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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租車店沒有車庫,全部停在公共場所也是奇耙應該規定租車業者擁有相對應的停車庫才能營業,修車行也比照辦理,一推把人行道公共設施帶或騎樓當自家的營業用地
就成本外部化阿,但也沒違法
@@張鬍鬚-c9o人家也是停正常的停車格,也是有付錢,算是很棒了❤❤❤❤❤❤
那裡也很多車主也是一停就一個星期或一個月。
騎樓產權本來就私有是在哈囉喔
大部分的騎樓都是私人財產,但使用權是公有
改成計時的就可以解決了。
只會連一般民眾也一起解決了
如果更改計時 找個單位來違規 說有人破壞規定 只好😂
@@lexcd1977 不會第一小時免付費第二小時10元第八小時80元台幣
半小時前免費就好
調高營業車輛停車費率就好~或是增設短時間停車專用停車格讓想運動的人可以停車.常常有些人濫用政府的美意~才導致現在的法律亂七八糟.
公有停車位是給大眾使用的,不是給你長期霸占使用的,有繳錢也是一樣,台北市預售屋停車位三百萬起跳,河堤停車場一天三十元是在搞笑喔,永和河堤停車場一天就一百元了。
ㄧ天才30喔!賺爛
是呀,使用者付費是沒錯,既然租賃業主這麼大聲,這麼嗆,那快調整收費方式,比照台北市路邊停車,1個小時40元,希望到時候業主還可以繼續大聲,繼續停,為國庫多繳些錢
比造台北 這就是台北....台北市內湖區彩虹河濱公園.
以時間收費,大家公平!
每次限停四小時,超過時間直接拖吊就解決這個問題了。
調成一小時 10元,累積沒有上限,一台停一整天240元,看他有幾台車 夠他停
@@newyorkqq 10元真便宜 路邊都不只10元了 你人真好啊
改成計時收費. 馬上開走
+累進滙率
台灣很多重要地點的停車場, 路邊停車不實施外國常見的3小時以上累計加成收費, 卻希望使用者不停? 跟咖啡店自己不限制用餐時間, 卻希望民眾不要喝太久一樣, 這根本就是鄉愿.
累積加成...同一個停車場(不能是同一個停車位)第二天停算10倍價錢
@@ryback8732 看路段吧,我還是很常看到累進費率的停車格啊
應該用累進計費,單日30元後,隔日後300,第三日就視為月租3000元為上限
沒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文山區、北投區很多一天30、50元的停車格,都被人用重機佔位子,同樣的車主汽機車交換停。
如果租賃車行的貨車、廂型車,可以這樣合法占用停車格...那相同性質(如iRent)共享汽車,又何需另外制訂「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來管制,並要求業者得繳納權利金?
看這個營業者態度,提高費率,而且要採累計費率,5小時就破300,8小時破一千,那些自以為聰明的業者就不敢停,逃之夭夭
累進費率不錯,對短期使用者影響不大,這業者這麼秋就漲爆,有本事繼續停。
搞不好租賃業者就會進進出出停車場,避開累進😂
@@evelynchen5425 光這樣移動 整天移車就飽了>
@@DenDen-tz6sr 反正是員工移,老闆沒差😂
可以啊,然後附近住戶也不會去停了
使用者付費,沒有所謂的霸佔。假如停車場長時間一位難求的話,收費則應該做適當調整。不過根據公務人員的效率,這大概也沒那麼容易吧。
有商業行為的佔車位就應重罰吧!
沒法規如何重罰,業者說完全合法呀。
有繳錢 沒違法
@@李先生-i1t 那就立法阿交通部一堆現行腦殘法規.不就這些人立的
美堤河濱之前也是「計次」收費,每次去打球都很難有位子,後來改「計時」後,車位就很好找了
我去年的時候就投訴1999關於這個問題,後來也只是回覆我說,“這邊周轉率是偏低,研議提高收費。” 過了一年,還是這個官腔😂
採累進計費,停越久收越多,上限30天收6000元,比照普通月租用戶。
其實很多都附近住戶再停,我建議是早上停超過三小時開罰
簡單!!累進費率,第1~2小時2~30元/時,第3小時~4小時40-60元/時,第5小時100元/時,我就不信租賃車業者還會占用。
那老闆就會派人不停的移動,換車位
@@whwh1108 這樣他貨車一直不停發動又熄火應該會先壞掉....
@@Somethingcomeout 哈哈哈哈,確實是
@@hhccjj1115 很多地方都能看到累進費率的停車格,但河堤有必要嗎?
這個車場是以計次收費,費率與停車方式管理可以調整,以車號辨識入出場方式判斷進出時間天數,停車費倍增,長期佔用無優勢自然會退出。
台灣最不缺的就是這種營業成本外部化的行為
@@user-ty7yi5bm3z 停收費停車格還算成本外部化嗎?
@@test123testabcd營業車是啊
去管這些有付錢的,為什麼不去在乎那些路邊當自己家各種佔位的呢?
那停好事多不是更好
應為 來河濱公園 ,真正有需要的人 沒有車位。。。
@@Kai-oz4bm +1
台北市政府核准業者時要附帶條件要有業者自己的停車位,不是公共民眾停車格
以目前規定是不違法~要嚇阻就是改計時一日上限500~對所有駕駛都公平
累進費率呀,大家都想得到,只有官員想不到...
改柵欄電子繳費就能解決了計次30元一個月也才900元出頭確實是蠻便宜的。
修法 營業車連續停放加倍計費就好,覺得貴就會滾了
累進費率 更好, 自用車 也會把這當 便宜 的 長期停車塲, 來河濱公園 ,真正有需要的人 沒有車位。。。
計次收費搶不到找記者調成計時收費後嫌貴再找記者新聞永動機
...太誇張了 有夠自私
這營業登記法規也太奇怪 一台車就該配一個車位才對吧
業者也是按照政府的規定來做的啊!公共停車場每個人都能使用,想要讓停車位加速輪轉應該是要政府更改規則吧
在法規未修訂之前,惡法亦法,雖然業者長期佔用很擾民,但人家使用者付費,也沒錯。你都能要求租賃公司自備車位了,那你自己買車之前是不是也該自備車位呢? 不能因為自己停不到,而兩套標準
查了一下台北一個月大概是4000-6000/月不等,也就是說停一天至少超過120元以上他才有可能感到痛,然後到時損失最大的還是一般民眾,變相增加停車成本,很多風景區都有這類問題(像之前的露營車也是,無論怎麼處理最後受傷的都是一般遊客)。
計次收費不合理..一天30是在開玩笑嗎?
代表市政府心腸好。鼓勵市民來河濱散步、運動,請問有不好嗎?你是邊緣人吧?沒去過河濱
@@邱政富-p9q 運動一整天喔LOL
@@PC-ci9kl 當然不可能呀!!!那是那些業者長期霸佔,造成去運動散步踏青的人不便。你是不是文盲
租賃車沒有付停車費嗎?應該是督促政府部門規劃租賃公司自備停車位
以前松河街(基隆河旁)是計次50元,每次上班日都一位難求,但是只要下班或假日都是一堆位子,改成計時20還是一位難求,河濱停車格改不了嗎?
我們這邊停車場有分月租費跟一般停車費分開停,所以不怕沒有停不了的問題😂。
與其想法去處理此事而且只是漲停車費解決不了問題倒不如限制車輛數量或是規定車行只能有幾輛車而且業主只能開多家公司來增加車輛這樣政府才是向業主一對一收費其餘百姓才不會受害在說一台停車費收費速度很慢直接一個個公司行號收取營業稅比較大量收入吧!
之前大直也是這樣,被應曉薇改成計時就沒人停了,然後她就選不上議員了,現在在牢房裡
應曉薇是萬華區,管內湖大直幹嘛?
@@Flash_Men1 我也是好奇 明明不同區的 我滿臉問號?
@@Flash_Men1 萬華都可以喬松山了~
@@Flash_Men1 請Google「 美堤河濱公園 應曉薇」就可以看到新聞應該是吃飽太閒
應曉薇現在還是議員,只是被抓了
路邊免錢佔位的更一堆啊 怎麼沒人敢說 就算停車場弄的再大 5成也不會去停收費停車場 寧願路邊免費停好停滿
改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要30,第三小時100,單日上限600,那些車就走掉了
沒違規也被拿來上新聞。有沒有可能是長期要停放的私家車主,找認識的記者來圍事?
一小時五十吧
業者要有自行建造停車塔或停車場。已經干擾到一般民眾停車權益
這說法挺好笑的 是啊 沒違法 但這種作為真心覺得對嗎?一家公司鑽這種漏洞來省 也是夠沒水準的
完美展現何謂文化素質低落的留言😊
有繳錢為什麼不能停?
因為很便宜,看樣子要tag蔣萬安了
不道德沒違法
營業行為啊,就像垃圾營業場所要花錢請人回收處理,不能丟一般大眾的垃圾車
@@test123testabcd 不道德沒公德心停太超過會害一般民眾去運動公園沒地方停車
他沒違法也不能說啥
改成計時 一個小時20 一天最高200笑死人 開店沒有車位停 那些買車的民眾也沒租停車位 整天搶路邊的一堆沒車位的學人家買車 然後整天為了車位吵架
就算有買車位 請問開車出門 車位可以順便帶出去嗎?
以前都停好市多免錢的,現在都繳30元了還要怎樣?
改成一小時五十元
業者目前完全合法,需改變的是停車規範,使用累進費率與禁停過夜或超過24小時,違者拖吊。此規則一出絕對馬上見效
的確!沒有問題!無解!只能說還是衰小到一般去那需要停車的民眾!
一個小時調30元就好了
建議,每日只能限停一個車位號碼,的停車位!如發現同號停超過1日,加重費率。
為何依法付費不能停車?
改成一小時五十元,這樣輪替比較快
呵呵…如果依照那位民眾的意見,那所有的路邊收費停車位通通都要比照辦理,不然去洽公的民眾都很難找到車位來停車
實施車庫法就沒這些鳥事了.不管你是營業車還是私家車.沒有專屬停車位就不准擁有車輛
租汽車賃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停車場,這一步也許可以修法。
沒犯法 沒問題 提高費率解決就好 大家一起很公平
一日停車費30元,市區20年前我到台北停車就要80元/小時,其實要調高停車費30~50元/小時。讓貪小便宜的不敢久佔車位
以前高雄大順路中古車行還會占用人行道跟路邊停車位, 一整排的, 現在乾淨多了
很簡單啊,前兩小時30第三小時50,第四小時80,第五小時150,第六小時200如果連續停一週以上就拖吊處理
台北市租腳踏車半小時10元? 看來北市府體諒 開車族 比租腳踏車的學生還要窮 不忍心收太多車位租金
並沒有違法。更別說,主要抱怨的也是當地人,跟遊客也無關係。
很簡單!計次收費改成計時,且尖鋒時段再加成即可改善
應該要限制開租賃公司 一車要有5車位 多出來四格要開放給民眾停
查無...................................不法................................................
不會改成租車行必須要有相對的停車位
現在熱點的公共停車場皆是計時收費了,還在算次的,當然會有糾紛!接下來就是高費率計算
車行又沒違法, 幹嘛找記者來公審? 你要去找台北市政府去提出對策吧...
停管處是沒有業績壓力的 每年大概也沒定KPI. 租賃車行的貨車、廂型車每六部要有一個停車位也無法可查 要生存就要想辦法
使用 ubike 計費方式就可以解決了,短時間價錢不變,但長時間,時間越長車子不動,累計金額越高
調什麼費率,營業用車停超過一天罰一萬以此類推就好
改成計時就可以解決一切業者說的沒錯,使用者付費他們也有附停車費改成計時,
這事情很簡單,只要台北市政府調整收費規則就好,卻放著不作為惹民怨
大林鎮公所都被附近中古車行霸位,很多沒號牌的車輛停放。
打給環保局跟報警
調高費用 寧可錯殺不可放過..
計次收費改計時收費提高停車費率與浮動費率學美國限時停車單次限停三小時逾時停車開全時段停車費加違規停車罰單
那不如學高速公路休息站停車管理規定!限制最長可停多久!且需要相隔多久才能再次進場!免得開出去繞一圈就直接進場!超過時間限制就開罰嘛!
前6小時共30元,7~24小時每小時30元。給來運動的享折扣,給長期佔位吃苦頭。
那種就針對就好。一般民眾 正常價格遇到車商 翻倍。 看了就討厭 不會自己買地去停嗎
改成同一台車同一個停車常停第一天30第二天60第三天120應該比較好
…還有紅底白字的試車牌也是停很久,但是說到沒車格,數年來有些人也是每天下午停在網球場的紅線出入口、麥帥二橋下方、自行車環型練習場旁…等,故意不繳停車費也是一堆,業者會付停車費算很有良心了。 更別說一堆接水洗車的,也沒看到專們人在抓的。
很正常啊,計乘車也是如此,內湖潭子街之前也是如此後來改即時立即就解了,為何不改!
調整成1H100 採無上限收費制就好了
加倍計費- 紐約停車一小時1塊半美金,但兩小時是7塊美金。
計時收費啊~有付錢都公平,現在是收費計次太便宜,如果今天這些租車沒停,就換一般民眾去佔用,不是也一樣嗎?
這個行之有年了。相關單位都沒有解法以及執行嗎?
哪家車行?
那怎麼不說一堆河堤旁道路 沒畫線沒收錢的車格 一堆居民或民眾停放很多車 根本沒在動確實他們有使用者付費呀單純自己家閒置汽車沒位置停 所以才生氣吧
改成累積費率啊
北投區的市區 全部都是記次車位 當地居民停了都不開走 苦了外來北投辦事的車主 跟本找不到車位可停車
營業用本來就是要增加費用,不然電費水費
一切都為成本,河濱停車改為計時收費就好了。會去那邊玩的民眾也頂多待3~4小時。改計時OK。
公務員不做為,地方政府縱容啊。就跟墾丁的遮陽傘意思一樣吧?
建議全雙北所有停車格改累進
改成計時收費 收費時間為每週一-六 0700-2000 相信那些只繳每天三十元的車輛 就全都會移走了
與謝龍介的行為一模一樣。前幾天在YT shorts上看到謝龍介,一直把宣傳車停在他服務處前的車位,然後說我有買3000元的月票呀。非常自私。
為何營業用的收費跟一般民眾的收費一樣?水電費都知道要有不一樣標準
停車場也沒明訂使用者付費沒什麼錯就是規則改下就行了計時制是最公平的
計時收費
真棒的台北市,一樣新北停一次60,所以新北還是次等公民
採累進費率可以避免長期停車問題,對一般民眾影響也較小,只看當地政府願不願意做而已。
不會限制租任車不能停嗎?
應該要設定停了多久時間(上限)後,金額開始雙倍增加,而不是讓業者得利,照他這邏輯是沒錯 只是說政府要想辦法把她趕走,給方便卻帶給需要的人不便業者有繳錢沒有錯,但一般使用者會離開,而這個業者只會霸佔,影響其他人民使用停車格,沒能力搞地方停車,還開甚麼公司 搞笑
應該租賃用車輛要提高收費
調高費率是不是等於我們一般民眾也要繳相同費用??
贊成一小時五十
是 改成一小時20 合理 一般民眾若繳不起 可以去租月租的車位 或是別開車
@@liaoteddy8305 不會一般民眾去運動時第一小時免付費第二小時10元第三小時20元第四小時30元台幣一直加上去不會影響運動民眾
一小時200,無上限收費,保證還給大家一個乾淨的空間,這小錢對這些業者來說也不痛不癢,大家開心不是很好嗎..........
說得很對丫一小時300不就好了,大家開心都有賺,空位也保證非常充裕
開租車店沒有車庫,全部停在公共場所也是奇耙
應該規定租車業者擁有相對應的停車庫才能營業,修車行也比照辦理,一推把人行道公共設施帶或騎樓當自家的營業用地
就成本外部化阿,但也沒違法
@@張鬍鬚-c9o人家也是停正常的停車格,也是有付錢,算是很棒了❤❤❤❤❤❤
那裡也很多車主也是一停就一個星期或一個月。
騎樓產權本來就私有是在哈囉喔
大部分的騎樓都是私人財產,但使用權是公有
改成計時的就可以解決了。
只會連一般民眾也一起解決了
如果更改計時 找個單位來違規 說有人破壞規定 只好😂
@@lexcd1977 不會
第一小時免付費
第二小時10元
第八小時80元台幣
半小時前免費就好
調高營業車輛停車費率就好~或是增設短時間停車專用停車格讓想運動的人可以停車.常常有些人濫用政府的美意~才導致現在的法律亂七八糟.
公有停車位是給大眾使用的,不是給你長期霸占使用的,有繳錢也是一樣,台北市預售屋停車位三百萬起跳,河堤停車場一天三十元是在搞笑喔,永和河堤停車場一天就一百元了。
ㄧ天才30喔!賺爛
是呀,使用者付費是沒錯,既然租賃業主這麼大聲,這麼嗆,那快調整收費方式,比照台北市路邊停車,1個小時40元,希望到時候業主還可以繼續大聲,繼續停,為國庫多繳些錢
比造台北 這就是台北....台北市內湖區彩虹河濱公園.
以時間收費,大家公平!
每次限停四小時,超過時間直接拖吊就解決這個問題了。
調成一小時 10元,累積沒有上限,一台停一整天240元,看他有幾台車 夠他停
@@newyorkqq 10元真便宜 路邊都不只10元了 你人真好啊
改成計時收費. 馬上開走
+累進滙率
台灣很多重要地點的停車場, 路邊停車不實施外國常見的3小時以上累計加成收費, 卻希望使用者不停? 跟咖啡店自己不限制用餐時間, 卻希望民眾不要喝太久一樣, 這根本就是鄉愿.
累積加成...同一個停車場(不能是同一個停車位)第二天停算10倍價錢
@@ryback8732 看路段吧,我還是很常看到累進費率的停車格啊
應該用累進計費,單日30元後,隔日後300,第三日就視為月租3000元為上限
沒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文山區、北投區很多一天30、50元的停車格,都被人用重機佔位子,同樣的車主汽機車交換停。
如果租賃車行的貨車、廂型車,可以這樣合法占用停車格...
那相同性質(如iRent)共享汽車,又何需另外制訂「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來管制,並要求業者得繳納權利金?
看這個營業者態度,提高費率,而且要採累計費率,5小時就破300,8小時破一千,那些自以為聰明的業者就不敢停,逃之夭夭
累進費率不錯,對短期使用者影響不大,這業者這麼秋就漲爆,有本事繼續停。
搞不好租賃業者就會進進出出停車場,避開累進😂
@@evelynchen5425 光這樣移動 整天移車就飽了>
@@DenDen-tz6sr 反正是員工移,老闆沒差😂
可以啊,然後附近住戶也不會去停了
使用者付費,沒有所謂的霸佔。假如停車場長時間一位難求的話,收費則應該做適當調整。不過根據公務人員的效率,這大概也沒那麼容易吧。
有商業行為的佔車位就應重罰吧!
沒法規如何重罰,業者說完全合法呀。
有繳錢 沒違法
@@李先生-i1t 那就立法阿
交通部一堆現行腦殘法規.不就這些人立的
美堤河濱之前也是「計次」收費,每次去打球都很難有位子,後來改「計時」後,車位就很好找了
我去年的時候就投訴1999關於這個問題,後來也只是回覆我說,“這邊周轉率是偏低,研議提高收費。” 過了一年,還是這個官腔😂
採累進計費,停越久收越多,上限30天收6000元,比照普通月租用戶。
其實很多都附近住戶再停,我建議是早上停超過三小時開罰
簡單!!累進費率,第1~2小時2~30元/時,第3小時~4小時40-60元/時,第5小時100元/時,我就不信租賃車業者還會占用。
那老闆就會派人不停的移動,換車位
@@whwh1108 這樣他貨車一直不停發動又熄火應該會先壞掉....
@@Somethingcomeout 哈哈哈哈,確實是
@@hhccjj1115 很多地方都能看到累進費率的停車格,但河堤有必要嗎?
這個車場是以計次收費,費率與停車方式管理可以調整,以車號辨識入出場方式判斷進出時間天數,停車費倍增,長期佔用無優勢自然會退出。
台灣最不缺的就是這種營業成本外部化的行為
@@user-ty7yi5bm3z 停收費停車格還算成本外部化嗎?
@@test123testabcd營業車是啊
去管這些有付錢的,為什麼不去在乎那些路邊當自己家各種佔位的呢?
那停好事多不是更好
應為 來河濱公園 ,真正有需要的人 沒有車位。。。
@@Kai-oz4bm +1
台北市政府核准業者時要附帶條件要有業者自己的停車位,不是公共民眾停車格
以目前規定是不違法~要嚇阻就是改計時一日上限500~對所有駕駛都公平
累進費率呀,大家都想得到,只有官員想不到...
改柵欄電子繳費就能解決了
計次30元
一個月也才900元出頭
確實是蠻便宜的。
修法 營業車連續停放
加倍計費就好,覺得貴就會滾了
累進費率 更好, 自用車 也會把這當 便宜 的 長期停車塲, 來河濱公園 ,真正有需要的人 沒有車位。。。
計次收費搶不到找記者
調成計時收費後嫌貴再找記者
新聞永動機
...太誇張了 有夠自私
這營業登記法規也太奇怪 一台車就該配一個車位才對吧
業者也是按照政府的規定來做的啊!公共停車場每個人都能使用,想要讓停車位加速輪轉應該是要政府更改規則吧
在法規未修訂之前,惡法亦法,雖然業者長期佔用很擾民,但人家使用者付費,也沒錯。你都能要求租賃公司自備車位了,那你自己買車之前是不是也該自備車位呢? 不能因為自己停不到,而兩套標準
查了一下台北一個月大概是4000-6000/月不等,也就是說停一天至少超過120元以上他才有可能感到痛,然後到時損失最大的還是一般民眾,變相增加停車成本,很多風景區都有這類問題(像之前的露營車也是,無論怎麼處理最後受傷的都是一般遊客)。
計次收費不合理..一天30是在開玩笑嗎?
代表市政府心腸好。鼓勵市民來河濱散步、運動,請問有不好嗎?
你是邊緣人吧?沒去過河濱
@@邱政富-p9q 運動一整天喔LOL
@@PC-ci9kl 當然不可能呀!!!
那是那些業者長期霸佔,造成去運動散步踏青的人不便。
你是不是文盲
租賃車沒有付停車費嗎?
應該是督促政府部門規劃租賃公司自備停車位
以前松河街(基隆河旁)是計次50元,每次上班日都一位難求,但是只要下班或假日都是一堆位子,改成計時20還是一位難求,河濱停車格改不了嗎?
我們這邊停車場有分月租費跟一般停車費分開停,所以不怕沒有停不了的問題😂。
與其想法去處理此事
而且只是漲停車費解決不了問題
倒不如限制車輛數量或是規定車行只能有幾輛車
而且業主只能開多家公司來增加車輛
這樣政府才是向業主一對一收費其餘百姓才不會受害
在說一台停車費收費速度很慢
直接一個個公司行號收取營業稅比較大量收入吧!
之前大直也是這樣,被應曉薇改成計時就沒人停了,然後她就選不上議員了,現在在牢房裡
應曉薇是萬華區,管內湖大直幹嘛?
@@Flash_Men1 我也是好奇 明明不同區的 我滿臉問號?
@@Flash_Men1 萬華都可以喬松山了~
@@Flash_Men1 請Google「 美堤河濱公園 應曉薇」就可以看到新聞
應該是吃飽太閒
應曉薇現在還是議員,只是被抓了
路邊免錢佔位的更一堆啊 怎麼沒人敢說
就算停車場弄的再大 5成也不會去停收費停車場 寧願路邊免費停好停滿
改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要30,第三小時100,單日上限600,那些車就走掉了
沒違規也被拿來上新聞。
有沒有可能是長期要停放的私家車主,找認識的記者來圍事?
一小時五十吧
業者要有自行建造停車塔或停車場。已經干擾到一般民眾停車權益
這說法挺好笑的 是啊 沒違法 但這種作為真心覺得對嗎?一家公司鑽這種漏洞來省 也是夠沒水準的
完美展現何謂文化素質低落的留言😊
有繳錢為什麼不能停?
因為很便宜,看樣子要tag蔣萬安了
不道德
沒違法
營業行為啊,就像垃圾營業場所要花錢請人回收處理,不能丟一般大眾的垃圾車
@@test123testabcd 不道德沒公德心
停太超過會害一般民眾去運動公園沒地方停車
他沒違法也不能說啥
改成計時 一個小時20 一天最高200
笑死人 開店沒有車位停
那些買車的民眾也沒租停車位 整天搶路邊的
一堆沒車位的學人家買車 然後整天為了車位吵架
就算有買車位 請問開車出門 車位可以順便帶出去嗎?
以前都停好市多免錢的,現在都繳30元了還要怎樣?
改成一小時五十元
業者目前完全合法,需改變的是停車規範,使用累進費率與禁停過夜或超過24小時,違者拖吊。此規則一出絕對馬上見效
的確!沒有問題!
無解!
只能說還是衰小到一般去那需要停車的民眾!
一個小時調30元就好了
建議,每日只能限停一個車位號碼,的停車位!如發現同號停超過1日,加重費率。
為何依法付費不能停車?
改成一小時五十元,這樣輪替比較快
呵呵…如果依照那位民眾的意見,那所有的路邊收費停車位通通都要比照辦理,不然去洽公的民眾都很難找到車位來停車
實施車庫法就沒這些鳥事了.不管你是營業車還是私家車.沒有專屬停車位就不准擁有車輛
租汽車賃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停車場,這一步也許可以修法。
沒犯法 沒問題 提高費率解決就好 大家一起很公平
一日停車費30元,市區20年前我到台北停車就要80元/小時,其實要調高停車費30~50元/小時。讓貪小便宜的不敢久佔車位
以前高雄大順路中古車行還會占用人行道跟路邊停車位, 一整排的, 現在乾淨多了
很簡單啊,前兩小時30
第三小時50,第四小時80,第五小時150,第六小時200
如果連續停一週以上就拖吊處理
台北市租腳踏車半小時10元? 看來北市府體諒 開車族 比租腳踏車的學生還要窮 不忍心收太多車位租金
並沒有違法。
更別說,主要抱怨的也是當地人,跟遊客也無關係。
很簡單!計次收費改成計時,且尖鋒時段再加成即可改善
應該要限制開租賃公司 一車要有5車位 多出來四格要開放給民眾停
查無...................................
不法................................................
不會改成租車行必須要有相對的停車位
現在熱點的公共停車場皆是計時收費了,還在算次的,當然會有糾紛!接下來就是高費率計算
車行又沒違法, 幹嘛找記者來公審? 你要去找台北市政府去提出對策吧...
停管處是沒有業績壓力的 每年大概也沒定KPI. 租賃車行的貨車、廂型車每六部要有一個停車位也無法可查 要生存就要想辦法
使用 ubike 計費方式就可以解決了,短時間價錢不變,但長時間,時間越長車子不動,累計金額越高
調什麼費率,營業用車停超過一天罰一萬以此類推就好
改成計時就可以解決一切
業者說的沒錯,使用者付費
他們也有附停車費
改成計時,
這事情很簡單,只要台北市政府調整收費規則就好,卻放著不作為惹民怨
大林鎮公所都被附近中古車行霸位,很多沒號牌的車輛停放。
打給環保局跟報警
調高費用 寧可錯殺不可放過..
計次收費改計時收費
提高停車費率與浮動費率
學美國限時停車單次限停三小時
逾時停車開全時段停車費加違規停車罰單
那不如學高速公路休息站停車管理規定!限制最長可停多久!且需要相隔多久才能再次進場!免得開出去繞一圈就直接進場!超過時間限制就開罰嘛!
前6小時共30元,7~24小時每小時30元。給來運動的享折扣,給長期佔位吃苦頭。
那種就針對就好。一般民眾 正常價格
遇到車商 翻倍。 看了就討厭
不會自己買地去停嗎
改成同一台車同一個停車常停第一天30第二天60第三天120應該比較好
…還有紅底白字的試車牌也是停很久,但是說到沒車格,數年來有些人也是每天下午停在網球場的紅線出入口、麥帥二橋下方、自行車環型練習場旁…等,故意不繳停車費也是一堆,業者會付停車費算很有良心了。
更別說一堆接水洗車的,也沒看到專們人在抓的。
很正常啊,計乘車也是如此,內湖潭子街之前也是如此後來改即時立即就解了,為何不改!
調整成1H100 採無上限收費制就好了
加倍計費- 紐約停車一小時1塊半美金,但兩小時是7塊美金。
計時收費啊~有付錢都公平,現在是收費計次太便宜,如果今天這些租車沒停,就換一般民眾去佔用,不是也一樣嗎?
這個行之有年了。相關單位都沒有解法以及執行嗎?
哪家車行?
那怎麼不說一堆河堤旁道路 沒畫線沒收錢的車格 一堆居民或民眾停放很多車 根本沒在動
確實他們有使用者付費呀
單純自己家閒置汽車沒位置停 所以才生氣吧
改成累積費率啊
北投區的市區 全部都是記次車位 當地居民停了都不開走 苦了外來北投辦事的車主 跟本找不到車位可停車
營業用本來就是要增加費用,不然電費水費
一切都為成本,河濱停車改為計時收費就好了。會去那邊玩的民眾也頂多待3~4小時。改計時OK。
公務員不做為,地方政府縱容啊。就跟墾丁的遮陽傘意思一樣吧?
建議全雙北所有停車格改累進
改成計時收費 收費時間為
每週一-六 0700-2000
相信那些只繳每天三十元的車輛 就全都會移走了
與謝龍介的行為一模一樣。
前幾天在YT shorts上看到謝龍介,一直把宣傳車停在他服務處前的車位,然後說我有買3000元的月票呀。
非常自私。
為何營業用的收費跟一般民眾的收費一樣?水電費都知道要有不一樣標準
停車場也沒明訂
使用者付費沒什麼錯
就是規則改下就行了
計時制是最公平的
計時收費
真棒的台北市,一樣新北停一次60,所以新北還是次等公民
採累進費率可以避免長期停車問題,對一般民眾影響也較小,只看當地政府願不願意做而已。
不會限制租任車不能停嗎?
應該要設定停了多久時間(上限)後,金額開始雙倍增加,而不是讓業者得利,照他這邏輯是沒錯 只是說政府要想辦法把她趕走,給方便卻帶給需要的人不便
業者有繳錢沒有錯,但一般使用者會離開,而這個業者只會霸佔,影響其他人民使用停車格,沒能力搞地方停車,還開甚麼公司 搞笑
應該租賃用車輛要提高收費
調高費率是不是等於我們一般民眾也要繳相同費用??
贊成一小時五十
是 改成一小時20 合理 一般民眾若繳不起 可以去租月租的車位 或是別開車
@@liaoteddy8305 不會
一般民眾去運動時第一小時免付費
第二小時10元第三小時20元
第四小時30元台幣一直加上去
不會影響運動民眾
一小時200,無上限收費,保證還給大家一個乾淨的空間,這小錢對這些業者來說也不痛不癢,大家開心不是很好嗎..........
說得很對丫一小時300不就好了,大家開心都有賺,空位也保證非常充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