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性別平等微電影徵選】第一名作品「誰來定義"女子"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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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Опубликовано: 23 ноя 2024
- 企業招募人才,究竟是『挑人』、還是『挑才』?
就業服務法中明定雇主不得以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等理由予以歧視,雇主以與執行工作無關之特質,來判定是否符合僱用的勞動條件,是不平等、不合理的行為。
職場上因性別差異而產生不平等待遇的情形相當普遍,雖因法令嚴格執行,使得部分企業重新修正聘僱契約,但是對性別的刻板印象、專業能力、任用與職務配置、以及升遷標準,仍然在無形之中有著明顯偏見,比如傳統觀念認定秘書比較適合女性擔任、已婚婦女無法勝任高階管理職務、面貌姣好的單身女性工作者,較容易被要求出席應酬場合…等,婦女受到職業上的歧視,就業遭到阻礙,不僅直接損害女性工作者權利,間接也損害國家人力資源、影響國家進步。
另一個可悲的現象是,連已經有決策權的女性高階主管,自身都無法拋開對於女性的性別歧視,又如何能成就一個真正性別平等的職場未來呢?
本片強調友善職場應有相互尊重的基礎,求職者可以判斷或質疑應聘職務之勞動條件合理性,面試者應力求客觀、屏除刻板印象,設立公平標準來評定是否錄取。
以兩個不同階級立場、不同時代觀點的女人,從一場求職面試中看出對立與矛盾,直接點出現代職場無法達到友善、平等之潛在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