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азмер видео: 1280 X 720853 X 480640 X 360
Показать панель управления
Автовоспроизведение
Автоповтор
真是一個鍥而不捨的好警察,服務了多年的警隊,自己一直相信的正義最後竟然被背叛了,真的讓人失望啊,真的是一個讓人尊敬的好警察,在這裡給他敬禮
好警察給他敬禮
可憐的父母,抑鬱而終,大哥一輩子活在自責中,而兇手還逍遙法外,真的太令人生氣😡了
我觉得澳洲的判案方法总是这样马虎的。。我看了很多发生在澳洲的案件, 如果兇手殺了人才判十多年,总觉得他们被判得太輕了。。不知道他们是否在鼓励罪恶的发生呢?唉!😥
就因为业主说没有围栏,就放走自首的嫌疑人。难道一点都没怀疑业主为了房价,发现尸体后私自处理掉么。比起认为当年的警察蠢,我更觉得是懒。
@@owen1226 你这是事后诸葛。事实上还有很多人假自首,警察不会考虑进去?
@@owen1226 是呀,问问邻居或者业主亲戚不就知道了😓
我觉得最该谴责的是那个极为自私的房主,他为保自己的地产不贬值而撒谎,导致罪犯逃脱。当时的警察只是没有将问题想得那么复杂,并且有保护 未成年人,疑犯从无的想法。而法官的考虑则是:他当年是自首的,并且这么多年来一直自责,一直等待警察的到来。说明他一直在悔罪。等于是一直是处在心灵上的服刑。法官的决定并非毫无道理。
當時不盡責的警察👮♀️毀掉五個人的人生…保護兇手人權的同時也在二次傷害被害者及家屬謝謝願意重啟案件的警官Frank證明司法的漏洞與不公 確實存在
不是确实存在,而是就是常态
直接起訴不盡責的警察
最後的法官才是問題所在
就保释金这条制度 就很不公平了 有钱不用蹲监狱 不用说其他的了
@@chenglianwu7497 保釋後要回去受審...
孩子不能離開視線,畢竟年紀太小,怪罪7歲大兒子著實不該,警方也ˋ是大有問題,有人自首,居然沒告知家屬,放走殺害小女孩的兇手,真是可惡至極!
警方是有意包庇吧!怎么可能有那么蠢的警察?!
@@conniec2291 許多警察根本無責任感,甚至為了安逸度日,還會故意吃案,以案件無法抓到犯人、破不了案,而叫被害人不要立案。
说不定是警察的儿子
拿了好处,掩盖真相啦。
警察犯的錯誤 真不可原諒!
講到爸爸怪大兒子,大兒內心的自責愧疚到最惡夢那段,就好心疼好難過,真的沒想到就一分半鐘的時間就發生意外
大哥Ricki真的令人心疼,根本不是他的錯卻一輩子活在自責之中
真的...他什麼錯也沒有,我們也都教孩子有問題要老實告訴父母,大哥遇到問題馬上跑回去找媽媽是對的啊!對弟妹他也盡心照顧,喝水也先抱起矮小的弟妹,自己最後...因為警方但一方面的認定,從此把一家人推入深淵, 他們一直活在自責中,特別是為首的大哥,何其無辜卻一直活在自責裡
這才是正解,要一個7嵗小男孩當起弟弟妹妹的臨時監護人本身就是不負責任的,我自己的孩子我是一刻也不讓他離開我的視綫的,我自覺無法承受任何失去孩子的風險,所以我就乾脆不冒險。
大哥就算有過錯 也比媽媽輕!媽媽放任無行為能力的大孩子照看小孩子,爸爸要怪 應該先怪自己的配偶-孩子的媽媽!
@@王麗茹-e4d 要怪的是兇手
@@健忘魚也是提醒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有侥幸心理盒掉以轻心。
好想哭…我也曾因妹妹摔傷被大人們指責怪罪是我沒看好妹妹,那委屈不甘的感覺直到現在還是在我心裡,何況是這三兄弟的大哥…
🍓🍓🍓🍓🍓
让一个连自己都没法负责的孩子去看孩子,本身就是错的。成年人把自己的责任强加在你身上,怎么还好意思责备你。
不是你的錯,只是不負責任的大人喜歡推卸責任。
抱抱,不要再继续难过了,很多时候是防范不及的。
我不同意大孩子要对小孩子负任何责任,孩子是谁生的就谁负责
大哥才7歲就這麼懂事,發生這種事一定很內疚😭
説是案件更像是一個悲劇,也未知兇手綁架小女孩的真正目的,在這一家當中,大哥是最受的一個,只有7歲就像做了一件無可挽回的"錯事",直至幾十年後,找到真兇也眼巴巴看著他逃離法網,這個心結相信永遠也不能解開,很可悲和疼心的一件個案⋯⋯
大哥好無辜 心疼他,本來我們就都教導孩子任何問題要馬上找父母,他無法進去女用浴室回頭去找媽媽是對的,而且從他 先抱弟妹喝水更清楚他是愛護弟妹的好大哥;可警察單方面的聽取片面之詞,連跟家屬確認都沒有就否定嫌疑人的證詞實屬不該讓一個好好的家庭就此破碎了,一個最無辜的受害者活在自責裡近一輩子的時間
其實我覺得能否將兇手繩之於法已經不太重要了,最慘的是家裡人永遠失去了小妹妹,如果我是哥哥一定傷心死了
這是個悲劇,但我若是那名警官,我會選擇沉默不再掀起波瀾
让一个7岁的小孩照顾三个更小的小孩,他已经做得很好了,是父母放松了警惕。大哥是很好的大哥。
我一直很好奇,那些聖母心的法官如果自己的親人被殘忍地對待,他們是否還能夠如此聖母心地捍衛加害者的權益?
警察把自首證詞弄到不能當證物用讓律師有機會排除掉關鍵證詞讓法官和陪審團必須要在「失去」人證物證的情況下判決能夠判有罪才是真正的司法不公這是執法和蒐證單位失能的鍋法官在這個案子裡沒有錯警察的草率結案和檢察官沒有盯著警察追能輔助證詞的證物問題比較大
@@hitlerite 當年的過失好不容易被現在的警察挖出來沒能再次得到有效供詞很可惜但當時的時空背景倘若證詞有效這個真的極具爭議而考量到可能因此而縱放一個罪犯我還是認為法官在遵循法理之前如果更全貌的先理解再決定也許也許結果會出現不同.....
@@hitlerite 控方也有說當時的證詞取得是有效的,控辯雙方對證詞都有自己的道理,只是這個法官更偏向保護嫌疑人的權益
@@hitlerite過去執法警官的無能顢頇無庸置疑,但根據影片裡的說法,兇手過去自首證詞最後不能列為證據卻是法官採納辯方律師「嫌犯自首時未成年」的說法,然而根據兇手自首時的法律,他自首的年紀已經算成年,我想這是最有爭議之處,也許換了個法官就能接受自首證詞的合法性,這個案件也許就能有不同的結果…在自首證詞明白顯示嫌犯就是兇手的的情況下,法官卻讓辯方律師有機會鑽漏洞撤下這麼強而有力的證據...可能我不是學法律專業所以無法做到百分百「根據法律論判決」,只是以一個平民老百姓的立場來看,我認為嫌犯之所以能再次逃脫制裁,法官還是有責任的。而且我還是強烈懷疑,如果枉死的是這位法官的孩子或孫子,他是否還能用相同理由不採納嫌犯過去的自首證詞。
這些所謂有聖母心的法官, 也不可能擔任自己案子的裁判者, 因為法律上有「利益迴避原則」, 這就是台灣人引以為傲民主, 既然我們 喜歡民主, 法律是民主的基石,那就應該尊重法律, 也請尊重法官的判決, 如果法官枉法裁判, 自然可以請律師或檢調單位調查。
說自己一直等警察上門,事後又改變態度的兇手,希望你餘生好好過吧,這是警員不小心給你的!痛失妹妹,一輩子自責的家人們,真相大白後,雖然無法討回公道,但願可以好好睡了,不再被痛苦驚醒。
他们怎么会好好睡呢,这样的结果只会让他们更加痛苦!
在澳洲生活多年的我,深深的感受到澳洲的法律约束的是普通老百姓,对恶人,坏人,小偷,吸毒的那简直就是无限的纵容和保护!澳洲警察很难做的,好不容易抓到了嫌犯,就被法官证据不足而释放了!其实也打击了警察的积极性!
为什么要这样呢
是这样的,还有银行系统也很乱
這樣說的話, 美國也同樣這麼差啦😢😢
因為死人是沒有人權的,再加上廢死的推動,惡人更加有肆無恐了
最可惡的是綁架者,已經自私的、深深的傷害了這個家庭一次,50年後又再一次更深的傷害他們,太令人生氣了!司法治不了他,但是他一定會有報應的
七岁,小学一年级的年纪。让七岁的小男孩看三个那么小的弟妹,心真大。还有当时的警方,真是比路人还不负责任
阿公阿嬤(阿祖)的年代小孩都是放養的嘛~~
外國人
外国人是放养教育
说实话一个人带四个娃去海边。。这件事本身就挺心大的。满地跑的年纪,一个人哪里看得过来四个
@@kerstiny4698 說實在的就是時代不同啦!我覺得沒考慮一個人顧不顧得來四個小孩就生四個已經是心非常大了
如果案件一直沒有下文大哥的心情會一直維持在失落……但如今會變為憤恨吧?因為有太多的細節足以相信那份供詞的可信度!話說當時的年輕人幹嘛無故綁架三歲的小女孩?戀童?勒贖?過後的幾十年的人生就一直奉公守法了嗎?我覺得很值得追殺到底啊!
可能只是想有个妹妹。当时他自首了,证明人也不是太坏。至少比现在单纯。
可能看小孩可愛抱走吧?只是不小心悶死了小孩子
@@tingbao5110 。。。人也不是太坏?把三岁小女孩抱走捂死还抛尸,这已经非常坏了好吗?自首也只能说当时人性还有一丝未泯
@@小陳-h3l 你觉得你会不小心偷孩子抱走,再不小心捂死吗?用不小心这种词,我都觉得冒犯受害者家属
@@kerstiny4698 抱歉我用了冒犯詞彙,意思是指那種怕小孩出聲摀住口鼻,把人弄成缺氧身亡的情況
'保障被告的權益更加重要'這句話很刺耳
好沈重⋯ 一個簡單偵破的案子硬是拖了50年,最後兇手還沒被定罪⋯ 好好的一家人因此變得不幸。好悲傷⋯
悲哀
可憐的哥哥,自責一輩子活著。這些警察也太不負責了。
謝謝!
大部分的法官都在保障兇手的權益,那些死者難道就沒有活著的權益嗎? 真是令人生氣😡
法官跟廢死聯盟認為兇手是可以教化是有人權的 死者會死 是因為死者不對 因為反抗才會被殺 所以是死者不對兇手沒錯
那叫做無罪推定,而且上次才有一個人因為被警察判定是犯人,結果拖了六個小時才送醫(腦子有子彈碎片進入)
那是警方在問案時的粗心及先入為主觀念導致,是兩個回事。這個案件明明嫌犯自己都自首自白了,卻被法官選擇性忽略?難道檢方提出的證據及當時嫌疑人已成年這些不可信嗎?這個案件法官也確實是選擇性的濫用了法條,因為在當時綁架時空背景下的法律相關規定嫌疑人是已經成年的,端看法官如何裁定,而法官卻選擇保障加害者而不是受害者。而台灣法官99%也都是保護加害人,濫用法條。現在大多數法官都是造成社會亂源的罪惡淵藪之一。
@@judywilde4239 看完你說的話,就知道你完全不了解法律,然後自以為是的說一些偏頗的言論 可憐
@@judywilde4239 也不是滥用法律,是法律本身就是不公正的,是编造法律的人邪恶的,这些执行者为虎作伥,而这些人全部都有权力去做任何事。公正,正义并不是他们所追求的
澳洲警察真的挺無言的,業主說沒有就沒有,廢話,他房子都蓋好了會說有?
他爸爸真的不应该怪七岁儿子啊!我觉得哥哥最可怜
爸爸喝醉了難免會脫口沒有理性的話
应该怪他妈妈才对,孩子还小,才七岁,要怎么顾好三个兄妹
讓7歲的小孩照顧三個小小孩,而且他分明就是個好哥哥,爸爸要怪也應該怪媽媽
70年代社會風氣比較簡單純樸, 沒有現在這麼複雜, 所以家長的戒心比較鬆懈放心。 就算30多年前,我們住在小埠, 大門和車門都不需要鎖, 現在當然不行。
我5,6岁的时候和弟弟一起出去玩,上厕所后自己跑回家,忘记了弟弟。大人后来找到了等在原地的弟弟。这事我就一直被责备到成年的现在。似乎父母没有考虑到孩子太小,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
父母應該顧及大哥感受。他們從頭到尾都只在意小女孩。他們還有三個孩子,卻自己陷溺在在哀傷中。尤其這個父親非常渣非常爛。酗酒還罵大兒子,這種渣父不配擁有兒子。女兒奴不必到這個地步。
這個案子很類似該案兩年前1966年 同樣發生在澳洲的 博蒙特三姊弟失蹤案 對於西方世界來說 算是對孩童信任的分水嶺此案最大疏失 就是當事人母親太過信任孩子結果無法管控其中一人失蹤在此之前 對孩子短距離外出 通常不太會管但之後 對於孩童的外出則越來越小心其實小心謹慎一點本來就比較好 因為在外面 永遠不知道那些陌生人會不會是惡魔而且惡魔不會把字寫在臉上孩童若真的要外出 請等他們年紀大一點而且之前要先教育他們如何分辨陌生人是否不懷好意也許他們太過信任陌生人 致使它們被綁走而東方社會則是另一種極端 父母對於孩童管教就非常嚴格 不太可能輕易讓孩子外出但也因此讓很多東方世界的孩子長大後不知道怎麼應對 最後關在家變成繭居族/啃老族況且現在都有兒少法規定 孩童單獨外出或留在家裡都是犯罪只是孩子終究要長大 讓他們面對陌生人的好壞依舊重要如何在安全與信任之間拿捏 真的是考驗全世界家長的課題千萬不要認為時間短就不會消失有時百密一疏就是這樣 日本松岡伸史案也是40秒內消失只要陌生人對當地夠熟悉 不懷好意就可以快速速戰速決和博蒙特案不同 此案涉案人最後是被找到了但卻又被司法系統再次擺了一道這50年來 對於家人的影響實在太過強烈也對那位熱血的警探造成衝擊 最後更離開 真的令人遺憾整個案件就是不作為的地方警察 還有司法系統的鍋
Jas好,感謝你的分享,期待你有更多的好故事分享!😊😊
主播好, 感謝🙏🏻你的敬業精神,每個案件都陳述的像看到一樣的細節,真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和梳理,點讚👍 你對事業的一絲不苟認真負責。
好可憐!小女孩失蹤遇害,但她的家人也是受害者,播主選出這案子,真的很讓人稱讚,帶孩子的父母要謹慎小心啊!我曾在過年時去某間商店逛時,遇到一個年輕媽媽問店裡人有沒有看到她女兒,大家都說沒有,後來那媽媽又走到別間店問,我的天,那時大家對拐賣˙綁架小孩子的事情並不敏感,也沒想到要幫她報警或找小孩,不曉得後來狀況如何,唉!另外,我認識一個阿姨,她幫媳婦帶孫子,在家門前和鄰居說話聊天,不注意下,孫子被車撞S,唉!聽她說這件事,我都替她難過,中國大陸還很多帶孩子出門或在家讓孩子自己玩,孩子被人販子捉走˙拐賣的案子,帶孩子的父母或祖父母˙阿姨˙叔叔˙兄姊在孩子失蹤後都自責不已,也一直花費時間˙金錢找失蹤的孩子,最遺憾的是沒找到就過世,和此案的父母一樣,真令人為他們難過。
「那時大家對拐賣、綁架小孩子的事情並不敏感」因为拐卖儿童在中国是自古以来生活常态的一部分嘛,都习惯了😂
我前夫曾經週末來接孩子們,帶他們出去玩當時6歲的大兒子和2歲的小兒子,被他弄丟好幾次,報警都試過。好在兩個兒子早早學會自己坐地鐵巴士回家,背包裏總有我給的應急現金,但做爸爸的從不內疚,孩子走失了都是孩子的錯。後來我們越來越少看到他,最近三年總共只見了三次。
@@pachomiussinanicus1728 你應該是無意的但這不好笑雖然是事實
@@ruthlu9744 太荒謬了吧!廢物前夫把自己弄丟算了😡
@@starau7149 我不是无意,我是明明白白、坦坦荡荡的告诉你,「拐卖儿童在中国是自古以来生活常态的一部分」
只能說當年的警察過於顢頇,辦案無能,很多光暗雜學館列舉的懸案,幾乎都是查案的警察無能,才會導致關鍵證物消失,最終無法偵破,或是偵破了卻無法起訴
破小孩的父母才是問題所在,難不成小孩噎死了也要怪小孩喔!破小孩不管被殺死是剛好提醒父母們而已,可見多寵這破小孩!
真是太離譜了,瀆職的警察真是令人氣憤,讓人為這家人的不幸黯然神傷。
這位母親犯的最大的錯就是 : 她應該要求每個孩子一起收拾沙灘上的玩具. 然後寸步不離的帶著所有孩子一起去沖澡. 喝水. 孩子被綁. 被拐. 被偷抱走. 通常都只是一瞬間的事. 疏忽不得. 尤其一次帶多名孩子. 更需時刻注意( 絕對不要讓孩子離開自己視線 )12:10 當初的那名辦案員警. 100%是個兩光員警. ( 畜欄. 鐵門. 小路. 溪流 ). 他如果願意多問附近幾戶人家. 就不會變成懸案了. 自動投案的. 都無法將他繩之以法. 該有多無能啊 !
您們明白就好了!
3岁女童被绑架其实和7岁的哥哥没有太大关系,母亲应该负主要责任。3岁小孩不能留给7岁的小孩照顾。
是的, 但人总喜欢说如果
收玩具一起收就好了,絕不能讓孩子離開視線,我們總是在類似案件中學習,但還是有很多心很大的母親
@@Na-lp7vy 同意,我是這樣看著我的小孩的,不過,那是在現在這個瘋狂的世代,在我小時候(本案小女孩大我約十歲),社會民風相對淳樸,我的父母的做法和案中母親差不多的;回想小時候,才十歲,課餘最喜歡和女同學1,2個到山上"探險",還專去沒人的地方,那時的大人小孩都"心大";此案令人遺憾傷心,就是剛好碰到了,也警惕著所有為人父母(尤其是身為主要照顧者的媽媽)。
我也覺得母親的責任最大,爸爸卻竟然怪罪只有七歲的哥哥很奇怪,也想起小時候外母讓我單獨在公園玩,要是發生不幸才哭哭啼啼,已經太遲
謝謝分享!案情有點令人感到無奈與憤怒一般老百姓們真的很無力感吧!令人想起台灣的菩薩法官們只有沮喪+痛恨
你不要再誤會法官了啦 ~ 你不懂法律, 不代表法官就該死. 法律上有"從新從輕原則", 當同一個法條有作過修正時, 法官必須選擇對被告有利的法條去判. 民主自由國家的法律都是這樣的. 法律有他的根本, 不是一般人的"認為". 要不然司法人員就不會這麼難考了.像當初的白玫瑰事件, 法官問被性侵的小女孩說:" 你是不是自願的?", 大家馬上發瘋, 還集會抗議, 認為法官沒有人性, 居然這樣問受害的小女孩, 好像在幫加害者脫罪, 想要暗示小女孩是自願之後, 然後判被告無罪或減刑, 一時社會罵聲不斷, 你知道法官多傷害嗎? 他只是依法行事. 因為當時的法律, 兒童性侵分為合意性交與強制性交兩種. 如果你是用好處誘騙小孩, 讓他自願發生關係, 判刑會比較輕. 如果是強迫的, 在他厭惡反抗下作強性侵交的動作, 會判非常重, 所以法官為了要確認法條, 只能這樣問小女孩, 因為要小女孩的親口確認,畢竟事發時, 只有她和嫌犯而已.結果被鬧到不可開交, 當時的法官真的很倒霉. 其實學法律的人都知道他只是依法行事而已. 經過修改後的現在法條, 只要是十四歲以下的孩子, 不管他願不願意, 只要你與他發生關係, 都是強制性交罪. 現在就沒有爭議了.你要痛恨的不是法官, 而是那些一天到晚在立法院吵架打架鬧事的立法委員, 只有他們修改法條, 法官才會有不同的法條可以判, 會有不同的審判結果. 不要罵法官了, 你去要求那些領高薪的立法委員吧!投那些真正在做事的立法委員才是你該做的事, 而不是罵那些依法審判的法官.
@@劉孟慈-s6g 說的真好!
几十年来的Pax Americana太平盛世泡软了大家的骨头嘛
@@劉孟慈-s6g 怪不得台湾诈骗横行华人圈,原来台湾人都是这样想的,真是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罪犯
@@劉孟慈-s6g 你不要動不動就說他人不懂法律 顯得自己很優越嗎 那請問你有到非常懂嗎... 勸架不是像你這樣勸的... 換個立場想 假如你被別這樣說會高興嗎 同樣的道理 你們只會越吵越兇 有到勸說的效果嗎
大哥錯就錯在太懂事他若不能照顧弟妹母親想必也不會放任孩子們亂跑他若自私一點也不會被愧疚感折磨這麼久他們三兄弟的近照都是眉頭深鎖彷彿上帝在他們眉間刻上深深的痕跡似的至於加害者除了當時17歲的綁架犯之外還有那個說謊的地主以及瀆職的警察和聖母女表法官真的很可惡
我真心的希望被害者在有靈能夠譴責凶手的同時也能去找那些"聖母心的法官"!!當年的警方是有疏失對於孩子的行為我無法對他指責為啥沒看好自己的小妹但一件原本能在50年前解決的案子拖到後面變成永遠的懸案對於被害一家人是最大的折磨了!!
這些恐龍法官實在太離譜了,希望老天有眼報應他們
成了永遠的懸案的確是對於被害一家人最大的折磨了!
@@chrischris3178 你慢慢等反正你也看不到
我个人觉得,其实造成这一个悲剧的一部分,还有当年的那个发展商,如果当时他同意警方挖掘的话,那正义就不会等不到声张的那一天,但是商人逐利,又没办法说什么。。。总而言之,是多方面造成的悲剧。。。
警察也是吃素的,又不是只有发展商知道那里什么样,附近总有人的,但凡有点责任心,多问问就知道了。
@@YL-jf1mm 就算只是跟被害者家屬稍稍確認一下,事情的結果都會完全不一樣的吧?
@@YL-jf1mm 的確!!當年這些警察消極不作為,若懷疑有人吃飽太閒跑來自首,怎麼不讓失蹤者父母家人前來比對供詞!?犯案少年都說出埋屍地點的詳細特徵了,那個開發商卻一口完全否定說少年說謊,警察一聽就信了(怎麼完全沒發現業主也有說謊動機呢!?),完全不對附近居民再做查訪確認。接連兩次的嚴重怠惰,讓這家人半世紀都陷在痛苦之中且錯失機會尋回屍骨安葬。
我看過的文學作品或鄰居聽到的事情和小時候的親身經歷。雖然幸運都沒演變成犯罪事件。但是男孩在發育時期生理的變化+好奇和生理衝動如果天時地利人和俱全就可能會發生無法挽回的憾事。
此案件 幾年前 ,聽人說了,惟無有結果 ,非常感謝您的詮釋。
感谢Jason的分享,澳大利亚确实是一个神奇的大陆,法官太牛了,选择保护嫌疑人的利益而忽略受害人的利益,牛。
不只澳洲,台灣也是的,受害者是沒有"人權"的喔,法官都在亂用法條
法官也是遵守法律,問題最大的還是警察
什麼叫「亂用」?
建議您多去看社會案件及其可用法條就知道何謂"亂用",這不是三言兩語可以在這裡講清楚的。就因為法條多且雜,它是死的,所以才需要法官活用,不然要法官幹嘛?
@@seirinkan2018 此案的檢方提供的證據及當時時空背景下嫌疑人已是成年也是可信的,而這個案件的法官其實可以選擇檢方證詞,但法官選擇了保護加害人,所以說法官濫用。
Jason 的點閱觀眾超過一萬大關了,真為你高興,顯示觀眾都知道觀看Jason 的好節目。恭喜jason
Jason爸就在澳洲本土,覺得講澳案特別有說說服力,聽住澳的朋友說,所有的蟲體積都是XXL起跳的,比臉大的蜘蛛,比兔子大的老鼠,總之,希望Jason與頻道的朋友們,出入平安,平平安安!
他居然都是爸了 看起來好年輕的說
@@yli3810 皮膚超好,Jason必須追起來💪💪💪💪
@@yli3810 嗯 好像还是两个上学年龄的闺女 我知道的时候也是惊掉下巴
蟲很可怕…
0
其实最大的责任在于母亲…怎么能够把照顾3个弟妹的责任交给只有7岁的大哥…
法律居然保护凶手…… 太令人绝望了
澳洲的法律是很奇巴的! 如果你在超市看到有小偷,你要阻止他偷東西。那是沒用的,到頭來返被小偷警告, 說你歧視、破壞私隱😂😂😂就算報警也沒有用, 警察遲遲都不來, 到來了後, 小偷走了, 他們就不追究了
@@MeMGK269 他們經常輕判重罪犯,所以我相當討厭看澳洲的案件解說!
@@MeMGK269 可怕
這個媽媽心也太大了,怎麼會讓一個七歲的孩子,帶著只有五歲、四歲、三歲孩子,去浴室那裡呢?一分多鐘可以發生很多事阿!責備當時只有七歲的大兒子有什麼用,警方真的超級扯的,明明就掌握了嫌疑人的身份,竟然完全沒有跟家屬提起這件事,讓兇手逍遙法外幾十年,那個法官認為保障兇手的權利比較重要‼️原來法律不是保障受害人的喔?
国情不同吧 有些地方案件很少 人自然会放松警愓
永远最难教化的不是犯人 是法官
沒錯,還有台灣法官,目前是台灣最讓人瞧不起的職業,肇因台灣法官濫用了法條忽略受害者的權益,成為社會亂源幫兇。
沒錯,法官真的可惡很可惡
那法官判決對你有利或如你所願時你還會不會這麼講?
@@davidlin2998 法官永远没机会判我 就算有 一样有其他人讲 我也会在心里讲 你以为那个犯人心里不是这么想?你以为他很感激法官? 他只是心里庆幸幸好遇到个猪法官
感謝jjason拍出這麼好的視頻,讓人在閒暇之餘可以有正當娛樂度過無聊的時光,感謝您。
故事听到尾声的瞬间我哽咽了……
令人無語的結局。悲!
這次的影片真的很精彩,看完之後讓人心裡感到非常不捨與遺憾,真的希望未來不會有類似的事情再發生
大哥太让人心疼了,当时只有7岁的他要承受一生的折磨。
这个妈心也大,一个大人都很难看住三个孩子,让一个7岁男孩去看三个孩子,怎么可能!全世界都有拐孩子拐妇女的,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前两天有个幼儿园做反打拐教育,小朋友们理论满分,实践环节全班都跟“人贩子”走了,老师提醒也不听,高年级的小哥哥姐姐拉他们不让走还差点打起来。小孩子真的很容易被拐走,要提高警惕
孩之生多了,就放鬆了警惕,就讓大孩子來管理弟弟妹妹
確實,小時候7歲的我也看不住弟,令他受傷了
外國人常常如此
這就是為什麼這個世界需要Punisher這樣的角色。
看哭了😭看到家人的痛苦自責的心情,太難過了!也是您說得太有畫面了!
警察是盡責的母親也是盡責的兄長也是合理的可惡的是法官可惡的是業主
翻案的警察尽责,当时办案的警察很失职啊
@@kerstiny4698 确实有点失职,但也能理解,毕竟他们也不能确定自首的这位说的是真的。如果他在抛尸这件事情上是完全撒谎的话,那前面的也都不可信。
讲得非常好,一个动人又遗憾的故事。谢谢Jason!
保護人權,又讓人失去人權。恐龍法官+無感的警員,對他們來說用遺憾來化解,一切都是那樣的了無人煙,但是對失去該有的權利的人,他們向誰申討呢??
拿恐龍和他們比,是侮辱了恐龍!
雖然是老大 也不過才七歲 要怪也是怪媽媽 孩子怎麼可以離開視線
這樣誰要當媽
@@47moris 我想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不是所有的孩子岀事都怪媽媽誰看孩子誰負責 這個世界瘋子太多 大人出門都危險 何況是孩子
@@47moris 不想當那就別生阿,要生又不顧😂
要當媽就要明白責任跟重擔不是開玩笑的!邏輯不好嗎?一個大人一打二都很辛苦了,更何況還是七歲的孩子照看三個小孩。這媽媽可以有更好的作法,本可以一起收拾一起去沖洗,為何要讓小孩獨自去呢!
倒想知那條18歲要有監護人陪同才為成立口供的條例出後,有多少之前16-18歲而當時又無監護人陪同下口供的人可判回無罪,那法官判決真是反智,是17歲,不是7歲啊,其實這案還是有得打的,不過最重要還是知道了最後答案,總好過永遠的猜想
追你的訂閱很久了,很開心從一開始的幾個人觀看,一直到現在有幾十萬的人觀看,你的影片每部都解說的很好,讓人想聽下去,繼續加油
可怜🥺的一家人👨👩👧👧……悲惨的故事希望他们能走出来!
好心疼大哥....畢竟男生闖入女更衣室對一些人來說是真的很掙扎的搞不好還會因此被一些大人責怪 演變成別的陰影一個7歲小孩就要面臨如此兩難 也太可憐了
经常看到这种事, 圣母心白莲花更关注要保障罪犯的权益,受害者的公道不重要
他們甚至可以顛倒是非、倒果為因呢!
對法官來說,真相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是不是看起來很高貴優雅,絕不能弄髒自己的手🤮
我相信99.9%的人看到这个案件都会认为应该给嫌疑人定罪,不论年龄,肤色,信仰,这就是常识,人类普遍认可的常识,而一旦法律和常识产生冲突的时候,那么应该改变的是法律,而不是常识。法律有兴废,何曾见过人性中的善良有一丝改变!
講解很用心
對待所有的不公及不義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才會是最好的選擇,因為「求人不如求己」,不管甚麼人或任何事,都不會真正的在乎你身上發生的任何事,唯有自己的有所行動,才會對這類事件有「真正的觸動」
所以美國人堅持要擁有槍械!
i like that 你每次都会说 非常非常的 感谢大家 lol
說實話這些歐美澳的警察破案率極低,不必對他們有太多期待,朋友的父母在美國被兇徒侵入民宅殺害,若干年都沒抓到兇手,這些警察蠻多身材很圓潤,很難想像他們如何跑著追壞人,唉!他們最拿手的就是給市民開交通罰單😮💨
講解得非常精彩
那个撒谎的父亲真的很缺德!自私自利!莫名其妙的凶手,没理没由胡乱杀人。下地狱吧!
是的,他已经下地獄了!
這個案件完全是當年警方調查不力導致的,我不認為法官排除證據有問題,他忠實遵循法律上的從新從輕原則而已,只能說隨著時間流逝修正後的法律和50年前辦案人員的輕忽讓這個兇手最終沒能在法律上付出代價。
這集我都看哭了,心結至死都未能解開,兄弟們也只能一遍又一遍的回想,最後看到妹妹時,如果多做些什麼,是不是能改變她的人生,直到確定找到兇手,也是整整50年後的事了,半輩子耶?如果警察能在多用心,搞不好妹妹還可以安葬,但重點還是在於那位青年,妹妹連人生都還沒體驗到就要死在他手裡!真是太可惡了。
那是做母亲的错,不应该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很多时候觉得没事但是意外往往就在这时发生。
母亲有监护不力的错,不过孩子是单性繁殖吗?爸爸捐完精就万事大吉了?
外国人是这样教育小孩的,因为是教导早日独立的教育
@@itechcarezhao389 樓主是單就這個案件來講吧...
@@milkkim2018 汗,这个孩子也有爸爸,咱不要搞性别歧视好吗?大部分爸爸角色缺失不代表片子里的父亲也是嘛
@@只羡忘羡不羡仙 以前也许吧,条件不允许嘛。中国以前不也是大孩子看小孩子。现在也时不时有新闻小孩无人照看的时候发生各种惨剧。现在来说,欧美国家是不允许低龄儿童(在美国是12岁以下)在没有成年人(或者16岁以上?不确定)的照看下独自在家,或者外出。被发现的话直接拿走监护权好吗。你照顾不了孩子,政府来照顾。
活著的人很重要,死去的人是活該,這種法律只保護罪犯,冤死的人只能含冤而死
他們還會說死無對證呢!
請問有人知道 14:40開始的BGM名稱嗎 謝謝
非常心疼那位大兒子與那位母親🥲
母親心太大了
母親不太會
大兒子己經做的很好了
母親 ?? 他沒資格做母親
這讓人心酸😡謝謝您的分享💕
法律機構的人才不會管受害者們,他們只會想如果真的把罪犯定罪,那受害者們之後就會立即告政府,要政府賠一大筆錢!
當年辦案的人員丶那土地擁有者丶和兇手一樣罪孽深重,今生還不了,來生也逃不掉!
哥哥当时也只是个小孩子呀 真的很痛心他带着这份自责与父亲的责备往后活下去的日子是多么的痛苦
已訂閱
愚蠢的警察当年做出这么一件让人如此愤恨不已的事情,既没有为死者澄清怨恨,又不负责任地对待了死者的家人!多少年过去了在事实面前为了掩盖他们自己当年的失职行为又把事实狡辩为无理要求而被取消起诉!真是让人感到无语!对杀人者的宽恕就是对死者的蔑视!尽管她还是个孩子也应给她家人一个圆满的交代!这是我第一次听到这样一个让人憋屈的案件!
好一句「对杀人者的宽恕就是对死者的蔑视!」,祈求上帝給予受害者和她的家人公道!
分享的太精采了👍
法律应是无情的 但在"有情"的法官的运用下 法律变得更无情了既然有了一点证据 为什么还要顾及罪犯的利益 他都逍遥法外了50年 还不能弥补一点法律的漏洞来让他现在偿还罪恶的恶果真是 世上最无情是法官
謝謝
無法想像這五十年到底怎麼熬過的
簡直是錐心刺骨、痛心疾首!
其實根本不是大兒子的錯吧,一對父母怎能將照看三個比他還少的小弟妹交給這位只有7歲的小朋友,他自己也是小朋友,還要同時控制三位貪玩的小弟妹,責任太大了,而且這對父母縱然失去了小女兒,但他們同時也令三位小男孩失去了本來應有的快樂童年了,這樣公平嗎,你失去了一個女兒但同時要三個無辜兒子也承受內心的痛苦,那誰來彌補小男孩的創傷呢,我只想說,這對父母只看到自己的傷痛,那小男孩們呢?
十七歲因良心不安自首,然而過五十年每天都在等警察上門,這段時間也對這名男子折磨
最终他反悔了,如果真的那么自责他就不会反悔,试问一个人如果非常自责的话,真的能够等待 50年良心责问吗?
@@CPS866 您們明白就好了!
😇 法喜充滿 🎭 常生歡喜 🤗
台灣幾個針對孩子下手的命案,讓我從不敢離開孩子。這位媽媽不應該責備7歲的哥哥,她怎麼要求一個7歲的孩子能有大人一般的思慮能力呢。她自己不也是離開孩子們嗎,她應該慶幸其他孩子沒有出事,而不是讓長子背負罪惡感。
是他的爸爸,不是妈妈
幹....聽這個頻道這麼久,第一次氣到哭氣到發抖!!!!!
应该起诉当时办案人员。警员在很多案件中起了消极作用。他们是一帮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人,往往被误以为是有豁免权而不被追究的。其实他们虽不是很多案件的始作俑者,却因办案不利而成为案件不能破获的重要推手。
可以嘗試立這種法律 但是要有明確判斷依據認定警察如何才算未盡應盡的責任 而且要取得一種平衡 以免根本沒人想當警察 要知道現在想當警察的已經不多了
還有一個辦法是建立一個辦案時的sop 在特定條件下應該告知家屬 這可能更加有效 要讓社會進步往往不是靠互相推責任 而是建立一套完整的sop 這也讓警察辦案方便 不容易過勞或在其他地方犯錯
一個事件的發生往往有各種因素 針對這些因素加以解決和防範是最好的 事件發生後的責任歸屬我覺得是其次 因為事件已經發生就晚了 其實警察為什麼沒盡到責任很值得調查 他們也是人 不是機器 人麻煩的地方就是出問題時找到問題的癥結比機器困難許多 可能一個恍神 睡眠不足 環境影響 壓力 很多因素都會造成人為失誤
同意哦!
不禁令人鼻酸!這當年的警察跟後來的法律讓他們一家人陷入自責憂鬱、傷心❤️🩹
荒唐的法律,嫌疑人已经自首,结果警察还放了他,五十年后回归此案,法官又放了他。让一个杀人犯得不到应有惩罚,让受害人一家人活在痛苦中……我看法官和警察再二次犯罪,伤害受害者家庭……
这个案件听过,好心痛。
The 7 years old did nothing wrong why blame him ? The police and the law have failed them badly . No justice ! So heartbreaking. RIP!
好压抑
嫌疑人50年前自首准备去坐牢,50年后他已经60几岁,不想死在牢里,就这么简单。这也不是法官的错,法官审判还是要按现行法律,而不是倒行逆施。
可以起诉当年办案警察渎职罪吗?
當年1個決定,綁走1個可愛無辜的孩子甚至把她殺害。而那班警察粗疏而讓兇手逍遙法外,令他們一家人50年來受到深深的痛苦和自責中; 50年後因為1個腦殘法官的決定把兇手釋放。😡😡真替Cheryl 同佢家人可憐呀😭😭希望他們下輩子又可以做回一家人,彌補50年來的分別。🙏🏻🙏🏻
這案件告訴了我們 哪怕是一秒鐘 出外 視線永遠不要離開小孩子 真的 ... 看到最後 真的哭了
真是一個鍥而不捨的好警察,服務了多年的警隊,自己一直相信的正義最後竟然被背叛了,真的讓人失望啊,真的是一個讓人尊敬的好警察,在這裡給他敬禮
好警察給他敬禮
可憐的父母,抑鬱而終,大哥一輩子活在自責中,而兇手還逍遙法外,真的太令人生氣😡了
我觉得澳洲的判案方法总是这样马虎的。。我看了很多发生在澳洲的案件, 如果兇手殺了人才判十多年,总觉得他们被判得太輕了。。不知道他们是否在鼓励罪恶的发生呢?唉!😥
就因为业主说没有围栏,就放走自首的嫌疑人。难道一点都没怀疑业主为了房价,发现尸体后私自处理掉么。比起认为当年的警察蠢,我更觉得是懒。
@@owen1226 你这是事后诸葛。事实上还有很多人假自首,警察不会考虑进去?
@@owen1226 是呀,问问邻居或者业主亲戚不就知道了😓
我觉得最该谴责的是那个极为自私的房主,他为保自己的地产不贬值而撒谎,导致罪犯逃脱。当时的警察只是没有将问题想得那么复杂,并且有保护 未成年人,疑犯从无的想法。而法官的考虑则是:他当年是自首的,并且这么多年来一直自责,一直等待警察的到来。说明他一直在悔罪。等于是一直是处在心灵上的服刑。法官的决定并非毫无道理。
當時不盡責的警察👮♀️
毀掉五個人的人生…
保護兇手人權的同時
也在二次傷害被害者及家屬
謝謝願意重啟案件的警官Frank
證明司法的漏洞與不公 確實存在
不是确实存在,而是就是常态
直接起訴不盡責的警察
最後的法官才是問題所在
就保释金这条制度 就很不公平了 有钱不用蹲监狱 不用说其他的了
@@chenglianwu7497 保釋後要回去受審...
孩子不能離開視線,畢竟年紀太小,怪罪7歲大兒子著實不該,警方也ˋ是大有問題,有人自首,居然沒告知家屬,放走殺害小女孩的兇手,真是可惡至極!
警方是有意包庇吧!怎么可能有那么蠢的警察?!
@@conniec2291
許多警察根本無責任感,甚至為了安逸度日,還會故意吃案,以案件無法抓到犯人、破不了案,而叫被害人不要立案。
说不定是警察的儿子
拿了好处,掩盖真相啦。
警察犯的錯誤 真不可原諒!
講到爸爸怪大兒子,大兒內心的自責愧疚到最惡夢那段,就好心疼好難過,真的沒想到就一分半鐘的時間就發生意外
大哥Ricki真的令人心疼,根本不是他的錯卻一輩子活在自責之中
真的...他什麼錯也沒有,
我們也都教孩子有問題要老實告訴父母,大哥遇到問題馬上跑回去找媽媽是對的啊!
對弟妹他也盡心照顧,喝水也先抱起矮小的弟妹,自己最後...
因為警方但一方面的認定,從此把一家人推入深淵, 他們一直活在自責中,特別是為首的大哥,何其無辜卻一直活在自責裡
這才是正解,要一個7嵗小男孩當起弟弟妹妹的臨時監護人本身就是不負責任的,我自己的孩子我是一刻也不讓他離開我的視綫的,我自覺無法承受任何失去孩子的風險,所以我就乾脆不冒險。
大哥就算有過錯 也比媽媽輕!媽媽放任無行為能力的大孩子照看小孩子,爸爸要怪 應該先怪自己的配偶-孩子的媽媽!
@@王麗茹-e4d 要怪的是兇手
@@健忘魚也是提醒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有侥幸心理盒掉以轻心。
好想哭…我也曾因妹妹摔傷被大人們指責怪罪是我沒看好妹妹,那委屈不甘的感覺直到現在還是在我心裡,何況是這三兄弟的大哥…
🍓🍓🍓🍓🍓
让一个连自己都没法负责的孩子去看孩子,本身就是错的。成年人把自己的责任强加在你身上,怎么还好意思责备你。
不是你的錯,只是不負責任的大人喜歡推卸責任。
抱抱,不要再继续难过了,很多时候是防范不及的。
我不同意大孩子要对小孩子负任何责任,孩子是谁生的就谁负责
大哥才7歲就這麼懂事,發生這種事一定很內疚😭
説是案件更像是一個悲劇,也未知兇手綁架小女孩的真正目的,在這一家當中,大哥是最受的一個,只有7歲就像做了一件無可挽回的"錯事",直至幾十年後,找到真兇也眼巴巴看著他逃離法網,這個心結相信永遠也不能解開,很可悲和疼心的一件個案⋯⋯
大哥好無辜 心疼他,本來我們就都教導孩子任何問題要馬上找父母,他無法進去女用浴室回頭去找媽媽是對的,而且從他 先抱弟妹喝水更清楚他是愛護弟妹的好大哥;可警察單方面的聽取片面之詞,連跟家屬確認都沒有就否定嫌疑人的證詞實屬不該
讓一個好好的家庭就此破碎了,一個最無辜的受害者活在自責裡近一輩子的時間
其實我覺得能否將兇手繩之於法已經不太重要了,最慘的是家裡人永遠失去了小妹妹,如果我是哥哥一定傷心死了
這是個悲劇,但我若是那名警官,我會選擇沉默不再掀起波瀾
让一个7岁的小孩照顾三个更小的小孩,他已经做得很好了,是父母放松了警惕。大哥是很好的大哥。
我一直很好奇,那些聖母心的法官如果自己的親人被殘忍地對待,他們是否還能夠如此聖母心地捍衛加害者的權益?
警察把自首證詞弄到不能當證物用
讓律師有機會排除掉關鍵證詞
讓法官和陪審團必須要在「失去」人證物證的情況下判決
能夠判有罪才是真正的司法不公
這是執法和蒐證單位失能的鍋
法官在這個案子裡沒有錯
警察的草率結案和檢察官沒有盯著警察追能輔助證詞的證物問題比較大
@@hitlerite
當年的過失
好不容易被現在的警察挖出來
沒能再次得到有效供詞很可惜
但當時的時空背景
倘若證詞有效
這個真的極具爭議
而考量到可能因此而縱放一個罪犯
我還是認為法官在遵循法理之前
如果更全貌的先理解再決定
也許
也許結果會出現不同.....
@@hitlerite 控方也有說當時的證詞取得是有效的,控辯雙方對證詞都有自己的道理,只是這個法官更偏向保護嫌疑人的權益
@@hitlerite過去執法警官的無能顢頇無庸置疑,但根據影片裡的說法,兇手過去自首證詞最後不能列為證據卻是法官採納辯方律師「嫌犯自首時未成年」的說法,然而根據兇手自首時的法律,他自首的年紀已經算成年,我想這是最有爭議之處,也許換了個法官就能接受自首證詞的合法性,這個案件也許就能有不同的結果…
在自首證詞明白顯示嫌犯就是兇手的的情況下,法官卻讓辯方律師有機會鑽漏洞撤下這麼強而有力的證據...可能我不是學法律專業所以無法做到百分百「根據法律論判決」,只是以一個平民老百姓的立場來看,我認為嫌犯之所以能再次逃脫制裁,法官還是有責任的。
而且我還是強烈懷疑,如果枉死的是這位法官的孩子或孫子,他是否還能用相同理由不採納嫌犯過去的自首證詞。
這些所謂有聖母心的法官, 也不可能擔任自己案子的裁判者, 因為法律上有「利益迴避原則」, 這就是台灣人引以為傲民主, 既然我們 喜歡民主, 法律是民主的基石,那就應該尊重法律, 也請尊重法官的判決, 如果法官枉法裁判, 自然可以請律師或檢調單位調查。
說自己一直等警察上門,事後又改變態度的兇手,希望你餘生好好過吧,這是警員不小心給你的!
痛失妹妹,一輩子自責的家人們,真相大白後,雖然無法討回公道,但願可以好好睡了,不再被痛苦驚醒。
他们怎么会好好睡呢,这样的结果只会让他们更加痛苦!
在澳洲生活多年的我,深深的感受到澳洲的法律约束的是普通老百姓,对恶人,坏人,小偷,吸毒的那简直就是无限的纵容和保护!澳洲警察很难做的,好不容易抓到了嫌犯,就被法官证据不足而释放了!其实也打击了警察的积极性!
为什么要这样呢
是这样的,还有银行系统也很乱
這樣說的話, 美國也同樣這麼差啦😢😢
因為死人是沒有人權的,再加上廢死的推動,惡人更加有肆無恐了
最可惡的是綁架者,已經自私的、深深的傷害了這個家庭一次,50年後又再一次更深的傷害他們,太令人生氣了!
司法治不了他,但是他一定會有報應的
七岁,小学一年级的年纪。让七岁的小男孩看三个那么小的弟妹,心真大。还有当时的警方,真是比路人还不负责任
阿公阿嬤(阿祖)的年代小孩都是放養的嘛~~
外國人
外国人是放养教育
说实话一个人带四个娃去海边。。这件事本身就挺心大的。满地跑的年纪,一个人哪里看得过来四个
@@kerstiny4698 說實在的就是時代不同啦!我覺得沒考慮一個人顧不顧得來四個小孩就生四個已經是心非常大了
如果案件一直沒有下文大哥的心情會一直維持在失落……但如今會變為憤恨吧?因為有太多的細節足以相信那份供詞的可信度!話說當時的年輕人幹嘛無故綁架三歲的小女孩?戀童?勒贖?過後的幾十年的人生就一直奉公守法了嗎?我覺得很值得追殺到底啊!
可能只是想有个妹妹。当时他自首了,证明人也不是太坏。至少比现在单纯。
可能看小孩可愛抱走吧?只是不小心悶死了小孩子
@@tingbao5110 。。。人也不是太坏?把三岁小女孩抱走捂死还抛尸,这已经非常坏了好吗?自首也只能说当时人性还有一丝未泯
@@小陳-h3l 你觉得你会不小心偷孩子抱走,再不小心捂死吗?用不小心这种词,我都觉得冒犯受害者家属
@@kerstiny4698 抱歉我用了冒犯詞彙,意思是指那種怕小孩出聲摀住口鼻,把人弄成缺氧身亡的情況
'保障被告的權益更加重要'這句話很刺耳
好沈重⋯ 一個簡單偵破的案子硬是拖了50年,最後兇手還沒被定罪⋯ 好好的一家人因此變得不幸。好悲傷⋯
悲哀
可憐的哥哥,自責一輩子活著。這些警察也太不負責了。
謝謝!
大部分的法官都在保障兇手的權益,那些死者難道就沒有活著的權益嗎? 真是令人生氣😡
法官跟廢死聯盟認為兇手是可以教化是有人權的 死者會死 是因為死者不對 因為反抗才會被殺 所以是死者不對兇手沒錯
那叫做無罪推定,而且上次才有一個人因為被警察判定是犯人,結果拖了六個小時才送醫(腦子有子彈碎片進入)
那是警方在問案時的粗心及先入為主觀念導致,是兩個回事。
這個案件明明嫌犯自己都自首自白了,卻被法官選擇性忽略?
難道檢方提出的證據及當時嫌疑人已成年這些不可信嗎?
這個案件法官也確實是選擇性的濫用了法條,因為在當時綁架時空背景下的法律相關規定嫌疑人是已經成年的,端看法官如何裁定,而法官卻選擇保障加害者而不是受害者。
而台灣法官99%也都是保護加害人,濫用法條。
現在大多數法官都是造成社會亂源的罪惡淵藪之一。
@@judywilde4239 看完你說的話,就知道你完全不了解法律,然後自以為是的說一些偏頗的言論 可憐
@@judywilde4239 也不是滥用法律,是法律本身就是不公正的,是编造法律的人邪恶的,这些执行者为虎作伥,而这些人全部都有权力去做任何事。公正,正义并不是他们所追求的
澳洲警察真的挺無言的,業主說沒有就沒有,廢話,他房子都蓋好了會說有?
他爸爸真的不应该怪七岁儿子啊!我觉得哥哥最可怜
爸爸喝醉了難免會脫口沒有理性的話
应该怪他妈妈才对,孩子还小,才七岁,要怎么顾好三个兄妹
讓7歲的小孩照顧三個小小孩,而且他分明就是個好哥哥,爸爸要怪也應該怪媽媽
70年代社會風氣比較簡單純樸, 沒有現在這麼複雜, 所以家長的戒心比較鬆懈放心。 就算30多年前,我們住在小埠, 大門和車門都不需要鎖, 現在當然不行。
我5,6岁的时候和弟弟一起出去玩,上厕所后自己跑回家,忘记了弟弟。大人后来找到了等在原地的弟弟。这事我就一直被责备到成年的现在。似乎父母没有考虑到孩子太小,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
父母應該顧及大哥感受。他們從頭到尾都只在意小女孩。他們還有三個孩子,卻自己陷溺在在哀傷中。尤其這個父親非常渣非常爛。酗酒還罵大兒子,這種渣父不配擁有兒子。女兒奴不必到這個地步。
這個案子很類似該案兩年前1966年
同樣發生在澳洲的 博蒙特三姊弟失蹤案
對於西方世界來說 算是對孩童信任的分水嶺
此案最大疏失 就是當事人母親太過信任孩子
結果無法管控其中一人失蹤
在此之前 對孩子短距離外出 通常不太會管
但之後 對於孩童的外出則越來越小心
其實小心謹慎一點本來就比較好
因為在外面 永遠不知道那些陌生人會不會是惡魔
而且惡魔不會把字寫在臉上
孩童若真的要外出 請等他們年紀大一點
而且之前要先教育他們如何分辨陌生人是否不懷好意
也許他們太過信任陌生人 致使它們被綁走
而東方社會則是另一種極端
父母對於孩童管教就非常嚴格 不太可能輕易讓孩子外出
但也因此讓很多東方世界的孩子
長大後不知道怎麼應對 最後關在家變成繭居族/啃老族
況且現在都有兒少法規定 孩童單獨外出或留在家裡都是犯罪
只是孩子終究要長大 讓他們面對陌生人的好壞依舊重要
如何在安全與信任之間拿捏 真的是考驗全世界家長的課題
千萬不要認為時間短就不會消失
有時百密一疏就是這樣 日本松岡伸史案也是40秒內消失
只要陌生人對當地夠熟悉 不懷好意就可以快速速戰速決
和博蒙特案不同 此案涉案人最後是被找到了
但卻又被司法系統再次擺了一道
這50年來 對於家人的影響實在太過強烈
也對那位熱血的警探造成衝擊 最後更離開 真的令人遺憾
整個案件就是不作為的地方警察 還有司法系統的鍋
Jas好,感謝你的分享,期待你有更多的好故事分享!😊😊
主播好, 感謝🙏🏻你的敬業精神,每個案件都陳述的像看到一樣的細節,真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和梳理,點讚👍 你對事業的一絲不苟認真負責。
好可憐!小女孩失蹤遇害,但她的家人也是受害者,播主選出這案子,真的很讓人稱讚,帶孩子的父母要謹慎小心啊!我曾在過年時去某間商店逛時,遇到一個年輕媽媽問店裡人有沒有看到她女兒,大家都說沒有,後來那媽媽又走到別間店問,我的天,那時大家對拐賣˙綁架小孩子的事情並不敏感,也沒想到要幫她報警或找小孩,不曉得後來狀況如何,唉!
另外,我認識一個阿姨,她幫媳婦帶孫子,在家門前和鄰居說話聊天,不注意下,孫子被車撞S,唉!聽她說這件事,我都替她難過,中國大陸還很多帶孩子出門或在家讓孩子自己玩,孩子被人販子捉走˙拐賣的案子,帶孩子的父母或祖父母˙阿姨˙叔叔˙兄姊在孩子失蹤後都自責不已,也一直花費時間˙金錢找失蹤的孩子,最遺憾的是沒找到就過世,和此案的父母一樣,真令人為他們難過。
「那時大家對拐賣、綁架小孩子的事情並不敏感」
因为拐卖儿童在中国是自古以来生活常态的一部分嘛,都习惯了😂
我前夫曾經週末來接孩子們,帶他們出去玩當時6歲的大兒子和2歲的小兒子,被他弄丟好幾次,報警都試過。好在兩個兒子早早學會自己坐地鐵巴士回家,背包裏總有我給的應急現金,但做爸爸的從不內疚,孩子走失了都是孩子的錯。後來我們越來越少看到他,最近三年總共只見了三次。
@@pachomiussinanicus1728 你應該是無意的
但這不好笑
雖然是事實
@@ruthlu9744 太荒謬了吧!廢物前夫把自己弄丟算了😡
@@starau7149 我不是无意,我是明明白白、坦坦荡荡的告诉你,「拐卖儿童在中国是自古以来生活常态的一部分」
只能說當年的警察過於顢頇,辦案無能,
很多光暗雜學館列舉的懸案,幾乎都是查案的警察無能,
才會導致關鍵證物消失,最終無法偵破,或是偵破了卻無法起訴
破小孩的父母才是問題所在,難不成小孩噎死了也要怪小孩喔!破小孩不管被殺死是剛好提醒父母們而已,可見多寵這破小孩!
真是太離譜了,瀆職的警察真是令人氣憤,讓人為這家人的不幸黯然神傷。
這位母親犯的最大的錯就是 : 她應該要求每個孩子一起收拾沙灘上的玩具. 然後寸步不離的帶著所有孩子一起去沖澡. 喝水.
孩子被綁. 被拐. 被偷抱走. 通常都只是一瞬間的事. 疏忽不得. 尤其一次帶多名孩子. 更需時刻注意( 絕對不要讓孩子離開自己視線 )
12:10 當初的那名辦案員警. 100%是個兩光員警. ( 畜欄. 鐵門. 小路. 溪流 ). 他如果願意多問附近幾戶人家. 就不會變成懸案了.
自動投案的. 都無法將他繩之以法. 該有多無能啊 !
您們明白就好了!
3岁女童被绑架其实和7岁的哥哥没有太大关系,母亲应该负主要责任。3岁小孩不能留给7岁的小孩照顾。
是的, 但人总喜欢说如果
收玩具一起收就好了,絕不能讓孩子離開視線,我們總是在類似案件中學習,但還是有很多心很大的母親
@@Na-lp7vy 同意,我是這樣看著我的小孩的,不過,那是在現在這個瘋狂的世代,在我小時候(本案小女孩大我約十歲),社會民風相對淳樸,我的父母的做法和案中母親差不多的;回想小時候,才十歲,課餘最喜歡和女同學1,2個到山上"探險",還專去沒人的地方,那時的大人小孩都"心大";此案令人遺憾傷心,就是剛好碰到了,也警惕著所有為人父母(尤其是身為主要照顧者的媽媽)。
我也覺得母親的責任最大,爸爸卻竟然怪罪只有七歲的哥哥很奇怪,也想起小時候外母讓我單獨在公園玩,要是發生不幸才哭哭啼啼,已經太遲
謝謝分享!
案情有點令人感到無奈與憤怒
一般老百姓們真的很無力感吧!
令人想起台灣的菩薩法官們
只有沮喪+痛恨
你不要再誤會法官了啦 ~ 你不懂法律, 不代表法官就該死. 法律上有"從新從輕原則", 當同一個法條有作過修正時, 法官必須選擇對被告有利的法條去判. 民主自由國家的法律都是這樣的. 法律有他的根本, 不是一般人的"認為". 要不然司法人員就不會這麼難考了.
像當初的白玫瑰事件, 法官問被性侵的小女孩說:" 你是不是自願的?", 大家馬上發瘋, 還集會抗議, 認為法官沒有人性, 居然這樣問受害的小女孩, 好像在幫加害者脫罪, 想要暗示小女孩是自願之後, 然後判被告無罪或減刑, 一時社會罵聲不斷, 你知道法官多傷害嗎? 他只是依法行事.
因為當時的法律, 兒童性侵分為合意性交與強制性交兩種. 如果你是用好處誘騙小孩, 讓他自願發生關係, 判刑會比較輕. 如果是強迫的, 在他厭惡反抗下作強性侵交的動作, 會判非常重, 所以法官為了要確認法條, 只能這樣問小女孩, 因為要小女孩的親口確認,畢竟事發時, 只有她和嫌犯而已.
結果被鬧到不可開交, 當時的法官真的很倒霉. 其實學法律的人都知道他只是依法行事而已.
經過修改後的現在法條, 只要是十四歲以下的孩子, 不管他願不願意, 只要你與他發生關係, 都是強制性交罪. 現在就沒有爭議了.
你要痛恨的不是法官, 而是那些一天到晚在立法院吵架打架鬧事的立法委員, 只有他們修改法條, 法官才會有不同的法條可以判, 會有不同的審判結果. 不要罵法官了, 你去要求那些領高薪的立法委員吧!
投那些真正在做事的立法委員才是你該做的事, 而不是罵那些依法審判的法官.
@@劉孟慈-s6g 說的真好!
几十年来的Pax Americana太平盛世泡软了大家的骨头嘛
@@劉孟慈-s6g 怪不得台湾诈骗横行华人圈,原来台湾人都是这样想的,真是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罪犯
@@劉孟慈-s6g 你不要動不動就說他人不懂法律 顯得自己很優越嗎 那請問你有到非常懂嗎... 勸架不是像你這樣勸的... 換個立場想 假如你被別這樣說會高興嗎 同樣的道理 你們只會越吵越兇 有到勸說的效果嗎
大哥錯就錯在太懂事
他若不能照顧弟妹
母親想必也不會放任孩子們亂跑
他若自私一點
也不會被愧疚感折磨這麼久
他們三兄弟的近照都是眉頭深鎖
彷彿上帝在他們眉間刻上深深的痕跡似的
至於加害者
除了當時17歲的綁架犯之外
還有那個說謊的地主
以及瀆職的警察
和聖母女表法官
真的很可惡
我真心的希望被害者
在有靈能夠譴責凶手的同時
也能去找那些"聖母心的法官"!!
當年的警方是有疏失
對於孩子的行為我無法對他指責為啥沒看好自己的小妹
但一件原本能在50年前解決的案子
拖到後面變成永遠的懸案
對於被害一家人是最大的折磨了!!
這些恐龍法官實在太離譜了,希望老天有眼報應他們
成了永遠的懸案的確是對於被害一家人最大的折磨了!
@@chrischris3178
你慢慢等
反正你也看不到
我个人觉得,其实造成这一个悲剧的一部分,还有当年的那个发展商,如果当时他同意警方挖掘的话,那正义就不会等不到声张的那一天,但是商人逐利,又没办法说什么。。。总而言之,是多方面造成的悲剧。。。
警察也是吃素的,又不是只有发展商知道那里什么样,附近总有人的,但凡有点责任心,多问问就知道了。
@@YL-jf1mm 就算只是跟被害者家屬稍稍確認一下,事情的結果都會完全不一樣的吧?
您們明白就好了!
@@YL-jf1mm 的確!!當年這些警察消極不作為,若懷疑有人吃飽太閒跑來自首,怎麼不讓失蹤者父母家人前來比對供詞!?犯案少年都說出埋屍地點的詳細特徵了,那個開發商卻一口完全否定說少年說謊,警察一聽就信了(怎麼完全沒發現業主也有說謊動機呢!?),完全不對附近居民再做查訪確認。
接連兩次的嚴重怠惰,讓這家人半世紀都陷在痛苦之中且錯失機會尋回屍骨安葬。
我看過的文學作品或鄰居聽到的事情和小時候的親身經歷。雖然幸運都沒演變成犯罪事件。但是男孩在發育時期生理的變化+好奇和生理衝動如果天時地利人和俱全就可能會發生無法挽回的憾事。
此案件 幾年前 ,聽人說了,惟無有結果 ,非常感謝您的詮釋。
感谢Jason的分享,澳大利亚确实是一个神奇的大陆,法官太牛了,选择保护嫌疑人的利益而忽略受害人的利益,牛。
不只澳洲,台灣也是的,受害者是沒有"人權"的喔,法官都在亂用法條
法官也是遵守法律,問題最大的還是警察
什麼叫「亂用」?
建議您多去看社會案件及其可用法條就知道何謂"亂用",這不是三言兩語可以在這裡講清楚的。
就因為法條多且雜,它是死的,所以才需要法官活用,不然要法官幹嘛?
@@seirinkan2018 此案的檢方提供的證據及當時時空背景下嫌疑人已是成年也是可信的,而這個案件的法官其實可以選擇檢方證詞,但法官選擇了保護加害人,所以說法官濫用。
Jason 的點閱觀眾超過一萬大關了,真為你高興,顯示觀眾都知道觀看Jason 的好節目。恭喜jason
Jason爸就在澳洲本土,覺得講澳案特別有說說服力,聽住澳的朋友說,所有的蟲體積都是XXL起跳的,比臉大的蜘蛛,比兔子大的老鼠,總之,希望Jason與頻道的朋友們,出入平安,平平安安!
他居然都是爸了 看起來好年輕的說
@@yli3810 皮膚超好,Jason必須追起來💪💪💪💪
@@yli3810 嗯 好像还是两个上学年龄的闺女 我知道的时候也是惊掉下巴
蟲很可怕…
0
其实最大的责任在于母亲…怎么能够把照顾3个弟妹的责任交给只有7岁的大哥…
法律居然保护凶手…… 太令人绝望了
澳洲的法律是很奇巴的! 如果你在超市看到有小偷,你要阻止他偷東西。那是沒用的,到頭來返被小偷警告, 說你歧視、破壞私隱😂😂😂就算報警也沒有用, 警察遲遲都不來, 到來了後, 小偷走了, 他們就不追究了
@@MeMGK269 他們經常輕判重罪犯,所以我相當討厭看澳洲的案件解說!
@@MeMGK269 可怕
這個媽媽心也太大了,怎麼會讓一個七歲的孩子,帶著只有五歲、四歲、三歲孩子,去浴室那裡呢?一分多鐘可以發生很多事阿!責備當時只有七歲的大兒子有什麼用,警方真的超級扯的,明明就掌握了嫌疑人的身份,竟然完全沒有跟家屬提起這件事,讓兇手逍遙法外幾十年,那個法官認為保障兇手的權利比較重要‼️原來法律不是保障受害人的喔?
国情不同吧 有些地方案件很少 人自然会放松警愓
您們明白就好了!
永远最难教化的不是犯人 是法官
沒錯,還有台灣法官,目前是台灣最讓人瞧不起的職業,肇因台灣法官濫用了法條忽略受害者的權益,成為社會亂源幫兇。
沒錯,法官真的可惡
很可惡
您們明白就好了!
那法官判決對你有利
或如你所願時
你還會不會這麼講?
@@davidlin2998 法官永远没机会判我 就算有 一样有其他人讲 我也会在心里讲 你以为那个犯人心里不是这么想?你以为他很感激法官? 他只是心里庆幸幸好遇到个猪法官
感謝jjason拍出這麼好的視頻,讓人在閒暇之餘可以有正當娛樂度過無聊的時光,感謝您。
故事听到尾声的瞬间我哽咽了……
令人無語的結局。
悲!
這次的影片真的很精彩,看完之後讓人心裡感到非常不捨與遺憾,真的希望未來不會有類似的事情再發生
大哥太让人心疼了,当时只有7岁的他要承受一生的折磨。
这个妈心也大,一个大人都很难看住三个孩子,让一个7岁男孩去看三个孩子,怎么可能!全世界都有拐孩子拐妇女的,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前两天有个幼儿园做反打拐教育,小朋友们理论满分,实践环节全班都跟“人贩子”走了,老师提醒也不听,高年级的小哥哥姐姐拉他们不让走还差点打起来。小孩子真的很容易被拐走,要提高警惕
孩之生多了,就放鬆了警惕,就讓大孩子來管理弟弟妹妹
確實,小時候7歲的我也看不住弟,令他受傷了
外國人常常如此
這就是為什麼這個世界需要Punisher這樣的角色。
看哭了😭看到家人的痛苦自責的心情,太難過了!也是您說得太有畫面了!
警察是盡責的
母親也是盡責的
兄長也是合理的
可惡的是法官
可惡的是業主
翻案的警察尽责,当时办案的警察很失职啊
@@kerstiny4698 确实有点失职,但也能理解,毕竟他们也不能确定自首的这位说的是真的。如果他在抛尸这件事情上是完全撒谎的话,那前面的也都不可信。
您們明白就好了!
讲得非常好,一个动人又遗憾的故事。谢谢Jason!
保護人權,又讓人失去人權。恐龍法官+無感的警員,對他們來說用遺憾來化解,一切都是那樣的了無人煙,但是對失去該有的權利的人,他們向誰申討呢??
拿恐龍和他們比,是侮辱了恐龍!
雖然是老大 也不過才七歲 要怪也是怪媽媽 孩子怎麼可以離開視線
這樣誰要當媽
@@47moris 我想你誤會我的意思了 不是所有的孩子岀事都怪媽媽
誰看孩子誰負責 這個世界瘋子太多 大人出門都危險 何況是孩子
@@47moris 不想當那就別生阿,要生又不顧😂
要當媽就要明白責任跟重擔不是開玩笑的!
邏輯不好嗎?一個大人一打二都很辛苦了,更何況還是七歲的孩子照看三個小孩。
這媽媽可以有更好的作法,本可以一起收拾一起去沖洗,為何要讓小孩獨自去呢!
倒想知那條18歲要有監護人陪同才為成立口供的條例出後,有多少之前16-18歲而當時又無監護人陪同下口供的人可判回無罪,那法官判決真是反智,是17歲,不是7歲啊,其實這案還是有得打的,不過最重要還是知道了最後答案,總好過永遠的猜想
追你的訂閱很久了,很開心從一開始的幾個人觀看,一直到現在有幾十萬的人觀看,你的影片每部都解說的很好,讓人想聽下去,繼續加油
可怜🥺的一家人👨👩👧👧……悲惨的故事希望他们能走出来!
好心疼大哥....
畢竟男生闖入女更衣室對一些人來說是真的很掙扎的
搞不好還會因此被一些大人責怪 演變成別的陰影
一個7歲小孩就要面臨如此兩難 也太可憐了
经常看到这种事, 圣母心白莲花更关注要保障罪犯的权益,受害者的公道不重要
他們甚至可以顛倒是非、倒果為因呢!
對法官來說,真相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是不是看起來很高貴優雅,絕不能弄髒自己的手🤮
您們明白就好了!
我相信99.9%的人看到这个案件都会认为应该给嫌疑人定罪,不论年龄,肤色,信仰,这就是常识,人类普遍认可的常识,而一旦法律和常识产生冲突的时候,那么应该改变的是法律,而不是常识。法律有兴废,何曾见过人性中的善良有一丝改变!
講解很用心
對待所有的不公及不義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才會是最好的選擇,因為「求人不如求己」,不管甚麼人或任何事,都不會真正的在乎你身上發生的任何事,唯有自己的有所行動,才會對這類事件有「真正的觸動」
所以美國人堅持要擁有槍械!
i like that 你每次都会说 非常非常的 感谢大家 lol
說實話這些歐美澳的警察破案率極低,不必對他們有太多期待,朋友的父母在美國被兇徒侵入民宅殺害,若干年都沒抓到兇手,這些警察蠻多身材很圓潤,很難想像他們如何跑著追壞人,唉!他們最拿手的就是給市民開交通罰單😮💨
您們明白就好了!
講解得非常精彩
那个撒谎的父亲真的很缺德!自私自利!莫名其妙的凶手,没理没由胡乱杀人。下地狱吧!
是的,他已经下地獄了!
這個案件完全是當年警方調查不力導致的,我不認為法官排除證據有問題,他忠實遵循法律上的從新從輕原則而已,只能說隨著時間流逝修正後的法律和50年前辦案人員的輕忽讓這個兇手最終沒能在法律上付出代價。
這集我都看哭了,心結至死都未能解開,兄弟們也只能一遍又一遍的回想,最後看到妹妹時,如果多做些什麼,是不是能改變她的人生,直到確定找到兇手,也是整整50年後的事了,半輩子耶?如果警察能在多用心,搞不好妹妹還可以安葬,但重點還是在於那位青年,妹妹連人生都還沒體驗到就要死在他手裡!真是太可惡了。
那是做母亲的错,不应该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很多时候觉得没事但是意外往往就在这时发生。
母亲有监护不力的错,不过孩子是单性繁殖吗?爸爸捐完精就万事大吉了?
外国人是这样教育小孩的,因为是教导早日独立的教育
@@itechcarezhao389 樓主是單就這個案件來講吧...
@@milkkim2018 汗,这个孩子也有爸爸,咱不要搞性别歧视好吗?大部分爸爸角色缺失不代表片子里的父亲也是嘛
@@只羡忘羡不羡仙 以前也许吧,条件不允许嘛。中国以前不也是大孩子看小孩子。现在也时不时有新闻小孩无人照看的时候发生各种惨剧。
现在来说,欧美国家是不允许低龄儿童(在美国是12岁以下)在没有成年人(或者16岁以上?不确定)的照看下独自在家,或者外出。被发现的话直接拿走监护权好吗。你照顾不了孩子,政府来照顾。
活著的人很重要,死去的人是活該,這種法律只保護罪犯,冤死的人只能含冤而死
他們還會說死無對證呢!
請問有人知道 14:40開始的BGM名稱嗎 謝謝
非常心疼那位大兒子與那位母親🥲
母親心太大了
母親不太會
大兒子己經做的很好了
母親 ?? 他沒資格做母親
這讓人心酸😡謝謝您的分享💕
法律機構的人才不會管受害者們,他們只會想如果真的把罪犯定罪,
那受害者們之後就會立即告政府,要政府賠一大筆錢!
您們明白就好了!
當年辦案的人員丶那土地擁有者丶和兇手一樣罪孽深重,今生還不了,來生也逃不掉!
您們明白就好了!
哥哥当时也只是个小孩子呀
真的很痛心他带着这份自责与父亲的责备往后活下去的日子是多么的痛苦
已訂閱
愚蠢的警察当年做出这么一件让人如此愤恨不已的事情,既没有为死者澄清怨恨,又不负责任地对待了死者的家人!多少年过去了在事实面前为了掩盖他们自己当年的失职行为又把事实狡辩为无理要求而被取消起诉!真是让人感到无语!对杀人者的宽恕就是对死者的蔑视!尽管她还是个孩子也应给她家人一个圆满的交代!这是我第一次听到这样一个让人憋屈的案件!
好一句「对杀人者的宽恕就是对死者的蔑视!」,祈求上帝給予受害者和她的家人公道!
分享的太精采了👍
法律应是无情的 但在"有情"的法官的运用下 法律变得更无情了
既然有了一点证据 为什么还要顾及罪犯的利益 他都逍遥法外了50年 还不能弥补一点法律的漏洞来让他现在偿还罪恶的恶果
真是 世上最无情是法官
您們明白就好了!
謝謝
無法想像這五十年到底怎麼熬過的
簡直是錐心刺骨、痛心疾首!
其實根本不是大兒子的錯吧,一對父母怎能將照看三個比他還少的小弟妹交給這位只有7歲的小朋友,他自己也是小朋友,還要同時控制三位貪玩的小弟妹,責任太大了,而且這對父母縱然失去了小女兒,但他們同時也令三位小男孩失去了本來應有的快樂童年了,這樣公平嗎,你失去了一個女兒但同時要三個無辜兒子也承受內心的痛苦,那誰來彌補小男孩的創傷呢,我只想說,這對父母只看到自己的傷痛,那小男孩們呢?
十七歲因良心不安自首,然而過五十年每天都在等警察上門,這段時間也對這名男子折磨
最终他反悔了,如果真的那么自责他就不会反悔,试问一个人如果非常自责的话,真的能够等待 50年良心责问吗?
@@CPS866 您們明白就好了!
😇 法喜充滿 🎭 常生歡喜 🤗
台灣幾個針對孩子下手的命案,讓我從不敢離開孩子。這位媽媽不應該責備7歲的哥哥,她怎麼要求一個7歲的孩子能有大人一般的思慮能力呢。她自己不也是離開孩子們嗎,她應該慶幸其他孩子沒有出事,而不是讓長子背負罪惡感。
是他的爸爸,不是妈妈
幹....聽這個頻道這麼久,第一次氣到哭氣到發抖!!!!!
应该起诉当时办案人员。警员在很多案件中起了消极作用。他们是一帮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人,往往被误以为是有豁免权而不被追究的。其实他们虽不是很多案件的始作俑者,却因办案不利而成为案件不能破获的重要推手。
可以嘗試立這種法律 但是要有明確判斷依據認定警察如何才算未盡應盡的責任 而且要取得一種平衡 以免根本沒人想當警察 要知道現在想當警察的已經不多了
還有一個辦法是建立一個辦案時的sop 在特定條件下應該告知家屬 這可能更加有效 要讓社會進步往往不是靠互相推責任 而是建立一套完整的sop 這也讓警察辦案方便 不容易過勞或在其他地方犯錯
一個事件的發生往往有各種因素 針對這些因素加以解決和防範是最好的 事件發生後的責任歸屬我覺得是其次 因為事件已經發生就晚了 其實警察為什麼沒盡到責任很值得調查 他們也是人 不是機器 人麻煩的地方就是出問題時找到問題的癥結比機器困難許多 可能一個恍神 睡眠不足 環境影響 壓力 很多因素都會造成人為失誤
同意哦!
不禁令人鼻酸!
這當年的警察跟後來的法律讓他們一家人陷入自責憂鬱、傷心❤️🩹
荒唐的法律,嫌疑人已经自首,结果警察还放了他,五十年后回归此案,法官又放了他。让一个杀人犯得不到应有惩罚,让受害人一家人活在痛苦中……我看法官和警察再二次犯罪,伤害受害者家庭……
这个案件听过,好心痛。
The 7 years old did nothing wrong why blame him ? The police and the law have failed them badly . No justice ! So heartbreaking. RIP
!
好压抑
嫌疑人50年前自首准备去坐牢,50年后他已经60几岁,不想死在牢里,就这么简单。这也不是法官的错,法官审判还是要按现行法律,而不是倒行逆施。
可以起诉当年办案警察渎职罪吗?
當年1個決定,綁走1個可愛無辜的孩子甚至把她殺害。而那班警察粗疏而讓兇手逍遙法外,令他們一家人50年來受到深深的痛苦和自責中; 50年後因為1個腦殘法官的決定把兇手釋放。😡😡
真替Cheryl 同佢家人可憐呀😭😭
希望他們下輩子又可以做回一家人,彌補50年來的分別。🙏🏻🙏🏻
您們明白就好了!
這案件告訴了我們 哪怕是一秒鐘 出外 視線永遠不要離開小孩子 真的 ... 看到最後 真的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