麼人關心
其實我覺得方法不會太困難
難是難在【執行單位的公開透明和專業度】
不實資訊延伸出來就很多問題
包含惡意煽動、詐騙、恐慌、假人設...等等。
這基本上就已經違反現有法律的情況下,就是組成人民法官團體。
尤經過審核機制下,隨機且每次都會更換的方式來幫助審理。
既然是自媒體,言論自由沒有無限上綱,所以勢必也是要有所規範
但這規範也必須是來自於人民,而非政府單位。
大方向不會很困難,困難的是中間過程所做到的專業度和公信力和公開透明。
並制定相關的罰則和懲處,最大就是關台和禁止往後在經營任何媒體。
記得當時有跟到新聞,新聞底下的留言就已經懷疑造假的人佔多數了
香港的47人初選案,被告還狎3年還未被判刑,可見香港法庭需要長時間去做案件審理以免誤判,比起柬埔寨法庭更尊重被告人,因為還狎人士一日不判刑都未算是罪犯。柬埔寨應學習香港才對。
詐騙案怎麼辦案審理,就用相同規模辦理,只要符合「不實」、「獲利」,兩原則,皆可因應
個案各審,不可便宜行事
我覺得C以外的都可以,臺灣人的媒體識讀能力真的差到不行,也許是真的需要法律來支援一下了...就像當初同婚合法前一直聽到各種攻擊同婚的言論,但合法之後也聽到很多人因為同婚被認證合法就覺得別人想同婚也沒甚麼關係
怎麼覺得越來越多人把民粹當民主了?立法本來就是相關部門在做的事情,怎麼就牽扯到言論自由了?難不成他們想要自己立法嗎?
以台灣的現況亂象層出不窮來看,只靠教育媒體釋讀能力力量還是太薄弱了!連新聞台、大媒體的新聞都沒辦法分辨真假了,還要會去分辨網路上隨便一個自媒體的資訊是否有問題... 感覺政府就要成立一個相關的監督委員會,由民間的各大領域專家共同參與,接受人民的『虛假不實舉報』,寫好報告以後交由檢察官開啟追查。雖然這個過程整個非常不容易(上次也提到檢察官人力嚴重不足),但我覺得非常需要~
政府跟商業大佬,就是自己帶頭傳遞不實訊息跟控制輿論的人了,這根本就是無解問題。
台灣司法有關注都知道被超多詐騙案癱瘓,就知道詐騙罰多輕,完全沒有再修法,不然就是怕修到妨礙某些高官的利益
如果不實資訊開頭必須提醒!純屬創作!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跟拍電影一樣就好?這樣既不影響創作!也不會讓觀眾覺得自己被騙?這樣好嗎?
我記得有個美國兒童性侵犯直接驅逐關都不關,雖然造假真的是很欠罰,但我不覺得這可以說是甚麼柬埔寨政府效率好
晚安小雞觸犯到政府顏面所以重判,侵犯人民的性侵犯呢?不用重判嗎?
結果只是政府>人民罷了
其實我覺得這種造假丟雞蛋的也還好,又沒有真的人傷亡財損,就簡單罰一罰大家網路上唾棄嚴厲斥責就好,真的重判才是真的傷害台灣形象的行為(如同律師覺得可怕),大概就跟中國用辱華跟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等等來譴責沒兩樣,還有一堆人支持送中國的,直接自我矮化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我只能說果然兩岸都是中國人,大家不要分那麼細。
言論既然是不可能交給政府管的東西,言論上的秩序就只能社會大眾自己個別維持了
如果网红都是靠造假吸引眼球来获取流量,这个社会太可怕了,必须要有法律来规范这些行为,毕竟网红也算公众人物,造假的影响是超过普通人的。
終於理解鐘明軒了,如果他講了中國的壞話,無論是否屬實,他可能就回不來了,只不過造假的話可能就更嚴重點。
最可笑的是那些說同一個案件在台灣要審好幾年,柬埔寨效率比我們高的人
我建議,柬埔寨應該先調查10年,法院再審理10年,然後最後關1年,中間晚安小雞不得回國😂😂😂
@@輪崙 這種人可以讓他永不得入境😂
@@WW43393
還是我們的國民,該讓他回來的
想當初狄鶯的兒子被美國搞很久加搞掉一堆錢才回來
某種程度來說,柬埔寨應該是善舉吧
過度依賴政府執法來打擊不實言論,代表民眾還沒有足夠的媒體識讀能力。
雖然他未來兩年必須坐牢受苦有點可憐,但我支持好好懲罰他,而且希望台灣也能夠跟進這種造謠重懲,不然台灣的造謠假消息實在太氾濫,正確的新聞媒體會逐漸失去信用,絕對不是好事。
台灣人需要知道自己必須為自己的言論與行為負責。不是雙標要求別人負責。自己卻裝死
最好玩的是
如果你說法官判太輕
他們會推給立法委員說是立太輕
可是自己判罰都是判到下限
甚至還要更低
而且如果多犯
數罪併罰還能打折
還沒說外役監的部分
柬埔寨連台灣前立委都敢”殺”了,抓隻小雞算什麼。
這是民主自由國家給予言論自由的代價之一,如果給予規範其中的界線是很難去明確訂定的,從這裡就可以知道法不是可以規範所有的行為的....
說到這個 志祺有要考慮聊聊超派鐵拳嗎
這件事唯一的好處就是給其他平台話題製造流量
我認為A、C方案一起實施才比較好,一方面立法有強制性,另一方面法律實施後仍需一定時間讓民眾去內化成自己的認知。一起推動會比較能好效果
遇到特殊個案也應該維持司法公正,不然哪來的民主🌚……台灣法治教育😩
所以介紹色色的東西才是最安全的,不過認真說我以前也差點惹到我們學校的韓國老師,還好她人好原諒我了
志淇在對仲介法的用詞真的很精準,好屌
It's another nation's law,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your own nation's law. Therefore, those lawyers should respect others' culture and let them enforce their own laws.
明明就是罪證確鑿現行犯,台灣永遠都有人比較在意犯罪者的權益,結果就是犯罪者不痛不癢,處理的方式跟人家比起來,就可以知道那種方式是實際有用的。另外本集一直在討論散佈不實言論應該怎麼處罰或避免,這個當然值得研議,刻意以及無意或是無知跟風都應該有不同程度的處罰,困難的是如何去認定跟判斷,但實際上他根本不止是散佈不實資訊,而是刻意製造恐慌,這應該是完全不同的情境跟犯行程度,不太應該混為一談
7:55同感!比方我現在對愛莉莎莎已經不是倒彈、反感、噁心、看到就想吐而已(難得能讓我對於一個曾經視為偶像的RUclipsR反感成這樣,難得讓我對一個美女反感成這樣,真的很不容易)
我現在對愛莉莎莎只有憤怒、不屑、輕視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