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柯收賄證據曝! 爆USB藏神秘帳本紀錄”沈慶京1500萬”USB藏金流神秘帳冊? 阿北早嗆"檢扣物證編排故事" 打預防針?|陳斐娟 主持|【關我什麼事PART1】20240906|三立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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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15 сен 2024
- #陳斐娟 #關我什麼事#三立iNEWS #陳斐娟
#柯文哲 #民眾黨 #全黨動員 #KP #全國開講 #陳佩琪 #沈慶京 #羈押判決書 #王世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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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鄭只是律師,不是法官,否則這下台灣有一堆罪犯要開心了。
還好 。真的 。
那傢伙只是嘴砲王啦...實務上根本廢到阿扁都不想用...
我看她在法院可能根本就是只會一直跟法官碎碎念
還自以為是老師一直要盧他那個概念
專門惹火法官檢調用的
不然阿北改請他辯護好了...我看會不會判更重
@@0315sakuraha法官看他盧小小一定判更重😂
@@compactdisk418
很有道理👍🏼
但為什麼要六個月(好奇中)😂
這位鄭律師,那你要不要說在大陸,這情況要怎麼處理? 我們是在台灣,好嗎?
趙怡翔真的是個美國通人才👍🏻👍🏻👍🏻
連美國3億人43萬人羈留,連兩國法律不同處都可以講得比鄭文龍律師還要符合台灣法律👍🏻👍🏻👍🏻👍🏻👍🏻
哇!這位律師思想好奇怪。台灣不是美國。不是美國都是好的。
柯確實犯圖利罪,抓起來是應該的,而且應小薇和陳佩琪是有逃亡準備
他是柯粉
說的非常正確。太棒了!❤❤❤❤
那我問,柯文哲有有無貪污
重點他的法律見解好奇怪
鄭文龍律師一直以美國法律來討論台灣的司法,根本就是牛頭不對馬嘴,混淆視聽!
鄭律師的說法很奇葩,令人無法苟同
但是小草聽了應該很爽
這位鄭律師,那你要不要說在大陸,這情況要怎麼處理? 我們是在台灣,好嗎?
小草律師
如果依照鄭律師的觀念,那壞人就有恃無恐了,檢調單位就關關收收起來就好啦!根本拿壞人沒皮條
台灣為什麼要採取美國的法律制度?這個鄭律師是來亂了
估計他應該是沒生意的律師!這集撥出之後可能只能看看有沒有政論節目的通告跑龍套了!這種腦迴路有問題的應該是沒人請的起!
一直講美國,就已經說現在是台灣,且一直不尊重別人的發言,在插嘴爭論
@@user-ug3ie5rc6z
柯家搜出的USB曝,小沈給1500萬元!呸其馬上出門去串供了!檢調起床了沒?🙄
這位鄭律師,那你要不要說在大陸,這情況要怎麼處理? 我們是在台灣,好嗎?
真遺憾!台灣有這種人!
鄭文龍是什麼東西?只是當過阿扁的辯護律師,不要用美國法律來貶乏台灣法律,自以為是的傢夥。
所以阿扁直接被押6年出不來阿
我住在美國,我不贊成鄭文龍律師說的,一致讚揚美國的法律就是最好的。我覺得美國的法律就是在保護壞人。
Your opinion only matters to yourself.
美國都在零元購了 在那邊推崇美國法律是啥毀
我也住美國。贊同你
@@hsiumichang732 我也住美國。不贊同。等到政府力量压迫到你身上时,你就不会这么想。在保護壞人和迫害好人之间,我选择保護壞人。
那你回来 美国坏人太多了
USB不能看,手機也不能看,是要夜觀星象辦案是不是?
以後不要請普嚨貢律師了,浪費時間。
Can't agree with you more 🎉🎉
而且很沒禮貌 一直打斷別人的發言
對害我一直快轉
@@dandansfu 😂😂😂我耶是還退訂😂
對啊聽得我都想當生氣
這個鄭律師的說法非常荒謬完全聽不下去
本來是想聽聲音睡覺,但是這個律師說法實在另我不得不說一下
哈囉,這裡是台灣不是美國
我真的不是很了解有些人常常會鑽漏洞說什麼國外法律好比較人性合理
Excuse me ,如果你看過美國的監獄紀錄片或者是搜索拒絕進入這些資料
你就踏馬的知道台灣是一個多麼講求人權的國家
不要模糊焦點還扯美國出來
真的很有事
美國應該不會有搜索票還可以讓你有人在的情況下不開門吧!直接就踹門了!
鄭律怪怪的????不能查扣手機看裡面的資料???
那要等嫌犯自己良心發現 提證據來說我犯罪了
請你羈押我嗎?
真的很瞎,這貨也能當律師😤
等到天荒地老也不承認😂
可以罷免黃國昌嗎?從來沒看過這麽討人厭的立委 太噁心了
1.羈押是程序庭、沒有判決,沒有鄭文龍律師說的判決書;2.鄭文龍律師說的美國警察不能看手機是指沒有搜索票時,但柯文哲案是早就已經把搜索票開好了;3.美國的法律體制跟台灣不同,但是美國也有訴前羈押程序,並不是鄭文龍想要誤導的沒有羈押程序。
賴皮德就是暴君,搞獨裁,鄭文龍律師有良心勇氣,說破真相。
這鄭文龍胡說八道😅改建案變都更!土地百坪392建坪.合理!560-840絕對4違法現行犯!地層下陷.交通阻塞房價暴漲!可預見
運氣好壞看你遇到什麼法官
呂政燁法官被監察院彈劾: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以及法官倫理規範、侵害被告及告訴人的訴訟權益、提案彈劾。這種爭議人物可以當法官?還可以審理政治爭議法律案件?這就是台灣司法、綠色恐怖。司法官官相護只處罰減少月俸20%一年、根本應該趕出司法界
同樣的事證 兩個法官見解南轅北轍、按律師的說法、呂政燁根本沒問、只是讓雙方陳述一遍就直接裁定收押。根本就是安排好的劇本
@@李七月-k7b 第一個法官少考慮一些證據,被高院駁回了
鄭律師說的辦案法,應該就是保護犯法的人,照他說的沒有證據就不能捉不能搜,那不就是等犯人自首,說啥屁話
鄭律師的低能露餡了,太無知了,硬ㄠ到人人吐血, 通聯記錄都可以調, 連八調查局都可以掛線, 只不過去所謂美國帶團一開個會,會議的討論就可以當成法規。
USB與其他記憶體是個資料的載體,跟書本、筆記本一樣。都是內容。而手機是個通訊的載體,是通聯的紀錄。一般人沒犯罪,人權國家也不會去搜身、查筆記本
、記憶載體、手機通聯。 若有犯罪,連科技產品的軟硬體、程式內碼,前後台都可查。
你是無知還是來亂! 以後他沒客戶敢找他了。
這律師真是丟臉ㄟ他真的是律師嗎
請你移民去美國
鄭文龍搬去美國就解決了
同樣的事證 兩個法官見解南轅北轍、按律師的說法、呂政燁根本沒問、只是讓雙方陳述一遍就直接裁定收押。根本就是安排好的劇本
這部分怡翔講得很清楚了,美國大法官有批搜索票就可以,而不是完全不可以。
另外要不要修法是一回事,現行法律是否允許則是另一回事,用美國沒搜索票不允許,同時不講美國有搜索票允許,然後來指責台灣的現行法律的允許,這就是在硬扯。
這個律師判斷是小草,老草 甚至”牆頭枯草“ 啥都搞不清楚 就是会”吵”
説得好
怡翔講的好!鄭律師可以考慮去美國執業。這裡是台灣,台灣的法律適應台灣的風俗民情,沒有什麼落伍不落伍的問題!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是完美的!
如果美國全部都先進,為何治安比台灣差😂
別這麼說鄭律師也是把美國的法律情況講出我覺得是好的畢竟台灣也只是個30年的民主國家而已還有很多的法律還不完善還有人民認為執政黨的權利和以前國民黨一黨專政時期的情況像這次白色不就想塑造成是執政黨想迫害柯文哲
美國的司法就是好的了嗎?各個國家都有不同的民情,所以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法律!(美國各州也都有自己的州法呀!)
@@user-yl9bg6cy1i還有台灣的健保很多外國人讚美,美國為何不學?一定有他們的困難
這位鄭律師,那你要不要說在大陸,這情況要怎麼處理? 我們是在台灣,好嗎?
鄭律師 確實是值得尊敬的律界前輩,但在此番論述確實令人難以接受! 美國真的并非事事好尤其法律系統千差萬別...實在令人失望啊!!!
這廝只有大學畢業,專業不足,被阿扁律師親自DQ過。
不討論現行重犯。美國在檢察官起訴前,檢察官也可以羈押嫌犯,各州不同一次最多有72小時。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美國也可以羈押,一樣有時間限制,台灣可以長達兩個月,這只能說是習慣與法理或道德標準的不同,但就時間限制來說這明顯美國法律對檢察官限制較多。
柯早在5月就已成為京華城案被告被民眾告訴開始他字案調查,有三個多月的時間可以串證或不串證找律師還接受外媒訪問,台灣這比美國好太多,另外有道德瑕疵的嫌疑人甚至前總統在美國媒體與輿論裡早就下西下井公審負面報導甚至被人民私怨私刑。柯直到8/31被約談進而逮捕前,都沒有被北檢限制行動。這期間可以提審,台灣是最近十年才抄美國的。
笑死了!所以不能羈押讓他出來繼續滅證 繼續串證?
柯確實犯圖利罪,抓起來是應該的,而且應小薇和陳佩琪是有逃亡準備
笑死
看到大家的留言 我就放心了
應該的!請放心😂
第一次看到鄭文龍律師
也是最後看到
下次再看到,我就直接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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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住美國,這有些法官就是太放縱犯罪,犯罪率才會是台灣的好幾倍!你想台灣成為犯罪天堂嗎?
没錯,不要都是美國好棒棒
鄭文龍律師你講的關念我們不同意,但若放柯文哲回去就會串證和逃亡之於,且柯文哲這們會巧言令色的人跟本永遠捉不到柯文哲啊!
還有他的發言,欺騙社會,一直說政治迫害,對整個社會國家傷害很大
@@irenechiu3814
柯家搜出的USB曝,小沈給1500萬元!呸其馬上出門去串供了!檢調起床了沒?🙄
這位鄭律師,那你要不要說在大陸,這情況要怎麼處理? 我們是在台灣,好嗎?
鄭文龍真的不要當律師😂😂😂
我猜鄭文龍律師指的是2014年加洲 高等法院對 Riley v. California 這案子的判決。鄭文龍說的一部分沒錯,高等法院認定被警方扣押搜索到的手機,警方沒權隨意查看內容(因之前地方法院判決是,對於警方查扣的手機,警方可在沒有搜索票 (Warrant) 或合理根據 (probable cause) 的情況下,任意查看其内容)。但問題是,高等法院講的是警方在沒有法院搜索票的情況下 !!!這次京華城案搜索,台灣檢查官是有法院搜索票的。這情況就算是在美國,也是被允許的。所以他是「竹篙湊菜刀」!
鄭律師一開口就美國法律怎樣,真奇怪,又還沒成為美國第51州,他這種行為如中國人在英國對鋼琴師說中國法律一樣,真的很莫名其妙,美國法律還準許槍枝買賣,要不要說台灣禁槍很落伍?
我也不認鄭律師的說法,我們住在台灣就遵守台灣的法律,美國槍枝氾濫台灣若學他們就慘了
趙議員和陳律師說的沒錯,現在台灣的搜索和羈押都是需要法官批准,不是檢察官說了算,而美國也有開庭審理之前的羈押。鄭老律師忽視這一點,又斷章取義不當引用美國的法律,論述已不合邏輯,聽他胡說八道實在浪費我們的時間。
鄭文龍律師 實在是浪費我們的時間 所以 抱歉 阿娟 我轉台了!
鄭律師請以台灣法律來做說明⋯⋯你扯到美國的條文來論斷 讓人家覺得你不夠專業(一開始就用言論來施壓大家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 都已經犯罪了 還扯東扯西的
大家一直強調這裡是台灣,鄭律師幾乎一開口就美國...台灣落伍了。
雞同鴨講,浪費大家時間
鄭文龍律師憑什麼說沈慶京是牛鬼蛇神? 依他的邏輯,自己未審先判。自己打自己的臉。
美國加州搶劫1000美元以下不用抓,我們要跟嗎?
所以0元購常發生
美國還有闖入無人屋一段時間就是房屋持有人了,如果在台灣比照辦理那麼就沒有新青安的必要了,趁老沈不在家全部入住豪宅羈押結束後就變成屋主
加州已經被民主黨搞得快要無法無天了! 這個鄭文龍, 迂腐
那是美國,這裡是台灣😤
美國的月亮比較圓嗎😒😒
鄭文龍 你乾脆直接喊阿北無罪 阿北雞排 好了
下次可以不要請這個律師嗎?這個鄭文龍可能英文不好,曲解了太多「美國」法律
他以美說台,他是那裏的律師,他是台灣律師吧,不是檢查官吧,問問你要怎么查案,上節目一直在影射辦案有問題,對狡猾的人你要如何辦,無罪推定對有新事証不能再提問訊嗎,聽你放屁
鄭文龍律師對人權的捍衛不遺餘力我很佩服但照他的主張不能經過法官同意羈押疑犯!台灣檢查官還能怎麼辦案!至於不能無限制的重啟已經調查簽結的案子倒是值得關注!現在因人權問題檢查官的辦案難度增加導致多少地方型的政客、詐騙集團無法定罪檢察官過勞!在人權與將犯罪者繩之以法還是要有平衡,不能一味追求人權而阻礙辦案!這也是對民主法治的一種傷害!一個治安敗壞的社會還能保有民主正常運作?
用博杯辦案啊 ! 😂😂😂
鄭律師你已為你說別人沒高級,就能癟低別人!太噁心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怎麼柯粉都跟柯柯一樣瞧不起別人,然後很會拗
致鄭文龍律師:
(1) 台灣法律不需與美國🇺🇸法律100%相若。美國🇺🇸有50個州、其中、他們每個州都有很多差異。就算今天、美國🇺🇸的法律每天都被討論、爭議及修訂。(2)法院已經受權檢察官偵查柯的住宅、工作辦公室、及電腦、手機等等☝
檢察官不能看被告被查扣的手機電腦內容?? 那誰能看阿?? 有誰能告訴我這律師到底在講什麼? 沒有抓到串供,所以不能因為怕被告滅證就直接羈押.....?? 那警察在街上看到有人拿刀械凶器時也不能上前制止逮補,必須等到有人被砍受傷死亡才能行動嗎??
剛GOOGLE查了,FBI在有法院搜查令下明明能扣押手機電腦內容,他當別人看美劇都不知道嗎?
一國有一國的法律,拿美國的法律要來台灣辦案😂這個姓鄭的腦筋直得我懷疑,你的心態是怎樣?😅哈哈哈~
疫苗合約通通塗黑,立委被賦予權力竟然也無法查看內容,你們怎麼都不用說話? 吃太多民主自助餐?
@@win460460所以你連閱讀都有問題 “法院”搜查令台灣就不用 檢方要看就看 鄭律就是批評這種制度
柯 USB 內儲存受賄之帳目, 如: 沈某某 1500 萬元。。。等
鄭律師應該去立法院討論修法問題。
鄭律師,這是台灣不是美國!有事嗎?!
運氣好壞看你遇到什麼法官
呂政燁法官被監察院彈劾: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以及法官倫理規範、侵害被告及告訴人的訴訟權益、提案彈劾。這種爭議人物可以當法官?還可以審理政治爭議法律案件?這就是台灣司法、綠色恐怖。司法官官相護只處罰減少月俸20%一年、根本應該趕出司法界
同樣的事證 兩個法官見解南轅北轍、按律師的說法、呂政燁根本沒問、只是讓雙方陳述一遍就直接裁定收押。根本就是安排好的劇本
嘿啊.莫名其妙.聽了快吐血
這位律師好像忘了官司都會有原告和被告,他的想法好像都在保障被告,那原告的權益要如何被保障呢?
這個律師趕快去應徵民眾黨的律師,因為很會在別人講話的時候也要講話
他應該去美國工作 不知他有沒有此資格 ?
這位律師不一定跟黃33認識呢 還是小草
而且一直亂凹😂😂😂
這律師的風格很民眾黨~大家應該都懂我的意思吧 呵呵
@@user-oj1kz4xm9v 我耶這麼想😂😂
鄭律師你開口閉口美國這是台灣
他在造謠,美國更能做此了若是嫌疑犯.
@@haynainkenya 他應該去美國工作 不知他有沒有此資格 ?
美國警察執法更強硬,才有黑命貴發生
小草出兵要繳500保證金,這還是台灣政治史上頭一遭
柯應該找這個普隆共律師帮他辨護!請不要叫他上節目了!A吐!
那個鄭律師搞不清楚他自己在台灣嗎?
難道他不懂台灣法律嗎?
六法全書讀透即知鄭律師沒有錯。
法條對法條要雙方檢、律的打仗才能下結論。
法條、法條、法條
我猜鄭文龍律師指的是2014年加洲 高等法院對 Riley v. California 這案子的判決。鄭文龍說的一部分沒錯,高等法院認定被警方扣押搜索到的手機,警方沒權隨意查看內容(因之前地方法院判決是,對於警方查扣的手機,警方可在沒有搜索票 (Warrant) 或合理根據 (probable cause) 的情況下,任意查看其内容)。但問題是,高等法院講的是警方在沒有法院搜索票的情況下 !!!這次京華城案搜索,台灣檢查官是有法院搜索票的。這情況就算是在美國,也是被允許的。所以他是「竹篙湊菜刀」!
台灣有鄭文龍律師恐怖呀,如他這樣說司法所有案件都不能做了,這樣的論述每位犯罪嫌疑人最後都是無辜的⋯⋯
這個鄭文龍多半又一枝枯草!
1500萬是周刊編造出來的故事 你們查證過了嗎 北檢早就發聲明是假消息 你們還在繼續編故事 找到一個1500的數字 把他編成是賄款1500萬 ㄟ你也信了ㄝ
阿扁的律師
@@user-gt2yt5br9y北檢沒有說是假消息,人家說無可奉告
美國法在台灣沒有用的。教壞社會。
我是臺灣人,住在美國已24年,對美國的法律也一點點了解,鄭律師的理論我不認同,他知道的可能是少部分。我支持臺灣法官的作法。
這裡是台灣,為何一直在講美國怎樣的?美國是海洋法系,台灣是大陸法系。
美國建國100年前立的法案,當時沒有科技這個東西也沒有手機USB如果警察檢察官收到關鍵的手機USB都沒有權利看,這不是很可笑嗎?現在所有的犯罪證據都是透過手機跟電腦USB,現在是科技時代,如果這些最重要的東西警察檢察官都沒有權利看那還辦什麼案。
這個律師知識有點太老。胡說八道。
我倒覺得法官的說辭是為自已的裁決預留後路,否則照理來講,若有明顯之証據,第一次就會收押了. 而刪資料就是滅證?是這樣子嗎?手機及雲端能無限儲存资料嗎?若依此來作裁決收押根本就很難令人信服,在台灣,檢調單位查不到手機通訊記録嗎?為何這些記錄無法讓法官第一次就將其收押,這意味著什麽呢?
查不到金流,要如何讓人信服USB的真偽!!
鄭律師談的是2014年的爭議,其實最後結論是有必要並有申請搜索證,得為之
這位鄭律師,那你要不要說在大陸,這情況要怎麼處理? 我們是在台灣,好嗎?
恭喜面試成功!歡迎鄭文龍律師加入柯文哲的辯護律師群!
應該反問鄭律師,到底什麼時候才能"羈押"?
能证明对社会有危害或被告会逃亡的时候。
@@sjsupa 證明完人都跑了是在乎哭喔🤣
@@user-im2pc9hv8w 不让人跑很难吗?想想向心夫妇。
沒給錢才羈押😂
這位鄭律師其實跟民眾黨訴求跟抗爭不謀而合⋯就是為什麼沒有證據就先押柯文哲。
一堆人證+嫌犯自白部分犯罪事實+串證逃亡之虞,
這樣還算是沒有證據就羈押嗎?
如果這都不算證據,我看很多法律都可以廢了。
況且羈押庭法官要求不看新事證,
以舊有事證作為羈押判決,
民眾黨就曲解成沒有證據,
實屬好笑。
就以民眾黨極其低落的道德和法律標準,以後還有啥臉說藍綠貪污嗎?
@@user-du9gu6qe2s 不用這麼氣憤~目前看起來有證據沒錯,但都不是「鐵證」例如:確切金流、錄影畫面、證人證詞。
你所謂的人證、嫌犯自白這些高院聲明好像都沒有確切寫到,所以這些都是媒體說的。目前都是羈押期間所有訊息都是沒辦法真正確定的,所以還是等到開庭才能確定吧。
哇.原來貪汙圖利最大都不能問不能查.這裡是台灣你在講甚麼阿
美國也能查阿,別聽他亂講.==
柯確實犯圖利罪,抓起來是應該的,而且應小薇和陳佩琪是有逃亡準備,而且台灣很多人逃到中國有前例
他是阿扁貪汙案的律師
@@qoomumu難怪阿扁會輸 請到這種…..
這個無能的鄭律是在發炎的時候,阿娟不制止一下嗎?,聽了吐血
以後可以不要請這位鄭律師嗎....
拜託 那位替柯辯護的先生…
現在還在偵辦中 哪裡來的鐵證如山 即使有也不能公諸於世啊!
鄭律師的發言已完全偏離主題美國的月亮沒有比較圓要辨論研討法律私下再去好好辨這集真的看不下去~
鄭律師的主張是:被告判刑確定前不得羈押,其實這是爭論很多年的問題,原因是『無罪推定原則』,這部分大法官也解釋過很多次了。
目前我國的羈押可概分為重罪羈押、預防性羈押
、虞逃羈押和串證羈押四種,而現在法官在裁定羈押時也必須清楚寫明理由,都是經過長年的辯論與修法而來。
重罪羈押:指的是被告涉嫌犯了刑度重大的罪行,是一個獨立的羈押理由,與檢方是否需要保全證據無關。
預防性羈押:指的是我擔心放你出去,你可能再度犯罪,例如殺人、強盜等
虞逃羈押和串證羈押:指的是擔心我放你出去,你可能與證人或其他被告串供或者逃亡。
簡而言之,羈押的核心目的是「保全程序之最後手段」,反對方的意見是法治國的「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判刑確定前應該視為無罪,而且羈押將使得被告隔絕於社會;支持方的意見是廢除羈押制度,會使得司法難以發覺真實。
好,我知道讀到這裡大家都沒什麼興趣。簡單說鄭律師的主張是一種極端,但也有另一種極端剛好相反,因為社會大眾對於搶盜、詐欺等這種一般人直接有感的犯罪是支持預防性羈押的,所以法界爭論的重點在於,如何在兩者間求取平衡:要盡力保障被告與檢方的攻防武器對等,又能把風險抑制到最小...
呃,結論是:還是要回歸到立法院修法。不過鄭律師引用美國法律顯然不妥,因為我國從威權走向民主,也「累積」了很多實務例子,台灣已經在一步步地走出自己的司改道路,雖然慢,但是有在改,援引外國不是不行,但照搬套用,絕對會有問題。目前最大的問題是,要如何在兩者間求取平衡。
鄭文龍在瞎扯什麼? 這個解釋是民眾黨放出來的解釋 又不是檢察官押的事證 鬼扯蛋
鄭大律師:這裡是〈中華民國〉臺灣!不是海洋法係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法律、社會、經濟……制度不同!!😊
鄭律師讓我轉台了
有問題嗎?這個人?
那他去當美國人啊!
+1
第一次看到這律師 好一副自以為是的樣子 天啊
加一
Lawyer Zheng, Maybe you haven't watched American news for a long time ? In recent years,
The U.S. government has inspected mobile phones and computers at customs,
And many Chinese people have been deported at the airport.
這個律師很奇怪
柯確實犯圖利罪,抓起來是應該的,而且應小薇和陳佩琪是有逃亡準備,而且台灣很多人逃到中國有前例
這集找到提出不同法律觀點的律師,我覺得非常好。記得曹興誠董事長多年前也是批評過台灣的司法制度非常有問題,一個案子可以被檢察官多次抗告,搞來搞去一輩子都脫不了身。鄭文龍律師現在就是在提出這一點,相信他的提醒是出於好意。司法制度一定要公正取信於民,否則社會將難以安定。台灣的法律的確有很多需要修改達到與時俱進的地方。當然,柯文哲自己也有一些匪夷所思的行為出現,才會讓法院同意有滅證之虞准許檢察官羈押。我覺得柯文哲應該是亂了分寸才會1小時不開門,他那天開門出來,整個臉腫得不像話,顯見他前一晚根本沒睡好。。一個清廉的人怎麼會半夜睡不著覺?
完全不想看到鄭文龍
台灣的法律跟美國的法律一樣嗎?羈押庭只有2次機會,哪裡來的一再重複的羈押庭?檢查官提供的資料是給法官認定,有法官決定,不是檢察官及警察決定啊?
讓鄭文龍去自己開一個節目,請美國律師來上節目,把台灣司法美國化,說服台灣人
重點他有請立法委員修法嗎?
天啊❗️老婆還敢出來喊,全家抓起來啦!不是一家人 不進一家門,爛透了!
什麼叫串證早串好就不能押?律師難道不知串證完這樣會影響判決?而且放被告在外面 整天放風聲 説法反覆 講白的今天別做不該做的事 會有這些事?現在還怪到法官 檢察官身上 什麼事都一直拿美國的法律出來比喻 台灣不是美國的一個洲
人家在講那房子4千3百萬金流,結果房子的約總金額就不合,怎麼鄭律師又跳針。
文龍應該演霹靂劇,做律師太可惜了.
這個律師是不知道川普在美國是如何被抄家上訴再上訴?
這律師太老套
被告有多次上诉的权利,但检察官没有。
川普有因涉嫌被羈押入牢過嗎?阿綠巴!
@@user-dt3dw8vs3s因為川普沒親自當場說謊、回家去串供,小草用點腦筋,你若是柯還敢去找「沈慶京嗎?
美國只要辦案流程合法。對事證有利往往都扣3c產品阿。甚至同住家人的手機電腦也扣押喔~這個律師是不同時空來的嗎!
鄭文龍2014的落後科技言論,好更新一下了吧,鄭文龍有夠沒禮貌也沒常識,這是臺灣獨立司法,我們是不是美國?鄭律師只會無禮插嘴的話,看到他一定快轉,浪費時間。
政論節目最討厭插嘴,亂成一團,根本聽不到內容,鄭超沒禮貌,他發表時現場的人一定也不同意但沒阻斷他
這位律師,我們台灣有台灣的法律,我們畢竟不是美國。
你舉例美國,為什麼不舉例新加坡,犯重罪的人要執行鞭刑,那台灣要跟新加坡學嗎?
柯文哲可以聘請鄭文龍律師去辯護
阿北157唉,怎麼會請1.57當律師😂😂😂
現在是在台灣,台灣的法律就是如此,這律師你是老草嗎?
鄭律師,沒有修羅手段,不要有菩薩心腸。面對此妖,你還能拿美國的法律來抓嗎?
個人認為已經有搜索票了,當然可以進行搜索,不看任何工具的內容怎麼搜索?
為什麼鄭律師開口閉口都是美國。。。這裡不是美國呀!每個國家體制都不同耶!!
愕!拿美國来比較臺灣的法律?
問 : 陪審團制度 臺灣有嗎?⋯
疑 : 誰請到文龍當辯論律師 怕本來沒啥大不了的案件 恐被法院直接判決送土城呀⋯
鄭文燦尚未判決就被收押 ,鄭律師有替他說話嗎?當時小沈和曉薇都要逃亡了,也不能收押嗎?
鄭文龍律師說的很像很嚴重,那你去告檢察官,既然你那麼有理,改憲法呀!可是你就是個小律師,公然的維護犯罪分子,就是包庇!既然說台灣落伍,那你去當美國人啊!
聽過恐龍法官,想不到律師也有恐龍
鄭律師
這裡是台灣,不是美國!
台灣有台灣的法律‼️‼️‼️
勾結是正常人性
當然要強制隔離
最少都有圖利罪了 現在有滅證串供之虞才羈押 你這個律師到底是什麼樣的想法?說出這種是真的想釐清誰犯罪嗎?
是非顛倒的邏輯、檢查官要禮遇嫌犯?搜查就是不尊重人權?做過就不該再查因沒當場抓到所以不能再進行監察?那要司法何用、只能現行犯才能算觸法?你當你是神能馬上知道誰犯罪?
支持賴清德總統勿枉勿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鄭文隆你在說的是對一般人,不是對已是嫌犯的.
叫鄭律師去美國上政論節目,一直講台灣的司法是怎麼做,美國人理他嗎?
跟黃國昌一樣,擴權法案一直提外國,外國月亮比較美,台灣人就能接受這樣的論點?
鄭文龍說什麼東西?從5月已經查很久說成1~2天?聽不下去……
文龍去美國住好了
鄭文龍是老草,
如果不想敗訴的話⋯知道不要浪費錢找誰了吧zzzzz
鄭文龍是不是柯粉啊?講的話毫無道理,只想救駕柯教主
扁
他以前是扁迷,跟 陳昭姿一樣
文龍律師一直以美國法律在做論述 1. 柯的犯罪嫌疑發生地在台灣 2. 美國審訊或搜索後嫌疑人也是以法官開具的 search warrant 做依據 3. 一直引用美國法律如何又如何 柯是美國政府的僕人嗎 4. 柯的嫌疑罪行已非現行犯可以當場逮捕 試問若不經過後續的偵查審訊和蒐證的流程等必要的手段的話 難道這些嫌疑犯會坦白自首嗎? 5. 你若依然覺得這是動用國家機器的話 那就是對高院和地院法官的一種侮辱 還虧你本身是法律人 6. 你若真的有心那就請你加入台灣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而不是在公眾節目中挑戰現有司法
那個律師要不要搬去美國? 我們是住在台灣啊? 好好笑
太棒了啊!2772柯文哲囚鳥,蔡啟芳好久不見,優豆的律師鄭文龍,全台灣人民有目共睹,請加油,加加油啦!
節目往後不要請文龍了
就是有無罪推定這種看似進步的設定,才會讓人利用民主的善良。
進步不是在於制度 法理情,情理法,法永遠是最後防線。
鄭文龍有這個觀念真的非常的危險喔⚠️
律師拿錢辦事不管委托人是否犯罪是非不分只認錢應下地獄;沒廉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