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殺妻、屠子 8命縱火犯逃死 法官留生門:難認「狡黠陰暴」之人《庶民大頭家》PART 2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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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1 дек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14

  • @WANG王-e2l
    @WANG王-e2l Час назад +12

    沒錯!全部都別過,乾脆直接廢除大法官,不要浪費全民的血汗錢!

  • @helenyang6180
    @helenyang6180 Час назад +5

    謝謝揮文

  • @elsonchen1150
    @elsonchen1150 31 минуту назад +3

    這樣子根本不需要法官了吧,隨便找一個人都可以當法官判決了,可能判決還更加公正公平。

  • @mollychen6553
    @mollychen6553 3 часа назад +7

    揮文🎉🎉🎉

  • @ichienteng
    @ichienteng 2 часа назад +8

    這換成韓國或日本早就百姓上街頭了!你們不要只是羨慕別人啊!問問自己,光是按讚人數就少得可憐,今天大家不是喜歡追逐喜歡的英雄偶像甚於公共正義,不是嗎?

    • @lm.8566
      @lm.8566 2 часа назад

      早知如此 為何還有一推執迷不悟的支持者會投給廢死執政黨 我也納悶
      難道綠色跟支持者
      全部的人
      都是沒有受害者
      也不怕哪天受害者可能是自己親朋好友甚至自己
      只能說太不食人間煙火了

  • @birdmanchen663
    @birdmanchen663 Час назад +3

    大法官? 法官? 律師? 只要不受害家屬就請閉嘴, 扯一些沒腦的見解真是笑死人

  • @kingworld7747
    @kingworld7747 39 минут назад +2

    告法官枉法裁判罪,因為法官必需定義出"最"的意義,另外,這一條是根據哪條法律而來的,不要搞錯大法官的解釋必需要立法院立法才能成為法,沒有法定義"最",是什麼意義,法官憑哪條法定出"非最"!!是哪條法正面表列或負面表列這才是定義,而不是任由法官的扭曲的可笑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