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 利未記 21章1~24節 神對領袖有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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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0 дек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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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1章1~24節
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3.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5.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6.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8.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9.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他焚燒。
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12.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13.他要娶處女為妻。
14.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15.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16.耶和華對摩西說:
17.「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
18.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19.折腳折手的、
20.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21.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22.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23.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4
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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