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台灣司法這麼亂
台灣司法沒規格很差
去網路上搜尋一下就知道,很多檢察官真的不知道在秋什麼的
必須公布這檢察官,根本是在胡鬧,瀆職
這就是爛檢察官。並沒有散布個資行為,而這位爛檢察官的專業必須重新訓練浪費公帑
有的檢察官就是一個地檢署的法律流氓
一直都是
對於這樣水準的檢察官嚴正譴責怎麼夠?沒有具體的處罰嗎?
有啊!刑法125條“濫權追訴罪”,不過沒聽說有案例。弄下去,司法官恐會出現群體效應,所以,瞭解?
果然司法是拿來玩的!
好奇一下,法院旁聽,不能錄音錄影,有法院組織法90條3項禁止,情理之中。但是刑事案件,有什麼規定禁止當庭筆記?法律在哪?還是有授權命令?刑事訴訟法49條講的審判長許可後“攜同速記”,不是“攜帶”,顯然講的是速記人員。所以,是依照什麼規定,律師不行做筆記?
其實不用筆記 律師可查閱每一場開庭紀錄的轉譯文字跟原錄音檔
檢查官跟女網友是否有關係?
正解無誤❤
不管調閱 或法庭上抄 個資應該對方律師都不能取得吧 不然他洩露給他客戶 要怎麼辦?
這檢察官素質真差。
好離譜!
所以檢察官管很大 難怪會亂
有個資法,當然可以,告!
應該是非委任律師想招生意吧!前因都沒講清楚,中時有混洨視聽的嫌疑。
聲請閱卷都可以調到資料,那是不是也不可以閱卷?
哀,,納稅
個資法無限上崗
應該是抄了聯絡方式吧
很詭異…?是否就像我懷疑的那樣…?🤔
好大的官威呀
那名檢控官是菜鳥嗎?😅
這檢察官有問題,你在當場就專心對你審的案件進行處理你管對方律師記甚麼內容?是不是對方律師太厲害,怕一般的訴訟過程打不過對方?以至於直接提別的罪名陷害或驅除對方離開,不然一般的檢察官怎麼沒事提對方有洩資的疑慮?而且還是在沒有客觀事實的情況下,直接跟案中的關係人提醒
考出最高級別官位就壓小官?感覺上好像懶得讀書猜出高分,確實是司法亂源啊…
這些資料不都是能調閱到嗎?當然使用個資的目的動機還是很啟人疑竇!!
哪一個檢察官 公開讓大家知道
很無聊啊!
司法案件,就是如此,才會案上開花
跟过家家一样
在法院我有寫筆記,因為要自己偵查對方家裡是不是假址😂😂😂第一次進去法院,發現螢幕完全公布對方我方名字和地址電話
公務機關不在此限
太扯了!檢查一下腦袋有什麼問題吧?
惡官
台灣司法缺法糾錯機制,程序進行中利用法律漏洞。唉!表面上一片祥和……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只覺得民進黨令人失望,見縫插針政治鬥爭第一名…司法改革淪為口號。只會喬事情。御用檢察官……唉!我為了代父討回家產『告』龍德公司董事長『偽造文書』,宜檢機關算盡一拖再拖…所幸地院合議庭裁定交付審判,準備程序庭被告當庭『認罪』,第二次準備程序庭改由蔡小英的侄子蔡元仕主任檢察官出庭,竟然要求法官撤銷案件。法庭無聲…超級傻眼…律師噤聲,整個法庭聽這位蔡大檢察官在兇。過幾個月…合議庭『三位法官』中的張育彰法官『剛好』調任花蓮另一位法官陳玉雲『剛好』撤換,又『剛好』有換了兩個新法官判『剛好』判『免訴』無罪。蔡元仕調任北部。唉!後台硬的往北調…沒後台的往南調?皇親國戚的影響力?可悲啊!😢😢😢
後續你這邊的律師沒有動作嗎?有沒有將此事爆料給立法委員,例如黃國昌。
@@user-uz5wn6ft5n律師噤聲,有沒放水不知道。
@@user-th5cn1iq6m 律師噤聲,你(告訴人)也噤聲嗎?你可以撤換律師,而且第一次的準備庭被告已經認罪,合議庭一定有紀錄,再怎麼說被告也不能無罪。台灣的法院審判是公開透明,地檢署才是都由檢察官一個人說了算,我覺得由一個人來裁判(起訴不起訴)的問題最大。
感謝指教😅😅😅黃哲山先生一針見血
確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若要抄錄應得到當事人同意畢竟律師不屬於公務機關
要看抄錄內容而定 個資法定義了個資範圍 如果筆記被告住家旁有一間超商 這種的就不是個資法的範圍
亂講
這檢查官的學歷是雞腿換的嗎?
檢察官跟律師是不是有甚麼過節/嫌隙???
公佈檢察官
是非對錯都不能分辨當什麼法官嘛!他有做不正當的事情嗎 這種法官只會引起恩怨難辨是非啊
是檢察官
檢察官敢開這條,代表確實有這法律保護個資,律師的行為也違法。奇妙的事其他律師跟輿論竟然覺得小題大作。是平常睜隻眼閉隻眼,踢到鐵板被正常法官刁心理受傷嗎?
這代表這位檢座憲法學得不好而已,讓人笑掉大牙,律師在執行業務上所作的筆記是正當的職務行為也是憲法權利,為了方便聯絡謄寫個資只要不進行外洩根本不存在侵害的情事
憲法沒規定執業律師可以蒐集個資
好了啦 111年憲法判決第7號去看一下 辯護人有筆記權好嗎 檢察官適用法律一定對的話要法官律師幹嘛
@@neroliu7406筆記權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
@@weiwei2061如果這麼說,憲法是不是沒規定不能抄筆記?是說違反個資法應該是有條件的吧?工作時抄了相關人員的資料就違反個資法?!個資法第六條第三項煩請解說一下?
檢察官大官貪污案不告,只會欺負小市民。
律師也會設計欺負當事人。
呵 有沒有考慮過律師聯絡關係人威逼利誘串證的問題?大家頭腦不要這麼簡單欸
有沒有想過律師閱卷就能調到資料,律師也只是把自己聽到的記下來,真要如你說的有心害人,不用筆記也能陷害。這種無端的懷疑,還不如去想檢察官或許跟被告私下有一腿,或者跟那律師有利益衝突,才會這樣在法庭上胡鬧
抄個資無罪,警察執法壓制犯人就執法過當?這邏輯挺好笑的😂
主要根本不是抄筆記的行為 是內容到底抄了什麼 各位都不知道內容就可以謾罵 台灣人民素質👍
那個女的很迷人嗎?千萬不要發生檢查官與律師同時看上這個女的的8點檔狗血劇情。
誰有空啊白痴
可教化 😂😂😂
檢察官垃圾太多了!
台北人的日常😂
難怪台灣司法這麼亂
台灣司法沒規格很差
去網路上搜尋一下就知道,很多檢察官真的不知道在秋什麼的
必須公布這檢察官,根本是在胡鬧,瀆職
這就是爛檢察官。
並沒有散布個資行為,而這位爛檢察官的專業必須重新訓練
浪費公帑
有的檢察官就是一個地檢署的法律流氓
一直都是
對於這樣水準的檢察官
嚴正譴責怎麼夠?
沒有具體的處罰嗎?
有啊!刑法125條“濫權追訴罪”,不過沒聽說有案例。弄下去,司法官恐會出現群體效應,所以,瞭解?
果然司法是拿來玩的!
好奇一下,法院旁聽,不能錄音錄影,有法院組織法90條3項禁止,情理之中。但是刑事案件,有什麼規定禁止當庭筆記?法律在哪?還是有授權命令?刑事訴訟法49條講的審判長許可後“攜同速記”,不是“攜帶”,顯然講的是速記人員。所以,是依照什麼規定,律師不行做筆記?
其實不用筆記 律師可查閱每一場開庭紀錄的轉譯文字跟原錄音檔
檢查官跟女網友是否有關係?
正解無誤
❤
不管調閱 或法庭上抄 個資應該對方律師都不能取得吧 不然他洩露給他客戶 要怎麼辦?
這檢察官素質真差。
好離譜!
所以檢察官管很大 難怪會亂
有個資法,當然可以,告!
應該是非委任律師想招生意吧!前因都沒講清楚,中時有混洨視聽的嫌疑。
聲請閱卷都可以調到資料,那是不是也不可以閱卷?
哀,,納稅
個資法無限上崗
應該是抄了聯絡方式吧
很詭異…?是否就像我懷疑的那樣…?🤔
好大的官威呀
那名檢控官是菜鳥嗎?😅
這檢察官有問題,你在當場就專心對你審的案件進行處理
你管對方律師記甚麼內容?是不是對方律師太厲害,怕一般的訴訟過程打不過對方?
以至於直接提別的罪名陷害或驅除對方離開,不然一般的檢察官怎麼沒事提對方有洩資的疑慮?
而且還是在沒有客觀事實的情況下,直接跟案中的關係人提醒
考出最高級別官位就壓小官?感覺上好像懶得讀書猜出高分,確實是司法亂源啊…
這些資料不都是能調閱到嗎?當然使用個資的目的動機還是很啟人疑竇!!
哪一個檢察官 公開讓大家知道
很無聊啊!
司法案件,就是如此,才會案上開花
跟过家家一样
在法院我有寫筆記,因為要自己偵查對方家裡是不是假址
😂😂😂
第一次進去法院,發現螢幕完全公布對方我方名字和地址電話
公務機關不在此限
太扯了!檢查一下腦袋有什麼問題吧?
惡官
台灣司法缺法糾錯機制,程序進行中利用法律漏洞。唉!表面上一片祥和……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只覺得民進黨令人失望,見縫插針政治鬥爭第一名…司法改革淪為口號。只會喬事情。御用檢察官……唉!我為了代父討回家產『告』龍德公司董事長『偽造文書』,宜檢機關算盡一拖再拖…所幸地院合議庭裁定交付審判,準備程序庭被告當庭『認罪』,第二次準備程序庭改由蔡小英的侄子蔡元仕主任檢察官出庭,竟然要求法官撤銷案件。法庭無聲…超級傻眼…律師噤聲,整個法庭聽這位蔡大檢察官在兇。過幾個月…合議庭『三位法官』中的張育彰法官『剛好』調任花蓮另一位法官陳玉雲『剛好』撤換,又『剛好』有換了兩個新法官判『剛好』判『免訴』無罪。蔡元仕調任北部。唉!後台硬的往北調…沒後台的往南調?皇親國戚的影響力?可悲啊!😢😢😢
後續你這邊的律師沒有動作嗎?有沒有將此事爆料給立法委員,例如黃國昌。
@@user-uz5wn6ft5n律師噤聲,有沒放水不知道。
@@user-th5cn1iq6m
律師噤聲,你(告訴人)也噤聲嗎?你可以撤換律師,而且第一次的準備庭被告已經認罪,合議庭一定有紀錄,再怎麼說被告也不能無罪。
台灣的法院審判是公開透明,地檢署才是都由檢察官一個人說了算,我覺得由一個人來裁判(起訴不起訴)的問題最大。
感謝指教😅😅😅黃哲山先生一針見血
確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
若要抄錄應得到當事人同意
畢竟律師不屬於公務機關
要看抄錄內容而定 個資法定義了個資範圍 如果筆記被告住家旁有一間超商 這種的就不是個資法的範圍
聲請閱卷都可以調到資料,那是不是也不可以閱卷?
亂講
這檢查官的學歷是雞腿換的嗎?
檢察官跟律師是不是有甚麼過節/嫌隙???
公佈檢察官
是非對錯都不能分辨當什麼法官嘛!他有做不正當的事情嗎 這種法官只會引起恩怨難辨是非啊
是檢察官
檢察官敢開這條,代表確實有這法律保護個資,律師的行為也違法。奇妙的事其他律師跟輿論竟然覺得小題大作。是平常睜隻眼閉隻眼,踢到鐵板被正常法官刁心理受傷嗎?
這代表這位檢座憲法學得不好而已,讓人笑掉大牙,律師在執行業務上所作的筆記是正當的職務行為也是憲法權利,為了方便聯絡謄寫個資只要不進行外洩根本不存在侵害的情事
憲法沒規定執業律師可以蒐集個資
好了啦 111年憲法判決第7號去看一下 辯護人有筆記權好嗎 檢察官適用法律一定對的話要法官律師幹嘛
@@neroliu7406筆記權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
@@weiwei2061如果這麼說,憲法是不是沒規定不能抄筆記?
是說違反個資法應該是有條件的吧?
工作時抄了相關人員的資料就違反個資法?!
個資法第六條第三項煩請解說一下?
檢察官大官貪污案不告,只會欺負小市民。
律師也會設計欺負當事人。
呵 有沒有考慮過律師聯絡關係人威逼利誘串證的問題?
大家頭腦不要這麼簡單欸
有沒有想過律師閱卷就能調到資料,律師也只是把自己聽到的記下來,真要如你說的有心害人,不用筆記也能陷害。
這種無端的懷疑,還不如去想檢察官或許跟被告私下有一腿,或者跟那律師有利益衝突,才會這樣在法庭上胡鬧
抄個資無罪,警察執法壓制犯人就執法過當?這邏輯挺好笑的😂
主要根本不是抄筆記的行為 是內容到底抄了什麼 各位都不知道內容就可以謾罵 台灣人民素質👍
那個女的很迷人嗎?千萬不要發生檢查官與律師同時看上這個女的的8點檔狗血劇情。
誰有空啊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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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垃圾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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