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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的一念不僅改變她的一生,更改變她父母親的養老,恭喜她找到正確的道路!
歡迎愛好和平自由的小雯能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為愛為父母爭取權益來台享受自由幸福!
真是聰明絕頂的女人!祝她一輩子幸福美滿快樂溫馨!
大陸人賺取台灣流量(錢)的密碼
牆國 就是大一號的北韓 😢😢
我跟你有一樣的想法,共產黨不倒我不會去中國,就算我從來沒去過也不覺得可惜
沒有言論自由的地方就不是故鄉!
你们这个平台删我我的评论,关于民进党和美国的发不出来
中共国民罪應該將 所偽“故鄉” 改為“老家”來的實際 例如…共產黨標榜“為人民服務” 實際上 ㄧ直在“偽人民服務” 凡75年來 ㄧ直欺騙全国忍民😂
AI 的製品,台灣男人 別讓下半身控制你的想法 她沒跟你共同生活三五十年,台灣根本無法知道她在想什麼?
如果真正肯定這裡的民主與自由,選舉就不能投想跟共產黨一家親的國民黨及民眾黨
投不投可能來不及了, 近來來國民黨利用議事會漏洞, 強行通過三大爭議法案, 依現在立院的情況看來, 再過十幾年台灣會中共化並被中共接管, 這是可遇見的
更不能投給本身就是共產黨本質的綠共哦!!
台灣這裡就是當初孫文想要創造的國家 台灣等同於孫文意念中的小世界 只是孫文看不到了也享受不到了😂😂😂😂😂
孫文只是蘿莉控,出張嘴很厲害,革命上基本沒他事
歡迎有民主意識的高素質中國配偶來台灣!
要帶家人來讓我覺得警戒,就算沒有國安問題,也是準備來消費健保的
想太多啦!無投保,都是自費!
7:50 進入政府機構,不需要安檢。一個必須安檢人民,才敢讓他們進入政府機關的國家,到底把人民當成什麼?是主人?還是潛在的敵人?大國崛起了!偏偏大國又很害怕自己的人民。
志願軍俘虜中,那部分去台灣的,命運好。回去大陸的,基本上都倒霉到極點
為了維持長期一黨專政,自然會限制自由與言論,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為了長期一黨專政,必然會控制思想。限制自由,又會侵犯人權。中美競爭,也是制度文化的競爭。當中國不能提出對世界更美好的遠景,是不足以動搖以美國為首的強大勢力。希望,中國以人民為本,提出讓人民的生活方式能更有尊嚴的論述。兩岸需要交流溝通,避免戰爭,爭取共同和平發展的利益。
❤
這位美女難道不用換居留證或入台證嗎?住滿六年如果要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也要回中國辦理除籍手續,怎麼可能絕不再回中國?還有,陸配父母來台只能停留六個月,怎麼可能透過移民公司直接辦理,接父母來台灣?這故事太假了!
只能說你太傻很多不能說的還給你搬上檯面來講?!
最近這類AI生成的影片如潮水般。😂
台灣安娜,謝謝你愛台灣,讓我們一起擁抱這塊土地,讓她懷抱更多的愛,照護更多的人!
這樣做對嘴合成,應該可以先看片,寫好文稿,再用主持人偶,配上綠底,採用聲音對嘴的APP,先完成綠底的、分段的"人偶對嘴配音片",至少每段話都對嘴完整、再接好成一體。這種對罪的APP,每次都可以把人像影片依照聲音來改變口型。讓主持人偶的話,每次文稿不同,都能在綠底上分段對嘴,段落間有跳接也無妨。然後才依照文稿的段落,來剪接套上實景。否則每次主持人不能對嘴,反而破壞了影片完美性。如果覺得麻煩,先照文稿接好實景,主持人可以分前中後三段來出現,各一陣短時間就好,不必一直貼住,這樣長時間貼住而聲音和嘴型不對,會很難看。反而把主持人的缺點爆露無遺。等於白忙。比上字幕打錯字還糟糕。
踏入就有危險!
很正常啊!台灣嫁美,加的也是很少回台灣
這就是民主自由人權的可貴,對岸就是完全一言堂,中共說了算。 現在國民黨=共產黨,民眾黨=共青團,想要沒收不一樣的聲音,成為一言堂,吞噬民主自由人權憲政。如果你們羨慕,就起來反共產黨呀,推翻專制,14億人口,人夠多了,力量也不容小覷
父母是無法長居台灣,最多半年,目前申請長期訂閱已經排到30年後,這個資訊是否有誤!
感謝評論。排期雖長,但偶有例外。請看下列法條:第 三 章 長期居留第 18 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政治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一、對臺灣地區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特殊貢獻。二、提供有價值資料,有利臺灣地區對大陸地區瞭解。三、具有崇高傳統政教地位,對其社會有重大影響力。四、對國家有特殊貢獻,經有關單位舉證屬實。五、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申請人之配偶及父母、子女或前項第五款申請人之配偶及未滿十八歲子女,得隨同本人申請;未隨同本人申請者,得於本人入境長期居留許可後定居前申請之。本人長期居留許可經撤銷或廢止時,原隨同或於其許可長期居留後申請配偶、父母或子女之長期居留許可,應併同撤銷或廢止之。第一項申請案有數額限制者,其隨同申請之配偶身分,以核配時為準;未滿十八歲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申請人及其第二項隨同申請者,列同一配額;第一項第五款申請人及其第二項隨同申請者,分列不同配額。第 19 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經濟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一、在產業技術上有傑出成就,且其研究開發之產業技術,能實際促進臺灣地區產業升級。二、在金融專業技術或實務操作上有傑出成就,並能促進臺灣地區金融發展。三、在新興工業、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且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四、在數位內容、影像顯示、光電、半導體、電子、資訊、通訊、工業自動化、材料應用、高級感測、生物技術、奈米科技、製藥、醫療器材、特用化學品、健康食品、資源開發與利用、能源節約等著有成績,且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第 20 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教育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一、曾獲諾貝爾獎。二、曾獲國際學術獎,在學術專業領域具有崇高地位與傑出成就,並為臺灣地區迫切需要,受聘在臺灣地區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擔任教學研究。三、曾參加國際藝術展演,在專業領域具有創新表現,其特殊才能為臺灣地區少有。四、曾獲優秀專業獎,並對其專業領域具有研究創新,而為臺灣地區迫切需要,且受聘在臺灣地區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擔任教學研究。五、曾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前三名或亞洲運動會第一名成績,且來臺灣地區居留後有助於提昇我國家運動代表隊實力。六、曾擔任大陸代表隊教練,經其訓練之選手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前五名或亞洲運動會前三名成績,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受聘擔任我國家運動代表隊之培訓教練。第 21 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科技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一、在基礎及應用科學專業領域有傑出成就,為臺灣地區迫切需要,並曾任著名大學或研究機構之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最近五年內有著作發表。二、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及技術上有傑出成就,並在著名大學得有博士學位後繼續執行專門職業四年以上著有成績。三、具有臺灣地區所亟需之特殊科學技術,並有豐富之工作經驗。第 22 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文化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一、在民族藝術或民俗技藝領域具有卓越才能,並獲許可延攬,在臺灣地區從事傳習期間,績效卓著。二、對中華文化之維護及發揚有特殊貢獻,並有豐富工作經驗或重大具體成就。三、曾獲頒重要文化勳(獎)章,並在文化、電影、廣播電視等專業領域具有研究創見或特殊造詣。四、曾獲國際著名影展、國際廣播電視節目競賽主要個人獎或其他國際著名獎項,並在文化藝術傳承及創新工作有卓越貢獻。大陸地區人民符合第十九條至本條規定,申請長期居留者,申請人之配偶及未滿十八歲子女,得隨同本人申請;未隨同本人申請者,得於本人入境長期居留許可後定居前申請之。本人長期居留許可經撤銷或廢止時,原隨同或於其許可長期居留後申請配偶及子女之長期居留許可,應併同撤銷或廢止之。長期居留申請案有數額限制者,其隨同申請之配偶身分,以核配時為準;未滿十八歲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申請人及隨同申請者,列同一配額。第 23 條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社會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一、在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後未再婚,其臺灣地區配偶之年逾六十五歲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無其他法定撫養義務人照顧,而有由其在臺照料之需要。二、被其大陸地區親生父母之臺灣地區配偶收養,且未滿十八歲。三、中華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至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間,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四、其為經許可長期居留或定居之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之未滿十八歲親生子女,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探親,在臺停留連續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停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五、其為臺灣地區人民之未滿十八歲親生子女。前項第四款之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其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許可或定居許可經撤銷或廢止時,原隨同或於其許可長期居留後申請親生子女之長期居留許可,應併同撤銷或廢止之。第一項申請案有數額限制者,其身分之認定,以核配時為準;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大陸地區人民依第十八條至本條規定,申請或隨同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未滿十八歲子女,得依下列規定申請入學:一、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國民中、小學者,應向其在臺住所所在地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至在臺住所學區或鄰近學區學校;其擬就讀私立學校者,應附學校同意入學證明。二、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高級中等學校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其擬就讀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比照臺灣地區學生參加學校轉(入)學甄試,達錄取標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採增額方式錄取,其增加之名額,以各校各年級轉(入)學名額百分之一為限,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一)入學申請表。(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三)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四)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之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五)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三、申請就讀外國僑民學校者,準用外國僑民子女就學相關規定辦理。第一項第四款之大陸地區人民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前,已在十六歲以下申請探親者,於年滿二十歲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申請長期居留,得不受該款所定未滿十八歲之限制。
目前申請長期訂閱 ???
@@臺北安娜x8q 重點是你故事中的那位主角 父母有符合這些條件嗎?!還有排期很長 聽說一年只有100人....你覺得這樣編...還是真的去主管機關查過數據再說會比較好再說嫁來台灣才6個月...雖然沒說年份...但故事中主角有拿身分證了嗎?!
目前申請長期訂閱……?訂閱什麼東西要排到30年後?割包?潤餅?還是大腸包小腸?不會是逢甲夜市的臭豆腐吧?🤪🤪🤪🤣🤣🤣
台灣不是禁止食用貓狗,而是禁止虐待貓狗,台灣有正式的法律條文「台灣動物保護法」包括野生的動物。
你第一句這樣說,會讓外人誤以為台灣可以吃貓狗。正確說法是:台灣禁止食用貓狗,也禁止虐待動物!
小雯 , 大家在這裡都是代代相傳地守護自由與人權 , 不容許任何人或某政黨破害 ! 不管先來後到台灣 , 在這裡一天就是一天的台灣人都會被保護著 !
211 的美女真聰明
話說的太滿
(男生)為什麼叫做(台灣安娜),利用AI選寫台灣好聽話騙取台灣的流量(錢)別再騙了
最後那段....誤很大....要邊也先查一下可能性好嗎?!
路途遙遠,中國走向全面民主,自油!
沒辦法啦!除籍時還是要回去啦!所以你要低調點啦!ㄧ切等除完籍在說
有沒有可能拿到台灣身份證後再拿台胞證回終國申請“ 台灣居民身份證( 居住證)”? 也是潛在的國安問題!
嫁到台灣好採禮一萬美金安定大路家人生活,嫁到台灣生活好吃有車有房吃好的用好的,
那個人回去會很慘 甚至被折磨死 紅孩兒部會放過他的
恭喜小雯 這裡就是 您的家
嫁來六個月不想回去的心情是可以理解,但好歹也要等個幾年把身分證拿到再說吧。
孩子別傻了 你要拿身分證還是要回去除籍的
想聽老李怎麼說..
明智之舉!
又是用AI生成的,都用"地名+人名"的公式,有完沒完啊!
先贤早已示明南渡北归何者为宜
那要趕快禁陸配 😂😂😂😂😂😂😂
本該大陸地區:也跟台灣一樣自由的:因為中共的野心不認同民主自由只想一黨獨大!!!
在台灣就算總統每天被罵,那也是他總統薪水的一部份,而民主國家皆如此😂
如果是獨生子女,是真應該把她父母接到台灣生活,方便照顧。台灣也歡迎她父母的到來。
這是葉元之説的內宣的影片嗎?
妳爸媽都還沒有過來 妳發這視頻 會不會影響父母的到來 別低估中共的暴行
AI
嗯~不用這麼的極端,探親, 旅遊觀光....還是可回去大陸走走看看的....
用AI 沒誠意。
想知道誰這麽直白😂
這個明顯是AI制作的,觀感不Ok
說瞎話😂😂 台灣能用很多平台 妳要發妳的共產裡的平台 也隨妳😂😂 現在是妳又不在妳的共產管理下😂😂
在中國 政治不是敏感問題 你一直吹捧共產黨執政好棒棒 保證不會被封號 政治正確才是重點
一堆AI影片蹭台灣流量, 有本事就用真人入境, 真人發音, 內容也錯誤百出, "中配全家移居台灣?" 你以為要移居就移居? 探親是没問題, 但移居? 不是你想的那麼容易.
敬天 惜地 仁民 愛物!
又是一個AI生成的影片,這種生成式的內容讓人厭惡,這種內容很多都是編的。
也吹的太沒下限了,搞個AI假人出來狂吹爛騙
露臉說實話,不但自己會被刪帖封號,就連家人都會被請去喝茶。可以理解,不露臉或是用個AI假人說話,是最能保護自己及家人的方法。
又不是傻了,回大陸?
妳中國父母根據什麼法律規定能移民台灣,所言有誤 !
小雯的一念不僅改變她的一生,更改變她父母親的養老,恭喜她找到正確的道路!
歡迎愛好和平自由的小雯能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為愛為父母爭取權益來台享受自由幸福!
真是聰明絕頂的女人!祝她一輩子幸福美滿快樂溫馨!
大陸人賺取台灣流量(錢)的密碼
牆國 就是大一號的北韓 😢😢
我跟你有一樣的想法,共產黨不倒我不會去中國,就算我從來沒去過也不覺得可惜
沒有言論自由的地方就不是故鄉!
你们这个平台删我我的评论,关于民进党和美国的发不出来
中共国民罪應該將 所偽“故鄉” 改為“老家”來的實際 例如…共產黨標榜“為人民服務” 實際上 ㄧ直在“偽人民服務” 凡75年來 ㄧ直欺騙全国忍民😂
AI 的製品,台灣男人 別讓下半身控制你的想法 她沒跟你共同生活三五十年,台灣根本無法知道她在想什麼?
如果真正肯定這裡的民主與自由,選舉就不能投想跟共產黨一家親的國民黨及民眾黨
投不投可能來不及了, 近來來國民黨利用議事會漏洞, 強行通過三大爭議法案, 依現在立院的情況看來, 再過十幾年台灣會中共化並被中共接管, 這是可遇見的
更不能投給本身就是共產黨本質的綠共哦!!
台灣這裡就是當初孫文想要創造的國家 台灣等同於孫文意念中的小世界 只是孫文看不到了也享受不到了😂😂😂😂😂
孫文只是蘿莉控,出張嘴很厲害,革命上基本沒他事
歡迎有民主意識的高素質中國配偶來台灣!
要帶家人來讓我覺得警戒,就算沒有國安問題,也是準備來消費健保的
想太多啦!無投保,都是自費!
7:50 進入政府機構,不需要安檢。
一個必須安檢人民,才敢讓他們進入政府機關的國家,到底把人民當成什麼?是主人?還是潛在的敵人?
大國崛起了!偏偏大國又很害怕自己的人民。
志願軍俘虜中,那部分去台灣的,命運好。回去大陸的,基本上都倒霉到極點
為了維持長期一黨專政,自然會限制自由與言論,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為了長期一黨專政,必然會控制思想。限制自由,又會侵犯人權。中美競爭,也是制度文化的競爭。當中國不能提出對世界更美好的遠景,是不足以動搖以美國為首的強大勢力。希望,中國以人民為本,提出讓人民的生活方式能更有尊嚴的論述。兩岸需要交流溝通,避免戰爭,爭取共同和平發展的利益。
❤
這位美女難道不用換居留證或入台證嗎?住滿六年如果要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也要回中國辦理除籍手續,怎麼可能絕不再回中國?還有,陸配父母來台只能停留六個月,怎麼可能透過移民公司直接辦理,接父母來台灣?這故事太假了!
只能說你太傻
很多不能說的還給你搬上檯面來講?!
最近這類AI生成的影片如潮水般。😂
台灣安娜,謝謝你愛台灣,讓我們一起擁抱這塊土地,讓她懷抱更多的愛,照護更多的人!
這樣做對嘴合成,應該可以先看片,寫好文稿,再用主持人偶,配上綠底,採用聲音對嘴的APP,先完成綠底的、分段的"人偶對嘴配音片",至少每段話都對嘴完整、再接好成一體。這種對罪的APP,每次都可以把人像影片依照聲音來改變口型。讓主持人偶的話,每次文稿不同,都能在綠底上分段對嘴,段落間有跳接也無妨。然後才依照文稿的段落,來剪接套上實景。否則每次主持人不能對嘴,反而破壞了影片完美性。如果覺得麻煩,先照文稿接好實景,主持人可以分前中後三段來出現,各一陣短時間就好,不必一直貼住,這樣長時間貼住而聲音和嘴型不對,會很難看。反而把主持人的缺點爆露無遺。等於白忙。比上字幕打錯字還糟糕。
踏入就有危險!
很正常啊!台灣嫁美,加的也是很少回台灣
這就是民主自由人權的可貴,對岸就是完全一言堂,中共說了算。 現在國民黨=共產黨,民眾黨=共青團,想要沒收不一樣的聲音,成為一言堂,吞噬民主自由人權憲政。如果你們羨慕,就起來反共產黨呀,推翻專制,14億人口,人夠多了,力量也不容小覷
父母是無法長居台灣,最多半年,目前申請長期訂閱已經排到30年後,這個資訊是否有誤!
感謝評論。
排期雖長,但偶有例外。請看下列法條:
第 三 章 長期居留
第 18 條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政治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
一、對臺灣地區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特殊貢獻。
二、提供有價值資料,有利臺灣地區對大陸地區瞭解。
三、具有崇高傳統政教地位,對其社會有重大影響力。
四、對國家有特殊貢獻,經有關單位舉證屬實。
五、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申請人之配偶及父母、子女或前項第五款申請人之配偶及未滿十八歲子女,得隨同本人申請;未隨同本人申請者,得於本人入境長期居留許可後定居前申請之。本人長期居留許可經撤銷或廢止時,原隨同或於其許可長期居留後申請配偶、父母或子女之長期居留許可,應併同撤銷或廢止之。
第一項申請案有數額限制者,其隨同申請之配偶身分,以核配時為準;未滿十八歲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申請人及其第二項隨同申請者,列同一配額;第一項第五款申請人及其第二項隨同申請者,分列不同配額。
第 19 條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經濟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
一、在產業技術上有傑出成就,且其研究開發之產業技術,能實際促進臺灣地區產業升級。
二、在金融專業技術或實務操作上有傑出成就,並能促進臺灣地區金融發展。
三、在新興工業、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且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
四、在數位內容、影像顯示、光電、半導體、電子、資訊、通訊、工業自動化、材料應用、高級感測、生物技術、奈米科技、製藥、醫療器材、特用化學品、健康食品、資源開發與利用、能源節約等著有成績,且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
第 20 條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教育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
一、曾獲諾貝爾獎。
二、曾獲國際學術獎,在學術專業領域具有崇高地位與傑出成就,並為臺灣地區迫切需要,受聘在臺灣地區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擔任教學研究。
三、曾參加國際藝術展演,在專業領域具有創新表現,其特殊才能為臺灣地區少有。
四、曾獲優秀專業獎,並對其專業領域具有研究創新,而為臺灣地區迫切需要,且受聘在臺灣地區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擔任教學研究。
五、曾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前三名或亞洲運動會第一名成績,且來臺灣地區居留後有助於提昇我國家運動代表隊實力。
六、曾擔任大陸代表隊教練,經其訓練之選手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前五名或亞洲運動會前三名成績,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受聘擔任我國家運動代表隊之培訓教練。
第 21 條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科技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
一、在基礎及應用科學專業領域有傑出成就,為臺灣地區迫切需要,並曾任著名大學或研究機構之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最近五年內有著作發表。
二、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及技術上有傑出成就,並在著名大學得有博士學位後繼續執行專門職業四年以上著有成績。
三、具有臺灣地區所亟需之特殊科學技術,並有豐富之工作經驗。
第 22 條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文化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
一、在民族藝術或民俗技藝領域具有卓越才能,並獲許可延攬,在臺灣地區從事傳習期間,績效卓著。
二、對中華文化之維護及發揚有特殊貢獻,並有豐富工作經驗或重大具體成就。
三、曾獲頒重要文化勳(獎)章,並在文化、電影、廣播電視等專業領域具有研究創見或特殊造詣。
四、曾獲國際著名影展、國際廣播電視節目競賽主要個人獎或其他國際著名獎項,並在文化藝術傳承及創新工作有卓越貢獻。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第十九條至本條規定,申請長期居留者,申請人之配偶及未滿十八歲子女,得隨同本人申請;未隨同本人申請者,得於本人入境長期居留許可後定居前申請之。本人長期居留許可經撤銷或廢止時,原隨同或於其許可長期居留後申請配偶及子女之長期居留許可,應併同撤銷或廢止之。
長期居留申請案有數額限制者,其隨同申請之配偶身分,以核配時為準;未滿十八歲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申請人及隨同申請者,列同一配額。
第 23 條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社會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
一、在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後未再婚,其臺灣地區配偶之年逾六十五歲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無其他法定撫養義務人照顧,而有由其在臺照料之需要。
二、被其大陸地區親生父母之臺灣地區配偶收養,且未滿十八歲。
三、中華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臺後,至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間,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四、其為經許可長期居留或定居之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之未滿十八歲親生子女,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探親,在臺停留連續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停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
五、其為臺灣地區人民之未滿十八歲親生子女。
前項第四款之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其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許可或定居許可經撤銷或廢止時,原隨同或於其許可長期居留後申請親生子女之長期居留許可,應併同撤銷或廢止之。
第一項申請案有數額限制者,其身分之認定,以核配時為準;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大陸地區人民依第十八條至本條規定,申請或隨同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之未滿十八歲子女,得依下列規定申請入學:
一、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國民中、小學者,應向其在臺住所所在地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分發至在臺住所學區或鄰近學區學校;其擬就讀私立學校者,應附學校同意入學證明。
二、申請就讀與其學歷相銜接之高級中等學校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其擬就讀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比照臺灣地區學生參加學校轉(入)學甄試,達錄取標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採增額方式錄取,其增加之名額,以各校各年級轉(入)學名額百分之一為限,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一)入學申請表。
(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三)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之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績單。
(五)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就讀外國僑民學校者,準用外國僑民子女就學相關規定辦理。
第一項第四款之大陸地區人民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前,已在十六歲以下申請探親者,於年滿二十歲前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申請長期居留,得不受該款所定未滿十八歲之限制。
目前申請長期訂閱 ???
@@臺北安娜x8q 重點是你故事中的那位主角 父母有符合這些條件嗎?!
還有排期很長 聽說一年只有100人....你覺得這樣編...還是真的去主管機關查過數據再說會比較好
再說嫁來台灣才6個月...雖然沒說年份...但故事中主角有拿身分證了嗎?!
目前申請長期訂閱……?訂閱什麼東西要排到30年後?割包?潤餅?還是大腸包小腸?不會是逢甲夜市的臭豆腐吧?🤪🤪🤪🤣🤣🤣
台灣不是禁止食用貓狗,而是禁止虐待貓狗,台灣有正式的法律條文「台灣動物保護法」包括野生的動物。
你第一句這樣說,會讓外人誤以為台灣可以吃貓狗。
正確說法是:
台灣禁止食用貓狗,也禁止虐待動物!
小雯 , 大家在這裡都是代代相傳地守護自由與人權 , 不容許任何人或某政黨破害 ! 不管先來後到台灣 , 在這裡一天就是一天的台灣人都會被保護著 !
211 的美女真聰明
話說的太滿
(男生)為什麼叫做(台灣安娜),利用AI選寫台灣好聽話騙取台灣的流量(錢)別再騙了
最後那段....誤很大....要邊也先查一下可能性好嗎?!
路途遙遠,中國走向全面民主,自油!
沒辦法啦!除籍時還是要回去啦!所以你要低調點啦!ㄧ切等除完籍在說
有沒有可能拿到台灣身份證後再拿台胞證回終國申請“ 台灣居民身份證( 居住證)”? 也是潛在的國安問題!
嫁到台灣好採禮一萬美金安定大路家人生活,嫁到台灣生活好吃有車有房吃好的用好的,
那個人回去會很慘 甚至被折磨死 紅孩兒部會放過他的
恭喜小雯 這裡就是 您的家
嫁來六個月不想回去的心情是可以理解,但好歹也要等個幾年把身分證拿到再說吧。
孩子別傻了 你要拿身分證還是要回去除籍的
想聽老李怎麼說..
明智之舉!
又是用AI生成的,都用"地名+人名"的公式,有完沒完啊!
先贤早已示明南渡北归何者为宜
那要趕快禁陸配 😂😂😂😂😂😂😂
本該大陸地區:也跟台灣一樣自由的:因為中共的野心不認同民主自由只想一黨獨大!!!
在台灣就算總統每天被罵,那也是他總統薪水的一部份,而民主國家皆如此😂
如果是獨生子女,是真應該把她父母接到台灣生活,方便照顧。台灣也歡迎她父母的到來。
這是葉元之説的內宣的影片嗎?
妳爸媽都還沒有過來 妳發這視頻 會不會影響父母的到來 別低估中共的暴行
AI
嗯~
不用這麼的極端,
探親, 旅遊觀光....還是可回去大陸走走看看的....
用AI 沒誠意。
想知道誰這麽直白😂
這個明顯是AI制作的,觀感不Ok
說瞎話😂😂 台灣能用很多平台 妳要發妳的共產裡的平台 也隨妳😂😂 現在是妳又不在妳的共產管理下😂😂
在中國 政治不是敏感問題 你一直吹捧共產黨執政好棒棒 保證不會被封號 政治正確才是重點
一堆AI影片蹭台灣流量, 有本事就用真人入境, 真人發音, 內容也錯誤百出, "中配全家移居台灣?" 你以為要移居就移居? 探親是没問題, 但移居? 不是你想的那麼容易.
敬天 惜地 仁民 愛物!
又是一個AI生成的影片,這種生成式的內容讓人厭惡,這種內容很多都是編的。
也吹的太沒下限了,搞個AI假人出來狂吹爛騙
露臉說實話,不但自己會被刪帖封號,就連家人都會被請去喝茶。
可以理解,不露臉或是用個AI假人說話,是最能保護自己及家人的方法。
又不是傻了,回大陸?
妳中國父母根據什麼法律規定能移民台灣,所言有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