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азмер видео: 1280 X 720853 X 480640 X 360
Показать панель управления
Автовоспроизведение
Автоповтор
黃燈過停止線不算闖紅燈,結果小綠人閃爍的時候過馬路叫闖紅燈,這國家要求不用考照的行人比要求要考照的駕駛還嚴格,有病
那是記者比喻不好,如果依他說的,閃爍時不能再踏進路口也合理,只是很多人不知這條規定
亂比喻 笑死 台灣的行人燈本來就規定閃爍不能過 所以把行人整體秒數提高很多 基本上都跟車道一樣 最後面幾面 是要留給轉彎車過的 更別說台灣一堆帝王行人 小紅人也在過
抓違停沒半步😅
+1
都是業績 怎麼可能不抓
前交通部部長還放寬違停檢舉讓違停仔雙閃開下去都當自己家在停
警察:你不會從違停的旁邊繞過去嗎?
抓了違停的時候,你就會說怎不抓違規行人😅
抓詐騙有這麼努力就好了
新北侯友宜包庇詐騙阿
沒錯
柿子專挑軟的吃!你越軟別人吃你越多。 一般民眾都是很軟乎的,可以沖業績又很安全。
現在只能從窮人身上挖錢給有錢人花😂
有監視器 那位女士是已經紅燈了才過的 所以抓完全沒問題吧
這種開罰實在很無聊,那這樣我還不如直接穿越馬路
可以,但是直接穿越好像600元.有遇過警察直接攔下來開單....
台灣沒有死刑所以乾脆殺人工作一輩子 也買不起房乾脆不要工作偷換觀念 換得還可以吧😊
台灣的警察很愛抓機車族😢那個行人是剛好被抓吧!詐騙集團比馬路更可怕😂😢
說個笑話 台灣警察影片5秒處前方就有機車逆向不抓抓這種闖綠燈的行人
機車有車牌,可以拍照行人沒有人牌,只能現場抓
警察的功能只剩下開罰單!而且只會對善良老百姓下手,領納稅人的錢不幹事,也不抓惡性重大的壞人,只會欺負老百姓,領老百姓薪水的公務米蟲!
松江路和松江路85巷路口,行人號誌一亮立刻閃燈,請問我該如何過這個路口
不能過,請打110叫警察來幫你開路。
一亮立刻閃燈是幾秒 也太抽象了吧 一秒兩秒還是三秒
@@ltuedgar報告 0.5秒
亮的那一刻 倒數二十來秒,但是 一亮就在閃,昨天約莫18時跑步過去看到有感而發而已,沒有要戰人車~只是覺得法規不外乎安全,如果剩兩秒真能過,不會妨礙到車行,那何必開單,我的角色同時會是車會是人,所以無意開戰~
@@王佐-l9p 這正是我理想中的路口,且待我說明很多時候汽車族會抱怨行人一直過汽車都不用過了解決的方法就是綠燈一亮放行馬上關起來,之後來的行人等下一輪如果是大路口假設綠燈50秒大約前20秒給行人走那就不會一直有人陸續進入路口,當然如果沒人汽車就可以走,0.5秒一綠燈燈往前走,我相信沒人會開你單(應該沒人被開過吧)晚來的就等下一輪,比較理想是小路口放行時間約3秒(0.5太短)大路口放行個5-8秒,這樣調整同時可以照顧到汽車跟行人,也比行人時向好,因為萬一沒人走,汽機車也在那乾等浪費生命前提車要會讓人不要人還沒走完就在逼車
看來大家都被那個女的騙了...剛剛有其他新聞有貼警察的密錄器有錄到..他是行人號誌變紅燈才開始衝過馬路的..不是什麼綠燈剩兩秒過去的
一堆人隨便開罵 新聞標題也亂下 真的很無腦
能不能把精力拿去抓詐騙阿
犯法就要抓吧?不然車子撞到都算你的嗎?
詐騙是交警在管的? 前兩天台中倉庫大火你怎不叫警察去救火算了?
違規仔被抓惱羞 急著跳腳喔?ㄏㄏ
這件事告訴所有人,只要出了家門,處處都是罰款陷阱!不管你(妳)是行人或駕駛...
別家新聞已經公布警察密錄器,確定是行人穿越燈已經紅燈,女的才上斑馬線,這家新聞太糟糕,沒有公布警察密錄器.
其實第一句說的就是已經紅燈不過標題故意誤導
右邊一台機車停在人行道左前一排機車停在騎樓結果只罰行人
雞蛋裡挑骨頭 不如都別做好了 違規還要找其他理由閃?
@@許家瑋-u3c 行人跑被撞死的也是行人,閃違停死的是閃違停的人ㄟ,孰輕孰重該分得清楚吧?
有親戚真的亂開門害死人......
0:35 像影片中還有27秒小綠人已經在閃爍, 這種情況大部分的人會停下來不過嗎?更新: 看了台視新聞 "「綠燈剩2秒不能過」? 行人挨罰抱怨掀熱議", 行人的確闖紅燈, 並非剩2秒時穿越路口. 警方也有說明標準.
大約剩下10秒後就不能再跑了,因為可能只跑一半😅
我會看我正常速度來不來得及,來不及我會等下一個~
有警察的時候不可以喔
所以過馬路真的要左右觀察,避免碰到來車或來警
跑起來還能理解,一堆人知道紅燈了還慢慢走,還故意看你拿他沒辦法的樣子
抓汽車違規沒半步,抓機車跟行人違規則是以通緝犯標準在執法...
可是違停跟抓行違規行人都是民意啊....這民主國家耶
可是比例 都是車子違規不讓行人比較多 現在來罰行人....
年底到了拼業績
為什麼行人秒數較要比較短,大路口有時綠燈開始走還沒到就變燈號,交通單位真的有去了解嗎?
有問題的警察真多
說好的微罪不罰,又在搞年終考績了
@@MarsLiu 微罪是不給檢舉,不罰是你還在作夢
不是說行人不要違規,怎現在抓行人違規又不行了?
有些行人本來就該抓
這是紅綠燈設計完後,才開始改規則。什麼綠燈時還得判斷是否不違規,要這麼搞請換黃燈,而不是讓人民去吸收其失當政策。那些坐辦公室的,永遠不理解他們拍腦袋作決定,下頭得花多少功去配合紅綠燈、行人紅綠燈就是很單純的SOP,紅燈停,綠燈行,黃燈是強停更危險才給予的緩衝。一個好的SOP就是二選一能靠膝蓋就能判斷,不需要讓人在那躊躇、優柔寡斷的 (那是SOP設計工程師要躊躇的)。三選一都有點違背初衷
過年前特別要注意警察
這根本是陷阱,如果紅綠燈的黃燈是快速通過,那小綠人應該也要轉為小黃人才合理,否則還是小綠人會讓人覺得可以過
其實一堆車 看到黃燈也是直接衝
我只想知道 這法條有誰知道的 至少我不知道
你不知道就不用罰喔?不知道繳了罰單就知道了
這法條目前是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7 條內提及;不過建議僅供參考,依當下的交通條件是否安全為準較佳:第 207 條 行人專用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一、「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表示行人可穿越道路,惟應快速通行。二、「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三、「站立行人」之紅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行人禁止進入道路。四、「站立行人」之紅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與其相關之行車管制號誌係以閃光運轉,行人跨入道路前,應先停止,注意左、右來車,小心通過。
宣導不足吧,但台灣人便宜行事,很難
爛規定 執持廢除
@@Semaphore-kd3sr順便一提標誌設置標準非處罰標準就是,處罰標準主要還是取自於道安處罰和道安規則,所有的用路人不管是行人、自行車、獸力車、汽機車、大客車,都必須遵守道安處罰和道安規則中的規定來通行和行駛換句話說就是道安處罰和道安規則還沒跟上,沒跟上就沒法成為處罰標準
應該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依號誌指示道路交通號誌設置規則207條之2「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
我還遇到滿多,明明所剩秒數已經不夠行人穿越馬路了,還硬要走,然後讓一堆駕駛人員禮讓他/她,有夠自私
因為他不想跑,只要衝到路口就慢慢走了(趕上了)
當然影片是說綠燈開始閃爍的情況,但現在常見一堆行人是真的已經紅燈了在闖紅燈真的早該罰了,而且還有一堆騎腳踏車闖紅燈的也是現在行人號誌綠燈已經提前秒數,但行人號誌紅燈還是一堆行人和腳踏車在闖紅燈大家都有用路權,闖紅燈的行人和腳踏車也都是破壞交通的原因之一
就一個小路口,看他跑著過也才3秒左右,這樣真的沒必要開單。
它們會說依法開罰
台視新聞有警方澄清,實際上女子「自稱剩兩秒」,但警方執法記錄器清楚顯示她是在已轉小紅人的時候才踏出人行道、進入馬路穿越。簡單說:她闖紅燈,但自己辯稱綠燈還有兩秒,警方出示執法記錄器影像,證明開罰無誤。
其實警察開一次單~是有的人一天所得~小市民真的很可憐
@@shokakutw抓違停有這麼一絲不苟就好了
警察抓人看心情的
總之 命是你的 不要禍害別人就好
我還遇過明明路人不能走我是騎車的人、路人強行過沒看燈我生氣的按了一聲喇叭、路人看都不看我ㄧ眼、這種才是要罰錢的人
很多這種低能兒啊😊
原來是警察大人啊,你不說我還以為是軟柿子的專業挑選職人
台視新聞 TTV NEWS PO出的影片有在影片 1:12 女子離開人行道 , 穿越馬路前,號誌燈確實已經「轉為紅燈」華視台語頻道跟華視新聞 CH52這邊卻完全沒PO出 , 是想帶風向嗎 ?
意外嗎 ? 不意外不意外這是誰造成的?不正是自霉體,往綠及霉體。這正腐想從百姓口袋搶錢先利用自霉體,往綠挑起“行人地獄”再加上霉體的推波助瀾下順理成章的從嚴解釋法條,提高罰金!“行人地獄”也完美轉身成為"帝王行人" , 管你綠燈或紅燈就是要過正腐對交通規劃及建設,卻完全沒有台灣這些霉體,自霉體,往綠卻完全噤若寒蟬!
吃錢吃成這樣?人走到一半慢慢走的沒事?綠燈還有2秒跑過去要500元?
行人的錯,不該用跑的證明自己腳沒問題,應該裝跛腳,看你警察還敢罰嗎😂😂
看清楚畫面,是行人未走到斑馬線正面就橫穿越過馬路,別被記者的旁白報導給影響了
跟那沒關係...你看他開什麼罰單,不是那條,是有另一個說法警察密錄器明顯拍到是紅燈才衝過去,如果是真的那很危險,很多人會搶快衝出去,加上人也是突然衝出來,這超難反應的
罰得好🎉我開車時常遇到這樣的行人;或是秒數剩不多,卻依然慢慢走。然而駕駛者必需停車禮讓,這是不對的!所謂的行人優先不能被廣義解釋。
我覺得應該是行人〞看到剩兩秒〞(也許這時離穿越道還有一段距離)快速奔跑,但是進入穿越道時早已紅燈的關係吧?
臺灣的交通法規就是罰錢為主,警察要的是績效,人命關天!警察不會管你死活。
真有開單嗎?這種給個警告就好了,難不成未來數學考不到一百分,少一分罰100元?我真心建議,如果完全感覺不到惡意或是不是累犯的,應該都要給個機會.以前違規可以抵壓一到三個月駕照的警告處份方式超好的,不知道是誰給改了.
違規停卻微罪不罰
@@KRHSR 這就是民主國家的民意,就是雙面刃,當有不合你的法規或覺得不合理,那也有機會去改變,不會感覺那麼獨裁不是嗎? 像之前有要停售燃油機車的法規也叫停,之前有提案機車轉彎傾角開罰不也因太多人反對做罷....雖然我不接受違停,也不能接受紅線停下來穿雨衣,但這不就是民意支持,如果都不行是不是又說不近人情
感覺這案例有點看到黑影就開槍就是,真正闖紅燈、不走斑馬線不走天橋地下道等,違規穿越馬路的不多抓一點,開這種道安處罰、道安規則中沒定義之情況以機動車輛來說,黃燈已過停止線,機動車輛困在路口時轉紅燈,本來就應盡快通過,不應停在路口阻礙交通因此行人綠燈僅剩幾秒時離開人行道走上斑馬線,就算行人號誌中途轉紅,行人本應快步通過(道安規則中有說不能跑步)不應停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至於較大的路口,本應設置行人庇護島讓來不及過完整段馬路的行人能躲在行人庇護島裡待行人號誌綠燈後再繼續過馬路以此案例,請問員警是以道安處罰和道安規則中的哪一條哪一項開罰?其法規中根本沒有任何一項說行人號誌綠燈閃爍時不可通過馬路,只有行人需依照行人號誌來穿越馬路不可闖紅燈,行人號誌秒數快沒時是提醒行人盡快穿越馬路、不應逗留阻礙交通,而不是行人在行人號誌綠燈閃爍時不可穿越馬路然後老話一句,這標準能讓視障患者正常通過馬路嗎?還是說視障患者沒資格使用斑馬線、就活該被撞?公共設施起頭在建造時就不是設計給視障聽障和輪椅使用?這不是歧視什麼是歧視?
如果法規有這條就該執行,太多人不知就該宣導,一大堆人不都說行人闖紅燈,都紅燈了還慢慢走,那是否秒數不夠就不能走,這明明就是更人性化的法規
2秒在跑的途中就變紅燈了吧除非走一半 不然還是停一下比較好萬一後面駕駛超車沒注意到還蠻危險的
反而遇到一堆….已經小紅人了….還在慢慢散步……更好笑的是!警察還擋住右轉車流,直到行人通行完畢。連個開罰或是勸導都沒有…反而這種小步跑起來的…就被開罰…..這些警察開單的自由心證….很誇張….
你觀念也不對,即使燈號變小紅人,若行人改用跑的,這是危險行為,比慢慢走更危險,另外,行人在馬路上行進中,不論何時,本來所有車輛就要禮讓,交通警察沒錯
這標題已經預設立場了 難怪這些留言....
警察機關的是人,是人就有自我心態,今天我想怎樣就怎樣😂
月底了少業績靠你了😂😂😂
踏上斑馬線那一刻就是紅燈 !這太太鬼扯什麼剩2秒!警察罰得好👍
新聞都會亂帶風向,就是要人民仇警仇政府,至於這有什麼好處大家都懂
與天開單,與地開單,與人開單 其樂無窮
留言一堆帝王,評估秒數後再過行穿線很難嗎?過不去就等下一輪啊,到底在雞雞歪歪什麼被罰真的活該
支持開罰,有的人行人紅燈還慢慢走
各位知道嗎 道路一開始設定是綠燈讀秒,目的告知駕駛人判定減速時機,後來卻被所謂學者推翻,認為綠燈讀秒是變相促使駕駛加速搶秒反而易造成危險,而改設紅燈讀秒!!你紅燈讀甚麼秒?跑跑卡丁車還是F1賽車!?雖說國民駕駛道德問題不足,也不該本末倒置,有沒有想過紅綠燈同時讀秒設置時差,再而提高闖燈刑責,你罰他一次9萬元扣照不會?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其中第207條第二項明確規定:「『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所以小綠人在閃爍時~人在斑馬線上就要快速通過~如果人還沒有到斑馬線上~就要停止通過~
這算不錯的了耶...很多阿罵是行人號誌已經變紅燈才舉起她的手示意要你不要撞他讓他慢慢過...這種才該罰
我家附近路口一綠燈,就開始閃爍跑步的小綠人,且綠燈只有7秒鐘,請問這該如何通過?
支持抓!常常在大路口右轉,都已經禮讓行人剩不到10秒可右轉了,一起步就立刻有人或自行車衝出來,明明秒數已經不夠他過路口了,一句行人最大, 讓禮讓行人的車輛卡在十字路口,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被開單了,又要算誰的?
早該抓了!😂😂😂
說真的,有些至少知道自己要跑,可一大堆是車子的都綠燈了那人還在斑馬線的一半,卻還是繼續用走的,明顯也沒在著急自己要走快點,比起這個,什麼時後才要加重肇事仔的罰金?從慢慢到現在已經是罪犯在判法了,喔對厚,畢竟是共犯,放死刑犯出來不知道你們收了多少賄賂,這死人錢希望在地獄還能用~
我只能說之前國中生畫的行人帝王圖是真有其事。這種1、2秒硬闖的很長看到,不久前看過最扯的還是行人號誌變紅燈很久了,還在那邊舉單手示意,慢慢走過去,像皇帝一樣,每台車被迫停下,叭了也一樣慢慢走。早就該罰這類行人了。
哪有可能舉手,我覺得是不是有點在編
@@ltuedgar 沒在編⋯⋯我也很傻眼,那阿伯真的從頭到尾都在舉單手,然後被公車叭了也一樣,到對面了才放下手。我想舉手大概就是示意行車的要注意他⋯⋯可是阿伯,你大剌剌的闖紅燈欸?
老實說 這篇新聞是我第一篇有做回覆的新聞各位網民們,在謾罵警察與行人的同時,大家有沒有想像你們在新聞畫面中真的看到什麼1、新聞最後有科普閃燈行人就不能走,所以我看到松江路和85巷路口的行人穿越燈一亮就「立刻」閃爍,那是不是縱使你站在路口等紅燈 一綠燈那剎那你也不能過,縱使路口不大,此時風向會不會是謾罵政府無能。2、路口剩2秒嗎?畫面沒有顯示出來,只有人這樣說,會不會其實是行人因為車行路路未轉綠燈但行人號誌已轉紅,此時風向為謾罵路人。3、真的剩兩秒,但行人在安全的時間內穿越完成了,也未造成交通問題,此時風向未謾罵警察誇大執法,為什麼不去抓逆向仔或詐騙集團。4、警察其實未開單,只是勸導行人,你這樣不安全,然後勸完就放他走了。1-4場景我眼睛都沒看到,但是在我內心的小劇場都演了出來,我沒去過那路口,沒辦法評論,只希望我們交通會更好
道路設計先用好吧,爛死了。
設計弄好你不就違規嗎? 愛違規怎樣的設計都防不了,還是要有人抓違規才有用....
請不要誤導民眾⋯⋯紅燈時才穿越是違規,跟汽車一樣,我在綠燈時穿越路口,完全穿越時亮紅燈通過,都沒有事…
這回我站行人喔,走斑馬線的行人真的很少見了,一堆直接橫越馬路的,就沒見過哪個警察抓,沒有紅綠燈所以不算闖紅燈嗎🤗🤗
從小洗腦時間就是金錢,要錢不要命。
被車撞就不會認為警察開單有錯
解散警政署這個冗餘機關
原來有這個規定,我好像違規了不少次😅
既然紅燈已經亮起 那綠燈剩2秒是怎樣看 是斑馬線前2秒 還是過斑馬線後2秒 還是帶風向後2秒
當行人違規被攔下來時,我什麼證明文件都沒帶,是要如何開罰呢,況且小綠人閃爍就如同黃燈一樣,開(騎)車的人就算未通過停止線,只要前面沒車,還不是都加速通過
但它就不是黃燈,如果法規有規定閃燈就不能踏進路口,那知道後就是遵守,不然一堆人紅燈的還在走不影響人嗎?
滿街的改裝車,也從沒看警察處理,警察只敢找普通小市民的麻煩
警察就在旁邊,也敢闖紅燈,看不起警察阿😂😂😂
為了不讓行人被撞,只好開行人罰單了
看不懂,到底是紅燈還是綠燈剩2秒😅
只要快走綠燈小綠人閃起,還未進入到人行道,就不能走了。就算綠燈顯示倒數還有20秒,因為已經在閃小綠人,皆可以判定硬要通過的人就是"闖紅燈"要罰錢,因為很多人會認為,我只要小跑步,一定可以在變紅燈前通過,為什麼是闖紅燈要罰款。
越過停止線就不能開單 違停沒看到😂
個人支持開罰,剩2秒何不等下一次,這行爲有可能發生危險,不管對自己或別人。這種關念不該放任。
別那麼多理由不要學,安全第一最重要
是闖紅燈吧難得會抓行人
違停 闖紅燈不抓 抓這個?
現天才知道 原來 小綠人跑步時 = 黃燈😮
閃爍還有7秒鐘,如果是一群騎摩托車是全部都要停嗎😢⋯⋯
行人沒回這法規是 要罰汽機車的。行人最大
不是說行人有霸王條款嗎?
這路不寬, 2秒跑過去是做得到的, 不過還是要看行人號誌, 行人號誌通常都會提前幾秒變紅
讚
一推子騎腳踏車逆向或亂騎窄小的人行道也沒看到有在抓
轉紅才強行跑過去罰我沒意見 閃爍也不行真的有點無聊
所以控制不好腳,行人也要考腳照了?
這也是對行人不友善
YES~
1:29 台灣的馬路應該比遇到老虎還危險了吧...
慢悠悠走過去要罰也就算了擋到車子綠燈要罰也就算了行人衝刺兩秒跑過去也不行...
無聊的法規 就跟禮讓行人一樣
半個月前親眼目睹類似的狀況,警察大約20公尺外的對向車道,遠遠看到,就一個加速/斜切/鳴笛/穿過車陣過來開單,開一個老太太行人,老太太步伐有點慢,最後差幾步變紅燈,就被開單,感覺警察業績壓力很大!
這是來補一槍嗎? 反正也不用負責可以隨便講,那他當下應該把老奶奶過肩摔對吧? 你忘了講幫你補上
希望抓違停也可以這麼認真......
不可能 因為違停就是人民所願,你要不要看看你周遭多少人會違停(可能也抱括你),但你會說什麼嗎?
警察在中小學放學附近開單不就發了...
那條會被開喔XD,我剩3秒照樣硬走在警察面前沒被開單還是那種大馬路喔
閃爍又不明顯,秒數才最明顯又明確,應該要以秒數為準吧? 定法規的人是沒帶腦子嗎???
那是不是車子搶黃燈警察也會抓來開單?!
看了大家的留言我就放心了
我覺得16歲要考行照(是走路行照)!考過才能在路上獨自行走~
蛤? 一下不要行人慢慢走 一下綠燈跑起來又不行? 路上一堆危害安全的不抓
這條我也不知道 不過合理啦 不然行人容易紅燈了 還卡在路中間 這樣影響交通
你們這些酸民真是帝王行人你們說都不抓人家現在抓行人了你們又有意見
就純粹仇警跟仇政府,台灣這點蠻可悲的,在團體中最怕難搞的人,就依這個比例大概有一半的人都很難搞
你也要看合不合理
可能沒走斑馬線上
帝王耶??為什麼開帝王罰單??
過年快到了 缺業績
黃燈過停止線不算闖紅燈,結果小綠人閃爍的時候過馬路叫闖紅燈,這國家要求不用考照的行人比要求要考照的駕駛還嚴格,有病
那是記者比喻不好,如果依他說的,閃爍時不能再踏進路口也合理,只是很多人不知這條規定
亂比喻 笑死 台灣的行人燈本來就規定閃爍不能過 所以把行人整體秒數提高很多 基本上都跟車道一樣 最後面幾面 是要留給轉彎車過的 更別說台灣一堆帝王行人 小紅人也在過
抓違停沒半步😅
+1
都是業績 怎麼可能不抓
前交通部部長還放寬違停檢舉讓違停仔雙閃開下去都當自己家在停
警察:你不會從違停的旁邊繞過去嗎?
抓了違停的時候,你就會說怎不抓違規行人😅
抓詐騙有這麼努力就好了
新北侯友宜包庇詐騙阿
沒錯
柿子專挑軟的吃!你越軟別人吃你越多。 一般民眾都是很軟乎的,可以沖業績又很安全。
現在只能從窮人身上
挖錢給有錢人花😂
有監視器 那位女士是已經紅燈了才過的 所以抓完全沒問題吧
這種開罰實在很無聊,那這樣我還不如直接穿越馬路
可以,但是直接穿越好像600元.有遇過警察直接攔下來開單....
台灣沒有死刑
所以乾脆殺人
工作一輩子 也買不起房
乾脆不要工作
偷換觀念 換得還可以吧😊
台灣的警察很愛抓機車族😢
那個行人是剛好被抓吧!
詐騙集團比馬路更可怕😂😢
有監視器 那位女士是已經紅燈了才過的 所以抓完全沒問題吧
說個笑話 台灣警察
影片5秒處前方就有機車逆向不抓
抓這種闖綠燈的行人
機車有車牌,可以拍照
行人沒有人牌,只能現場抓
警察的功能只剩下開罰單!
而且只會對善良老百姓下手,領納稅人的錢不幹事,也不抓惡性重大的壞人,只會欺負老百姓,領老百姓薪水的公務米蟲!
有監視器 那位女士是已經紅燈了才過的 所以抓完全沒問題吧
松江路和松江路85巷路口,行人號誌一亮立刻閃燈,請問我該如何過這個路口
不能過,請打110叫警察來幫你開路。
一亮立刻閃燈是幾秒 也太抽象了吧 一秒兩秒還是三秒
@@ltuedgar報告 0.5秒
亮的那一刻 倒數二十來秒,但是 一亮就在閃,昨天約莫18時跑步過去看到有感而發而已,沒有要戰人車~只是覺得法規不外乎安全,如果剩兩秒真能過,不會妨礙到車行,那何必開單,我的角色同時會是車會是人,所以無意開戰~
@@王佐-l9p
這正是我理想中的路口,且待我說明
很多時候汽車族會抱怨行人一直過
汽車都不用過了
解決的方法就是綠燈一亮放行
馬上關起來,之後來的行人等下一輪
如果是大路口假設綠燈50秒
大約前20秒給行人走
那就不會一直有人陸續進入路口,
當然如果沒人汽車就可以走,
0.5秒一綠燈燈往前走,
我相信沒人會開你單(應該沒人被開過吧)
晚來的就等下一輪,
比較理想是小路口放行時間約3秒(0.5太短)
大路口放行個5-8秒,
這樣調整同時可以照顧到汽車跟行人,
也比行人時向好,因為萬一沒人走,
汽機車也在那乾等浪費生命
前提車要會讓人不要人還沒走完就在逼車
看來大家都被那個女的騙了...剛剛有其他新聞有貼警察的密錄器有錄到..他是行人號誌變紅燈才開始衝過馬路的..不是什麼綠燈剩兩秒過去的
一堆人隨便開罵 新聞標題也亂下 真的很無腦
能不能把精力拿去抓詐騙阿
新北侯友宜包庇詐騙阿
犯法就要抓吧?
不然車子撞到都算你的嗎?
詐騙是交警在管的? 前兩天台中倉庫大火你怎不叫警察去救火算了?
違規仔被抓惱羞 急著跳腳喔?ㄏㄏ
這件事告訴所有人,只要出了家門,處處都是罰款陷阱!不管你(妳)是行人或駕駛...
別家新聞已經公布警察密錄器,確定是行人穿越燈已經紅燈,女的才上斑馬線,這家新聞太糟糕,沒有公布警察密錄器.
其實第一句說的就是已經紅燈
不過標題故意誤導
右邊一台機車停在人行道
左前一排機車停在騎樓
結果只罰行人
雞蛋裡挑骨頭 不如都別做好了 違規還要找其他理由閃?
@@許家瑋-u3c 行人跑被撞死的也是行人,閃違停死的是閃違停的人ㄟ,孰輕孰重該分得清楚吧?
有親戚真的亂開門害死人......
0:35 像影片中還有27秒小綠人已經在閃爍, 這種情況大部分的人會停下來不過嗎?
更新: 看了台視新聞 "「綠燈剩2秒不能過」? 行人挨罰抱怨掀熱議", 行人的確闖紅燈, 並非剩2秒時穿越路口. 警方也有說明標準.
大約剩下10秒後就不能再跑了,因為可能只跑一半😅
我會看我正常速度來不來得及,來不及我會等下一個~
有警察的時候不可以喔
所以過馬路真的要左右觀察,避免碰到來車或來警
跑起來還能理解,一堆人知道紅燈了還慢慢走,還故意看你拿他沒辦法的樣子
抓汽車違規沒半步,抓機車跟行人違規則是以通緝犯標準在執法...
警察的功能只剩下開罰單!
而且只會對善良老百姓下手,領納稅人的錢不幹事,也不抓惡性重大的壞人,只會欺負老百姓,領老百姓薪水的公務米蟲!
可是違停跟抓行違規行人都是民意啊....這民主國家耶
可是比例 都是車子違規不讓行人比較多 現在來罰行人....
年底到了拼業績
為什麼行人秒數較要比較短,大路口有時綠燈開始走還沒到就變燈號,交通單位真的有去了解嗎?
有問題的警察真多
說好的微罪不罰,又在搞年終考績了
@@MarsLiu 微罪是不給檢舉,不罰是你還在作夢
不是說行人不要違規,怎現在抓行人違規又不行了?
有些行人本來就該抓
有監視器 那位女士是已經紅燈了才過的 所以抓完全沒問題吧
這是紅綠燈設計完後,才開始改規則。什麼綠燈時還得判斷是否不違規,要這麼搞請換黃燈,而不是讓人民去吸收其失當政策。那些坐辦公室的,永遠不理解他們拍腦袋作決定,下頭得花多少功去配合
紅綠燈、行人紅綠燈就是很單純的SOP,紅燈停,綠燈行,黃燈是強停更危險才給予的緩衝。一個好的SOP就是二選一能靠膝蓋就能判斷,不需要讓人在那躊躇、優柔寡斷的 (那是SOP設計工程師要躊躇的)。三選一都有點違背初衷
過年前特別要注意警察
這根本是陷阱,如果紅綠燈的黃燈是快速通過,那小綠人應該也要轉為小黃人才合理,否則還是小綠人會讓人覺得可以過
其實一堆車 看到黃燈也是直接衝
我只想知道 這法條有誰知道的 至少我不知道
你不知道就不用罰喔?
不知道繳了罰單就知道了
這法條目前是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7 條內提及;不過建議僅供參考,依當下的交通條件是否安全為準較佳:
第 207 條 行人專用號誌各燈號顯示之意義如左:
一、「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表示行人可穿越道路,惟應快速通行。
二、「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
三、「站立行人」之紅色燈號穩定顯示時,行人禁止進入道路。
四、「站立行人」之紅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與其相關之行車管制號誌係以閃光運轉,行人跨入道路前,應先停止,注意左、右來車,小心通過。
宣導不足吧,但台灣人便宜行事,很難
爛規定 執持廢除
@@Semaphore-kd3sr順便一提標誌設置標準非處罰標準就是,處罰標準主要還是取自於道安處罰和道安規則,所有的用路人不管是行人、自行車、獸力車、汽機車、大客車,都必須遵守道安處罰和道安規則中的規定來通行和行駛
換句話說就是道安處罰和道安規則還沒跟上,沒跟上就沒法成為處罰標準
應該是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8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
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
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依號誌指示
道路交通號誌設置規則207條之2
「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
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
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
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
,應快速通過,或停止
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
,如尚未進入道路者,
禁止跨入。
警察的功能只剩下開罰單!
而且只會對善良老百姓下手,領納稅人的錢不幹事,也不抓惡性重大的壞人,只會欺負老百姓,領老百姓薪水的公務米蟲!
我還遇到滿多,明明所剩秒數已經不夠行人穿越馬路了,還硬要走,然後讓一堆駕駛人員禮讓他/她,有夠自私
因為他不想跑,只要衝到路口就慢慢走了(趕上了)
當然影片是說綠燈開始閃爍的情況,但現在常見一堆行人是真的已經紅燈了在闖紅燈
真的早該罰了,而且還有一堆騎腳踏車闖紅燈的也是
現在行人號誌綠燈已經提前秒數,但行人號誌紅燈還是一堆行人和腳踏車在闖紅燈
大家都有用路權,闖紅燈的行人和腳踏車也都是破壞交通的原因之一
就一個小路口,看他跑著過也才3秒左右,這樣真的沒必要開單。
它們會說依法開罰
台視新聞有警方澄清,實際上女子「自稱剩兩秒」,但警方執法記錄器清楚顯示她是在已轉小紅人的時候才踏出人行道、進入馬路穿越。
簡單說:她闖紅燈,但自己辯稱綠燈還有兩秒,警方出示執法記錄器影像,證明開罰無誤。
其實警察開一次單~是有的人一天所得~小市民真的很可憐
@@shokakutw抓違停有這麼一絲不苟就好了
警察抓人看心情的
總之 命是你的 不要禍害別人就好
我還遇過明明路人不能走我是騎車的人、路人強行過沒看燈我生氣的按了一聲喇叭、路人看都不看我ㄧ眼、這種才是要罰錢的人
很多這種低能兒啊😊
原來是警察大人啊,你不說我還以為是軟柿子的專業挑選職人
台視新聞 TTV NEWS PO出的影片有
在影片 1:12 女子離開人行道 , 穿越馬路前,號誌燈確實已經「轉為紅燈」
華視台語頻道跟華視新聞 CH52
這邊卻完全沒PO出 , 是想帶風向嗎 ?
意外嗎 ? 不意外不意外
這是誰造成的?不正是自霉體,往綠及霉體。
這正腐想從百姓口袋搶錢
先利用自霉體,往綠挑起“行人地獄”
再加上霉體的推波助瀾下
順理成章的從嚴解釋法條,提高罰金!
“行人地獄”也完美轉身成為"帝王行人" , 管你綠燈或紅燈就是要過
正腐對交通規劃及建設,卻完全沒有
台灣這些霉體,自霉體,往綠卻完全噤若寒蟬!
吃錢吃成這樣?人走到一半慢慢走的沒事?綠燈還有2秒跑過去要500元?
行人的錯,不該用跑的證明自己腳沒問題,應該裝跛腳,看你警察還敢罰嗎😂😂
看清楚畫面,是行人未走到斑馬線正面就橫穿越過馬路,別被記者的旁白報導給影響了
跟那沒關係...你看他開什麼罰單,不是那條,是有另一個說法警察密錄器明顯拍到是紅燈才衝過去,如果是真的那很危險,很多人會搶快衝出去,加上人也是突然衝出來,這超難反應的
罰得好🎉我開車時常遇到這樣的行人;或是秒數剩不多,卻依然慢慢走。
然而駕駛者必需停車禮讓,這是不對的!
所謂的行人優先不能被廣義解釋。
我覺得
應該是行人〞看到剩兩秒〞(也許這時離穿越道還有一段距離)
快速奔跑,但是進入穿越道時早已紅燈的關係吧?
臺灣的交通法規就是罰錢為主,警察要的是績效,人命關天!警察不會管你死活。
真有開單嗎?這種給個警告就好了,難不成未來數學考不到一百分,少一分罰100元?
我真心建議,如果完全感覺不到惡意或是不是累犯的,應該都要給個機會.
以前違規可以抵壓一到三個月駕照的警告處份方式超好的,不知道是誰給改了.
違規停卻微罪不罰
@@KRHSR 這就是民主國家的民意,就是雙面刃,當有不合你的法規或覺得不合理,那也有機會去改變,不會感覺那麼獨裁不是嗎? 像之前有要停售燃油機車的法規也叫停,之前有提案機車轉彎傾角開罰不也因太多人反對做罷....雖然我不接受違停,也不能接受紅線停下來穿雨衣,但這不就是民意支持,如果都不行是不是又說不近人情
感覺這案例有點看到黑影就開槍就是,真正闖紅燈、不走斑馬線不走天橋地下道等,違規穿越馬路的不多抓一點,開這種道安處罰、道安規則中沒定義之情況
以機動車輛來說,黃燈已過停止線,機動車輛困在路口時轉紅燈,本來就應盡快通過,不應停在路口阻礙交通
因此行人綠燈僅剩幾秒時離開人行道走上斑馬線,就算行人號誌中途轉紅,行人本應快步通過(道安規則中有說不能跑步)不應停留在馬路上阻礙交通,至於較大的路口,本應設置行人庇護島讓來不及過完整段馬路的行人能躲在行人庇護島裡待行人號誌綠燈後再繼續過馬路
以此案例,請問員警是以道安處罰和道安規則中的哪一條哪一項開罰?其法規中根本沒有任何一項說行人號誌綠燈閃爍時不可通過馬路,只有行人需依照行人號誌來穿越馬路不可闖紅燈,行人號誌秒數快沒時是提醒行人盡快穿越馬路、不應逗留阻礙交通,而不是行人在行人號誌綠燈閃爍時不可穿越馬路
然後老話一句,這標準能讓視障患者正常通過馬路嗎?還是說視障患者沒資格使用斑馬線、就活該被撞?公共設施起頭在建造時就不是設計給視障聽障和輪椅使用?這不是歧視什麼是歧視?
如果法規有這條就該執行,太多人不知就該宣導,一大堆人不都說行人闖紅燈,都紅燈了還慢慢走,那是否秒數不夠就不能走,這明明就是更人性化的法規
2秒在跑的途中就變紅燈了吧
除非走一半
不然還是停一下比較好
萬一後面駕駛超車沒注意到還蠻危險的
反而遇到一堆….
已經小紅人了….
還在慢慢散步……
更好笑的是!
警察還擋住右轉車流,直到行人通行完畢。
連個開罰或是勸導都沒有…
反而這種小步跑起來的…就被開罰…..
這些警察開單的自由心證….很誇張….
你觀念也不對,即使燈號變小紅人,若行人改用跑的,這是危險行為,比慢慢走更危險,另外,行人在馬路上行進中,不論何時,本來所有車輛就要禮讓,交通警察沒錯
這標題已經預設立場了 難怪這些留言....
警察機關的是人,是人就有自我心態,今天我想怎樣就怎樣😂
月底了
少業績
靠你了
😂😂😂
踏上斑馬線那一刻就是紅燈 !
這太太鬼扯什麼剩2秒!
警察罰得好👍
新聞都會亂帶風向,就是要人民仇警仇政府,至於這有什麼好處大家都懂
與天開單,與地開單,與人開單 其樂無窮
留言一堆帝王,評估秒數後再過行穿線很難嗎?過不去就等下一輪啊,到底在雞雞歪歪什麼
被罰真的活該
支持開罰,有的人行人紅燈還慢慢走
各位知道嗎 道路一開始設定是綠燈讀秒,目的告知駕駛人判定減速時機,後來卻被所謂學者推翻,認為綠燈讀秒是變相促使駕駛加速搶秒反而易造成危險,而改設紅燈讀秒!!你紅燈讀甚麼秒?跑跑卡丁車還是F1賽車!?雖說國民駕駛道德問題不足,也不該本末倒置,有沒有想過紅綠燈同時讀秒設置時差,再而提高闖燈刑責,你罰他一次9萬元扣照不會?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其中第207條第二項明確規定:「『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
所以小綠人在閃爍時~人在斑馬線上就要快速通過~如果人還沒有到斑馬線上~就要停止通過~
這算不錯的了耶...很多阿罵是行人號誌已經變紅燈才舉起她的手示意要你不要撞他讓他慢慢過...這種才該罰
我家附近路口一綠燈,就開始閃爍跑步的小綠人,且綠燈只有7秒鐘,請問這該如何通過?
支持抓!常常在大路口右轉,都已經禮讓行人剩不到10秒可右轉了,一起步就立刻有人或自行車衝出來,明明秒數已經不夠他過路口了,一句行人最大, 讓禮讓行人的車輛卡在十字路口,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被開單了,又要算誰的?
早該抓了!😂😂😂
說真的,有些至少知道自己要跑,可一大堆是車子的都綠燈了那人還在斑馬線的一半,卻還是繼續用走的,明顯也沒在著急自己要走快點,比起這個,什麼時後才要加重肇事仔的罰金?從慢慢到現在已經是罪犯在判法了,喔對厚,畢竟是共犯,放死刑犯出來不知道你們收了多少賄賂,這死人錢希望在地獄還能用~
我只能說之前國中生畫的行人帝王圖是真有其事。這種1、2秒硬闖的很長看到,不久前看過最扯的還是行人號誌變紅燈很久了,還在那邊舉單手示意,慢慢走過去,像皇帝一樣,每台車被迫停下,叭了也一樣慢慢走。早就該罰這類行人了。
哪有可能舉手,我覺得是不是有點在編
@@ltuedgar 沒在編⋯⋯我也很傻眼,那阿伯真的從頭到尾都在舉單手,然後被公車叭了也一樣,到對面了才放下手。我想舉手大概就是示意行車的要注意他⋯⋯可是阿伯,你大剌剌的闖紅燈欸?
老實說 這篇新聞是我第一篇有做回覆的新聞
各位網民們,在謾罵警察與行人的同時,大家有沒有想像你們在新聞畫面中真的看到什麼
1、新聞最後有科普閃燈行人就不能走,所以我看到松江路和85巷路口的行人穿越燈一亮就「立刻」閃爍,那是不是縱使你站在路口等紅燈 一綠燈那剎那你也不能過,縱使路口不大,此時風向會不會是謾罵政府無能。
2、路口剩2秒嗎?畫面沒有顯示出來,只有人這樣說,會不會其實是行人因為車行路路未轉綠燈但行人號誌已轉紅,此時風向為謾罵路人。
3、真的剩兩秒,但行人在安全的時間內穿越完成了,也未造成交通問題,此時風向未謾罵警察誇大執法,為什麼不去抓逆向仔或詐騙集團。
4、警察其實未開單,只是勸導行人,你這樣不安全,然後勸完就放他走了。
1-4場景我眼睛都沒看到,但是在我內心的小劇場都演了出來,我沒去過那路口,沒辦法評論,只希望我們交通會更好
道路設計先用好吧,爛死了。
設計弄好你不就違規嗎? 愛違規怎樣的設計都防不了,還是要有人抓違規才有用....
請不要誤導民眾⋯⋯紅燈時才穿越是違規,
跟汽車一樣,我在綠燈時穿越路口,完全穿越時亮紅燈通過,都沒有事…
這回我站行人喔,走斑馬線的行人真的很少見了,一堆直接橫越馬路的,就沒見過哪個警察抓,沒有紅綠燈所以不算闖紅燈嗎🤗🤗
從小洗腦時間就是金錢,要錢不要命。
被車撞就不會認為警察開單有錯
解散警政署這個冗餘機關
原來有這個規定,我好像違規了不少次😅
既然紅燈已經亮起 那綠燈剩2秒是怎樣看 是斑馬線前2秒 還是過斑馬線後2秒 還是帶風向後2秒
當行人違規被攔下來時,我什麼證明文件都沒帶,是要如何開罰呢,況且小綠人閃爍就如同黃燈一樣,開(騎)車的人就算未通過停止線,只要前面沒車,還不是都加速通過
但它就不是黃燈,如果法規有規定閃燈就不能踏進路口,那知道後就是遵守,不然一堆人紅燈的還在走不影響人嗎?
滿街的改裝車,也從沒看警察處理,警察只敢找普通小市民的麻煩
警察就在旁邊,
也敢闖紅燈,看不起警察阿😂😂😂
為了不讓行人被撞,只好開行人罰單了
看不懂,到底是紅燈還是綠燈剩2秒😅
只要快走綠燈小綠人閃起,還未進入到人行道,就不能走了。就算綠燈顯示倒數還有20秒,因為已經在閃小綠人,皆可以判定硬要通過的人就是"闖紅燈"要罰錢,因為很多人會認為,我只要小跑步,一定可以在變紅燈前通過,為什麼是闖紅燈要罰款。
越過停止線就不能開單 違停沒看到😂
個人支持開罰,剩2秒何不等下一次,這行爲有可能發生危險,不管對自己或別人。這種關念不該放任。
別那麼多理由不要學,安全第一最重要
是闖紅燈吧難得會抓行人
違停 闖紅燈不抓 抓這個?
現天才知道 原來 小綠人跑步時 = 黃燈😮
閃爍還有7秒鐘,如果是一群騎摩托車是全部都要停嗎😢⋯⋯
行人沒回這法規是 要罰汽機車的。行人最大
不是說行人有霸王條款嗎?
這路不寬, 2秒跑過去是做得到的, 不過還是要看行人號誌, 行人號誌通常都會提前幾秒變紅
讚
一推子騎腳踏車逆向或亂騎窄小的人行道也沒看到有在抓
轉紅才強行跑過去罰我沒意見 閃爍也不行真的有點無聊
所以控制不好腳,行人也要考腳照了?
這也是對行人不友善
YES~
1:29 台灣的馬路應該比遇到老虎還危險了吧...
慢悠悠走過去要罰也就算了
擋到車子綠燈要罰也就算了
行人衝刺兩秒跑過去也不行...
無聊的法規 就跟禮讓行人一樣
半個月前親眼目睹類似的狀況,警察大約20公尺外的對向車道,遠遠看到,就一個加速/斜切/鳴笛/穿過車陣過來開單,開一個老太太行人,老太太步伐有點慢,最後差幾步變紅燈,就被開單,感覺警察業績壓力很大!
這是來補一槍嗎? 反正也不用負責可以隨便講,那他當下應該把老奶奶過肩摔對吧? 你忘了講幫你補上
希望抓違停也可以這麼認真......
不可能 因為違停就是人民所願,你要不要看看你周遭多少人會違停(可能也抱括你),但你會說什麼嗎?
警察在中小學放學附近開單不就發了...
那條會被開喔XD,我剩3秒照樣硬走在警察面前沒被開單還是那種大馬路喔
閃爍又不明顯,秒數才最明顯又明確,應該要以秒數為準吧? 定法規的人是沒帶腦子嗎???
那是不是車子搶黃燈警察也會抓來開單?!
看了大家的留言我就放心了
我覺得16歲要考行照(是走路行照)!考過才能在路上獨自行走~
蛤? 一下不要行人慢慢走 一下綠燈跑起來又不行? 路上一堆危害安全的不抓
這條我也不知道 不過合理啦 不然行人容易紅燈了 還卡在路中間 這樣影響交通
你們這些酸民真是
帝王行人你們說都不抓
人家現在抓行人了
你們又有意見
就純粹仇警跟仇政府,台灣這點蠻可悲的,在團體中最怕難搞的人,就依這個比例大概有一半的人都很難搞
你也要看合不合理
可能沒走斑馬線上
帝王耶??為什麼開帝王罰單??
過年快到了 缺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