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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敢相信,我們繳的稅金,竟然養這批人。
8成的民眾應該要集結去司法院抗議這些大法官
彼此,彼此,姐妹平安,1,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死好,共勉之感謝主,
😂
這位大姊說的非常有理,正義使者,佩服。
真的百分百說得太好了XD
滿蠢的拉,其實,以為裝瘋賣傻精神鑑定這麼隨便嗎。這到底是在看不起台灣的醫生幾點,真的,沒有專業知識就算了,一堆人還跟著起舞。去討論醫生會不會被收買,鑑定過程公開或者多位醫生鑑定還比較有實際意義。我到底看了一堆甚麼評論。
@@時間-z2m只要有錢有權,就不會被扁
@@時間-z2m南鐵殺警案一審請來的精神科醫生可是認為被告有精神障礙,二審家屬找其他人來就推翻所以你說做鑒定很好做嗎?做鑒定當然有專業性,不過就一定百分百正確無誤,毫無漏洞嗎?
@@時間-z2m開了一堆漏洞給罪犯鑽,各種選擇性執法才讓人不滿
法律應當是保障每一個人的生命財產才能公平正義,而不是特別去保護加害人,廢死團體本末倒置
法律是學法的人致富撈錢的方法!
全民公投廢除大法官
說得很好,法官不正,判出來的就不正
開頭阿姨講的跟我心裡想的一模一樣,這根本就是幫那些很會演戲的罪犯開大門
大法官用筆尖殺人,說的好
才會說恐龍法官不意外
說的真好!憲法法庭法官也是筆尖殺人!
說的好,殺人不用償命還有天理嗎?不支持廢死
全民公投廢除大法官制!
贊成
你不如叫大家不要投民進黨 比較實在
就算公投過,沒照公投結果做還是一樣
難 這裡是台灣
@@asd20555a 乾脆開辦個有槍枝,私法正義,殯葬業必贊
法律是用來處罰犯罪者的,不是用來防止犯罪的,若真要廢死也行只要有刑法到達死刑的罪犯改成(真)終生監禁且不能就醫只能用監獄裡的醫療,這樣子我相信很多人能接受廢死。
立法院在野多數可以刪掉大法官相關預算了
同意,直接刪掉全部“大法匠”會議預算 👏👏
昨天在野黨已經把所有中央預算都駁回重審了,🤣
一群可惡的冗員,支持廢除刪除所有預算!
這次廢死等於變相廢死....一.三審或任何非常上訴法官都要同意才能判死一個反對都不行.2.三審被告要請律師辯護否則無限期拖延?3.有一點精神病例都不能判死?請問這不是變相廢死是什麼?這些家屬受害人的痛誰來伸張?可悲這樣的結果.有這樣的政府
大法官是幫兇😮
被賄絡 也是幫兇
大姊說得很好 邏輯正確!
殺人則死,如果他有任何的遺傳或精神上的疾病,那麼更不應活在這個世界上,造成全部人的負擔。雖然這麼說很殘忍,但這世道當濫好人只能助惡不能揚善。
對法律天平最大笑話,公平正義與平等最大羞辱。以後殺人犯只要要求吃飯、睡覺其他不答,就合乎憲法限縮,法官無法再證據推論自由心證,就算證據再全只要不答,心志就不齊免死。
這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養該死的人。
不可以處死刑 那再出來殺人 法官要不要也進去關?
大法官真的是一群不食人間煙火的異類
因為法官是終生職,除非犯罪,不然他們不管怎麼失職、誤判,都一樣終生保有職業,退休也可領終身俸,換句話說,法官認真工作跟摸魚混日子,都是一樣薪水。
貼切來說是「義理文盲」「生活白痴」
真的⋯根本沒看過底層生活跟實務經驗吧⋯⋯
反了 就是因為他們食人間煙火才這樣做 民進黨主流廢死 大法官就是靠著黨才能上任啊因為是用提名的
是判罪,還是在論罪,判死,就一定要 執行
精神病患𣎴能判死刑這條真的很有問題啊殺人犯那個是正常人假鬼假怪的‘’假“精神病患太多了
所以最終就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花個錢就能買精神疾病證明了再多花點錢請大律師這一切是多麼的可笑又可悲
在講死刑犯的人權時,有没有想到受害者的人權? 如果死刑犯可以用精神疾病自辯,那也表示他頭腦清楚到知道自己是在殺人。
好噁心死刑有條件合憲[類廢死]~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最嚴重]是空前絕後? 可給加害人勇氣殺死被害人!是由被殺死者的身份,來決定是否符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嗎? 如粽桶.大乏棺.乏棺等有身份人士被殺死,而平民百姓被殺死,加害人可免處死刑嗎?😮😮😮😮....
大法官改民選制.
賛成
認同
法官如果願意替那些精神犯做擔保,後面怎樣再來說!!!人你放的?擔保合理吧?!總該負點掌權者的責任啊~憑什麼人民要替你擔心這些不定時炸彈?
百分百讚同👍
交通要搞好很簡單,為何故意不做好?國家越亂,越有錢賺。多點人車禍,醫生有錢、保險公司有錢賺、車禍打架糾紛律師有錢賺。很多看似愚蠢政策背後都是充滿算計與收割人民
廢死背後的意義是什麼?就是鼓吹犯罪
@@sdose3485 是權貴不想被判死刑 至於底層死不死跟他們那些權貴一點關係都沒有
說的好,用筆尖殺人也視同殺人,制度殺人無罪?
現在是政府在倡導私刑?還是提醒犯罪殺人前要脫產,然後一定要把人殺死,反正不會被判死,也不用賠償?不然裝精神病也行?法官開了好多殺人的門…
哇 講得很清楚非常好,口條很好,開誠佈公地講,無所畏懼 👍👍👍
就是想兩邊討好,卻又搞到兩邊不滿意
希望這些年輕人在面對跟受害者一樣的遭遇時還能說出一樣的話
最後那位黑衣服非常矛盾的說法....書都讀到背上了....憲法保護生命權,只有殺人犯有權利讓別人S....
最後一個穿黑衣服的,我相信發生在他全家人身上,他一樣可以說出這種話。
@@彌-e1r 還有說判死刑是 以暴制暴的 全都是沒遇過才說大話 的 真的遇到一定要去訪問 支不支持廢死阿
還能這樣笑笑的說出來,讓人毛骨悚然...提什麼保障人權,殺人犯都不尊重被害者的人權了,殺人犯還有什麼人權?這邏輯...真的很有問題!!
最後一個同學有當機器人的資質,他面對法條的感覺就好比機器人面對機器人三定律一樣不能違抗。看似一切以邏輯為重的完美思考模式讓人感受不到人類感。學法律的就是在無限放大這個點才會變成恐龍法官,教他們的老師應該也是恐龍老師。
憲法保障生命權......就是這句話讓廢死團體有很多操作空間也讓學法律的死腦筋一直糾結扭曲這句話的精神及本意!!應該修憲正名為憲法保障奉公守法無加害他人行為之所有公民生命權!!!
擅自奪走他人生命的殺人者的權利竟比死者還大,還能保障生命權,難道只有"活著"的比被殺掉的更有人權?難怪犯罪和詐騙案件根本無法遏止,只會不斷增加
最後一對朋友說得真好,立場不一也不妨礙他們當朋友,台灣就是應該要這樣
為什麼台灣現在都是多數人要服從少數人!?民調顯示都希望(不要廢除死刑)了, 為什麼這些官員們還要一意孤行😮💨😤
憲法保障生命權是在保障守法際的人民,而不是死刑犯欸,那被殺的生命權在哪?什麼叫做以暴制暴?合法判決哪裡以暴制暴了,兩個人互砍才是以暴制暴吧。
相信精神病院的生意會越來越興隆!!明天我也去精神病院掛掛號~好了!!
真的有張精神病歷表 比黨證還好用 殺人不用被判死刑阿
哈哈哈哈哈
不執行死刑 結果無期徒刑還是能假釋 台灣司法真的領先全球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所以就是又用出了一個「類廢死」,有「類火車」不夠,現在要用一個「類廢死」,我國大法官各個都該搬給諾貝爾獎。
廢死,那誰去為被害家屬討公道呢?試問支持廢死,那一個是被害人呢
實在很難理解,怎麼會有人把是非不分、顛倒黑白、背離民意天理當自己是好人、好政府,更難理解的是還有3、40%的人支持他們,臺灣內政的是非對錯公平正義和抗中保台有什麼關係?
如沒有犯罪?何來死刑的事啊?對於一些守法的人很不公平…
法官宿舍收壓死刑犯就好啦 同進同出 充滿和諧 日界真美好
堅決反對廢死,被害者家屬的心中痛是一輩子。
最後一位捲毛哥 憲法也保障自由 那徒刑要不要也廢掉 讀法律千萬不要著魔 會忘了最根本的人性
最後那位發言的是在講什麼幹話。你說憲法是保障生命權的,被殺死那些人的生命權誰來保障。
按照他的說法憲法也保障人的自由阿所以犯罪也不能關才對
而且殺人犯已經危害他人生命了⋯
說得好 用鼻尖殺人
既然要廢死,那就實施鞭刑!
令人不齒的大法官
民意百分之八十以上 《反對廢死》 ! 大法官 - 怎跟民意對抗呢! 大法官下台!
死刑不能讓犯罪消失,所以要廢死!同理可證,所有法律都沒辦法完全遏止犯罪,因此所有法律也都必須廢除!!!
現在的法官膽子這麼小、還要領那麼多的薪水我感覺他們很可恥、古時候國運不安是冤魂擾亂就會把死刑犯給殺掉
民進黨執政的司法真是疼愛這些殺人犯還有詐欺犯
這些低能法官書讀這麼多有屁用啊 公正都做不到 殺人償命是有這麼難理解嗎
大法官不公不平不義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廢除吧!支持廢除死刑的人那是因為你們還沒有成為受害者,無法體會被害者家屬的痛,等有一天你成為受害者了,還能贊成廢除死刑嗎。
這些大法官比殺人犯,還可惡
世界和平,律師、醫生要幹嘛?廢除死刑,就是在告訴其他尚未犯罪的人,刀可以義無反顧捅進別人身體內,鼓吹犯罪,反正沒死刑。國家越亂越有錢賺,案件越多,律師賺不完。
本來這些大法官就不是超越黨派的,已經違憲在先了
就看事情發生在法官家人身上不知道結果會不會不一樣
民進黨應該先把這些 "有心智缺陷的人" 通通送到專業機構 "治療",不要讓他們在社會上到處晃、到處傷人或殺人,然後再來討論要不要判死刑,這樣才對吧!
當你的親人被害時。你最好去跟法官說 你反對死刑。請不要判這位兇手死刑🙄
台灣不是保護犯罪者的天堂嗎?犯罪者報導要打碼,受害人不用打碼,然後訂法律的立委大概不少預備犯,怕自己訂的法律自己用上了。😂
阿姨說的好!用筆尖殺人也是殺人,法官同犯殺人罪!
國際民主國家確實精神病大多都有免死金牌!不過不能死刑,難道不能極刑嗎?!反正精神病免死基本上都是中度以上,那麼就算不處死也是在監獄內或是精神病院監禁,那麽處以極刑,砍腿砍腳砍手臂應該沒問題吧!?還是削成人棍比較沒後顧之憂?道義在於一個尊字為基礎,今天要尊重生命,但是這生命本身就已經不尊重他人生命條件下,還要去袒護,這不是白痴嗎?不想傷害或殺害生命,那麼就終身不得出獄包含特赦,這不是很簡單也覺嘛!還要在那邊說有悔改、表現優良而給予假釋,或許真的有精神病殺人後康復並悔過,那麼為此付出一條手臂或腿亦或是兩根小拇指,這樣應該不過分吧!
殺人者 死 · By 漢 律
治安會變差。殺人案會更多。大家活在不安定社會中。
如果說這個殺人犯他是長期被家暴,最後導致他精神異常殺了家暴者,那這位殺人犯就是精神方面真的是受到了壓迫才會做這種事這才叫情有可原
大姐講的好!大法官幹話王
表面沒有廢除死刑,但是以後幾乎沒辦法判死刑。這就是我們養出來的大法官,想出來對付民意的辦法。可惡至極!
那修法納入鞭刑啊!皮開肉綻爽度爆表
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你的人民已經被殺了請問你是在保障加害者的生命權嗎?所以憲法是在補刀被害人?!憲法保障生命權是保障誰
法律就很有問題啊!精神病犯法就不用關,是應該把有犯法的精神病都關在一起這樣才對吧!不然都先弄個證明再去犯法脫罪,根本不合理。
那些惡意犯罪,有讓受害者一個生機嗎~惡意不尊重他人生命權,為何我們要尊重加害者生命權
我反對廢死一個不尊重他人生命的人也就不需要別人尊重他精神相關疾病政府可以控管你等這些人犯罪殺人了,才控管(坐牢)用人民的納稅錢養這些罪犯,另外養那些總是認為罪犯認為可教化的法官,這些都只有法官能夠決定的事情嗎?總統可以民選,廢不廢死確無法讓人民作主,這不是有點雙重標準嗎?相信除了精神異常者犯罪,非精神異常的罪犯也佔大多數,這些人也明白殺人償命這道理.....廢死對於現今社會,對於台灣是一種奢侈的行為,只是鼓勵人民犯罪與殺人,反正在台灣殺人又不會死,在以前就常常聽這句話...法官也不用付什麼責任,因為法官會說又不是他叫殺人犯去殺人,如果聽到那句(他們也是用筆在殺人)法官就會動搖,那它們就不是法官了,不管新聞再怎麼報,事情再怎麼發生,那些人不換掉,就是只能一直這樣下去....做為人,有生存的權力,別人無法剝奪,適用這句話的前提是,你自己也"必須"尊重他人的生命而不是事後用廢死來綁架人民心中的道德感,來成就自己本身有多大愛多無私
受害者的生命權誰來保護?身為台灣國民覺得好悲哀!本無政治立場的我,現在對執政綠營超級反感!
誰知道啊…看後面幾位智商不知是因為自己過得太好還是怎麼樣的居然支持廢死
@@好公先生 就小朋友,沒經歷過社會鐵拳毒打,才會說出這種話!
死刑犯有什麼資格談人權,當你刀子刺殺被害人你有給他機會嗎?總統府要我們理解和包容,那誰來給受害者理解和包容機會
終身監禁代替死刑,死刑犯在監獄里的花費自己負責,沒錢了先由家屬決定要不要救濟死刑犯,家屬沒錢或不想救濟他,再由支持廢死的人成立廢死聯盟基金會,由廢死聯盟基金會決定要不要救濟死刑犯,基金會也不救濟他了,再由社會大眾決定要不要捐錢救濟他。經由家屬、廢死基金會、社會大眾都放棄死刑犯了,那就在監獄裡慢慢餓死吧。這樣 1.解決死刑犯確定關在監獄不會放出來 2.不用人民納稅錢養死刑犯3.讓支持廢死的人付出一些金錢代價不要只會嘴巴講支持廢死 4.慢慢餓死痛苦也算給死刑犯最後懲罰。
法官一致決死刑非常困難度
最後這位同學說:憲法保障生命權我想問你憲法是不是也保障人民的自由?那為什麼作奸犯科的人要抓進去關限制他的自由?人的自由是以不妨礙他人自由,以及不侵犯或傷害到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才能稱之為自由,今天殺人犯已經嚴重侵害了被害者的生命權,有何資格要求法律不得侵害他的生命權?我尊重你的想法,但人生來就必須有平等活在這個世界上的權力,當有人惡意故意的侵害他人生命權時,法律有責任保護人民不受到這樣的傷害,所以罪大惡極之人絕對有必要將之永久與世隔絕。否則一生守法的人民該如何安居樂業過一輩子?要廢死,請先修法訂立無期徒刑終生不得假釋的規則,否則廢死就是再被害人的傷口上灑鹽,只是沒灑到你的傷口所以你可以一副事不關己的侃侃而談而已!
最痛的是受害者的家屬,支持廢死的,你們不怕是下一個嗎
大法官們真正落實了:在台灣殺人不會判死刑!給了預謀及殘暴殺人犯一個閃亮的舞台!
只想說若殺人兇手殺害自己親朋好友的話,我想沒有一個人會支持廢除死刑或者支持現在的法律了!
歹年冬厚肖人,滿街精神病,人民自我保護
把法官的照片名字放出来让他们享受被杀的感觉。
死刑有效約束殺人行為!法律本身就是在約束公民行為、不知道什麼時候先講權?行為偏差之人有權可講?
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命。而剝奪他人生命之人不是已經直接違憲嗎?
可惜,受害家屬沒膽子送法官上路。
國民黨立委都是扶不起的阿斗啦!明明有民氣可用(80%人民反廢死)還不會用真是可悲!
這個大法官心不痛嗎?死刑是剝奪他人生命,那死刑犯不是先剝奪別人生命在先嗎?
不只是法官的問題,背後有個強大的執政黨在支持,才敢這麼漠視受害人,台灣早成為犯罪的天堂了
就說沒有死刑 也要終身監禁, 不是都很喜歡 拿別的國家來比率嗎 那就拿美國來比喻就好啦。
就是要國家執法,才不會以爆治爆,校園霸凌不就是如此產生的,要愛心教學 結果越來越多流氓學生啊!
根據兩公約施行法,精神病患本來就不能判死刑,不然讓立法院先修法。
中華民國就不是聯合國的一員,沒事去熱臉貼冷屁股幹嘛😅
又兩公約,先讓聯合國承認我們是個國家再說兩公約吧!不要只是自嗨
你們要問當時的國會多數國民黨怎麼想的
擄人勒贖撕票的不能判死刑,讚!找到一條致富的途逕。
殺人犯罪證明確!憲法法庭說沒律師再場!口供違憲⋯⋯那是要執法人員怎辦?
台灣大法官做這種解釋,是在為自己的能力差勁而開脫,那些受害者地下若有知,一定不會放過這些大法官!
真不敢相信,我們繳的稅金,竟然養這批人。
8成的民眾應該要集結去司法院抗議這些大法官
彼此,彼此,姐妹平安,1,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死好,共勉之感謝主,
😂
這位大姊說的非常有理,正義使者,佩服。
真的百分百說得太好了XD
滿蠢的拉,其實,以為裝瘋賣傻精神鑑定這麼隨便嗎。
這到底是在看不起台灣的醫生幾點,真的,沒有專業知識就算了,一堆人還跟著起舞。
去討論醫生會不會被收買,鑑定過程公開或者多位醫生鑑定還比較有實際意義。
我到底看了一堆甚麼評論。
@@時間-z2m只要有錢有權,就不會被扁
@@時間-z2m南鐵殺警案一審請來的精神科醫生可是認為被告有精神障礙,二審家屬找其他人來就推翻
所以你說做鑒定很好做嗎?做鑒定當然有專業性,不過就一定百分百正確無誤,毫無漏洞嗎?
@@時間-z2m開了一堆漏洞給罪犯鑽,各種選擇性執法才讓人不滿
法律應當是保障每一個人的生命財產才能公平正義,而不是特別去保護加害人,廢死團體本末倒置
法律是學法的人致富撈錢的方法!
全民公投廢除大法官
說得很好,法官不正,判出來的就不正
開頭阿姨講的跟我心裡想的一模一樣,這根本就是幫那些很會演戲的罪犯開大門
大法官用筆尖殺人,說的好
才會說恐龍法官不意外
說的真好!憲法法庭法官也是筆尖殺人!
說的好,殺人不用償命還有天理嗎?不支持廢死
全民公投廢除大法官制!
贊成
你不如叫大家不要投民進黨 比較實在
就算公投過,沒照公投結果做還是一樣
難 這裡是台灣
@@asd20555a 乾脆開辦個有槍枝,私法正義,殯葬業必贊
法律是用來處罰犯罪者的,不是用來防止犯罪的,若真要廢死也行只要有刑法到達死刑的罪犯改成(真)終生監禁且不能就醫只能用監獄裡的醫療,這樣子我相信很多人能接受廢死。
立法院在野多數可以刪掉大法官相關預算了
同意,直接刪掉全部“大法匠”會議預算 👏👏
昨天在野黨已經把所有中央預算都駁回重審了,🤣
一群可惡的冗員,支持廢除刪除所有預算!
這次廢死等於變相廢死....一.三審或任何非常上訴法官都要同意才能判死一個反對都不行.2.三審被告要請律師辯護否則無限期拖延?3.有一點精神病例都不能判死?請問這不是變相廢死是什麼?這些家屬受害人的痛誰來伸張?可悲這樣的結果.有這樣的政府
大法官是幫兇😮
被賄絡 也是幫兇
大姊說得很好 邏輯正確!
殺人則死,如果他有任何的遺傳或精神上的疾病,那麼更不應活在這個世界上,造成全部人的負擔。雖然這麼說很殘忍,但這世道當濫好人只能助惡不能揚善。
對法律天平最大笑話,公平正義與平等最大羞辱。以後殺人犯只要要求吃飯、睡覺其他不答,就合乎憲法限縮,法官無法再證據推論自由心證,就算證據再全只要不答,心志就不齊免死。
這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養該死的人。
不可以處死刑 那再出來殺人 法官要不要也進去關?
大法官真的是一群不食人間煙火的異類
因為法官是終生職,除非犯罪,不然他們不管怎麼失職、誤判,都一樣終生保有職業,退休也可領終身俸,換句話說,法官認真工作跟摸魚混日子,都是一樣薪水。
貼切來說是「義理文盲」「生活白痴」
真的⋯根本沒看過底層生活跟實務經驗吧⋯⋯
反了 就是因為他們食人間煙火才這樣做 民進黨主流廢死
大法官就是靠著黨才能上任啊
因為是用提名的
是判罪,還是在論罪,判死,就一定要 執行
精神病患𣎴能判死刑
這條真的很有問題啊
殺人犯那個是正常人
假鬼假怪的‘’假“精神病患太多了
所以最終就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花個錢就能買精神疾病證明了再多花點錢請大律師這一切是多麼的可笑又可悲
在講死刑犯的人權時,有没有想到受害者的人權? 如果死刑犯可以用精神疾病自辯,那也表示他頭腦清楚到知道自己是在殺人。
好噁心死刑有條件合憲[類廢死]~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最嚴重]是空前絕後? 可給加害人勇氣殺死被害人!
是由被殺死者的身份,來決定是否符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嗎? 如粽桶.大乏棺.乏棺等有身份人士被殺死,而平民百姓被殺死,加害人可免處死刑嗎?
😮😮😮😮..
.
.
大法官改民選制.
賛成
認同
法官如果願意替那些精神犯做擔保,後面怎樣再來說!!!
人你放的?擔保合理吧?!總該負點掌權者的責任啊~憑什麼人民要替你擔心這些不定時炸彈?
百分百讚同👍
交通要搞好很簡單,為何故意不做好?國家越亂,越有錢賺。多點人車禍,醫生有錢、保險公司有錢賺、車禍打架糾紛律師有錢賺。很多看似愚蠢政策背後都是充滿算計與收割人民
廢死背後的意義是什麼?就是鼓吹犯罪
@@sdose3485 是權貴不想被判死刑 至於底層死不死跟他們那些權貴一點關係都沒有
說的好,用筆尖殺人也視同殺人,制度殺人無罪?
現在是政府在倡導私刑?還是提醒犯罪殺人前要脫產,然後一定要把人殺死,反正不會被判死,也不用賠償?不然裝精神病也行?法官開了好多殺人的門…
哇 講得很清楚非常好,口條很好,開誠佈公地講,無所畏懼 👍👍👍
就是想兩邊討好,卻又搞到兩邊不滿意
希望這些年輕人在面對跟受害者一樣的遭遇時還能說出一樣的話
最後那位黑衣服非常矛盾的說法....書都讀到背上了....
憲法保護生命權,只有殺人犯有權利讓別人S....
最後一個穿黑衣服的,我相信發生在他全家人身上,他一樣可以說出這種話。
@@彌-e1r 還有說判死刑是 以暴制暴的 全都是沒遇過才說大話 的 真的遇到一定要去訪問 支不支持廢死阿
還能這樣笑笑的說出來,讓人毛骨悚然...提什麼保障人權,殺人犯都不尊重被害者的人權了,殺人犯還有什麼人權?這邏輯...真的很有問題!!
最後一個同學有當機器人的資質,他面對法條的感覺就好比機器人面對機器人三定律一樣不能違抗。看似一切以邏輯為重的完美思考模式讓人感受不到人類感。學法律的就是在無限放大這個點才會變成恐龍法官,教他們的老師應該也是恐龍老師。
憲法保障生命權......就是這句話讓廢死團體有很多操作空間也讓學法律的死腦筋一直糾結扭曲這句話的精神及本意!!應該修憲正名為憲法保障奉公守法無加害他人行為之所有公民生命權!!!
擅自奪走他人生命的殺人者的權利竟比死者還大,還能保障生命權,難道只有"活著"的比被殺掉的更有人權?
難怪犯罪和詐騙案件根本無法遏止,只會不斷增加
最後一對朋友說得真好,立場不一也不妨礙他們當朋友,台灣就是應該要這樣
為什麼台灣現在都是多數人要服從少數人!?民調顯示都希望(不要廢除死刑)了, 為什麼這些官員們還要一意孤行😮💨😤
憲法保障生命權是在保障守法際的人民,而不是死刑犯欸,那被殺的生命權在哪?什麼叫做以暴制暴?合法判決哪裡以暴制暴了,兩個人互砍才是以暴制暴吧。
相信精神病院的生意會越來越興隆!!
明天我也去精神病院掛掛號~好了!!
真的有張精神病歷表 比黨證還好用 殺人不用被判死刑阿
哈哈哈哈哈
不執行死刑 結果無期徒刑還是能假釋
台灣司法真的領先全球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所以就是又用出了一個「類廢死」,有「類火車」不夠,現在要用一個「類廢死」,我國大法官各個都該搬給諾貝爾獎。
廢死,那誰去為被害家屬討公道呢?試問支持廢死,那一個是被害人呢
實在很難理解,怎麼會有人把是非不分、顛倒黑白、背離民意天理當自己是好人、好政府,更難理解的是還有3、40%的人支持他們,臺灣內政的是非對錯公平正義和抗中保台有什麼關係?
如沒有犯罪?何來死刑的事啊?
對於一些守法的人很不公平…
法官宿舍收壓死刑犯就好啦 同進同出 充滿和諧 日界真美好
堅決反對廢死,被害者家屬的心中痛是一輩子。
最後一位捲毛哥 憲法也保障自由 那徒刑要不要也廢掉 讀法律千萬不要著魔 會忘了最根本的人性
最後一個同學有當機器人的資質,他面對法條的感覺就好比機器人面對機器人三定律一樣不能違抗。看似一切以邏輯為重的完美思考模式讓人感受不到人類感。學法律的就是在無限放大這個點才會變成恐龍法官,教他們的老師應該也是恐龍老師。
最後那位發言的是在講什麼幹話。你說憲法是保障生命權的,被殺死那些人的生命權誰來保障。
按照他的說法
憲法也保障人的自由阿
所以犯罪也不能關才對
而且殺人犯已經危害他人生命了⋯
最後一個同學有當機器人的資質,他面對法條的感覺就好比機器人面對機器人三定律一樣不能違抗。看似一切以邏輯為重的完美思考模式讓人感受不到人類感。學法律的就是在無限放大這個點才會變成恐龍法官,教他們的老師應該也是恐龍老師。
說得好 用鼻尖殺人
既然要廢死,那就實施鞭刑!
令人不齒的大法官
民意百分之八十以上 《反對廢死》 ! 大法官 - 怎跟民意對抗呢! 大法官下台!
死刑不能讓犯罪消失,所以要廢死!
同理可證,所有法律都沒辦法完全遏止犯罪,因此所有法律也都必須廢除!!!
現在的法官膽子這麼小、還要領那麼多的薪水我感覺他們很可恥、古時候國運不安是冤魂擾亂就會把死刑犯給殺掉
民進黨執政的司法真是疼愛這些殺人犯
還有詐欺犯
這些低能法官書讀這麼多有屁用啊 公正都做不到 殺人償命是有這麼難理解嗎
大法官不公不平不義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廢除吧!支持廢除死刑的人那是因為你們還沒有成為受害者,無法體會被害者家屬的痛,等有一天你成為受害者了,還能贊成廢除死刑嗎。
這些大法官比殺人犯,還可惡
世界和平,律師、醫生要幹嘛?
廢除死刑,就是在告訴其他尚未犯罪的人,刀可以義無反顧捅進別人身體內,鼓吹犯罪,反正沒死刑。國家越亂越有錢賺,案件越多,律師賺不完。
本來這些大法官就不是超越黨派的,已經違憲在先了
就看事情發生在法官家人身上不知道結果會不會不一樣
民進黨應該先把這些 "有心智缺陷的人" 通通送到專業機構 "治療",不要讓他們在社會上
到處晃、到處傷人或殺人,然後再來討論要不要判死刑,這樣才對吧!
當你的親人被害時。你最好去跟法官說 你反對死刑。請不要判這位兇手死刑🙄
台灣不是保護犯罪者的天堂嗎?犯罪者報導要打碼,受害人不用打碼,然後訂法律的立委大概不少預備犯,怕自己訂的法律自己用上了。😂
阿姨說的好!用筆尖殺人也是殺人,法官同犯殺人罪!
國際民主國家確實精神病大多都有免死金牌!
不過不能死刑,難道不能極刑嗎?!
反正精神病免死基本上都是中度以上,那麼就算不處死也是在監獄內或是精神病院監禁,那麽處以極刑,砍腿砍腳砍手臂應該沒問題吧!?還是削成人棍比較沒後顧之憂?
道義在於一個尊字為基礎,今天要尊重生命,但是這生命本身就已經不尊重他人生命條件下,還要去袒護,這不是白痴嗎?
不想傷害或殺害生命,那麼就終身不得出獄包含特赦,這不是很簡單也覺嘛!
還要在那邊說有悔改、表現優良而給予假釋,或許真的有精神病殺人後康復並悔過,那麼為此付出一條手臂或腿亦或是兩根小拇指,這樣應該不過分吧!
殺人者 死 ·
By 漢 律
治安會變差。殺人案會更多。大家活在不安定社會中。
如果說這個殺人犯他是長期被家暴,最後導致他精神異常殺了家暴者,那這位殺人犯就是精神方面真的是受到了壓迫才會做這種事這才叫情有可原
大姐講的好!大法官幹話王
表面沒有廢除死刑,但是以後幾乎沒辦法判死刑。這就是我們養出來的大法官,想出來對付民意的辦法。可惡至極!
那修法納入鞭刑啊!皮開肉綻爽度爆表
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
你的人民已經被殺了
請問你是在保障加害者的生命權嗎?
所以憲法是在補刀被害人?!
憲法保障生命權是保障誰
法律就很有問題啊!
精神病犯法就不用關,是應該把有犯法的精神病都關在一起這樣才對吧!不然都先弄個證明再去犯法脫罪,根本不合理。
那些惡意犯罪,有讓受害者一個生機嗎~
惡意不尊重他人生命權,為何我們要尊重加害者生命權
我反對廢死
一個不尊重他人生命的人
也就不需要別人尊重他
精神相關疾病政府可以控管
你等這些人犯罪殺人了,才控管(坐牢)
用人民的納稅錢養這些罪犯,另外養那些總是認為罪犯認為可教化的法官,這些都只有法官能夠決定的事情嗎?
總統可以民選,廢不廢死確無法讓人民作主,這不是有點雙重標準嗎?
相信除了精神異常者犯罪,非精神異常的罪犯也佔大多數,這些人也明白殺人償命這道理.....
廢死對於現今社會,對於台灣是一種奢侈的行為,只是鼓勵人民犯罪與殺人,反正在台灣殺人又不會死,在以前就常常聽這句話...
法官也不用付什麼責任,因為法官會說又不是他叫殺人犯去殺人,如果聽到那句(他們也是用筆在殺人)法官就會動搖,那它們就不是法官了,不管新聞再怎麼報,事情再怎麼發生,那些人不換掉,就是只能一直這樣下去....
做為人,有生存的權力,別人無法剝奪,適用這句話的前提是,你自己也
"必須"尊重他人的生命
而不是事後用廢死來綁架人民心中的道德感,來成就自己本身有多大愛多無私
受害者的生命權誰來保護?身為台灣國民覺得好悲哀!本無政治立場的我,現在對執政綠營超級反感!
誰知道啊…看後面幾位智商不知是因為自己過得太好還是怎麼樣的居然支持廢死
@@好公先生 就小朋友,沒經歷過社會鐵拳毒打,才會說出這種話!
死刑犯有什麼資格談人權,當你刀子刺殺被害人你有給他機會嗎?總統府要我們理解和包容,那誰來給受害者理解和包容機會
終身監禁代替死刑,死刑犯在監獄里的花費自己負責,沒錢了先由家屬決定要不要救濟死刑犯,家屬沒錢或不想救濟他,再由支持廢死的人成立廢死聯盟基金會,由廢死聯盟基金會決定要不要救濟死刑犯,基金會也不救濟他了,再由社會大眾決定要不要捐錢救濟他。經由家屬、廢死基金會、社會大眾都放棄死刑犯了,那就在監獄裡慢慢餓死吧。這樣 1.解決死刑犯確定關在監獄不會放出來 2.不用人民納稅錢養死刑犯3.讓支持廢死的人付出一些金錢代價不要只會嘴巴講支持廢死 4.慢慢餓死痛苦也算給死刑犯最後懲罰。
法官一致決死刑非常困難度
最後這位同學說:憲法保障生命權
我想問你憲法是不是也保障人民的自由?
那為什麼作奸犯科的人要抓進去關限制他的自由?
人的自由是以不妨礙他人自由,以及不侵犯或傷害到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才能稱之為自由,今天殺人犯已經嚴重侵害了被害者的生命權,有何資格要求法律不得侵害他的生命權?
我尊重你的想法,但人生來就必須有平等活在這個世界上的權力,當有人惡意故意的侵害他人生命權時,法律有責任保護人民不受到這樣的傷害,所以罪大惡極之人絕對有必要將之永久與世隔絕。
否則一生守法的人民該如何安居樂業過一輩子?
要廢死,請先修法訂立無期徒刑終生不得假釋的規則,否則廢死就是再被害人的傷口上灑鹽,只是沒灑到你的傷口所以你可以一副事不關己的侃侃而談而已!
最痛的是受害者的家屬,支持廢死的,你們不怕是下一個嗎
大法官們真正落實了:在台灣殺人不會判死刑!給了預謀及殘暴殺人犯一個閃亮的舞台!
只想說若殺人兇手殺害自己親朋好友的話,我想沒有一個人會支持廢除死刑或者支持現在的法律了!
歹年冬厚肖人,滿街精神病,人民自我保護
把法官的照片名字放出来让他们享受被杀的感觉。
最後一個同學有當機器人的資質,他面對法條的感覺就好比機器人面對機器人三定律一樣不能違抗。看似一切以邏輯為重的完美思考模式讓人感受不到人類感。學法律的就是在無限放大這個點才會變成恐龍法官,教他們的老師應該也是恐龍老師。
死刑有效約束殺人行為!
法律本身就是在約束公民行為、不知道什麼時候先講權?行為偏差之人有權可講?
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命。而剝奪他人生命之人不是已經直接違憲嗎?
可惜,受害家屬沒膽子送法官上路。
國民黨立委都是扶不起的阿斗啦!明明有民氣可用(80%人民反廢死)還不會用真是可悲!
這個大法官心不痛嗎?死刑是剝奪他人生命,那死刑犯不是先剝奪別人生命在先嗎?
不只是法官的問題,背後有個強大的執政黨在支持,才敢這麼漠視受害人,台灣早成為犯罪的天堂了
就說沒有死刑 也要終身監禁, 不是都很喜歡 拿別的國家來比率嗎 那就拿美國來比喻就好啦。
就是要國家執法,才不會以爆治爆,校園霸凌不就是如此產生的,要愛心教學 結果越來越多流氓學生啊!
根據兩公約施行法,精神病患本來就不能判死刑,不然讓立法院先修法。
中華民國就不是聯合國的一員,沒事去熱臉貼冷屁股幹嘛😅
又兩公約,先讓聯合國承認我們是個國家再說兩公約吧!不要只是自嗨
你們要問當時的國會多數國民黨怎麼想的
擄人勒贖撕票的不能判死刑,讚!
找到一條致富的途逕。
殺人犯罪證明確!憲法法庭說沒律師再場!口供違憲⋯⋯那是要執法人員怎辦?
台灣大法官做這種解釋,是在為自己的能力差勁而開脫,那些受害者地下若有知,一定不會放過這些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