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吃到一半燒起來!燒肉店、星巴克燒光 民眾急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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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6 фев 2025
- 持續追蹤,這間起火的燒肉店,隔壁和二樓都是星巴克,起火當下,還有人在用餐,第一時間,緊急疏散23人,大火迅速蔓延,把兩間店全都燒光,就有民眾當下在星巴克裡,聽到店員說失火了,一出來已經在冒煙。而燒肉店店員更透露,最一開始,是先看到桌子裡面的電線起火。
#燒肉店#星巴克#電線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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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附近欸
老柯說的:老天有眼🎉🎉🎉🎉
就說不要烤那麼熟了
旺喔!🎉
😂燒喔旺喔,前里長耶
星巴克平常對待顧客有沒有對顧客耍花樣啊啊呃
台中最近怎麼都有火災?
有海盜船嗎
還後續問題?也不關你們記著的事吧?..難道記著要負責嗎?😂😂😂我真的笑了
好家在沒事!
不然真的燒肉~~
吃燒肉吃到整間燒起來了XD
太燒了
屋主自己的店面.星巴克也不會求賠太多。以後工安問題才是頭痛。
全部都有保險..你們再擔心什麼..哈哈..難怪你們當不了老闆😂😂😂😂
以【中華民國_司法】來說明【20250130-初二台中燒肉店_事件】。
中華民國刑法(立法於:1928年=中華民國十七年):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法例。
第3條=(屬地主義):
第一項: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第四章:正犯與共犯。
第28條=(共同正犯):
第一項: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七章:數罪併罰。
第55條=(想像競合犯):
第一項: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第二編:分則。
第十一章:公共危險罪。
第173條=(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第一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項: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項: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四項: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五章:毀棄損壞罪。
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第一項: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57條=(告訴乃論):
第一項: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睡哦😂😂😂
星巴克成回憶..........
這間開20幾年了
準備換新店面
虧損啦
店員不會滅火?
大過年人沒事就好😢錢在賺就有
沒錢活著有什麼意義?
@張士林-w3q 如果沒錢又燒死好幾人,不是更慘
好險沒有人死亡 這樣房價少跌了
去報一些幫台灣人民的新聞好嗎?真的夠了😂😂😂
不是说好,只發生在中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