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騎單車上人行道 車站副站長攔人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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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2 ноя 2023
- #火車站 #單車 #人行道
屏東潮州火車站,常有民眾及學生,違規騎單車上人行道,而且速度還不慢。副站長擔心危險,上前制止,但聲音加上甚至會衝到面前,將人直接攔下,意外引發熱議。有民眾力挺,表示違規就是不對,但也有網友覺得,這作法,似乎會嚇到人,後續也將透過多方合作,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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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長在跩什麼 別說學生很多成年人也不知道哪裡不能騎,關鍵是你還直到用身體去擋他們然後用吼的 是誰都會不爽
講的你會聽嗎
你爸媽不管留給社會教
@@yoorana1302 你就最好別犯任何錯 不然直接在大庭廣眾下對你吼,對你人格羞辱讓你丟臉,看你作何感想,別自以為正義。
這應該是直接去跟學校檢舉,而不是在那邊慢慢喊,學生反而會認為你針對他,在那種青春叛逆期的時間,你越講他們只會越故意,最後就是兩敗俱傷。
恐龍家長影響社會
還得對年你家少爺公主輕聲細語
看看台北市單車與人行道都屬共用的。
攔人屬於強制罪 建議家長直接報案提告
不用在那邊搧風點火建議別人啦
違規在先,合理制止告不贏的
恐龍家長慢慢告
不能騎腳踏車可以在車站用BB槍打鳥。
這副站長很~~~~~
直接解除契約
設 告示牌 有用嗎 能嚇阻嗎
台灣的道交條例跟道路設計很矛盾 叫人不要騎在人行道上但又不畫出自行車道 還讓他們騎慢車道
就算要騎慢車道,慢車道上也一大堆汽機車違停,然後腳踏車速度又不夠快,騎在馬路上動不動就背叭,搞到後來還是只能騎人行道
車站能讓你騎還騎進玄關
你都不覺得離譜嗎
這一些警察來當這一些同學的爸爸是可以的啦!同學要說男警察爸爸我愛您才對了,警察爸爸您教的可真好呀!(贊了)👍👍👍👍👍👍👍👍👍👍👍👍👍
出意外就變成負二代,真暖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於:1968年=中華民國五十七年):
第三章:慢車。
第74條=(慢車駕駛人之處罰):
第一項: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一款、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第二款、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第三款、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第四款、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第五款、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第六款、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第七款、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第八款、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第九款、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
第二項:慢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三項:慢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八款之情形,導致視覺功能障礙者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恐龍家長不識字
支持開單~蓄意違規直接處最高罰緩
可能過陣子,騎腳踏車的人會上街抗議 道路規劃要有自行車道
針對 未成年的 應該是罰家長1200 讓國庫有點稅收才對 我相信政府一定每天開心的執法
潮州火車站很多事
人行道本來不是騎單車的,只是行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我看到ubike 在人行道騎很快還要行人讓路就覺得超不爽,機車會被罰那腳踏車也應該罰
這也沒辦法,單車的速度又不夠快,騎在馬路上動不動就被叭🙄,慢車道上又常常一大堆汽機車違停,也只能騎人行道啊
會這樣不也是因為一堆行人都會走在腳踏車道 一堆人卡在那邊都不會說
時下年輕人好好講不當一回事,只好祭出重罰典
一堆人違規久了 就覺得糾正違規的人有問題
糾正沒有問題 問題是糾正可以用勸導的不要用罵的
後面來的人是最無辜的 副站長因為前面違規的人已經有情緒了 後面來的人直接被罵
積非成是!
素質教育很差
最誇張的是 車站設計時 不知道 百姓需要騎腳踏車經過嗎?
有停車彎那慢車的車道在哪?
既然不尊重慢車 怎麼不在路口直接標明 禁止慢車進入算了
當你是 早期的總統府禁行機車好了
所以就要因為有人要騎腳踏車進車站就要設計可以讓踏車進去嗎?
沒有設計代表不可以阿,一堆人在車站裡面走你覺得是可以騎腳踏車嗎?
再說他們騎上去的是「人行道」,人行道是可以騎腳踏車嗎?
不知百姓需求的設計 就是有問題
有問題還不知道改進 比貪腐還嚴重@@user-jb7bq3iv8n
你很離譜難怪現在小孩沒是非
支持開單
這些小孩都已經被家長的身教教壞了
如果希望台灣的交通未來能夠有所好轉
從他們還沒成年、還沒駕駛動力車輛前開始教
還是有必要的
罰家長啊!600元~
家長自己也在騎
告示會有多少人會注意?這些違規行為是日常。
自行車係屬「慢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規定,自行車不得行駛人行道,於人行道設置標誌或標線才可供慢車行駛。自行車行駛於人車共道路段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騎乘騎樓,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處新臺幣300至600元罰鍰。
又是這個什麼潮州副站長
所以呢? 他怎麼了嗎?
@@user-jb7bq3iv8n事很多
所以他怎了? 他職責所在,為他的工作負責,做得好呀
@@user-yf8if7dp1j
他盡責不可以嗎?
他是副站長,只要是車站內的事他都可以管,這樣不行嗎
@@user-jb7bq3iv8n 副站長都閒閒沒事嗎?回覆樓上事很多不對?你是理解能力有障礙嗎?
很簡單,人行道上劃自行車道就可以解決了
然後還要對那些在慢車道上違停的汽機車,和走在自行車道的行人開罰
一堆常識不足的三寶父母,悲哀
我是當地居民,其實有問題的不只騎腳踏車的人,還有車站腳踏車位置設在不對的地方,如果不從那裡過第一要麻繞路,第二要麻就要從高低處上下,根本問題不解決,怪騎車的人???
貪圖方便>交通法規,"自己方便"才是重點,合理化違規違法,
三寶從小養成
所以要符合你的「方便」才是對的嗎?
我覺得這樣設計很好阿
車站那麼多人你認為可以騎腳踏車進去嗎?
哪有什麼問題你可以下來牽車過去啊!懶就懶
這素質很潮州
那就繞路阿,又不是沒有其他路能走,為什麼一定要違規?
支持副站長 加1
單車地獄呀、騎個車還要被嚇、可惜沒人摔車碰瓷
是行人地獄吧!人行道竟然一堆違規自行車騎上來
@@billyqoo2001自行車騎馬路超危險容易被逼車,沒有自行車道的地方只能騎人行道,比起被車撞我覺得騎人行道反而比較安全,雖然法規規定不得行駛人行道,但現實的狀況就是騎人行道比較安全,行人頂多閃一下就好,車子可沒在跟你客氣
你很誇張
恐龍家長結紮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