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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的司法!建議先告調解委員會的人員,這樣子案件才會跑的快,每個失職的人員都告
納稅錢養?這種公務機關?
只接告調解委員會,辦理人員。
要告,請求賠償2倍金額
去過幾次調解庭就知道他們的素質到那裡了,遇過最混的是連自己去調解什麼案子都不知道,這種錢真好賺,扯到爆
明顯是政府機關的疏失,應該提告申請國賠。
政府疏失申請國賠,國賠錢從人民來。政府疏失=人民買單(X)承辦人疏失=他自己買單(O)民營事業員工失誤都員工買單,為什麼到政府就是人民買單?
@@哈哈哈-b4g不一定,民營企業員工搞砸,是要整個公司賠償的,招牌也會被搞壞,不然為什麼常常看到新聞消費者都說要叫你們老闆(經理)出來面對
不是國家哪來的國賠?
公務員任命是國家,當然要申請國賠;至於劃分是私人行為還是公務瀆職好像不是你們觀眾的責任。
@@clc56 是中國人就乖乖不要翻牆 是台灣人但不承認中華民國 就改個國籍搬去中國 不要不承認台灣是國家又使用台灣的社會資源
公務員不用跟本人核對身分證正本等資料 說是債權人就相信??? 調解委員會混很大??? 公務員混很大???
那就些退休老師或退休公務員組成,一般民眾以為他們很有權力,其實不是正式法官
詐騙罪太輕了 , 8 年 完全執政的政府不是太無能就是整天忙自己私事 , 其實很簡單除了一罪一罰之外 , 外加每騙 100 元多加關一天無上限 , 而且還要賠償受害者所有損失 , 最好是再增加鞭刑 。
@@bi-hoo 他們只忙著選舉和撈錢
@@bi-hoo他是10年前騙的,現在很難這樣做了,對了,10年前是誰執政啊?但我認同你說的,現在的刑法對詐騙集團無用。
身份證影本就能假冒屋主來調解跟本荒唐!如果屋主欠一大筆借給租客,調解會必須傳喚屋主本人到場,並完成驗證!驗證雙證件正本,銀行用戶端驗證,手機用戶端驗證,戶政驗證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借、過戶,簡直胡鬧!
調委會要負責任
可以告國賠嗎? 公務員瀆職?
調解委員好像不是公職
@@alanh7480 原來如此,謝謝
法院及地政~是公務員吧~
共犯 ?!
調解委員都是一堆退休的老公務員擔任的素質差又不公正的調解委員也很多
僅憑一張影本就可以過戶.全世界大概只有中華民國這種離譜的政府機關才幹得出來違法的過程+政府機關的疏失卻還硬說是合法手段取得.還得靠打官司贏了才能取回房產.萬一又遇到昏愚的法官官司還輸了呢?一錯再錯一譜再譜.還振振有詞.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這麼離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都是黨的..
@@john-pcjohn-pc7685跟中共比爛,也只有綠化腦才會
只有我覺得很神嗎? 光靠一張身分證影本可以騙到房產?
是「調解委員會沒照SOP驗証身份証正本」,聽不懂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好棒棒,只要想要 黨直接徵收,胡錦濤都能直接被從會議中架離開,習有什麼不敢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麼好,沒人擋你趕快回去落葉歸根
真的太離譜了,不用核對是否為本人,而且不需要核對身份証正本,應該是有內鬼幫忙,不然怎麼會成功。
法律的程序有很大的問題,「非交易」過戶不動產的漏洞,「核對身份」跟「通知當事人」都有問題!
@@paulmo15 真的很誇張.調解員被騙.??政府人員出錯.跟主屋有何關係.過戶都不用房契房子的相關證明?只需要身分證影印本就可以過戶房子??騙肖ㄟ
告調解委員
法官在拍賣前,不用去現場查封不動產,不用貼封條嗎?那鄰居就會知道了這沒有內應,很難相信會成功
我也覺得有內應...真的那麼簡單就可以轉移..連權狀也沒有也沒聯絡所有人整個就超奇怪
很多螺絲早就鬆了~你現在才覺得奇怪?
公務機關有很大問題吧 , 債務協商可以這樣處理嗎? 天啊...政府機關出大問題喔....
想也知道不會是一人犯案,哪有可能靠影印的紙片過戶房子這新聞完全避重就輕,政府行政問題不敢報出來
可以告調解委員嗎?
國家螺絲鬆掉,小到個人的利益,大到國家選舉,有人說部分選務不符合SOP,還好而已將來國家會面對什麼樣的情況 真的蠻可怕的~
選務真的超級爛,大家都無所謂的樣子,超級傻眼
@@yulianhong3597裝睡的人叫不醒!只有部份人民在意。
沒有土地房產證,也可以直接過戶,台灣地政事務所真的太厲害了。
區公所調解委員疏失,沒檢查身份證正本
不動產過戶.一定要印監証明.需本人或相關証明才能申請..所以內神通外鬼
經過法院認證的調解筆錄,是不用印鑑證明的
需要印鑑證明是一般過戶情況,他們這種是因為債權債務問題產生的過戶,有法院判決書、法院認證的調解書就可以辦
20天沒回應就默認~~~~這條是不是該修改?
不行,這樣檢察官、法官工作量會增加,檢察官、法官很辛苦的,是你們不懂法活該,法律人都是這樣想的,你看支付命令就是這樣。
應該改5分鐘就默認
這個根本就是公家機關的作業疏失了吧?!公家機關的審核太草率了吧?!這怎麼可以讓無辜的老百姓去承擔這種風險呢?!當初經手的調解委員會,跟所有相關公家機關人員都不用負責任嗎?!台灣到底有多落後?台灣公家機關到底有多廢?!
擺明就政府的錯確要百姓去打官司
這就是台灣
竟然被騙還拿不回來,這不是公務員疏失嗎?
可以拿回來,但是要先付錢給買的人,在跟騙子求償
既然是公務人員疏失,判決又會偏袒銀行,如此可申請國賠嗎?
@@KICAHZ 原屋主沒拿到錢,還要再付一次買房錢給新屋主把房子買回?而騙子把錢都花光,兩手一攤、老子沒錢,根本拿不到所謂的求償這制度有大病
詐騙金額 只能充公進國庫。
如果房子賣出是拿不回來,因為購買人屬於「善意第三人」,也就是他不知道這房子是嫌犯透過不法的方式取得,連辦理登記的公務員都不知道,所以除非買房的人自願再過戶回去,否則沒有公權力可以讓他把買的房子還回去,因為這樣買房的人就會再成為新的受害人。受害人是只能向嫌犯求償,這就是民法的遊戲規則
很誇張戶政在搞甚麼,印鑑證明可以這樣搞,難道都沒有打給本人確認嗎
0:26調解委員會也有問題吧!房子這麼高額的財產都不用審慎審查的嗎?
我也覺得
調解怎麼辦我是不確定,但我知道房客只要偽造一張假的「本票」,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寄公文給房東他沒收到,20天後就會默認債權存在,然後房子就被法拍了,房客就可以趁機低價取得所有權
@@Vitaniish難怪我發現現在很多屋主寧可房子空著也不出租
公務機關竟然敢說沒有義務?那每個人把經手公務員的房子過戶就不要拒絕
公務人員 只會對"自己的年金" 用心 其他都無所謂= =
這一件可悲的是,房子雖然沒被賣,但卻被拿去作抵押借款,以我國的法院判決,通常會偏坦銀行一方,也就是說房產當然可以過戶回自己名下,但也會被要求跟隨房產的債務要一起清償給銀行,然後法官再不負責任的說,這部分損失可以找犯罪者求償啊…
法律相關規定,會保護「善意的第三者」,房子不見得要得回來!要原屋主去找騙子賠。政府的狗屁規定。為什麼不能告國賠?
銀行變相獲利,太爽了吧
不一定是銀行,這種一般是民間貸款
台灣的司法真是可笑
@@marantzkuo台灣民主也不過如此!看看中國共產制度多棒呀!
調解委員會太扯!
經手的調解委員也該收押吧
爛政府 詐欺罪5年 賺一棟千萬房子
貸款要40年 很划算
通常還不到5年吧八仙塵爆等重大意外是判了5年沒錯....
誰叫立委票亂投
調解委員會的問題吧 這裡面成員都是誰?為什麼有這麼大的權力?都是民意代表的地方勢力嗎?
詐騙成本太低,所有敢犯險的人,還是不會少的
真的是做了一輩子正業,辛辛苦苦存了點錢買房,卻被不務正業的動了點腦全部捲走😂
身份證影本就能假冒屋主來調解跟本荒唐!如果屋主欠一大筆借給租客,調解會必須傳喚屋主本人到場,並完成驗證!驗證雙證件正本,銀行用戶端驗證,手機用戶端驗證,戶政驗證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解、合解、過戶,簡直胡鬧!
這邊有說,是「代理人」去調解,所以不用核對屋主身分證,只要確定代理人身分證和屋主的授權書即可,我覺得這個應該是發生在比較鄉下的地方,因為鄉村區的調解委員通常是鄉民代表組成,很多都沒照程序
真的太扯,難怪有些人只能靠竊盜 強盜 動用體力犯罪,這個不務正業靠偽造就捲走別人一身財產,要是這種人做過手機 銀行 接受過身分證工作,私自偷印 在離職 不就騙到幾千棟房子
一定有內鬼啦,這該死的公務員,真是黑心
當你自己要買賣房子時,被公務機關要求補件而跑第2趟,你就會爆氣認為不便民了,過於便民才讓詐騙有機會
不是內鬼喔!是因為「偽造文書」,讓這些調解委員以為債權真的存在,以前也有一個例子是房客偽造「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寄發公文通知屋主,是寄到房客租屋處(房東沒遷戶籍),所以屋主完全不知道,因為20天沒有回覆法院,就等於默認債權存在,隨後法院就拍賣了房屋,讓房客(假債權人)取得。這個案例也是類似喔!關鍵點根本不是什麼身分證影本。
公務人員褻瀆
時代一直在變!以前詐騙需要雙證件還是正本~現在詐騙只需要影本就行了!
這麼輕易房子就給了別人,台灣現在是怎麼了,太離譜了,詐騙到這種地步...身分證影印本就可以拿到房子😮好可怕....…..拿的回來拿不回來還是未知數,台灣的法律對壞人太寬鬆了吧!受害者還要透過長期打官司能拿的回拿不回還不一定...😢
這是十年前的案件 不是現在
如果調解委員會沒有義務去確認,那它就不應該擁有相應的權利
調解委員會應該不只是沒遵照SOP這麼簡單吧,應該是收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應該也要告當初承辦的人
3年騙過戶6棟⋯⋯⋯政府爛了瞎了⋯⋯
三年前??? 那不就是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時發生的詐騙案
又是調解委員會 真是一個廢物單位
司法有問題 不然怎可能有這事,台灣司法在不改革 人民搞不懂如何尊守
印鑑證明 ! 房子要蓋印章 不符合還能過戶
就是現在行政單位簡化的亂象!
印鑑證明只有自己知道設定哪顆,針對人民的財產,隨意簡化掉該有的程序,會使百姓遭到不可思議的損失。
該有的步驟不能省,詐騙老鼠專門觀察法律漏洞的
調解委員會權利這麼大喔?
官員都帶頭貪污瀆職了怎麼可能修法扎自己的腳
哥布林表示,反正我是快死老人,怎樣都好,我就是盲目挺啦,怎樣?
你有黨證嗎?
完全執政個鬼阿 看看立委席次
人民生活在這種政府的公權力下,財產無法保障
調解員OS:反正又不是我的房子 隨便啦
真的
騙六間房子有四間是因為繳不起贈與稅才失敗,要是有一點本金別說六間,一百間一千間都能有同樣的方式到手,網路有人說手法主要是他用身分證影本偽造本票,本票裡面寫被害人欠他多少錢,如果還不出的話就用房產抵押作為償還 然後再找假代書跟假委託人到調解委員會去拿到調解核定書一旦拿到調解委員會的核定書,就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因為一般地政事務所不會重複檢查身分文件什麼的,就給他過戶了政府絕對有問題
話說台灣黑道也是一堆當政治人物,想來也不意外,台灣的黑道是台灣最關心政治的人
這就是為什麼除了申請信用卡,其它任何情況都不該讓身分證曝光和離手。
如果被別人知道身分證字號,也會很危險嗎?
@@rice_hamster不會啦!
其實應該要再增設秘碼 , 跟手機回傳
@@rice_hamster 重點是對保! 而不是知不知道字號問題
詐騙集團一定要重判。 為什麼這幾年 國家都沒有什麼 有效 作為
爛公務人員,薪水該再砍了!
你搞錯了,整起事件最大的問題是調解委員會,他們不是公務員組成,通常是地方有民望的人士,像鄉民代表這種,當然也有些人是退休公務員
這案子發生的最重要主因是調解委員會的法律證明, 未盡申請協調的基本身分核實, 沒有該法律證明就沒有以後的手續能發生, 應該適用國家賠償法不是嗎?
省掉了民事訴訟的數量卻開了另一個詐騙的竅門給騙子轉,到時還不是要回到法庭上。
調解委員會再混??? 瀆職???
首先要改革個人資料法,請大家重視,也一起努力,例如: 對方不得收取無關行為內容的個資和照相/身分證字號等個資不得作為帳號/ ...台灣用身份字號作為填寫內容之一實在是非常大的疏失,國際上的個資法哪有這樣
公家機關也要查吧
調解委員會一起告啊,沒有行政疏失嗎?
沒有印鑑證明不可過戶,不肖人士應負賠償責任.
調解筆錄經法院認證,效力等同判決,就不用印鑑證明囉
這種如果可以送去對岸就好了,要不然送去坐牢也要像以前軍中明德班一樣「伺候」他,不然我是受害者家屬我真的無法接受,這種詐騙真的太惡劣了...........
統一後就不用去對岸了
看看現在的詐騙集團那麼猖獗 法律刑責還那麼輕重點公務人員 還那麼散漫 連假冒人員也可以輕鬆把民眾房產這樣簡單過戶 這種公務人員因該要教育了 這顯示政府跟公務人員上到下都爛到底了 都不改革..難怪很多信用卡跟一些文件會被倒領跟到刷輕而易舉...這種政府機關 幾乎都是爛 難怪很多人說公家飯可以吃一輩子 放爛也沒關西 一樣有薪水領
這個委員會裡面有內應啦
重點在於個人資料一旦流出,就可以拿來偽造資料騙過公家機關???公家機關辨真偽的系統是不是該加強了
希望可以修法,調解委員會人員到底是何種學歷,有學過談判學嗎?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吧!
有內鬼吧!? 這些東西一關關要卡那麼緊 怎麼可能這樣就可以過戶?
那是你對司法制度和土地登記制度不夠了解,關鍵是,只要他們的假債權獲得調解委員會和法院認證,之後地政機關就是直接按著公文辦事,不能算疏失,因為他們是有取得合法過戶的文件
@@Vitaniish 唷? 你說的 我還是覺得怪怪的 照你的說法 阿不就假債權有這麼容昜過認證? 核實有這麼草率?
早就發生過,但沒修法,一堆立委失職,但沒關係,剛好而已,很適合我們的環境😅
真的蠻好笑的,立院整天搞杯葛,法律推不動,結果連基本的細節都沒有人主動調整,讓詐騙有漏洞一直鑽
印鑑證明還是最好的把關,不能因為行政官司就什麼都可以簡化,應該要告哪個單位簡化!調印鑑證明要拿設定的那顆印章,旁人無法得手,只有自己知道!所以不能簡化這個程序,讓壞人得手。(最後:請不要亂刪留言好嗎?)
說這麼多只是轉移焦點 調解委員會瀆職應該重罰
這有公務員內鬼
其實調委會有些人,塞個紅包就是自己人了
對呀!退休老師和退休人員的財富密碼 ( 調尾會
這奇觀真的只有台灣能有 摳憐
誇張極點
買賣房子通通改成親自辦理
本票在台灣根本是無敵…該修法了
公家單位是不是也太隨便了⋯有沒有帶腦袋上班?是都不用查證嗎?這麼好混通過這樣就能騙到房子,法律漏洞太大了吧🙄
持法院公文來辦的,基本程序上不會有問題,也不會需要確認辦理過戶的是不是本人,因為是看公文辦事,再說了,大多數人過戶都請代辦,很少屋主自己辦
修法 核實
總之快點去設定地籍異動通知吧 調解委員會竟然不會確認委託人的身份證 是哪個法院的調委會?
如何去辦地籍異動通知
一定要國賠才能讓公務員會怕進而修正規定,如果完全沒有處份的話,這種事只會一再發生
調解委員會的人並不是專業人員好嗎?親自為了家人車禍去過兩次,車禍調解草草說了幾句話,算那門子的調解,完全沒內功,搞到上法院,到法院調解庭,由專業人員調解才對。
公務人員瀆職阿要開除,要關、要告吧是不是同夥誰知道阿
沒有瀆職喔!調解委員會不是公務員,而地政機關是「憑公文辦事」,持有這種法院認證的調解書的,是不用再確認身分的,而且辦過戶幾乎都不是本人辦居多,所以沒人會起疑
通訊行的人發財了 可以拿到一堆人的證件
調解委員會與法院其實都有問題,講白就是官僚心態+便宜行事
可以提告調解委員並實行假扣押嗎?懷疑是共犯
一張身分證影印本就可以辦借貸證明,政府官員也不查清楚,實在太扯了。連通兩關,實在是給詐騙集團方便。我們需要這方面更完善的法律
調解委員會,今天被說有勾結我也完全不懷疑!這點難道不用查?相關人等都沒法律責任?
我所有的詐騙以後公單位也要附上連帶責任。薪資是領人民稅收血汗錢,確沒做好公務人員的把關責任。所有的不動產或銀行存款被詐騙,相關單位都要附上連帶責任。
手續有過失而且還是偽造的.所以相關核准單位及承辦人員.必需負法律責任.並且判刑執行.
為何要打馬賽克?既然是已被警方逮捕的壞人應該讓大家看到他的長相才對?
老人家只要被人、親友帶到代書,基本上房產就不保了;國稅局及地政事務所本就應該做好把關的準備,因為法院裡的法官,看到詐騙集團聘請的律師,也要叫聲:學長、姐好!
我覺得很誇張,既然是雙掛號,房客可以代領房東的雙掛號郵件嗎?那大樓管理員也有疏忽吧!
可唷!雙掛號是「附回執掛號」,也就是說寄件人可以收到一張有人簽收的證明文件,雙掛號是不一定需要本人簽收的,所以房客代收也不是什麼問題,而且通常房客會比管理員更熟悉房東,所以多數人應該都會覺得他會轉交
這可以告國賠吧,明顯是公務人員的疏失
在台灣能循此途徑拿走別人房產,不可思議!因為到戶政申請印鑑證明,規定非常嚴格,當事人必須到場親自簽名,行動不便者,戶政機關會派員到府向申請人確認其意願,申請書也需敘明用途,為換餐券申請印鑑證明理應不會過關,就算審核通過該證明也只能換取餐券,無法辦理其他事項。若此案當真,明顯是公務員失職,只要確認印鑑申請書非房屋所有權人到場親簽,理當國賠。
以前「支付命令」就有発生有很多問題.現在又發生「調解支付」..一
應該出問題在委任委託當事人沒有出來法院,所以有這嚴重問題應該修法,金額之大要當面人都要出來。身份證也是要審查是否當事人,所以影印與正本都沒有核對本人也沒有出現用演戲的方式都能過關這也太奇怪了。
20天通知未到就算默認,這一點在法律上會不會對被害人太沒有保障了...?
調解委員會本來就是一些完全不熟悉法律流程的人士,隨便亂搞一通
調解委員會太混太扯了法院更扯還採用!太扯了政府要出來賠
只要調節委員是內鬼,要幾棟房子就有幾棟房子,政府把關有夠鬆
這樣的問題就應該要修法.
通緝犯現在知道要防外送員與工人了🎉
路人😂
如何分辨警察:如果那個人他在做自己的 的事又不專心做的自己的事。他就是警察
@@男女娛樂網錯,很多薪水小偷
內神通外鬼拉 , 那個被抓的絕對背鍋 , 後面有高人指點
調解委員有沒有從中受益啊?
這公務機關沒有問題?難道不用究責 老百姓的房子 這樣就輕易就過戶了
這也太厲害了,一張身分證影印本就能轉移房產。好險我沒房子。
影本也可以…………太令我震驚了
這很明顯,地政內鬼
是調解委員會的問題,調解筆錄經過法院認證,效力等同法院判決,詐騙集團就可以不用其他身分相關文件辦理過戶(例如印鑑證),跟地政無關
調委會的人為何不照sop?會不會有人收錢??
法院也要調查清楚啊
居住正義在哪啊⁉️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建議先告調解委員會的人員,這樣子案件才會跑的快,每個失職的人員都告
納稅錢養?這種公務機關?
只接告調解委員會,辦理人員。
要告,請求賠償2倍金額
去過幾次調解庭就知道他們的素質到那裡了,遇過最混的是連自己去調解什麼案子都不知道,這種錢真好賺,扯到爆
明顯是政府機關的疏失,應該提告申請國賠。
政府疏失申請國賠,國賠錢從人民來。
政府疏失=人民買單(X)
承辦人疏失=他自己買單(O)
民營事業員工失誤都員工買單,為什麼到政府就是人民買單?
@@哈哈哈-b4g不一定,民營企業員工搞砸,是要整個公司賠償的,招牌也會被搞壞,不然為什麼常常看到新聞消費者都說要叫你們老闆(經理)出來面對
不是國家哪來的國賠?
公務員任命是國家,當然要申請國賠;至於劃分是私人行為還是公務瀆職好像不是你們觀眾的責任。
@@clc56 是中國人就乖乖不要翻牆 是台灣人但不承認中華民國 就改個國籍搬去中國 不要不承認台灣是國家又使用台灣的社會資源
公務員不用跟本人核對身分證正本等資料 說是債權人就相信??? 調解委員會混很大??? 公務員混很大???
那就些退休老師或退休公務員組成,一般民眾以為他們很有權力,其實不是正式法官
詐騙罪太輕了 , 8 年 完全執政的政府不是太無能就是整天忙自己私事 , 其實很簡單除了一罪一罰之外 , 外加每騙 100 元多加關一天無上限 , 而且還要賠償受害者所有損失 , 最好是再增加鞭刑 。
@@bi-hoo 他們只忙著選舉和撈錢
@@bi-hoo他是10年前騙的,現在很難這樣做了,對了,10年前是誰執政啊?但我認同你說的,現在的刑法對詐騙集團無用。
身份證影本就能假冒屋主來調解跟本荒唐!
如果屋主欠一大筆借給租客,調解會必須傳喚屋主本人到場,並完成驗證!
驗證雙證件正本,銀行用戶端驗證,手機用戶端驗證,戶政驗證
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借、過戶,簡直胡鬧!
調委會要負責任
可以告國賠嗎? 公務員瀆職?
調解委員好像不是公職
@@alanh7480 原來如此,謝謝
法院及地政~是公務員吧~
共犯 ?!
調解委員都是一堆退休的老公務員擔任的
素質差又不公正的調解委員也很多
僅憑一張影本就可以過戶.全世界大概只有中華民國這種離譜的政府機關才幹得出來
違法的過程+政府機關的疏失卻還硬說是合法手段取得.還得靠打官司贏了才能取回房產.萬一又遇到昏愚的法官官司還輸了呢?
一錯再錯一譜再譜.還振振有詞.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這麼離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都是黨的..
@@john-pcjohn-pc7685跟中共比爛,也只有綠化腦才會
只有我覺得很神嗎? 光靠一張身分證影本可以騙到房產?
是「調解委員會沒照SOP驗証身份証正本」,聽不懂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好棒棒,只要想要 黨直接徵收,
胡錦濤都能直接被從會議中架離開,習有什麼不敢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這麼好,沒人擋你趕快回去落葉歸根
真的太離譜了,不用核對是否為本人,而且不需要核對身份証正本,應該是有內鬼幫忙,不然怎麼會成功。
法律的程序有很大的問題,「非交易」過戶不動產的漏洞,「核對身份」跟「通知當事人」都有問題!
身份證影本就能假冒屋主來調解跟本荒唐!
如果屋主欠一大筆借給租客,調解會必須傳喚屋主本人到場,並完成驗證!
驗證雙證件正本,銀行用戶端驗證,手機用戶端驗證,戶政驗證
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借、過戶,簡直胡鬧!
@@paulmo15 真的很誇張.調解員被騙.??政府人員出錯.跟主屋有何關係.過戶都不用房契房子的相關證明?只需要身分證影印本就可以過戶房子??騙肖ㄟ
告調解委員
法官在拍賣前,不用去現場查封不動產,不用貼封條嗎?
那鄰居就會知道了
這沒有內應,很難相信會成功
我也覺得有內應...真的那麼簡單就可以轉移..連權狀也沒有也沒聯絡所有人整個就超奇怪
很多螺絲早就鬆了~你現在才覺得奇怪?
公務機關有很大問題吧 , 債務協商可以這樣處理嗎? 天啊...政府機關出大問題喔....
想也知道不會是一人犯案,哪有可能靠影印的紙片過戶房子
這新聞完全避重就輕,政府行政問題不敢報出來
可以告調解委員嗎?
國家螺絲鬆掉,小到個人的利益,大到國家選舉,有人說部分選務不符合SOP,還好而已
將來國家會面對什麼樣的情況 真的蠻可怕的~
選務真的超級爛,大家都無所謂的樣子,超級傻眼
@@yulianhong3597裝睡的人叫不醒!只有部份人民在意。
身份證影本就能假冒屋主來調解跟本荒唐!
如果屋主欠一大筆借給租客,調解會必須傳喚屋主本人到場,並完成驗證!
驗證雙證件正本,銀行用戶端驗證,手機用戶端驗證,戶政驗證
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借、過戶,簡直胡鬧!
沒有土地房產證,也可以直接過戶,台灣地政事務所真的太厲害了。
區公所調解委員疏失,沒檢查身份證正本
不動產過戶.一定要印監証明.需本人或相關証明才能申請..所以內神通外鬼
經過法院認證的調解筆錄,是不用印鑑證明的
需要印鑑證明是一般過戶情況,他們這種是因為債權債務問題產生的過戶,有法院判決書、法院認證的調解書就可以辦
20天沒回應就默認~~~~
這條是不是該修改?
不行,這樣檢察官、法官工作量會增加,檢察官、法官很辛苦的,是你們不懂法活該,法律人都是這樣想的,你看支付命令就是這樣。
應該改5分鐘就默認
這個根本就是公家機關的作業疏失了吧?!
公家機關的審核太草率了吧?!
這怎麼可以讓無辜的老百姓去承擔這種風險呢?!
當初經手的調解委員會,
跟所有相關公家機關人員都不用負責任嗎?!
台灣到底有多落後?
台灣公家機關到底有多廢?!
擺明就政府的錯確要百姓去打官司
這就是台灣
竟然被騙還拿不回來,這不是公務員疏失嗎?
可以拿回來,但是要先付錢給買的人,在跟騙子求償
既然是公務人員疏失,判決又會偏袒銀行,如此可申請國賠嗎?
@@KICAHZ
原屋主沒拿到錢,還要再付一次買房錢給新屋主把房子買回?
而騙子把錢都花光,兩手一攤、老子沒錢,根本拿不到所謂的求償
這制度有大病
詐騙金額 只能充公進國庫。
如果房子賣出是拿不回來,因為購買人屬於「善意第三人」,也就是他不知道這房子是嫌犯透過不法的方式取得,連辦理登記的公務員都不知道,所以除非買房的人自願再過戶回去,否則沒有公權力可以讓他把買的房子還回去,因為這樣買房的人就會再成為新的受害人。
受害人是只能向嫌犯求償,這就是民法的遊戲規則
很誇張戶政在搞甚麼,印鑑證明可以這樣搞,難道都沒有打給本人確認嗎
經過法院認證的調解筆錄,是不用印鑑證明的
0:26調解委員會
也有問題吧!
房子這麼高額的財產
都不用審慎審查的嗎?
我也覺得
身份證影本就能假冒屋主來調解跟本荒唐!
如果屋主欠一大筆借給租客,調解會必須傳喚屋主本人到場,並完成驗證!
驗證雙證件正本,銀行用戶端驗證,手機用戶端驗證,戶政驗證
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借、過戶,簡直胡鬧!
調解怎麼辦我是不確定,但我知道房客只要偽造一張假的「本票」,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寄公文給房東他沒收到,20天後就會默認債權存在,然後房子就被法拍了,房客就可以趁機低價取得所有權
@@Vitaniish難怪我發現現在很多屋主寧可房子空著也不出租
公務機關竟然敢說沒有義務?那每個人把經手公務員的房子過戶就不要拒絕
公務人員 只會對"自己的年金" 用心 其他都無所謂= =
身份證影本就能假冒屋主來調解跟本荒唐!
如果屋主欠一大筆借給租客,調解會必須傳喚屋主本人到場,並完成驗證!
驗證雙證件正本,銀行用戶端驗證,手機用戶端驗證,戶政驗證
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借、過戶,簡直胡鬧!
這一件可悲的是,房子雖然沒被賣,但卻被拿去作抵押借款,以我國的法院判決,通常會偏坦銀行一方,也就是說房產當然可以過戶回自己名下,但也會被要求跟隨房產的債務要一起清償給銀行,然後法官再不負責任的說,這部分損失可以找犯罪者求償啊…
法律相關規定,會保護「善意的第三者」,房子不見得要得回來!
要原屋主去找騙子賠。
政府的狗屁規定。
為什麼不能告國賠?
銀行變相獲利,太爽了吧
不一定是銀行,這種一般是民間貸款
台灣的司法真是可笑
@@marantzkuo台灣民主也不過如此!看看中國共產制度多棒呀!
調解委員會太扯!
經手的調解委員也該收押吧
爛政府 詐欺罪5年 賺一棟千萬房子
貸款要40年 很划算
身份證影本就能假冒屋主來調解跟本荒唐!
如果屋主欠一大筆借給租客,調解會必須傳喚屋主本人到場,並完成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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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借、過戶,簡直胡鬧!
通常還不到5年吧
八仙塵爆等重大意外是判了5年沒錯....
誰叫立委票亂投
調解委員會的問題吧 這裡面成員都是誰?為什麼有這麼大的權力?都是民意代表的地方勢力嗎?
詐騙成本太低,所有敢犯險的人,還是不會少的
真的是做了一輩子正業,辛辛苦苦存了點錢買房,卻被不務正業的動了點腦全部捲走😂
身份證影本就能假冒屋主來調解跟本荒唐!
如果屋主欠一大筆借給租客,調解會必須傳喚屋主本人到場,並完成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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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解、合解、過戶,簡直胡鬧!
這邊有說,是「代理人」去調解,所以不用核對屋主身分證,只要確定代理人身分證和屋主的授權書即可,我覺得這個應該是發生在比較鄉下的地方,因為鄉村區的調解委員通常是鄉民代表組成,很多都沒照程序
真的太扯,難怪有些人只能靠竊盜 強盜 動用體力犯罪,這個不務正業靠偽造就捲走別人一身財產,要是這種人做過手機 銀行 接受過身分證工作,私自偷印 在離職 不就騙到幾千棟房子
一定有內鬼啦,這該死的公務員,真是黑心
當你自己要買賣房子時,被公務機關要求補件而跑第2趟,你就會爆氣認為不便民了,過於便民才讓詐騙有機會
不是內鬼喔!是因為「偽造文書」,讓這些調解委員以為債權真的存在,以前也有一個例子是房客偽造「本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寄發公文通知屋主,是寄到房客租屋處(房東沒遷戶籍),所以屋主完全不知道,因為20天沒有回覆法院,就等於默認債權存在,隨後法院就拍賣了房屋,讓房客(假債權人)取得。
這個案例也是類似喔!關鍵點根本不是什麼身分證影本。
公務人員褻瀆
時代一直在變!
以前詐騙需要雙證件還是正本~現在詐騙只需要影本就行了!
這麼輕易房子就給了別人,台灣現在是怎麼了,太離譜了,詐騙到這種地步...身分證影印本就可以拿到房子😮
好可怕....…..拿的回來拿不回來還是未知數,台灣的法律對壞人太寬鬆了吧!受害者還要透過長期打官司能拿的回拿不回還不一定...😢
這是十年前的案件 不是現在
如果調解委員會沒有義務去確認,那它就不應該擁有相應的權利
調解委員會應該不只是沒遵照SOP這麼簡單吧,應該是收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應該也要告當初承辦的人
3年騙過戶6棟⋯⋯⋯
政府爛了瞎了⋯⋯
三年前??? 那不就是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時發生的詐騙案
身份證影本就能假冒屋主來調解跟本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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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調解委員會 真是一個廢物單位
司法有問題 不然怎可能有這事,台灣司法在不改革 人民搞不懂如何尊守
印鑑證明 ! 房子要蓋印章 不符合還能過戶
就是現在行政單位簡化的亂象!
印鑑證明只有自己知道設定哪顆,針對人民的財產,隨意簡化掉該有的程序,會使百姓遭到不可思議的損失。
該有的步驟不能省,詐騙老鼠專門觀察法律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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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權利這麼大喔?
詐騙罪太輕了 , 8 年 完全執政的政府不是太無能就是整天忙自己私事 , 其實很簡單除了一罪一罰之外 , 外加每騙 100 元多加關一天無上限 , 而且還要賠償受害者所有損失 , 最好是再增加鞭刑 。
官員都帶頭貪污瀆職了
怎麼可能修法
扎自己的腳
哥布林表示,反正我是快死老人,怎樣都好,我就是盲目挺啦,怎樣?
你有黨證嗎?
完全執政個鬼阿 看看立委席次
人民生活在這種政府的公權力下,財產無法保障
調解員OS:反正又不是我的房子 隨便啦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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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借、過戶,簡直胡鬧!
騙六間房子有四間是因為繳不起贈與稅才失敗,要是有一點本金別說六間,一百間一千間都能有同樣的方式到手,網路有人說手法
主要是他用身分證影本偽造本票,本票裡面寫被害人欠他多少錢,如果還不出的話就用房
產抵押作為償還 然後再找假代書跟假委託人到調解委員會去拿到調解核定書
一旦拿到調解委員會的核定書,就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
因為一般地政事務所不會重複檢查身分文件什麼的,就給他過戶了
政府絕對有問題
話說台灣黑道也是一堆當政治人物,想來也不意外,台灣的黑道是台灣最關心政治的人
這就是為什麼除了申請信用卡,其它任何情況都不該讓身分證曝光和離手。
如果被別人知道身分證字號,也會很危險嗎?
@@rice_hamster不會啦!
其實應該要再增設秘碼 , 跟手機回傳
@@rice_hamster 重點是對保! 而不是知不知道字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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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看到一個路人甲跟身份證影本就開始調解、合解、過戶,簡直胡鬧!
詐騙集團一定要重判。 為什麼這幾年 國家都沒有什麼 有效 作為
爛公務人員,薪水該再砍了!
你搞錯了,整起事件最大的問題是調解委員會,他們不是公務員組成,通常是地方有民望的人士,像鄉民代表這種,當然也有些人是退休公務員
這案子發生的最重要主因是調解委員會的法律證明, 未盡申請協調的基本身分核實, 沒有該法律證明就沒有以後的手續能發生, 應該適用國家賠償法不是嗎?
省掉了民事訴訟的數量卻開了另一個詐騙的竅門給騙子轉,到時還不是要回到法庭上。
調解委員會再混??? 瀆職???
首先要改革個人資料法,請大家重視,也一起努力,例如: 對方不得收取無關行為內容的個資和照相/身分證字號等個資不得作為帳號/ ...台灣用身份字號作為填寫內容之一實在是非常大的疏失,國際上的個資法哪有這樣
公家機關也要查吧
調解委員會一起告啊,
沒有行政疏失嗎?
沒有印鑑證明不可過戶,不肖人士應負賠償責任.
調解筆錄經法院認證,效力等同判決,就不用印鑑證明囉
這種如果可以送去對岸就好了,要不然送去坐牢也要像以前軍中明德班一樣「伺候」他,不然我是受害者家屬我真的無法接受,這種詐騙真的太惡劣了...........
統一後就不用去對岸了
看看現在的詐騙集團那麼猖獗 法律刑責還那麼輕
重點公務人員 還那麼散漫 連假冒人員也可以輕鬆把民眾房產這樣簡單過戶 這種公務人員因該要教育了 這顯示政府跟公務人員上到下都爛到底了 都不改革..難怪很多信用卡跟一些文件會被倒領跟到刷輕而易舉...這種政府機關 幾乎都是爛 難怪很多人說公家飯可以吃一輩子 放爛也沒關西 一樣有薪水領
這個委員會裡面有內應啦
重點在於個人資料一旦流出,就可以拿來偽造資料騙過公家機關???
公家機關辨真偽的系統是不是該加強了
希望可以修法,調解委員會人員到底是何種學歷,有學過談判學嗎?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吧!
有內鬼吧!? 這些東西一關關要卡那麼緊 怎麼可能這樣就可以過戶?
那是你對司法制度和土地登記制度不夠了解,關鍵是,只要他們的假債權獲得調解委員會和法院認證,之後地政機關就是直接按著公文辦事,不能算疏失,因為他們是有取得合法過戶的文件
@@Vitaniish 唷? 你說的 我還是覺得怪怪的 照你的說法 阿不就假債權有這麼容昜過認證? 核實有這麼草率?
早就發生過,但沒修法,一堆立委失職,但沒關係,剛好而已,很適合我們的環境😅
真的蠻好笑的,立院整天搞杯葛,法律推不動,結果連基本的細節都沒有人主動調整,讓詐騙有漏洞一直鑽
印鑑證明還是最好的把關,不能因為行政官司就什麼都可以簡化,應該要告哪個單位簡化!調印鑑證明要拿設定的那顆印章,旁人無法得手,只有自己知道!所以不能簡化這個程序,讓壞人得手。(最後:請不要亂刪留言好嗎?)
說這麼多只是轉移焦點 調解委員會瀆職應該重罰
這有公務員內鬼
其實調委會有些人,塞個紅包就是自己人了
對呀!
退休老師和退休人員的財富密碼 ( 調尾會
這奇觀真的只有台灣能有 摳憐
誇張極點
買賣房子通通改成親自辦理
本票在台灣根本是無敵…該修法了
公家單位是不是也太隨便了⋯
有沒有帶腦袋上班?
是都不用查證嗎?這麼好混通過
這樣就能騙到房子,法律漏洞太大了吧🙄
持法院公文來辦的,基本程序上不會有問題,也不會需要確認辦理過戶的是不是本人,因為是看公文辦事,再說了,大多數人過戶都請代辦,很少屋主自己辦
修法 核實
總之快點去設定地籍異動通知吧 調解委員會竟然不會確認委託人的身份證 是哪個法院的調委會?
如何去辦地籍異動通知
一定要國賠才能讓公務員會怕進而修正規定,如果完全沒有處份的話,這種事只會一再發生
調解委員會的人並不是專業人員好嗎?親自為了家人車禍去過兩次,車禍調解草草說了幾句話,算那門子的調解,完全沒內功,搞到上法院,到法院調解庭,由專業人員調解才對。
公務人員瀆職阿
要開除,要關、要告吧
是不是同夥誰知道阿
沒有瀆職喔!調解委員會不是公務員,而地政機關是「憑公文辦事」,持有這種法院認證的調解書的,是不用再確認身分的,而且辦過戶幾乎都不是本人辦居多,所以沒人會起疑
通訊行的人發財了 可以拿到一堆人的證件
調解委員會與法院其實都有問題,講白就是官僚心態+便宜行事
可以提告調解委員並實行假扣押嗎?懷疑是共犯
一張身分證影印本就可以辦借貸證明,政府官員也不查清楚,實在太扯了。
連通兩關,實在是給詐騙集團方便。我們需要這方面更完善的法律
調解委員會,今天被說有勾結我也完全不懷疑!這點難道不用查?相關人等都沒法律責任?
我所有的詐騙
以後公單位也要附上連帶責任。
薪資是領人民稅收血汗錢,
確沒做好公務人員的把關責任。
所有的不動產或銀行存款
被詐騙,相關單位都要附上連帶責任。
手續有過失而且還是偽造的.所以相關核准單位及承辦人員.必需負法律責任.並且判刑執行.
為何要打馬賽克?既然是已被警方逮捕的壞人應該讓大家看到他的長相才對?
老人家只要被人、親友帶到代書,基本上房產就不保了;國稅局及地政事務所本就應該做好把關的準備,因為法院裡的法官,看到詐騙集團聘請的律師,也要叫聲:學長、姐好!
我覺得很誇張,既然是雙掛號,房客可以代領房東的雙掛號郵件嗎?那大樓管理員也有疏忽吧!
可唷!雙掛號是「附回執掛號」,也就是說寄件人可以收到一張有人簽收的證明文件,雙掛號是不一定需要本人簽收的,所以房客代收也不是什麼問題,而且通常房客會比管理員更熟悉房東,所以多數人應該都會覺得他會轉交
這可以告國賠吧,明顯是公務人員的疏失
在台灣能循此途徑拿走別人房產,不可思議!
因為到戶政申請印鑑證明,規定非常嚴格,當事人必須到場親自簽名,行動不便者,
戶政機關會派員到府向申請人確認其意願,申請書也需敘明用途,為換餐券申請
印鑑證明理應不會過關,就算審核通過該證明也只能換取餐券,無法辦理其他事項。
若此案當真,明顯是公務員失職,只要確認印鑑申請書非房屋所有權人到場親簽
,理當國賠。
以前「支付命令」就有発生有很多問題.現在又發生「調解支付」..一
應該出問題在委任委託當事人沒有出來法院,所以有這嚴重問題應該修法,金額之大要當面人都要出來。
身份證也是要審查是否當事人,所以影印與正本都沒有核對本人也沒有出現用演戲的方式都能過關這也太奇怪了。
20天通知未到就算默認,這一點在法律上會不會對被害人太沒有保障了...?
調解委員會本來就是一些完全不熟悉法律流程的人士,隨便亂搞一通
調解委員會太混太扯了法院更扯還採用!太扯了政府要出來賠
只要調節委員是內鬼,要幾棟房子就有幾棟房子,政府把關有夠鬆
這樣的問題就應該要修法.
通緝犯現在知道要防外送員與工人了🎉
路人😂
如何分辨警察:
如果那個人他在做自己的 的事又不專心做的自己的事。
他就是警察
@@男女娛樂網錯,很多薪水小偷
內神通外鬼拉 , 那個被抓的絕對背鍋 , 後面有高人指點
調解委員有沒有從中受益啊?
這公務機關沒有問題?難道不用究責 老百姓的房子 這樣就輕易就過戶了
這也太厲害了,一張身分證影印本就能轉移房產。
好險我沒房子。
影本也可以…………太令我震驚了
這很明顯,地政內鬼
是調解委員會的問題,調解筆錄經過法院認證,效力等同法院判決,詐騙集團就可以不用其他身分相關文件辦理過戶(例如印鑑證),跟地政無關
調委會的人為何不照sop?會不會有人收錢??
法院也要調查清楚啊
居住正義在哪啊⁉️
三年前??? 那不就是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時發生的詐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