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庫鎮樂齡學習優質中心-生活法律趣味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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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7 сен 2024
  • 土庫鎮樂齡學習中心-生活法律趣味多-2
    113.07.16雲林縣土庫鎮樂齡學習中心-樂齡核心課程-生活安全-生活法律趣味多系列課程第6堂生活法律宣導-人身安全與生活安全法律:以123教學法:1個重點:跟蹤騷擾防制法。(民國111年6月1日公布)2個活動:1. 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 2. 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跟蹤騷擾防制法之騷擾行為如下: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3.3個應用:1查水表侵犯人身自由。2. 警察須握有法官開的搜索票、.經被搜索人同意。3. 或是符合「緊急搜索」的規定,才能進入屋內搜索。
    講師:楊秉羲 老師(前雲林縣地檢署主任、樂齡核心課程規劃師)
    影音製作:張 弘 黃鶴珠 黃世源 林鳳英 張久亮
    地點:新庄樂齡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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