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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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5 янв 2025
  • 當大家都在關注疫情發展的時候,有多少人注意到了在4月7號這一天,高等法院這一個二審宣判,它幾乎被淹沒在不斷滾動更新的疫情新聞當中了,我們看到了這位父親他站在高等法院門口,發出了他最沉痛的控訴。他是被害人小雯的父親,他的女兒在2018年的5月31號這一天,在台北市的華山園區遭到了殺害分屍,而殺人兇手就是當時在華山大草原舉辦活動的射箭教練陳伯謙,他在一審遭到了判處死刑。不過到了二審,法官卻因為認定了陳伯謙,他不但自首供出了整個犯罪的經過,並且還帶著警方找到了屍塊,使得原本沒有積極證據的警方得以明確的偵辦,所以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這一個改判在當天引起了社會輿論譁然,痛批這個判決,根本就是為了廢死所做的「超前佈署」而高院還為此特地發出了這一張聲明新聞稿,解釋他們改判的理由,在這一份聲明稿當中明白的指出,陳伯謙他在2018年的6月17號晚上11點鐘,就在台北市的忠孝東路派出所坦承他犯案,因為在他坦承犯案之前,擁有偵查權限之人,也就是警察或檢察官,並沒有客觀的證據,可以指向被告人犯案,所以陳伯謙他符合自首的要件。這是高院的說法,但是如果你曾經關注過這一起重大的社會案件,你可能會有這樣的印象,在小雯失蹤的這一段期間,陳伯謙他的可疑行徑事實,就已經引起了小雯的爸爸還有警方的高度懷疑,我們訪問了時任忠孝東路派出主管的林俊燁。
    聽完了這一段對話你覺得,陳伯謙他被懷疑了嗎?他是警方眼中的犯罪嫌疑人嗎?我們再來看看刑法上面,有關於自首要件怎麼認定?所謂的「自首」就是偵查機關還不知道有犯罪事實的發生、或者是雖然已經知道有犯罪發生了,但還不知道到底是誰犯案,在這種情況之下犯罪行為人,他主動的到案說明,這就叫做自首;但如果我已經知道這個案子是你犯下的,不過你在被我抓到之前主動到案,這叫做「投案」這是我們一般人對於「自首」和「投案」之間差別的法律認知,結果二審法官給我們上了一堂法律課,就算是陳伯謙他涉有重嫌,但是只要警方或檢方手上沒有客觀的證據,能夠證明人就是他殺的,最後他自己承認了,這都算是「自首」。請您看一看,這一位失去女兒的父親,過去1年多來為了讓兇手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他過的是什麼樣的生活?
    不能打草驚蛇,但是陳伯謙恐怕已經發現了,小雯爸爸對他的懷疑問題是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小雯的失蹤,可能已經遭遇不測,所以警方依法,不能夠啟動任何的刑事調查,只能夠就失蹤人口來辦理,小雯爸爸他自己是警察退休,他當然明白也能夠理解,警方必須依法行事,但是同時間他也是一個父親,他怎麼可能,什麼事情都不做呢,於是他自己跳下來辦案,他把案發現場附近,所有派出所的監視器,通通調出來看,但是卻沒有看到,女兒離開華山的畫面,這一點發現非常重要,就代表小雯其實人,一直都還在華山,但人呢?小雯爸爸於是偷偷的暗中跟監陳伯謙,他記錄下陳伯謙每天做了什麼事情,跟誰見了面,有一本筆記本上面記的密密麻麻的,表面上陳伯謙他的作息還是很正常,但是還是讓小雯爸爸發現了一個可疑的地方。
    箱子怎麼突然不見了呢?陳伯謙說他也不知道,可能是被偷了吧?但接下來這個問題,他就無法繼續狡辯了,因為小雯爸爸找到了陳伯謙的朋友,證明小雯失蹤當天,明明是跟陳伯謙一塊喝酒聊天,為什麼從頭到尾,陳伯謙他隻字不提這段經過?小雯爸爸甚至直接問他,你是不是殺了小雯,陳伯謙他的反應是什麼?
    陳伯謙冷血的說出這句「把她分了」交代了整個犯案的過程,5月31號晚上他將被害者灌醉,企圖侵犯她,結果遭到了抵抗,陳伯謙竟然就將小雯給勒斃,屍體還藏在草堂裡頭長達三天的時間,後來是因為發現警方可能已經盯上他了,所以他才會動手分屍,而最後將屍體分成了七大袋,丟到了陽明山。
    剛剛我們說到了,陳伯謙主動的向法官聲請要勘驗會客的錄音,結果沒有想到竟然意外會聽到陳伯謙他在會客的時候,竟然還談笑風生,感覺對自己的官司相當有信心,陳伯謙甚至還提到等到他出獄之後,他要寫一篇「殺人魔的告白」一定可以賺錢,而從這一段談話就可以斷定這一個人根本毫無悔意,於是台北地方法院,在一審將他判處死刑。
    小雯爸爸說他好幾次夢見女兒就在他的床邊哭,彷彿是在跟爸爸說對不起,因為沒有聽爸爸的話,才會發生這樣子的不幸,這樣的夢境讓小雯的爸爸更加的內疚自責,他沒有盡到保護女兒的責任,現在他能夠做的就是要讓社會知道,陳伯謙究竟是一個什麼樣可惡的人,雖然一審判了死刑,但是非常擔心案子上訴到了二審會發生變卦,沒有想到小雯爸爸擔心的事情真的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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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72

  • @楊可樂-d5o
    @楊可樂-d5o Год назад +24

    這個案件非常噁心

    • @YyYy-en5cr
      @YyYy-en5cr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這件事情我印象深刻
      警察第一次去找他 他還說不知道
      後面證據都有了 才承認
      這樣也算自首嗎?
      這樣不算自首吧?
      如果算 那那個老師也是算自首
      但他已經被槍斃了

  • @佐藤光-d1l
    @佐藤光-d1l Год назад +33

    這樣的殺人犯還讓他活著,而且還要人民養他,死者家屬情何以堪

  • @hamelsyeh9770
    @hamelsyeh9770 Год назад +7

    願法官家人都能平安凸

  • @nickyhuang5590
    @nickyhuang5590 Год назад +14

    隱瞞事發經過,審問時也一直說謊,表面看起來很配合,但卻沒有一件是事實,甚至還毀損身體,將器官取下作為收藏用,這樣的人竟然符合自首要件?法官跟司法簡直是個笑話!這樣的判決對家屬簡直是二度傷害!

  • @meltan3960
    @meltan3960 Год назад +8

    這集終於來了

  • @fat60263
    @fat60263 Год назад +4

    辛苦了,爸爸媽媽!

  • @林明駿-b5e
    @林明駿-b5e Год назад +14

    司法不改,被害者都死不瞑目。法官怎睡的著。

  • @溫岳師
    @溫岳師 Год назад +24

    法官為了不判死刑,什麼奇怪的理由都敢說

  • @林過雨先生
    @林過雨先生 Год назад +14

    為何殺了無辜的人不用判死刑

  • @抓破美人臉
    @抓破美人臉 Год назад +12

    這嫌犯的人格有問題,至少自卑是確定的

  • @kleo2665
    @kleo2665 Год назад +15

    台灣是惡人天堂😢

  • @小芬-f7b
    @小芬-f7b Год назад +2

    辛苦工作人員了謝謝你們

  • @mypeterTW
    @mypeterTW Год назад +3

    這兇手本就該死刑!可惡至極

  • @林銘輝-b1w
    @林銘輝-b1w Год назад +21

    強奸、殺人、分屍、棄屍,手段如此兇殘,結果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法律是在保護加害人的權益,而不是被害人,那些不食人間煙火的恐龍法官,總有一天……😡😡

  • @國中-w6y
    @國中-w6y Год назад +10

    警察的女兒,警察的爸爸🈚️力讓犯罪分子🉐️到…讓台灣普通老百姓如何安心生活😢

  • @joanna6590
    @joanna6590 4 месяца назад +4

    分屍案竟然不被判死🙄

  • @iwnnasay
    @iwnnasay Год назад +10

    他哪有自首!

  • @halu1687
    @halu168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這種人出來又要害死別的女生,法官也是幫凶

  • @潘秀霞-l8r
    @潘秀霞-l8r Год назад +2

    真的該判死刑!沒天良的人。

  • @葉茂盛-t9u
    @葉茂盛-t9u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這種司法天理何在悲哀

  • @滿玉王
    @滿玉王 Год назад +2

    應該兇手要判死刑😢

  • @國中-w6y
    @國中-w6y Год назад +5

    台灣的法律,台灣的法官永遠都為加害者服務的😂😂😂😂

  • @洛克人-b3l
    @洛克人-b3l Год назад +2

    背景音樂是在世界大戰嗎?!

  • @Tiffanyxiao
    @Tiffanyxiao Год назад +8

  • @hwatsinghwang2004
    @hwatsinghwang2004 Год назад +1

    法官 25:43 那麼仁慈為什麼不去當大善人?

  • @howone007
    @howone007 6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他在法庭上說謊,假造另一個兇手,這樣法官為何說他是自首然後不判死刑?

  • @ellenlin4538
    @ellenlin4538 Год назад +4

    祝各位支持廢死的法官們也能有兒女被謀殺分屍,體驗一下當被害人家屬的感覺,記得要保護凶手喔!體驗一下“你的兒女痛苦的死去而凶手活的好好的” 的感覺。

  • @jameszen4865
    @jameszen4865 Год назад +1

    有些特殊的人需要特殊的正義

  • @sclin9162
    @sclin9162 Год назад +3

    殺人 又分屍 我想不透為啥可以逃死~~人說死要留全屍~~這人這麼恐怖~屍體都不留給人

  • @cherylchichi
    @cherylchichi Год назад +1

    每一次法官的判決都是被害家屬二次傷害!

  • @MrJoe830805
    @MrJoe830805 Год назад +9

    蔡英文有夠ㄈㄟˋ

    • @godcatagg
      @godcatagg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ratification),同時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則在同年5月14日由馬英九總統在臺北賓館簽署批准書,正式公布(promulgation),這是中華民國(臺灣)首次將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對於死刑判決與施行:判除死刑必須是情節最重大之罪,並且謹慎使用死刑。只能說:依法行政。

  • @Midea-hv1cm
    @Midea-hv1cm Год назад +1

    法律这么不健全么?

  • @亞欣-c4x
    @亞欣-c4x Год назад +1

    繼續上訴

  • @大頭-m7t
    @大頭-m7t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真的太利害了,殺了人,面對警察,還能那麼冷靜

  • @風遁菴冬蜜-季節限定
    @風遁菴冬蜜-季節限定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判決書上面有法官的名字

  • @梁文龍-i7h
    @梁文龍-i7h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台灣怎麼了?一堆重大罪犯!只要審判長一個"有教化可能"!這些人所犯的重大刑案!都能逃一死!法官們!將心比心!若受害者是您周遭的親人呢?難道你不會心痛!拜託你們以法去判刑吧!不要造成社會人心惶恐吧……一些重大刑案!不判死刑!難道要政府機關付出很多心力!去"照顧"這些人!看清法律的實際條例吧……

  • @caitanqiu.9160
    @caitanqiu.9160 Год назад +2

    司法已死! 像陳嫌這種不用判死,誰才應死?

  • @godcatagg
    @godcatagg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ratification),同時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則在同年5月14日由馬英九總統在臺北賓館簽署批准書,正式公布(promulgation),這是中華民國(臺灣)首次將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對於死刑判決與施行:判除死刑必須是情節最重大之罪,並且謹慎使用死刑。只能說:依法行政。

  • @天天卡心
    @天天卡心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

    這就是台灣😂

  • @光照張-f5z
    @光照張-f5z Год назад +1

    背景音很吵吵沒完的,要配請用心工作好嗎!請看一下是不是吵沒停的,吵到看不下去。

  • @savahajoy3725
    @savahajoy3725 Год назад +1

    法官逃不掉因因果果.終究有人會治你的!

  • @yokeming5688
    @yokeming5688 Год назад

    😊

  • @陳伊宣-d5c
    @陳伊宣-d5c Год назад

    就是因為可以逃死刑,分屍案才可以那麼多啊!法官想加班我不會阻止的😌

  • @粘金壽-y3v
    @粘金壽-y3v Год назад

    放下原諒才是佛

  • @jameszen4865
    @jameszen4865 Год назад +1

    恐龍法官已經被閻羅王判地獄無間徒刑

  • @hhj9965
    @hhj9965 Год назад +6

    百姓會用選票表達積累已久的民怨!

    • @國中-w6y
      @國中-w6y Год назад +1

      😂😂😂😂🈶️用嗎⋯⋯自我安慰😂😂😂

  • @lungjou63
    @lungjou63 Год назад

    我出獄一定要寫書,書名叫殺人魔的告白....真的是厲害.....

  • @halu1687
    @halu1687 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我看只有孩子的鬼魂去跟他鎖命了,靠司法是沒用的

  • @荣成林
    @荣成林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看到他那張臉就噁心

  • @執影
    @執影 Год назад +1

    台灣有什麼公平

  • @meltan3960
    @meltan3960 Год назад

    這樣以後誰敢報名任何課程

  • @你大爺-q9z
    @你大爺-q9z Год назад +1

    也要關25年,不懂的別裝懂

  • @chome964
    @chome964 Год назад +3

    民進黨司法改革 笑死人

  • @cheng4612
    @cheng4612 10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台灣法律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法律千萬條不如黃金一條

  • @滿玉王
    @滿玉王 Год назад +2

    應該兇手要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