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媽媽的話就不會受傷?「爸媽說不能做的事」都有道理!|

Поделиться
HTML-код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7 ноя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25

  • @jasonlan2320
    @jasonlan2320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律師的主題都選的超好!!!!而且都用簡單白化的方式可以讓不是法律專業的人也聽得懂!謝謝律師~

  • @Uchihajun
    @Uchihajun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這集資訊量超豐富
    且上課內容生動有趣
    筑鈞太厲害了

  • @王昱翔-c3b
    @王昱翔-c3b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標準的CPR幾乎都會壓斷肋骨,所以根據醫療救護法第14-1條和14-2條,可以免除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這樣還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嗎?

    • @auronlin
      @auronlin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提告是每個人的自由,但,到了法院會不會成立又是另一回事。
      N年前幫我上EMT課的消防員分享他們的實務經驗,是說不會成立;這不只是針對有專業訓練的消防員,一般沒有相關專業證照的老百姓也適用。
      除非,今天這個傷病患並非呼吸心跳停止而昏倒(如血糖過低、睡眠不足、疲勞過度、酒醉),然後你採取了CPR的急救措施,而導致傷病患被壓斷肋骨,這就一定會成立過失傷害!
      消防員也分享「有大學生在路上看到有人昏倒,未查明傷病患狀況,直接上去就做CPR,同仁抵達現場看到昏倒的傷病患痛到臉都糾結在一起」的搞笑經歷。
      這個邏輯也適用於AED以及傷病患沒救成功。使用AED必須退去傷病患衣物,而遭女性傷病患提告非禮、性騷擾、猥褻。傷病患沒救成功,家屬提告施救者非專業醫師、EMT才導致親屬逝世。
      他們有一個觀念,我覺得很棒,「你不做CPR,病患就是死路一條,但是你做,即便不標準,至少還有機會就活。」「肋骨壓斷了要不要繼續做CPR?不做病患一樣是死路一條」

    • @王昱翔-c3b
      @王昱翔-c3b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哦哦哦謝謝你的分享~但我想大家都有常識要做CPR前一定要確定脈搏停止才壓,而且電擊要心臟跳VT或VF才有去顫的價值,如果建立在滿足急救條件的前提,我相信法律上是保障急救人員的!

  • @王立平-k5v
    @王立平-k5v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健保卡就讓我想的 以前 蓋印章 一章 賣100元😂

    • @Abby_WTFa
      @Abby_WTFa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齁~~~~

  • @mon7746
    @mon7746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肉償那一段是真得滿好笑的!

  • @GeorgeLinC
    @GeorgeLinC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憑我對律師的喜愛💕,把卡借給筑鈞律師~ 二話不說!!肯定沒問題😘
    ...
    悠遊卡。💌

  • @郭屁屁-h7q
    @郭屁屁-h7q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筑鈞 好美!!!!!!!!!!~~~一群女生七嘴八舌問律師也好可愛!!!

    • @Abby_WTFa
      @Abby_WTFa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她們都很認真上課

  • @aw2edcgy7
    @aw2edcgy7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主題真的都選得很好,都是生活上會遇到或是一定要注意的。太有幫助了吧~~~
    許願可以講鄰居噪音跟抽菸的居住糾紛~

  • @拳拳到露
    @拳拳到露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個人資料上過偵查庭就算不起訴對方還是有自己的資料,不知道會不會成為報復的對象。法院給雙方個人資料這點真的不能理解,在目前可以搞很多事情。

  • @Neo-si9gy
    @Neo-si9gy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真的不要太熱心,現在撿到 皮夾 送到警局,都有機會被告。

  • @jonathantsang6845
    @jonathantsang6845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1

    13:37 現在不是有撒瑪利亞條例嗎?

  • @smile82033
    @smile82033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好美的律師

  • @zxc4025881
    @zxc4025881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不是第一次做爸媽就上手喔?? XDD哈哈

  • @l7i7k7e7
    @l7i7k7e7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2:13
    法官怎麼不用同樣的邏輯
    來審判酒駕?
    過往那麼多酒駕撞死人的案例
    你怎麼可能不知道
    喝醉開車反應變慢
    來不及煞車或撞死人?
    所以你一定有知道
    你一定有預見嘛~
    只是你不在乎別人的生命
    ============
    酒駕就應該視為預謀殺人

  • @howardyang1011
    @howardyang1011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我曾經做過保全,我們公司規定進入一定要換證件,像這樣不就很容易得到別人的個資嗎?所以我一直以為在法律上擁有對方個資是沒用的,犯罪者必須要證明個資是對方自願給你之類的,不然不只我上面自身的經驗,在台灣有超多弄到個資的方法耶,還有政府或是私人機關大筆個資遺失的新聞一堆,確定法律這樣訂沒問題嗎?再來是關於急救壓斷別人肋骨我有看過消防員說有免責條款,總之我也忘了詳細內容,因為消防員是鼓勵一般人做急救的,但是律師小姐說會有問題?

  • @VicLEAF96
    @VicLEAF96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是的! 筑鈞老師 🫡

  • @龍頭鬼尾
    @龍頭鬼尾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阿母吖,❤❤❤😂😂😂

  • @blazefires1873
    @blazefires1873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詐騙集團有我身份證正反面照片,重換發過一張,這樣應該沒問題了吧

  • @tzjduey
    @tzjduey 11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法律與生活的常識判決力靠看律師影片多學習,詐騙解碼可以多看bu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