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挑4!詹大法官提《憲訴法》47條、65條質疑聲請方 喊話政院「直球對決」【C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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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9 июл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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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01:24、06:28處應為「逕」誤植為「進」,06:56處應為「逕為」誤植為「進為」,00:55處應為「侵及」誤植為「侵擊」,05:17處應為「侵及」誤植為「興及」,07:01處應為「主詞」誤植為「主持」,00:13、02:13處應為「應為」誤植為「因為」,07:17處為「得聲請為機關爭議判決」,特此更正。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 陳儀潔、韓羽婕、李文成、王聿瀠、陳巧紜、林佑威/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 #詹森林 #憲訴法 #聲請方 #行政院
📍完整影片連結
【2024/7/10 「國會改革釋憲案」憲法法庭 邀聲請人與立法院就暫時處分陳述意見【CNEWS】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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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官到最後
應該會被調職
因為表現太好
😂
卸任前的覺悟!
他在維護大法官最後的尊嚴
是嗎? 你們真的有懂得立法擴權的內容對你們的影響嗎?
@@popokoo什麼影響?
我們又沒跟政府做生意,就是個老實繳稅的上班族,怎麼了?
@@popokoo 知道,可以讓那些弊案自以為的”機密”資料交出來,讓那些涉案人員至立院說明
我覺得詹大法官是真正在討論法律的人,
沒在看顏色辦事,佩服!
不不不 他是支持廢死的
是不是真正的中立 並不好認定
是喔?但他贊成同性婚姻、廢死… 是不是藍人到時候相關議題出來又選擇性支持😂
@@debbiew6950 那也要看他的理由啊。
難不成基督徒就一定要跟回教徒對打打到死,就因為信仰的神不一樣就完全不能合作?
@@debbiew6950就事論事,他支持同性又如何支持廢死又如何,又干現在釋憲案有什麼關系?
@@debbiew6950大家在討論法律,你在那邊543,好了啦,夠了,不要在分裂大家了
開口閉口依據法律 法例
才是憲法法庭該有的姿態
綠師拿黨媒新聞來控訴,是否客觀
@@j2285345你以為他們如何治國?😂😂😂
@@akira35745 綠不用應該,現在就泛紅囉🤣大法官都自己的,要告人連通知都不用,上網公告就好沒來你家的事🤣
@@akira35745共產黨怎麼就不可以是綠的?
@@akira35745你只看到你想看的,沒看到鄭文燦貪污人民納稅錢,沒看到政府擋疫苗捧高端,不敢給查跟共產黨有啥差別?一樣綠共,去過中國的國民黨員?綠去的你選擇性遺忘?
詹大法官 風骨猶存阿
謝謝正常大法官~ 🥹
正常是基本現在變成我們的奢侈要求
好可悲
不過還是謝謝這位正常法官因為講出一些比較公正的話
可惜正常的不夠多
8點檔劇情 反轉反轉在反轉 不過劇本已經寫好接下來只看演技...
ruclips.net/video/7t9ZEmT5vvY/видео.htmlsi=6vKOJ2c45pBItlw_
綠營在節目開頭說法官都會判冤案了
(因為不符綠營的期待)
然後,
現在說大法官很公正
(因為符合綠營的期待)
綠營綠腦的邏輯真是讚喔!
別太早下判斷❤勿忘趙天麟😢
詹老師還是一樣頭腦清晰依法說事,講解明確而深入淺出。
中立法官 值得人民擁護 贊助
詹森林教授棒,請繼續維護憲法精神和程序正義
就這位比較正常一點,其他幾位大法官立場鮮明。
這位正常?這位可以放話民意算什麼,大法官才是最大的喔,他就是要廢死?這正常?
@@user-gi4db5bg1k
依法論法~
他還沒就任就說要推 同性婚姻 通姦無罪 無死刑 代理孕母 安樂死等等,我支持代理孕母 安樂死,結果他不搞我支持的 ,就搞那些,乾脆都別做算了。
@@hauhamshang6206 等等,你哪位...你是他直屬長官嗎?不然他幹嘛要聽你的?
@@user-gi4db5bg1k就事論事很難嗎?
這位法官比較沒立場,完全依法處理
提醒大家 在場的每一位都是我們的民脂民膏 連總統府 行政院 監察院 51位綠委的 代理律師也都是用我們的稅金 當鐘點費餒
賴神的司法院長名單已將他剔除
準備卸任了!
你是國師?
@@tsui8435
本來就一屆九年,七十幾歲,饒了他吧
森林大火!
清德不愛這個
後院燒起來啦XDD
挪威的森林大火
朕怒
三民自不敢報的部分
他們只報尤伯洋法官的片段而已!
尤伯祥大法官打臉翁曉玲,黃國昌,精彩片段.
ruclips.net/video/ekRz8w9p2ok/видео.html
你有看這個視頻的全部嗎?詹大法官的提問,四大機構代表人都有明確回覆喔!跟國昌老師的白藍代表完全不同欸!
@@user-tr3lv4ft1x一條龍啊。三立怕死了。
@@user-yr4qu3he7g “侵及到監察院調查權”“總統府職權行使”跟立法院職權行使衝突 所以是屬於兩個憲政機關的職權問題
明明就要用65條先調解再釋憲 硬扯47條 這樣叫直球對決還是話術我覺得正常人是看得懂的😊
監察院該癈了
對啊,一年平均辦不到一個案子的機構在說別人侵害他的調查權😂監察院那些人都跟陳菊一樣在睡覺,還怪別人勤勞妨害他們的懶惰,每年多浪費10億養這爛機構。
監察院早就變成行政院遮羞布了
沒錯
監查院綠色不是都說:「給誰養老嗎?」😂
監察院:最近我們開始有做事了
還不錯有大法官敢面對事實,一開始的程序質疑,非常失望台灣的民主,大法官的素質是如此不顧法律程序。
12個民脂民膏大法官,唯一一個正常的憲法法庭詹大法官。
那就在憲政基礎上打贏這場戰阿,結果連個反質詢定義什麼都說不出來,還被打臉立委本來就沒有被質詢權了,那為什麼還要反質詢 ??? 另一個就在那邊立委就是比行政院長大的 ? 然後行政院提完覆議,不能提釋憲 ?? 真是笑死 😂
@@user-xc3hp1yb4f
花了一堆時間問了一堆問題,然後只給5分鐘回答,之後直接打斷要人交書面,然而大法官裡有支持青島活動還有親屬參與活動,你認為這對對造公平嗎?
@@maxmeey那他有回答到問題嗎 重點是沒有
@@user-ft5dx1pf2n 還沒回答到問題就被打斷,你是聽不懂嗎青瞑鳥。
@@maxmeey給它面子交個報告,很禮遇他了!不然它說不出來,反而更丟臉!吱吱嗚嗚的舌頭打結了!還硬是要它在場說出來?!太為難謊茍蔥了吧!
還是有比較中立的大法官!! 謝謝詹大法官
台灣可悲之處就在於 "正常的"大法官
就能讓大家開心不已
這位比較正常一點......
雖然她廢死的立場我不喜歡,但是在堅持程序正義這點上,必須要給讚!
我比較喜歡鞭刑,而且分期路收款
@@user-fm6vs1ow1e 能的話,執行的時候能夠全程直播會更好。
死刑才是對人的保護
其實台灣現在也跟廢死沒差別
總統又不准
半年一年才開一個
死刑犯被關到快老死了還沒執行,甚至關到他們學會法律懂得申請釋憲拖台前
以現實經濟來講
台灣保留死刑只是浪費納稅錢養死刑犯
以司法實務而言
判死比例極低,殺好幾個人都可能只是無期,其次冤獄可能無法排除,台灣身為刑偵、刑事訴訟主體的檢調單位,是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受政商權貴影響甚鉅,壓案吃案栽贓都發生過
以慰藉被害者遺族來說
社工、民間團體/協會的報告、報導,和每個人用膝蓋想也知道,沒啥用,仇恨、恐懼仍無處放下,甚至多了殺人償命的道德愧疚
嚇阻犯罪層面
目前國內外犯罪學研究都指出重刑、死刑與犯罪率/重罪率無明顯相關,例如:美國重刑懲罰犯罪率仍高、北歐無重刑但犯罪率仍低
其他法警心裡、矯正教化、死刑犯遺族、法律合憲性/比例原則等方面的問題,對於死刑的存在也偏向不支持
總之死刑呢~
基本上只有道德情感上支持存在,我本身也不反對,但台灣現況是有死刑壞處更多
畢竟受害者家屬幾乎沒有因為死刑犯服法而更好過一點,那還沒遇到的旁觀者感情用事個屁
很多人在那邊說等你家人被殺看你想不想殺人犯償命?然而事實上償命了遺族真沒更好過,甚至在道德上會猶豫,更沒有任何一位遺族表示過想親自執行槍決
那殺人償命的用意何在?
這位詹森林大法官和蘇宗立大法官,都是出過書且在教科書上常看到被引用的台灣法學界奠基者之一,輩份比他們更高的沒幾個而且都老死了,這兩人的專業與獨立無庸置疑,至於其他13人,有一半都根本不適任
為什麼不做成人彘還是五馬分屍呢?
有正常的法官,問題很正確
少部分網友應該是聽不懂詹大法官的問題。他是說藍白立委代表主張憲政機關彼此衝突,應先以65條文先協商,協商不成再申請釋憲。但是他沒有看到綠營律師或代理人有對藍白營主張提出說明。因此,請綠營代表在庭上說明,並且補書狀。而綠營也在庭上說明65條是在不違憲而產生職權衝突下引用。此次,國會擴權有違憲之疑,所以引用47條。簡單來說就是綠營代表認為藍白營引用不適當條文。
只有你看懂😢
謝謝解釋
解釋的簡明扼要,給你一個讚
這位大法官 才是屬於正常人 其他的綠的代言人
我希望他是正常的 而不是做黑臉的演演戲
😂法官问听取绿表述就正常人,法官问听取蓝白表述就是绿的代言人,有没有考虑过这本来就是大法官的工作流程😂
還好嗎?詹大法官是蔡任內提名的欸,這個就正常其他就綠的代言人?😂😂
感觉在三立发的视频中有个大法官特别像是申请人的辩护律师,不停地在刁难立法院
希望不是過場做做樣子。
⋯鍾佳濱不懂就不要出來提油救火,其他綠營發言人明顯沒辦法解釋,慘
鐘根本就不是學法律的。民進黨可能覺得反正大法官都自己提名 派誰出來講都一樣
屏東的人才,屏東的驕傲
可我聽前面律師講下來的結論跟鍾總結出的差不多?
@@cheongsn3810其實是差不多,而且主張都是在是否違憲,這邊一堆人看了還是沒懂就在亂留言
@@hkshks198 希望目前按讚的120個人有誰可以出來告訴我提油救火是指什麼
詹法官才有大法官高度
感謝還是有正常人法官
好笑了,沒有憲訴法65條的機關權限爭議,那監察院跑出來幹嘛?
這才是一位正常法官,其他麻………………😅😅
其它都是統治者手中布袋戲偶而已
好笑
有利的就正常不利的就綠黨什麼奇怪的腦袋
好可憐有利都自己😂
正常的法律人,這樣的大法官真的是台灣的良心
立法院在本來的憲法規範行使調查權,根本沒有侵犯其他機關的本來權限範圍,這些清楚的事實要硬拗只能說民進黨真的壞透了,噁心
民進黨,難看
每一黨都難看不只是民進黨,藍白拖不也是難看
@@eddychiang7737別扯了到底誰完全執政。護成那樣
@@dodosu6518 誰又國會最大黨,掌握國會了嗎?國會過半了嗎?什麼叫完全執政,是你搞不清楚吧你,你挺藍白沒關係但不用太過頭,我並沒說民進黨好看但藍白就不難看嗎?
立院違憲,害人民才難看
@@eddychiang7737 過去8年你是失憶?國會改革媒體改革司法改革哪個不是他們要過就能過?
到底哪裡侵害人民權益,在國會上不說謊這麼困難喔?
他高度假設性了一個還沒發生的極其極端的狀況,反正很扯就是了。那個極端狀況要成立必須是主席和過半立法委員包括法官檢查官團結都對他有惡意。並且自己的律師還要是個白痴。再加上最多權益侵害頂天也就二十萬來實現。然後硬拗說立法院可以邀請不相干社會人士沒規定,可實際上每個調查小組都有一個主題不可能邀請與主題無關的民間人士進去立法院。你要說有沒有可能,在綠色完全執政的情況下有可能,但每個發案都要考慮這種意想的極端情況法律都不用定了,我可不可以預想他媽未來技術可以把死不大三分鐘的人復活,那三分鐘以內的謀殺改成傷害罪不是謀殺罪?
他們假設每個人都有機會被請去國會一日遊
正常來說,憲法法庭應該要以已經發生的事情作為依據,但該法條目前根本未執行,他們就先作暫時處分,根本就怕= =
立法院的民意代表無法監督政府的確侵犯人民權益阿。
他們站錯邊了
啊他們就像說謊啊😂
不說謊就不是律律了😂
只有一個大法官醒著
行政院居然說 這次影響人民權益所以申請釋憲
妳買雞蛋 疫苗 綠電 才是真正傷害人民權益 太扯了 天反了
不要亂扯
是影响官員貪污權利吧?
跟犯罪者說權益😂沒利害關係傳你作證幹嘛啦
行政院非人民選舉授權產生之人民代表機構不能代表人民釋憲只能代表行政機關自己
請總統來國情報告、不說謊 會影響人民權益 說給國外知道會笑死
監察院已死了,根本不在工作,不能查案了!那個律师好像不太関心社會
唯心正真,真人難逢。
天道難違,聖人必出!
廢監茶院 越快越好
照行政院這樣説那立法院都不要修法了啊,什麼都被限縮還侵害人權疑慮,那政府侵害我們人民的基本生存權誰要幫我們討
政府強制收稅也侵害人民的自由啊😂
因為現在的官任何都一樣,只要享受權利跟利益而不要負責,包括這大法官們
只有少數及少數的這位願意出來說真話
這是老百姓真的想要看到的東西
社會秩序維護法就是一種爛法
現在的問題是,這些國眾兩黨的立法委員,一堆重要的立法不去立,浪費人民納稅錢,擺明了只是想要擴權
@@hkshks198怎麼擴都跟你無關啦,拜託別在鬼扯了
詹森林老師很有名耶,寫 一堆書,下面小怪打菁英怪唷
過去8年監察院有做過什麼事嗎?
三立不敢報的新聞😂
三立就是綠莓,還有什麼好期待的
三立都報 黃國昌 被幹爆的新聞
三立忙著報問了12分鐘鬼打牆的大法官
竟然有這麼正氣的大法官,我以為我聽錯還來看留言,相對人邊說邊給人的感覺就是,好呀 你繼續講呀,回去報告你就知道
上此次死刑釋憲的時候就是他說一定要聽取民意嗎?
謝謝詹大法官👍👍👍
詹大法官,是那天唯一 問題比較中性的大法官😢
是問題中立,還是因為他不問立法院,所以算中立?
釋憲申請人代表上了憲法法庭什麼口號都喊不出來,法律水準實在太低,好可憐
法庭上只爭對法條爭議去補充去解釋,這樣法才能立得更好,在那邊假設或聽說,真的對法的成立沒有意義,當然補充好了,還是該給他過,雖然沒過就一堆在那扯違憲,扯的人都不願意幫忙解決問題才是可笑的地方。
好深奧的法律面,相信多數人民都不會懂,也是因為這樣容易被帶風向,如果我們的大法官能依法就法不要有政治介入,才是國家的最後一道防線。
雖然法理不是很懂,還是能感覺出態度。
潛心在法理的研究上,和腦子裡裝的是利益籌算,面容臉相是不會一樣的。相由心生嘛。
如過我們的立委,能好好修民生法案,爭議法案能嚴謹立法,不要政治修法,才能減少國家空轉
這一題 民進黨的綠師團都急了
憲法訴訟法第47條:
「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報請上級機關為前項之聲請。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於其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範圍內,準用第一項規定。」
第65條:
「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
前項聲請,應於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日起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第一項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事實,聲請機關應釋明之。」
詹 to 監察院/行政院
沒協商就來憲法法廳。【不協商就不對,沒有協商沒有民主】
總統調解權自動放棄,沒肩膀的行為。
兩個律師互相打臉是怎樣,一個說47條符合情況所以適用,一個說不是針對65條不適用,那65條也符合要件啊😂
根本就是兩條不同的法律,第47條是有違憲嫌疑之下去釋憲法庭裁決,第65條是在不違憲之下由法庭去判決權限的爭議。。
@@Henrylo281 所以如果違憲不就發生權益上爭議了嗎🤣只挑想看的看喔,況且條文也沒指定違不違憲。
@@user-ev9cl7ok4k 不明白你想說甚麼?違憲不只是發生權益上的爭議,還有其他因素可以造成違憲呵,不過我不是爭議這些,我是說第47條和第65條內容是不同的了。
還好大法官裡面還有正常的,否則我真的會覺得台灣沒救了。
但都是綠色提名的
還是綠色同意的
等正常的人被弄掉,真的就沒救
泥的腦袋沒救啦
讓中共大法官來好了 你們最愛的法官
謝謝還有這些大法官,不然這群網紅政客的立法讓人太焦慮。
好的法官有風骨的人少了!
這個詹大法官值得尊敬!
正常的大法官
司法院核發「暫時處分」 ? 受害對象是誰 ? 啥權利已受到侵害 ? 現在啥都沒有 , 若 針對 法規未來性侵害 ? 就可以申請 暫時處分 ? 如果這樣大法官們也同意.... 呵呵 🤔
請各大法官依法律相關規定去處理,不要有政治立場 讓人民可以尊重
終於看到正常的(大法官)了
國眾兩黨的支持者 何時才能夠明白 這樣鬧下去 會多影響台灣的未來發展 拉低台灣的經濟利益 損害台灣的民主自由
法官應超脫政治立場行使司法職權
給詹大法官一個讚👍
正常人出現了
詹森林大法官才是真正的法學者,棒
終於有一位真的懂法律真諦意義何在的大法官,有認真看律法增修問題。
其他大法官感覺都是以條例照本宣科看稿宣讀,完全不知所云,只為反對而反對沒有實質說出違憲道理!律師們也都只是針對性且有目的性選擇文字上抗辯,無法統合律法意義講出可以反駁立法院決議案,水平不足,只作足了分工看律書單一條例抗辯,果然是死讀書高材生,給題目找答案。無言。難道不知人民只要沒觸法,根本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綁架人權,只要在適當生活範圍不接觸任何與公共事務利益相關的法令下,沒有人會被法律迫害。申請方在共蝦米小啦~擴權是擴了哪個權?一群為了可能利益分贓並為了違反公務人員貪瀆法辯駁之律師與奸商串聯的律師逃法律漏洞。真的蠻可惡。合理懷疑律師事務所經常性或合約性收受商業金主政治利益在辯護在閃躲規避法律責任。
搖旗吶喊組的吧!你真的聽懂雙方的內容?
@@user-wj6xo5wd3e 那你很懂?所以囉~大法官說一些人民百姓聽不懂的法條,反正咬死違憲,國眾兩黨必輸!你何苦擔心誰搖旗吶喊!連反質詢如果都不懂還要人舉例,那麼表示國語文能力不足。
你寫的內容我覺得好可怕….
讓我想起對岸的尋釁滋事罪,一個定義完全不明,可以隨意侵害人民的法條。
@@user-cb4ep4wb3w 有啥好怕!世界亂象都差不多,就大家一起沉淪嘛,怕啥?還能活著都要感謝天感謝地。好好過日子比較重要。
@@user-cb4ep4wb3w可以看歷史演進,法律的規範本來就是寬廣的,目的是針對不願意守秩序守規則的人,或超出預期的主觀差別事項不公,找有聲望有智慧有擔當者制訂規則,保障同一區域生活中守規則守秩序的人,這是自古以來都會有的管理,但人類是有複雜思緒的,如何能訂您所謂的詳細規則呢?只能慢慢修改。所以自己管理好自己不當社會敗類的話,何必在乎法律範圍多寬?律師就是要幫不知如何在無法界定你我是否有違法狀況下作最佳辯駁,使自己權益公平公正原則下,得到最好的審視判定。寬有寬的好,辯論空間大,細有細的好界線清楚,所以不要太執著法律人他們如何立法,因為再細都還是會有漏洞,百密一疏。台灣有社維法,反正想滋事者一樣可以論其罪,大小就看怎判了。
這個好
立法委員權利大到可以立法也可行使監察(督)權,它們說了算?當然其他機關都是擺設?人民權益呢?
森林已經不是綠色的夥伴囉
變成紅樹林囉
@@Djffcbkl2450 不是綠的就會是紅的喔?
@@flint355924 反串忘了註明😂
@@Djffcbkl2450呵呵,非綠即共
或者演白臉黑臉,問了一個問不是太嚴重的問題。還是要保持警惕
我們都在見證歷史!
A片大王沉柏洋坐在那邊刷存在感 他又聽不懂 哈哈哈
為什麼這種大法官這麼少?
給詹大法官一個讚,公共又客觀!
中立公正 必須給讚👍
讚
要記得,那些綠色瞎講的大法官嘴臉,
藍白也一樣爛啊
更有力的答辯是:
1.憲法優位
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行政院經立法院覆議不成後必須接受,現行憲法增修條文是立法院與行政院兩個國家機關間的權力制衡設計,故覆議不成後行政院僅有接受一途,此為「憲法之特別規定」。
至兩位大法官以及行政院訴訟代理人謂稱行政院得逕依憲法訴訟第47條提起法規範審查一節,顯有誤解! 蓋依法律位階之「憲法訴訟法」規定,豈能排除「憲法」位階之特別規定 ?
2.憲法訴訟法之救濟
行政院縱依憲法之特別規定而無法自行提起釋憲,然仍有提起釋憲之方以資救濟:
(1) 既然覆議係經總統同意,覆議不成後,自得由總統(最高國家機關之一)提起釋憲以資救濟。
(2) 依我國選舉制度,當選總統之執政黨立法委員人數不可能少於1/4席次,且必然曾反對通過該法律案,即得以少數立法委員(1/4)提起釋憲案。
詹大法官做球給綠營,綠營的律師皆針對兩法條(65和47)做精闢的回應。
很多人以為詹大法官在幫藍白,不會看辯論?
難得可貴的中立法官
只要跟你想法一樣你都覺得很中立啦😂
反質詢定義不簡單嗎?父母問小孩功課寫了嗎?小孩回你上班有沒有偷懶😂答非所問,還反問父母事情😂😂😂
當場反問大法官,那你覺得反質詢的定義是什麼,請說明😂 讓他知道什麼叫反質詢
所以你們這輩子只要反質詢就要被處罰要嗎?
@@hkshks198 行政官員領人民薪水 立委為人民發問 行政官員可以顧左右言他 可以反問立委憑什麼問 本來就該罰 問什麼答什麼天經地義的事情 就現在問A答B 研議中 偵查不公開 甚至公開說謊也沒事的行政官員不應該被處罰嗎
@@kennychang9158 這些立法委員不顧程序搞出來的法律,都沒責任?立法委員散佈假訊息,抹黑也都沒事,立法委員的權利還不夠多嗎? 很多事情是質詢就可以說的清嗎?你看那些人怎麼質詢的,根本就是只想聽自己要的答案,好剪接出短影片刷一波流量,我寧願相信正常的審理程序
@@hkshks198你有見到大部分現現任的行政官員認真負責的去回應一些立委們代表人民提出的疑慮嗎?而且你說立委擴權、抹黑和不實指控,請問是現在進行式嗎?你當前問的都是你的假想,你的腦內風暴,你卻忽略真正實時發生的立院質詢的一個明顯短版,官員面對質詢,即便顧左右而言他也不會有任何責任,這是領人民納稅錢應該要有的施政態度嗎?如果立委濫用職權,甚至冤枉了某些無辜者,相信我,絕對被噴爆,現行就是沒有發生這些事情,一直提假想題反駁所有才是因噎廢食。
這樣一來一往有理有據地交流、說明真好!
就算不懂各種法的民眾慢慢聽慢慢聽也能有點概念,覺得國家的權力真的有在運轉。
請習慣顏色論的先別來鬧,不選舉的時候請讓路各部門可以正常運作,謝謝😂
立法院原本就想擴權,聲請程序有可疑之處,其要件大法官可否把欠缺明確部份點出?
立法院扩权有什么不好?香港之所以沦陷就是因为立法院的权利不断被缩小,最后连人民投票的权利也可以拿回去,你继续骂啊
為什麼行政院、總統、監察院的代理人回答都自打嘴巴?邏輯打架?
也太好笑了吧!
因為是綠腦…腦一綠,人就…..😂
所以以上兩位沒看視頻到最後對吧🤣。
全程看完三院-府的論述純粹皆是以想像中説詞 而無實證實列 空口白話!
在提出釋憲程序上 反而有很明確違反憲法規定 符合釋憲不受理之條件! 大法官們你們還受理釋憲嗎?
@@user-hp8is3se3v綠能你不能😂😂😂
@@user-yr4qu3he7g你以為你有看完啊,還在裝有看,看你的無腦發言都嘛這幾句。
有救,至少還有一個大法官公正嚴明
支持詹大法官!終於有正常人了,台灣還有救
1.監察院的回復最垃垃,請問行政院的廉政委員會的行使有沒有擦邊監察權,真是垃垃。
2.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就可能有違憲之虞。
3.行政院的窒礙難行更是垃圾,監察院查你可行,廉政公署查你可行,法院查你可行,請問立委查怎不行,真是垃圾。
65條指二個機關對於一個法規定的權限不清,所以程序上應二機關先協商,協商不果再提起憲法訴訟。47條如立法院立一個調查權,去抵觸司法院的調查中不公開的法規範造成違憲。很明顯聲請人使用這個47條是很合理又正確的。我這沒有法學背景的人都聽得懂。正常人應該也聽得懂吧!
詹森林不就是之前有關死刑存廢說出,一定要跟民意妥協嗎?這句話的人嗎,一切都是演戲阿,竟然還有人在那邊吹他是好的大法官,一齣綠營從沒輸過的釋憲案,如果沒有假的爛好人讓民眾覺得還是有好的大法官的話,那釋憲案否決勢必會掀起更大的民意反撲
個人覺得就事論事,廢死確實有些偏頗,但就目前來看,對該憲法有疑問提問當然很好啊!別跟某大法官還要問法律本身就定義模糊的反質詢!真的可笑問題
謝謝五木大法官 超讚👍
這些歷史會記載下來 這時候 人的風骨就出來了
謝謝詹大法官
我的天哪,這四個機關請的律師是聽不懂大法官要他答辯的東西嗎?
這四個律師講的很容易懂,就是是否違憲? 若違憲,後面的機關爭議已經不是重點。
1.行政院違反了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
2.總統府及監察院 違反了憲法訴訟條文第47條 65條文
3.監察院糾正 糾舉 彈核權主要針對人!而立法院調查權是對事!兩者條文互不相干。
4.立法三讀條文 還未實施 應於實施權力行駛後 有窒礙難行 抵觸憲法 方得提出釋憲!
5.立法院及各院有權力抵觸時 應由總統召開各院之間的協商 協商都未曾有 就提出釋憲 程序上有嚴重的瑕疵!
6.依据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文 而新增國會執行法 基本上完全符合憲法規定 並無違憲!
大法官釋字第729號決議文中 有明確定義立法院調查權及資詢權 跟監察院糾正 糾舉 彈核權互不相干 毫無抵觸! 那監察院是在湊什麼熱鬧?
且裏面還有“ 藐視國會” 之説明
這些綠共綠到連身上帶的證件帶顏色都要配合綠到底了,是拿來分別敵我用的顏色嗎?
唯一頭腦清醒及中立就事論事的「大」法官,逆風而行,值得尊敬
憲法訴訟條文 第47條及65條 其文中都強調“行使職權” 而現在國會執行法才剛三讀通過 總統公布 並未開始行使職權 那來抵觸!三院ㄧ府申請釋憲程序上有嚴重的瑕疵
你真的聽懂了?
@@user-wj6xo5wd3e 很清楚 其實只要第65條文就可以 把三院ㄧ府全部退回不受理!
在憲法訴訟條文第65條規定 有三條件達成 才能申請釋憲!
1.行使職權
2.要有造成國家重大危害之實例或案例
3. 總統需召開各院間協商會議 沒能協商成功後
現在釋憲案 沒有一個條件達成
思瑤什麼都不懂 感覺很慌
她只會姨母笑吧?
哇我看到了一點曙光謝謝為人民發聲❤
律師們表現,不是以問答問,反質詢,比大法官還更有正義感和理性答辯。和黃翁龜縮完全不同耶
綠色的口口聲聲沒有程序正義,沒有實質正義,然後在憲法法庭就不談這件事了,還一堆綠色的說黃國昌開口就談程序,怪了,他們不是最在意程序嗎
老話一句
綠能你不能
綠是雙標黨
真懷疑你真的聽懂?
@@user-wj6xo5wd3e 你最棒喔 乖
47條
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應該不適用這一條吧,機關尚未就此法行使職權不說,光是「認」這個字就很曖昧
怎麼可能行政機關自己都沒實際操作,光是「認為」會牴觸憲法就聲請宣告違憲
更何況若依43條,暫時處分這個法庭召開就已經很奇怪,官員被質詢不能說謊還有總統來立法院是侵害到他們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嗎?
這個暫時處分法庭是以什麼樣的理由召開的?
要是以後行政機關都可以任意對立法機關提出的法開憲法法庭做暫時處分,那國家還怎麼運作的下去?
憲訴法第10條
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大法官迴避:
一、大法官有前條所定情形之一而不自行迴避。
二、大法官有前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當事人如已就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不得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聲請大法官迴避。但其迴避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大法官是由前總統菜英文提名的,符合第二項吧?那大法官的聲明與陳述呢???
憲法法庭憑什麼駁回?
要是都這樣亂搞,人民對這個國家還有什麼信心可言?
大法官非一言堂, 有直播, 也給翁曉玲表達意見, 翁曉玲趕忙否認有說「國會優位」,也是她說的, 平等單位, 大家都能提訴訟, 就像國民黨口頭說不怕罷免, 卻硬要修選罷法, 在你們面裝大膽, 後面又害怕了, 藍白沒一句真話.
沒有什麼叫「硬要修」,修法如同罷免只是多數民意的展現罷了,何況這個修正案很早之前就開始討論了。
@@okay_okay_ 有開始討論?? 是只有藍白不在立院的私下討論嗎?? 藍白是不給民進黨在立院討論的, 這是事實, 所以有一個前律師現立委黃國昌, 才連"反質詢"都無法定義, 被大法官要求另交訴狀, 這叫有討論嗎??
最後貼一個標籤,完全毀了你前面的論述
開頭的重點不要消音吧 很多人只想看前幾秒沒耐心看後面完整的
就是要你們有耐心看到後面啊 O(∩_∩)O
@@CNEWS不管消不消音,有關心的人還是會看完;反之亦然
該法官剛回到家,看到他老婆哭著說,你剛剛在法庭做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