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幕被批、高鐵遭襲!巴黎奧運爭議不斷!?性侵罪犯代表參賽現場噓聲不斷!犯罪服刑後應獲更生機會嗎?【TODAY 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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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7 сен 2024
  • 2024 #巴黎奧運 登場了,你有沒有守在電視機前面,替我們的台灣健兒加油啊?不過這屆奧運似乎風波不斷,比方說法國高鐵被人 #蓄意縱火、#塞納河 水質檢測不過關,開幕式還鬧出「#褻瀆基督」的爭議。
    但有一個核彈等級的大爭議,就是 #荷蘭 #沙灘排球隊 的其中一名選手,竟然是 #性侵犯,而且侵犯的還是未成年小女孩!消息傳出後,很多人都表示無法接受,部分觀賽民眾更對他從頭噓到尾。所以 #刑事罪犯參加奧運,真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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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1 тыс.

  • @yummy7200
    @yummy7200 Месяц назад +28

    看留言風向,我感覺台灣對隨機殺人犯不能容忍,但是對性侵犯或戀童癖者倒是相對包容很多,說的是相對喔,可沒說全都很包容,而是就整體風向來看,鰻諷刺的,大概是多數人覺得傷害成人比迫害兒少還嚴重?還有不少人覺得古代女性都可以十幾歲出頭結婚生小孩了、現代也可以,諸如此類的,就很...民智未開?兒少保護目的是甚麼大概很多台灣人自己都搞不清楚,有種"小時候我都這樣苦過來了憑甚麼後輩不行"的氛圍,難怪整個亞洲都在比低生育率呢,大人自己作的,一代代傳承的惡習呢

    • @NOlongyi
      @NOlongyi 27 дней назад

      性侵不带暴力,是很轻的后果,所以才判一年。
      跟随机杀人能比?十年起步。

  • @Bokki_Max
    @Bokki_Max Месяц назад +561

    避孕藥不自己買叫12歲的女方買

    • @user-duck
      @user-duck Месяц назад +39

      還在聖人模式

    • @Slla-th5vt
      @Slla-th5vt Месяц назад +116

      还不肯用套。12岁女生要自己到药房买事后避孕药,她有多大压力。

    • @liweng22038
      @liweng22038 Месяц назад +35

      不用套是一回事
      但以他在英國是外國人的身份
      應該沒辦法買藥

    • @fukakaz
      @fukakaz Месяц назад +8

      人家也才19岁诶

    • @user-dz2gx5ys3u
      @user-dz2gx5ys3u Месяц назад

      @@Slla-th5vt那是英國人哪有什麼壓力

  • @Can-bn2cl
    @Can-bn2cl Месяц назад +729

    台灣服完刑的更生人都可以當上立法委員了,還主導黨團~而且還可以質詢司法院及法務部
    只是參加奧運比賽也不算什麼吧?

    • @maggie198333
      @maggie198333 Месяц назад +69

      這是在比爛嗎?

    • @Can-bn2cl
      @Can-bn2cl Месяц назад +98

      @@maggie198333 事實現況就是如此

    • @轟淼驫龘
      @轟淼驫龘 Месяц назад +109

      我們性侵+肇逃犯都能當立委,風頭過後都能繼續上三立當評論員...有差嗎,這也算護航?🙄
      還不是一堆人愛看🙄

    • @Ichiehgmail
      @Ichiehgmail Месяц назад +10

      ​@@maggie198333 This is absolutely a good thing. He did do really bad things, but after he got free from the prison, his basic human right should and must be protected. He has already paid what he deserved to. If he never violates law thereafter, why should he be punished for the criminal that he had been punished for?

    • @sundrop_ordinary
      @sundrop_ordinary Месяц назад +39

      我們大花蓮王做完牢以後,當然是洗白重出江湖阿,既然服完刑期,社會就應該接納重新做人

  • @a5306665
    @a5306665 Месяц назад +15

    我覺得其中一個問題點在於 英國人覺得他根本沒罰完 荷蘭人覺得他罰完了阿 XDD

  • @fosDD
    @fosDD Месяц назад +184

    既然沒有任何法律或規定明文禁止,有前科的人當然可以參賽,沒有法律依據卻禁止的話就是越權
    如果要修改奧運的規定,我認為應該明確說清楚哪些罪刑不得參加奧運

    • @jkx1980
      @jkx1980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我倒覺得這不叫越權,比較像是慣例法

    • @cu35468
      @cu35468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在犯罪認定上,尊重法律無視雙方實際的身心成熟程度,以年齡為絕對標準。但在參賽資格上卻不尊重法律賦予他的權利。這顯然是一種雙標。

    • @r1_anon
      @r1_anon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对荷兰法律不满意应该推动修法,而不是不让参赛 不让组队 不让吃牛排 不让去超商等等无意义的抱怨。

    • @samewish
      @samewish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r1_anon推動閹割男性生殖器,一切就減少擔心他會侵犯其他人。你覺得怎樣?學新加坡吧

    • @NOlongyi
      @NOlongyi 27 дней назад

      法治国家就是一个笑话。
      明显一堆暴民在陷害运动员。

  • @user-nk1po1tz7b
    @user-nk1po1tz7b Месяц назад +452

    你知道基本上,不管哪個國家、哪個年齡,總會有一堆人都認為罪犯值得唾棄跟刑罰越重越好
    但卻沒想過為什麼大部分國家都在呼籲、宣導要社會能接納更生人
    無上限的刑罰跟不接納更生人的社會只會導致犯罪率加劇、治安惡化跟黑色產業擴大,一個人服完刑且受完處罰就該能正常回到社會,不然犯罪之後社會不接納讓這些人「不得已」繼續犯罪,只會讓罪犯不減反增

    • @DanielC-dv8zi
      @DanielC-dv8zi Месяц назад +61

      我覺得大部分人根本就沒考慮到這點,只想要自己爽就好

    • @kami_tai6061
      @kami_tai6061 Месяц назад +12

      這主持人就單純在宣洩自己的立場罷了

    • @C_Y_1893
      @C_Y_1893 Месяц назад +49

      這就是「自以為的正義感」呀,只要嚷嚷幾句反對廢死就能讓自己成為「正義之士」,如此廉價的正義何樂而不為呢?
      鄭捷當年伏法時輿論舉國歡騰、把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捧成英雄,好似正義已然降臨於世一般,但敢問這個社會何人真正關心過被害者家屬事後的處境和生活?台灣人怕是連當年的案件受害者有幾個都忘了。
      一齣本該喚醒社會深思的悲劇竟在兇手伏法後就被拋諸腦後,這就是我們的社會期盼的「正義」,如此可笑而可悲的真實模樣。

    • @tokyolive_
      @tokyolive_ Месяц назад +24

      對,我們應該接納黃子佼重回演藝圈

    • @maggie198333
      @maggie198333 Месяц назад +48

      性侵兒童是完全不同程度的,連在監獄裡都被其他人欺負的那種

  • @user-wq3fv1ry4n
    @user-wq3fv1ry4n Месяц назад +200

    這個案件聽完詳情……感覺就是12歲女孩跟19歲男孩約會,12歲女孩長得比較成熟,但男孩知道她真實年齡了,雙方你情我願開房的是嗎?那這個屬於“未達同意年齡”的性侵罪。其實在大部分國家,這種性質跟真正的暴力性侵還是有區別的,跟真正的戀童癖也有很大區別……🤔所以嘛,不好說唉🤔
    當然,懲罰,判刑,肯定是要的。
    但究竟要不要全面封殺🤔,我覺得有討論的空間🤔。
    其實奧運要不要封殺某個運動員,可以根據他量刑輕重+具體案情來斟酌的。
    性侵罪量刑有幾個月的,也有幾十年的。老實講呢,性侵罪本身的嚴重程度也有很大差別🤔

    • @Ichiehgmail
      @Ichiehgmail Месяц назад

      I'm wondering if an outright ban itself is legal or not?

    • @user-wq3fv1ry4n
      @user-wq3fv1ry4n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Ichiehgmail 我完全贊同體育應該跟品德,道德,法律,人格,榜樣……聯繫在一起。這也是為什麼俄羅斯,白俄羅斯被禁賽的原因(侵略烏克蘭,犯下戰爭罪)
      但我不贊同泛化“性侵”的定義。
      你知道在英美國家,摸臀部也是性侵,強姦罪也是性侵的一種,跟未成年你情我願的行為也是性侵。
      泛化“性侵”的定義,經媒體報道,容易產生誤解。我覺得應該用不同的詞語表達。
      而且我也不同意一個運動員因為小罪就被封殺。
      這樣會大大降低封殺的門檻。百害而無一利。

    • @hecate0916
      @hecate0916 Месяц назад +42

      我也覺得這存在模糊點,很難判定。你要說19歲男孩是成年人?但他們又處於賀爾蒙最衝動的年紀,19歲真的知道自己在幹嘛嗎?你要說12歲女孩懵懂無知,但有些已經懂事到會打掃煮飯照護家裡行動不便的長輩了,你能說她不知道自己在幹嘛嗎?也很難。

    • @cheu1533
      @cheu1533 Месяц назад +22

      對呀 我覺得說十九歲喜歡十二歲的是戀童癖 那初中生之間的純愛不也能被說成戀童 :/

    • @Peter-hz3vs
      @Peter-hz3vs Месяц назад +17

      在很多地方,法律上,如果和14至16人士發生性行為是犯罪,如果是13歲以下,罰則更加是加重很多,因為這真的是戀童!情節就真的很誇張,因為12歲的時候,生理上基本未發育完成,是有比較大的機會有不良的後果,尤其是當另一方是成年人😢

  • @winky9831
    @winky9831 Месяц назад +400

    或許,他的比賽資格不應該被取消,畢竟是他自己努力的來的,但觀衆有不爲他加油,甚至噓聲的資格?

    • @senanj7823
      @senanj7823 Месяц назад +66

      机会给他了,但是他做的事情后果要永远承担

    • @BelFie27
      @BelFie27 Месяц назад +25

      @@senanj7823 他的確承擔了啊? 不是有經過判刑了

    • @YJieW
      @YJieW Месяц назад +85

      @@BelFie27後果不是只有刑罰而已,負面輿論也是

    • @yrchen713
      @yrchen713 Месяц назад +98

      @@BelFie27 他只結束了法律責任,社會道德的部分應該是會被噓一輩子啦

    • @h906230
      @h906230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就讓他比賽,但冷處理當不存在透明人,這比大家罵他更傷人😏

  • @15975320asd
    @15975320asd Месяц назад +345

    但這次聽起來不像性侵?

    • @81783888
      @81783888 Месяц назад +232

      確實也不是,這算未成年合意性交,但法律上一樣是性侵未成年
      但作為一個成年人大家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就是年輕的小情侶太衝動而已

    • @user-bq3ye3bk5y
      @user-bq3ye3bk5y Месяц назад

      @@81783888 但老實講 因為大多數父母都不太可能接受未成年性交 所以被噓爆好像也不太意外(?

    • @vivalavida20
      @vivalavida20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主要原因对象是未成年人,要是这俩叠加他起码得坐五十年

    • @jiayin7
      @jiayin7 Месяц назад +96

      只要是兒童就是性侵,沒有合意性交
      保護未成年人

    • @StWalker1st
      @StWalker1st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終於有人說出了重點

  • @ching-muyu6799
    @ching-muyu6799 Месяц назад +49

    好吧,是19歲對12歲,不過就算是19歲對16歲我覺得也差不多啦,都成年人了,自己還不注意,根本是故意的吧。

    • @user-oi9io8wu4w
      @user-oi9io8wu4w 27 дней назад +1

      成年人明確知道是犯罪,還要跟對方發生關系...他也知道偷竊是罪,怎麼不是因為偷竊被抓?

    • @NOlongyi
      @NOlongyi 27 дней назад

      19岁,心智16岁;12岁,心智16岁
      两人很配,结果男方被外人陷害。
      女侵男保准没事。

  • @user-tg8zp3oz5h
    @user-tg8zp3oz5h Месяц назад +17

    看很多人在提"被害者"云云 我還真的挺好奇當事人怎麼想的
    心理方面 我不太相信合意性交的情況下長大後會留下什麼恨意或心理陰影
    生理方面我就不清楚了 有避孕的自然沒有懷孕問題 但也許會有其他負面影響
    不知道有沒有人未成年時有性經驗 能現身說法一下自己現在對當年的體驗是怎麼想的? 😂
    單就這事件來講 我覺得他受的刑罰已經很適當了 代表國家參賽完全可以接受

    • @user-de5lz5vh8d
      @user-de5lz5vh8d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本來就是 那個Kate還道貌岸然的扯什麼對"倖存者"不尊重 🤣
      講的好像真的是讓當事人一輩子走不出的陰影一樣

    • @user-fb3dq3gx7i
      @user-fb3dq3gx7i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对,小女孩看起来就是同意的情况下发生关系的,除非受到周围舆论的攻击,否者这顶多算是个比较“尴尬”的回忆。我觉得法律的论述有很大问题,滥用了性侵这个词,所以导致很多人一看见性侵就会联想到很多恐怖的案例,就会开始谩骂。毕竟这顶多说是不符合年龄门槛,而性侵则是强迫意愿。

  • @C_Y_1893
    @C_Y_1893 Месяц назад +185

    性侵的前提是「違反當事人意願」,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被視為犯罪單純是基於保護未成年人而特設的規定,跟通常定義的性侵不該相提並論。
    如果刑罰不能被視為贖罪,那人類社會幹嘛還要花那麼多資源去懲罰犯罪者?

    • @samewish
      @samewish Месяц назад +26

      性侵就是犯罪,不只是未成年而是全部被受害應該一樣受保護!為何你們一直給侵犯者說話!?不是為成年就活該被侵犯!?甚麼鬼邏輯!?

    • @C_Y_1893
      @C_Y_1893 Месяц назад +84

      ​@@samewish 因為他就不是性侵犯。「違反當事人意願」才叫性侵,請問當事人有拒絕發生性行為嗎?
      連基本邏輯都看不懂就別亂吠。

    • @yangchen638
      @yangchen638 Месяц назад +19

      所以你覺得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發生關系被譴責不應該嗎?😅

    • @is_meow
      @is_meow Месяц назад +34

      會叫性侵是因為法律認定12歲沒有足夠判別能力去了解不能做這件事 大人帶她做了 所以才叫兒童性侵噢

    • @C_Y_1893
      @C_Y_1893 Месяц назад +26

      ​@@yangchen638 當然不可取,但這就是不叫「性侵」,這是鐵錚錚的事實邏輯。
      閱讀理解能力太差就回國中重讀謝謝。

  • @Alex-008
    @Alex-008 Месяц назад +8

    很多人说如果未成年人个人意愿表示同意,就不算。但是为什么法律要规定成年人和未成年?不就是因为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不能完全表达,心智不成熟,很多情况下,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侵害。如果说未成年人同意就可以,假设一个恋童癖去了幼稚园,骗小孩并让小孩做出同意性行为的意思表示,是不是就说明他没有实施性侵害?

    • @azulchen3186
      @azulchen3186 Месяц назад

      你突破盲腸了

    • @NOlongyi
      @NOlongyi 27 дней назад

      女方12岁,心智16岁,成熟了
      有可能男方是被陷害的

  • @user-fs7jq2kf6w
    @user-fs7jq2kf6w Месяц назад +28

    好複雜的主題,這事件牽扯到好多國際單位獨立的判斷標準😂

    • @YSC430
      @YSC430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其實沒有很複雜,只是台灣人很容易上頭了😂。
      人家法規健全,心理專家評測就是專業合法的。
      何況對歐洲人而言,愛一個12歲女生比放炸彈和加入伊斯蘭國已經好超多😂,不太管小孩是歐洲人日常,反正他們相信人有原罪,人會犯錯,所以社會必須原諒的歷史傳統精神。
      這套對亞洲人就沒有用😂

  • @kobayashi-rindou-1997
    @kobayashi-rindou-1997 Месяц назад +69

    我是支持更生人有參與賽事的權利的,展現體育的天賦不應該有身分之分,罪過也不該無限上綱,不然我們要法律做什麼,性侵前科全都無期徒刑就好了,反正他們就算服完刑也注定不會被原諒

    • @DoMeAFavor8
      @DoMeAFavor8 Месяц назад +11

      他們犯了罪 造成別人一輩子陰影 值得原諒 但不值得出現在大眾眼光 要犯罪就低調生活 減少被害人有看見他們的機會

    • @angela0224
      @angela0224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不是原諒不原諒的問題,是他們曾經有這種性衝動就代表他們還有再犯的可能

    • @user-tg8zp3oz5h
      @user-tg8zp3oz5h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DoMeAFavor8
      "被害人"是合意的 只是在法律定義下未成年被視為沒有個人意志
      但即便是未成年人當然也有個人意志
      不可能造成什麼一輩子陰影

    • @kindi_ww1633
      @kindi_ww1633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DoMeAFavor8可是這個體育選手是兩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的欸

    • @sleepwalker805
      @sleepwalker805 Месяц назад +8

      ​@@kindi_ww1633……12歲的兩情相悅哈哈哈,老天!一個荷蘭法定成年人挑個小六生上了叫兩情相悅……這新聞下方的討論真開了我的眼。

  • @oceanus9174
    @oceanus9174 Месяц назад +38

    殺了加害者,受害者心理傷口也不會好,但可以避免更多的受害者出現⋯⋯台北幼兒園就是個鮮活的例子,戀童癖不會好,只會精盡犯罪行為

  • @ladygraceck
    @ladygraceck Месяц назад +145

    不讓無再犯的更生人重生,是仇恨,不是正義。

    • @angela0224
      @angela0224 Месяц назад +8

      你知道為什麼有一句諺語叫做牛牽到北京還是牛被創造出來的意義嗎?

    • @user-fb3dq3gx7i
      @user-fb3dq3gx7i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当罪犯知道自己不会被原谅时,那做的再恶一些也没关系吧?说不定会杀人灭口,赌一把几率自己不会被揭发

    • @maxandfu3
      @maxandfu3 Месяц назад

      確實是仇恨,畢竟是無可原諒的罪行

  • @user-my2zo2pw8u
    @user-my2zo2pw8u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只有那些真正的受害者, 才有資格說加害者死了到底能不能讓他們心裡好過。(您不用代替他們下結論^^!)且,有部分的加害者,是因為法律關係才道歉~其實打從心底從不認為自己有錯喔~!
    我希望這種社會敗類,人生直接重置也許下輩子會做個善良一點的人....!

  • @Fran-dj1yk
    @Fran-dj1yk Месяц назад +42

    昨晚才聽轉角國際講這件事,他們提到一個問題讓我印象深刻,性侵犯在事件過去以後可以雲淡風輕過一般人生,但受害者可能是要一輩子都跟這種陰影搏鬥,當受害者看到電視、影音平台有這個加害者在台上風光,這不是又再次傷害到他們?
    老實說我主觀覺得性侵跟其他罪型就是不同類別,說心裡跟身體的傷痛都一樣重要需要治癒,而性侵帶來的心理創傷有機會可以是很嚴重的

    • @百合仙子
      @百合仙子 Месяц назад

      如果说个人体验的话,那么任何罪行--甚至不构成罪行的行为,都是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很严重的影响的,全看影响了当事人做什么事、当事人对其有多看重。盗窃了农业专家花了十年培育出来的苹果,要怎么办?
      我的意见是,刑罚应当充分考虑该类犯罪行为对个人体验的影响。然后没了。没有不同的类别,只有不同的量刑。不过荷兰这量刑实在是……

    • @hck4339
      @hck4339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我同意
      所以我認為要將性侵罪視為跟謀殺同等
      大幅加重刑罰並終身剝奪罪犯在社會的許多公民權
      😂😂😂

    • @archiehung6361
      @archiehung6361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hck4339 心理創傷不能說都是加害者的責任,不然世界上誰沒多少受過不公平對待?我國中被老師藤條伺候算嗎?因為成績不好被羞辱算嗎?犯法有紀錄後被歧視算嗎?
      受害者仍有責任為自己的生命負責的~

    • @hck4339
      @hck4339 Месяц назад

      ​​@@archiehung6361
      你覺得心理創傷不是加害者責任 樓主覺得是
      那你應該tag樓主而不是我
      我只不過按樓主的邏輯去推結論的😂😂

    • @user-cm4lh9yr8c
      @user-cm4lh9yr8c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首先,我們必須認清一件事實,根本沒人在乎性侵犯服刑完出獄後,到底是發大財,還是變乞丐,大眾之所以會關注,只是因為他們再次出現在觀眾的眼前。這不像剝奪政治參與的「褫奪公權」,是因為其牽扯到了公眾利益才被剝奪,像體育項目、演藝圈⋯這些非公眾利益,而是只是受公眾關注,所以說,到底我們想用法律剝奪性侵犯的,是其再次受大眾關注的機會呢?還是其他權利呢?我認為這必須搞清楚才行。

  • @yrchen713
    @yrchen713 Месяц назад +75

    那個女孩才1~~2~~~~歲~~~~~~~~
    這才是重點啊!!!
    小學六年級的小孩子跟大學二年級的成人交配,怎麼樣都不對勁啊啊啊啊
    怎麼那麼多人在吵是不是性侵??

    • @cw6266
      @cw6266 Месяц назад +22

      這是我自己的一點淺見。 「性侵」與否這點還是蠻重要的,畢竟關乎到「有無違反意願」這件事。在這部影片中我認為法官的判刑、實際的服刑狀況、假釋出獄的時間都有參考到「有無違反當事人意願」。至於這男的就只是跟年齡不對的人發生關係而已,我們也沒看到當事人或相關人士出來聲討這名運動員。再來他也服完了自己的刑期(我知道法律只是限制人類行為的最低標準,我沒有說他服完刑就是淨身出戶、一張白紙,這不是我的意思)剩下的社會輿論或道德譴責也夠他受的了,至於他的參賽資格也是出獄後靠著努力得來的。也因此我認為這些非當事人的其他機關跳出來譴責這名運動員,甚至連署取消參賽資格都過於偏激了。

    • @hecate0916
      @hecate0916 Месяц назад +14

      怎麼個不對勁,你怎麼不想想,這件事要是放在古代那就再正常不過了,你所謂的不對勁只是用現代法律所規定的未成年來解釋,所以你覺得很奇怪,但在古代誰家姑娘不是早早就出嫁了,留到十八歲還被嫌老呢!要用現在眼光來看,以前人不就都是未成年性侵犯,我們的老祖宗就是一群戀童僻。

    • @h906230
      @h906230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我媽跟我爸就是那年代,女未成年前就要結婚的,我爸媽至少差十歲,我爸是經過日據時代末期,然後女生書不用讀高趕快嫁人比較重要,時代不一樣現在未成年說啥都不行就算家長願意但法律不準🤷‍♂️

    • @p587868
      @p587868 Месяц назад +21

      別把話說那麼死歐美人超早熟的還真的不一定看得出來12歲

    • @cclleeee
      @cclleeee Месяц назад +15

      @@hecate0916这么喜欢古代把手机电脑丢掉去森林自己盖一栋木屋住吧。

  • @kingofyi3672
    @kingofyi3672 Месяц назад +32

    如果犯罪行為會影響對方的一生,為什麼不把犯罪者也關一生就好,放出來又不給更生的機會,放出來幹嘛?

    • @samewish
      @samewish Месяц назад +13

      性侵的犯罪就不要了。而且受害者的一生你們有沒有想過?

    • @coldheart9014
      @coldheart9014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罪刑太重會導致邊際效應遞減喔

    • @behen4325
      @behen4325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samewish 所以你的論點是性侵犯一律死刑嗎?

    • @user-rt7em2iq7x
      @user-rt7em2iq7x Месяц назад

      是否要給更生的機會應該是人們自己的決定吧,你覺得要給那你去給啊,反正我不想給、甚至不想認識。奧運當然有資格決定誰能參賽,而民眾也有資格對奧運的決定感到不恥。

    • @user-fb3dq3gx7i
      @user-fb3dq3gx7i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samewish 不是很懂为什么那么多人一直都说啥受害人的一生之类的,至少在这个影片中,12岁的女孩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没有看到任何形式上的强迫,事后女孩也没出现反悔,也没说肉体上受到了什么虐待之类的,不是很懂受害的定义在哪里?难到是因为发生过关系受到周围的舆论谴责的那种“受害”吗?🤔

  • @SmallBeeWayne
    @SmallBeeWayne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我覺得重點在於"受害者"的感受。而且如果服刑不能抵過,那服刑的意義在哪

    • @crist4wtjglu7wu26
      @crist4wtjglu7wu26 Месяц назад

      @@SmallBeeWayne 社會需要吧。如果沒有處罰,即使有法律,有些人就不會去遵守了

  • @loricheng820
    @loricheng820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別人我不知道,至少我12歲時,就跟個傻子差不多,所以保護未成年是真的有必要的。

  • @whitesolaYT
    @whitesolaYT Месяц назад +20

    「我自己認為管是什麼罪,罰完了,就該給他個機會更生」
    我怎麼感覺一堆留言的都沒看到這句話

    • @user-nk5wz1bf5g
      @user-nk5wz1bf5g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我也注意到這句話,真的有點毛骨悚然,難不成走路上被性侵只能自認倒楣,帶著一輩子的陰影傷疤看罪犯幾年後的幸福人生嗎?😰

    • @11444nick
      @11444nick 22 дня назад

      阿不然是要怎樣?通通殺掉嗎?還是學漢摩拉比法典以性侵還性侵?

  • @woofong
    @woofong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以前的我:看到這種事就破口大罵,反對到底!
    現在的我:算了吧,被害人跟加害人都不甘我的事,憤怒只是在浪費生命,再怎麼論述世界依然在運轉,犯罪不曾消失。

    • @user-nm4cd8wt2u
      @user-nm4cd8wt2u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依然是我:加入創意私房的會員都不該存在於社會上!

  • @tokevin1023
    @tokevin1023 Месяц назад +7

    我感覺他服完刑了、重點當初又是兩情相悅、沒有傷害對方,之後要做甚麼事情,只要法律沒有明文禁止,應該都可以吧?不然就是修法,明確禁止犯過罪的人去做甚麼甚麼事啊。
    08:30 支持。受罰完了不給人機會更生,不如直接殺掉他算了。然而如果這麼做,反而鼓勵輕罪者去犯更嚴重的罪刑(反正都死罪)。

  • @enghse888
    @enghse888 Месяц назад +13

    因做錯一次已有罰,所以終身禁賽就太嚴重, 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不是性侵强姦,完全不一樣(不是讚賞其行為,但2者明顯不同

  • @ngleekuan9577
    @ngleekuan9577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他服完刑後是可以過正常生活,但不應該代表國家,被性侵者需要背負一生的傷痛,而他一輩子不可以出名也不為過吧?

  • @kingkatsuma
    @kingkatsuma Месяц назад +25

    我覺得直接簡單一點 讓“被害人”來決定比較公正

    • @user-tu9gy8mm7z
      @user-tu9gy8mm7z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我也這麼覺得...感覺就是意和性交,但是其中一方未成年,不過說真的歐美的人看起來真的很早熟,如果不是見面就拿出甚麼身分證件之類的誰會知道你到底成年沒,尤其歐美在這方面又比亞洲開放很多,亞洲人20幾歲除非臉很老很明顯過去還可能被他們當未成年,這種甚麼強姦不強姦的直接問所謂的被害者還比較準確,兩方如果是意和性交那說真的頂多就是荷蘭判定的私通罪而已根本不用上升到強姦未成年這麼嚴重

    • @NOlongyi
      @NOlongyi 27 дней назад

      太多人认为被害人决定不了,
      因为不懂事,需要别人包办、作出决定。

  • @user-nm4cd8wt2u
    @user-nm4cd8wt2u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講到奧運就一堆人雙標
    那台版N號房 創意私房的人,服完刑應該給他們機會😏
    回到演藝圈、補習班、警察職位繼續回饋社會🫴
    服完刑,給個「更生」的機會,意思懂吧?
    參加奧運的就能原諒?服完刑又怎樣?簡直跟社會反煉銅的風氣完全相反👏
    這不就會給人認為:犯罪又不怎麼樣,反正我年輕 還有的是機會
    但我認為不至於到死刑,而是禁止參加曝光率高的賽事,運動、政治人物、演藝圈、補教業,老老實實做普通打工人
    減少受害者二度傷害

    • @azulchen3186
      @azulchen3186 Месяц назад

      是要曝光變態的居住地跟頭像身份證字號讓大家小心提防

  • @yoshi5809
    @yoshi5809 Месяц назад +15

    其實我比較關心當年受害者的心理狀態,如果他放不下,這人憑什麼可以有一個「新人生」

    • @r105663
      @r105663 Месяц назад

      基本上從互動可以看到兩人是合意性交 女方真的有受害嗎?

  • @Jean-ki1pv
    @Jean-ki1pv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而且這案子根本不算性侵,你情我願又不存在脅迫,把他當性侵犯論處也不應該

    • @azulchen3186
      @azulchen3186 Месяц назад

      @@Jean-ki1pv 12歲就是性侵未成年謝謝

  • @boonchewlow4262
    @boonchewlow4262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這議題真的很值得去思考。犯罪者已被懲罰,加上洗心革面加上有被後續追蹤不再犯的人。我們應該怎樣對待他們 ?

  • @tali2274
    @tali2274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社會給犯罪者更生的機會
    社會有給被害人不被傷害的機會嗎
    不談制度面的話,如果非衝動行犯罪
    在做這件事之前是不是就要想即使被關出來也很有可能不被社會接納

  • @paul5050ful
    @paul5050ful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大家都說要給更生人機會,結果最後大家還是歧視更生人,這不就是為什麼更生人出來還是會再犯的原因嗎?

  • @ngleekuan9577
    @ngleekuan9577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就好像黃子佼的案子,他如果服完刑期後就可以跟他的妻女過正常生活,但他就不應該再出現在大眾面前了,不管他多麼有才華,他以經不適合做公眾人物,但他是可以做幕後工作的.

  • @johnshih9224
    @johnshih9224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在台灣這個黑白顛倒是非不分的地方,有什麼大驚小怪的

  • @LucasJieJie
    @LucasJieJie Месяц назад +12

    4:46 跟抵消根本沒有關係
    犯罪行為的懲罰本來就交給司法體系
    承擔完刑責的更生人本來就可以繼續他的人生
    因為這兩件事本來就可以是獨立的
    自然也沒有抵消的問題
    不如說是歐美太喜歡用政治不正確
    去影響各種知名人物的習慣
    我相信這位選手在廣告代言贊助一定
    都很難比得上其他選手
    沒有好的社會觀感對他來說也已經是種
    社會懲罰了
    如果要一個人為一生中犯的一個錯誤
    而賠上自己的全部人生
    那應該要先證明受害者真的有如此大的
    負面印象或創傷吧
    不然這種自以為是正義感
    可能只會害得更多糟糕的事件發生

    • @sharonlin1788
      @sharonlin1788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我覺得現實就是滿多人不在乎的,所以他可能並沒有受到太多社會懲罰才可以一路到奧運,不然早就被換掉了

    • @crist4wtjglu7wu26
      @crist4wtjglu7wu26 Месяц назад

      即使他沒有犯過罪,他所代表的國家的民眾就不能討厭他嗎?
      得票率再怎麼高的政治人物都有人討厭了,那隨便一個人要有什麼理由才能討厭一位選手代表自己國家出去比賽呢?

  • @teasun129
    @teasun129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確實私通罪 比較符合 !! 這男的只能說是比較渣吧 不管 年齡 多小 對方同意 你就可以??? ..... 可以問這男的 要是你女兒 12歲 想跟成年人發生關係 你接受嗎?

    • @ash8418
      @ash8418 Месяц назад

      現在小朋友很多發育很好
      不時時提醒,有時可能真難辨認啥年紀
      (by一位覺得同齡女性有些比自己大一輪的在學學生

    • @sharonlin1788
      @sharonlin1788 Месяц назад

      @@ash8418 2:01

    • @ash8418
      @ash8418 Месяц назад

      @@sharonlin1788 喔 我剛看錯理解成吃不吃的下去的問題

  • @rickyning
    @rickyning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判的太重了。19岁遇到这种事情,提着裤子就去感觉很正常。毕竟太年轻了。确实有这种未成年有引诱行为。尤其是家长管理严格的家庭。确实12岁太小了,聊个16岁的也不至于坐牢。我以前遇到过14岁的小孩,怎么看我都觉得像20多,还好当年有问人护照,要不然我也。。。。
    这种事儿未成年人倒打一扒的事儿可不少。
    没有洗地的意思,当事人还是太蠢了。为了一毛都没长出来的小孩至于吗?看他的生活轨迹并不是恋童癖。

  • @neqex1
    @neqex1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都10年前的事情了,犯人出獄後也沒有再犯相同的罪,也已結婚生小孩,不就代表犯人已經反省,行為已受到矯正,這不就是監獄的用途嗎?
    對已經服完刑且沒有再犯記錄的人不停追殺,想進行社會性報復,我認為這種人會比較需要心理醫生去做一些補導吧

  • @user-nl5bm6ei3z
    @user-nl5bm6ei3z Месяц назад +8

    知錯能改很重要,
    犯甚麼罪更重要....

  • @LS-rs7xm
    @LS-rs7xm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為國爭光當然不能拿來當作抵銷犯罪的藉口,但他都服完刑了(兩國的都有),而且有悔意,之後也沒有再犯的風險(這方面荷蘭人的評估還是值得相信的),當然可以參賽

  • @kami_tai6061
    @kami_tai6061 Месяц назад +30

    不然要怎樣,最後全部上綱上限到死刑嗎?

    • @axe3425
      @axe3425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隐姓埋名喽,总跳出来挑战公众认知是几个意思

    • @test2test911
      @test2test911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不是死刑,至少不要总蹦跶出来吧

    • @81783888
      @81783888 Месяц назад +11

      @@axe3425 這就是價值觀的不同了,人家那本來就不是什麼人神共憤的事情,那個叫未成年合意性交,就是二個衝動的小朋友沒煞住車而已,但在法律上這叫性侵未成年人,為了這樣的事就簡單毀掉一個人的一生嗎?
      跟自己無關的事講起來當然可以很輕鬆,但有種東西叫同理心

    • @user-tq4oh9fh6n
      @user-tq4oh9fh6n Месяц назад

      這種人正常來說是要被封殺的,看看美國多少名人因為跟未成年的對話就消失了

  • @ginga1991
    @ginga1991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如同第八章說的一樣 性解放,連小女童都不放過 真噁心

  • @froggy5207
    @froggy5207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如果受害者都不覺得受害,讓他參賽受害者會覺得受傷?

  • @user-ov1rj6vp1n
    @user-ov1rj6vp1n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相較之下,台灣對未成年兒童性侵的保護差太多了!想到房思琪事件……更生人有標籤,受害者也是!

  • @bernie0110
    @bernie0110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0:30 我以為核彈級爭議是左邊有人懶趴露出來

  • @cc3691
    @cc3691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個人認為這種有明確受害者的罪刑,交由受害者決定就好
    不然一堆人喊得好像受害者看到它就會難受想哭
    但受害者本人其實根本沒有任何感覺或想法

  • @graygod1
    @graygod1 Месяц назад +43

    1.看到有人被侵害,吃瓜:太讓人生氣了, 一定要死刑。看到酒駕撞死人,吃瓜:太讓人生氣了, 一定要死刑。看到有人被騙了一輩子積蓄,吃瓜:太讓人生氣了, 一定要死刑。結論:只要會讓人生氣的一律死刑
    2.問:這些罪都很輕,那你想過怎麼改或是推動或連署改變這些罪責的加重嗎? 吃瓜:沒有,台灣的司法早就死了,一定不會改的。結論:吃瓜們要推動什麼改變什麼,跟其無關,他們只負責生氣。
    3.曾經在yt上吵過,販毒在我心中是對社會危害最大的,刑責最重代表法律也是這樣認定,但在社會中,似乎是可以原諒的,所以販毒的在獄中可以打(欺壓)性侵的,因為性侵是不可原諒的,那來的道理,結果在yt上被一堆人罵我這個認知,我那時候就知道了,這些人跟DEI那群人是一樣的,你的認知跟他不同,你就是罪無可恕。
    4.結論就是,吃瓜:沒死刑己經不對了,還讓他參賽? 你沒跟我一樣想,你也要死刑

    • @rewer
      @rewer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题外话:我觉得你对DEI有很大的误解吧。那根本是网上有人故意污蔑的,你还相信。其实就算是美国,有色人种和少数族群依然弱势。DEI真的只是种族主义用来污蔑其他种族的语术。一大堆夸大和假消息就会让人误以为美国真的是一个DEI国度。我只觉得唏嘘。我个人是幸运可以读英文新闻,所以比较不会被误导。

    • @轟淼驫龘
      @轟淼驫龘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比較好笑是某些立委,在為詐騙犯或樁腳修改法律降低其刑時,多數人不在意。
      政客選前所開支票,高喊改革大旗,直到下次選舉,什麼都沒變,多數人也不在意。
      反正今日公祭,明日就忘記,多數金魚腦跟政客一個樣,失憶症要在野時才會治好,人民要自己出事時,才會想起🥺

    • @user-Vertin_Orson_Snow
      @user-Vertin_Orson_Snow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你講出這留言區大部份留言的都在說的話和總結

    • @user-tg8zp3oz5h
      @user-tg8zp3oz5h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轟淼驫龘
      所以我看這些吃瓜的三不五時生氣會氣到政客頭上就覺得好笑
      現在台灣政治家完全符合民眾水準、根本就是民主的體現 沒資格抱怨什麼 😂

    • @user-yn3ct5pp9e
      @user-yn3ct5pp9e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講出心聲,台灣現況極其弔詭,性侵確實也嚴重,但姑且不討論刑責量度,販毒明明有辦法摧殘掉更多人的人生,販毒的卻更可以被社會包容,就算是未遂也一樣。
      我們的販毒犯不只可以輕鬆當上政治家,就連網紅實況主或youtuber也是不費吹灰之力,挺的人還超多。民主的好處就是這些政治家和網路意見領袖多數是人民自己選的,能直接反射出該國人民在各方面的素養。

  • @alexjan2498
    @alexjan2498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這個議題很難得到完全公平,也沒標準答案,就好像性侵犯或戀童癖出獄後忽然對兒童教育感到興趣,就算關完了,能來當幼兒園或小學老師?請問有幾個家長願意?你不讓他當,是否又歧視他?對他不公平?當一件事情事不關己當然如主持人覺得原諒很容易,但一旦身陷其中,有那麼容易嗎?以人性來說,恐怕很難。我的邏輯就是"個人作孽個人擔",想要人家不排擠你,自己先不要作死自己。

  • @leoc2844
    @leoc2844 Месяц назад +9

    这个议题应该是促进法律不断革新的动力。 但目前我觉得它没有标准答案。

  • @hosy5263
    @hosy5263 Месяц назад +29

    以現在大眾的道德標準,凡是犯法者一律死刑.

    • @DoMeAFavor8
      @DoMeAFavor8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中國印度人這麼多幫大家省點資源

  • @annie-cq6yo
    @annie-cq6yo Месяц назад +13

    這次的選手看起來比較像是和未成年人合意性交,所以罪刑不會太重,基本上還是能給機會的;但是如果是像黃子佼那種的,違反對方意願性侵的,我真的很難接受這個人代表國家出去比賽

    • @user-gn1mh7zv3m
      @user-gn1mh7zv3m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同理持有蘿片判不重正常
      他花錢買片頂多也只算性侵幫助犯又不是正犯,而且還要確定拍攝者有因為這些金援才拍,而不是因為作案拍了順便賺錢(幾乎不可能)
      沒有產出沒有人看,大家頂多就乖乖看二次元(雖然看虛擬的被發現也可能被告但無道德瑕疵),子交問題真的不大

  • @MrKid80618
    @MrKid80618 Месяц назад +7

    范姐那句:就算殺掉加害人,被害者的傷痛仍然不會好的。非常touch.
    我覺得應該讓已服完刑,帶有記錄的選手參賽,訓練的艱難本身是一種原諒,而被全世界拿起來關注的壓力,絕對也足夠再一次煎熬加害人,網路言論暴力也是會死人的,所以就如同現況讓其參賽但也不能接受採訪是個好決定。

    • @azulchen3186
      @azulchen3186 Месяц назад

      要讓大家知道他的行蹤以及居住地這樣大家好提防

  • @cu35468
    @cu35468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之前曾經研究過合法性行為年齡相關議題。其中令我驚訝的發現在於,由於研究本身就是禁忌,其實學界目前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未成年人接觸性必定會產生危害。可說目前各國禁止未成年人接觸性的法律是更多基於文化信仰而不是科學。
    這讓我想到同性性行為違法且同性戀是疾病的時代,令我不寒而慄。

  • @junchisong
    @junchisong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所以這很明顯是兩國認知不同。低於14歲以下的合意性交仍是被視為性侵嗎??在台灣是視為【妨害性自主】,仍然有罪。性侵定義:任何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法而發生性行為者,都算是性侵害。 ◎ 另外,只要不是您願意讓他人碰觸或觸摸身體的任何部位,且碰觸程度達猥褻之行為者,也算性侵害。

    • @user-gn1mh7zv3m
      @user-gn1mh7zv3m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其實性侵範圍挺廣的,妨害性自主基本上就是性侵的一種
      性侵就是性權被侵害到,小孩子沒性自主,所以就算沒強暴也幾乎把你視為差不多的狀態
      當然這種合意本來就會減輕,也比較少道德瑕疵就是了

  • @sharonlin1788
    @sharonlin1788 Месяц назад +33

    為甚麼兒童要另外被看待就是因為他們還不夠成熟,12歲小學剛畢業性教育都沒幾年,要說自願真的是有點微妙。

    • @sharonlin1788
      @sharonlin1788 Месяц назад +17

      而且事情會被發現,就是女方去買藥被認為未成年的,要說女方對兩人性行為有足夠的認知就滿好笑的
      當然考慮到實際年齡男方更誇張,19不知道要帶套,只交代對方事後買藥,也不知道對方懂不懂就跑了

    • @HDGamePower
      @HDGamePower Месяц назад +13

      @@sharonlin1788 然而這種人渣在評論區有很多人在維護甚至乎覺得合理,一幫人就只會站在加害者身上看就從沒想過小女孩事後到底怎麼了,有夠偽善嘔心

    • @user-tg8zp3oz5h
      @user-tg8zp3oz5h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HDGamePower
      所以小女孩事後怎麼了?
      留下一輩子心理陰影、要在心理醫生輔導下度日?
      因為自己合意、沒有任何暴力脅迫下的決定?

    • @azulchen3186
      @azulchen3186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user-tg8zp3oz5h你哪能確定女方“完全自願”、“完全合意”性交???

  • @Laney0104
    @Laney0104 Месяц назад +8

    老實說昨天看到這則新聞,和今天看完這部影片,我的立場有點不太確定了。我不完全同意范的觀點,但是她保持一貫的犀利:
    「我自己是認為不管什麼罪,罰完了,就改給他個機會更生,如果不給更生的機會,不如殺掉算了。但我也要提醒一句,即使殺了加害者,很多被害人的傷痛還是不會好的。」

    • @kindi_ww1633
      @kindi_ww1633 Месяц назад

      那把加害者的家屬一起死刑,這樣夠正義!

    • @tingkaohung1357
      @tingkaohung1357 Месяц назад

      這樣的想法社會應該更黑暗

    • @ashleya8479
      @ashleya8479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如果換道題目來看。
      老公偷吃,元配告上法院罰了小三,元配這樣說:「我不管老公有沒有罪,反正罪已經有人扛了,如果不給老公更生的機會,不如x。但我也要提醒「即使罰了小三,我的傷痛還是不會好的」。
      這樣的邏輯得確太令人感到矛盾了…

    • @azulchen3186
      @azulchen3186 Месяц назад

      就是因為殺死加害人,受害者心理精神層面終其一生也不會好!那就更不用說直接讓加害人社會性死亡啊!

  • @user-hk5xv4re2k
    @user-hk5xv4re2k Месяц назад +12

    如果他已經通過所有法律、規定的認證,就不該去禁止他參賽。
    或者應該換個問法,他要做到甚麼抗議的人才會讓他比賽

  • @775588123
    @775588123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這在台灣應該不算是性侵吧
    算是跟未成年人打炮
    如果是合意性交 把該負責的刑責跑完
    我會把他當成一個更生人 而不是性侵犯

  • @hecate0916
    @hecate0916 Месяц назад +13

    這個真的很難說,畢竟是奧運,牽扯太多國家,每個國家現行法律都不一樣,就像有些地方是可以童婚的,雖然聽起來很違反直覺,但台灣同性可以結婚也踩到很多國家的法律底線,甚至是道德底線。你要說12歲就是兒童,但那也只是時代環境下的看法,古代誰家姑娘不是12、13就出嫁了,新郎19歲,這聽起來就很正常啊!12歲很小?懂事的都會打掃煮飯照顧長輩了,19歲是成年人?那社會新聞那堆飆車、群毆的,可真夠成年了。

    • @colonelblair7958
      @colonelblair7958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不要談古代,談古代,為什麼不談恐龍時代

    • @luLU-tn1zf
      @luLU-tn1zf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你活在現代,為什麼要扯古代?難道古代父母之命要你嫁誰娶誰,你現在要自由戀愛不就跟古代相違背,自由戀愛在古代就是私相授受要被唾棄的。活在哪個時空背景就是要遵守當下的法律,很難理解嗎?如果你覺得12歲發生性行為可以,那也是在少數國家不違法,例如印度童婚,這起案件在英國跟荷蘭就是違法

    • @crist4wtjglu7wu26
      @crist4wtjglu7wu26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依你留言的邏輯,難不成你覺得在台灣未成年買酒,去跟店員吵說國外xx歲就能買酒了,為什麼不能買,沒有問題嗎?

    • @hecate0916
      @hecate0916 Месяц назад

      ​@@crist4wtjglu7wu26 在台灣做事當然是用台灣的法律,這完全沒問題,非本國人在他國當然是遵照他國法律,但奧運是多國國家在一起,各國都實行不相同的法律,看法和想法都會不同,很難取得一個絕對的平衡點,我這樣說你能理解嗎?
      而且很多事情法律也不是絕對,就像美國十幾年前在伊拉克的年輕士兵,18-20歲,在美國法律裡,21歲才是成年,才可以合法飲酒,那請問在前線戰場這些不足21歲的士兵可以飲酒嗎?這對美國人來說就是很矛盾的問題了,為什麼?你賦予他殺人的權利,可是卻不能飲酒?不奇怪嗎?
      法律只是一個界線,但他會隨著情境、事件的程度而有不同的解釋,不是非黑即白。

    • @hecate0916
      @hecate0916 Месяц назад

      如果你要說只能遵行現行法律,那酒駕不是死刑是一堆人在吵什麼?就遵行台灣現行法律不就好了,很難嗎?幹嘛每次發生都群情激憤?
      台灣醫生接生失敗判賠1400萬,大家接受就好了,活在台灣這個時代背景就是這樣,吵什麼?是不是?
      事情要都像你講的這麼非黑即白,台灣的法官也不會被罵恐龍法官。
      奧運這件事我沒說這件事情是對的,只是提供了另一個角度來看待事情層面好嗎?我們古代童婚合法,近親結婚也合法,現在不合法,但為什麼不能提?因為那是過去?以前是媒妁之言,現在是自由戀愛,所以我們都看我們自己就好,不用管人家了?但這些在某些國家的人看來在正常不過了,台灣經過改革開放,吸收西方觀念,改變了制度,但對那些還沒轉變的國家來說,台灣的古代可是他們的現在。奧運是多國在一起舉辦的,台灣人覺得誇張,別人可不一定這麼想。
      但你可以用以前的角度去體諒並理解某些國家人的想法。
      我的意思是,今天這件事因為發生在奧運所以很難,請問奧運要用哪國法律來裁定?舉辦國?選手的附屬國籍?那替他國出戰的選手又算哪裡的?
      有的人覺得他已經受到法律懲罰就沒事了,一罪不兩罰,有人覺得惡性重大,他的餘生就不該有好日子過,管他罰沒罰過,所以是不是以後選手都要做身家調查?什麼樣的犯罪是能被接受當選手?什麼樣不能?界定線在哪?標準在哪?
      我這樣說你可以理解嗎?

  • @HONG-ow2kh
    @HONG-ow2kh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10年前的事不明白有什麼問題,而且那女的是自願的,避孕藥的事我聽過無數次的男女性避孕藥經歷,都是女的在說謊沒什麼好談,每一個故事最終都是女的在說謊,有些是說錢不夠想要多點錢,有些就是說你要負責,要禮物要錢,就這樣德性,有很多人是自願到最後只是想要利益,什麼女性身體很珍貴的,我聽太多了根本到頭了都賣身, 當你打開男和女的手機,清查內容你會發現,女的在外就叫喊自己很慘,男的只射不理,但當要對簿公室,你會看到很多女的都私下再找男的說你不愛我了嗎?然後持續在外攻擊男的,而最終男女性問題多數是男的輸,沒有公平可言

  • @ooolll8902
    @ooolll8902 Месяц назад +15

    性侵儿童罪不可原谅,与其它刑事犯罪不同。美国性侵犯是被永远放在公开的性犯罪记录库上的,不得接近公园学校场所。无论男女只要跟未成年发生性关系都是犯罪(年龄相差三岁以上),无论跟未成年本身意愿无关。

    • @Ichiehgmail
      @Ichiehgmail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That’s because the English-speaking world is pretty conservative. They wrongly believe they’re protecting kids, but it’s often just due to their religious and conservative traditions. For example, many of them think physical punishments, or even shocking methods reported by the world today once, are acceptable. Do you really think these are better for kids, either physically or mentally, than consensual sex behavior? If so, it seems like you view sex as a sin, hiding behind the pretext of protecting children.

    • @azulchen3186
      @azulchen3186 Месяц назад

      ​@@Ichiehgmailall u said bullshxt

  • @benedictli1361
    @benedictli1361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荷蘭選手的批評方,才是應該要反省的一方,最極端可視為利用個人道德破壞社會規則,一群潛在的反社會道德恐怖份子;這些人現實公德私德多數都很一般。

  • @akaiwon6594
    @akaiwon6594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應該是2022年,阿美麗國某高中,有一個已婚老師以補課為由,將班上學生約到家中,然後侵犯對方,事後家長發現孩子狀況不太對勁,似乎經常魂不守舍,答非所問,有一天家長偷看孩子的手機,終於發現老師對自己孩子所做不堪入目的邪惡行為,校方接獲舉報後,立刻通報司法部門進行調查,過程中,當事學生非常猶豫,經過調查人員不斷勸說開導,學生才放下心防,最後在當事學生的指認下,確定已婚老師犯下性侵班上未成年學生的可怕罪行。這真是天地不容人神共憤啊!
    後來進入審判程序,該名老師在法庭上潸然淚下的承認自己的錯誤,然後法官做出判決。性侵未成年學生的老師要罰款七百美元,緩刑兩年,被登記十年。
    媽啊!這是什麼爛判決!一個性侵犯而且還是老師,怎麼可以這樣高高抬起輕輕放過?根本荒唐!而美國的女權者居然都沒有對此反應或抗議,原因無他,
    因為該名性侵未成年學生的老師,是個女的。
    這就是女權者的雙標,他們不是要求性別平等,只是要求自己的特權。各位應該都看過電影中,白人地主殺黑人奴隸沒事或輕罰,但是黑人奴隸傷了白人地主卻要被重判人人喊打,輕罰女性性侵犯但是把男性性侵犯往死裡打,這就是真實的兩性現況。

  • @tyu3721
    @tyu3721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我個人認為是兩回事。一个人犯罪,刑滿出獄,他有專長,重新開始,不對嗎?社會不時地有人翻出黑歷史嘲諷,這也是他付的代價。

  • @user-dq3bv4sc9i
    @user-dq3bv4sc9i Месяц назад +37

    皇子蕉表示我想成為荷蘭人

  • @Kxlwvss
    @Kxlwvss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所以你說現在有哪個國家不是民粹作祟?都是以自己的觀感去決定這個人 該不該被收到批評輿論。他已經服過刑,也符合參賽的相關規定 有什麼問題?

  • @ooolll8902
    @ooolll8902 Месяц назад +57

    亵渎基督啊,有本事亵渎真主啊,吃软怕硬的东西

    • @user-Vertin_Orson_Snow
      @user-Vertin_Orson_Snow Месяц назад +8

      宗教也是玻璃心

    • @user-hs4cm4gf8j
      @user-hs4cm4gf8j Месяц назад +14

      ​@@user-Vertin_Orson_Snow還好吧如果你站在基督教徒的立場想,他們這麼做屬實有點過份了,這就像把台灣的國旗直接換成中國的國旗一樣,想要政治正確也不是這樣玩的吧

    • @user-hr5sb1pg5d
      @user-hr5sb1pg5d Месяц назад +7

      ​@@user-hs4cm4gf8j
      你先去了解政治正確到底是什麼再來嘴好嗎?

    • @user-hs4cm4gf8j
      @user-hs4cm4gf8j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user-hr5sb1pg5d 就是指在自己的行為或立場上,追求和目前社會的價值觀達成一致的概念,怎麼了還要我教你喔

    • @user-hr5sb1pg5d
      @user-hr5sb1pg5d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user-hs4cm4gf8j
      一樓寫"宗教也是玻璃心",請你告訴我這句話到底哪裡政治正確?
      可憐哪,反政治正確反到瘋的人就像你這樣,寫出一堆矛盾文字。

  • @NMSL-04
    @NMSL-04 Месяц назад +13

    第一、人家已經服完刑期,接受該國的法律制裁了,拿黃子跤來鬼扯,你也等人家接受該有的法律制裁再來扯皮條。
    第二、要禁止人家參加奧會,你也得明文規定曾犯某某罪刑不具備參賽資格,就如同我們職棒涉賭一樣,明文規定你涉賭判刑就不能打職棒,一個進步的法治國家嚴格遵行罪刑法定主義,要禁止得先訂好規矩。
    第三、既然叫更生人,該負的罪責代價他都負了,僅憑少數人意志就想剝奪人家該有的權利,幹嘛更生全部都判死不是更快更符合這些人的期望。
    第四、除非你是阿拉伯世界的人,否則未成年別碰,法律不同文化觀念更是不一樣,踩著一個更生人弱勢很會,怎麼不把阿拉伯世界的那群一併踩看看,看會不會被阿拉花瓜,這叫柿子只找軟的吃,可悲。
    第五、你對台灣更生人進入政壇不滿意,就用選票、用民意去逼迫立法諸公訂立規則禁止更生人從政阿,講難聽的聲音喊得震天響,選舉這些人還不是你投出來的?沒本事就別在那到處扯,這叫底層弱者的表現,難怪只會怨天怨地、怨投胎怨政府,該抱團的時刻這些人立馬換張嘴臉顧自己躲遠遠,怎麼可能會讓人尊敬你,怎麼可能底層沒你的位置,一個人的邏輯思維眼界,決定你在社會的位置,這就是現實。

    • @Ichiehgmail
      @Ichiehgmail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You made good points.

    • @lana-qe7rd
      @lana-qe7rd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不是歧視更生人士,問題是他是戀童癖,還要洗白說是自願性交,而且還要12歲的人買避孕藥,真的很可怕

    • @NMSL-04
      @NMSL-04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lana-qe7rd 罪刑法定主義,以前連同性戀都入罪,照這邏輯是不是要進入你的歧視鍊內?如果可以無限上綱,是不是以後治療期愛滋病患、有色人種、白色人種被噓到退賽?
      不要以為沒發生過,當時歧視的人們也是用你這套說法試圖解釋自己有多正當,也才上個世紀的歷史而已。
      你真的要禁止,麻煩用正當的手段,好好的經過決議明文紀載禁止他參賽,都受到法律制裁而且沒再犯問題,還要剝奪人家正當權利,怎麼不乾脆把法律改成死罪?
      奧運是來促進人類的互相理解與團結的,不是給你越活越回去的。

    • @lana-qe7rd
      @lana-qe7rd Месяц назад +7

      @@NMSL-04 戀童癖可以和同性戀對比?你是覺得未來戀童癖也可以被理解?畢竟才上個世紀的歷史,對吧?
      他在我眼裏就是一個戀童癖,不管女方的外形有多麼成熟,在明知道對方只有12歲還要進行性交,並且他對這件事情的態度仍問心無愧,才是最令人噁心的,我無法理解荷蘭奧委是如何判斷他沒有再犯風險,因為在他的角度來說12歲女童性交是正常的。
      我再強調一下,我不能接受的是他對自己罪行的辯解,而他的行為恰恰就證實了他就是一個戀童癖,對於和未成年發生性交沒有任何悔意的人,真的具有普遍的基本倫理原則嗎?
      視頻都已經說出,這位選手違反,奧運要創造一種基於「良好榜樣的教育價值社會責任以及尊重國際公認的人權和普遍基本倫理原則」的生活方式, 理由還不算正當嗎?
      是誰在無限上綱?有誰說他要以死謝罪嗎?只是取消他的參賽資格,我覺得非常合理,奧運是全球最高等级的體育賽事,有更高的要求也合理,畢竟代表國家的顏面,而他要參加其他賽事,我當然無權干涉,但是至少在奧運,我真的覺得他有理由取消資格
      當然這也只是一種討論,結果如何也我也改變不了,強行大家理解和包容這位戀童癖,我真的不知道是誰越活越回去

    • @user-rr7gt5bd4t
      @user-rr7gt5bd4t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尊重荷蘭法律

  • @jabcdefgg
    @jabcdefgg Месяц назад +10

    罪行很重要啊,搶劫跟性侵是不同層級的問題,尤其是對未成年,不可原諒!

    • @user-ux6ex2wn7k
      @user-ux6ex2wn7k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都服完刑了還不能原諒,那你要他死嗎?

    • @azulchen3186
      @azulchen3186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user-ux6ex2wn7k 要社會性死亡啦!不然他能負擔受害者終其一生的心理重建費用嗎

  • @MrHanasawarui
    @MrHanasawarui Месяц назад +9

    他根本就不是性侵未成年,他只是和未成年性交。他並沒有違反當事人意願,只是法律不允許和未成年性交。
    但是在歷史的演化過程中,古代跟未成年結婚性交的何其多,若照反對者的邏輯來判斷,很多人的祖先都是性侵犯?戀童癖?

    • @user-zd4en3hg7s
      @user-zd4en3hg7s Месяц назад +14

      好了啦子洨

    • @Yuyu-ue7qk
      @Yuyu-ue7qk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古代是古代,現代是現代,人類幾千年來的活著,是為了什麼?
      如果按古代可以現在也可以的道理,那慣老闆也可以說古代幾千年都沒有勞基法啊😅

    • @diane0415
      @diane0415 Месяц назад +6

      12歲就是不行! 扯一堆幹嘛?

    • @user-vo6yk6od1q
      @user-vo6yk6od1q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Yuyu-ue7qk所以有勞基法你生活有比古代的人賺的更輕鬆?賺的更富裕嗎?以前台灣錢淹腳目的年代可以賺錢買房買車養兒育女成家立業,現在股市大漲破2萬了,卻一堆小草上街抗議買不起房成不了家養不起小孩?古代和現代各有好壞的體制法規,韓粉懷念過去中華兒女威權統治年代 綠粉追求民主自由的台灣現在 小草展望財富自由的未來,這就是活著...好累😂

    • @azulchen3186
      @azulchen3186 Месяц назад

      ​@@user-vo6yk6od1q那你去推翻體制自創體系啦!少在那未成年性交合理化

  • @qyzx2811
    @qyzx2811 Месяц назад +17

    性侵跟誘拐偉未成年是很嚴重的事跟其他的刑事案件不一樣, 因為色癮會引發再犯的機率是非常高的

    • @Lovetinybabies
      @Lovetinybabies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有科學依據嗎?很好奇….

    • @angela0224
      @angela0224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Lovetinybabies 你去估狗"性侵犯再犯機率",馬上會出來衛福部統計性侵害犯罪一年內的再犯率為0%、三年內的再犯率為2.5%、五年內的再犯率為3.7%、八年內的再犯率為6.4%、十年內的再犯率為7.7%。再往下一條就是法務部矯正署的研究顯示性侵犯在 4 至 5 年的平均追蹤期內,其性犯罪再犯率為 13.4%,其中成人性侵犯的性再犯率為 19%(n=1,839),兒童性侵犯的性再犯率為 13%(n=9,603)。再犯非性暴力的比例為 12%(n=1,774),若以再犯任何犯行來分析,性侵犯整體的再犯率則高達 36%,其中成人性侵犯為46%,兒童性侵犯為 37%。

    • @Lovetinybabies
      @Lovetinybabies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angela0224 謝謝提供資訊;我認為真的性侵犯除了服刑還要強制治療甚至合理監控⋯⋯至於那些數字外若長久都沒再犯(像那位荷蘭選手)若沒有給他重生機會直接社死,或許會逼他走絕路或再次做蠢事

    • @azulchen3186
      @azulchen3186 Месяц назад

      ​@@Lovetinybabies唉呦!自己沒那個腦作精神科醫師跟歐美臨床心理醫師就不要在那自以為是好不好!!!你又不是這方面的專業人士看什麼科學數據啦!光一個大腦的結構跟分泌腺就搞不清楚了!少在那門外漢還質疑專業人士好嗎!戀童癖跟性侵犯再犯率極高這是我從資深精神科醫師口中證實的!你要看數據那你英文要夠好而且同時要熟悉醫學英文啦

  • @neruclaudius9568
    @neruclaudius9568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貧窮搶劫15年,性侵13個月

  • @evekitten
    @evekitten Месяц назад +14

    呃,我是觉得比起普通的刑事犯罪来说,儿童性侵是要另当别论的。
    奥运会和一般的个人比赛还不一样,在我的认知里,奥运会是代表国家参赛的,国家形象由个恋童癖来代表感觉总是怪怪的。是不是说,在荷兰,人家不会把参加奥运会和国家形象联系起来?
    但是这个案子,我首先想到的是,难道在荷兰的法律里,儿童性侵不算太严重的问题?14岁以下儿童也是有consent的权利的?那也许‘外国人’就没有指指点点的权力了,也许在一些童婚合法的国家看来,这压根就不算个事儿?咱们也只能接受世界的参差咯。

    • @dkes955032
      @dkes955032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怎不看看其他極權國家怎對待小孩 對待女人 欺善怕惡的輿論

    • @r1_anon
      @r1_anon Месяц назад

      对荷兰法律有问题就推动修法,而不是品头论足、指指点点😅

  • @stillget
    @stillget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如果根據奧運第一條的精神,那中國就不能參賽

  • @garioncat0613
    @garioncat0613 Месяц назад +18

    你情我願被說成是性侵才是對那個小女孩最痛苦的打擊吧,自己喜歡的人被當成性侵犯,自己被當成是受害者,那自由戀愛是什麼?人真的很愛做表面,有夠偽善。

    • @tommyluke5952
      @tommyluke5952 Месяц назад +9

      女孩後來還長期看精神科。這就是grooming, 在亞洲卻被說成兩情相悅了

    • @sterlingtseng9032
      @sterlingtseng9032 Месяц назад +10

      重點是她才12歲!如果你女兒這年紀告訴你她“愛”上了某人,並發生了關係.... 你怎麼想?會舉雙手贊成?

    • @user-wt5xv3in5w
      @user-wt5xv3in5w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sterlingtseng9032 如果她愛上的也是同樣年紀的人然後也發生關西了呢?你會怎麼想?

    • @sterlingtseng9032
      @sterlingtseng9032 Месяц назад +10

      @@user-wt5xv3in5w 當然也是不行!哪來那麼多廢話?!重點不是跟誰,是她未成年,心智不夠成熟好嗎?

    • @user-wt5xv3in5w
      @user-wt5xv3in5w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sterlingtseng9032 我知道啊我只是想知道你的想法而已

  • @Nesquate
    @Nesquate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現在這樣就真的只是因為他實力夠強才有一堆人幫他說話啊
    一般人哪有這種本錢,就算今天是合意,一般人跟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哪會被原諒,照樣說你性侵
    結果遇到奧運好手,就可以劈裡啪啦講一大堆,來呈現自己的立場比白海豚還要會轉彎

  • @User0899
    @User0899 Месяц назад +18

    跟一位只有 12歲的孩童發生關係還要喊冤不是戀童癖?🙄 他的兒子有這樣的父親也太可憐了

    • @crist4wtjglu7wu26
      @crist4wtjglu7wu26 Месяц назад

      @@User0899 我覺得現在這事大家都知道了,他兒子同學的家長應該沒有人會讓自家小孩去他家裡玩還有要小孩跟他們一家保持距離了

  • @choosin
    @choosin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為國爭光並不能抵銷過去的罪行
    但接受法制程序以及對應處罰證明自己改過自新後
    當然有身為一般人努力奮鬥追求自己溫飽與夢想的權利
    如果特定的行為會造成被害倖存者等權益的損害
    權衡之下限制更生人的權利我不反對
    這個案例就這邊的描述我個人感覺不太像就是

  • @user-tq4oh9fh6n
    @user-tq4oh9fh6n Месяц назад +15

    看了留言區我覺得超級好笑,難怪台灣的政治人物都可以有一堆前科

    • @zh1585
      @zh1585 Месяц назад +7

      看了你的留言我覺得你超級可悲,什麼話題都要扯到政治。

    • @Ichiehgmail
      @Ichiehgmail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So? Politicians aren’t exactly saints.

    • @user-Vertin_Orson_Snow
      @user-Vertin_Orson_Snow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說的好像你選的人會照顧人民

    • @user-tq4oh9fh6n
      @user-tq4oh9fh6n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zh1585 政治人物是民選的,所以代表台灣社會很接受被有殺人放火過的人領導,跟這裡的留言一樣很多人接受有前科的人,所以是相同的概念,你不是用邏輯反擊我,而是看到政治人物四個字就認為我是要講政治,你真的超級可笑、可愛又有一點可憐

    • @user-tq4oh9fh6n
      @user-tq4oh9fh6n Месяц назад

      @@user-Vertin_Orson_Snow 我們先假設所有政治人物都不會照顧人民,再這樣的情況下你會選擇有殺人、放火、詐騙過的還是沒有的?

  • @michae1119
    @michae1119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如果奧運參賽有作為榜樣的考量,是該考慮一下
    說實話奧運依照國家不同,給予的獎金不一定比職業賽或是公開賽多
    不讓他參加奧運不代表剝奪他的生涯吧

  • @user-fq6uz1cj6d
    @user-fq6uz1cj6d Месяц назад +10

    我覺得重要的關鍵是那個英國的女孩當下的意願,從案情聽起來比較像是這個荷蘭人暈船跟英國妹妹陷入網戀,但因為妹妹年紀太小不能發生性行為。
    我覺得只要女方覺得情出自願,當時兩人確實年輕不懂事。關也關了罰也罰了,那這個荷蘭老哥當然有權利參與奧運並且為自己的國家爭光。

    • @diane0415
      @diane0415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12歲的自願你覺得可以?

    • @azulchen3186
      @azulchen3186 Месяц назад

      12歲就算是當事人自願依舊違法到底是腦袋邏輯哪裡出問題啊?噁心

  • @AsmeowdeuZz
    @AsmeowdeuZz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實話說,就影片中提到的,根據他自己國家的法律算這還真不是性侵⋯所以他的國家的奧委覺得服完刑就過去了好像也成立吧

  • @nyeon9528
    @nyeon9528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我認為他的行為值不值得原諒
    該由這個女生決定吧??
    誰可以代替她說當年是不是自願

  • @user-rk4wg7zi7k
    @user-rk4wg7zi7k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12歲情竇初開的年紀去見19歲男友被吃掉,這...如果是你情我願不是性侵吧!如果女孩是不情願的才是約會性侵,在台灣與未成年人合意性交的刑罰通常是賠錢吧?!

    • @azulchen3186
      @azulchen3186 Месяц назад

      跟未成年發生關係就是違法不用推託責任

  • @XD-du4rs
    @XD-du4rs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性侵犯算什麼好榜樣啊😡😡😡
    塗成藍色只穿內褲裸體的阿凡達👍👍👍
    奧運著開幕要不要也加入分級啊,未成年應該不能看吧,脫衣俱樂部的東西加上LGBT就能播囉,有夠雙標

  • @user-mikoto
    @user-mikoto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用剝奪權利的方式來試圖讓更生人付出代價,這個不能算是對等的,社會輿論是一個很微妙的東西,大部分情況都能寬恕一些輕罪,但性犯罪且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例,輿論就無法平息,即然國家的法律已經處罰完畢,之後社會要怎麼看待這個人,他必須自行承擔,但不能什麼都不給他做,這道理就跟范姐說的一樣,把罪犯殺了也無法改變曾經造成的傷害,傷痕只能交給時間去淡化,不可能今天無盡的打壓更生人,傷害就會消失,講到最後還是因為「輿論」,理性上參賽沒有問題,感性上很多人是第一次知道這回事,放大檢視完全可以理解,以上為個人看法,不接受反駁,你杠就是你對,爭議問題不存在唯一解

  • @user-zx2lp5ns4t
    @user-zx2lp5ns4t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跟未成年人合意性交根本不能算是強暴,且強暴當然也是犯罪的一種,為什麼要另眼相待,這根本毫無邏輯可言。

  • @sunnywu876
    @sunnywu876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以前的一个同事有一天指着个已经离职的部门同事(三十多岁的)照片说, 你知道吗, 她妈妈十三岁时生下她的。 我听了以后懵了半天, 然后问, 是她妈妈自愿的吗? 同事回道, 应该是自愿的吧。 我又指着照片上的同事问, 那她生父有受到惩罚吗, 毕竟是和这么小未成年人发生关系。 同事说, 好像没有..... 看来这种事在三十年前是官不官民不纠的

  • @yurawei
    @yurawei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我承認需要給更生人機會,但是這個人看起來沒有一點悔過,荷蘭的法律也很奇怪,成年人和未成年是一樣的嗎,只要成年人成功誘騙未成年上床就不算強奸了,只關一個月多便宜啊

  • @user-ef1wc7ry7p
    @user-ef1wc7ry7p Месяц назад +3

    奧運代表的是世界和平的意義,罪犯應該取消資格

  • @Sunflower-sn3uf
    @Sunflower-sn3uf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引用法條與彼此合意敘事方式呈現兩種截然不同風格: 前者是文明社會的萬國公罪、後者卻有很大的想像空間

  • @tommyluke5952
    @tommyluke5952 Месяц назад +14

    留言裡一堆人在幫性侵犯脫罪,真是毀三觀。英文媒體報導的留言都是一面批評。台灣人大概沒有grooming 的概念。

    • @zh1585
      @zh1585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想當白人嗎 ? 下輩子吧,再怎麼崇洋也不會改變你的膚色。

    • @coldheart9014
      @coldheart9014 Месяц назад +13

      @@zh1585 真是奇特的邏輯,人家對事你對人,直接滑坡到別人想當白人

    • @Ichiehgmail
      @Ichiehgmail Месяц назад +2

      That’s because the English-speaking world is pretty conservative. That’s one of their major downsides.

    • @maggie198333
      @maggie198333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tommyluke5952 台灣人沒有”未成年不能給consent”的觀念

  • @Eternal199709
    @Eternal199709 Месяц назад

    記得法治上有個說法就是,犯法的負責方式就是接受法律懲罰
    事實上服刑完成就代表他已經負了該負的責任,包含死刑也一樣,所以有些地方死刑結束甚至會有宗教或是執法人員在死刑犯到遺體旁邊宣告他已經完成負責。如果你認為不夠應該要去做的是改變法律,你可以抵制他但不應該透過連署要求公權力二次制裁他。
    如果可以用投票的方式二次罰,那要法院幹嘛?以後罪犯懲罰都用投票就好了

  • @slc9815
    @slc9815 Месяц назад +7

    性侵兒童的更生人,就算規定他不能再參加奧運比賽,但他回到社會上,還是可以再被社會接受的呀?
    這兩個有牴觸嗎?
    但由于能參加奧運賽的人,是選擇人們的表率,所以不合適讓性侵犯參加,以免人們模仿,並不牴觸呀?

    • @azulchen3186
      @azulchen3186 Месяц назад

      性侵未成年的再犯率極高怎麼還能回歸社會???

  • @lembertlin
    @lembertlin Месяц назад

    當被害者只能在不斷把加害者推下十八層地獄中求得慰藉,這表示我們對被害者的幫助還做得不夠。這是要努力的地方。
    一個更生人可以背著錯誤走出新的人生,沒有在不斷犯錯中輪迴,這個更生個案是值得肯定的。

  • @404freeman2
    @404freeman2 Месяц назад +27

    法律上的更生是一回事,但人心里的更生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性侵儿童这种行为太过恶劣,活死刑是对这群变态最好的归宿!让任何有这种想法的人,都给他们一个威胁,即使法律不会让你死亡,也会给你一个彻头彻尾的社会性死亡!这是我成为了一个父亲之后对这群变态唯一的期望。

    • @atco991
      @atco991 Месяц назад +8

      那走投無路的更生人會做甚麼呢? 不難想像吧 闖進任何一個無辜者 比如你家中 給你來個狠的 你的想法需要的是唯一死刑 請去推動修法吧

    • @user-duck
      @user-duck Месяц назад +5

      惡不惡劣不是你說的算吧?

    • @RogerShih-wm9pr
      @RogerShih-wm9pr Месяц назад +11

      未成年子女偷嚐禁果一直都不罕見,這些都能算是最無可恕的性侵嗎?10~19歲這年齡,因為對性懵懂的關係,有好感而情不自禁的親密行為在所多有,現在各國成年之時還沒有性經驗的其實已經很少了,照這種狀況看,性侵犯簡直滿天飛了。
      畢竟像我這種三十多歲才有第一次性經驗的才是怪胎。

    • @lacer702
      @lacer702 Месяц назад +4

      真正違反女方意志的性侵,跟合意性交本就不同,只是行為人未成年,無法替自己的決定負責,必須要替另一方加諸性侵的罪名,這跟真的強制性侵差太多了,20幾歲就要他社會死亡一輩子,這種做法很簡單也很方便,但這種制度絕對有問題,因為一個制度都是一體兩面的,受害者與加害者兩方。所以才會覺得在台灣要討論廢死還太早了...

    • @karta529519
      @karta529519 Месяц назад

      惡不惡劣你說了算?貴國不是法治國家?

  • @user-gw8hm3gy8g
    @user-gw8hm3gy8g Месяц назад +1

    說真的更生人得到新生這件事本來就是自己決定的,自己要違反法律,就要付出代價,包含自己的未來,但政治人物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