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e大微課程】 避免以「價格」為唯一決標條件-評分及格最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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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1 дек 2024

Комментарии •

  • @東海龍王
    @東海龍王 5 лет назад +2

    國家希望有好的工程品質,但只願意支付競標後的最低價錢,這是不合的事。任何施工廠商以最低的價錢拿到標案後,皆以其成本與收入為第一考量,不可能去管甚麼工程品質!其次才是以有限的支出去完成工程標案(例如:1000萬的工程以800萬得標,並扣掉相關費用後,再以640萬去分包施作),當然,其間也會嚴重影響到本國人民投入於公共工程中薪資的問題(公司都不賺錢了,試問員工怎麼會有錢賺?),所以,政府在擬定政策之時,必須考慮到許多問題,而非僅止於節省成本!倘若僅考量節省成本,但於事後又必須花上更多經費去善後處理,這樣就不是一個善政了。

  • @千-v7y
    @千-v7y 3 года назад

    超精采

  • @許宜庭-w4q
    @許宜庭-w4q 8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

    關鍵詞:(同質)最低標、(評分及格)最低標

  • @東海龍王
    @東海龍王 5 лет назад

    「最適合廠商之雙贏制」

  • @christylee461
    @christylee461 4 года назад

    講話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