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重溫※2011年【《怪談》靈異直播】叁拾叁︱十年怨靈 I︱馬來西亞檳城謀殺燒屍案 死者十多年仍冤魂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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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3 окт 2024
- 《怪談》攝製隊再度出發,遠赴馬來西亞檳城,追訪一宗十年來冤魂不息的個案。2001年12月13日上午,工廠女書記梁美玲和鍾美萍一起去銀行提款四萬馬幣,用來發薪給員工,但二人提款後突然失蹤;後來發現被人謀殺燒屍,十年來冤魂不息。《怪談》攝製隊找到死者的親人,得到他們的同意,來到發現屍體的兇案現場,由簡師傅進行引靈超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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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師傅好好👍
这个是开始的
有冇下集?
犯人應該係認識的人有關!
因為正常不會知道她兩人當天身上帶着大量現金!若不是公司或友人應該没别人知道!
疑點在於
1為何知道當日兩人身上帶著大量現金!
2為何知道當日兩人的路線!
這兩點是關鍵!始终劫匪若是隨機犯案即使對方是女生!但要短時間制服兩人是很難!因為一不小心就可能會讓二人其中一人逃脫或有機會報案!
而劫匪通常都會非常小心!始终都會擔心被捕!但若然是認識的人就不同!1因為深知二人的狀態,有没有還擊的能力!2知道她兩人行走路線,這樣就能事先準備及埋伏!
亦因為知道她們的路線,亦可以撰擇她們的路線中那一個位置最合適下手及付近有適合的地點可以把她們帶去姦殺燒屍!
3知道當日由平常1男1女帶錢,改為兩女負責運送現金!這些是公司內部的秘密!正常没人知道!
若然同类型的案件!這些都是破案關鍵!
厲害厲害~人家整個警隊裡都沒有一個像你這樣專業高強的神探呢~
@@willyluk8936 你是在笑我嗎?
@@willyluk8936 我是以合理思路來分析的,不知到我那裡有分析不對的地方?
整件案為何找不到真凶?
不就是因為完全沒有任何目擊正人及凶手犯案後對受害人的遺體進行燒屍毁滅了留在受害人身上的所有DNA證據!而正因為没目擊者亦没DNA凶手才會逍遙法外,雖然紙幣上有編號但在世界各地都有地下組織會用(合法在市面上流通的現金或用之前收購的黑錢)以低價跟這些凶手手上的黑錢進行收購而這種交易也不是新鮮事!
而且這类型的交易不止有着見不得人的還有開着店的,當鋪及賭場就是這些不法之徒把黑錢洗白的地方所以如果想靠銀行在紙幣上印上的編號來追查是非常困難!
而這案件的凶手為何能夠天衣无缝一直逍遙法外這天衣无缝本身就是最大的疑點之一!
這明顯不是隨機作案而是有部署過的犯罪,隨機作案的罪犯是不會完全没有留下任何證據的因為隨機作案都是突發性行凶根本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作案/在那裡作案/作案對象是什麼人…等等!
正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作案自然就不會有任何準備,没有任何準備事出突然那在行凶過程必然會遺留一些證據而趕不及毀滅證據!
所以我才推斷1凶手對受害人是認識的2對案法現場環境十分了解!
凶手與受害人是認識的原因在本原貼已經說過了為何凶手如此清楚受害人的(狀態/路線/運送金錢的人臨時從1男1女改為2女…等等)
凶手對案法現場環境十分了解的原因:很明顯凶手清楚知道作案地點在那個位置上伏擊受害人最佳/清楚知道作案地點周圍何時有人經過!如果不了解現場環境並且是隨機作案的話又怎會那麼巧合目標對象身上藏有大量現金,並且凶徒還有空閒強姦/殺害並且燒屍完全不怕行凶過程會有人經過目擊他們行凶過程!
這些疑點雖然不能說明什麼但並不是毫無作用,若然是說錯的我願意道歉但若然是說對的凶手就是受害人認識的人那麼這些人也應該為自己犯下的罪行承擔責任!
因為在全球任何地方都有着不少受害人身邊那些披着人皮的畜牲,别說是平水之交就連至親也可以是向自己下手的畜牲!
如:親父把幼女收藏在地下室禁室培育/為了錢把親人賣掉…遠不說就拿在香港没多久前就發生了一宗在人前是好好先生的前夫為了貪圖前妻的大屋而把前妻殺害並肢解…所以不要看似受害人身旁的人表面上跟受害人感情多好/外表端莊甚至是大善人,這些都不是排除作案凶手懷疑對象的理由,如果查清後與案件無關也是還他們清白但與案件有關那就要負上責任!
殺人犯可能已經逃去泰國咗。。。
日
有没有人觉得梁思浩 在现场 很烦人
沒有哦!
你在这里更烦人
在马来西亚,你以为香港啊?破案。凸
马来西亚的警察破案有这样勤劳就好了,骗钱吃钱他们最勤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