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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
跟屋主租屋 和產權有什麼關系 租客無權管人家的產權 賴著不走 可以換鎖 可以找朋友幫搬或搬家公司再 配合警察錄影 邊搬邊錄影存證 以免東西不見或租客敲詐
@@林銘溢-n3m 產權為什麼不重要?你沒產權可以出租房子?
這房子 本來就中醫生的 可能是他掛名登記給別人 但是 被人家霸佔非法轉移 才鬧成這樣
這次刑警不來了喔
讚 斷電斷的好
宜蘭議員呢,不是有打給議員嗎,還有刑警。中醫師,這種人還可以當醫生。誰敢給他看。
賴皮不繳租金嗎😂?!
租別人的房子,不用付錢?
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警察就會幫你趕人 看來想要用語論讓診所走人
騙一般人不懂法律吧!!
她就沒有公證沒有租約,用骯髒手段趕人
@@1230cheng 根據房東群透露的訊息,現任屋主似乎是用不正方式取得房子,然後舊屋主也就是醫生才會用不繳租來對抗,雙方已經要上法院了,沒想到現任屋主一直找人去騷擾診所,還學討債集團潑漆,才會引起警方關切,整件事最倒楣的應該是警察才對,一直被帶風向抹黑
好像小朋友
宜蘭房租很貴嗎?醫生收入高自己去買一棟吧
這房子 本來就他自己的 可能是他掛名登記給別人 但是 被人家霸佔非法轉移 才鬧成這樣
自稱房東的人是用什麼方法取得房產?沒有租約沒有公證?😂😂😂你學人家當什麼房東。
租客是前前屋主,因為欠債把房過戶給前屋主,並跟前屋主約定租房但前屋主被欠租遲遲收不到錢,後來就交易將產權轉給現任屋主結果租客與現任房主口頭約定租房,因為當下租客堅持不簽租約,屋主想著以和為貴,對方是醫生應該有信譽,也就沒堅持簽租約,結果現在屋主被欠租現任屋主按法律程序,合法取得房產,後續因為租客欠租,找租客去做公證,反而是租客不願意做公證,一直拿產權有問題做掩護去逃避,而屋主找來的代管也聽信租客說詞,找了律師要當第三方公正讓雙方協商,結果租客也不願意情況百百種,什麼情況會遇到什麼的租客會鬧出什麼問題你根本不知道,很多問題都是發生以後才知道才能去處理,不要整天那邊理想化所有事情就按法律程序走就好,就算按法律程序走也可以搞出很多想不到的問題好嗎?今天重點就是對方不付租金,不要什麼都不了解就在那邊講一些風涼話,真以為房東這麼好當?
@@jony9061 這房子 本來就他自己的 可能是他掛名登記給別人 但是 被人家霸佔非法轉移 才鬧成這樣
好吧,就算按你說的是借名登記一般會借名登記有四種情況:1.稅務規劃與風險分散2.獲取資格限制3.信用不佳的情形4.避開債權人的強制執行但本案:1.不可能,醫生本身有資金缺口、周轉不靈的問題,不可能是為了節稅與分散風險2.本案例沒有這種情況所以只剩下3.、4.而且借名登記會有契約訂定,需要以書面形式約定相關權利與義務和時限,因為如果發生相關糾紛都會依據借名時雙方所簽訂契約內容為主要確認範疇為依據如果是借名登記,醫生大可把契約拿出來佐證,如果有需要還可以把原本契約公證加強,但是醫生有這樣做嗎?連提都沒提不懂的人聽完三方(醫師夫妻、房代、現任屋主)說法,一定是聽的霧煞煞,說不定還會覺得有誤會,覺得各有立場與苦衷,但是懂得人仔細去推敲,一定推敲的出是一哪邊有問題,你覺得自己有道理,會不請律師,也不去公證?甚至對方提供律師來三方和談也不願意?根本違反常理
惡劣!
跟屋主租屋 和產權有什麼關系 租客無權管人家的產權 賴著不走 可以換鎖 可以找朋友幫搬或搬家公司再 配合警察錄影 邊搬邊錄影存證 以免東西不見或租客敲詐
@@林銘溢-n3m 產權為什麼不重要?你沒產權可以出租房子?
這房子 本來就中醫生的
可能是他掛名登記給別人 但是 被人家霸佔非法轉移 才鬧成這樣
這次刑警不來了喔
讚 斷電斷的好
宜蘭議員呢,不是有打給議員嗎,還有刑警。中醫師,這種人還可以當醫生。誰敢給他看。
賴皮不繳租金嗎😂?!
租別人的房子,不用付錢?
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警察就會幫你趕人 看來想要用語論讓診所走人
騙一般人不懂法律吧!!
她就沒有公證沒有租約,用骯髒手段趕人
@@1230cheng 根據房東群透露的訊息,現任屋主似乎是用不正方式取得房子,然後舊屋主也就是醫生才會用不繳租來對抗,雙方已經要上法院了,沒想到現任屋主一直找人去騷擾診所,還學討債集團潑漆,才會引起警方關切,整件事最倒楣的應該是警察才對,一直被帶風向抹黑
好像小朋友
宜蘭房租很貴嗎?醫生收入高自己去買一棟吧
這房子 本來就他自己的
可能是他掛名登記給別人 但是 被人家霸佔非法轉移 才鬧成這樣
自稱房東的人是用什麼方法取得房產?沒有租約沒有公證?😂😂😂你學人家當什麼房東。
租客是前前屋主,因為欠債把房過戶給前屋主,並跟前屋主約定租房
但前屋主被欠租遲遲收不到錢,後來就交易將產權轉給現任屋主
結果租客與現任房主口頭約定租房,因為當下租客堅持不簽租約,屋主想著以和為貴,對方是醫生應該有信譽,也就沒堅持簽租約,結果現在屋主被欠租
現任屋主按法律程序,合法取得房產,後續因為租客欠租,找租客去做公證,反而是租客不願意做公證,一直拿產權有問題做掩護去逃避,而屋主找來的代管也聽信租客說詞,找了律師要當第三方公正讓雙方協商,結果租客也不願意
情況百百種,什麼情況會遇到什麼的租客會鬧出什麼問題你根本不知道,很多問題都是發生以後才知道才能去處理,不要整天那邊理想化所有事情就按法律程序走就好,就算按法律程序走也可以搞出很多想不到的問題好嗎?今天重點就是對方不付租金,不要什麼都不了解就在那邊講一些風涼話,真以為房東這麼好當?
@@jony9061 這房子 本來就他自己的
可能是他掛名登記給別人 但是 被人家霸佔非法轉移 才鬧成這樣
好吧,就算按你說的是借名登記
一般會借名登記有四種情況:
1.稅務規劃與風險分散
2.獲取資格限制
3.信用不佳的情形
4.避開債權人的強制執行
但本案:
1.不可能,醫生本身有資金缺口、周轉不靈的問題,不可能是為了節稅與分散風險
2.本案例沒有這種情況
所以只剩下3.、4.
而且借名登記會有契約訂定,需要以書面形式約定相關權利與義務和時限,因為如果發生相關糾紛都會依據借名時雙方所簽訂契約內容為主要確認範疇為依據
如果是借名登記,醫生大可把契約拿出來佐證,如果有需要還可以把原本契約公證加強,但是醫生有這樣做嗎?連提都沒提
不懂的人聽完三方(醫師夫妻、房代、現任屋主)說法,一定是聽的霧煞煞,說不定還會覺得有誤會,覺得各有立場與苦衷,但是懂得人仔細去推敲,一定推敲的出是一哪邊有問題,你覺得自己有道理,會不請律師,也不去公證?甚至對方提供律師來三方和談也不願意?根本違反常理