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 利未記 21章1~24節 神對領袖有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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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0 дек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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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未記 21章1~24節
    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3.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5.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6.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8.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9.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他焚燒。
    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12.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13.他要娶處女為妻。
    14.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15.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16.耶和華對摩西說:
    17.「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
    18.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19.折腳折手的、
    20.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21.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22.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23.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4
    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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