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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 都已經很多律師說明了 為什麼到現在警員還是這麼未依規定執行
因為會被法辨的警察並不多通常會被檢察官放過
因為現實情況就是很多89,如果89都懂法律可能會有更多違禁品在市面上流動。法律是為了保障守法公民的人權,偏偏也可能被有心人士利用。老實說基層警員也很難做,所以就會有一些例如言語威嚇的小手段出現,也許拍攝者有某些特徵或是跡象讓員警認為可以做更激進一點的行為去破防。不支持濫用公權力,但警察本質工作就是要抓壞人,該如何抓到壞人他們會比我們這些市井小民更熟知。
律師算什麼
@@luxuryy22那麼你又是什麼咖小?
@@louisliao5278 請勿做出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的行為
光是那句註記為幫派老大,警方就已經觸犯藉勢藉端恐嚇罪了,在無明確事實情況下,利用職權誣陷民眾提報為流氓,是不是以為台灣是警察國家可以為所欲為?
請問您怎麼確認影片的完整性?換著角度看,如果這種疑似要說警察不對,又無法判斷影片是否斷章取義的影片一再播放,有一天你就是需要警察保護的受害人,車上的人就是加害你的人,你覺得如何?武器、加害證據都在車上,他就是不下車接受調查,甚至最後揚長而去,讓警察抓不到你的加害人,你覺得如何?
死條子好大的官規,1,台灣是法治國家,不是極權國家,2,怪不得李永德會說,台灣是死條子在治國,3,如台灣的死條子是大陸的公安,他們是師出有名,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共勉之感謝主,
😂
@@Leechinghsiu你不要以為幫死條子講話,你就是義人了,共勉之,感謝主,
一、警察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進行臨檢嗎?(一)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警察不能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二)警察只有在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或合法進入之場所,才可以進行臨檢,並且必須要該民眾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才能對該民眾進行臨檢。(三)本案中,在臨檢點被警察要求臨檢,因為臨檢點是屬於管制站、公共場所,所以地點是合法的,但還是要看在那個時候有沒有什麼可疑的舉動,如果沒有,那警察的臨檢行為可能就不合法。二、警察「臨檢前」應行事項:(一)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很多民眾會要求警察一定要出示警員證才配合調查,但其實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有規定,警察穿著制服就可以了,不是一定要出示警員證才可以進行臨檢。(二)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警察在臨檢前應該要告知民眾,有什麼合理懷疑可能犯罪或致他人危害之處,以至於需要該民眾配合臨檢。(三)臨檢原則上應該要在現場進行,除非有以下情況才可以帶回警局盤查:1.受臨檢人同意2.在現場無法確定受臨檢人的身分3.在現場臨檢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可能影響名譽權、隱私權,尤其是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4.妨礙交通、安寧三、那警察臨檢時可以對民眾做什麼事呢?(一)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8條,警察在臨檢時可以對民眾做下列的行為:1.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2.詢問身分資訊等。3.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4.檢查交通工具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5.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6.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7.合理懷疑駕駛人或乘客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8.有事實足認駕駛人或乘客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二)其中上列第6點及第8點,明文規定警察只有在有客觀事實足認犯罪下,才能檢查民眾的身體、隨身攜帶之物及交通工具,並且應以目視搜尋、一目了然為限,也就是說警察只能用眼睛觀察人、物或場所之外表,而不能進一步檢查、翻動。(三)除了有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四、警察違法臨檢,民眾可以如何維護自身權益?(一)民眾當然可以拒絕違法的臨檢。(二)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民眾可以當場向警察表示異議,或要求作成異議的書面。1.如果警察覺得民眾異議的理由有理,自應停止臨檢或更正臨檢內容。2.但如果警察認為異議沒有道理,可以繼續執行臨檢勤務,而民眾則有權利要求警察作成異議理由的相關文書紀錄。(三)並且針對警察違法臨檢的行為,民眾可以提起國家賠償或民事損害賠償等訴訟。
警察都設置路障臨檢了,熄火下車接受盤查不是正常的嗎?反而是車主態度極差,本來只需要下車查明車主跟駕駛人身份或吹一下看有沒有喝酒就完事了,非要搞那麼複雜,警察只要不觸碰你身體搜身或無理由搜查車上,都是合法的,看來又是8+9屁孩來討罵的,在美國跟中國碰到臨檢你不下車試看看
@@叛逆遊戲-f5q要下車接受檢查?哪一條規定?
@@叛逆遊戲-f5q 只要沒有犯法沒有危害任何人,警察沒權利要求任何守法民眾下車,這已經觸犯濫用職權
難怪在路上那麼多壞人開車趴趴走都不怕,因為有你們保護😂😂@@高野-z1m
多配合警察啦 看起來也沒怎樣 找警察麻煩對社會治安有幫助嗎?
另一邊的警察一職敲車窗 敲到盤查的員警都賭爛了 誰還在敲玻璃? 結果抬頭一看自己人 快笑死
是誰 在敲打我窗
挑釁民眾,結果同事也一起中招超好笑
依法行事耶!警職法規定,查不到證據,可以濫用職權叫人下車,可以一直敲窗。還是這是中壢分局規定的依法行事
你不下車怎麼查? 蛤?蛤?蛤? 沒有敲 你怎麼知道我叫你快下車? 蛤?蛤?蛤? 錯了嗎 錯了嗎
警察一貫的招式:在過程中激怒民眾,當民眾成功被激怒講出不當言論馬上用妨礙公務現行犯逮捕
既然報完身份證也查無駕駛任何違法, 那員警就沒有繼續留置駕駛的理由, 很明顯就是中壢員警面子掛不住濫用公權力跟你耗時間
影片有截斷
@@秋本まさひろ 求完整
請問您怎麼確認影片的完整性?這樣容易懷疑警察的社會健康嗎?台灣還是有很多關心、保護百姓的好警察,讓人覺得台灣用【人民保姆】來形容或期許警察是很有智慧的。
5月白天走在人來人往的早市 拿著工具袋 從後面騎機車來也說要盤查 也下意識直接開噴 有哪裡違規或違法或遷移或嫌疑需要讓你盤查 短短噴他三分鐘 但警察只有一個 他不甘願的道歉我轉頭就走了 良民們如果忙著工作 也奉公守法 千萬不吃虧 讓警察上班領薪水干擾我們上班領薪水的時間
@@Leechinghsiu您說的對,但他說得也沒錯!警察真依法行政,不需要跟駕駛囉唆那麼久,我比較相信他說的。
駕駛沒錯,正確的維權觀念。就是有些警察會用唬的 嚇的來達成自己的目的,不用被牽著鼻子走是對的
警察盤查完就該放人,除非持有搜索票,不然是沒有權力要求下車的,警察都可以睜眼說瞎話,要人民如何相信保護善良的老百姓,而不是擴權欺壓百姓...
就是要騙民眾來同意搜索啊,法條是他們拿來恐嚇民眾的工具(有些人警察自己還高不清楚內容)
🐒
像這種最容易發生在普通老百姓身上的怎麼都不也來發動個什麼青鳥破鳥來一下 反而是可能這輩子都不會遇到的藐視國會罪綠共錢一砸煽動群眾就包圍立法院了真可悲🤣
警察職權行使法,如果攔查可疑車輛可以檢查車身號碼喔(每台車的車身號碼不一樣,怎麼檢查又是一回事了),有些東西你不檢查怎麼會知道
@@aceyang957 鬼話連篇,什麼叫可疑車輛,車牌登記資料無異常就沒資格說可疑,如果你認為的問題只能要求去驗車,那是監理機關權責,警察無權則,另外如果員警開立驗車單,可以現場要求員警開立異議單,事後申訴懲處員警,現在資訊發達,不要再用以前的老套騙老百姓了....
警察依法行事?!官官相互啦,不用下車檢查硬要人家下車,濫權
沒有 這是違法
等等警察直接給車主拘提
@@end1769 會鬧更大 鬧到分局長出面都沒用
@@end1769 之前有過 警察分局長隊長不是降職就是無薪調查 當事警察有的還被炒魷魚
@@end1769水啦!提前領紅包
又是中壢分局,3年前盤查過肩摔女老師也是中壢分局?
依法行事???依法將平民百姓註記為黑社會老大?民眾前面都配合盤查了!警察也不提供警員編號姓名和異議單?這些警察法律都讀到哪裡去了,丟臉!
請問您怎麼確認影片的完整性?你又怎麼知道車上的人不是黑社會老大?一般善良百姓會這樣和警察對嗆嗎?警察又怎麼會如此堅持要對方下車接受檢查?警察是不是掌握了什麼情資?當你跟著起鬨罵警察,有一天你就是需要警察保護的人,加害人就是車上的人,你覺得如何?加害人就透過這種方式逃脫,你甘心嗎?這麼多人在網路留言區挺你的加害人,你又覺得如何?
@@Leechinghsiu他起碼提供視頻,你提供什麼?以什麼為依據說出以上發言?員警恐嚇罪是一定成立的了!那麼在警察公然違法的情況下…你用什麼事實為依據反駁?好奇了
現在才知道台灣濫用公權力的有牌流氓很多嗎?!
@@邱仲皓你法官嗎?怎麼知道恐嚇罪一定會成立?話都可以亂講的喔!
@@Nitamade0487 以我告人以及被告的次數…
了解,謝謝分享!警察真糟糕。
依法行事。違法盤查就違法盤查 還依法行事。政府不修法讓做錯事的警察有嚴懲嗎?
除非是毒品列管人口,不然人家身份證號都報了、也沒違規,沒理由要下車盤查吧?
就算有前科 也可以拒絕警察違法搜身
遇到這種不用講任何一句話,他就是要激怒你然後把你抓下來
他就是覺得你們有毒品才會這樣,用騙的用嚇的,很正常
我很想知道如駕駛是律師檢察官請問一下要如何處理
😢😢😢專門欺負老百姓警察濫權由來已久,平常也為非作歹只會欺負百姓啦
目前桃園牛委員正在研究修法修改警公權力,歡迎向其說自己受害的案例
@@MARK152334 牛委員是哪位立委?
警察知法犯法,根本就違憲盤查了
照警察大大說的,今天如果戰爭,我能亂懷疑你是間諜,衝進你家先斬後奏嗎,一家人整整齊齊,不要挑起人民對保護人民職責之人的不信任
現在多數的年輕警察人員,大多都是這種的自以為的態度,所以社會還是需要退休警官那種人來糾舉,這樣才會更自愛~
平安,1,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死好,2,台灣現在已經解嚴了,可是現在有很多的死條子+在用違警罰法,3,之前的李永德就有批評死條子在治國,共勉之,感謝主,
事件有了過程,不知道有無結果?
沒有案底的人,警察本來就不可以無緣無故刁難,到底什麼時候台灣才能提升警察的素質
為啥黑道砸警局的時候就看不到如此硬氣的警察呢?面對黑道唯唯諾諾,面對人民倒是無所畏懼
只要沒有危害任何人警察就不能強制叫人下車
.............我沒有要你下車,但是我對你的交通違規或是行經路檢點要檢查 車身號碼 警察職權行使法,如果攔查可疑車輛可以檢查車身號碼喔(每種車的車身(引擎)號碼位置不一樣,怎麼檢查又是一回事了),有些東西你不檢查怎麼會知道>.
刑法第8條根本沒有規定這樣的內容,警察又說謊,加告一條詐欺罪
他想說的應該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二項吧
彼此,彼此,弟兄平安,1,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死好,2,我都叫他們是死條子,就是中國所說的公安,共勉之,感謝主,
沒有搜查令
通常會喊搜查令,肯定沒學過法律,而且專有名詞是搜索票,且搜索分很多種,至少要知道附帶搜索、逕行搜索吧
有牌的流氓。倒楣的還是善良的小老百姓。
彼此,彼此,弟兄平安,1,死條子是有牌的流氓,尤其是3組的更是如此,共勉之,感謝主,
看完了,沒頭沒尾。就事論事,互相尊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第8包含細則都符合,且無觸犯第19、20條,就沒有義務接受下車、開車門等要求。
這就是台灣的警察日常
台灣的警察素養與觀念真的需要改變一下,不要以為當了警察,就所有的平民老百姓通通歸我管,我要你做什麼,你就要乖乖的照做,自己認為當了警察就可以耍官威,這種惡習真的需要改變
跟谁学的? 老美嘛 ! youtube看多了,想学美国警察威风一下,结果被怼成怂蛋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第 8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民主自由不是不法刁民撒泼耍无赖的挡箭牌!希望执法人员执法的时候态度平和点,不要一副高高在上,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的态度!其实很多时候就是一些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就因为执法人员执法时口气就像是审问罪犯一样命令你,让原本想好好配合的驾驶员感到极度的不适,变得暴躁极度不愿配合!
爛警察身分證號碼都報了 ,找麻煩擾民
沒合理懷疑。拿異議申訴單。
時代不同了 人民自我保護意識抬頭 警察應該更理性 我看到的是警察有點情緒化
我也曾經被攔檢時,只因駕駛座旁放一安全帽,被叫下車後被搜車,當時很弱勢。
這就是台灣的警察
這種水準。遺憾 三寶無誤 給別人鏟倒 說別人撞他 佩服
支持蕭大哥
勇敢的年輕人公民意識台頭真棒!! 勇敢
警察要強勢執法
這種我會請律師連線處理
請問律師連線一次要花多少錢?😂
@@一口奶茶一口菸-h1z 不用錢= =
@@lion3250 哪間律師報一下啊!
第一部感覺如果警察發現有問題確實可以讓人下車 若沒問題感覺就不合理 至於後面那個退休警就是在找碴的感覺 我覺得他比較跩
告警察妨害自由
如無正當違法的盤查 可不止犯妨害自由ㄧ罪而已
@@榮章李不然還有什麼罪?
應該立法明文規範,若警察要求下車搜索,駕駛人不同意,警察可以動用公權力強制執行,但事後經法院判決違法搜索,知法犯法的員警一律判處死刑。
...........我沒有要你下車,但是我對你的交通違規或是行經路檢點要檢查 車身號碼 警察職權行使法,如果攔查可疑車輛可以檢查車身號碼喔(每種車的車身(引擎)號碼位置不一樣,怎麼檢查又是一回事了),有些東西你不檢查怎麼會知道>.
警總重現
顯然該警察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相關法條(6~8條各細項款)有嚴重的認知錯誤,請該主官管看到該視頻後,對其所管轄之下屬解釋並加強教育在何種情況下可適用該相關法條,否則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紛爭及訴訟(因為此恐有涉及侵害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之虞)
員警可以拍你你不能拍員警員警可以態度差不准別人態度差然後在各種唬爛一貫說詞配合一下為什麼要配合你?不配合就妨礙公務還按照法律 真TM丟人
遇到律師又是另一副嘴臉了😂
有一個網紅律師的影片就是如此,前面咄咄逼人,結果後面發現是律師,馬上變乖道歉...
@@totoroyatotoroya 喔是喔!
這可以申訴了
濫權擴權對法令一知半解就是台灣警察的最佳詮釋
你好棒棒,趕快去當內政部長整頓拉
依過去的經驗歹徒或藏毒的態度跟這種的差不多越是這樣,問題越大哪怕後來檢查沒問題未來碰到還是一定會查社會安全的問題
這種警察就跟賣自助餐的,自由心證,隨它高興。
這警察也太無理了吧
警察的素質亟待提升 人民要靠這些警察保護 堪憂呀
現在有些年輕警察 也是真的 吃飽很閒
上ㄍ月我也是拜謁騎車等紅綠燈被警察連簡報身分證號碼還被搜身跟搜車˙子本來ㄝ是不想給ㄊ搜但是怕麻反才給ㄊ搜
沒搜索票 就不能搜
當你在凝視黑暗,黑暗也在凝視你!
這種恐嚇民眾的警察,早就應該把他''革職''''汰除''了,還在讓他領我們繳納的稅金。這種警察~~。!!
支持退休學長監督現任警員
_結果如何?
覺得警察到底是幹嘛的吃飯拉屎嗎?現場的執行作業有夠差態度也差,馬門子的服務業,蕭先生好好的整頓他們加油。❤
看你89該洗該被檢查啦😂
民眾沒有違法 警察依法辦事 不覺得這句話槽點有夠多嘛⋯⋯😂😂😂
唉 可惜 看不到台灣版的清空彈夾
那也要有持槍,你是不是什麼都要清空彈夾?還是你在外國的時候有被流彈打到?😂
支持退休警大哥,現在一堆警察知法犯法,無視程序規範,一個比一個跩
雖然感覺有點到處找麻煩,這些錄下來的都他抖音來的
奇怪我好奇爲什麼只東森會播他的影片??
沒修法,警察素質不可能改變.
如果測酒精不配合要罰18萬,若檢查出來在合法範圍內,那警察應該要賠給受檢者1萬8才合理,人民工作都沒那麼好賺,警察都做不用負責任的無本生意,是把人當怪打看看會不會掉寶箱喔。
濫用公權力就是浪費國家資源
這時候就是直接撥通律師及新聞台電話直接連線最快
警察原則上只有在6種情形下,才可以進行盤查。第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第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第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第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第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第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所以通常警察都會用第六條囉!
第六條的關鍵字 “指定”要跟法院申請的效力等同搜索票 可以無故盤查但一樣只限盤查 不能要人民下車除非是人民自願 所以警察才會敲窗 打打嘴砲
看看執政者發明的檢舉達人、只會要罰單充實國庫、交通未改善、如果真的要顧慮行人安全、就直接使用行人專用號誌不是更好嗎、未禮讓行人罰6000、擋救護車罰3600、未禮讓行人可以罰一堆吧、擋救護車一年罰不到一個吧、大家都可以當警察、隨便檢舉罰人、看看這個造成的警民對立
有些警察真的需要再教育,說他專欺負老百姓真的不為以為他身穿警服路上他最大,胡亂盤查,我行我是…
這個時候覺得蕭退休警官非常重要了吧!監督這些欺負人民的警察🫰
你爸媽都希望你能做個愛民衆百姓,能有所作為的好警察!
老大有交代,打死不能下車。
你不聽他的,他只會一直找你麻煩
身份證件不用帶在身上
我覺得要有合理解釋跟懷疑才有辦法依法請民眾配合盤查警方不能以公權力強制要求下車盤查除非有證據去說明合理的懷疑要不然民眾不但會反感而且會造成衝突的情況
這有強制跟恐嚇罪嗎?
這個對話怎麼有點好笑😂😂😂
廢物警察不去開違停只會找這種麻煩~真的是低端想法,還好手機都可以直接查法條
當官的心態太重了
通常碰到警察濫權 有錢可以找律師告警察 反正是律師跟警察跑法院 對判決不服可以一直上訴 看誰比較麻煩 警察這個群體有好警察 很令人佩服 有濫警察喜歡當有牌流氓 遇到有對職權不清楚又喜歡為了業績濫權的 那就跟他麻煩到底
第一段影片有配合 也查完 為何還要下車 也沒味道 我實在不懂
支持警察盤查這些一看就不是好人的東西
自以為是 就是有奇怪的人才會遇到
把他帶回去48小時,煩死了
這我抖音上有看到,有戴口罩的臉
現在警察都這麼爽 都在派出所閒聊唷
直接跟現場員警說見要見法條員警也可能會怕的,因為民眾是用提審法玩員警
非現行犯帶回警局現場所有員警都會有事的
想績效想分數想升官瘋了
警告三次破窗拉人
一些人都在教人家這樣做,一些做奸犯科的人也學他們這樣做,後面又要靠北警察都抓不到人啊~
這種警察最可恨。
中壢分局的已是被認證有牌流氓
打馬????警察執法本來就可以拍攝公開請問一下刀到底再打什麼馬???
這種事情 都已經很多律師說明了 為什麼到現在警員還是這麼未依規定執行
因為會被法辨的警察並不多
通常會被檢察官放過
因為現實情況就是很多89,如果89都懂法律可能會有更多違禁品在市面上流動。法律是為了保障守法公民的人權,偏偏也可能被有心人士利用。老實說基層警員也很難做,所以就會有一些例如言語威嚇的小手段出現,也許拍攝者有某些特徵或是跡象讓員警認為可以做更激進一點的行為去破防。不支持濫用公權力,但警察本質工作就是要抓壞人,該如何抓到壞人他們會比我們這些市井小民更熟知。
律師算什麼
@@luxuryy22那麼你又是什麼咖小?
@@louisliao5278 請勿做出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的行為
光是那句註記為幫派老大,警方就已經觸犯藉勢藉端恐嚇罪了,在無明確事實情況下,利用職權誣陷民眾提報為流氓,是不是以為台灣是警察國家可以為所欲為?
請問您怎麼確認影片的完整性?換著角度看,如果這種疑似要說警察不對,又無法判斷影片是否斷章取義的影片一再播放,有一天你就是需要警察保護的受害人,車上的人就是加害你的人,你覺得如何?武器、加害證據都在車上,他就是不下車接受調查,甚至最後揚長而去,讓警察抓不到你的加害人,你覺得如何?
死條子好大的官規,1,台灣是法治國家,不是極權國家,2,怪不得李永德會說,台灣是死條子在治國,3,如台灣的死條子是大陸的公安,他們是師出有名,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共勉之感謝主,
😂
@@Leechinghsiu你不要以為幫死條子講話,你就是義人了,共勉之,感謝主,
😂
一、警察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進行臨檢嗎?
(一)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警察不能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
(二)警察只有在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或合法進入之場所,才可以進行臨檢,並且必須要該民眾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才能對該民眾進行臨檢。
(三)本案中,在臨檢點被警察要求臨檢,因為臨檢點是屬於管制站、公共場所,所以地點是合法的,但還是要看在那個時候有沒有什麼可疑的舉動,如果沒有,那警察的臨檢行為可能就不合法。
二、警察「臨檢前」應行事項:
(一)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很多民眾會要求警察一定要出示警員證才配合調查,但其實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有規定,警察穿著制服就可以了,不是一定要出示警員證才可以進行臨檢。
(二)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
警察在臨檢前應該要告知民眾,有什麼合理懷疑可能犯罪或致他人危害之處,以至於需要該民眾配合臨檢。
(三)臨檢原則上應該要在現場進行,除非有以下情況才可以帶回警局盤查:
1.受臨檢人同意
2.在現場無法確定受臨檢人的身分
3.在現場臨檢對該受臨檢人將有不利影響(可能影響名譽權、隱私權,尤其是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等)
4.妨礙交通、安寧
三、那警察臨檢時可以對民眾做什麼事呢?
(一)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8條,警察在臨檢時可以對民眾做下列的行為:
1.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2.詢問身分資訊等。
3.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4.檢查交通工具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5.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6.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7.合理懷疑駕駛人或乘客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其離車。
8.有事實足認駕駛人或乘客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二)其中上列第6點及第8點,明文規定警察只有在有客觀事實足認犯罪下,才能檢查民眾的身體、隨身攜帶之物及交通工具,並且應以目視搜尋、一目了然為限,也就是說警察只能用眼睛觀察人、物或場所之外表,而不能進一步檢查、翻動。
(三)除了有發現違法事實,應依法定程序處理者外,身分一經查明,即應任其離去,不得稽延。
四、警察違法臨檢,民眾可以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一)民眾當然可以拒絕違法的臨檢。
(二)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民眾可以當場向警察表示異議,或要求作成異議的書面。
1.如果警察覺得民眾異議的理由有理,自應停止臨檢或更正臨檢內容。
2.但如果警察認為異議沒有道理,可以繼續執行臨檢勤務,而民眾則有權利要求警察作成異議理由的相關文書紀錄。
(三)並且針對警察違法臨檢的行為,民眾可以提起國家賠償或民事損害賠償等訴訟。
警察都設置路障臨檢了,熄火下車接受盤查不是正常的嗎?反而是車主態度極差,本來只需要下車查明車主跟駕駛人身份或吹一下看有沒有喝酒就完事了,非要搞那麼複雜,警察只要不觸碰你身體搜身或無理由搜查車上,都是合法的,看來又是8+9屁孩來討罵的,在美國跟中國碰到臨檢你不下車試看看
@@叛逆遊戲-f5q要下車接受檢查?哪一條規定?
@@叛逆遊戲-f5q 只要沒有犯法沒有危害任何人,警察沒權利要求任何守法民眾下車,這已經觸犯濫用職權
難怪在路上那麼多壞人開車趴趴走都不怕,因為有你們保護😂😂@@高野-z1m
多配合警察啦 看起來也沒怎樣 找警察麻煩對社會治安有幫助嗎?
另一邊的警察一職敲車窗 敲到盤查的員警都賭爛了 誰還在敲玻璃? 結果抬頭一看自己人 快笑死
是誰 在敲打我窗
挑釁民眾,結果同事也一起中招
超好笑
依法行事耶!警職法規定,查不到證據,可以濫用職權叫人下車,可以一直敲窗。還是這是中壢分局規定的依法行事
你不下車怎麼查? 蛤?蛤?蛤? 沒有敲 你怎麼知道我叫你快下車? 蛤?蛤?蛤? 錯了嗎 錯了嗎
警察一貫的招式:在過程中激怒民眾,當民眾成功被激怒講出不當言論馬上用妨礙公務現行犯逮捕
既然報完身份證也查無駕駛任何違法, 那員警就沒有繼續留置駕駛的理由, 很明顯就是中壢員警面子掛不住濫用公權力跟你耗時間
影片有截斷
@@秋本まさひろ 求完整
請問您怎麼確認影片的完整性?這樣容易懷疑警察的社會健康嗎?台灣還是有很多關心、保護百姓的好警察,讓人覺得台灣用【人民保姆】來形容或期許警察是很有智慧的。
5月白天走在人來人往的早市 拿著工具袋 從後面騎機車來也說要盤查 也下意識直接開噴 有哪裡違規或違法或遷移或嫌疑需要讓你盤查 短短噴他三分鐘 但警察只有一個 他不甘願的道歉我轉頭就走了 良民們如果忙著工作 也奉公守法 千萬不吃虧 讓警察上班領薪水干擾我們上班領薪水的時間
@@Leechinghsiu您說的對,但他說得也沒錯!警察真依法行政,不需要跟駕駛囉唆那麼久,我比較相信他說的。
駕駛沒錯,正確的維權觀念。就是有些警察會用唬的 嚇的來達成自己的目的,不用被牽著鼻子走是對的
警察盤查完就該放人,
除非持有搜索票,
不然是沒有權力要求下車的,
警察都可以睜眼說瞎話,
要人民如何相信保護善良的老百姓,
而不是擴權欺壓百姓...
就是要騙民眾來同意搜索啊,法條是他們拿來恐嚇民眾的工具(有些人警察自己還高不清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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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最容易發生在普通老百姓身上的怎麼都不也來發動個什麼青鳥破鳥來一下
反而是可能這輩子都不會遇到的藐視國會罪綠共錢一砸煽動群眾就包圍立法院了
真可悲🤣
警察職權行使法,如果攔查可疑車輛可以檢查車身號碼喔(每台車的車身號碼不一樣,怎麼檢查又是一回事了),有些東西你不檢查怎麼會知道
@@aceyang957 鬼話連篇,什麼叫可疑車輛,車牌登記資料無異常就沒資格說可疑,如果你認為的問題只能要求去驗車,那是監理機關權責,警察無權則,另外如果員警開立驗車單,可以現場要求員警開立異議單,事後申訴懲處員警,現在資訊發達,不要再用以前的老套騙老百姓了....
警察依法行事?!官官相互啦,不用下車檢查硬要人家下車,濫權
沒有 這是違法
等等警察直接給車主拘提
@@end1769 會鬧更大 鬧到分局長出面都沒用
@@end1769 之前有過 警察分局長隊長不是降職就是無薪調查 當事警察有的還被炒魷魚
@@end1769水啦!提前領紅包
又是中壢分局,3年前盤查過肩摔女老師也是中壢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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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事???
依法將平民百姓註記為黑社會老大?
民眾前面都配合盤查了!
警察也不提供警員編號姓名和異議單?
這些警察法律都讀到哪裡去了,丟臉!
請問您怎麼確認影片的完整性?你又怎麼知道車上的人不是黑社會老大?一般善良百姓會這樣和警察對嗆嗎?警察又怎麼會如此堅持要對方下車接受檢查?警察是不是掌握了什麼情資?當你跟著起鬨罵警察,有一天你就是需要警察保護的人,加害人就是車上的人,你覺得如何?加害人就透過這種方式逃脫,你甘心嗎?這麼多人在網路留言區挺你的加害人,你又覺得如何?
@@Leechinghsiu他起碼提供視頻,你提供什麼?以什麼為依據說出以上發言?員警恐嚇罪是一定成立的了!那麼在警察公然違法的情況下…你用什麼事實為依據反駁?好奇了
現在才知道台灣濫用公權力的有牌流氓很多嗎?!
@@邱仲皓你法官嗎?怎麼知道恐嚇罪一定會成立?話都可以亂講的喔!
@@Nitamade0487 以我告人以及被告的次數…
了解,謝謝分享!警察真糟糕。
依法行事。違法盤查就違法盤查 還依法行事。政府不修法讓做錯事的警察有嚴懲嗎?
除非是毒品列管人口,不然人家身份證號都報了、也沒違規,沒理由要下車盤查吧?
就算有前科 也可以拒絕警察違法搜身
遇到這種不用講任何一句話,他就是要激怒你然後把你抓下來
他就是覺得你們有毒品才會這樣,用騙的用嚇的,很正常
我很想知道如駕駛是律師檢察官請問一下要如何處理
😢😢😢專門欺負老百姓警察濫權由來已久,平常也為非作歹只會欺負百姓啦
目前桃園牛委員正在研究修法修改警公權力,歡迎向其說自己受害的案例
@@MARK152334 牛委員是哪位立委?
警察知法犯法,根本就違憲盤查了
照警察大大說的,今天如果戰爭,我能亂懷疑你是間諜,衝進你家先斬後奏嗎,一家人整整齊齊,不要挑起人民對保護人民職責之人的不信任
現在多數的年輕警察人員,大多都是這種的自以為的態度,
所以社會還是需要退休警官那種人來糾舉,這樣才會更自愛~
平安,1,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死好,2,台灣現在已經解嚴了,可是現在有很多的死條子+在用違警罰法,3,之前的李永德就有批評死條子在治國,共勉之,感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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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有了過程,不知道有無結果?
沒有案底的人,警察本來就不可以無緣無故刁難,到底什麼時候台灣才能提升警察的素質
😂
為啥黑道砸警局的時候就看不到如此硬氣的警察呢?面對黑道唯唯諾諾,面對人民倒是無所畏懼
只要沒有危害任何人
警察就不能強制叫人下車
.............我沒有要你下車,但是我對你的交通違規或是行經路檢點要檢查 車身號碼 警察職權行使法,如果攔查可疑車輛可以檢查車身號碼喔(每種車的車身(引擎)號碼位置不一樣,怎麼檢查又是一回事了),有些東西你不檢查怎麼會知道>.
刑法第8條根本沒有規定這樣的內容,警察又說謊,加告一條詐欺罪
他想說的應該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二項吧
彼此,彼此,弟兄平安,1,條子不死台灣不會好,死好,2,我都叫他們是死條子,就是中國所說的公安,共勉之,感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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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搜查令
通常會喊搜查令,肯定沒學過法律,而且專有名詞是搜索票,且搜索分很多種,至少要知道附帶搜索、逕行搜索吧
有牌的流氓。
倒楣的還是善良的小老百姓。
彼此,彼此,弟兄平安,1,死條子是有牌的流氓,尤其是3組的更是如此,共勉之,感謝主,
看完了,沒頭沒尾。就事論事,互相尊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第8包含細則都符合,且無觸犯第19、20條,就沒有義務接受下車、開車門等要求。
這就是台灣的警察日常
台灣的警察素養與觀念真的需要改變一下,不要以為當了警察,就所有的平民老百姓通通歸我管,我要你做什麼,你就要乖乖的照做,自己認為當了警察就可以耍官威,這種惡習真的需要改變
跟谁学的? 老美嘛 ! youtube看多了,想学美国警察威风一下,结果被怼成怂蛋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第 8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民主自由不是不法刁民撒泼耍无赖的挡箭牌!希望执法人员执法的时候态度平和点,不要一副高高在上,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的态度!其实很多时候就是一些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就因为执法人员执法时口气就像是审问罪犯一样命令你,让原本想好好配合的驾驶员感到极度的不适,变得暴躁极度不愿配合!
爛警察身分證號碼都報了 ,找麻煩擾民
沒合理懷疑。拿異議申訴單。
是誰 在敲打我窗
時代不同了 人民自我保護意識抬頭 警察應該更理性 我看到的是警察有點情緒化
我也曾經被攔檢時,只因駕駛座旁放一安全帽,被叫下車後被搜車,當時很弱勢。
這就是台灣的警察
這種水準。遺憾 三寶無誤 給別人鏟倒 說別人撞他 佩服
支持蕭大哥
勇敢的年輕人
公民意識台頭真棒!! 勇敢
警察要強勢執法
這種我會請律師連線處理
請問律師連線一次要花多少錢?😂
@@一口奶茶一口菸-h1z 不用錢= =
@@lion3250 哪間律師報一下啊!
第一部感覺如果警察發現有問題確實可以讓人下車 若沒問題感覺就不合理 至於後面那個退休警就是在找碴的感覺 我覺得他比較跩
告警察妨害自由
如無正當違法的盤查 可不止犯妨害自由ㄧ罪而已
@@榮章李不然還有什麼罪?
應該立法明文規範,若警察要求下車搜索,駕駛人不同意,警察可以動用公權力強制執行,但事後經法院判決違法搜索,知法犯法的員警一律判處死刑。
...........我沒有要你下車,但是我對你的交通違規或是行經路檢點要檢查 車身號碼 警察職權行使法,如果攔查可疑車輛可以檢查車身號碼喔(每種車的車身(引擎)號碼位置不一樣,怎麼檢查又是一回事了),有些東西你不檢查怎麼會知道>.
警總重現
顯然該警察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相關法條(6~8條各細項款)有嚴重的認知錯誤,請該主官管看到該視頻後,對其所管轄之下屬解釋並加強教育在何種情況下可適用該相關法條,否則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紛爭及訴訟(因為此恐有涉及侵害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之虞)
員警可以拍你
你不能拍員警
員警可以態度差
不准別人態度差
然後在各種唬爛
一貫說詞配合一下
為什麼要配合你?
不配合就妨礙公務
還按照法律 真TM丟人
遇到律師又是另一副嘴臉了😂
有一個網紅律師的影片就是如此,前面咄咄逼人,結果後面發現是律師,馬上變乖道歉...
@@totoroyatotoroya 喔是喔!
這可以申訴了
濫權擴權對法令一知半解就是台灣警察的最佳詮釋
你好棒棒,趕快去當內政部長整頓拉
依過去的經驗
歹徒或藏毒的態度跟這種的差不多
越是這樣,問題越大
哪怕後來檢查沒問題
未來碰到還是一定會查
社會安全的問題
這種警察就跟賣自助餐的,自由心證,隨它高興。
這警察也太無理了吧
警察的素質亟待提升 人民要靠這些警察保護 堪憂呀
現在有些年輕警察 也是真的 吃飽很閒
上ㄍ月我也是拜謁騎車等紅綠燈被警察連簡報身分證號碼還被搜身跟搜車˙子本來ㄝ是不想給ㄊ搜但是怕麻反才給ㄊ搜
沒搜索票 就不能搜
當你在凝視黑暗,黑暗也在凝視你!
這種恐嚇民眾的警察,早就應該把他''革職''''汰除''了,還在讓他領我們繳納的稅金。這種警察~~。!!
支持退休學長監督現任警員
_結果如何?
覺得警察到底是幹嘛的
吃飯拉屎嗎?
現場的執行作業有夠差態度也差,馬門子的服務業,蕭先生好好的整頓他們加油。❤
看你89該洗該被檢查啦😂
民眾沒有違法 警察依法辦事 不覺得這句話槽點有夠多嘛⋯⋯😂😂😂
唉 可惜 看不到台灣版的清空彈夾
那也要有持槍,你是不是什麼都要清空彈夾?還是你在外國的時候有被流彈打到?😂
支持退休警大哥,現在一堆警察知法犯法,無視程序規範,一個比一個跩
雖然感覺有點到處找麻煩,這些錄下來的都他抖音來的
奇怪我好奇爲什麼只東森會播他的影片??
沒修法,警察素質不可能改變.
如果測酒精不配合要罰18萬,若檢查出來在合法範圍內,那警察應該要賠給受檢者1萬8才合理,人民工作都沒那麼好賺,警察都做不用負責任的無本生意,是把人當怪打看看會不會掉寶箱喔。
濫用公權力就是浪費國家資源
這時候就是直接撥通律師及新聞台電話直接連線最快
警察原則上只有在6種情形下,才可以進行盤查。
第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第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第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第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第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第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所以通常警察都會用第六條囉!
第六條的關鍵字 “指定”
要跟法院申請的
效力等同搜索票 可以無故盤查
但一樣只限盤查 不能要人民下車
除非是人民自願
所以警察才會敲窗 打打嘴砲
看看執政者發明的檢舉達人、只會要罰單充實國庫、交通未改善、
如果真的要顧慮行人安全、就直接使用行人專用號誌不是更好嗎、未禮讓行人罰6000、擋救護車罰3600、
未禮讓行人可以罰一堆吧、擋救護車一年罰不到一個吧、
大家都可以當警察、隨便檢舉罰人、看看這個造成的警民對立
有些警察真的需要再教育,說他專欺負老百姓真的不為以為他身穿警服路上他最大,胡亂盤查,我行我是…
這個時候覺得蕭退休警官非常重要了吧!
監督這些欺負人民的警察🫰
你爸媽都希望你能做個愛民衆百姓,能有所作為的好警察!
老大有交代,打死不能下車。
你不聽他的,他只會一直找你麻煩
身份證件不用帶在身上
我覺得要有合理解釋跟懷疑才有辦法依法請民眾配合盤查警方不能以公權力強制要求下車盤查除非有證據去說明合理的懷疑要不然民眾不但會反感而且會造成衝突的情況
這有強制跟恐嚇罪嗎?
這個對話怎麼有點好笑😂😂😂
廢物警察不去開違停只會找這種麻煩~真的是低端想法,還好手機都可以直接查法條
當官的心態太重了
通常碰到警察濫權 有錢可以找律師告警察 反正是律師跟警察跑法院 對判決不服可以一直上訴 看誰比較麻煩 警察這個群體有好警察 很令人佩服 有濫警察喜歡當有牌流氓 遇到有對職權不清楚又喜歡為了業績濫權的 那就跟他麻煩到底
第一段影片有配合 也查完 為何還要下車 也沒味道 我實在不懂
支持警察盤查這些一看就不是好人的東西
自以為是 就是有奇怪的人才會遇到
把他帶回去48小時,煩死了
這我抖音上有看到,有戴口罩的臉
現在警察都這麼爽 都在派出所閒聊唷
直接跟現場員警說見要見法條員警也可能會怕的,因為民眾是用提審法玩員警
非現行犯帶回警局現場所有員警都會有事的
想績效想分數想升官瘋了
警告三次破窗拉人
一些人都在教人家這樣做,一些做奸犯科的人也學他們這樣做,後面又要靠北警察都抓不到人啊~
這種警察最可恨。
中壢分局的已是被認證有牌流氓
打馬????
警察執法本來就可以拍攝公開
請問一下刀到底再打什麼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